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办蚕茧收购管理通知

区政办蚕茧收购管理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切实保护蚕农利益,根据商务部、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年蚕茧生产与收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市有关蚕茧收购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今年蚕茧收购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资格准入。   今年蚕茧收购继续坚持资格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凡在区境内收购蚕茧的企业,必须持有省商务厅颁发的《鲜茧收购资格认定书》和区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且在规定的区域内亮证、亮照收购,违者依法予以取缔。   二、合理确定蚕茧收购价格。   根据商务部预测,结合今年茧丝市场状况和生产成本等因素,我省确定今年鲜茧收购中准级价格(含税)为每50公斤1100元(干壳量9.2克、上车率100%),上下浮动原则不超过10%。   各收购企业要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参照省指导价,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对提高蚕茧质量的引导作用,并坚持按质论价、优质优价,确保不发生压级、压价行为。同时,要认真做好方格蔟茧收购码单的分户登记统计事项,以便兑现有关补贴。   三、提高蚕茧质量。   区农委要加强技术指导,大力推广小蚕共育、大蚕省力化饲养、方格蔟营茧等新技术,认真做好桑、蚕病虫害防治工作;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提高蚕茧产量和质量,努力减少“倒春寒”给蚕农带来的损失。   四、落实收购资金。   各收购企业要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及时筹措收购资金,确保资金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向蚕农打“白条”。   五、加强协调配合。   综合多方面情况分析,受年全国蚕茧减产和西南地区干旱影响,今年全国春茧供应偏紧,将会对规范蚕茧收购市场秩序造成一定压力。有关乡镇政府和区商务、工商、物价、公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做好巡查和值班工作;对收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及时处理,确保我区蚕茧收购工作有序进行。   六、区蚕茧收购管理监督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