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私保护妇产科论文

隐私保护妇产科论文

一、调查对象及方法

(一)调查对象

选择2014年8月~11月我市2所三甲及1所专科医院妇产科住院患者共计189例进行调查,病例资料其中妇科101例,产科88例,年龄:<18岁2例,18~29岁77例,30~39岁56例,40~49岁23例,≥50岁31例。文化程度:初中及以下43例,高中或中专66例,大专或本科69例,硕士11例。婚姻情况:未婚36例,已婚153例。无宗教信仰142例,信仰佛教20例,信仰基督教16例,其他宗教信仰11例。

(二)调查方法

1.调查工具

调查问卷在参阅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及收集临床妇产科护理专家意见后进行编制设计。调查问卷设计3大部分:①患者基本资料。住院科室、年龄、文化水平、婚姻及宗教信仰情况。②关于患者隐私保护问题的情感反应。③患者隐私保护的意识水平。分为对隐私保护的认识情况、隐私保护所选择的维权途径、隐私保护的影响问题。问卷采用likert5级计分法进行计分。在形成正式问卷之前,5名专家对问卷进行评定分析,信度0.713表面效度0.735。

2.调查方法

发放调查问卷前选择我校部分轮转妇产科优秀实习生进行培训,问卷由培训实习生发放,由患者自行匿名填写或口述,调查问卷当场收回。发放调查问卷共计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89份,有效回收率94.5%。3.统计学方法使用SPSS13.0统计软件对调查资料进行统计描述及方差分析。

二、调查结果

(一)隐私保护问题的情感反应

妇产科患者对询问婚育、月经史表示无所谓占72%,对追问性生活史存在害羞心理占48%,表示无所谓占32%;对涉及到隐私部位的操作,最常见的心理反应是紧张与害羞,分别占45.2%、24.6%;对个人资料的泄漏表示愤怒的占46.1%.表示无所谓占25.3%;对个人空间的侵犯表示愤怒占41.5%,无所谓占24.3%;对于病情病史的泄漏表示愤怒占35.6%,认为无所谓占24.3%。

(二)对隐私保护的了解情况

对189例患者进行调查,其中认为对隐私保护完全了解的患者占8.9%、比较了解的患者占18.9%、一般了解的患者占42.8%、不太了解的患者占25.5%、完全不了解的患者占3.9%。关于隐私保护测试题正确率仅为10.8%。

(三)对隐私保护途径的了解

所调查患者主要依次通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和医务人员、他人介绍等途径获得隐私保护知识。

(四)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情况

所调查患者中66.7%认为隐私保护十分重要;25.6%的患者认为比较重要;5.8%的患者认为无所谓;1.9%的患者认为没必要,

三、讨论

(一)泄露患者隐私会引起负性情感

通过调查资料统计,多数患者对询问婚育史、月经史等病史资料表示无所谓,对询问个人性生活史存在尴尬心理,不愿正面回答;当发现个人病例资料,个人生活中的特殊经历被泄露,如未婚先孕、婚外性行为等,个人隐私空间受到侵犯时表示气愤,难以接受。美国相关机构曾指出,护理人员对患者没有足够的隐私保护,患者的健康指数会受到明显影响。本次所调查患者的心理负性情感对于疾病的康复及护患关系的信任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妇产科这一特殊科室决定了医护人员要经常接触患者的身体和隐私,同时患者出于治疗疾病也会将自己的个人隐私告知对方。但在医疗实践过程中,医护人员受到传统医学模式的影响,诊疗及护理过程中缺乏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忽视患者隐私,将病人当成某种物品对待,而不是一个有疾病的人,有意或无意泄露患者隐私成为一种工作常态,所以,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权、培养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素质,不仅让患者及家属感受到应有的尊重,提高战胜疾病的信心,而且缓解当前紧张的护患关系,减少护患纠纷的发生,促进妇产科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患者获取隐私保护知识的渠道

大众传播媒介是患者获取隐私保护知识的常见渠道,主要指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调查显示分别排在第1、2、4、5、6位。电视、广播因家庭普及率高且不受文化水平限制故而排名靠前,而报纸、杂志必需以能识字为前提,排名仅此于电视、广播,网络不仅要求识字还需要有一定的操作技术故而排名靠后。医护人员及他人介绍是患者获取隐私保护知识的直接渠道,排名居于第3位。调查数据显示,仅有8.9%的患者自认为完全了解隐私保护知识。在调查中,很多患者还不能充分认清个人隐私保护的具体权利所在,在医疗实际活动过程中,患者对隐私所包含的内容没有一个完整的意识,也不清楚个人隐私是否遭受侵犯或者受侵犯的程度如何。因此,全社会及医院应加强个人隐私维权的宣传,让患者及家属了解隐私的内容,树立维权意识,当遭受侵权行为时,能够理性地看待并采取合理的方式进行维权。

(三)患者隐私保护观念情况

调查统计显示,患者对于个人隐私保护的观念普遍较强,认为隐私保护很重要占67.5%,社会越发展,人类的文明程度越高,与此对应的权利意识也会逐渐增强,患者作为一个特殊的人类群体,在享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因侵犯隐私而产生的医疗纠纷时有发生,其主要维权方式是投诉于医院的相关部门以及采用法律途径。然而,我国关于个人隐私受到侵犯的一些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违反此条款的具体处罚措施,出现了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所以,在努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医疗机构管理者可通过优化医疗环境,加强医院医护人员的人文关怀教育,提升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使其以一种自觉地意识把保护患者隐私权落实到医疗实践过程中。同时,患者也应明确在诊疗过程中有义务配合医护人员的治疗和护理,必要时某些隐私也要向医务人员说明真相,以免造成诊疗失误;患者及家属要提高自身道德素养,绝不滥用权力无理取闹。在患者的主动自我保护意识与法律的外在保护作用下,侵害患者隐私的医疗纠纷逐渐减少,护患关系健康发展。

(四)不同背景条件下的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认知不同

调查表中显示,不同科室、文化程度、年龄、宗教信仰情况的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认知具有差异性。产科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高于妇科患者;年龄越高的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下降;文化程度越高的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越高;无宗教信仰的患者对隐私保护重要性的认知高于有宗教信仰的患者。所以,在医疗实践活动中,医护人员应根据患者及其家庭的不同情况,提供个性化、人性化的隐私保护服务。

(五)患者对隐私保护影响因素的认知情况

调查显示,患者对隐私保护影响因素中排首位的为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临床教学影响也居于前列。说明患者对于个人隐私受到侵犯后具有维权意识。然而,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关于患者隐私权的理论不太成熟,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因此,制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患者隐私权保护法》实属必要,通过此法的制定,明确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在,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下更好的保护患者隐私。除此之外,为了医疗事业的发展,在临床教学活动中,为使医学生能更好的将理论知识与临床实践相结合,很多教学医院及实习医院承担了大量的教学任务。但是,在临床教学中对患者隐私的保护同样重要,因此,积极宣传,取得广大人民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加强临床教学管理规范,尊重患者自主权;另外,医学院校在妇产科护理教学过程创新教学方法,加强对学生的人文关怀教育,使护生在踏入临床工作前已具有对患者隐私保护的自觉意识。

作者:林艳 米娅莉 徐漫 单位:张家口学院护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