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苗蒜薹交易管理通告

蒜苗蒜薹交易管理通告

一、从事蒜苗、蒜薹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到规定的市场内进行交易

严禁以街以路为市,影响交通。各蒜苗、蒜薹交易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牵头,农机、城管、交通、公安交警、路政等单位配合,各施其职,确保街道、公路畅通。

二、工商部门负责蒜苗、蒜薹交易监管工作

从事蒜苗、蒜薹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按规定交纳植物检疫费。

三、蒜薹生产者必须保证蒜薹质量

严禁用污水浸泡蒜薹,污秽不洁、霉烂变质的蒜薹不得进入市场。严禁在蒜薹中间夹杂烂苔、花苔及蒜叶、蒜须等其它东西,不得用谷草等易霉物包装捆扎,捆扎蒜薹每把重量不超过1.5公斤。

四、从事蒜苗、蒜薹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严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或垄断压价、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严禁任何人在市场内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市场治安秩序。

五、蒜苗、蒜薹交易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蒜苗、蒜薹购销及中介活动

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违法乱纪,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理。

六、凡违反本通告的单位或个人,由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