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意见

民政工作意见

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扶贫攻坚的重要一年,我镇民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民生民本为核心,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新理念,认真按照“群众满意、领导认可、国省争先”的新目标,围绕“民生民政、创新民政、智慧民政、文化民政、法治民政”五个民政建设,做好脱贫攻坚民政部门相关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基本民生保障各项政策制度机制,全面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和治理方式创新,加强双拥工作,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服务水平,全力推进全镇民政事业持续健康加快发展。

一、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制定和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充分发挥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的作用,进一步提高救灾工作规范化水平和应急救助能力。及时、准确地做好灾情统计、核查和报送工作,发生灾情必须立即上报镇政府。切实做好受灾群众紧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群众得到初步救助。加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注重突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提升全民防灾避险整体水平,实现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救助过程全程公开。积极宣传农房和地震保险政策,落实好农房和地震保险工作。

二、社会救助工作

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深入开展城乡低保对象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着力解决人情保、关系保、指标保、错漏保以及低保申请审批不规范等问题。低保金以户为单位按照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现行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切实做到一户为单位计算家庭收入,按户施保,应补尽补,应保尽保,动态管理。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健全落实医疗救助制度,以”一站式“即时结算系统运行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简化救助结算程序,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经各类保险报销后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救助比例达到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人次占直接救助人次比例不低于15%;规范临时救助制度,深入抓好“救急难”工作,探索指出型贫困家庭救助路径。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兜底工作,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确保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达到年度调整后的国家扶贫标准,持续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国家贫困标准线“两线合一”.对农村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的低保家庭,通过低保兜底保障使其子啊收入上实现政策性脱贫,对一些经综合测评未能纳入低保范围,但实际生活确实困难的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或给予临时、医疗等专项救助,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力度,切实加强对特困供养人员和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建卡贫困户、因病致贫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重点困难群体救助保障工作,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加强敬老院建设和服务管理,巩固和提高床位使用率和集中供养水平。按期完成城乡特困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认定工作。

三、养老服务体系、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

1.加强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及护理人员的管理。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安全改造。强化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范运行,无事故发生。完成困难家庭失能老人和80周岁以上老人居家养老服务。

2.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及困劲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完善关爱体系,健全救护保护机制。健全孤儿保障制度,探索对社会散养孤儿家庭的养育指导和监督,深入开展“合理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性行动。

3.加强《慈善法》宣传贯彻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力,提升慈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大力推进社会志愿服务,鼓励公民、企业和社会组织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

4.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准确补贴对象,及时发放补贴资金,确保应补尽补、动态管理。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认真做好第十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及时制定培训计划,扎实开展新当选村(社区)干部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水平。推动城乡社区协商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依法治理体制建设,开展法律进村(社区)工作。全力做好以村民小组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工作。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规范村(居)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县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文件精神,加强城乡社区协商、农村社区试点、创新城乡社区治理等工作,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

五、双拥优抚工作

深入贯彻全国双拥命名表彰大会精神,突推出双拥宣传,推动社会拥军,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以纪念建军90周年为契机,继续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进一步夯实双拥创建工作基础。按时、足额落实抚恤补助待遇,着力解决优抚对象“三难”问题,组织开展好优抚免费巡诊服务活动。及时兑现义务兵家庭和享受抚恤定补优抚对象优待金;做好新增重点优抚对象、60周岁农村退役士兵确认审定工作,严格落实优待政策。做好复员退伍军人稳定工作。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教育稳控“五包”责任制和重大情况报告、特殊时段值班等制度。不发生大规模到县、市集访和赴省进京上访问题。积极开展退役士兵免费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知晓率100%,确保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

六、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工作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制定好普查实施方案,把握时间节点,加快普查进度,强化普查质量管理和监理,如期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2.进一步做好行政区划界线勘定工作,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积极保护各类地名文化遗产,配合推进平安边界建设。

3.认真贯彻县委、县府决策部署,协助推进我县撤县设区工作。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1.继续开展好“寒冬送温暖”、“酷暑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全面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推动试点成熟地区建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救助关爱相关工作。

2.继续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深化殡葬改革。加大惠民殡葬工作力度,落实好城乡困难群众免除基本殡葬费用惠民殡葬政策,切实规范殡葬管理,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成果,深化殡葬行风建设。认真做好群众祭扫工作,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绿色殡葬和惠民殡葬。

八、社会组织管理和综合能力建设工作

1.加快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实践。开展国际社工日主题宣传活动。贯彻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规划》、《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推进志愿者组织及志愿者服务活动规范化和制度化。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规范社会组织行为,对违法和非法的社会组织进行查处和取缔。健全制度化的管理体系,鼓励引导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志愿服务。

2.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坚定不移推进“两个责任”落实,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强化纪律执行、监督、问责。

3.加大民政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民政。加强对民政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按时发放。加强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落实民政信访维稳“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