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裁发言稿范例6篇

总裁发言稿

总裁发言稿范文1

关键词 应用文 事务文书 讲话稿 发言稿 文种辨析

讲话稿是指人们因工作需要以组织或个人名义在重要场合或群众集会上发表讲话的文稿,亦可简称讲话。我这里所说的讲话稿主要是指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或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工具发表讲话的书面材料,是狭义的讲话稿,以下简称“讲话”。

发言稿是指发言人在公众场合为了自己或代表部分群体发表意见、看法或汇报思想、工作情况而事先准备好的文稿。亦可简称发言。常见的发言稿有先进典型发言、向会议介绍经验的发言、与会代表发言,以下简称“发言”。

在非规范文种中,“讲话”与“发言”两者容易混淆。因为“讲话”与“发言”属于两者相近的非正式公文,既有相似之处,也有较大区别,所以在教学和写作过程中,也常见把两者混淆起来的情况。两者相比,有下列相同点和不同点。

一、相同之处

(一)两者都具有行文口语化的特点,是口头表达的附属文字材料,有口语的思维和逻辑表达方式。

(二)两者都有标题,不需要读出来;除电视电话等会议中的部分领导讲话外,两者一般都有称谓,需要读出来,如《×××在××省庆祝2006年教师节大会上的讲话》“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志们,同学们:”。而教师代表的发言则为:“尊敬的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以上两者称谓虽不完全相同,但却是都必须有的,且都必须在此教师节庆祝大会上读出来。

(三)两者的使用,都是在一定范围的公开场合(公共集会)上发表。

(四)在同一个会议(集会)上,两者都对同一对象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研讨或发表意见。如上例,都是针对“庆祝教师节”这个主题,发表个人或所代表的群体的意见。

二、不同之处

(一)体裁不同。“讲话”是属于会议上领导者使用的体裁,而“发言”则是属于被领导或其他非领导人使用的体裁。 在这里,燕园点亮梦想,青春放飞希望。北大,同样是我们这一届同学梦想开始的地方。……”该发言站在北大新生的立场上,针对入学后新的学习生活,从微观上提出看法,阐述观点——这只是我们“努力学习,努力奋斗,……梦想开始的地方”。 (四)语气不同。特征不同,因而两者使用的语气也就不同,讲话一般用表示期望、交待、勉励(大家)、关心、慰籍等的语气,如《×××在××省庆祝2006年教师节大会上的讲话》“……首先,我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全省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致以节日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向受表彰的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省‘人民教师’、‘特级教师’和‘教学名师’表示热烈地祝贺!向社会各界关心、支持教育工作的同志们、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该讲话代表的是上级机关,主要表达的是上级领导对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的关心和慰籍。再如《在公安地税联络办公室成立暨揭牌仪式上的讲话》“……公安、地税部门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税法尊严的大局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共同打击各类涉税犯罪活动,为全区的社会治安和经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该讲话既是要求公安、地税部门要“做什么、怎么做”,更是表达了领导对公安、地税部门的殷切期望。发言则一般使用陈述、恳请、自勉、表示决心一类的语言。如《国际护士节发言稿》“……最后,愿我们全省的护士姐妹们携起友谊之手,奋发有为,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省卫生厅的正确领导下,继承白求恩精神,脚踏南丁格尔的足迹, 一如既往地在平凡的护理岗位上谱写出一曲曲不平凡的天使之歌,为保障人民健康,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该护士代表的发言,主要表达了自己以及全省的护士姐妹们今后要团结奋进、进一步做好护士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虽曰前后两例都提出了“做出更大的贡献”,但前者是要求“别人(即公安、地税部门的同志)”“做出更大的贡献”,而后者则是勉励自己及同行们“做出更大的贡献”,因而语气是不同的。

总裁发言稿范文2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而知识经济的重要特征就是知识创新。传媒产业作为创意产业,不断创新是其发展永恒的定律。对于纸媒来说,除了在内容产品上有所创新外,还必须加强版面的创新。版面从传统走向现代,不只是版式上的革新,更重要的是内容上的创新和版面风格上的创新。但不能一味地创新、胡乱地创新而脱离了实际、脱离了新闻的基本要素,应在新闻的写作手法、编排版面的过程和思维上创新,且不能只停留在固定的思维模式上和条条框框里。报纸是让读者看的。一份报纸,读者拿在手里,如果觉得没什么看点,吸引不了读者的眼球,只是一翻而过,甚至不想多看,那还有什么效果。为此,创新是一种改革,要勇于探索、敢于开拓、善于理论联系实际。一个版面的创新体现的是标题新、稿件新、图片新、整体布局新,具有一个美感,让读者眼亮、让受众满意,使他们愿意读、喜欢看。

现代生活的快节奏给报纸吹来一股清新之风。细心的读者会发现,这几年报纸版面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照片大了,标题“火”了,版面语言丰富了,一些专栏和漫画层出不穷,报纸的“脸面”比过去更靓丽了。

报纸版面的变化,反映出办报人观念的变化。办报人要大胆地弃旧脱俗、超越传统,努力使报纸富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这就是现代报纸版面的新追求。为此,作为一名编辑,提高创新能力、打造精品版面是必要的。版面编辑树立精品意识,就是要力求生产出精美的版面产品。为此,版面编辑的这种精品意识不是“临时抱佛脚”,而是一以贯之地体现于日常编辑工作中。

一、打牢业务根基,丰富技术储备

树立精品意识,应该注重编辑业务技能的掌握和提高。版面编辑要勤于学习、善于总结,全面掌握业务技能。如新闻知识、版面语言、美学常识、色彩搭配等。在对业务学习进行总结的同时,有效地巩固了自身的版面编辑业务基础,为打造版面精品做了技术储备。

二、勤于捕捉机会,随时准备出新

树立精品意识,就是要有随时准备制作精品的观念。对于要闻版来说,打造精品的机会其实并不多,往往因为缺少“原材料”或版面空间不足而难以如愿。如有好稿件而无好图片,有好图片而无好言论,每当这时,只能望“版”兴叹。尽管如此,编辑的精品意识也不能淡化,对每期版面都应以精品版的要求组织稿件、精编稿件、精排版面。实践中,要储备精品言论和精品通讯,一旦打造版面精品的条件成熟,便可付诸实施。只有这样,在机会到来时才不至于为“凑齐”版面内容的品种而手忙脚乱,才能对版面精雕细琢。

三、树立超前意识,注意版面策划

精品版面离不开重头新闻作品。有心打造精品,就应随时关注社会动态,对一些可能发生的新闻事件做到心中有数,从而进行一定的版面策划。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对此,为了迎合新农村建设,报社提前做了安排,指派得力的文字记者和摄影记者精心采集“原材料”,并对稿件体裁和字数、图片质量和数量提出了具体要求,还落实了言论的写作任务。

四、勇于打破常规,促进版面创新

精品和创新如影随形,打造精品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是打破常规。为此,版面布局结构必须内容丰富、体裁多样、规范整洁、层次清晰,这也是版面各元素间的有机组合,而不是随心所欲、杂乱无章地简单拼合。现代报纸的版面设计已不再有忌通栏、通线、碰题等束缚,这为编辑提供了充足的发挥空间。但按照人们的视觉原理,方便读者的阅读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另外,通过对标题、图片、颜色的精心安排和适当留白,达到自然分隔不同稿件文字区的作用,既达到版式分割的目的,又强化了标题、图片、颜色不乱的视觉效果。实践中,笔者把好标题、大图片、短稿件作为选择精品版面“原材料”的标准,把大标题、粗线条、有主次、求平衡作为精品版面的版面语言标准,把版式新颖、主题集中作为精品版面的版面风格,一有机会就试它“一把”。

总裁发言稿范文3

关键词:互文性 新闻稿件配置 话语秩序

互文性理论自上世纪60年代提出以来,一直作为文学批评的一个工具被广泛应用,而在不断的批评实践中,这一概念被进一步阐释、发展、深化、完善,并被发展成为后结构主义话语批评的新范式,运用于非文学文本的话语批评。从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国内有学者将互文理论运用于新闻文本的研究,不过,多数局限于单个新闻文本而且多采用英语新闻语料,本文拟跳出单个新闻语篇,以汉语新闻文本为对象,从报纸新闻稿件的配置角度,运用互文性理论及话语分析模式,分析报纸新闻稿件配置的篇际互文性及其对于话语秩序构建及受众阅读理解新闻文本的意义。

互文性理论及其发展

互文性(intertextuality,又译为“文本间性”)是20世纪60年代法国学者朱丽亚·克里丝蒂娃首先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不仅为文学批评克服结构主义自足、封闭的文本观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理论工具,而更为重要的是,她将苏联著名文论家巴赫金的对话理论作了介绍和阐释,并因此而使互文性这一理论得到深化。

克里丝蒂娃1969年发表了《巴赫金,词语、对话和小说》一文,其中第一次提出“互文性”的概念并作出这样的定义:“任何文本的构成都仿佛是一些引文的拼接,任何文本都是对另一个文本的吸引和转换。”①互文性概念提出后,罗兰·巴特成为这个概念的热情宣传者和积极阐释者,他在1973年为法国《通用大百科全书》撰写《文本理论》这一词条,其中用了很长的篇幅介绍克里丝蒂娃的互文性概念和建立在这一概念之上的文本理论。由此,互文性概念正式登堂入室,获得正统地位,并越来越受到文论界的青睐。其后,各种背景的理论家们纷纷按照自己的理解和需要,对这一概念进行调整、修正和再阐释,并发展出解构的互文性与建构的互文性两条不同的线索。

不仅在文学领域,互文性也成为后现代主义广义文化研究的一个武器,成了拉康、福柯和德里达等人的研究重心,“他们不拘泥于任何一个学科或任何一个文本的传统界线和规定,甚至理论与实践的区别,在不同类型的话语和不同类型的文本之间任意漫游,并同时把它们结合在一起,对它们作出新的阐释”。②

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CDA)的领军人物诺曼·费尔克劳夫的研究则为互文性理论打开了一个新的天地。费尔克劳夫在其著作《话语与社会变迁》中表示,将互文性理念与霸权理论结合起来是一种极富成效的研究路径,有助于提示话语背后的意识形态,在广泛的社会文化生活过程中重现、诠释或者解读文本与话语的真实意义。费尔克劳夫的批评话语分析理论的核心概念一是话语秩序,二是互文性。费尔克劳夫“把话语秩序看做是以具体方式交织在一起的社会实践所构成的社会秩序在话语层面的体现,也是在具体社会领域使用的所有体裁和话语的集合”。③

互文性是费尔克劳夫批评话语分析思想的另一核心概念,他认为互文性是文本的一个基本特征,任何文本都不同程度地与其他文本或话语发生联系。当不同的话语和体裁交织在同一个交际事件中就会产生互文性。费尔克劳夫把互文性分为两类——明示(manifest)的互文性和建构(constitutive)的互文性,前者指的是某文本明显地指涉特定的其他文本,即其他文本明显地出现在正被分析的东西中,它们或是被确切地标明,或是通过文本的表层特征得以暗示;后者则与话语秩序相关,关注的是某种特定文本是以何种方式“占用”(appropriate)话语秩序(包括语域、体裁、风格等),即通过话语秩序要素的结合来建构某一特定话语类型,这种建构的互文性还被费尔克劳夫称为“互为话语性”(interdiscursivity)。建构的互文性被辛斌称为体裁互文性(generic intertextuality),并将其定义为“语篇中不同风格、语域或体裁特征的混合交融”。④

新闻文本被认为是典型的“寄生文本”,具有高度的体裁互文性,它们往往只是撰稿人(记者)把来自各种渠道的相关话语临时糅合或拼凑在一起的结果,内容和形式难免带有各类文本或体裁的痕迹。“新闻创作在很大程度上是一个语篇加工的形式,是新闻记者在写作新闻时对众多所使用的源语篇进行加工的过程。”⑤范·戴克(Van Dijk,1988)在分析荷兰报纸的一些新闻报道时确认出12种消息来源,包括各种机构组织的报告、国内外新闻机构的电讯、新闻会、官方文件、会议讲稿、采访记录等。

报纸新闻稿件配置的互文性分析

报纸新闻稿件配置是在同一报道主题或者同一版面或版面局部内进行的一种新闻文本再加工,其目的是加大报道的广度与深度、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提高传播效率与效果,这种配置分为稿件的组织与稿件的配合两大类。稿件的组织又分为同题集中、集纳性专栏、集纳三种形式;稿件的配合则可分为配评论、加按语、配资料等。⑥

新闻报道文本(包括新闻图片)是新闻记者针对新闻事件创作的文本,是新闻文本的加工过程,而且其所创作的文本是高度异质性的文本。而报纸新闻编辑对新闻文本的编辑则是一种再加工,这种再加工的原理与新闻记者的文本加工差不多,但异质程度更高。

(一)同一主题报道

同一报道主题的新闻稿件配置属于稿件的配合,具体做法是为主体报道添加评论、资料等。

1.报道构成

同一主题报道是指关于同一新闻事件或新闻人物的报道,其报道文章有集中发表的也有连续发表的。这类报道有如下特征:一是构成报道的文本体裁多样化,既有简讯、详讯、深度特写,也有评论、背景资料;既有文字文本也有图片文本。二是报道的核心事件相同。三是报道的写作者可能不相同,但编辑者相同。同一主题报道的一组文章当中,文章的作者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如果作者相同,那么,不管文章的体裁如何,这些文章在加工的过程中一定存在互文性。如果作者不同,经过编辑的再加工,这些文章之间也存在互文性。

例1:《羊城晚报》2011年2月12日A9版关于埃及局势的报道。该报道以“埃及局势”为总题,共发表了包括图片在内的12篇新闻稿件。为方便行文,下面将这12个图文文本标题编列如下:

文字文本:

文本1:穆巴拉克辞职移权军方

文本2:埃及军方:会对权力过渡作出安排

文本3:穆巴拉克曾向以色列议员诉苦

文本4:国际反应(政治效应,评论)

文本5:市场反应(经济效应)

文本6:事件回放(背景资料)

文本7:新闻人物(背景资料)

文本8:瑞士下令冻结穆氏及其随从资产

图片文本:

图1:埃及军方发言人在国家电视台宣读“第三号公报”(电视截屏)

图2:穆巴拉克携家人抵达西奈半岛(穆巴拉克头像位于埃及地图的左下角)

图3:民众在埃及首都开罗市中心的解放广场庆祝穆巴拉克辞职

图4:穆巴拉克与家人合照

2.互文性分析

内容互文。该报道的主体内容为埃及总统穆巴拉克辞职,将权力移交给军方。核心词汇有“埃及”、“穆巴拉克”、“辞职”、“军方”、“民众庆祝”。文本1、2为报道主体,叙述新闻事件的两个方面,文本1报道新闻事件的当事方——穆巴拉克辞职并已经离开埃及首都前往西奈半岛的事实,文本2则报道新闻事件的另一当事方——埃及军方通过电视“第三号公告”这一动态消息。此两篇报道体裁相同,但内容上都有上述的核心词汇,可视为互文。文本1、2与文本3~8则属于不同体裁的文本,但都涉及上述核心词汇,在内容上讲述的是同一事件的多个方面,同样形成了篇际互文关系。图片1、2、4则以文字文本1、2、8的配图形式出现,起到证实与解说的作用,与文字报道形成互文关系。图片3表现的是穆巴拉克辞职后埃及民众在开罗市解放广场欢庆的场面,在文字文本中没有相关的报道,因此,图片3可视为独立承担信息传递任务的文本,因而编辑在版面上对其作了重点处理,突出了埃及民众欢庆胜利的场面,与整组报道形成互文。

作者互文。本组报道都来自新华社。根据新闻通讯社的运作常规,通讯社在报道这类重大的新闻时都由多位记者合作完成,在实施之前会有相对明确的分工,每位记者负责其中一个侧面,他们在创作报道时可能不会互相参考,但是他们对所报道的新闻核心还是很清楚的,因此,同一主题的报道尽管由不同的作者完成,但他们的作品之间仍然存在互文关系。

体裁互文。同一主题的报道集中发表,我们可将其视为一个整体,而这个整体当中包括若干不同类型的文本,恰如体裁互文性所指的“不同风格、语域或体裁特征的混合交融”,而这种混合交融是一种构建,通过构建形成一个新的文本。而其内部的这些不同类型的文本则形成互文关系,亦即体裁互文性。文本1、2为简讯,文本3为花絮,文本4摘录了国际上重要的政治力量对穆巴拉克辞职一事的评论,属于评论,文本5、8为特稿,从财经角度报道穆巴拉克辞职对市场的影响,文本6、7属于背景资料,其中文本7为人物特写。图片1、2则以文本1、2的配图形式出现,起到了证实的作用,在体裁上与文字报道形成互文关系。图片3在版面上做了重点处理,突出了埃及民众欢庆胜利的场面,与整组报道形成互文。

编辑互文。上文所述的新文本的构建是由报纸的新闻编辑来完成的。新闻编辑选择与编排新闻稿件都是建立在对新闻稿件的充分阅读与理解的基础之上的,其对新闻文本进行取舍以及版面的编排,毫无疑问都要考虑文本之间的关系,因此,经过再加工的文本显然是具有互文性的。

(二)不同主题报道

本文分析的不同主题的报道主要指那些在内容或形式上具有某种相同因素或内在联系的报道,而且这些报道被报纸版面编辑安排在同一版面或版面局部,并通过这种版面编排使稿件相互补充或相互映衬、比较,从而方便读者阅读与理解,在整体上取得更好的传播效果。

我国著名报人徐铸成曾谈起一个典型的编稿实例。有一次《文汇报》收到通讯社的一条公祭戴笠的消息。按当时《文汇报》的政治态度来看,这条消息是不会采用的。但徐铸成却将这条消息与其他几条报道国民党特务横行、学生被捕的消息集纳在一起发表,还为公祭的消息制作了这样一个标题:“戴笠音容宛在”。意在说明,戴笠虽死,但特务横行未已。消息原本是纪念特务头子,现在却成了对特务的嘲讽和揭露。这就是一种典型的互文。

1.特点

集中于同一版面内的不同主题的报道具有以下特征:一是报道具有某些相同之处,或为内容,或为形式。二是通过编辑的加工,发掘出不同报道之间的某种内在联系,从而引导读者去把握这种联系。三是通过版面上的集中安排,产生类比、联想、暗示等效果,达到互补互衬的目的。

例2:某报的国际版报道。该报在这一国际报道版面上集中了4篇文字报道,4幅配图。4篇文字稿的标题分别为:1.冰岛女总理与女伴完婚;2.哈里王子落马 观众感叹性感;3.美大厨起诉英石油;4.查尔斯装修“吸血古宅”打造度假乐园。这4幅图片除了图1冰岛女总理出席某个活动的面部特写照片外,图2~4均为哈里王子落马的照片。

2.互文性分析

体裁互文。图片1为文字1的配图。公开承认同性恋身份需要一定的勇气,更何况是一位国家领导人,冰岛女总理西于尔扎多蒂是目前全世界首个公开承认同性恋身份的国家领导人,自然引人注目。图片1是西于尔扎多蒂出席某个活动时的照片,照片中的西于尔扎多蒂嘴唇紧闭,面部线条刚硬,眼神锐利,反映出其坚毅、执著、严肃的性格特征,与文字报道形成体裁互文,相得益彰。图片2~4为文字2的配图。3幅图表现的是哈里王子落马的三个瞬间,是文字报道的形象化解说。

内容互文。尽管冰岛女总理是个政治人物,但同性恋的话题一直都是花边新闻,放在此处具有娱乐的意味。而其他3篇稿件也都具有娱乐化的性质,因此,这4篇稿件在内容上都有共同点,那就是娱乐。所以,它们在内容上形成互文。

话语秩序分析

费尔克劳夫在其有关批评话语分析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批评话语分析的模式,他将话语分析模式概括为文本分析和社会分析两个层次。文本分析包括语言学分析与互文性分析,而社会分析则主要指话语秩序分析。

报纸新闻编辑对新闻文本的再加工是新闻编辑站在报社、编辑者及读者的立场对新闻文本进行的,他们将一些包含简讯、特写、评论、资料、图片等异质程度极高的文本编排在一起,构成一个完整的报道主题、一个栏目或者一个版面(或版面局部)。经过这种再加工而生产出来的新文本并不仅仅是原来文本意义的叠加,而是构建了新的话语秩序,会产生新的意义,具有一定的意义潜势,借此表达报纸客观、全面报道新闻事件的立场以及报纸对新闻事件的态度,并为读者阅读、理解新闻文本预设一定的前提与框架。

传媒社会学家认为,“实际上,传媒不是简单地选择事件去报道,他们也提供用以理解信息的框架”,“他们提供给受众他们自己的观察”,“他们把事件或问题放在某一特定环境中,使受众以某一特定方式接收理解”。⑦报纸编辑对新闻文本的这种类似鉴别、分类、命名的再加工,是为了将其置入读者所熟悉的语境当中,给读者理解新闻文本设定前结构。

例1关于埃及局势的报道,从表面上来看是客观、全面的,但实质上并非如此。从文字来看,编辑选取了客观报道穆巴拉克辞职、移权军方的消息,而对各方的反应报道上,编辑选取的11条来自各国政要或组织首脑评论都是对穆巴拉克下台持正面的评价的,而穆巴拉克下台对经济的影响也很正面。另外,有关瑞士下令冻结穆巴拉克及其随从的资产的报道中说到瑞士外交部下令冻结的初衷是“旨在避免埃及国家资产遭侵吞”,此话的潜台词就是穆巴拉克涉嫌侵吞埃及国家资产。从图片来看,编辑选择了4幅图片,除了第4幅为资料性图片外,我们从其他3幅图片的选择与版面编排可以看出编辑的意图。图片1与图片2并列,但图片1中军方发言人位于画面正中,充满画面,而图片2中的穆巴拉克头像则位于埃及地图的左下角,与图片1中的人物形象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寓意不言而喻。而编辑对于图片3的处理也耐人寻味,其大小是图片1、2的总和,版面位置突出,画面中埃及民众表情喜悦,打出代表胜利的手势,图片说明为“11日,民众在埃及首都开罗市中心的解放广场庆祝穆巴拉克辞职”。

例2版面上的4篇报道虽然主题不同,但都体现出新闻娱乐化的倾向。先看有关哈里王子落马的报道。该报道题为《哈里王子落马 观众感叹性感》,编辑为报道配了3幅图,配图的画面除了表现哈里王子落马时的窘态外,还可以看到背景中的多名女性观众一边用相机拍摄哈里王子落马的镜头,一边开怀大笑,而且,背景当中的女性观众穿着暴露,性感十足,当真是“观众乐在其中”,感叹王子落马之性感。再来看美国大厨起诉英石油的报道,尽管这位大厨的起诉看似有些道理,但是,面对这种官司,相信读者只是为之一哂而已。而查尔斯装修鬼屋的报道毫无疑问属于花边新闻。尽管有关冰岛女总理与女伴完婚的报道中提及了冰岛法律允许同性恋结婚这样相对严肃的事实,但是,媒体中涉及性的报道一向都不是以严肃新闻的面目出现的,这一报道同样如此。而编辑将这一报道与其他3篇明显娱乐化的新闻编排在一起,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发现,编辑给穆巴拉克贴上了“非正义”的标签,而给埃及民众贴上了“正义”的标签;给冰岛女总理、哈里王子等贴上了“娱乐化”的标签。这些标签就是编辑给读者阅读、理解本组报道设定的框架,其目的是利用受众对有关社会事件的知识储备和文化积淀,以及受众对事物理解的思维定式,进而引导受众按照媒体所建构的意义理解框架去理解新闻事件的意义。此外,报纸新闻编辑在对新闻文本进行再加工时,会受到个人知识结构、知识积累和新闻价值观、报社的办报理念与办报风格、社会文化环境、意识形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鉴于篇幅的限制,本文对此不作深入探讨。

结语

报纸版面新闻稿件的配置是一种话语秩序再建,并由此生产出新的新闻文本,而受众在消费新闻文本的时候,一方面受制于其自身的知识结构及社会积累,并习惯于将新闻文本置于其所熟悉的语境当中去理解与接受;另一方面受制于媒介编辑所设定的意义理解框架。对此进行深入的分析,对于新闻话语分析理论的建构以及报纸新闻编辑的实践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注释:

①秦海鹰:《互文性理论的缘起与流变》,《外国文学评论》,2004(3)。

②李小坤、庞继贤:《互文性:缘起、本质和发展》,《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

③纪卫宁、辛斌:《费尔克劳夫的批评话语分析思想论略》,《外国语文》,2009(6)。

④辛斌:《体裁互文性的社会语用学分析》,《外语学刊》,2002(2)。

⑤Teun A Van Dijk:《从语篇语法到批评性话语分析》,http://discourses.org/Academic%20biography%20Teun%20A%20van%20Dijk%20in%20Chinese.html.

总裁发言稿范文4

    民法问题,大致有价值判断问题、事实判断问题、解释选择问题以及立法技术问题之分。物权法的规范设计属于民法上的立法技术问题。在现代社会诸多的治理工具中,法律是较为重要和有效的一种,属于所谓的"规则的治理"。因此,所有民法问题的思考,最终都应落脚在民法规范的设计上。惟有如此,所谓民法问题的思考才有实际的意义和价值;所谓的思考,也才有资格被称为是民法的思考。这一论断,同样也适用于物权法。本文意图从两种法律规范类型划分的角度,对物权法的规范设计作一个初步的分析。

    首先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类型划分。

    将法律规范区分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其中所谓行为规范,"乃是作为人民行为之准则",(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法条或法律规定之意旨,若在要求受规范之人取向于它们而为行为,则它们便是行为规范"。(注: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111页,第111页。)可见,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范,即所谓的行为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中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表示行为和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事实行为之分。(注:参见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44-45页。)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表示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行为和准民事行为。民法对于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的调整,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对于前者,系采取意思主义的调整方式。即在符合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并赋予其法律上的效力。对于后者,则采取法定主义的调整方式,不考虑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由法律直接确认特定事实行为的发生所引致的法律效果。这种调整方式上的差异,使物权法上行为规范的设计也受到了影响。以表示行为作为规范对象,就会在法律上直接设置相应的行为规则,使民事主体在做出自主决定时,知其所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注: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2年1月28日印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为例,第125条"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即属此类。以事实行为作为规范对象,如果直接着眼于事实行为所引致的法律效果,则无须在法律上设置行为规范,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36条"任何人造成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是通过对于事实行为所引致的法律效果的规定,约束民事主体的行为。但该项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并非行为规范。如果着眼于对事实行为的调整,民法上所设置的行为规范常带有提示或警戒性质,提示或告诫民事主体不得为特定的行为或应当为特定的行为,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权"。

    所谓裁判规范,"非作为人民行为之准则是作为法院裁判案件之准则",(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法条或法律规定之意旨,若在要求裁判法律上争端之人或机关,以它们为裁判之标准进行裁判,则它们便是裁判规范。"(注:黄茂荣:《法学方法与现代民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110-111页,第111页。)可见,裁判机构据以做出裁决的法律规范就是裁判规范。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5条"物权的取得以及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物权……"。第35条"任何人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原物"即是裁判规范。

    那么,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之间是何关系?有学者认为"民法为市民社会之行为准则,以不特定之一般人为规范对象。因此,性质上为行为规范。惟此种行为规范,系以国家强制力为其保障。如不遵守此行为规范,则个人间发生纠纷,当然得向法院诉请裁判。此时,法院即应以民法规定作为裁判之基准。因此,民法亦为法官裁判案件之裁判规范。所以,民法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注:梁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这一论述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判断:第一,民法规范皆为行为规范;第二,民法上的行为规范皆为裁判规范。

    下面,本文谨以物权法为例,检验上述结论的妥当性。就第一点而言,关键是看物权法上是否存在仅具裁判规范之功并无行为规范之能的法律规范。仍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分析的对象,不难发现,类似第32条"因建造住房等事实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和消灭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即属于单纯的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类似的法律规范还有不少。可见,并非所有的民法规范都是行为规范。就第二点而言,关键是看是否有物权法上的规范,仅是行为规范,并非裁判规范。这种规范并不难找,例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权。"该条规定尽管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但该项行为规范却无法用来解决民事主体间发生的实际纠纷。如果特定的民事主体侵害了物权,非结合物权法上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或侵权法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裁判机构无法据此做出裁判。可见,尽管该条规定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但就其作为裁判依据而言,该条文属于不完全法条,并不对应着一个完整的裁判规范。再如第77条"不动产相邻的各权利人应当依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尽管该条规定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使不动产相邻的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有所遵从,但该项规范仍无法发挥裁判规范的功用。可见,行为规范并非都是裁判规范。就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之间的关系,应作更加具体的分析。

    其次是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的类型划分。

    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是对于法律规范的另一类划分方法。所谓任意性规范,又称补充性规范,即可以经由民事主体的特约甚至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所谓倡导性规范,即提倡和诱导民事主体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法律规范。所谓授权第三人的规范,即授予交易关系以外的特定第三人以相应的权限,以保护受到交易关系不利影响的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规范。所谓强行性规范,即民事主体在为特定行为时必须遵行的法律规范。

    在合同法上,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主要有可能引发四组冲突的利益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特定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针对这四组冲突的利益关系,合同法将法律规范进一步类型化,其中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用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用以协调合同当事人与特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行性规范用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法律规范的类型划分在物权法上是否仍然有效?有学者做出了否定的回答,认为"物权法区别于债权法的首要特征,在于物权法的强行法规性,即全部物权法规范均属于强行性规范。此与债权法大部属于任意性规范不同。"(注:梁慧星主编:《中国物权法研究》(上),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3页。)笔者认为,这一论断有进一步分析、讨论的余地。

    物权法的内容,大致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一是确认各种物权类型及其内容以及对物权进行保护的法律规范;二是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整、确认的法律规范。物权变动依据其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法在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调整时,即设置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此时,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的区分仍有存在的余地。

总裁发言稿范文5

首先是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类型划分。

将法律规范区分为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是一种常见的划分方法。其中所谓行为规范,“乃是作为人民行为之准则”,①“法条或法律规定之意旨,若在要求受规范之人取向于它们而为行为,则它们便是行为规范”。②可见,规范民事主体行为的规范,即所谓的行为规范。民事主体的行为,在民事法律事实制度中有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表示行为和不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事实行为之分。③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表示行为又可分为民事行为和准民事行为。民法对于表示行为和事实行为的调整,分别采用了不同的方式。对于前者,系采取意思主义的调整方式。即在符合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尊重民事主体的自主决定并赋予其法律上的效力。对于后者,则采取法定主义的调整方式,不考虑民事主体的自由意志,由法律直接确认特定事实行为的发生所引致的法律效果。这种调整方式上的差异,使物权法上行为规范的设计也受到了影响。以表示行为作为规范对象,就会在法律上直接设置相应的行为规则,使民事主体在做出自主决定时,知其所从。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④(以下简称《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为例,第125条“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即属此类。以事实行为作为规范对象,如果直接着眼于事实行为所引致的法律效果,则无须在法律上设置行为规范,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36条“任何人造成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是通过对于事实行为所引致的法律效果的规定,约束民事主体的行为。但该项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并非行为规范。如果着眼于对事实行为的调整,民法上所设置的行为规范常带有提示或警戒性质,提示或告诫民事主体不得为特定的行为或应当为特定的行为,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权”。

所谓裁判规范,“非作为人民行为之准则是作为法院裁判案件之准则”,⑤“法条或法律规定之意旨,若在要求裁判法律上争端之人或机关,以它们为裁判之标准进行裁判,则它们便是裁判规范。”⑥可见,裁判机构据以做出裁决的法律规范就是裁判规范。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5条“物权的取得以及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能取得物权……”。第35条“任何人无权占有他人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其返还原物”即是裁判规范。

那么,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之间是何关系?有学者认为“民法为市民社会之行为准则,以不特定之一般人为规范对象。因此,性质上为行为规范。惟此种行为规范,系以国家强制力为其保障。如不遵守此行为规范,则个人间发生纠纷,当然得向法院诉请裁判。此时,法院即应以民法规定作为裁判之基准。因此,民法亦为法官裁判案件之裁判规范。所以,民法兼具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的双重性格。”⑦这一论述包含着两个相互关联的判断:第一,民法规范皆为行为规范;第二,民法上的行为规范皆为裁判规范。

下面,本文谨以物权法为例,检验上述结论的妥当性。就第一点而言,关键是看物权法上是否存在仅具裁判规范之功并无行为规范之能的法律规范。仍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作为分析的对象,不难发现,类似第32条“因建造住房等事实行为导致物权设立和消灭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的规定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即属于单纯的裁判规范,而非行为规范。类似的法律规范还有不少。可见,并非所有的民法规范都是行为规范。就第二点而言,关键是看是否有物权法上的规范,仅是行为规范,并非裁判规范。这种规范并不难找,例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6条规定:“权利人享有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物权。”该条规定尽管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但该项行为规范却无法用来解决民事主体间发生的实际纠纷。如果特定的民事主体侵害了物权,非结合物权法上关于物权请求权的规定或侵权法上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裁判机构无法据此做出裁判。可见,尽管该条规定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但就其作为裁判依据而言,该条文属于不完全法条,并不对应着一个完整的裁判规范。再如第77条“不动产相邻的各权利人应当依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尽管该条规定对应着一项行为规范,使不动产相邻的各权利人在行使权利时有所遵从,但该项规范仍无法发挥裁判规范的功用。可见,行为规范并非都是裁判规范。就行为规范与裁判规范之间的关系,应作更加具体的分析。

其次是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的类型划分。

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是对于法律规范的另一类划分方法。所谓任意性规范,又称补充性规范,即可以经由民事主体的特约甚至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的法律规范。所谓倡导性规范,即提倡和诱导民事主体采用特定行为模式的法律规范。所谓授权第三人的规范,即授予交易关系以外的特定第三人以相应的权限,以保护受到交易关系不利影响的特定第三人利益的法律规范。所谓强行性规范,即民事主体在为特定行为时必须遵行的法律规范。

在合同法上,民事主体之间的合同交易主要有可能引发四组冲突的利益关系,即: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特定第三人利益之间的冲突;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冲突以及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针对这四组冲突的利益关系,合同法将法律规范进一步类型化,其中任意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用以调整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用以协调合同当事人与特定第三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强行性规范用以调整合同当事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这种法律规范的类型划分在物权法上是否仍然有效?有学者做出丁否定的回答,认为“物权法区别,于债权法的首要特征,在于物权法的强行法规性,即全部物权法规范均属于强行性规范。此与债权法大部属于任意性规范不同。”⑧笔者认为,这一论断有进一步分析、讨论的余地。

物权法的内容,大致可以区分为两部分:一是确认各种物权类型及其内容以及对物权进行保护的法律规范;二是对物权变动进行调整、确认的法律规范。物权变动依据其发生原因的不同,可以区分为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和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法在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调整时,邵设置了不同类型的法律规范。此时,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以及强行性规范的区分仍有存在的余地。

仍以《物权法征求意见稿》为例进行说明。其第25条规定:“动产所有权的转让……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

外,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可见,就动产所有权的移转规则而言,考虑到其仅涉及物权变动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允许当事人以特约排除法律规定的适用,该条规定所对应的规范即属于任意性规范。再如第200条“典权人应当妥善维护出典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典权人未履行该义务造成出典的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条规定有关出典住房以及其他附着物维护义务的规定,仅关涉典权人和出典人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应当允许当事人做出不同的约定,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理应属于任意性规范。再如第247条“物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物权的费用。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也明显对应着一项任意性规范。物权法上的任意性规范在被适用时,与合同法上的任意性规范一样,为贯彻私法自治原则,须遵循以下步骤:当事人已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特别约定;当事人虽未作特别约定,但愿意协议补充的,依照补充协议;当事人不愿协议补充,或虽经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依照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进行体系解释得出的结论;无法得出体系解释的结论,但当事人之间存在有特殊的交易习惯的,依照其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没有特殊交易习惯的,依照物权法上的任意性规定。

倡导性规范在物权法上也有存在余地。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26条“船舶、飞行器和汽车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该条规定是关于船舶、飞行器和汽车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采登记对抗主义的规定。根据该项规定,当事人自然不能通过特约或交易习惯排除其适用,但同时也并非在进行此类交易时,必须遵守该项规定。在登记对抗主义的法制之下,是否办理登记手续的决定权掌握在当事人的手中。当事人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受让人的物权即具有对抗任意第三人的效力;当事人不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既不影响当事人之间交易行为的效力,又不影响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发生。但物权法之所以确立该项规定,意在提倡和诱导当事人采用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因为采用法律所规定的行为模式可以降低受让物权人的风险。原因在于未办登记手续,受让人的物权即无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一旦善意第三人出现,受让人有丧失物权的危险。当然如果受让人自愿承受丧失物权的风险,法律也无须做出强制性的要求。不难看出,该条规定所对应的法律规范即属于倡导性规范。类似的规定还有第126条“土地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后,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登记机构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第181条第2款“邻地利用权自邻地利用合同生效时取得。当事人要求登记的,邻地利用权人应当向县级以上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等。合同法上的倡导性规范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该规范一般仅为行为规范,而非裁判规范。物权法上的倡导性规范是否具有同样的特点?答案是否定的。仅举一例说明:甲与乙之间订立汽车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出卖人甲即将汽车交付于乙,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尽管乙已经取得汽车的所有权,但其所有权并无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假设甲在将汽车交付于乙后,又将同一辆汽车出卖给丙。丙在与甲订立买卖合同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汽车已由乙取得所有权,甲随即为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在判断汽车所有权的最终归属时,前引第26条的规定尽管对应着一项倡导性规范,该倡导性规范却同时能发挥裁判规范的功能。

至于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在物权法上也不能忽视。《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95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享有的份额。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在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中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从裁判规范的角度分析,该条文属于一不完全法条。因为它并未明示转让共有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未给其他共有人提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条件时,如何协调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试举一例:甲和乙按份共有一财产,甲欲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遂直接与丙订立转让合同。此时甲和丙之间的交易就损害了交易关系以外的特定第三人乙的利益,如何保护乙的利益?物权法上理应设置一项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允许利益受损的特定第三人享有确认交易行为相对无效或得撤销相应交易行为的权利。这一规范即属授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

相较于合同法,物权法上的强行性规范自然是比较重要的一类法律规范。《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9条第2款“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国家、集体、私人的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第258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移转为债权人所有。”类似规定所对应的规范即为强行性规范。物权法上的强行性规范可区分为两类:一类是制约物权变动法律效果发生的强行性规范。一旦违反此类强行性规范,并不影响交易行为的效力,但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即不能发生。前引第9条第2款就属于此类。此外,《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17条“异议登记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在异议登记期间不得处分该不动产。”该条规定亦对应着此类强行性规范。如果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权利人在异议期间处分了该不动产,例如将不动产出卖给他人,即使异议登记人的异议成立,也不影响不动产买卖合同的效力。再如第19条第2款即明文规定“预告登记后,债务人违背预告登记对该不动产作出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其所对应的法律规范也是此类强行性规范。另一类强行性规范则制约交易行为的效力。如前引第258条的规定所对应的规范。再如第214条第1款“居住权不得转让……”,依据该项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转让居住权的合同应属无效。

以上分析,只是以物权法上对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进行调整的部分作为对象。物权法的其他部分,也并非强行性规范一统天下。例如《物权法征求意见稿》第82条规定:“建造建筑物,应当与相邻建筑物保持适当距离并且适当限制其高度,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表面上看起来,该条规定对应着一项强行性规范,民事主体似乎必须予以遵循,但实际上,如果相邻建筑物的权利人愿意在获得相应补偿的背景下,放弃自己通风、采光和日照的权利,建筑物的建造者完全可以不再遵循该条的规定,法律并无强制当事人必须遵循之理。物权法上还有不少类似的规定,意在确定特定利益的归属,但此类规定并不肩负着确保权利人一定实现特定利益的使命。它只是使获得特定利益的民事主体取得了与其他民事主体讨价还价的资本,从而使其在放弃法律所赋予的权利时,能够获得相应的对价。此类规范,都非所谓强行性规范。

注释:

①⑤⑦粱慧星:(民法总论),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第31页。

总裁发言稿范文6

在篮球比赛期间,各位运动员充分发扬团结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现如今比赛即将结束,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仅供参考。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范文(一):各位领导,教练员、裁判员、运动员们:

为期十七天的衡水学院____年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篮球赛,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我谨代表 衡水学院院团委向所有的参赛运动员表示热烈的祝贺!同时也借此机会感谢大家对本次篮球比赛的支持和参与。

十七天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我们始终忘不了球员们在球场上矫健的身影和顽强拼搏的精神。忘不了无数的观众对篮球运动的呐喊助威和热爱。也忘不了裁判、领队和全体工作人员对本次比赛始终不渝的支持与配合。

本次篮球比赛各学院代表队在秉持“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和“重在参与、重在学习、重在提高、重在娱乐”的原则下,赛出了水平,赛出了风格,赛出了友谊。特别是各位球员在球场上的顽强斗志,体现了我们当代大学生“争创一流,敢于拼搏”的精神风貌。各学院代表队经过激烈的比赛,给我们每一位观众留下了精彩的回忆,正是大家的积极参与和努力,让衡水学院____年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篮球赛圆满成功。

最后,我再一次向参加此次篮球比赛的各代表队和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谢谢大家!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范文(二):老师们、同学们:

在这个激情澎湃的六月里,我院第八届“欢送杯”篮球赛经过紧张激烈、公平、公正、公开的角逐,取得了圆满的成功。本次活动是一次团结的活动,是一次和谐的活动,是一次成功的活动,充分展示了我院学生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勇攀高峰的昂扬斗志。

此次活动的举行,既是对我院学生篮球水平的一次全面检阅,也是我院学生精神风貌和综合素质的一次集中展示。在此次活动中里,我们可以看到,运动健儿顽强拼搏,奋勇争先,展现了“团结一致,争当第一”的运动精神;各年级各行政班级齐心协力、团结一致,展现出空前的集体主义精神。正是这种拼搏精神、团结精神鼓舞着运动员们创造出一个又一个好成绩,从而充分展现出我院学生的时代风采。因此,在这里,我代表培黎工程技术学院向在本届篮球赛上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篮球队员和班集体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为本届篮球赛付出辛勤劳动的院领导、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

活动虽然结束了,但足以让我们挥洒激情,展示青春,更足以让历史铭记。这段时间可以记载一种精神,传承一种动力。我们要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把篮球赛所体现的永不服输、一往无前的精神发扬光大,希望我院学生将“团结一致,争当第一”的运动精神带到今后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去,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拼搏的精神,创造出学院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优秀业绩!

老师们、同学们,本届“欢送杯”篮球赛就要闭幕了,但是我们的热情没有闭幕,我们的朝气没有闭幕,我们的友谊没有闭幕,我们的成长更没有闭幕!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成功是我们不变的追求,永恒的期待。但即便一时没有获得鲜花和掌声,我们也不必遗憾,因为年轻的我们永不言弃。一个拥有强健体魂和良好心态的人,才会是人生赛场上永远的冠军;一所努力向上、奋力进取的学校, 才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最后再次衷心感谢所有老师和同学的支持。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范文(三):广大运动员、裁判员及员工家属同志们:

经过十几天的激烈角逐,我公司第二届员工篮球运动会今天就要闭幕了。

这次比赛得到了公司各单位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比赛期间,各代表队运动员充分发扬团结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和“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风格,赛出了风格,赛出了水平。全体裁判人员,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发扬了连续作战的作风。这一切充分展现了我们公司广大员工的团结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在这里我代表公司党政工团组织向广大运动员、裁判员表示最热烈的祝贺!向为这次比赛辛勤工作的组织者、服务者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这场场比赛中,可以说,我们都是胜者,因为通过比赛,我们的凝聚力、团队精神得到了更加充分体现,无论是在场外还是场内,我们都体验到了努力的激情并享受着成功的喜悦!对本次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我希望你们胜不骄。对没有取得好成绩的代表队,我也希望你们败不馁,在今后多加强锻炼,提高成绩。

同志们,比赛虽然结束了,但我们团结拼搏、勇于进取的精神不能丢,希望你们把这种精神保持下去,为以后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各项工作提供帮助,也希望你们继续锻炼提高,增强体质,促进全面健身运动的深入开展。

现在我宣布,徐家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第二届员工篮球运动会胜利闭幕!

谢谢大家。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篇4同志们:

第十五届“___”篮球赛,经过三天的激烈角逐,今天就要结束了,现在,我代表党委和领导对第十五届“___”篮球赛的圆满成功表示热烈的祝贺!对所有教练员、运动员、裁判员及大赛组委会全体工作人员,表示亲切的慰问和衷心的感谢!

总的看,我认为这次篮球赛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积极参与。此次比赛是在面临编制调整改革的形势下进行的,是政治工作中的一项大事。在目前经费比较紧张的情况下,党委决定拿出一定经费,可见库党委、领导对组织这次比赛活动的重视。比赛中,主任和我每场比赛都到现场进行观看,特别是各单位领导,有的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既当领队又当啦啦队、既场外谋划又上阵冲锋。刚才,机关联队和保管联队进行的比赛,就充分的证明了这一点。

二、计划严密,组织得力。为把这届篮球赛组织好,政治处专门召开了协调会议,组织成立了第十五届“___”篮球赛组委会,对场地布置、器材配置、赛程设置、代表队和裁判员的组成,以及后勤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研究,合理计划,周密安排,每件事都列有计划并具体落实到人,保证了每一场比赛都有条不紊、顺利进行。

三、作风顽强,素质过硬。通过这次“___”篮球赛,充分体现了我库广大官兵、职工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顽强的作风。几场比赛,所有运动员都表现了顽强的作风,大家不怕流血,不怕流汗,打出了真实的技术,打出了真正的友谊,打出了真正的风格;裁判能够公平裁决,公正执法,这些都充分体现了官兵的应有素质。同时,各单位都组织了“啦啦队”,为场上的运动员加油鼓劲,充分体现了官兵良好的精神风貌,达到了增强体质、陶冶情操、促进团结的效果。

同志们,本次比赛活动,充分发挥了文化工作的功能效益,体现了政治工作应有的目的性,达到了文化工作鼓舞人、激励人、凝聚人的目的。今后,希望我们的文化活动更注重与重要节日相结合、与重大事件相结合、与阶段性重点工作相结合、与培育官兵的团队精神相结合、与做好军事斗争准备相结合,努力做到寓教于乐,以此为载体,为把我们建设推上新的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谢谢大家)。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篇5各位领导,老师们,同学们:

体育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希望我们以本届篮球赛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加强体育教学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希望体育老师热爱本职工作,勤奋努力,扎实工作,为培养大批体育后备人才作出新的贡献。希望同学们认真总结这次比赛的经验和教训,继续发扬团结拼搏奋发向上的精神,严格要求自己,努力超越自我,时刻准备着为祖国建设贡献自己的才智。

本次篮球赛精彩纷呈。在两周的比赛中,全体运动员自觉遵守比赛规程,听从指挥,服从裁判,发扬友谊第一,比赛第二和更高、更快、更强的体育精神,顽强拼搏,奋力争先,赛出了风格,赛出了友谊,赛出了水平,充分展示了我校中学生篮球运动的较高水平,充分展示了我校推进素质教育取得的丰硕成果,涌现了一批篮球运动技艺较高的当代中学生。全体裁判员严格遵守《裁判员守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辞劳苦,公正裁判。全体工作人员辛勤工作,乐于奉献,服务周到,为保证篮球赛的圆满成功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各位班主任及相关老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对此,我代表本届中学生篮球赛组委会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午好!s中学首届学生篮球赛经过两周紧张有序激烈的角逐,即将落下帷幕了。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和本届篮球赛组委会,向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和获得体育道德风尚奖的代表队表示热烈的祝贺!

祝老师们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同学们学习进步,健康成长!

谢谢!

篮球赛闭幕式讲话稿篇6尊敬的各位老师、各位来宾、各位运动员、各位裁判员、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在全体运动员、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及各学院的积极配合下,经过29天的激烈角逐,我校2011年院际篮球赛取得了圆满成功,今天胜利闭幕了。本届院际篮球赛得到了各学院学生会的积极配合和支持,共有男队16支、女队14支代表队参赛,进行了42场小组循环赛、16场交叉淘汰赛。现在比赛最终结果已见分晓,稍后将根据赛绩对各参赛队给予表彰。

比赛期间,各代表队队员充分发扬“勇于进取”的竞技体育精神和“友谊第一”的团结拼搏精神,赛出了水平,更赛出了风格。这一切充分展现了广商学子团结向上,自强不息的精神风貌。在此,我谨代表校学生会向在本届篮球赛中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取得优异成绩的代表队表示热烈的祝贺!向为本届篮球赛付出辛勤劳动的所有裁判员和工作人员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同时,借此机会感谢为比赛提供了赞助和饮用饮料的怡宝公司,他们为提高比赛的层次,扩大比赛的影响面做出了重要贡献。

本届篮球赛虽然结束了,但足以让我们挥洒激情、展示青春,更足以让历史铭记。这段时间可以记载一种精神,传承一种动力。我们将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把篮球赛所体现的永不服输、一往无前的精神发扬光大,以饱满的热情、昂扬的斗志、拼搏的精神,创造出学校发展和学生成长的优秀业绩!

我们每个人都渴望成功,成功是我们不变的追求、永恒的期待。但即便一时没有获得鲜花和掌声,我们也不必遗憾,因为年轻的我们永不言弃。一个拥有强健体魂和良好心态的人,才会是人生赛场上永远的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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