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蚕桑业发展意见

区政办蚕桑业发展意见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稳定蚕桑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动我区茧丝绸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现就年促进蚕桑生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促进蚕桑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我区属优质茧区,蚕桑是 “三丰”片农业主导产业之一,蚕桑收入是农民重要的现金收入来源,对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稳桑保桑工作,增强蚕农种桑养蚕信心,切实维护蚕农利益,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桑树资源,推动蚕桑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扶持茧丝绸企业发展,发挥龙头带动作用   区商务局要加强对茧丝绸企业的技术指导,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区发改、经信、农业、财政、商务等部门和农村合作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要通过对上申报项目、政策扶持、信贷支持等举措,促进茧丝绸龙头企业发展;有关乡镇政府要推进招商引资,通过合资、联营、合作或租赁等方式有效盘活现有企业。企业要进一步挖掘自身潜力,规范市场运作,加快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积极打造自身品牌。   三、加强科技培训,提高蚕农栽桑养蚕营茧的科技含量   根据科技培训工作需要,安排3万元蚕桑专项培训经费,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为载体,以生产乡镇为主体,加强对“三丰”地区蚕农科技培训和入户专业技术指导,确保“三丰片”每个乡年培训养蚕专业户不少于100户。   四、实施蚕桑综合利用,大力提升综合效益   以提高桑园综合经济效益为重点,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和推广。鼓励、支持3—4户蚕桑种养大户开展桑枝食用菌栽培和桑茶制作等,延长产业链,带动农民增收。对新实施蚕桑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适当补助。   五、立足巩固提高,切实加大生产资金的扶持力度   ㈠对发展和更新蚕桑实行补助。年,对由乡镇会同区农委统一采购、发放到户的良种桑苗,每株补助0.2元。新发展连片桑园面积达100亩以上,桑苗款实行全额补助。   ㈡对订购优良蚕种实行补助。年,凡在本区农业部门订购的优良蚕种(具体为:春雷﹡珍珠、苏菊﹡明虎、﹡平湖)给予每盒8元的良种补助。对一季订购蚕种在5盒以上的养蚕大户,在当季生产结束后,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再给予每盒10元的蚕种补助。   ㈢对新推广方格蔟实行补助。年,对乡镇统一订购并实际投入使用的方格蔟,每片(162格)补助0.3元。   ㈣对方格蔟茧实行价格补贴和最低保护价。年,对蚕农交售本区企业的标准方格蔟鲜茧,按销售的鲜茧数量每公斤补贴7元(其中:区财政补贴4元、乡镇补贴2元、企业提高收购价不得少于1元)。若当季标准方格蔟茧收购均价加上价外补贴低于每公斤20元,则相应上调区财政补贴标准予以补足。   六、强化资金筹措,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   ㈠资金筹措。区财政在对上争取涉农资金和财政预算中安排蚕桑风险调节基金50万元,专门用于蚕桑业的发展和补助。有关乡镇在财政预算涉农资金中也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蚕桑业发展。   ㈡资金管理。桑苗、蚕种补助由乡镇政府会同区农委统计造册。方格蔟鲜茧补助由收购企业提供数据,乡镇负责统计造册。上述补助经乡(镇)、村公示后报区商务局、农委审核,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实行一卡制发放到户。新推广方格蔟补助,由乡镇提供统一购置的正式发票及到户花名册,报区商务局、农委审核,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乡镇政府和企业。   七、加强市场管理,为蚕桑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收购企业要在国家指导价基础上,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坚决反对压级压价行为,维护蚕农利益。区农委、商务局要联合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加强蚕种和蚕茧经营执法检查,依法打击“黑蚕种”和无证、无照的蚕茧贩子,为蚕桑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八、健全考核机制,全力推进蚕桑业稳定健康发展   将“三丰”乡镇蚕种饲养量增幅、推广方格蔟营茧率、新发展桑园面积、蚕农科技培训等内容继续纳入农村主导产业发展目标予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