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委考察报告范例6篇

支委考察报告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1

一、建立考察组

全镇以片为单位,建立6个考察组,分别负责本片区所属各村的考察工作。考察组由挂片领导任组长,片长任副组长,镇分工干部为组员。考察工作在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由各考察组具体实施。

二、时间安排

2016年8月22日至28日。

三、考察对象

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四、考察程序

1、全面总结。各村“两委”班子对2013年以来工作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形成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侧重于本届以来班子建设运转、经济社会取得成绩及存在问题与不足。所有现职村干部撰写好个人书面述职报告。

2、听取报告。考察组主持召开由村“两委”班子成员、老党员、老干部、村民议事代表等参加的会议。由村党(总)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作工作报告。全体村干部逐一简要报告个人工作情况,特别是近年来的工作实绩。

3、测评推荐。由参加会议的对象根据村“两委”班子的工作情况及其成员的现实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村“两委”班子民主测评表》(附件1)、《村“两委”班子成员民主测评表》(附件2),填写《村后备干部推荐表》,民主测评表、推荐表由各考察组收回,统一汇总统计。

4、个别谈话。考察组与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进行个别谈话,侧重了解班子运转情况及其成员思想品德、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为保证了解的情况全面、真实,谈话人数要在15人(各类型代表)左右。同时,听取、了解村后备干部情况。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2

一、入党介绍人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做好对被介绍人的培养、教育工作。定期与被介绍人谈话,及时准确地填写培养意见。

2、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被介绍人的全面情况,准确提出能否发展的意见。

3、指导被介绍人正确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负责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4、被介绍人被接收为预备党员后,入党介绍人继续对其实施培养和教育。具体包括:定期听取思想工作汇报;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综合考核其各方面现实表现情况;向党支部汇报;指导其写好转正申请。

(二)责任追究

1、被介绍人在被列为重点积极分子、拟发展对象和被接收为预备党员期间,在教育培养等方面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介绍人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如实、不认真或找他人以及突击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意见的;

(2)《入党志愿书》中不认真填写或找他人填写介绍人意见的;

(3)对预备党员继续实施培养、教育时,其中的环节有遗漏或不认真,出现差错的;

(4)介绍人经手的各项材料时间不符的;

(5)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者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2条的,基层党委给予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1)、(2)、(3)、(4)条中3条或3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

4、违反上述第(5)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二、党支部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上报党委;及时召开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确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在确定发展对象前,认真搞好民主测评,并严肃认真地搞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公示期满后,及时反馈公示结果。

2、搞好对积极分子的系统性培养教育,建立规范的积极分子档案。

3、确定好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并对组织的培养教育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检查指导积极分子考察簿的填写记录情况。

4、有计划地选送积极分子参加基层党委和组织部门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5、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政审工作,不能出现遗漏、应付或个人行为。

6、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认真考察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

7、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并按和细则要求履行入党手续和健全各种材料,最后组卷,做到材料齐全,组卷合格。

8、及时组织召开接收新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保证党员出席人数,并充分听取党员意见,认真负责、如实准确地填写支部大会决议,十天内将卷上报党委。

9、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后,要将审批结果通知新党员,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活动,同时要及时组织新党员进行入党宣誓。

10、对预备党员继续加强培养、教育、考察和管理,到期转正时及时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认真履行手续,如实填写支部意见,并组织好有关材料上报党委。

(二)责任追究

1、被发展对象在入党全过程中,出现问题并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没有通过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批准就列为积极分子的;

(2)没有建立积极分子档案或档案不健全的;发展前突击建档的;

(3)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簿》中党支部意见的;

(4)不认真填写或找人填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决议的;

(5)不经公示就确定为预备党员或转为正式党员的;

(6)不经支委会或党员大会研究通过就确定为拟发展对象或上报发展计划的;

(7)该由支部履行的入党材料不健全、有差错,时间不符,造假的;

(8)不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的;

(9)不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或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但不符合法定人数或伪造支部大会决议,接收新党员的;

(10)政审不真实,失察或隐瞒事实的;对公示中反映出的问题不认真核实、隐瞒事实的;

(11)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提出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

2、违反上述第(4)、(5)、(6)、(8)条中1条的,基层党委通报批评;违反2条或2条以上的,除基层党委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处分;

3、违反上述第(7)、(9)、(10)、(11)条中任何一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三、党委组织委员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指导党支部做好对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搞好培训提高。

2、指导党支部建立积极分子名册,健全档案,掌握积极分子队伍的整体情况。

3、认真审查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

4、认真审核支部发展计划,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严格的超前考察,考察要认真、严肃、细致,考察后要认真负责地写出超前考察报告,提出意见。

5、做好发展新党员公示和预备党员转正公示,并将公示结果及时向党委汇报。

6、制定党委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党委审批后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7、及时将拟发展对象的材料卷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8、认真负责地审查发展党员材料卷中的各种材料和需存档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合格。党委讨论确定后,在接收新党员支部党员大会后1个月内上报市委(县委)组织员办公室。

9、搞好对预备党员的接收及转正考察,做好向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两个党委会议的汇报工作。

10、年末实事求是地写出本党委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质量检查报告,上报组织部门。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过程中,对基层指导、监督不到位,考察不实不严,入党手续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到新党员质量的,要严格追究党委组织委员的责任,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基层党支部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基础工作指导、检查不力的;

(2)对基层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基础材料审查不严不细的,发展党员材料卷中各种材料不全,有差错的;

(3)发展党员材料卷上报不及时的;

(4)党委履行的材料不真不实,时间不符的;

(5)发展计划没通过党委讨论审批的;

(6)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5)、(6)条中1条的,除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外,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

(各级党委的党办主任参照组织委员的责任制开展工作)

四、党委副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侧重抓好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

2、按照组织部门要求,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信息库,并依据库内信息制定并落实好本党委的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3、严格检查、精心指导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的程序、手续,确保程序规范,手续健全。

4、逐一严格审查发展对象的政治背景、家庭情况、入党条件等材料;逐一考察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及现实表现,督促检查支部公示情况,确保发展党员工作质量。

5、总结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正反两方面典型,采取培训等积极措施,不断提高支部书记和各级组织委员的业务能力。

6、协助党委书记及时召开党委会,严格审批接收预备党员及其转正。

(二)责任追究

1、对发展党员工作部署、指导、检查不力,把关不严、工作失控,影响了新党员质量,发展党员工作长期滞后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对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培养教育工作指导不到位的;

(2)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制定不严密、随意更改、执行不力的;

(3)对基层支部发展党员程序、手续没有履行把关职责,出现问题,造成不可挽回影响的;

(4)因下属人员素质、业务能力问题而使发展党员工作被动,屡屡出现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

(5)在考察中不细、不严、失真、失察,或不亲自参加考察,降低标准,影响党员质量的;

(6)没有履行该由党委会讨论决定或审批有关发展党员工作事宜的;

(7)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或采取其它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的;

(8)未经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或未经委托的党委副书记,擅自以组织员身份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或者被上级党委聘为兼职组织员却擅自委托非组织员进行发展党员谈话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4)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4)条中2条的,组织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3)、(5)、(6)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党纪处分;

4、违反上述第(7)、(8)条中任何1条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第四十五条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处分。同时,还要取消被发展对象的预备党员资格。

五、党委书记责任制

(一)具体责任

1、认真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方针,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对发展党员工作提出新要求,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政治方向。

2、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发现问题,有效指导工作,稳妥解决问题。

3、对下属工作人员严格要求,经常督促检查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下属人员履职尽责情况,不定期抽查发展党员工作手续和卷宗,严肃处理违规违纪人员。

4、严把年度发展计划关和党委审批关。发展计划和审批党员必须坚持集体讨论的原则,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必须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上党委审批栏中如实准确地填写党委审批意见。

(二)责任追究

1、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没有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发展党员工作出现严重问题,给全局带来不良影响的,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要给予党纪处分。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直接责任追究:

(1)不深入、不过问、不调查了解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工作作风不实,解决问题不力,严重,给工作造成损失的;

(2)对下属人员出现的问题和错误纠正不到位,处理不严、姑息迁就的;

(3)不经党委会研究讨论,擅自上报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

(4)党委会讨论审批党员不严肃、不认真、不民主、一言堂、走过场或不亲自在《入党志愿书》中签署党委审批意见的;

(5)不经党委会讨论,擅自审批党员的;

(6)违章规定,弄虚作假,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拉入党内,出现假党员等严重问题的。

(三)处罚标准

1、违反上述第(1)、(2)、(3)条中1条的,组织部门提出批评;

2、违反上述第(1)、(2)、(3)条中2条或2条以上的,组织部门通报批评;

3、违反上述第(4)条的,组织部门除通报批评外,要实行诫勉谈话;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3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小平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市委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评价,并表明自己对其能否入党的态度)。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应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帮助,使他按期转为正式党员。

九、填写入党志愿书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在入党介绍人的指导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要求其填写时要忠诚老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对《入党志愿书》上有的项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在“对党还有哪些需要说明的问题”一栏,主要填写需要向党说明,而其它栏目中不能填写的问题,或对某些栏目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如亲友中被停职、拘留审讯等,现在尚无结论和处理的问题。

十、支委会审查

召开支委会,严格审查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集体讨论认为发展对象合格和手续完备后,即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召开支部大会

程序:

1、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向组织说明的其它问题; 共2页,当前第1页1

2、党小组和介绍人介绍入党人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对申请入党人审议情况;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对申请入党人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申请入党的人对大会讨论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注意事项:

1、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达到应到会的正式党员半数以上;

2、申请入党人及其入党介绍人必须参加支部大会;

3、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支部决议应及时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决议内容包括申请人的优缺点,应写实到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结果及日期;

5、及时将《入党志愿书》、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材料报党委审批。

十二、组织员谈话

在审批接收新党员前,要指派党委组织委员、组织员、其他党委成员同申请人谈话(2人以上),作进一步的考察。 谈话前,组织员要对支部报来的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看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查看支部记录),并采取座谈或个别谈心的方式,听取党内外人员对入党申请人的反映。 谈话中,主要了解被谈话人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和对党的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征求其对党需要说明的问题,帮助其提高对党的认识,指出努力的方向。 谈话后,及时如实地将谈话人的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并向党委汇报谈话情况。

十三、党委审批

党委审批要及时,必须在支部上报的接受预备党员决议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凡无故超过规定时间而未予审批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党委审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十四、支部向本人发出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入党审批通知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党支部应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活动,告诉其交纳党费的时间、规定等。

十五、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时间,应尽可能在上级党组织批准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 <总支>组织进行)。有些党支部为了使入党宣誓仪式更有纪念意义,采取在党的生日集中举行入党宣誓仪式的办法,也是可以的。

入党宣誓仪式的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词;

3、新党员宣誓;

4、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5、党员代表讲话;

6、新党员代表向党表示决心。

十六、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对预备党员地教育和考察,党组织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介绍人帮助等方式,每季度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要自觉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半年要向支部书面汇报思想和工作一次。 预备期潢后,党支部要进行全面考察,并写出书面报告。各基层党委和市直机关工委的预备党员转正材料(转正申请、个人思想工作汇报、党小组意见、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考察报告及发展材料)必须报市委组织部审查同意后,方可讨论审批。

十七、预备期满

考察合格。

转正。

手续:

1、本人在预备期满前适当时候向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党小组提出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4、支委会审查;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6、预备党员材料报市委组织部审核;

7、上级党委审批。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考察不合格。

延长预备期。

对预备期满后不完全具备条件或犯有一定的错误,但还没有完全丧失预备党员条件,并且本人决心努力改正错误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能少于半年。延长预备期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作出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延长预备期期满后,由党支部根据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作出转为正式党员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在预备期内不能履行党员义务,确定不具备党员条件或犯有严重错误或延长预备期后经过教育考察已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委审批。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4

递交入党申请书

l、本人正式提出入党申请;入党动机;对党的性质、纲领、指南、路线、宗旨、作风、

申请书的纪律以及党员权利义务等认识;

主要内容*本人履历(包括思想认识过程、对国内外一些重大事件和问题的看法等),

2、简历本人对党组织教育、考察和考验的态度以及自己的成长经历;

*家庭及其社会关系的基本情况。

党支部派人与其谈话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考察,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认为合格者;

确定为积极分子(报学院党委备案)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联系人,并开始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培养考察:党组织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列主义、思想、邓小于理论、党的基本知识、

党的基本路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使他们明确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明确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联系人: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人,采取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式对他们进行培养和教育。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凡我校教职工、学生入党必须经过党校培训。

一年后,可列为发展对象(组织部备案)

1、政审:

*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

主要内容*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审方式: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

2、上党校:*召开座谈会,题目:《关于***同志加入党组织的群众意见》;

3、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有关人员推荐(如班主任、任课教师等);

*团支部推荐:对“28岁以下者”须填写《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将申请人材料报学院党委预审(副处、副高报组织部预审);

申请者填写《入党志愿书》;

召开党支部大会:(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到会者须达到正式党员的4/5;讨论两个以上时需逐个表决;

1、会试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申请者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宣读《入党志愿书》;

3、支委会代表汇报审查意见;

4、入党介绍人介绍申请人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

5、全体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也可分组讨论);

6、大会表决: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1/2(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应统计在票数内),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做出决议并宣读通过;

8、申请者表态;

9、做好支部大会记录:《关于***同志入党的党支部大会》。

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写明党支部共有人数,正式党员人数,到会人数。表决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审批审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是否符合入党条件(副处、副高报组织部审批)。

名单公示一周接受群众监督。

党委委员、组织员分别与申请人谈话其内容为:

1、学院党委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2、进一步了解申请人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党员义务、权利的情况及觉悟的程度,看其是否具备党员条件;

3、有针对性地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肯定成绩、提出希望;

5、将谈话的情况和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向学院党委汇报。

学院党委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其为预备党员。审批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审批两人以上时须逐个表决。

报组织部备案经组织部审查后,加盖“党委授权,党总支审批”印章,并填写和发放《入党通知书》。

党支部大会上宣布对发展党员批复情况。并将其编入党支部。

对党支部的决议,党总支,组织部在三个月内要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不超过六个月

组织预备党员入党宣誓仪式准备

1、确定宣誓时间、地点;

2、会场布置,挂党旗;

3、确定监誓人:

4、确定会议主持人和讲话人。

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1、奏(唱)《国际歌》;

2、致开会词;

3、宣誓(宣誓人.监誓人面向党旗,一般举右手握拳,监誓人领宣)、

4、参加入党宣誓党员代表讲话;

5、自由发言(可吸收积极分子参加,党员和积极分子均可发言);

6、上级党委代表讲话:

7、学院党委负责同志讲话。

二,发展党员的必备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自传;

3、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注意时间的逻辑顺序.填写的内容与方式;

5、《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6、党校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7、学生成绩表复印件(二年级下学期发展的党员须过四级英语);

8、党内外群众意见:明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者,如实记录申请者的优缺点;

9、政审函调材料:父、母必备;

10、综合材料:政治思想、业务表现、成绩、问题和不足;

11、发展党员登记表。

*各支部在每年的11月底将次年发展党员计划名单报学院党委和组织部。

*毕业生毕业前三个月不予发展。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

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

3、注意观察和掌握预备党员执行党的决议和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情况;

4、预备党员除和党员一样考核外,每季度向支部作一次口头汇报,半年写一次书面汇报;

一年要写工作、思想、学习的小结;

5、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评议,每半年对其进行一次鉴定;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党员提出转正申请支委会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及时开会讨论该同志是否按期转正;

召开党支部大会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党员人数;

2、预备党员宣读申请转正报告,汇报一年来的工作、思想、学习情况;

3.支委会代表汇报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意见;

4、大会讨论评议;

5、大会表决,做出决议;

6、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表态;

7、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

报学院党委审批学院党委通过审查了解、开会集体讨论是否批准预备党员转正。

报组织部备案填写《预备党员转正通知书》。

通知预备党员党龄从何时算起。

党支部派人谈话,提出要求。

向党支部党员大会宣布学院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的批复。

四、预备党员转正材料

1,接受为预备党员时的全部材料;

2、转正申请报告;

3、《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4、思想汇报:半年思想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或工作总结;

5、党内外群众意见;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5

根据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按照省市县乡关于村党支部换届工作要求和《***党支部换届工作实施方案》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村党支部换届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推进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严格遵循党章党规和国家法律,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以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为重点,把有利于贯彻落实党的政策、有利于推进脱贫攻坚、有利于推动基层基础工作的好干部选出来,选优配强村党支部班子;理清发展思路,增强整体功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努力打造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机衔接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要求

按照乡党委的统一部署,全乡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于2020年第四季度启动,2021年第一季度完成。按照先村党组织委员会、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开展换届。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21年3月底前完成。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准备阶段(2020年11月23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2020年11月14日)。我村要成立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党支部书记任领导小组组长,加强对本村党支部换届工作领导,专人报送资料。

2、做好宣传发动(2020年11月23日前)。为保证本次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要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宣传村党支部换届工作的目的意义、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具体要求和政策法规,使其真正熟悉选举的各个环节和投票方法,积极引导农民群众消除家族、宗派、派别的影响,按照真实意愿进行投票,学会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为依法搞好换届选举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3、做好动员部署(2020年11月23日前)。按照乡党委、政府要求的时间,及时召开村“两委”以及全体党员、群众代表等换届选举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本村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同时,村党支部成员、村干部及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加强对政策业务知识的学习,熟悉换届流程和程序。

4、做好财务收支审计(2020年11月26日)。配合乡上完成所有村干部离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

(二)村党支部换届选举(2020年11月22日-2020年12月31日)

(一)、选举准备(2020年11月25日前)

1.研究换届选举事宜:村党组织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换届选举有关事宜,对会议时间、议程、新一届委员会名额、构成及产生办法提出初步意见,并向乡党委上报,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时间地点、会议议程、党支部委员和书记名额、构成及提名和选举办法等,并向乡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党委批复后,要及时传达乡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事宜,做好各项筹备工作。

2.确定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党员。村党支部针对全体党员逐一进行核实,经本人同意后,向乡党委上报《关于***党员大会部分党员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请示》,明确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的人员名单。

3.筹备部署:村党支部接到乡党委正式批复后,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筹备事项,明确宣传动员、酝酿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起草工作报告、准备会议文件、布置会场等工作任务。

4.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党支部会议,对现任村党支部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测评,结合测评结果,以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通过投票推荐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参加推荐会的党员和群众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党员和群众代表每人一张推荐票,具有同等效力,统一进行计票,推荐结果及时与乡党委汇报沟通。

5.组织考察,确定预备(2020年12月3日):(1)村党支部结合党员群众推荐和乡党委推荐意见,按照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比例,研究确定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初步人选考察名单,上报乡党委进行审核。(2)接受考察待收到上级资格联审结果后,配合乡党委完成候选人初步人选的考察工作。

6.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党支部根据乡党委考察情况,召开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向乡党委上报《关于中共***支部委员会组成人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村党支部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村党务公开栏内公示5日。待收到上级批复后,村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预备人选与乡党委签订换届纪律协议,明确候选人预备人选在换届选举中必须遵守的纪律要求,候选人预备人选作出书面承诺。

7.大会选举(2020年12月22日前):(1)筹备会议。村党支部起草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党员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新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日程安排、会议通知,制作应到党员名册,向全体应参会党员发放《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通知》,并做好党员反馈记录。(2)大会选举。一是召开党员大会,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会的党员人数和实际参会的党员人数,宣布会议是否有效。二是宣布党员大会开始,奏唱国歌;通过党员大会议程;村党支部上届委员会负责人作工作报告;参会人员讨论审议工作报告、讨论大会选举办法(草案)、推选监票人。三是召开村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参会人员汇报讨论情况;审议通过选举办法(草案),委员、书记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四是讨论并通过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选举办法和监票人、计票人名单,宣布新一届委员会候选人名单。五是组织选举,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再次清点到会党员人数;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监票人说明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和投票;当场清点选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当场计票。六是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七是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清点实到委员人数;确定书记正式候选人和监票人名单、指定计票人;监票人当场检查票箱,计票人分发选票;监票人说眀填写选票注意事项;填写选票和投票;当场计票;监票人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主持人宣布当选人员名单;新当选的村党支部书记表态发言。选举结果报乡党委批复,待上级批复后,组织开展新老班子工作交接,对换届选举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支委考察报告范文6

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三是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巡察干部思想认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基层巡察实践问题思考报告资料,提供参考,欢迎参阅。

报告一

巡察工作是政治巡察,是党的巡视工作的延伸和补充。兰坪县委高度重视巡察制度落实工作,严格按照省委、州委部署要求,及时设置成立巡察工作机构,配强人员力量,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安排专项经费,为巡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截至目前,已组织开展两轮巡察,派出6个巡察组,巡察12个单位,共发现存在的问题133个,其中问题线索27个。

一、巡察工作落实情况

(一)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兰坪县委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州、县党委巡察工作制度的意见》精神。一是明确了县委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县委是组织开展巡察工作的责任主体,县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二是印发了《关于成立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县纪委、县委组织部的分管领导和有关负责人。并下设办公室在县纪委,负责全县巡察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保障等工作以及与州委巡察工作的协调联络。三是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提高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巡察干部思想认识,安排部署巡察工作,共xx7人参加了会议。

(二)精心组织,多措并举。一是积极组建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省、州有关要求,就巡察办编制问题向县委编办协调,明确巡察办为县委工作部门,机构级别为正科级。二是认真制定《兰坪县巡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多次修改,制定出台了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的实施办法。三是组建巡察人才库,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县委、县政府督查室、政法、审计、财政、发改、扶贫、农业、住建等13个部门推荐54名人员组成巡察人才库,分为组长库、专业人才库和联络员库,建立了一支政治素质硬,对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熟悉,讲纪律、守规矩的巡察人才队伍。四是经费得以保障。巡察工作启动后,县政府安排了xx万元巡察装备和专项工作经费。

(三)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一是出台《兰坪县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巡察工作的时间要求、巡察方式、任务内容、整改要求等,为开展巡察工作提供了指导和保障。二是为严明巡察纪律,巡察工作人员在签订“保密承诺书”的同时还签订了“八个严禁承诺书”,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工作行为。三是巡察组进驻部门巡察做到“三个到位”,即:准备工作到位、协调沟通到位、部署要求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巡察工作经验。由于巡察工作是一项新生工作,工作人员没有参加过相关业务培训,也没有过多可以借签的巡察工作经验,当前主要靠实践探索中不断积累提升。

(二)巡察机构编制亟待解决。由于省、州有关文件明确巡察机构为同级党委的工作部门,并设在同级纪委,但要求在现有总编制范围内统筹解决。但就兰坪县而言,全县公务员编制已超编,巡察办工作人员编制调剂难,目前抽调县纪委2名同志兼职负责巡察办日常工作,不利于巡察工作深入有序开展。

(三)巡察业务能力有待提高。在能力素质上,由于巡察队伍都是新兵,大多数同志业务能力素质不高,存在发现问题线索能力弱、对一些问题的分类和定性把握不精准、起草巡察报告质量不高等问题。在方式方法上,巡察方法手段比较单一,延伸巡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大多局限于从谈话、信访、审计等渠道发现问题,难以形成巡察震慑。在工作作风上,个别巡察工作人员担当意识不强,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怕得罪人、拉不开面子等情况。

(四)巡察工作重点把握不准。开展巡察要紧扣“六项纪律”、紧盯“三大问题”、紧抓“三个重点”,但从首轮巡察实际来看,在巡察重点把握上还不够精准,没有与被巡察单位的实际情况有机结合,没有把执法权和审批权集中、资金和项目聚集、服务和管理混乱、群众反映突出的岗位、部门和人员作为重点对象。

(五)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在开展巡察工作之前,虽然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张贴巡察公告等方式加强巡察工作宣传报道,但实际工作开展中社会各界和普通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体现在:一是公布的举报电话基本上没有接到群众的来电,也没有群众主动上门反映问题,大家都抱有一种观望的心态。二是在开展个别谈话中,绝大多数同志都避重就轻泛泛而谈,不愿得罪人思想严重,发现问题困难重重。

三、思考和建议

(一)强化机构建设,确保人员编制。建议上级针对基层实际困难,统一自上而下协调理顺县级巡察机构编制问题,提出硬杠杠、硬要求,解决县市级巡察工作“机构强、人员弱”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建议上级机关加大巡察业务培训力度,帮助基层巡察工作人员提升巡察本领。县市要积极探索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因人、因事、因岗施策,注意总结提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用制度规范巡察人员工作行为,促进巡察工作规范化、科学化。

(三)强化宣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针对当前有的部门和领导干部对巡察工作认识不足、不到位的问题,突出强调巡察是政治巡察,是上级党委对下级党组织遵守政治纪律情况的大检查、大监督,切实提高思想认识。要在巡察中加强与被巡察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的互动,引导积极主动向巡察组反映问题,并督导问题主责部门抓好整改落实,使巡察工作真正发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作用。

(四)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发现问题。巡察要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被动查处为主动帮助整改,牢牢掌握党内监督的主动权。要采用灵活多样的巡察工作方法,通过听、测、谈、访、查、看等手段,采取信访受理、民意测评、座谈了解、财务审计、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收集被巡察单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干部作风等方面情况的问题信息,做到“毛病”早发现早治疗,防止“小病”不治酿成“大病”。

(五)强化结果运用,增强监督权威。要以书面形式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巡察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要把巡察成果作为考核、考察、选拔任用、奖惩、教育干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巡察中发现的每一个问题,特别是对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进行追责,形成震慑

报告二

内部专项巡察是常规巡察的延伸细化和有益补充。临汾市公安局党委针对全市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队伍庞大以及当前公安工作任务艰巨、头绪繁多、责任重大的实际,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强化监督制约,压实责任链条,补齐管理短板,提升执法水平,先行先试先发力,在全省公安系统率先成立了专项巡察工作组,并于今年6月对市局交警支队党委及所辖xx个党支部展开专项巡察工作。在三个多月的巡察实践中,专项巡察组坚持“标准从高,程序从严,问题从细,整改从快”的“四从”原则,截至目前共发现三大类(政治建警、执勤执法、作风形象)12个方面110个问题。当前已整改10个方面的85个问题,其余两个方面的25个问题也正在积极整改当中。

精心谋划是基础

首先,制定了精准科学的专项巡察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在广泛深入调研和听取收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共临汾市公安局委员会对市局交警支队内部开展专项巡察工作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巡察工作的目的意义、巡察工作内容、方法步骤到工作纪律和原则都作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既体现了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又凸显了专项巡察的细化特点。比如在“巡察内容”的确定方面,我们主要围绕“支队党委领导履行‘一岗双责’、提高政治站位情况,民警执勤执法、担当作为情况,民警爱岗敬业、作风形象情况”三大重点来展开,扭住了支队党委班子和民警队伍建设的“牛鼻子”,起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同时在“工作原则”的设计上强调“坚持围绕市局中心工作、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坚持不影响被巡察单位正常工作、坚持专项巡察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巡察。务实精细的实施方案为卓有成效的专项巡察作了充分的准备和铺垫。其次,采取“硬抽人、抽硬人”的办法成立专项巡察工作组。我们从驻市局纪检监察组、市局督察支队以及4个县(市、区)公安局党办、督察、政工、审计抽调了7名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担当作为好的党员民警组成专项巡察组,并成立了临时党小组,制定了专项巡察工作职责、重点、纪律等,确保专项巡察组打铁先得自身硬,查人必须自身清。

严格程序是关键

程序就是纪律。我们坚持内部专项巡察程序不简化,把关不折扣,严格按照巡察工作的规定程序扎实推进。

一是个别谈话,见真见实。我们罗列了包含8个方面问题的“谈话提纲”,诸如“你对支队党委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如何?”“你认为交警支队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具体说明交警支队有没有吃、拿、卡、要现象,你本人在这方面表现如何?”“你在履职尽责及担当作为方面存在哪些问题,你本月干了哪些工作?”等等,问题切口精准,具体明了,要求回答问题一针见血,客观真实。个别谈话做到党员民警人人谈,目前已谈话xx6人,收集整理各类问题52个。

二是明察暗访,吹糠见米。专项巡察组不定期深入支队各窗口单位及交通平峰岗,有时扮成排队办理业务的群众,有时变身成咨询信息的老百姓,有时化身办证审车的司机,有时站在十字路口或办公大厅,观察和留意办公执勤民警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从中寻找突破口,发现存在的问题。

三是抽查资料,见微知著。专项巡察两个月来,共抽查事故科、秩序科、警保科、设施科、科技科、特勤大队等单位各类资料及案卷材料56卷,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后即刻形成专题报告,一方面严肃地指出问题错误,一方面及时反馈给支队党委,敦促整改,一盯到底,绝不姑息。

四是召开组织生活会,触击灵魂。内部专项巡察要求每个基层党支部及党小组都必须召开一次高质量的组织生活会,而且每名党员的个人剖析材料须经支部书记把关、分管领导签字、专项巡察组审定方可上会。巡察组派专人列席组织生活会,监督党员自我批评要出汗,互相批评要红脸,书记点评要中肯,改正问题要真心。

检视问题是重点

内部专项巡察的重中之重是发现问题,找准问题,弄清问题成因,抓住问题实质。

一是查找问题“三印证”。一方面,每巡察一个党支部,我们都认真查看最近三年的工作总结,对比三份总结,发现不少支部工作总结雷同严重,责令改正,重新递交。另一方面,暗访发现民警张某不在岗值勤,先询问单位领导,再询问带班长,最后联系民警本人,三方印证该民警不在岗真实情况,从中发现是否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

二是发现问题专项报。我们在明察暗访驾考中心、事故车辆停车场、伤亡事故复议案卷时,分别发现个别考场周围存在黑教练车、事故车辆停放存在安全隐患及发放耗材登记存在涂改现象、伤亡事故责任认定有责任不清等问题后,当即形成书面专题报告,通过对责任领导约谈提醒,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要求其及时向专项巡察组报告整改结果。

三是指出问题不留情。我们没有因为是内部专项巡察而惜情顾面,或者网开一面,而是充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直言不讳且毫不留情地向责任领导和当事人面对面指出存在问题,确实让不少人真正红了脸出了汗。

立行立改是根本

如果说检视问题是内部专项巡察的目的,那么,立行立改就是内部专项巡察的根本所在。从目前看,此次对市局交警支队的专项巡察至少起到了三个作用:

一是整肃了纪律、规范了执法。我们结合市局正在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的思想纪律作风大整顿工作,专项巡察着力在民警遵纪守法和规范管理上细查深挖,连续对支队机关及基层所队进行了13次在岗情况、警容警风情况突击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约谈责任人和当事人,起到了一定的督促和震慑作用。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民警主动工作的多了,被动应付的少了;遵纪守法的多了,违法乱纪的少了;担当作为的多了,敷衍塞责的少了。

二是化解了矛盾,融洽了关系。巡察期间,群众通过“举报箱”“举报电话”等渠道向专项巡察组反映市县交警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共计10余条。比如一车主向巡察组反映,他的车停在“滨河湾”小区门口,而处罚单写的却是“玉秀湾”小区,该车主不依不饶,强烈要求讨个说法。专项巡察组的同志通过及时与辖区交警大队沟通,撤销了不当罚单,避免了事态的发酵与负面影响。还有市民反映,某县交警执法粗鲁,不近人情,专项巡察组专就此问题约谈了该县交警大队长,责成进行专题整改,并做到举一反三,同时将整改结果上报巡察组。如此以来,缓和了警民关系,重塑了交警形象。

三是激发了干劲,促进了工作。专项巡察组始终把即行即改、立行立改贯彻巡察全过程,原则上做到指出问题不过晌,促改问题不过夜,并不定期对已巡察过的党支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大大激发了广大交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了交警支队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报告三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对巡察工作的总体要求,上海立足于直辖市的区域特点,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注重工作实效,xx个区的巡察工作不断深入,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市委、区委高度重视,坚持向中央对标看齐,持续推进和深化巡察工作

上海市委召开常委会,第一时间传达了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精神,研究十一届上海市委巡视工作规划,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切实把中央的新精神新要求全面贯彻到市委巡视巡察工作中去,以实际工作成效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廖国勋把推进巡视巡察联动作为今年着力抓好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

上海市各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巡察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切实履行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压实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推动巡察工作向纵深发展。如奉贤区为了发挥纪检机关和组织部门的整体合力,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区纪委书记和区委组织部长双组长制,成员吸纳区机关党工委书记、财政局长、审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使巡察工作更加发挥了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的优势。青浦区委常委会在专题听取巡察工作情况汇报时,明确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浦东新区、静安区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由区委、区政府班子成员牵头分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项目任务,压实了区分管领导的“一岗双责”,使巡察工作得到持续有力地推进。

注重整体谋划,不断健全完善巡察体制机制,促进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上海市各区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整体谋划,不断完善巡察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巡察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注重顶层设计,谋划新一届区委巡察工作规划。如徐汇区在新一届区委换届后不久就制定了《20xx-2022年巡察工作规划》,摸清了巡察对象的底数,明确了计划步骤,并及时启动了新一轮的巡察。浦东新区常委会制定了20xx-2021年巡察工作规划,计划在5年内对所有区属单位巡察一遍、“回头看”一遍,并对其所属单位开展延伸式巡察。

注重巡察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巡察干部。各区一般设立3-6个巡察组,保障巡察工作全覆盖。一些区按照巡察工作形势和任务的要求,加大巡察机构的配置力度。比如,杨浦区由一名区委副巡视员亲自挂帅担任区委巡察办主任,集中精力抓好巡察工作。闵行区委巡察办明确属正处级区委部门,核定编制2人,设主任1名(正处实职)。崇明区按照“三个不固定”的要求,加强巡察组长库、巡察人才库的建设,一次一授权,从制度上保障巡察干部监督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注重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健全巡察工作制度。如嘉定区制定完善《被巡察单位巡察结果评定主要参考指标》规定,将巡察结果评定情况纳入区支部们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进一步强化巡察的震慑作用。黄浦区制定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约谈问责办法,用制度机制确保巡察发现问题整改落实。

注重规范工作流程,确保巡察工作有序有效运行。如青浦区制定了《关于巡察后续处置工作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巡察发现问题线索的移交处置流程,并运用党风廉政责任制检查和巡察“回头看”等方式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奉贤区先后制定了《奉贤区巡察工作信访受理办法》《回头看工作流程》《巡察工作材料归档有关规定》等配套制度规范。

加强实践探索,积累形成一些特色做法,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20xx年换届以后,各区围绕发现问题、形成震慑的要求,结合区情特点,将面上的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回头看”相结合,将巡察区属单位与下沉一级延伸巡察相结合,积极探索巡察工作的方式方法,将区委巡察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针对某一领域、某一突出问题开展集中式专项巡察。如松江区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开展“点穴式”巡察。奉贤区对全区xx0多家社会团体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集中开展专项巡察,揭示了社团领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共移交了12条问题线索,对13人给予了党纪处分,同时责成被巡察单位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整改,起到了查处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

对区属单位下一级党组织实行“下察一级”。如长宁区制定了《关于在部分大口党工委试点开展“二级巡察”的指导意见》,在区国资委、教育局、卫计委等3个大口部门党委率先开展“二级巡察”工作,明确部门大口党委在5年内对系统内单位实现巡察全覆盖,巡察结果要向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注重运用“回头看”巡察方式。目前各区确定的巡察全覆盖范围一般在70家左右,部分区2-3年就可完成全覆盖任务,因此有些区较多采用“回头看”方式,实现了巡察和“回头看”两轮覆盖。如普陀、虹口、宝山区认真组织巡察“回头看”,实现巡察和“回头看”双重全覆盖,在检查上一轮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同时,有针对性地着力发现新情况新问题。

以巡察情况公开促进整改落实。如金山区加大了巡察公开力度,将巡察结果在区纪委网站上公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以公开促整改;同时还开展巡察整改情况满意度测评,看整改成效是否得到了被巡察单位党员干部的认可,对于整改措施不到位、干部群众依然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通过回访、函询等多种措施继续督促整改。

畅通巡察线索移交渠道,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已经成为各区纪委案件的重要来源之一。如金山区每轮巡察后,区纪委书记会逐一研判问题线索,并全部纳入案管系统,20xx年以来共移送问题线索58个,党纪处分xx人、政纪处分3人,并对金山卫镇原党委书记干永琴等一批干部进行查处和移送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