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监管措施

小议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监管措施

一、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风险

外包业务的发展能为金融机构降低投入成本,为其业务付水平的提升提供技术支持,但是我们还应注意到,这种工作结合与权力下放造成了外包服务商提供不受监督管理,进行离岸操作的局面,一旦外包服务商在运营管理上出现错误和问题,就会产生各种经济风险。加上权利的下放与转让,要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则具有一定的难度。金融机构的外包业务正在快速发展,我们对外包风险的控制意识与识别意识的提高也成为了目前的当务之急,并且一定要清楚的了解外包所带来的具体风险。

二、银行金融服务外包的国际监管策略

利用外包业务可以降低金融机构的资金成本输出,并有效提高其专业化管理水平,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这种外包业务存在的各种安全风险。为了避免各种安全风险的发生,控制安全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各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的外包业务特点制定了相应的监管条例,有效提高了外包业务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为了实现银行金融外包业务的国际监管能力,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1.外包服务供应商的选择

目前很多银行都开始利用外包服务供应商来完善银行的业务和职能,如何选择服务质量高的外包供应商成为银行外包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在选择供应商方面,要综合考察其外包业务的供应实力,选择社会信誉好,管理规范的供应商。在选择好供应商之后,针对供应商的具体特点和自身的业务要求来协商和制定合同,确定成本收益的范围,有效地将银行要求的外包服务要求与外包供应商的工作特点相结合,制定出具有可行性的合同。

2.外包业务的限制规定

由于银行的金融外包业务普遍存在风险,所以很多国家都制定相关制度,规定不可以将银行内部业务的责任和权利提供给外包服务供应商。同时,很多国家还通过立法对不能实行外包业务的工作内容进行了限制性规定:比如美国的法律就规定银行内部的保险业务、精密计算业务、财务管理业务、内部审计与监督等工作内容不可外包;英国规定国家各银行的规划制定、终端服务、核心资料、风险管理等工作不能外包;日本限制的外包业务更加明确具体,除了规定的可以外包的业务之外,其他业务如想外包,必须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经过严格的审查和最终批准,才能进行业务工作的外包。

3.外包业务告知制度

对于可以进行外包的项目和业务,金融机构具有告知义务。通过公布可外包业务,才能吸引外包服务供应商来分门别类选择可承担的外包项目。由于各个国家所处的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都有差别,所以其告知项目在形式和内容上都有很大不同。(1)金融机构对客户的告知义务。在欧洲一些国家,有些金融机构就规定,银行必须在将各种信息与数据交给外包服务供应商之前通知与这项业务有关的客户,让客户及时了解银行外白工作的具体安排,并通过电子邮件来告诉客户各种数据资料的安全保护措施,如果牵涉到海外业务往来,银行在进行外包工作时还会向客户提供供应商的具体情况。(2)金融机构对服务监管机构的告知义务。在英国、美国一些发达国家,已经中国的台湾地区,其金融机构在进行项目外包时,还会对其所在的金融服务监管机构进行情况汇报,这也是金融机构告知义务的一个重要方面。比如,澳大利亚的金融监管局,在管理银行的外包业务时,就要求其报告外包的具体内容,提供外包供应商的可靠资料,对于各种潜在风险以及风险预防和控制措施都要在报告中阐述清楚。

4.明确管理责任

在金融机构中,一行的董事会管理层对外包业务负有主要责任,但是根据国家地区的经济情况,以及金融机构的性质和外包业务的具体内容,其责任偏重的方向和责任大小也不相同。(1)监督管理职责。银行的董事会和管理层对外包业务具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在美国,其金融机构认为商业外包管理技术水平是决定外包工作效果的重要因素,一个高效的外包管理系统应该具备高水平的领导人员,其工作系统能够为决策者提供各种可靠的外包数据和信息。(2)外包制定与审批。董事会和管理层还要履行外包业务的制定和审批职责。比如加拿大的金融管理局,规定管理层经理的职责包括外包计划的企划、制定与审核上,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外包政策、定期检查外包效果,对外包工作实行跟踪查询,及时了解外包业务的进展情况。(3)强调岗位职责。在瑞士、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其金融管理局就通过建立相关制度来规定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的外包业务责任,明确管理层对外包业务的最终职责,通过制度化管理,来明确管理层的责任,让银行董事会和管理层重视自身的外包责任。

三、完善外包业务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银行外包业务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各大银行的外包业务项目只包括IT外包、业务流程外包以及后勤服务外包等内容。而且,由于外包工作普遍存在安全风险问题,为了持续推动中国银行业金融服务外包的发展,在市场经济激烈竞争的局面下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核心能力,我们必须做出具体的实施办法。

1.建立竞争机制

为了防止银行的外包业务被买方垄断,金融机构应根据市场情况建立有效地竞争机制,实行外包业务的统一化管理,规范银行业务外包市场的竞争行为,对于外包提供商要进行严格的资格认定和资格审批,同时扩大外包供应商的选取范围,为外包工作创造多种选择,掌握外包业务谈判的主动性。

2.完善法律法规

政府要不断完善关于外包业务的法律法规,建立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规范外包业务的工作程序。我国的金融机构要建立全国范围内的指导性文件,统一领导银行的外包业务,利用可行性较强的监管措施,控制外包业务中的各种经济风险,确保银行外包业务工作的安全开展。

3.加强控制能力

实行外包业务的金融机构要将项目业务的主动权和控制权掌握在自己手中,在平时与外包供应商保持常规的联系与沟通,加强对外包供应商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信贷业务的外包服务风险。同时,要加强技术人员的培训和学习,不能单一依靠诚信程度较差的中介市场,信贷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注重提高业务水平,对于外包供应商的各种信息数据都要严格审查和核实,有效降低外包业务的安全风险。

本文作者:邰子力 单位:中国建设银行通辽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