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林业政策的历史渊源

论我国林业政策的历史渊源

作者:樊宝敏 张钧成 单位:北京林业大学林业史研究室

我国古代林业虽未自成体系,也未形成专门行业,但有关林业的政令和制度颇多,涉及到禁山护林、植树造林、采伐利用、林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也形成一些诸如墓地植树、公路河堤植树、栽植纪念林、封山育林等的乡规民约和传统习惯[1,2]。研究这些林业政令、制度和传统的形成,必须追溯先秦时期的各家学说。因为古代学术体系缺乏邃密的科学分类,哲学、历史、伦理、天人关系的探讨往往与经世致用方略杂糅在一起。群经和诸子学说虽然精华与糟粕并存,深邃与浅薄共有,但都深刻地影响了包括林业在内的中国2000年的历史。我国古代林业思想体系及管理制度大致形成于春秋战国时期[3]。当时旧的奴隶制日趋衰微,新的封建制竞相兴起,伴随着社会变革出现了思想文化上百家争鸣的局面。汉代将其归纳为六家,即阴阳、儒、墨、名、法、道德。其实不止六家,由于时间跨度大,一些学派进行了分化。学派之间既有相悖之处,也有相互兼容、采长补短的一面。尽管对我国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影响不同,但这些学说奠定了2000年封建社会的政治体制、政策法令的思想基础,其中也包括林业的政令、制度和传统。现就诸家学说中有关林业的思想略加论述,以便弄清林业政策和制度发展的历史脉络和渊源。

1阴阳五行学说中的林业思想

阴阳思想产生较早,相传是伏羲画八卦时的基本符号,不仅代表男女两性,也将其用于自然界,如天为阳,地为阴;日为阳,月为阴等,同时产生许多对立的概念,如乾坤、否泰等。这种朴素的唯物论和辩证法进一步发展为认识自然和社会的学说,将天灾、人祸等归咎于阴阳不调。五行思想开始也比较简单,只是将世界分为金、木、水、火、土5种物质,与印度古代哲学的“四大”(即地、水、火、风)类似。当时人们据此主张应正确处理这5种物质资源,夏启讨伐有扈氏时,宣布其罪状为“威侮五行”[4],即不能正确处理5种自然资源。周初周武王与箕子总结历史经验时,也从“五行”角度进行了分析[4]。战国末,以邹衍为代表的阴阳五行学派,将阴阳、五行说结合起来,建立天人合一的“五德终始说”,所谓“天垂象,圣人则之。”将朝代的更替视为五行交替。五行思想,把“木”作为五行之一,并认为木主生,代表生命,与四时、五方联系起来时,木属东方,属春季。由于日出东方,故把东方作为五行之首,如同东岳属于五岳之首一样。因此,木在五行之中居于首要的地位。成熟的五行说,实际上是以木为核心的和谐宇宙系统[5]。到汉代,阴阳学说发展为“堪舆学”(即相地的风水学);五行理论发展为谶纬学说。由于历史的局限,阴阳五行说中难免有些不科学的因素,如谶纬学说中就有不少唯心主义的东西。但是其中合理部分是把宇宙看作一个生生不息的有机整体,人是这个整体的一部分,人应顺应自然,按自然物候规律办事,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因此,从生态学的观点看,它包含着生态平衡和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宝贵思想,所谓“不夭其生,不绝其长”。对林业政策的影响表现为“四时教令”的产生和山林的“以时禁发”、“以时种植”及保护幼兽、幼鸟等政策主张。

“四时教令”即授民以时,其渊源由来久远,《尚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羲和是尧帝主管授时的官员。司马迁将先秦“月令”明确为“四时教令”,并对阴阳学说一分为二:“尝窃观阴阳之术,大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然其序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又说:“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死则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生畏’。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纲纪,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6]司马迁的这一认识,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先秦时期有关每月的物候见之于《夏小正》,此书为《大戴礼记》的篇名,至隋代始别为一卷。有关“四时教令”和“月令”的论述主要载于《逸周书》[7]、《礼记》[8]、《吕氏春秋》[9]之中,诸子言论中也屡有提及。汉代《淮南子•时则训》,亦基本引用了上述先秦古籍。关于“四时教令”,如:《逸周书•大聚解》:“禹之禁。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长;夏三月,川泽不入网罟,以成鱼鳖之长。”[7]管子、孟子、荀子都有森林以时禁发的论述。关于“月令”,以《逸周书•月令解》为例:孟春之月“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无覆巢,无杀孩虫胎夭飞鸟,毋毋卵。无聚大众。”仲春之月“始雨水,桃李华,苍庚鸣,鹰化为鸠。……无作大事,以妨农功。是月也,无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秋之月“候雁来宾,爵入大水为蛤,菊有黄华,豺则祭兽戮禽。……天子乃教于田猎,……乃厉服厉饰,执弓操矢以射。……是月也,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之月“地始坼,不鸣,虎始交。……是月也,……山林薮泽有能取疏食、田猎禽兽者,野虞教导之。其有相侵夺者,罪之不赦。……芸始生,荔挺出,蚯蚓结,麋角解,水泉动。日短至,则伐木取竹箭。”[7]此外,《礼记•月令》、《吕氏春秋》、《淮南子》等书关于月令部分的记载,都基本上继承上述论述,并有所增删。

先秦等时期贯彻上述“四时教令”也有一些具体史料。如《史记•循吏列传》记载,楚国庄王之相孙叔敖“施教导民,上下和合,世俗盛美,政缓禁止,吏无奸邪,盗贼不起。秋冬则劝民山采,春夏以水,各得其所便,民皆乐其生。”[6]注称:“乘多水时而出材竹。”再如,1975年湖北睡虎地出土秦简中的《田律》规定:“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壅堤水。”说明秦代将此月令作为法律。其他地区,由于诸侯各自为政,根据地区的不同,有的实行的好,有的则受到破坏。上述对林木以时禁发和保护森林资源的规定,虽源于阴阳五行学说,但并非阴阳家一家之言,也是道、法、儒、墨诸家共识,并被诸家引用。这些规定对后世历代的农林生产有较大的影响,如北魏贾思勰《齐民要术》中的农林间作及林木轮伐法等。西方14世纪德国始有区域轮伐法;1795年德国GL哈尔蒂希提出调整木材收获方法,提倡森林的永续利用。#p#分页标题#e#

2道家学说中的林业思想

道家学说,又称黄老哲学,集中见于《老子》和《黄帝书》。其核心思想是主张“无为无不为”,治理国家主张宽松。老子认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10]他强调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这符合现代的生态保护思想。关于道家,司马迁评论:“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移,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6]可见,司马迁对道家的评价之高。道家崇尚无为,往往于战乱之后,为了恢复被破坏的经济,一些君主奉行黄老哲学,对人民实行宽松的政策,汉代经过战乱之后,黄老无为的思想流行于朝野,对森林的恢复和林业政策有较大的影响。反映在林业政策方面,即颁布弛山泽之禁的政令,或将皇家园圃假民种植;或开放禁山,得令人民入内采捕;或减轻人民的林业赋税。《史记•货殖列传》载:“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6]此后有关“弛禁山泽”的政令史不绝书,如:《汉书•高帝纪》:“(二年)故秦苑囿园池,令民得田之。”[11]《汉书•文帝纪》:“(后六年)夏四月大旱,蝗。令诸侯无入贡。弛山泽。”[11]等等。据陈嵘统计,仅秦汉以后“封禁九次,而开放至二十三次之多。”[12]当然这仅是有史可查的,其实历史上的屯田和毁林开荒世代相传。森林开禁,虽然对于扩大耕地、赈济灾荒起到积极作用,但森林资源的破坏及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灾难,其后果是极其严重的。道家的初衷是保护自然,但靠放松管理、毁弃文明是达不到的,其结果势得其反。这种教训值得汲取。道家后来形成一种宗教,在全国各名山大川兴建道观,把周围林木看作风水龙脉,曾对森林保护起到一定积极作用。

3儒家学说中的林业思想

儒家学说创始人为春秋时期的孔丘,继承者为孟轲、荀况等人,为先秦时期百家之一。司马迁称:“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序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6]由于其主张王道,推行仁政,重道轻器,耻言功利,所以司马迁评价其为“劳而少功”,虽弟子三千,其学说当代并未受到当权者的重视,奉为“万世师表”是后来的事。儒家的核心思想为仁,尊重周代礼法、慎终追远、敬祖尚亲。其治国方针,在伦理道德方面强调忠孝节义,君臣父子,上下尊卑之礼不可废;同时提倡发展农桑,建立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儒家思想对林业政策的影响,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其生态伦理观念,将树木、禽兽纳入伦理范畴;二是重视名物学,主张“多识鸟兽草木之名”;三是重视发展园圃制经济,园圃植树为内容之一;四是尊崇先人、重视葬礼,发展为墓地植树和厚葬传统。儒家提倡伦理道德中的孝道,不局限于人伦,进一步将自然生态保护也纳入其中,是生态伦理学的倡导者。《礼记•祭义》记述:“曾子曰:‘树木以时伐焉,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8]把四时教令和伦理联系在一起。须知,这一思想在商初即有商汤王网开三面,德及禽兽的故事。孔丘的生态伦理思想,对其弟子和后世影响很大。如荀况在生态伦理方面,提出“万物皆得其宜,六畜皆得其长,群生皆得其命。”(《荀子•王制》)再如,东汉孝章帝曾下诏“方春,所过无得有所伐杀。……《礼》,人君伐一草木不时,谓之不孝。俗知顺人,莫知顺天。其明称朕意。”[13]此诏令即属于生态伦理思想。

在西方,法国人施韦滋(ASchweizter1875~1965)主张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有自己的位置,即“生态位”,没有任何生命是无价值的,人应当像尊重自己的生命一样,尊重动物的生命。他开创了近代科学意义上的“生态伦理学”。孔子是名物学研究的倡导者。他说:“小子何莫学夫《诗》?《诗》,可以兴……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14],并教授《尔雅》之学。后世将《尔雅》列为十三经之一。尔后出现的《埤雅》、《尔雅翼》,以及宋代出现的各种有关“鸟兽草木之学”的著作,都与儒学(或经学)发达有关[15]。至清代成为经学训诂之高峰。园圃制经济是儒家推行王道的经济基础,而园圃植树为内容之一。园圃植树的规定不仅见于《周礼•天官冢宰》“园圃毓草木”的规定,并且孟子的“五亩之宅,树之以桑”(《孟子•梁惠王上》)的经营模式对园圃制发展有重要影响。这也是我国古代的一种农林复合经营的传统。此后北魏太和九年(485年)的“均田令”及隋唐时期的永业田制度皆源于此。墓地植树周代有专门官员,《周礼•春官》有“墓大夫”、“冢人”之职,“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并且有的规定:“天子之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栗;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12]实际种植何种树木并不严格,如孔子墓植树,“弟子各以四方奇木来植,故多诸异树……孔子冢莹中,树以百数,皆异种,世世无能名其树者,其树皆弟子持其方树来种之,有柞、木分、雒离、女贞、檀之属。’”[16]纪念树、纪念林由来久远,《诗•小雅•小弁》:“维桑与梓,必恭敬止。”桑梓既代表故里,也代表父母和家乡父老。《诗•召南•甘棠》:“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茇”,是召公的纪念树。此外,古代的厚葬传统涉及到木材消耗,这也与儒家主张慎终追远、敬祖尚亲有一定关系。显然,在今天墓地植树值得提倡,而厚葬则应予批判。

4法家学说中的林业思想

法家之兴,肇于春秋,其较早代表人物为齐之管仲,郑之子产。其后战国魏文侯师李悝集诸国刑典,著《法经》六篇,重视发展生产“尽地力之教”。其后还有魏之吴起、秦之商鞅、韩之申不害等。战国末期还有韩非亦为法家著名人物。司马迁说:“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矣。”[6]在战国时期法家的影响较大。当时的法家人物共同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称霸诸侯,或挟天子以令诸侯,或企图统一中国。其中以管子的林业管理思想最为丰富[17]。管子重视发展经济,将农桑视为国本,而不是侈谈仁义道德,他的名言是:“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18]同时重视林业,认为“一年之计莫如树谷,十年之计莫如树木”[18]。对森林实行国有制,认为“林薮草木”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因此,重视林业赋税、林产品利用,并对林业科技实行重赏重罚的政策。管子也对河堤造林、边境造林和“列树表道”的公路林管理等提出一系列见解。#p#分页标题#e#

法家重视林业赋税的管理,如管子主张森林按时开放,根据林木及林木需要对象的不同,收取不同租金,将租金分为三等:“握以下者为柴楂,把以上者为室奉,三围以上,为棺椁奉。柴楂之租若干,室奉之租若干,棺椁之租若干。”并且“巨家重葬其亲者,服重租;小家菲葬其亲者,服小租。巨家美修其宫室者,服重租;小家为室庐者,服小租。”[18]法家重视商业贸易,故重视发展林产品生产,主张“与工雕文梓器以下天下之五谷。”[18]法家实行赏罚政策一是依据法律信赏必罚,除君主外皆受法律约束;二是厚赏重罚;三是“立可为之赏”、“设可避之罚”,即人们经过努力可得到奖赏,可以避免刑罚。如管子治齐,在林业法令方面,既有重赏,也有重罚。主张:“民之能明于农事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蕃育六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艺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树瓜瓠荤菜百果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已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能知时曰‘岁且’、曰‘某谷不登’、曰‘某谷丰’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民之通于蚕桑,使蚕不疾病者,置之黄金一斤,直食八石。谨听其言,而藏之官。”[18]同时也有重罚,如《管子•地数篇》:“苟山之见荣者,谨封而为禁,有动封山者,罪死而不赦。有犯令者,左足入,左足断;右足入,右足断。”[18]郑相子产是一个开明的政治家。他曾经因为官员祈雨砍伐森林而重罚。《左传•昭公十六年》:“郑大旱,使屠击、祝款、竖拊有事于桑山,斩其木,不雨。子产曰:‘有事于山,艺山林也,而斩其木,其罪大矣’,夺之官邑。”[19]他推行用果树为行道树,产生过较好的效果。子产“相郑十八年(实际是22年),刑三人,杀二人,桃李之垂于行者,莫之援也,锥刀之遗於道者莫之举也。”[9]边境造林和河堤造林较早的记述不仅载《周礼•夏官》:“掌固,掌修城郭沟池树渠之固”,并且也见之于《管子•度地》:“树以荆棘,以固其地,杂之以柏杨,以备决水。”“列树表道”是周代的制度,《周礼•秋官•野庐氏》:“掌达国道路,至于四畿,比国郊及野之道路宿息井树。”,《国语•周语》:“周制有之曰:‘列树以表道,立鄙食以守路。’”行道树种植的传统历代都有,如秦之直道以松;前秦王猛以杨、槐;北周韦孝宽以槐;清代左宗棠以柳等。总之,法家重视发展林业,积极提倡植树造林,依法治林,发展林产品加工和市场经济。这些思想对后世产生了积极影响,是值得肯定的。

5墨家学说中的林业思想

墨子名翟,可能晚于孔子,长期居鲁,早年习儒,后自儒分化,聚徒讲学,自成一学派。春秋战国之交与儒家并称显学。其学说虽与儒家同为安邦济世的目的,但许多观点与其相悖。主张节用、节葬、兼爱、非攻、明鬼等。《史记•太史公自序》称:“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遍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6]其节用、节葬、明鬼等论述,对后世林业有一定影响。墨子针对当时大兴土木、滥伐森林,在建筑方面主张节用,提出“其旁可以圉风寒、上可以圉雪霜雨露、其中蠲洁,可以祭祀,宫墙可以为男女之别则止。”[20]墨子针对当时厚葬成风,在丧葬方面他提出“朽骨”、“朽肉”、“深葬”、“有标志”的原则,认为“棺三寸,足以朽骨;衣三领,足以朽肉;掘地之深,下无罅漏,气无发泄于上,垄足以期其所则止矣。”[20]墨家关于节用的主张,为后世所称道。但其节葬主张由于习惯势力难以遏制,其主张实际并未引起人们的重视,特别是由于他的节葬主张和明鬼学说相互矛盾,遭到后人的非议。《吕氏春秋•节丧》的思想倾向上述墨家学说,可知战国时期厚葬之风,“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题凑之室,棺椁数袭,积石积炭,以环其外。”[9]至秦汉并未收敛,其木制葬具不仅有题凑和棺椁,更有所谓梓宫、便房等。《汉书•霍光传》:“光薨……赐金钱、缯絮,绣被百领,衣五十箧,璧珠玑玉衣,梓宫、便房、黄肠题凑各一具,枞木外臧椁十五具。”[11]北京大葆台汉墓和老山汉墓都可见其丧葬规模,消耗了大量木材。西汉成帝时期的刘向针对当时营造昌陵,向成帝进谏,反对厚葬,提倡薄葬,一方面从历史上论述古代帝王之节葬,是“圣帝、明王、贤君、智士远览独虑无穷之计”;另一方面论证厚葬者往往是悲剧的人物,举秦始皇的事例:“葬于骊山之阿,下锢三泉,上崇山坟,其高五十余丈,周回五里有余;石椁为游馆,人膏为灯烛,水银为江海,黄金为凫雁。珍宝之藏,机械之变,棺椁之丽,宫馆之盛,不可胜原。……骊山之作未成,而周章百万之师至其下矣。

项籍燔其宫室营宇,往者咸见发掘……岂不哀哉。”由此他说,“德弥厚者葬弥薄,知愈深者葬愈微。无德寡知,其葬愈厚。”[11]东汉光武帝刘秀曾下主张薄葬。七年(公元31年)春正月诏曰:“世以厚葬为德,薄终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13]东汉哲学家王充著《论衡》,有“薄葬篇”,坚持无神论。认为“死人无知,厚葬无益”,会导致“财尽民贫,国空兵弱”,甚至“国破城亡,主出民散”。东汉哲学家王符也曾揭露当时厚葬之风,认为“工匠雕治,积累日月,计一棺之成,功将千万。……东至乐浪,西至敦煌,万里之中,相竞用之。此费功伤农,可为痛心。”《潜夫论.浮侈》可见,墨家学说中关于节用、节葬的论点,对后世森林资源的节约利用曾产生一些积极作用。

总的来看,先秦诸子学说中包含着较为丰富的生态保护和林业思想。各家学说表现出各自的所长和特色。如阴阳五行说突出生态平衡和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道家崇尚道法自然;儒家强调生态伦理;法家主张植树造林并依法管理;墨家倡导节用。每种学说虽然对生态环境、生物界和林业的认识以及管理的方法等有所不同,但是也有共同的方面,如都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主张按自然规律办事,加强对森林资源的保护等。应该说,每种学说中都含有一些合理的成分,当然由于受时代所限,人们的认识还停留在经验的水平上,有些方面也存在偏颇和糟粕。这些传统思想(好的和坏的)长期以来影响着我国的历史发展,乃至今天仍然或多或少地起作用,包括林业制度和传统。在科技高度发展的今天,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些传统,批判继承、综合创新,为森林资源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服务。#p#分页标题#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