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老龄办信息公开年末报告

区老龄办信息公开年末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是根据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年1月1日起,至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概述

年,区老龄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按照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市下发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和手段,全面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宣传政策,服务社会,促进工作,及时高效”的原则,高标准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年,区老龄办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一名副主任直接分管,具体负责指导、协调、督促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主管部门和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设立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关设备,为工作开展提供了保障。

为高标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我办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信息公开工作年度计划,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审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撰写—审查—审签—公开”的程序,严把保密和质量关,确保了主动公开的信息符合要求。坚持应公开全部公开的原则,除国家规定的涉密内容、信息外,对应公开的信息进行了全部公开,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的开展。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办严格依据有关规定认真编制、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要求及时加以更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前生成的信息进行了清理和公开。对于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型收费等需主动公开的信息,按规定期限、法定公开范围进行了主动公开。

根据有关规定和信息公开工作需要,不断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保障工作,对本系统信息进行全面公开。

(一)公开信息数:年度主动公开信息23条。

(二)公开信息分类:公开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统计数据、其他信息六大类。

(三)公开信息主要内容:年公开信息包括政策法规3条,即《老年法》《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待老年人有关规定的通知》等;部门发文26条,即《全区老龄工作要点》、《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区“模范老人”活动的意见》等;专项业务工作5条;《银龄安康工程》简介及办理办法;《关于开展“银龄幸福家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等,其他信息23条。

(四)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编印《老年人法规政策读本》等形式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年度未收到群众要求公开信息的各类申请,也无推诿、拖延、应公开而不予公开的现象。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度,我办本着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特别是老年人的知情权的原则,积极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免费。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年度,我办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公开的信息未发生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事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年度,我办在信息公开工作中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条例》及《保密法》相关规定对所有主动公开的政府工作信息都进行了严格审查,建立了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公开的信息未出现失密、泄密及侵犯第三方权益情况。按时对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及时整改存在问题,促进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标准开展。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按照上级要求,及时、规范的公开各类信息,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受工作性质限制,可公开信息量不多,工作人员为兼职,有时影响信息及时。下一步我办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及时、严格按规范公开信息,工作人员加强学习,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进行科学分类。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开展,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效率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