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作风建设通知

各乡镇作风建设通知

一、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重大意义

全镇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要充分认识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转变作风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作风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孙园总体发展大局。当前,开展作风建设是贯彻落实我镇全面发展任务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应对形势促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镇党委、政府决策落实的主要组织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全镇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尤其是领导干部当前最紧迫、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以超常的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集中力量,为村(居)、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方便、优质、快捷的服务,切实转变作风,提高行政效能。

二、要切实解决突出问题,扎实推进作风建设

当前,要针对我镇在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八种不良现象。

1.工作责任心、进取心不强问题。

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部分党员干部在工作上存在贪图安逸、满足现状的思想,缺乏责任心和进取心,敬业精神差,工作敷衍了事,办事推诿拖拉,缺乏在新常态下与时俱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工作中大事做不来,小事不愿做。对此各村(居)、各部门、镇直各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干部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努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作风懒散、纪律松驰、工作效率低下等问题。特别是各村(居)一把手、镇直机关负责人要增强责任心和进取心,要始终保持一股冲劲,要锐意改革创新,要坚持走在工作的第一线,发挥表率作用。今后,凡接到群众投诉或因工作作风方面问题影响工作推进和落实,一经查实,将按我镇相关要求进行问责,情况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请假、上班迟到、早退、缺勤等问题。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加强教育,严格要求遵守请销假制度,开会制度、到县里公办等制度,镇三套班子、镇直部门负责人、村居党支部书记因公、因事及外出泗洪需向党委书记请假,并履行手续后告知镇长;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需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镇督查室备案;请假一天以上,需向镇长请假,并报镇督查室备案。对于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党委、政府要求的违反相关规定1次者,罚款100元钱并写检讨;违反相关规定2次者,罚款500元钱并大会检讨;违反相关规定3次者,实行待岗,直至调离我镇或辞退。受到通报批评者在本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先进个人”等。

3.通讯联络不畅通问题。

全镇三套班子领导、各村居和镇直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及工作人员要保证个人使用的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昼夜24小时畅通,确保一旦遇到紧急工作任务、突发性事件,能及时联系,及时到位,及时处理。通讯工具更换号码、停机或损坏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报镇党政办备案。凡因擅自关机、更换号码、停机、拨通但拒绝接听且在30分钟内不能及时回复的,要向镇党委、政府作出检讨并按每次100元经济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督办事项不按时完成问题。

凡镇党委、政府督办的工作事项,未按时完成又无正当理由的,查实1次,对责任单位提醒,情况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查实2次以上的,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镇党委、政府检讨,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

5.无视会议纪律问题。

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开会时无故迟到、早退、缺席的,手机铃声响或者随意接打电话的,查实1次,对当事人进行提醒,罚款100元;查实2次,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罚款200元;查实3次以上,全镇通报,当事人大会检讨,并罚款500元。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参加上级部门会议,违反会场纪律的,按照上级部门相关办法加倍处罚。

6.午间饮酒问题。

凡在工作日午间饮酒被我镇纪检部门查处的,第一次实行诫勉谈话,当事人全镇大会检讨,并罚款1000元;发现第二次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党政纪处分。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实行待岗或调离、辞退。

7.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问题。

在正常上班期间发现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浏览不该浏览网页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实行诫勉谈话,罚款200元;查实2次及以上,全镇通报,当事人大会检讨,并罚款500元。情况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被上级部门查处的,在上级部门处罚的基础上,给予加倍处罚。

8.大操大办、等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问题。

凡违反中央、省、市、县关于作风问题的相关规定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凡违反相关规定且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并造成较大影响的,镇聘人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调出,在未正式调出前,一律待岗(待岗期间仅每月发放500元生活费)。“五大中心”事业单位人员违反相关规定与年底绩效考评工资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