蜜橘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蜜橘产业发展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一号文件精神,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为导向,坚持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品牌化,培育特色优势,丰富做强品牌,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果业高质量发展,助推乡村振兴。

二、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按照“加快培育、稳步推进、注重品质、唱响品牌”目标要求,通过3年集中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布局科学合理、品牌形象突出、经济效益显著的蜜橘产业。至2022年,全县新增蜜橘种植面积1000亩,进入盛产期后,年产优质蜜橘2000吨以上,实现产值4000万元。力争在2021年前成功注册蜜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获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打造全国知名柑橘品牌和优质蜜橘生产基地。

(二)发展布局。按照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的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小气候优越、土壤肥沃、水源条件较好的地块发展蜜橘,为利于保护生态环境及病虫害防控,原则上单个新建基地面积不超过200亩,结合各地发展基础,通过示范带动,形成适度规模效应。以赣江两岸、105国道沿线的澄江镇、苏溪镇、马市镇、沿溪镇、塘洲镇、、上模乡、万合镇、垦殖场以及灌溪镇为重点发展区域,通过抓点示范推广,至2022年,辐射带动全县发展到1000亩以上(具体年度发展目标见附件1)。

三、工作重点

(一)严格执行标准。一是把好苗木引进关。新建蜜橘基地所需苗木必须统一到市农业农村局指定的蜜橘定点育苗基地调入。二是推行高标准建园。大力推广营养苗假植移栽、起垄限根和宽行密株等技术,实现“当年移栽,次年结果,第三年产量翻番,第四年丰产”。三是实行标准化栽培管理。严格按省地方标准《早熟温州蜜柑大棚完熟栽培技术规程》(DB36/T994-2017)的要求进行栽培管理,大力推广普及水肥一体化、隔年交替挂果、控水增糖、树体控制、增施有机肥等技术,实现蜜橘生态绿色化发展,提高果品质量。四是执行绿色防控和产后处理标准。市里正在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蜜橘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规程》和《蜜橘商品果》两个标准,标准后,严格按标准要求推行绿色防控技术,全面推广蜜橘果品分级包装。

(二)推进品牌创建。定位高端市场,依托“山”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加快蜜橘品牌培育。一是加强品牌创建。积极参与蜜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全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申报工作。积极发掘创作和设计个性化、多样化、多材质的包装和产业文化符号,努力使蜜橘产业和红色文化有机融合,打造品牌特色。二是加强品牌管理。严格品牌使用准入制度,向达到品牌使用标准的蜜橘生产企业或合作社授权使用蜜橘品牌。完善果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明确追溯要求,规范追溯流程,健全追溯规则。三是加强品牌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蜜橘品牌文化活动,参加各类农产品推介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扩大蜜橘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培育经营主体。一是加强招商引资。大力宣传蜜橘产业扶持政策,吸引籍企业家返乡创业,引导有经济实力、有农业情怀的经营主体投资蜜橘产业。二是激活内生动力。扶持现有龙头企业、合作社和种植大户,用活用好扶持政策,充分发掘其发展潜力。三是与农旅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各地要依托现有资源,将蜜橘产业发展与美丽乡村示范点打造以及乡村旅游示范点建设有机结合,鼓励有实力的能人结合乡村旅游开发,建立蜜橘高标准种植园,辐射带动蜜橘产业发展。

(四)强化市场营销。一是强化营销主体培育。组建蜜橘产业协会,扶持建立专业销售公司,统一销售,统一经营。二是创新营销方式。积极帮助蜜橘企业与市场对接,加快构建“果超对接、订单配送”等模式,通过在大中城市举办品牌推介会、供需对接会、展示展销会等途径,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三是完善营销体系。用好网络信息平台,及时了解市场信息,构建信息准确、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销售体系。

(五)加强科技支撑。一是加强技术队伍建设。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充实技术力量,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培育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二是强化技术服务。各地要用好用活各类技术人才,积极开展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咨询、人员培训和“一对一”服务等工作,强化对产业发展全程技术服务。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领导、严格考核。各乡镇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蜜橘产业发展的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推动,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工作,纳入产业发展规划布局的乡镇场于每年6月底前做好该年度“种植业主、种植地块、种植任务”三落实工作。县里将把蜜橘产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对蜜橘产业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实施不力、进度迟缓的进行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各地要对照目标任务,按照时间节点,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合资金、加大扶持。根据市统一要求,市财政按每亩1000元,县财政按每亩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安排蜜橘产业专项发展资金,用于对蜜橘苗木引进、技术服务与推广、基地建设和钢架大棚建设进行奖补(具体奖补办法见附件2);同时向上级争取农机新产品(温室大棚)购置补贴试点项目资金优先对蜜橘种植基地的钢架大棚予以扶持。

此外,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整合县自然资源、财政、发改、农业农村、林业、水利、扶贫移民、交通运输、科技等相关项目资金,重点扶持蜜橘产业开发。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企、农多方参与的信贷机制,充分利用现有的“财政惠农信贷通”等融资平台,积极为蜜橘产业提供信贷支持。推进蜜橘产业保险工作,将蜜橘生产列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目录,落实省金融、财政、农业、林业、民政、保监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2019-2021年度省农业保险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金发〔2018〕10号)有关政策,保费补贴按照省财政补贴10%,市财政补贴10%,县财政补贴20%,投保人承担60%的比例执行。

(三)凝聚合力、扎实推进。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主动作为,协同推进,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苗木引进、技术培训服务、品牌建设、“地理标志”申报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蜜橘产业建设列入“十四五”重点项目,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财政部门负责足额安排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优先保障蜜橘生产设施以及附属设施建设用地。林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蜜橘产业发展所需林木采伐和林地使用指导工作。水利部门负责争取有关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向蜜橘产业倾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地理标志”申报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负责完善流通体系和销售平台搭建工作。银监办负责协调金融和保险部门对蜜橘生产经营主体给予信贷和保险支持,协调金融保险部门开发蜜橘产业信贷和保险套餐,扩大支持范畴,增强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