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区政办住房保障实施意见

 

为解决我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如期完成年住房保障工作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年度工作任务   1.新建保障性住房250套,其中廉租房50套、公共租赁住房200套。   2.年全年保障户数1100户,其中租补发放不少于700户,实物配租400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460户(套);含年任务基本建成保障住房、城市棚改住房1455套(户),其中竣工1225套(户)。   二、住房保障范围   1.廉租住房保障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①本区常住的城镇居民(含村改居);②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③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8平方米。   符合条件的烈属家庭、伤残军人家庭、曾获得国家和省级劳模家庭、工伤人员家庭经有关部门确认后,可优先照顾,视情况放宽标准。   廉租住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或租金补贴。年度已实施保障的重新确认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根据我区实际,公共租赁住房主要保障:①大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在徽有固定职业的无住房人员,其中自谋职业和在企业就业的要有一年以上缴纳养老保险证明;②进城务工无住房人员并提交企业三年以上连续务工证明;③其他住房困难户。   3.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保障   年拟对地块、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地块进行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700户8万平方米,补偿安置方案以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相结合原则。安置区为人家四期建设650套和人家(暂定名)拟建500套做为棚户区改造住房保障。   三、项目安排建设   1.廉租房:在新建廉租房50套,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计划投资53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省级投资补助15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资金380万元。计划4月份开工,年底前竣工、项目由区房管局实施。   2.公共租赁住房:年新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任务200套,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计划投资2120万元,其中争取中央和省投资补助600万,地方政府配套资金895万(含集团建公共租赁住房政府划拨土地成本196万元),集团筹措625万。房源建设安排具体如下:   80套(已建成2套、封顶64套、续建14套),项目由区房管局实施。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108套(已开工),项目由集团实施。   人家配建12套(已建成的划拨12套公共租赁住房)。   3.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地块棚户区改造进入人家安置小区,安置房由区住建委组织实施,去年已提前实施建成的安置房有378套,在建高层有650套。新四军军部旧址暨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三期地块搬迁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在新一中东侧另选址建设,小区暂定名“人家”,一期计划建设500套。项目由区住建委组织实施。   4.保障住房土地供应:、项目区土地已供应。年选址在新一中东侧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已安排供地17.886亩,规划供地80亩,分期实施。   四、保障实施程序   1.廉租住房保障   执行“三道门槛,两榜定案”即:   (1)符合保障条件的低保户或低收入家庭,向街道、乡镇提出书面申请;   (2)各街道、乡镇对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公示;   (3)区民政部门进行复核;   (4)区住房保障办(房管局)进行公示,审批;   (5)本年度第一批租补发放和廉租房配租计划7月份完成,并做到随到随办,提高办事效率。   廉租房租赁合同期限为一年,租金标准按1.20元/㎡,月收取。   为盘活廉租房建设资金,培新小区120套廉租房本着承租户自愿原则开始实施租售并举。   2.公共租赁住房   执行“两道门槛,两榜定案”即:   (1)房管局向社会公示房源;   (2)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居委会、乡镇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报人社部门审核;   (3)区住房保障办(房管局)公示审批;   (4)时间安排:5月份向社会公布房源,6月份街道(乡镇)受理初审后送人社局,7月上旬人社局审后提出审核意见送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区房管局)。7月中下旬区住房保障办公室向社会公示,8月份公开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初定为2年,租金标准暂按2.50元/㎡﹒月收取。   3.棚户区改造及安置房   棚户区房屋搬迁和安置房建设:依法制定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安置房满足征收搬迁用户需求。   4.廉租房及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由物价部门一年审批一次   五、目标考核要求   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要对照住房保障标准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同时要建立健全保障住房档案,确保住房保障工作走在全市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