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视野信息技术研究

存在视野信息技术研究

摘要:

信息技术本身作为一种物质性的存在,其使命是创造一种不同于物质存在的信息存在,这两种存在之间形成了复杂丰富的哲学关系,从这种关系中可以进一步把握信息技术的特征和信息的本质。信息技术还可以从存在论的视野区分为信息储存技术和信息生成技术,两种信息技术之间的区别和联系及其协同发展,进一步展现了信息技术内在的哲学内涵。信息技术还具有“为人而存在”的属性,其创造的“气态信息”“固态信息”和“电态信息”,体现了对于人存在的丰富性和全面性的信息需求。

关键词:

信息技术;存在;哲学

“存在”是一个重要的哲学范畴,关于何种事物是存在的以及如何对事物进行存在论的分类一直是传统哲学所探讨的对象,从而构成一种本体论视野,从这一视野去分析信息技术,无疑可以加深对其哲学特征的把握。从“存在”的视野上看,信息技术首先造就了信息的存在,使信息成为一种显在的“有”,成为区别于物质存在的另一种存在;其次,信息技术多样性还造就了信息存在的多样性,其中,信息的储存技术和生成技术分别造就了信息的静态存在和动态存在;最后,信息的显示和传播技术还进一步展现了信息的“为人而存在”,并通过“气态”“固态”和“电态”信息而走向越来越丰富的存在,并改变了人自身的存在(生存)状况。

一、信息技术所创造的存在:信息存在

如果承认信息的属人性、建构性和意义性[1],那么一切信息都是人工信息,一切信息都是信息技术的产物,只不过有的是身体信息技术的产物,有的是器具信息技术的产物。信息的人工载体就是器具信息技术,人通过信息技术使信息得以存在,并形成区别于物质存在的信息存在。如果承认维纳的说法,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那么物质(广义的物质现象也包括能量现象)就不能替代信息,它们就是两种不同的现象。如果要寻找一个更大的概念来概括这两种不同的现象,就只能找到“存在”,这也是“存在”能作为一个哲学范畴的魅力所在。在这样的囊括之下,我们就可以将所有的存在区分为两种不同的类型:物质存在和信息存在(精神或意识存在也属于一种信息存在)。世界是存在的,信息也是存在的,只不过,信息是一种技术性的存在,进一步说,是一种依赖信息技术的存在。如果说信息技术也是一种存在的话,那么信息就是信息技术这种存在所创造出来的一种新型的存在,一种“第二性”的存在。信息哲学家弗洛里迪说:信息常常与通信现象联系在一起来使用,用来指客观的(在独立或外在于心智的以及独立于接受者的意义上)语义内容。这些语义内容具有不同的大小和价值,它们可以用一连串的代码和格式来加以表述,并被嵌入到不同类型的物理操作之中。它们能够以各种形式被产生、处理、交流以及获取。没有物理操作就没有信息。[2]132可见,信息就是镶嵌在信息技术中的意义性存在,没有信息技术,信息就无所依托,就没有信息得以存在的“家园”,从这个意义上,信息的“存在权”是从信息技术那里获得的。但同时,信息技术也是从信息那里获得存在的价值和意义的,因为信息技术作为承载信息的物理性操作活动或手段,是为了专门用于制造信息而存在的,是一种在目的上指向信息的存在,从而是一种为别的存在而存在的存在。换句话说,人们制造信息技术并不是为了信息技术本身,而是进一步为了利用它来创造出另一种东西,即信息;所以信息技术只是人为了达到其活动终点的一种中介或手段;一种技术如果不能导致一种人工信息的存在,这种技术就不是信息技术;信息技术的本质就是通过它所创造出来的信息存在而得到确证的,信息技术的价值完全映射在它所生成的信息之上。当然,从直接存在的层面上,信息技术并不直接等同于信息,无论是从器具信息技术还是符号技术和身体信息技术都是如此。这一道理在器具信息技术中是显而易见的,它类似于在物质生产中,挖煤机不等同于煤炭,人在挖煤时的动作也不等同于煤炭,即技术不等于技术的对象和产物。然而在身体信息技术的层面上,有时候“信息技术”似乎就等同于“信息”。例如,如果承认我们的“言说活动”就是“信息活动”,那么将作为“同类项”的“活动”去掉,就得到“言说”就是“信息”的关系;而“言说”无非是一种身体信息技术活动,于是就有了“身体信息技术就是信息”的结论。但我们又知道,言说作为一种使用语言的符号过程,只有这一符号过程的内容才是信息,而言说本身无非是这种信息内容的物质载体的运动,其本身并不等同于信息内容。所以在这个层面上,身体信息技术也是不能直接等同于信息的。技术哲学家卡普关于“技术是人的器官投影”的说法中,有关于电报之类的信息技术是人的神经系统的投影的比喻,这也表明人的神经系统是一种“内在的”信息器官,或称“身体信息技术”。那么人的神经活动尤其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活动是否就直接等同于信息活动?如果是,那么还是照上面的推论,就得出“中枢神经系统(人的内部的身体信息技术)=信息”的结论。但无论是认知科学还是心智哲学,将中枢神经系统活动的本身等同于心智信息本身的还原论都是难以接受的,或至少是没有被真正证实的。信息技术作为存在和信息作为存在,是两种根本不同的存在,具有哲学本体论的差异:信息技术本身是一种物质存在,当信息技术创造出信息存在时,就是以一种物质存在创造了一种非物质的信息存在。这里尤其要分析麦克卢汉的“媒介即信息”,它容易导致将两种存在视为同一的误解。其实,这一观点的重点在于强调过去被人忽视的一个关系:媒介的形式对于媒介所表达的内容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或许还可以理解为:没有某种媒介,就不可能获得相应的信息,但并不能由此进一步从本体论上认为媒介等同于媒介所表达的内容,否则有了电视机制造厂之后为什么还要电视台?有了计算机和网络之后为什么还要建设数据库和网站?媒介某种意义上只能代表信息技术的硬件,而媒介所充盈的信息则是有另一种产业———“内容产业”所创造的。由信息技术的“制造”而有了非物质的信息存在,就使得一系列哲学本体论问题呈现出来,例如信息存在对于信息所表征的物质世界的关系是什么?信息这种存在具有实在性吗?当代信息技术所创造出来的“虚拟实在”和现实中的实在是一种什么关系?凡此种种,使得信息技术从哲学上具有“生成”本体论问题的倾向,这就如同技术哲学家米切姆所说,如果保持“对信息技术的本性和意义的追问———这一追问最终必然走近形而上学”[2]693。信息技术在本体论上不同于信息,但又“制造”出了信息;如同生产技术本身不同于物质产品但又制造出了物质产品。在生产性的造物活动中,产品无非是人用技术对同样作为物质存在的“原料”施加一系列改变后的产物。那么信息技术“造信息”的“原料”又是什么呢?那就是人们对信息技术所“输入”的东西,这种输入可能是各种符号或符号系统,可能是利用观察仪器从外界“摄取”或“捕捉”而来的各种诸如声光电等物质性的作用。信息技术将这些物质性的作用纳入自己的系统之后,就犹如“信息磨”一样将其“研磨”为信息。只要被信息技术“摄取”“捕捉”的东西,都无一例外改变了自己的存在形态,在信息技术系统中成为另一种存在———信息存在;这个过程也可称之为“信息化”的过程,在数字信息技术中就是“数字化”的过程。也就是说,信息技术通过“信息化”将其“染指”的一切都变为符合自己技术标准的信息存在,从而为我们创造了一个无比丰富和多样化的信息世界。人之所以要将物质世界信息化为信息存在,是因为这种转化使人对对象的认识和改变可以更为便捷,就像一旦商品或实物性的财富被金融技术变为货币后,其流动、交换、增值等等就可以变得更为容易。表现在人那里,人一旦进入网络空间成为信息存在,就可以摆脱物质性的肉体的限制,以自己所意愿的形象出现在赛博空间中。无论是将物质对象还是将人自己信息化为另一种存在,都是作为主体的人所需要的,对于人自己来说,在这另一种存在方式即信息方式的存在中,人就可以获得在物质存在方式下不可能获得的“能力”与“自由”,可以使人的主体性有另一种展现的方式。那么这种存在形态的改变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人可以在“虚在”的层次上实现对对象的交换(交流、传送即传播)、改变。所以信息技术的存在论功能,就是使世界信息化,使世界“世界3”化,使世界改变其存在的方式,也表明物质和信息之间、原子和比特之间通过一定的方式是可以转化的。但是,如果对这一过程的理解绝对化而走向极端,就可能将依托于信息技术的信息视为超脱于信息技术而成为一种“独立的存在”,甚至成为一种“本根性的存在”,这就是“本体论信息主义”或“信息论世界观”:“信息论世界观把一切事物皆视为可编程的实体。机械论技术(而这正是后来海德格尔主要的研究焦点)旨在控制和利用存在,为人类谋利益,而在一种更为基本的层面,信息论科学则旨在于去创造新的存在。这些科学把世界转化成为一个充满虚拟可能性的领域。存在被认为是可操控的信息。”[3]这样的本体论或世界观信息主义还提出了“万物源于比特”“信息就是一切”等等哲学主张。由此表明,信息技术所建构的信息世界可以是一个乌托邦世界,而乌托邦对人的实际生存和事物的实际存在具有双重性———积极的或消极的双重性。

二、信息技术的存在论分类

“存在”即“有”,某个地方“有”信息,必定是信息被保留在了这个地方。而如果承认信息的“人工性”,那么那个地方“有”信息就是人为安排的,且通常是“技术性安排”的。这种人为安排某个地方“有”信息,就是信息的储存和生成,其手段就是信息的储存技术和信息的生成技术。这样,我们就获得了两种信息技术。那么信息储存技术和信息生成技术之间有何不同呢?其实这体现的是一种对信息技术的新分类,并且是一种“存在论”的分类,从这种分类中,我们可以对信息技术获取的新认知。对信息技术可以有多种分类,例如,从是否以人自身的身体为承载者,可将其分为身体信息技术和器具信息技术。在器具信息技术中,尤其是在现代信息技术中,通常根据其功能和领域可分为信息基础(微电子)技术、信息处理(计算机)技术、信息传播(网络)技术和信息应用(如机器人)技术。从信息被技术性使用的流程来看,则有信息搜集技术、信息处理技术、信息传输技术和信息施用技术,这四类主体技术相互关联、相互融合,形成了完整的信息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信息传输和信息处理技术是核心,而信息获取和信息施用控制技术则是核心技术和外部世界的接口。如果从本文所采用的“存在论”视角,又根据存在有动态和相对的静态两种基本状态,我们可以将信息技术分为“维持信息存在”的技术和“改变信息存在”的技术,前者是造就“静态信息”的技术,后者是造就“动态信息”的技术;一定意义上前者就是信息储存技术,后者就是信息的获取(摄取)、加工(处理)和传播(通信)技术。由于在信息的获取、加工和传播过程中不断有新的信息生成,所以也可以将后者统称为“信息生成技术”。在信息生成技术中,信息的摄取技术是信息的“原始性生成”,信息的加工处理技术是信息的“再度生成”,信息的传播技术是信息的“扩散性生成”,它们使得信息在自身的量(即“信息量”)上或者在信息分布的范围(也可称为信息的效用量)上发生了变化。总之,生成即变化,变化即生成,它是对信息的储存状况或信息的静态存在的一种改变。借用经济学的术语,也可以将前者称为信息“保值”的技术,后者称为信息“增值”(当然也包括负增值)的技术。上述两种信息技术之间具有一定的内在关系。储存就是使某种“有”得以保持,不使其消失变为无,变为非存在;只有在存在的基础上,才谈得上变化、运动等,这也是存在论所不言自明的一个道理。这样,通常是有了存在着的信息,才能对信息进行处理和传播,因此信息储存技术是信息生成技术的基础和前提,因为没有信息的储存技术,就没有信息的存在,就谈不上信息的加工、处理和传播。人类的信息储存技术是不断发展的,而储存技术中,“载体”往往是最为显见的一个侧面。某种意义上,文字的出现,使得信息储存的载体问题走到了前台。在文字出现之间,信息以“天然储存”的方式由人脑所记忆,这也是信息的体内储存,由其所导致的也是信息的天然加工即大脑的思考以及信息的天然传播即口耳相传。仅靠人脑的记忆来保存信息是极为有限和短暂的,克服这种不足成为人们寻找身外之物来辅助记忆的推动力,也使得创造出并不断改进信息的储存技术成为人类早期信息技术的主题,而这一切又是以文字的出现为契机的。文字出现以后,由于它必须依赖载体(严格地说是固体载体)才能存在和保存,使得从人体之外去发现和发明载体的技术活跃起来,为的就是能够更多、更好、更为便捷地储存人们所需要的信息。由此载体这种信息技术在相当长的时间中成为决定信息存在方式变迁的因素,甚至形成了信息储存的方式决定信息加工和传播方式的关系。人类迄今所发明过的作为信息储存技术的载体包括天然载体(如甲骨、泥版等)、人工载体(如竹木简犊、缣帛等),人工载体的后续发展中又连续出现了纸质载体、缩微载体、音像载体、封装型电子载体和网络载体等。当然,信息的储存技术又不是绝对地、孤立地处于“优先”地位的,因为如果追问信息之“有”从何而来时就会发现,信息储存技术所储存的信息,也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通过一定方式(如载入)而获得的。被储存的信息主要地一是来自“摄取”“探测”,二是来自“加工”“处理”,三是来自“传播”“交流”。这三者之间又不是绝对分开的,如“摄取”的信息如果来自网上,就同时也是从交流和传播中获取信息;在交流和传播中也可能使信息的内容发生变化,这就对信息进行了加工和处理;而探测信息的过程中如果有所选择时,就意味着“加工”和“处理”的过程已介入其中……。所有这些生成信息的方式,既可以由人的身体信息器官去进行,也可以由体外的器具信息技术作为身体的辅助和延长去进行,这种器具信息技术并且还是不断变化发展的。可以说,是信息生成技术才使得信息从无中生有,即创造出了信息存在,从而才使得信息储存技术有了“用武之地”,或使其成为“有米之炊”。在这个意义上,信息的储存技术也是依赖于信息的生成技术的,或者说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互相依赖”甚至“互为基础”的关系,从而形成了两者之间的深度关联:信息储存技术和信息生成技术之间,互相使对方有意义,互相为对方提供存在的条件,例如,“信息的记录存贮是载体传递功能的基础,记录存贮信息的目的是为了信息的有效传递。传递则是载体功能的归宿,要实现信息的交流,载体必须具有从时间上和空间上传递信息的功能。”[4]更为重要的是,信息储存技术和信息生成技术之间还互相为对方提供改进、发展的动力。例如,随着信息生成技术水平的提高,人类有了日益增多的信息需要储存,而且还需要提取、检索和携带方便,由此导致体外信息储存技术的不断发展。储存技术的核心问题是储存量。纸质载体长期作为信息储存的主导手段,对人类文明的存在和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这种载体在扩展信息的储存量上存在严重的不足,因为“任何依赖于书写和印刷表述形式的技术,都有一个致命弱点,就是单个数据单位———字母或语词不可能太小,否则人们就无法抄写或阅读”[5]66。甚至印刷术的进步也并没有为提升纸质载体的信息容量带来突破,因为它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信息载入方式的变化和载入速度的提高。纸质储存带来的问题,是我们凭直观都能感受到的:图书馆的藏书越来越多,不断扩大的图书馆难以赶上纸质文献的增加对其扩大储藏空间的需求。当磁性载体(含磁带、磁卡、磁泡和磁盘等)出现后,为人类带来了一种全新的信息储存手段,它较之先前的各种载体来说,在信息的储存原理上产生了质变,从而在物质基础上摆脱了仅靠纸张进行可直观的符号载入的羁绊,开创了信息存储的新纪元。在光电存储技术发展起来之后,信息的储存容量几乎再也不是信息存在的瓶颈了,以至于“在当前社会中,信息的基本问题并不是存储……”[5]66。也就是说,当磁性载体作为储存技术被发明之后,尤其是当网络技术发展到“网格”和“云计算”的信息储存与使用的高度共享后,信息技术的主题就不再是储存问题了,而是信息的生成问题。这样,或许可以将信息技术发展的动力系统描述为:在信息需求(包括扩展人的各种信息能力)的推动下,信息储存和信息生成两大技术能力之间的平衡不断被打破,从而在追求新的平衡过程中,两者的水平不断提高,由此所辅助的人的信息能力得到不断增强。这样,一部信息技术史,也可以看作是信息储存技术(包括信息的载体、载入技术等)与信息生成技术(计算和传播技术等)之间的相互作用史。从更深层来看,信息储存技术和信息生成技术之间还具有直接的同一性。例如信息的处理和传播本身就是使信息的存在得以一种动态的维持,尤其是信息的代际传播,在没有文字的口耳相传的时代是信息得以储存的唯一方式;同时,“存贮实际上是时间上的传递,而传递又以载体的信息存贮为前提”[6]。在今天,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信息的人际间的广泛传播,实际上使得信息从单独保存变为分布式保存,使信息的个人记忆变为集体记忆,扩展了信息储存的广度,信息储存得以保持下去的可靠性也由此得到增强。在这个意义上,传播就是储存,信息的扩散性生成就是储存。另一方面,信息的储存也是信息的传播和交流,尤其是文字性的储存使信息保留在天然的或人工的载体上,这样信息的交流就从一种共时性的存在扩展为一种历时性的存在。作为集合概念的“载体”本身就体现了信息的储存和传播的同一性。载体不动时,就是信息的储存技术,而当载体一动起来,产生空间位移后,就成为一种传播技术,使得信息不仅被“负载”,而且被“运载”,所以通常的载体技术均可以兼备信息的储存和传播之“一身二任”功能。例如纸质载体被人从甲地送往乙地时就形成“书信传播”;今天的网络更是将信息的储存和传递结合得“水乳交融”,它既是一种信息传递通道,也常被我们视为信息载体,我们可以从网上“提取”我们的信息,将其作为一个最大的“信息仓库”;还可以将我们需要保存的信息存到网上(虽然是网络某一终端的服务器)。当然,有些特殊的载体,如作为岩画载体的岩石岩壁,作为唤起人们对历史事件和人物记忆的纪念碑,就难以起到直接运送信息的作用,其信息的传播要依靠另外的技术手段。在传统的载体技术中,易于传输的常常不易保存,而易于保存的常常不易传输,这就是传媒学创始人伊尼斯对媒介的分类:空间偏向的媒介和时间偏向的媒介。他发现,媒介可以分为两大类,两者有一个基本的区别:有利于空间上延伸的媒介和有利于时间上延续的媒介。比如,石刻文字和泥板文字耐久,所以它们承载的文字具有永恒的性质。但是,它们不容易运输,不容易生产,不容易使用。相反,莎草纸和纸张轻巧,容易运输,方便使用,能够远距离传播信息,然而它们传播的信息局限于当下,比较短暂。[7]27当然,无论是信息技术的存在分类,还是信息的存在分类,都不会被上述所列的范围所穷尽;上述的分析只是表明,两种存在之间具有内在的关联,即信息技术在存在上的多样性可以造就信息存在的多样性,而信息存在的多样性同时也需要信息技术的多样性,两者在存在上的多样性都可以从对方的多样性中表现或折射出来。信息技术通过改变信息的存在或创造信息的新存在而造就了信息存在的多样性,这一点还可以通过诸如“书写”“印刷”之类的信息载入技术来体现。当人通过自己的身体信息行为———书写———将自己所想的写出来时,就使得信息由主观存在变为客观存在;而印刷则使信息的个体存在变为社会存在,因为它将个性化的书写变成了大生产式的制造,形成的是较之手写体更容易辨识的千篇一律的“印刷品”,所以具有了更大的社会性。再拿计算机来说,它使得信息的传统存在变为数字化存在,由此进入到信息的储存、加工和传播的更便捷、更自由、更高效的阶段。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信息存在的形态和方式也将更为多样和丰富;而信息存在的方式和形态演化,同时就是信息技术不断扩展自己存在范围的进化历程。这样,无论何处我们所辨识到的信息,都是信息存在,但有的是静态的信息存在,有的是动态的信息存在,它们依赖于不同的信息技术或信息技术所处的不同状态。当然,对信息技术的存在论分类还可以有更多的视角,例如从存在的样态上,信息技术可以分别表现为作为人工制品(信息器具)而存在、作为信息技艺(身体信息技术)而存在、作为知识而存在以及作为活动而存在,这也是通常技术作为一种所表现出来的四种样态;从存在的层次或影响力的扩展上看,信息技术则可以作为技术而存在、作为文化而存在以及作为一种新的世界观即哲学而存在,后者就是它所导致的信息技术哲学的存在。

三、信息显示和传播———为人而存在的信息形态

信息被信息技术生成和储存之后,要成为一种现实的存在,还有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对人的“显现”。只有对人显现出来的信息,或者只有被人所读取的信息,才是在“信源———信道———信宿”的系统中完整地实现了功能的信息,才是“属人”的信息,从而才实现了人通过信息技术创造出信息存在的人本意义。所以,信息的显示是实现“信息为人而存在”的必要环节,也是“人是信息存在的尺度”的最好注解。在简单的信息技术系统中,信息的显现是信息载体“自动”完成的,亦即信息的所谓“自我”显现。拿纸质的书本来说,只要它摆放(翻开)在人们面前,其中的文字就会“自动”呈现在人的面前,因为运载信息的符号被直接写在或印在纸面上,其“墨迹形式”具有可视性的外观形式,人直接就能从中对可视的符号加以释义从而读取信息。在这种信息环境或系统中,信息的储存就同时解决了信息的呈现或读取问题,因为它需要在直接呈现的状态下完成信息的输入,由此决定了它的直接显现本身就构成了该信息技术的技术特征。更广义地看,传统的信息技术通常在信息功能上是综合性的。例如纸张,既是信息的载体,也是信息的显示方式,还是信息的传递手段;言说也是如此。而到了当代信息技术,其信息功能则走向分化:磁盘只起信息储存作用、显示器只起信息显示作用,键盘只起信息载入作用,CPU只起信息处理作用……某种意义上就是说:信息技术越复杂,其信息功能越需要分化,这一点大概也类似于物质产生技术的状况:在手工工具时代,一把锤子几乎就是“万能”的工具;而到了机器时代,则分化出了动力机、传动机和工具机,而工具机中,仅机床就进一步分化出车床、冲床、钻床、磨床、刨床、镗床等繁多的类型,分别去进行“车”“铣”“刨”“钻”等等不同的工序或操作。这就是说,在复杂性达到一定程度的信息技术系统中,信息的显现(也是信息的输出)和信息的输入、信息的储存甚至信息的传播都发生了技术性的分化,不同的环节或功能分别要由不同的信息技术装置来完成,它和先前传统的信息技术相比,其物理操作的背后也具有了不同的复杂性:“当我用纸张和铅笔来写的时候,铅笔在纸上移动;当我用打字机写的时候,杠杆和齿轮在运动;当我使用计算机写的时候,电子脉冲改变微芯片中的结构。所以,我使用计算机技术时,书写发生的物理事件是非常不同的。”[2]172由此看来,在电子信息技术系统中,当使用磁盘等作为储存的装置时,无论是信息的存入还是读出,都是经过复杂的技术环节才得以实现的,在屏幕上显示时还包括要结合复杂的成像技术才能实现,这使得信息在载体上的存在被加以了技术性的细化与功能区分,并由不同的技术装置去完成。过去一张纸一支笔能同时完成的信息的输入、储存、显示乃至传递,在电子信息技术那里则要成千上万的电子元器件组成的若干系统才能完成,信息技术的多种功能不再直接同一,而是走向分化。从显示来说,至少从物理原理上,就从纸质的反光显示到电子屏幕的发光显示。应该说,缩微载体的出现第一次使信息的存储和显示发生了分化。缩微载体无论从载入方式还是信息的储存量上都较纸质载体有了重大的突破,它所载的信息通常需要借助相应的阅读设备才能读取;而今的所有电子信息技术中,可以说信息的显示都成为一种专门的技术,其中储存的信息都需要专门的“显示器”即屏幕来完成。如果没有显示器,我们就不能直接从储存有海量信息的硬盘那里读出任何信息来,我们能直接看到的无非是个立体的盒子状的存在物,打开它我们还能看到的无非是平板状的芯片,虽然其中包含了通过电磁感应载入的以电磁符号系统表述的信息,但我们并不能直接阅读它。从直接性上来说信息被深层地“遮蔽”,必须要通过诸多技术条件的调动和使用才能使信息得以“敞开”,因而我们不能直接感觉到信息在其中的存在。可见,显示和储存的技术性分离,使“信息为人而存在”的人本属性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极影响。由于信息的载体失去了信息显示的直接性,信息的读取便也失去了便捷性,“打开电脑”通常比“打开书”更为复杂和麻烦;还有,从微缩性储存技术开始,到磁盘储存,都使被储存的信息逐渐成为一个“微观世界”或一种“微观存在”,与人的存在的世界不再处于同一个空间尺度的等级上,出现了“存在层级”上的空间性差异,从而成为不能被直接感觉的对象世界。凡此种种,至少从直接显示的角度上,电子信息技术与人的亲和性受到了消减,从“人是信息存在的尺度”这一点来说,这无疑是一种“负面影响”。正因为如此,在电子信息时代到来之后,纸质载体并未消失,所谓“无纸社会”并未到来,因为纸质载体至少在信息显示的直接性上,与人的亲和性更好。但是,电子显示较之纸质显示也有极为重大的进步意义和人性价值。只有信息储存与信息显示的分离,才能使不同的信息功能获得更大的发展,也才能使信息的显示向更高的技术水平提升,形成今天我们所看到的超文本显现以及多功能一体化的多媒体显现乃至全媒体显现,进而实现任何人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终端都可以获得任何想要的信息。我们知道,信息技术既改变了信息的存在方式,也改变了人的存在方式;信息技术作为纽带,使得人的存在方式和信息的存在方式紧密关联。这一关联形成的动因,是缘于人有不断增加的对信息存在的多样性、获取的便捷性、传递的快速度等方面的需求,通过信息技术的改进和发展可以不断满足人的这些需求,在这个过程中,既创造了新的信息形态,也因此而改变了人自身。由信息技术的变迁所造成的信息形态的变迁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分析维度,其中信息的不同显示技术造就不同的信息形态就是一种重要的维度。如果把纸质显示的文本信息称为信息的“固态”或“固态信息”,那么作为身体信息技术的言说或语音所携带和显示的信息就是信息的“气态”或“气态信息”,而电子信息技术显示的信息则是信息的“电态”或“电态信息”,它们分别在不同的时代居于信息显示的主导地位。一定意义上信息的显现就是信息的传播,所以信息显示的三态也相对于麦克卢汉所划分的人类所经历的三个不同的信息传播阶段或媒介时代:口传时代、文字和印刷时代、电子时代。三种信息显示方式的依次出现,也是传播方式的历史性变迁,其间使得信息的显现和传播方式日趋丰富化。任何信息的传播都是通过介质或载体的传播来实现的,所以分析信息的传播离不开从物理层面上去认识负载信息的物质载体是如何“送达”信息的。在气态信息的口耳传播和交流中,携带信息的语音是以空气为介质进行传播的,亦即信息是由“声波”送达的,显然在传播的空间范围和时间延续上都受到极大的限制。固态信息的传播是通过对作为“固态物质”的书信之送达来实现的,这种“传播”与运送其他物质的“物流”运送别无二致,其载体的生产尤其是“硬载体”的生产,也跟物质的生产别无二致。由于无声的纸质文本可以脱离人的肉体而存在,就使这种信息传播突破了人身的限制,在时空上得到扩展。所以“纸引起了极端重要的……一场革命,……它促进了人类思想成果的传播”[7]14。信息传播方式的最大变革,是从实物的运输(如书信的传播)到电子的发射,由此而实现了信息的电态传播。这种传播的起点是电报的发明,它使话语被转化为电子脉冲,即摩尔斯电报码的点和横杠,然后穿过网络最终发往各地。这项发明使信息的传播脱离了“运输”的模式。按照马歇尔•麦克卢汉的解释,从电报开始,信息就比信使要走得快了。[8]从此,新的通讯革命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的浪潮,随后出现的有电话、广播、电视以及今天的互联网。电态信息的传播,是通过电和电磁波的运动来实现的信息送达,作为信息载体的电和电磁波不是一般的电流或电磁运动,而是作为电子符号而存在的,是特定信息的电子代码,或者是通过特定编码之后的电磁形态。在电态信息的传播中,虽然也是通过载体的传送来实现信息的传播,但由它只传送“软载体”,可以视为“符号流”从而“信息流”的直接传播;在这样的传播中,只有电或磁的波动在流动,而没有硬载体的位移,所以它和先前的固态信息的传播方式有了本质的区别,使得信息传递的速率和成本都大大优于传统的信息传递方式。从口传时代到文字和印刷时代再到电子信息时代,人类借助信息技术的革命实现了所能创造与获取信息形态的丰富化,并反馈到相应的身体信息器官,使作为“信息身体”的人也获得了更多的丰富性。在口耳相传主导的气态信息的显示和传播时代,形成的是“听觉中心”时代;而纸质传播主导的固态信息的显示和传播,由于其将视觉信息和听觉信息截然分开,导致了“视觉中心”时代的到来;今天的电态信息的显示和传播,则超越了信息感受器官的单一性,多媒体的信息显示可以使人的听觉和视觉乃至其他感受器官同时得以“启用”,从而成为一种“大综合”的信息传播和接收方式。从技术上看,此时的信息技术不仅具有前面所说的“分化”特征,更具有“融合”特征:各种信息功能呈现高度融合的状态。该体系中的不同技术之间互相融合的程度,已经不是简单的结合、组合甚至整合的关系。这也是信息存在的“兼容方式”,即从一种形态变为另一种形态的便捷快速,信息世界由此成为一种更加丰富的存在。在这个意义上,以前的信息技术革命基本上都是“单项的信息革命”,而今天的电子信息技术给人类带来的则是“综合全面的信息革命”,所以是更高形态的信息革命。视觉中心的时代曾经压制了与听觉中心相伴的口头文化,所以成为一种不利于人的“全面发展”的信息形式。而今天,“口头文化在我们的电子时代复活了,它与尚存的书面形态和视觉形态建立了一种非常多产的关系”,两者的结合“会产生丰富的文化成果”[7]序言4。这种“大综合”、多形态、文字与形象、声光电、从3D到4D乃至nD的丰富的信息展现,使得人的信息器官被更加全面地调动,人不仅可以理性地理解信息的存在,更可以感性地感受信息存在的无穷魅力,例如虚拟实在给人扩展的存在空间,就极大地唤醒了人对信息世界的体验和经验,“信息为人而存在”的更多内涵由此被开启,真正的“人的信息时代”便随之到来。这就是说,人利用信息技术使人造的信息成为更符合人之要求的存在,使信息的存在更好地服务于人的存在(生存),必要时还要改变人的存在,这就是信息技术对人与信息的存在方式和存在状态上所造就的一种永恒的相互作用,并由此形成了一种协同进化。

总之,信息技术本身就是为了信息的存在而存在的,它创造了信息的存在,变换了信息的存在,并凸显了信息的为人而存在,这就是从“存在”的视野所看到的信息技术的哲学特征。如果说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在其全部的意义上就是形式和内容[9],那么将这一视野观察本文所讨论的问题:信息技术和信息就是存在的形式和内容方面,它们之间互不分离,形成一种相互影响及相互改变对方状态的“互动关系”,造成了不同信息时代的存在论差异。因此,从“存在”的视野分析信息技术,是信息技术哲学的本体论维度之一,是从哲学角度深刻把握信息技术的一种基本探索。

作者:肖峰 单位:华南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哲学研究中心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科学与公共事务研究所

【参考文献】

[1]肖峰.重勘信息的哲学含义[J].中国社会科学,2010(2):32-43.

[2]弗洛里迪.计算与信息哲学导论[C].刘钢,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3]穆尔.赛博空间的奥德赛走向虚拟本体论与人类学[M].麦永雄,译.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52.

[4]方卿,徐丽芳.科学信息交流研究:载体融合与过程重构[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16.

[5]麦克格雷.信息环境的演变[M].丰成君,等译.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8.

[6]丰成君.论信息交流(二)[J].情报科学,1989(4):2.

[7]伊尼斯.传播的偏向[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7.

[8]克劳利.传播的历史、技术、文化和社会[M].5版.何道宽,等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150.

[9]基特勒.走向媒介本体论[J].胡菊兰,译.江西社会科学,2010(4):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