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蛙驯养繁殖现状与发展

林蛙驯养繁殖现状与发展

 

中国林蛙(Ranachensinensis)俗称蛤士蟆,在动物分类学上属两栖纲无尾目蛙科,原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10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调整为国家保护的有益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中国林蛙具有很高的生态、药用、食用和保健价值,在维护自然生态平衡、保障人类身体健康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开展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增加资源总量,是保护和发展野生动物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强生态保护,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有重要意义。为全面了解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现状,促进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于2010年对全省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发展的有力条件,提出发展对策和建议。   1资源现状   中国林蛙在国外主要分布于朝鲜半岛、俄罗斯与我国东北接壤的地区;在国内东北、华北和西北均有分布。东北是中国林蛙的主要分布区,东北地区的中国林蛙在体重、产油率、繁殖率和林蛙油品质等方面有明显优势,是开展驯养繁殖的首选种类;中国林蛙在我省境内分布范围较广,除辽中南平原沿海地区的个别县外,辽东山区和辽西北地区均有分布。由于中国林蛙的适宜生境是气候湿润、水量充足、植被繁茂的阔叶和针阔混交林,所以辽东山区是我省的主要分布区。根据全国第1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我省中国林蛙种群数量为3.9亿只,其中辽东山区种群数量为3.5亿只,占全省中国林蛙种群数量的90%左右。同期开展调查的吉林省中国林蛙种群数量为4.3亿只,黑龙江省为3.4亿只,由此可见,我省是中国林蛙的重要分布区。     2驯养繁殖现状   辽宁省的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始于20世纪80年代,经过近30年的发展,已具有一定的规模。根据各市林业部门的统计,全省现有驯养繁殖单位9957个,其中抚顺市有3154个,本溪市有2818个,丹东市有3256个,3市合计9228个,占全省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单位总数的93%,我省东部山区具备条件的地区都开展了驯养繁殖。全省年产商品蛙约2亿只,年创产值约12亿元。辽宁省的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单位以农民专业户为主体,主要采用人工促进放养方式开展驯养繁殖,即在中国林蛙分布的区域内,以自然形成的山沟为单元,也就是在“两山夹一沟”的小流域,修建产卵孵化池、蝌蚪饲养变态池、越冬池,使种蛙繁殖,蝌蚪生长发育和变态,种蛙和幼蛙越冬在人为控制下进行,幼蛙和成蛙在山林中自然生长的半人工驯养繁殖方式。也有少数驯养繁殖单位采用自然散养模式或全人工养殖模式。   3存在的主要问题   3.1经营管理落后   调查表明,我省的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单位在养殖场所建设、繁殖孵化、疾病防治、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经营管理,与《中国林蛙半人工养殖技术规程》的规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林蛙“靠天生存”,养殖户“听天由命”,基本上反映了我省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经营管理现状。目前驯养繁殖单位的产量较低,产品的附加值较小,在一定程度上浪费和破坏了资源,已成为制约驯养繁殖发展的瓶颈问题。   3.2缺少科技支持   辽宁省的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缺少科技支持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①科技推广力度不足。现有的蝌蚪孵化技术、满负荷放养技术等驯养繁殖技术在生产实践中没有得到广泛应用;②科技供给力不足。驯养繁殖过程中存在的出血病、气泡病防治等生产急需的实用技术,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③产品深加工开发力度不足。目前我省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所获产品主要是食用蛙和林蛙油,处在初级开发利用阶段,产品的科技含量较低。   3.3资金投入不足   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相对传统养殖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的特色产业,建设一个标准化的中国林蛙养殖场需要承包费、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引种费等项资金20万元以上,这对地处东部山区的农民靠自身难以解决。虽然我省已将中国林蛙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列入林业产业扶持范围之内,但由于条件的限制,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单位得到的扶持较少;金融部门对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缺乏了解,驯养繁殖单位贷款困难;政府部门对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关键技术研究和高科技、高附加值产品研发等方面缺少必要的资金扶持。   3.4社会化服务体系缺乏   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是新兴产业,起步较晚,社会化服务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驯养繁殖单位所需的信息咨询、技术指导、良种提供、饲料供应、疾病防治和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服务,基本由本单位自行解决,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间的矛盾十分突出,不仅给开展驯养繁殖造成了许多困难,而且难以形成合力,不利于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3.5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滞后   中国林蛙原来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需要办理驯养的繁殖许可证,并在种源来源、场地设施、技术力量、资金保障、销售、运输和收费等方面都做出了严格要求,这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对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种群数量较大的中国林蛙的驯养繁殖限制较大,与目前驯养繁殖发展的需要不相适应,给驯养繁殖单位带来了很多麻烦。国家林业局2004年就开始制定分类指导管理措施,建立不同的市场准入机制,但一直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3.6个别驯养繁殖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辽宁省绝大多数驯养繁殖单位都能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开展驯养繁殖和经营活动,但也有个别单位存在违法行为。主要表现以下3个方面:①有的驯养繁殖单位利用包山、封沟之名,实施非法捕捉行为;②有的驯养繁殖单位存在短期行为,采取竭泽而渔的经营方式,掠夺性生产;③有的驯养繁殖单位技术严重缺乏,造成中国林蛙在蝌蚪孵化期和种蛙、幼蛙越冬期大量死亡。#p#分页标题#e#   4发展的有利条件   4.1自然条件优越   辽宁省东部山区属长白山脉的西南延伸部分,气候温暖湿润,土壤肥沃,降水充沛,主要植物群落是天然次生林,森林覆盖率达61%,是野生中国林蛙的重要分布区,非常适合开展中国林蛙的驯养繁殖。   4.2市场前景良好   中国林蛙具有极高的药用价值和营养价值,其肉和油具有滋补作用和缓解疲劳、增强免疫力的功效,目前市场供不应求。随着人们医疗保健意识的增强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中国林蛙产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市场前景将越来越好。   4.3经济效益显著   中国林蛙的驯养繁殖具有一次投入、长期受益的特点,其投入产出比是任何养殖业都无法比拟的。目前,商品雌蛙的价格平均400元/kg,林蛙油的价格平均6000元/kg,并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只要采取科学管理措施,驯养繁殖单位都会取得可观的经济效益。   4.4驯养繁殖技术成熟   辽宁省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驯养繁殖中国林蛙,起步较早,经过30余年的摸索试验,在驯养繁殖技术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已基本解决了驯养繁殖过程中的主要难题,半人工驯养繁殖在技术环节完全可行。   4.5加工销售体系日趋完善   近些年来,我省在抚顺、本溪、丹东和铁岭地区先后建立了50余家林蛙产品加工企业,取得了一批地理标志产品和名牌产品,形成了较为稳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为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提供了强劲的发展动力。   5对策及建议   5.1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各级林业部门按照《中国林蛙半人工养殖技术规程》的要求,切实加强对驯养繁殖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中国林蛙的驯养繁殖活动,最大限度发挥其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驯养繁殖单位树立科学养蛙的理念,进一步完善基础处设施建设,不断改善驯养繁殖条件,熟练掌握孵化、越冬、疾病防治等关键技术,坚决避免对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采取自然放养模式的驯养繁殖单位,向半人工驯养繁殖转变,严格限制开展全人工养殖。   5.2增加科技含量   各级林业部门应加大科技推广力度,将现有的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技术通过举办培训班,编写实用技术手册,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向驯养繁殖单位传授,使驯养繁殖单位真正了解和掌握中国林蛙的生长发育规律及驯养繁殖技术;各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应在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的关键技术方面抓紧研究,以解决生产急需;应加大对中国林蛙产品综合开发、精深加工和提高附加值的研发力度。   5.3建立中国林蛙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根据我省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现状和特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服务模式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有效形式。各地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中国林蛙养殖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把驯养繁殖单位、加工销售单位联接在一起,在信息咨询、技术指导、良种提供、饲料供应、疾病防治和产品加工销售等方面形成共同体,减少矛盾纠纷,实行行业自律,开展产业化经营,提高知名度,减少市场风险。政府有关部门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   5.4开拓资金来源渠道   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信贷优惠等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的资金扶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对中国林蛙驯养繁殖的了解,积极开展贷款业务。逐步建立起以财政资金为导向,以信贷和民间资金为主体,以招商引资为补充,以驯养繁殖单位积累投入为基础的多元化、多渠道和多层次投融资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中国林蛙驯养繁殖技术研究和推广的投入。   5.5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政策   长期以来,在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实践中,对野外和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没有按照不同来源、不同性质采取分类管理,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野生动物产业的发展。我们要积极向国家林业局、省人大和省政府反映,通过采取修改法律法规、简化审批程序和调整保护名录等方式,对不同来源、不同性质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实施分类管理,为驯养繁殖单位提供宽松、便捷的条件。省林业厅要在简化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审批手续基础上,免交驯养繁殖环节的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费。2010年11月19日经省政府批准,已将中国林蛙调出《辽宁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5.6加强对中国林蛙猎捕和栖息地的管理   目前中国林蛙驯养繁殖实质是对野外资源的一种利用方式,为确保中国林蛙资源得到可持续利用,必须加强猎捕和栖息地的管理,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①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行为;②坚决取缔以封沟养蛙为名,只抓不养现象;③严禁采用塑料薄膜围栏等妨碍中国林蛙自由迁移的方式回捕中国林蛙,④禁止在林蛙分布区内使用化学除草剂、杀虫剂、化学肥料等污染环境的有毒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