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林工作制约林业进展

营林工作制约林业进展

 

1营林工作建设的具体内容   在进行营林工作的建设时,主要要从以下几个部分开始,即林业产业体系的建设、林业基础的建设、林业生态体系的建设和林业安全体系的建设。   在进行营林工作建设时要重视工作的质量,要加大对造林验收检查的力度,使迹地更新更迅速。所以,在工作中必须要把质量放在第一位,不要重视造林而不重视管理,增加对林业的抚育管理力度。   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还是存在重视造林而轻视管理的情况,尤其是在抚育管理中,经常出现重视项目造林却忽视一般造林的问题。在工作中对幼林抚育的投入很少,而且对其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很差。要想克服这种状况,必须要做好调查工作,使迹地更新工作更加的长效。此外还要集中各地的力量,对那些由于火烧、采伐还有虫害造成的一公顷以上的迹地损害要进行全方位的调查,了解其发生的原因,并且建立相关的档案。尽早的规划好相关的准备工作,而且要规划好迹地更新造林的工作和相关的重点项目。   要想更好的进行营林工作的建设,就要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工作和资金补偿发放工作,还要加快发放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的速度,这样才能够提高政府和林业部门的信誉。社会对其的关注度也很大。在林业管理过程中,人大和政协都进行了多次的监督和检查,并且采取了合理的措施,这样就使绿色通道的工程建设工作更好的完成。而增强林业管理,使其更加的有序,还可以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率。   2使营林工作不断的完善   现在,在我国还需要不断的完善营林工作,如果只是进行“天然林的保护工程”那么还不能够使生态环境的恶化问题和森林资源分布不匀问题从根本上被解决。现在,在我国还实行了退耕还林,这项措施的效果很显著。现在,我国的林业发展还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从一项产业逐渐变成了一项公益事业,从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变成生态建设和国民经济建设的综合体。而造林的方式和造林的结构也逐渐转变成按照经营的目的而采取的不同的植被组合和作业方式,已经不是过去的以人工造林和造乔木为主的造林方式。   2.1加强造林和营林的基础   要想保持森林资源的永续利用、补充森林资源和保证产工业原料的供应就要进行营林造林工作。现在对植树造林工作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甚至多次发出了“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号召,并取得了可喜的业绩,改善了我国森林生态系统。但我国林业的高税赋却从根本上动摇了这一基础。长期以来过多依赖精神鼓励促进植树造林,忽视物质利益刺激。林业基础的加强,营造林积极性的调动离不开物质利益。   2.2实施林区综合开发与多产业协调发展,提升林业系统发展功能   系统思考林业的发展,把发展林业同森林绿色食品、花卉园艺、特色加工业、森林旅游等有机结合起来。全面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我国林业竞争力低的一个关键原因是技术水平低。在今后的林业建设与发展中,必须把提高林业生产技术水平放到突出地位。   3营林工作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   森林是有用的资源,森林给当今和未来世代带来了多种好处,无论是经济的发展还是人们的生活都离不开森林资源。同时它们也是可更新资源,因此所有的世代都有可能享用。但前提是它们必须得到持续的维护。如果这些资源得不到持续地维护,当今世代就会在享用他们的同时把未来世代排除在外,所以,我们要通过森林的可持续发展,改善人类福利,这也符合粮农组织林业战略计划,也就是所谓的林业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建设,先后修改了《森林法》并制定了许多相关的林业政策,投入了大量林业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治理效果,但同时也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法律问题,制约和妨碍了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所以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必须要对其进行修改,使其更适合森林的发展。   3.1我国的林权结构模式受到约束   我国森林资源绝大部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这种产权结构完全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本经济制度在林业产权设置上的具体体现。其所体现的是一种严格意义上的经济(公有制经济)和政治意愿(社会主义制度)而非林业可持续发展。   3.2建立林业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生态补偿机制是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自然资源使用人或生态受益人在合法利用自然资源过程中,对自然资源所有权人或对生态保护付出代价者支付相应费用的法律制度。这一概念包括两层含义:一是自然资源作为资源性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和生态价值,使用权人向其所有权人支付一定的费用,这是所有权人实现其经济利益的方式;二是对生态环境保护做出努力并付出代价者理应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而生态受益人也不能免费使用改善了的生态环境,应当对其进行补偿,这是因为生态功能是具有价值的。   3.3加强林业保护管理的监督力度不够   近年来,林业保护的管理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尤其是国家林业局派驻各地森林资源监督的管理机构加大了对政府违法征用林地、毁林开垦、以及退耕还林工程实施情况的监督为国家挽回森林植被恢复损失数亿元。但是一些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力度仍然不够,对林地用途管理制度、占用林地审核制度的监督力度及对破坏林地案件的监察力度还未落到实处。所以应加强林业保护管理的监督力度。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森林资源管理和监督部门要把对营林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按照国发明电[1998]8号通知的要求,采取最严格的措施,重点监督检查因政府行为发生的违法征占林地及毁林种植农作物、林间过度放牧等导致有林地逆转问题,巩固扩大林地保护的成果。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日益繁荣昌盛,各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频繁,给林地、林权管理带来了发展和改革机遇。世界气候的复杂变化,导致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大量林木损毁。又加之受造林树种选择不当、营林方式不切合实际或不科学等原因的影响,造成大量林分感染病虫害或受到野生动物危害。所以,森林资源面临着很巨大的挑战,需要我国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管理,这样才能使林业实现可持续发展。#p#分页标题#e#   结束语   通过本文我们了解到不合理的营林工作会严重制约林业的可持续发展,这对森林会造成很大的破坏。所以,我们必须要加强对森林的保护,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林业保护的监督。这样才能使森林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更有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