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及发展趋势

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及发展趋势

摘要:通过文献查阅法查阅山地户外运动与救援组织的相关文献,两者都处于发展初期阶段,拥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分析两者国内外当前的发展现状以及问题,发现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存在着体系不完善、缺乏规章制度等问题,并结合文献提出发展建议。

关键词: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发展趋势

2005年5月9日,国家体育总局决定正式将“山地户外运动”设立为我国重点开展的体育项目之一。山地户外运动项目的设立有利于我国山地户外运动的快速发展、山地资源利用和规范管理,极大地推动了我国全民健身运动的筹备与进行,促进我国对丰富的山地资源进行合理整合分类并利用与开发。在山地户外运动逐渐发展的过程中,大部分户外运动参与者缺乏专业的户外知识、户外技能、户外装备、户外团队,安全意识相对淡薄,缺乏自救意识、自救能力与信息反馈能力,当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发生时,自救难度非常大;同时,在救援组织进行救援行动的时候,由于掌握救援信息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以及救援组织的非专业性,当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到达户外事故发生地的时候,户外事故结局已基本上定性,这会导致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精力的浪费,并且也很难起到救援应有的效果。

1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概念及分类

1.1山地户外运动概念

山地户外运动通常是指位于海拔3000m以下的山区、丘陵等地区开展的与登山运动相关的户外运动。高于3000m以上的海拔被定义于高山山地。山地户外运动起源于国外的登山等户外运动,但在我国,山地户外运动的起源要晚于国外近100多年的时间,当中国的山地户外运动刚刚开始发展的时候,国外山地户外运动已经进入户外运动史的黄金时代。主要依靠山地资源开展的户外运动,一般具有高风险、高难度、高投入、远离城市等户外活动特征。其特点与核心是山地资源,除去山地资源后,广义上来讲户外运动几乎等同于体育运动。山地户外运动产业是我国休闲体育产业发展与构成的重要组成之一。参与的方法主要有体验型、休闲型和观赏型,实现身心健康、强健和愉悦效应等,并且提供一系列相关服务。依托于我国优秀的山地户外资源,山地户外运动在我国急速发展并且得到了广泛传播,吸引了大批户外运动爱好者。

1.2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概念

对于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这一概念,目前我国学术界尚无明确的概念与定义,但是可以结合山地户外运动的概念与含义、救援的概念与含义及组织的概念与定义将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定义为:通常是具备山地户外运动知识与技能以及相关医疗急救知识的专业人员为了救助在进行山地户外运动中发生事故的参与者而组建的团体[1]。但这个定义仍有争论,暂时还没有准确的定义。

1.3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分类

第一类是以公安机关、消防部门、武警、解放军、民兵、搜救犬队等国家或地方政府所组成的国家救援组织,他们由政府统一调配指挥,是每一次救援行动开展中的绝对核心力量。他们具有系统的规章制度、专业的救援知识与精良的救援装备以及完善的组织架构,并且由政府统一调配救援行动,能够在短时间集中大量的物力、人力、物资,在最短时间发挥最大的功效,可以安全有效减少户外事故可能带来的二次伤害,将风险降到最低。这一类组织在山地户外运动发展早期作为主要的救援力量存在,但是往往会消耗大量政府资源,造成浪费,政府可以适当减能放权给民间救援组织,合理联系与协作,达到效率最大化。第二类为山地户外运动企业或景区的专业性力量。除了日常的医疗急救外,我国现有的救援组织大多是景区当地户外企业或行业自己筹备的救援组织,他们分散于各个山地景区的各个登山队等企业之中,普遍规模较小,但具有一定的救援经验与专业能力。如驻守在四姑娘山管理局的四姑娘山高山救援队,在收到紧急救援信号后,可以快速启动应急预案,设立指挥部与救援小队分工协作,快速实施救援行动;这些专业救援组织是应对山地户外运动行业、企业发生户外事故、地震、泥石流、垮塌、山地塌陷等自然灾害事故初期处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也是社会应急救助的骨干力量的重要部分,在救援组织中的地位逐渐提高。[2]第三类是由爱好山地户外运动的志愿者自发组织筹备建立的民间救援组织或者个人,由民间户外爱好者、志愿者自发组建而成,他们靠着对公益事业的追求等因素凝结在一起。在一场特大危机来临的时候,单纯依托于政府、企业、景区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民间救援组织的加入是必然的也是必需的;越来越多的人愿意以志愿者的身份加入救援组织,接受统一培训,随时待命等待召唤,但是这种救援组织却有很多缺点,比如资金短缺、装备落后、专业知识不足等问题,而且社会上仍有一部分人觉得民间救援组织是在作秀,没有给予这些组织应有的尊重。

2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的起源

2.1国外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的起源

山地户外运动最早可以追溯到18世纪的欧洲,其具备的高难度性、挑战性和刺激性对于户外运动参与者来说具有很强的吸引力。早期存在的山地户外运动是作为一种人类生存、谋生的手段而存在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的特种部队就开始合理利用山地户外资源进行户外生存相关的训练,以便于增强特种部队的户外生存能力与户外作战能力,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把户外知识与技能有目的地运用到实际中来。二战结束后,因为战争的结束,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山地户外活动慢慢开始走出军队专属和野外求生的范围,成为一种人类娱乐、休闲、锻炼身体和提升生活质量的生活方式。户外运动发展的同时户外运动救援组织也相继成立,早在1950年美国就成立了第一个美国救援协会,并且在各州各景区都设立多个救援控制中心,救援协会中的成员皆是志愿者,全部统一属于地方警察局管辖,主要分为事务部,用于寻求资金赞助,另一个是技术部,负责进行户外事故救援。[3]救援组织办公地点由美国政府提供,救援组织享受政府的优惠政策。欧洲大部分国家与美国相似,但比较特别的是在登山活动频繁的阿尔卑斯山地区,法国政府和当地管理局会在当地海拔4000m左右的地方设有救援中心,用于与外界通讯沟通和户外事故的信息反馈,并且会要求户外运动参与者必须佩戴或租借专业的救援通讯联络设备,同时,每过20min就会派出一架救援直升机进行定期巡逻,以便于及时发现户外事故并在最短时间内施以救援,最大程度上保证游客与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安全。

2.2国内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起源

我国户外运动的发展是随着1980年后我国的户外资源对外公布才逐渐发展起来的。山地户外运动作为一种娱乐、健康、休闲、探索自然的特殊运动,特别能够舒缓当今高压社会中所带来的压力和负担,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国内山地户外救援组织其实在很早的时候就出现并且在不断发展,但真正意义上出现在大众面前主要是因为参与了2008年汶川大地震的救援行动。当时救援行动中,国家首先派出大量消防队、解放军等参与救援,更是派出空军运输机直接向灾区运送物资。日本、俄罗斯、韩国、新加坡等外国国家也派出本国专业救援人员组成的境外救援队伍,陆续抵达汶川等受灾严重地区协助我国救援队伍进行紧急救援行动。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民间志愿者救援组织无偿支援抗震救灾,这些组织大多在2008年以前就已经成立并开始活动,如国内当时规模较大的绿野救援队是2003年底组建形成的,虽然当时救援组织已经初具规模,但仍然存在着规模小、无经济收入等问题。有很多研究公益慈善的学者将2008年喻为中国的“公益元年”,其实也大可将2008年定为“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元年”[4]。我国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在2008年汶川地震后初露锋芒,这些户外救援组织在汶川大地震中发挥自身优势与特长,在抗震救灾中找到属于自己组织的特殊工作方式和发展方向,无论是抢险救灾还是灾后重建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抗震救灾中重要力量之一。从此以后,政府和民众意识到民间救援组织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开始不断放权与扶持救援组织发展。随着人们的关注提高、政府扶持力度加大,户外救援组织不断被人们熟知,在不断发展中慢慢壮大,成为我国救援的第二大力量。救援组织越发受到人民、政府、社会的重视与认可,获得了应有的合法身份,救援组织的数量不断在增加,规模不断在扩大,救援组织也在不断茁壮成长。[5]我国山地户外运动发展过程相对较短,与之有关的法律、政策还略有空缺与不足,导致事故频发,参与山地户外运动的游客、工作人员的安全无法保证。据统计,1957—2012年共计有298人是因为山地户外运动所致的事故死亡,且大部分分布于2001年以后,其中2012年就有45人。山地户外运动在快速发展传播的同时也带来了诸多的考验,如果安全性不能得到保障,将会在今后限制山地户外运动的健康、快速、安全发展。

3我国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发展现状及问题

3.1资金短缺,救援费用承担方不明确

大部分救援组织带有公益性质,没有资金收入,早期救援组织行动时大多采用AA制,救援资金、装备费、培训费、保险费都需自筹,主要的资金来源是依靠政府经费支撑,不足的部分由救援组织成员自掏腰包,严重降低救援组织的救援积极性,限制救援组织的发展。这些年来,政府与国家一直增加对救援组织的帮扶力度,但始终是杯水车薪。我国救援行动费用的承担始终没有一个详细的标准和制度,山地户外事故人员往往没有交费的意识,认为户外救援行动是无偿、免费的行为,这些费用承担的不明确,降低了救援组织的积极性,不利于救援组织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实际上,很多户外运动参与者是由于自身没有遵循当地山地规章制度或者国家规定去寻求刺激,进入到未经允许进入的区域,这些区域往往就是户外事故频发的地方,最终导致户外事故的发生,所以户外事故人员应当承担一部分的救援费用。但实际情况是,很多户外参与者法律意识单薄、缺乏责任感,往往把户外事故归咎于企业或景区,认为救援是其责任与义务,自身不需要承担费用。

3.2户外参与者缺乏自救和互救意识

在山地户外事故发生时,如果户外运动参与者拥有一定的自救意识与技术,就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极大程度上增加安全获救的概率,也能减少事故对参与者带来的身体损伤。但是在山地户外运动事故发生过程中,户外运动参与者通常缺少专业有效的自救和互救急救知识与技术,团队之间缺少沟通和帮助,最终导致户外事故发生时户外运动参与者不能得到相应的处理,使得户外事故死亡率极高。[6]对我国户外运动参与者来说,他们的急救知识与技能掌握水平更有待提高,虽然有众多的培训途径与培训方式,但效果仍然不好,如常规的CPR、急救包扎法等掌握情况十分不好,没有应对特殊地貌、天气、动植物等自然因素的能力,这使得自救和队员之间互救变得困难重重,而自救与互救往往是救援行动中的关键之一。

3.3缺乏与政府之间的协调与合作

一般情况下在救援中,政府需要联系相关的专业救援人员或者救援组织等进行协助和交流,但两者没有长期的、相对固定的交流与联系,通常是户外事故发生时暂时组建成救援队,没有形成固定的救援队和救援体系,导致延误救援时间、救援失败、事故死亡率高等不良后果发生。

3.4山地户外运动救援体系不够完善

各地区虽然已经在尝试建立体系但效果甚微,政府、企业、救援组织没有统一救援标准,没有专业的事故预警系统和事故情况反应系统,没有指定相对应的等级标准供各救援组织参考,出动国家救援组织太过消耗资源,只出动民间救援组织又可能使得救援失败,造成更大的人员受伤或者财产损失,这其中的救援标准体系需进一步完善与规范。

4我国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的发展趋势

4.1救援组织日趋规范化、多元化

我国山地户外运动快速发展,参与者不断增多,使得与之相关的户外装备、户外服务、户外景区等产业急速发展,参与者增多使得风险系数也在持续上升,这时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如雨后春笋般快速诞生。国家与地方政府不断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并且调配多方力量进行救援,如在《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了:“公安消防队伍除保证完成本法规定的火灾扑救任务外,还应当参加其他灾害或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且户外企业也开始筹备自己的救援组织,可以协同当地政府进行救援,当然也有民间志愿者自发聚集在一起形成的民间救援组织,但其中不乏专业性较低的业余人员。如果三者相互协作会极大地促进我国山地户外运动与救援组织的发展,但是现在山地户外救援组织仍存在着很多问题,并且已经处于瓶颈期,很难在短时间进一步发展。户外保险、救援保险、专业救援电话等也是户外救援组织日后发展的渠道之一,今后,救援组织不能只单单承担救援的任务,应该合理利用资源,拓展自身业务范围;在危险系数较高的景区应提供专业的户外保险,可以最大程度上保证企业与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利益,也能降低一定的事故风险,如110属于报警电话一样,可设立国家或当地户外事故报警电话,可以更好地通知与反馈信息给救援组织。

4.2救援组织承担更多的预防与培训作用

相比于事故发生后的救援行动,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如果能有更高的安全意识,掌握户外急救技能和户外自救技能,可以极大程度降低山地户外运动事故的死亡率与发生率,也能减少救援组织的出动和社会资源的不必要浪费。所以应促进三大救援组织的发展与资源、任务合理分配,目前我国主要救援组织培训机构与内容。目前,我国急救教育普及率不高,很多大学尽管都拥有相类似的课程,但效果甚微。这时救援组织就应当承担更多急救知识教育的任务,提高急救普及率。特别是商业性的救援企业应当更好地把握安全培训这方面,推出安全有效易掌握的标志性急救课程,并且与自身户外运动培训或救援培训相结合,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同时也能增加企业收入。

4.3三大救援组织任务的合理分配

三大救援组织联合是未来山地户外救援组织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救援组织发展阶段的必然。选拔优秀民间救援组织提供扶持,将其中不达标的救援组织改造,惩罚试图敛财的不法分子,提高民间救援组织的可信度、专业性;建立一个合作的平台优势互补,互相提供信息、资源、岗位,合理发挥政府、企业、个人的力量;定期举行国家救援队与民间救援组织合作演练与培训,磨合三大组织的配合度;也可举行三大救援组织的相关救援比赛,以赛会友,交流促进救援技术与经验的发展。

4.4建立完善的救援等级体系

为了提高山地户外运动的安全性,未来建立完善的救援体系是必然的,从户外事故发生时的报警与反馈到事故危险程度的评估,再到出动合理的救援力量,在利用最少资源的同时最大程度上保证救援的成功率。在山地户外运动发展中,将一些常规的户外事故和自然灾害定级,根据事故和灾害的严重性、危险性分配给救援组织。

5总结

我国山地户外运动救援组织仍处于发展摸索早期,主要借鉴美国等户外大国的发展模式,还没有结合我国国情进行发展、演变,救援组织仍存在很多的不足与缺陷,如何促进救援组织发展,保障山地户外运动的安全性,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1)加大人才培养与综合能力锻炼。21世纪是以人才为主的时代,人才是一个队伍的核心竞争力,同样救援组织的核心也应当是人才。在户外救援的过程中救援人员必须掌握不同地区的地理环境、人文自然知识,需要户外救援者拥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熟练掌握攀岩、登山、潜水、绳索下降、游泳、野外生存等专业户外知识技能,同时具备紧急急救知识、安抚伤员心理能力以及领导能力,可以通过科技信息对事发地地形、地貌、天气等进行分析预判并做出合理安排等,快速反应,安全迅速抵达户外事故发生的现场并进行科学救援行动。(2)增强山地户外参与者自救与安全知识、能力。增加对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的培训,不仅是攀登、野外生存等专业技能的培训,也要加强自救与互救的急救救援的培训,扩大宣传的力度,在潜移默化中,让山地户外运动参与者养成健康、负责、规范的安全意识,不违反国家或地区相关规定进入不允许进入的区域,在准备参与山地户外运动前到当地派出所或当地管理局进行报备和学习;另外要增加对救援组织人员的培训内容、培训难度,积累良好的救援技术与经验,并且将培训制度化、严格化,定期做好考核与抽查,保证救援人员的专业。(3)大力支持救援组织的建设,建立地区性的救援组织互动机制。政府应大力支持救援组织的发展建设,对救援组织注册审批、救援任务等给予放宽或优惠政策,为救援组织的合法性提供保障;但是放宽救援组织的同时应该严格要求救援组织的专业性,定期对救援人员的技能、知识、能力以及救援组织进行评估审核,并进行排名,对优秀救援组织给予更多的资金支持与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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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俊杰 马小华 刘勇 单位:四川旅游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