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保局优质服务建设通知

劳保局优质服务建设通知

 

各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在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 ]5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的领导。省厅成立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指导小组,由驻厅纪检组长任组长,厅办公室、政策法规处、人事教育处、培训就业处、劳动争议处理处、农村社会保险处、监察监督处、监察总队、人才服务中心、军官转业安置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人事考试中心、公务员管理局、社会保险事业局、就业办、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驻厅监察室等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驻厅监察室。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指导和办事机构,请于12月31日前将机构成立情况报厅指导小组办公室。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开展工作,搞好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发展。   二、认真细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是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的重要措施,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作为长期任务抓实抓好。要在前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明确窗口单位,摸清窗口底数,针对不同窗口职能特点,细化创建活动内容和措施。各市窗口单位的底数于12月31日前报省厅指导小组办公室。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系统各类服务窗口和乡镇(街道)、社区服务站(所),要按照创建活动的内容和标准,认真查找在服务意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整改;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坚决纠正;对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要通过健全制度加以堵塞和完善。省厅将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步对全省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行评选表彰(检查评选的方案和表彰时间另行通知)。   三、正确处理好各种工作关系。   当前正值政府机构改革期间,各级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要把创建优质服务窗口活动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将创建活动寓于各项管理和服务之中,相互促进,协调发展。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容,把考核表彰优质服务窗口与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各项先进评选活动结合起来。要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不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树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