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例6篇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1

今年以来,我县遭受了以干旱、风雹、洪涝、病虫害等为主的自然灾害,全县17个乡镇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灾情,给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很大损失。

20__年,全县农业受灾总面积16287.67公顷,成灾面积9326.07公顷,其中绝收面积792.36公顷,全县17个乡镇全部受灾,涉及198个行政村,受灾户数4.1244万户、受灾人口11.848万人。灾害致使房屋损坏322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35万元,其中农业损失15921万元。全县有3.9879万户、6.2278万人、缺口粮474.784万公斤。其中无自救能力户0.7052万户、1.0481万人,缺粮125.772万公斤;有部分自救能力户1.0025万户、1.9115万人,缺粮152.92万公斤;有自救能力户2.2802万户、3.2682万人,缺粮196.092万公斤。需救济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粮278.692万公斤。

为妥善安置灾民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任何非正常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救灾工作方案:

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内容,继续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的必要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救灾工作以人为本的原则,在重点安排好特困家庭和重灾民基本生活的同时,做好政府救助和社会捐赠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广辟生产自救渠道,做到一手抓救灾,一手抓生产。通过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增强广大群众的抗灾能力和自救能力。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确保灾年不发生非正常问题,维护灾区的社会稳定。

(一).调查摸底,掌握实情,制定救助方案。一是县、乡(镇)成立抗灾救灾工作组,抽调有关部门领导和干部深入灾区,按照受灾程度、减产损失情况、生产自救等方面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地调查核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准确掌握今年灾民生活困难底数,尤其为灾民口粮、越冬取暖、明春籽种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分别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发放灾民救助卡。特别是对三无户进行重点救助,掌握到户到人,达到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实,全部建立档案。二是积极主动与农业、水务、畜牧、财政等职能部门密切合作,在进一步掌握核实灾情的基础上,帮助指导乡镇落实救灾方案,同时分口向上级上报灾情,积极争取上级对口部门的支持。三是宣传部门和电视台开辟专题和专栏,集中宣传报道抗灾救灾先进典型,教育引导受灾群众提高抗灾救灾意识,树立自力更生、战胜灾害的信心。四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抗灾救灾,形成全社会抗灾救灾的强大氛围。组织开展好向灾区人民献爱心送温暖救灾捐助活动。

(二).精心谋划安排,确保灾区群众口粮。全县“三项消费”为 6210万公斤,无自救能力、有部分自救能力户和有自救能力户共计3.9879万户、6.2278万人,在冬令、春荒期间,缺粮474.784万公斤。因灾需救济缺粮户1.7077万户、2.9596万人,需救济口粮278.692万公斤,折款1254.__万元。为此,要采取以下救助办法加以解决。一是积极争取省市的大力支持帮助,确保“三无户”今冬明春的口粮得到保障。二是加大救灾资金的投入力度,争取把县级救灾资金预算列支到位。三是对有部分自救能力户,通过生产自救粮食仍有缺口的,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实行开仓供粮。

(三).采取措施、开展自救。按照“一业受灾多业补”的思路,帮助受灾群众拓宽创收门路,为灾民增收出主意、抓信息、想办法、拓市场、搞服务。发动群众因地制宜地发展一些短、平、快生产项目,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采取多种方式,增加收入,确保灾年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做好农副产品销售工作。特别是水果专业乡镇,强化销售渠道,通过内购内销、内购外销,实现农产品的增值增效。组织劳务输出,开展生产自救。做到以副救灾,以工补农,一产损失二、三产业补,堤内损失堤外补,进一步增加农民收入。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领导,积极组织广大群众开展生产自救,保证本方案真正落到实处。为此:

(一).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民政、农业、畜牧、林业、财政、粮食、交通、水务、农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抗灾救灾领导小组,下设救灾办公室。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调度会,通报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适时研究制定救灾工作措施。

(二).层层建立健全抗灾救灾责任制。实行扶贫与救灾相结合,部门对口包扶贫、包救灾。县、乡镇领导抽调干部组成生产救灾工作组,深入乡、村、户指导生产救灾,继续实行县级领导包乡镇、县直部门和乡镇领导包村户的生产救灾目标责任制,使救灾工作目标更明确,

责任更分明。(三).严格执行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在救灾款、粮、物发放使用中,将重点放在重灾乡、村和三无户身上,严禁平均发放和优亲厚友。在救灾款物发放前搞好群众评议,村委会审核,坚持三联单到户,张榜公布的既定发放程序,使救灾款物的发放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2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今年以来,我处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分管局长的具体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全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解放思想,真抓实干,按照年初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做好救灾救济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地完成各项任务。1、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在市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指挥部和局党委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至上”的救灾工作方针,全力以赴,众志成城,雪前高度关注天气变化,通过电话通知、短信等在全市救灾部署前既已全面展开工作。雪中密切关注雪情发展,雪灾形成后各项救灾措施迅速落实。市救灾组、市民政局领导分7个组,市和县区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同志亲临雪灾第一线,靠前指挥,指导开展生产救灾;各级救灾部门沉着应对,快速反应。全市2500多名民政干部日夜奋战在雪灾一线,深入乡镇,普遍开展防灾、查灾、核灾工作,尤其是偏远乡镇和五保户、低保户和困难户住房安全重点排查,分散五保包保到户到人,全市30833名五保未因雪灾发生一起伤亡事件。通过进敬老院、腾住公房、投亲靠友等,对已倒户和危房户进行妥善安置,全市转移安置人口9033人。同时启动应急预案ⅱ级响应,建立灾情日报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重大灾情2小时必报制度等,开通救灾热线,平均约每10分钟一次,高峰时彻夜电话不断。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积极争取省厅支持,争取了省冬令款、雪灾款、滞留旅客救助资金、春荒款等总计780万元,救灾棉被4000床;市本级下拨冬令款和雪灾专用款共计476万元。开展全市农村雪灾困难群众全面排查,不漏一村、一户、一人,建立以乡镇为单位、名册到户的《春荒需救济人口台帐》和《倒塌民房台帐》。全力开展道路除冰、保畅和滞留旅客救助工作,及时下拨100万元滞留旅客临时生活救助资金,全市计救助滞留旅客51462人,救助食品折款387425元,救助饮用水4225箱,救助棉被、毛毯124床,棉衣119件,肥东县、肥西县、包河区在重要阻断节点不分昼夜,连续作战,以各种形式为滞留旅客做好基本生活保障和服务。

经过上下的共同努力,保证了国、省道和高速公路快速疏通,春节期间没有人员滞留。受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没有人缺衣少粮;新春佳节欢乐祥和,气氛浓郁;全市人心安定,社会稳定,市民政局荣获“抗雪防冻救灾工作先进单位”,受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此外,进一步完善了市、县区、乡镇三级救灾预案,完成市救灾减灾中心项目申请立项的各项工作,蜀山区竹荫里社区荣获首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受到民政部表彰。2、冬春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排;对既缺粮又完全没有自救能力的五保户、优抚对象和低保户全部由政府救济和发动社会力量捐助加以解决。市民政、财政、粮食、审计、监察等部门将适时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各乡镇的救灾款、冬令春荒口粮到位情况和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求各县、乡镇严格救灾款物发放程序,对灾民救助全面实行《灾民救助卡》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四是慈善超市救助,“两节”开展慰问。1月21日,抢在暴雪封路前,组织货源,在全市设立51个发放点,对近万户城区一类低保家庭发放了价值300万元的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庐阳区针对困难群众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把救助工作做到家,把米面油送上门。“两节”期间,组织开展慰问和送温暖活动,确保困难群众过个和谐年、安详年。3、全市雪灾倒房重建工作扎实高效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3月18日召开了全市救灾救济暨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会议,以合政秘[2008]17号文件印发了《××市2008年雪灾倒塌民房重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部署了雪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都召开会议,出台相应文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受灾乡镇政府是灾民建房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每个建房户由乡镇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具体工作,层层分解细化,实行倒房重建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制,县级领导包到村,乡镇领导包到户,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工作到位,确保全市灾民建房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快速实施推进。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3

一、抗震救灾款物的审计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工作措施

1、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有序、有效实施。市、县审计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社保的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市、县审计机关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工作。市局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我市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审计工作的通知》,提出了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提前介入、全程跟踪;严谨细致,确保质量;上下沟通,灵通信息、防震避险,确保安全等六条意见。还陆续派出了五个督查组由五位局领导带队分别奔赴汉台区、城固县、佛坪县、留坝县、镇巴县,对当地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专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检查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督导组深入有关单位、乡镇,走访受灾户,检查救灾款物管理、发放情况,有力推动了这项特殊任务的完成。

2、突出非常规审计特点,不断改进审计方法。根据这次审计任务量大、面广、难度大等特点,为有效开展工作,采取了集中统一、分工协作、同级审和“上审下”相结合的方式方法进行。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五统一,市县联动,信息共享,优势互补,收效显著。勉县审计局,采取“抓住两头,盯住中间,实施倒查”的办法,对救灾款物发放实施全程跟踪审计监督。一头紧紧抓住国家给的、县上拨付的,一头紧紧抓住村上和村民所领取到的,从村上着手,紧扣关键环节,查花名册、查台账,走访农户开展调查,倒查是否如数拨付、发放,把全县“滞留”问题清楚地反映出来,为政府决策解决“滞留”问题提供了至关重要的依据。略阳县审计局采取了三个结合,即全面审计和重点检查相结合,自查和被查相结合,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督相结合。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限时整改。对一些比较突出的、普遍性的问题,以审计建议书的方式及时向政府反映,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整改。

3、全面审计,突出重点,严格按照《全省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工作方案》要求,按每个阶段应把握的审计重点开展审计和调查。工作重心下移,突出审计重点。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按照救灾款物的流向,工作重心向基层乡镇村户延伸,突出对粮食、帐蓬、非法定归集部门单位捐赠款物、“特殊党费”和物资采购环节的专项审计。

(二)取得的成效

1、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抗震救灾初期应急阶段各级政府在救灾款物筹集、分配、使用、管理等环节出现的部分救灾资金管理不够规范,物资接收、发放手续不完备,台账不健全,款物混记不清,无法反映接受和发放物资情况的单位,审计组帮助其进行清理、核对并建账,确保救灾物资的接受、发放和管理规范运行。对发现管理制度、内控制度等方面存在问题,帮助其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或建议。截至目前,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提出审计建议286条,被采纳242条。通过审计,促进各级政府都制定和完善了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办法,使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做到有章可循。

2、及时发现和纠正一些带有苗头性、普遍性的问题,如:将“公款私存、虚假发票报账”等有可能引发违法违纪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增强了“审计免疫功能”,保护了干部,发挥了审计的“警示”和“威慑”作用,确保救灾款物的安全有效运行。

3、促进救灾款物的及时发放,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通过第一阶段审计发现各级政府滞留、欠拨应急资金和救济粮现象比较普遍,审计后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级政府及时予以拨付,把党的温暖送到灾民心中。

4、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维护了政府的形象,增强了政府公信力。

5、积累了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经验,锻炼了审计干部。中、省、市、县审计机关联合审计,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整合资源,优势互补,信息共享。不仅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锻炼了审计干部。在关建时刻审计人员,冒高温酷暑查账建账,踏着强余震深入村、户核实灾情,充分体现审计人吃苦耐劳、乐于奉献、克难攻坚、能打硬仗的精神,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6、查清了救灾款物规模状况,资金性质、来源渠道和分配使用情况,为灾后重建打好了基础。

二、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从审计情况看,目前抗震救灾应急体制较好的发挥了执行政策的刚性和推进工作的力度,对保证救灾款物及时发放,提高救灾款物的使用效益,保护受灾群众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但在一些具体环节还存在一些缺陷和漏洞:

(一)审计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现行审计体制制约审计应急机制作用的发挥。抗震救灾款物审计,实行关口前移,事中介入,全程跟踪,实行五统一,特事特办,联合审计等方法,无疑是一次创新,通过这次审计实践,充分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审计方法。但现行审计体制不能保证整合各级审计力量形成最强的合力。

2、应急审计的范围、内容、对象超越了审计职责的范畴。如灾情的界定,倒房、重度危房、受损程度等。

3、基层审计机关硬件设施满足不了应急审计的需要。

4、应急审计机制对各级审计机关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这次特殊审计基层审计机关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加之当地财政困难,使本身捉肘见襟的经费陷入困境。

(二)政府应急机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

1、市、县没有自上而下建立救灾物资集中管理和申报拨付机制,非法定单位和部门自行接收、拨付和使用救灾款物,各自为政。未能做到救灾因地制宜,科学调度救灾物资,使个别地方的救灾物资在局部地区出现结构性过剩,不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应有的效应。

2、基层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责、权、利关系不顺畅。基层政府在抗震救灾工作中担负着从核实灾情、救灾救助、款物发放等环节的无限责任,而在执行政策上没有因地制宜的灵活处置权,更没有承担突发责任的相应经费预算,给基层政府在具体工作中带来诸多困难。

3、对抗震救灾工作监督检查机制不规范。多头监督和监督缺位同时存在。对抗震救灾款物管理、发放,从中央到县乡,各个监督机关和相关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接连不断,各自为政,而这些检查中大多数是重复检查,基层在处理大量具体工作的同时,必须拿出很大精力接待各种检查,不仅达不到预期目的,而且行政效率很低,某种程度上是人力、物力、时间的浪费。

4、政策性文件出台滞后,给基层抗震救灾工作造成被

动。抗震应急阶段,许多政策是经各级领导讲话公布出来,基层在研究本级的实施意见时,正式文件规定还没有下发到基层作为政策依据,使基层工作在掌握、执行政策方面不能快速反应,而且政策规定操作性不强,某些环节上还不能因地制宜,从而使基层救灾等工作任务重、困难多、压力大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灾民建房贴息贷款,贴息范围、贴息时间没有明确。

三、救助政策执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三无”人员认定较难把握。“三无”、“三孤”人员是国家根据四川重灾区制定的受灾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对象,汉中市虽然是陕西重灾区,但又区别于四川灾情,在实际认定上较难把握。这也是各级政府几经核实灾情、老百姓不甚理解、举报案件多的重要原因。

(二)余震造成新的灾情救济政策不明朗,救灾资金无着落。“5.12”地震后中央和省、市给灾区受灾群众给予了极大的关心和关爱,及时下拨了临时生活救助和房屋重建资金,使我市灾区经济和社会稳定得到了迅速恢复。但余震造成的新增灾情的救济政策至今不明朗,新增救助资金也未得到落实,致使部分受灾对象至今无法得到及时救助。

(三)偏远山区受灾群众建筑材料运输困难,按照规定标准和要求修建成本过高(山区灾民重建成本要高于平川灾民建房成本的50%),与当地的实际情况不符,特别是经济基础较差的灾民更是无力重建,部分灾民希望将“砖混结构”改为“木结构”或“生土结构”,建议省市根据实际能从政策上予以明确。

四、解决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的对策

针对抗震救灾应急体制存在的缺陷和漏洞以及救助政策执行中值得关注的问题应从以下方面予以解决:

1、根据各级政府应急运行机制,审计机关也应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职责,规范行为,确保在紧急状态下审计监督“到位”不“越位”。同时,加强基层审计机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培训,以适应特殊条件下审计工作的需要。

2、上级政府应对困难地区和部门因地震大幅度增加的各种费用追加财政转移支付补助,同时根据各地财力状况确定灾后重建配套比例。

3、灾后重建时限要求、补助标准和兑付办法等政策缺乏实际操作性,给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建议各级政府在政策范围内适当调整建房补助政策:一是在捐赠资金和建房补助资金的安排上适当向贫困户和贫困地区倾斜,增大补助额度。二是适当延长建房期限,按损毁程度有计划、分批次实施建房,一方面缓解国家补助资金压力,另一方面也可平抑建房原材料、施工费用的过快上涨。三是整合其他扶贫资金和项目,有计划、公平地对受灾困难农户给予政策、资金倾斜帮扶。四是乡镇兑付受灾农户后重建资金应按进度分期、分批实行“一卡通”式发放,有利于公开透明,强化监督检查。

4、及时制定城镇居民和机关单位因地震灾害损坏和倒塌房屋的补助政策和标准,并简化审批程序、快速拨付资金,以减轻基层政府的困难和工作压力,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县级各基层政权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5、建议上级政府加强对对口支援单位协调、监督工作,督促落实对口支援承诺,努力提高对口支援活动真正的社会效应。各级民政部门应主动落实社会捐赠归口管理职责,切实管好社会捐赠、对口支援资金和项目,做好数据统计,合理调配,日常监管等工作。

6、加强审计计划与资金使用计划的同步性。救灾资金拨付计划应与国家救助政策相衔接,不应因资金拨付滞后,导致政策不能及时落实,影响灾民救助工作,相应的审计计划也应与资金拨付计划同步。

7、建议建立救灾物资计划、发放、使用、调配和管理终端网络体系,使救灾物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提高救灾物资使用效益,减少损失浪费。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4

第一条为了规范救灾捐赠活动,加强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保护捐赠人、救灾捐赠受赠人和灾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救灾募捐主体开展募捐活动,以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财产,用于支援灾区、帮助灾民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救灾募捐主体是指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救灾捐赠受赠人包括: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委托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

(二)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组织。

第四条救灾捐赠应当是自愿和无偿的,禁止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以捐赠为名从事营利活动。

第五条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范围:

(一)解决灾民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

(二)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

(三)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捐赠人指定的与救灾直接相关的用途;

(五)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直接用于救灾方面的必要开支。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救灾捐赠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工作。

第七条对于在救灾捐赠中有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对捐赠人进行公开表彰,应当事先征求捐赠人的意见。

第二章组织捐赠与募捐

第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根据灾情组织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部署组织实施。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救灾捐赠活动,但不得跨区域开展。

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中,同级人民政府辖区内的各系统、各部门、各单位在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内组织实施。

第九条开展义演、义赛、义卖等大型救灾捐赠和募捐活动,举办单位应当在活动结束后30日内,报当地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包括:举办单位、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及款物用途等。

第十条具有救灾宗旨的公募基金会,可以依法开展救灾募捐活动,但在发生自然灾害时所募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增加原始基金。

第三章接受捐赠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组织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受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委托,可以组织代收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居民及驻在单位的救灾捐赠款物。代收的捐赠款物应当及时转交救灾捐赠受赠人。

第十二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向社会公布其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银行账号等。

第十三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其自产或者外购商品的,需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发票及证明物品质量的资料。

第十四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确认银行票据,当面清点现金,验收物资。捐赠人所捐款物不能当场兑现的,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与捐赠人签订载明捐赠款物种类、质量、数量和兑现时间等内容的捐赠协议。

捐赠人捐赠的食品、药品、生物化学制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等政府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救灾捐赠款物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符合国家财务、税收管理规定的接收捐赠凭证。

第十六条对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救灾捐赠,捐赠人凭捐赠凭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具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境外救灾捐赠

第十七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对境外通报灾情,表明接受境外救灾捐赠的态度,确定受援区域。

第十八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中央政府的救灾捐赠。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境外对地方政府的救灾捐赠。

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接受境外救灾捐赠,应当报民政部门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救灾捐赠受赠人接受的外汇救灾捐赠款按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境外救灾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对免税进口的救灾捐赠物资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出租或者移作他用。

第五章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对救灾捐赠款指定账户,专项管理;对救灾捐赠物资建立分类登记表册。

第二十三条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应当按照当地政府提供的灾区需求,提出分配、使用救灾捐赠款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接受监督。

第二十四条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统一分配、调拨全国救灾捐赠款物。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的救灾捐赠物资,属境外捐赠的,其运抵口岸后的运输等费用由受援地区负担;属境内捐赠的,由捐赠方负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调拨的救灾捐赠物资,运输、临时仓储等费用由地方同级财政负担。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款物,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

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款物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款物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

发放救灾捐赠款物时,应当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等程序,做到制度健全、账目清楚,手续完备,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审计等部门及时对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捐赠人有权向救灾捐赠受赠人查询救灾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救灾捐赠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七条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内救灾捐赠物资,经捐赠人书面同意,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可以变卖。

对灾区不适用的境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卖。

变卖救灾捐赠物资应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一般应当采取公开拍卖方式。

变卖救灾捐赠物资所得款必须作为救灾捐赠款管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八条可重复使用的救灾捐赠物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回收、妥善保管,作为地方救灾物资储备。

第二十九条接受的救灾捐赠款物,受赠人应当严格按照使用范围,在本年度内分配使用,不得滞留。如确需跨年度使用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第三十条救灾捐赠款物的接受及分配、使用情况应当按照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统计标准进行统计,并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各级民政部门在组织救灾捐赠工作中,不得从捐赠款中列支费用。经民政部门授权的社会捐助接收机构、具有救灾宗旨的公益性民间组织,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自身组织章程,在捐赠款中列支必要的工作经费。捐赠人与救灾捐赠受赠人另有协议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救灾捐赠、募捐活动及款物分配、使用情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一般每年不少于两次。集中捐赠和募捐活动一般应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布信息。超级秘书网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捐赠人应当依法履行捐赠协议,按照捐赠协议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将捐赠财产转移给救灾捐赠受赠人。对不能按时履约的,应当及时向救灾捐赠受赠人说明情况,签订补充履约协议。救灾捐赠受赠人有权依法向协议捐赠人追要捐赠款物,并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告说明。

第三十四条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救灾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对直接责任人,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款物,应当用于救灾目的和用途。

第三十五条救灾捐赠受赠人的工作人员,,,,致使捐赠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在境外发生特大自然灾害时,需要组织对外援助时,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社会捐赠,统一协调民间国际援助活动。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5

一、救灾救济工作

2005年我市范围内遭受了较为严重的内涝、低温冷冻、风雹、洪涝、病虫等自然灾害,给灾区人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据统计,全市农作物受灾面积267058公顷,占播种面积的58%,绝收面积102885公顷,占受灾面积的39%;受灾人口371922人,占农村人口的52%,紧急转移安置灾民498人;倒塌和损坏民房1357间;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805万元。

(一)加强领导,及时部署救灾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救灾工作,在灾情发生后,积极组织民政、农委等有关部门深入灾区核查灾情,帮助灾民解决种子、生产资料、资金和恢复重建的困难问题,尽一切努力减少灾害损失。市政府适时召开了全市防汛工作会议,专题部署了防汛备灾工作。市民政局多次下发通知,下派工作组15个40人次,督促各地做好防汛备灾、灾情报告和灾民救济工作,确保了救灾工作有序进行。全市严格执行灾情零报告制度,得到省厅的肯定。

(二)严格资金管理,保证灾民基本生活。全市在进行全面救灾款自查的同时,接受了审计、人大等上级有关部门近半年时间的延伸审计和监督检查。针对基层救灾物资管理不规范问题,市局8月份制定出台了《社会捐助款物和救灾物资管理规定》,提高了全市救灾管理工作水平。年初,通过2次调查,制定了全市2005年春夏荒灾民救助方案,采取灾民自救、政府救济、社会帮扶、互助互济等形式,有效开展灾民救济工作。全市发放灾民救助卡3.86万个,实施政府救助12.9万人次,安排救灾款591万元,确保了需救济灾民每人每月30斤口粮。

(三)积极构建灾害紧急救援体系。我市切实加强救灾综合协调工作,在4月份启动了灾情会商制度,并建立了灾情会商的联络体系和会商工作人员库。按照《省特大自然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内容,重新修订了《市特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完成《市灾民紧急转移安置预案》、《市敬老院火灾紧急事件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确保按预案要求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将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四)积极引导灾民生产自救。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向灾民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教育群众树立抗灾救灾意识,自救自立,充分发挥救灾主体作用。各县(市)区政府积极协调,统一组织向修路、采矿、运输、建筑、林业生产等周边市场和外地转移劳动力10万余人;并号召灾民进山采集山产品,从事工商副业,发展庭院养殖和畜牧等增加农民收入。

(五)积极推动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积极推进社会捐助工作。在市福彩公益金资助下,由市区民政部门建立了1处示范性“慈善爱心超市”,对市区特困优抚对象和城市低保人员进行救助。目前,  也已经建立慈善超市,其他县的此项工作正在积极运作,可望在每个县(市)区建立1处或多处慈善超市。为配合慈善超市的启动,全市认真开展捐助月活动,共接收捐款0.92万元,物资4万件。此外,由于积极争取,得到省厅3个项目22万元的老区改造资金支持。

二、城市低保工作

截止12月末,全市保障人员78743人,月发放保障金497.1万元,累计发放保障金5836.9万元。全市城市低保人均补差达到63元,超过省里要求的人均补助60元的目标。

(一)强化和规范动态管理。继续推进“城市低保规范服务年”活动。今年2月份修订出台《市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4月1日正式实施。各地将保障人员分类动态管理和核查,及时办理增发、减发、停发保障金手续,确保保障人员有进有出,保障金有升有降。截止年末全市比上年新增保障人员6582人,停发5685人。全市各地实行了微机备案和“一户一档”管理,在媒体上公布了热线电话,实行首问责任制,及时处理举报信访,没有因工作失误越级上访问题。

(二)严格资金管理。年初,全市落实地方财政低保资金预算540万元。省拨我市4229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全部下拨到位。在国家补助资金没有及时拨付的情况下,全市各地民政部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由地方自筹资金按月垫付发放保障金,做到了足额按时发放,维护了社会稳定。6个县(市)区通过银行、邮政部门全部实现了保障金社会化发放。

(三)切实提高低保水平。按省的有关要求,将提高低保水平工作列入市委“6项利民行动、办好26件实事”实施方案。经过大量的调查测算、汇报争取工作,6个县(市)区均提高了保障标准(目前为  市区150元、  县127元、其他县市120元),平均上调了17%。同时还实行了分类施保,各地对重残、重病、鳏寡孤独、学生和70岁以上老人给予加发10%-20%低保金的照顾。

(四)积极推进城市医疗救助工作。按省统一部署,于5月中旬开展了城市医疗救助对象调查摸底工作。据调查,全市低保人员中患大病和常见病人数分别为4203人和1530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5.4%和20%,因病致贫人数为3518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5%。为进一步推进开展城市医疗救助提供了基础数据。抓住出台《保障办法》的契机,还制定落实了保障人员就业、就医、就学、住房、法律援助等内容的救助政策。为鼓励就业,对  市区主动申报就业收入的低保人员实行了为期3个月“低保渐退”制度。

(五)深入开展社会保障试点工作。按试点工作要求,民政部门承担领取失业救济期满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低保,和对无力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职工本人按低保标准发放生活费的工作任务。主管领导和救灾救济科人员都被抽调到市试点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任职,在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利用全市试点动员会的机会,对各县(市)区领导进行低保业务培训。同时配合劳动部门对集体企业退休职工进行核定,保证了城镇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救灾款发放工作方案范文6

全力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在全市城市低保暨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05年7月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市政府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刚才,市民政局张局长传达了省城市低保暨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张书记还要作重要讲话,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就今年上半年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作简要回顾,并对如何搞好下半年农村救灾救济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上半年全市农村救灾救济工作回顾

救灾救济工作是民政部门的主要工作,是民政工作的主线,它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好救灾救济工作能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和爱护,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我们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局党委的部署,把救灾和安排好灾区群众生活提到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来认识,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救、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助与扶持”的救灾工作方针,充分发挥指导县区救灾工作的职能作用,实现了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提出的“要让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房住”的目标,做了一些有益的工作。

1、认真做好救灾工作。我市每年都有低温、干旱、暴雨、冰雹和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发生,为确保在灾情发生时能及时、快速传递灾情,给各级党委、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市、县区民政部门健全了汛期值班制度、制定了救灾紧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今年上半年全市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6月29日至7月3日,我市发生近十几年来未有过的强降雨过程,降雨量最多处222.5毫米。这次灾情呈现三个特点:一是降雨集中;二是来势凶猛;三是危害极大。这次强降雨过程使全市89个乡镇861个村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81565户、384128人次。农作物受灾26.39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92370亩,经济作物71435亩,其它120亩。绝收面积8.08万亩。因灾民房倒塌557间,圈舍211间,损坏房屋1615间;死亡1人,死伤大家畜5头;校舍、卫生院所(室)、水利设施、交通、通讯、电力设施、县乡村机关房屋、厂矿企业设施等也不同程度地遭受损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213.2万元。秦州区因大雨造成294座双孢菇大棚倒塌,185座大棚部分墙体倒塌,直接经济损失306万元。

灾情发生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都十分关注灾区受灾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安排部署救灾工作。7月4日,市委副书记张同志、副市长张同志带领民政、水利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及时赶赴秦州、麦积、清水、张川等县区亲临一线实地察看灾情,指挥基层抗灾救灾,关心灾民疾苦,深入灾民家中问寒问暖。使基层干部和灾区群众深受鼓舞,坚定了抗灾救灾的信心。“灾情就是命令”,灾情发生后,我们民政部门都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随即启动救灾预案,组织人员及时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真正做到三个第一,即第一个上报灾情;第一个赶赴灾害现场;第一个将救灾物资调运灾区。使灾区人民深切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和帮助,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从而坚定信心、振奋精神,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虽然经历了大灾大难,但灾区群众人心安定,社会稳定,灾区生产生活秩序井然。

在做好调查核实和统计上报、妥善安排群众生产生活的同时,多次派人向省厅汇报灾情,积极争取救灾资金,上半年我们共争取恢复建设救灾资金1410万元,已下拨救灾资金1237万元,基本落实到群众手中,帮助受灾群众和困难群众度过难关。

2、狠抓灾民建房工作。我市是一个地质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程度不同的发生阴雨暴洪和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使部分群众的住房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对他们的人身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给他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困难。据调查统计,截止目前,全市发生山体滑坡和出现滑坡险情的涉及57个乡镇、131个村的3446户、16637人,民房21597间。全市有129个乡镇、996个村、4664户、21508人因雨倒塌房屋9879间,损坏或造成危房12812间。近年来,市、县区民政部门都把救灾工作的重点放在灾民建房工作上,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对全市的重灾区和重点山体滑坡地段逐一进行察看,摸清底子,并根据掌握的情况,制定了较为切合实际的灾民建房计划。根据“集中财力、分步实施”和“先倒塌、后损坏、先集中、后分散”的原则,对灾区困难群众进行救济,帮助其尽快重建家园。并采取村委会帮助、亲友邻里相帮等多种形式对其他群众进行了妥善安置,保证了灾区群众有房住。我局还组织各受灾县区根据民房受损情况,拟定受灾民房恢复建设实施方案,及早制定民房恢复建设计划,确保民房恢复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止目前,共下拨灾民建房款206.2万元、经过努力全市已建成3752间,使大部分重灾户顺利搬进了新居。

3、认真做好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工作。一是建立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帐制度。市、县区民政局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乡镇和困难群众家中调查了解救灾资金发放使用情况,做到救灾粮、款、物了如指掌。一方面市民政局与县区民政进行对帐,每季度至少对帐一次,对拨入数、发放数、余额全面掌握,通过对帐,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县区民政局与乡镇进行对帐,每月至少一次,对当月的发生额,余额进行对帐,通过对帐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及时纠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推广困难群众生活定期探视制度。甘谷县努力探索新时期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的新途径和新方式,建立了农村“三缺户”生活定期探视制度,县乡村组干部通过采取“一看二谈三帮”的探视方式将“三缺户”生活情况直接掌握在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取得了明显效果。结合我市连年受灾、群众家底薄、农村缺粮面大、在较长时期内总会有一部分群众需要救济的实际,我们及时推广甘谷县做好困难群众生活工作的经验。层层建立责任制,大力推行“千村百户”灾民定点定时定人探视帮扶制度,即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困难程度实际,确定重点乡镇和村,由县区、民政部门领导和干部每人确定3—5户灾民和特困户,实行定人定点定时探视,定期了解这部分灾民生活方面的困难。通过对这部分灾民生活的探视了解和实施救助,不仅使救灾救济工作做到了及时有效,而且还能够全面掌握本地灾民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另一方面通过对这部分灾民的探视了解和掌握本地灾民群众生活的整体情况,为全面实施救济提供科学依据。市民政局机关65名干部职工与甘谷县武家河乡黑峡沟村、王家窑村的126户村民结成帮扶对子,坚持每三个月探视一次,今年已两次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帮扶村为黑峡沟村治河修路争地工程投资3万元。为王家窑村50户特困户每户捐助了200元的春耕生产启动金、1袋化肥、1套棉衣和1套科技资料,同时还组织市复退军人精神病疗养院的医护人员现场为120名村民免费治病、免费送药价值达3000多元。截止目前,全市共确定2717名干部(其中县级干部209人,科级干部9301人,民政系统干部151人)联系了2095村的9301户41527人。困难群众生活定期探视制度的建立和推广,使我市“三缺户”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重大疾病患者基本得到政府救助,确保了农村社会稳定。三是实行《救灾款物发放证》制度。为使救灾款物确保发到重灾区、重灾户和三无户(无钱、无粮、无自救能力的户)手中。秦安县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救助到户的原则。率先实行《救灾款物发放证》制度,按规定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户。将救助证作为政府在特定的救助时段内,对需要救助的灾民实施生活救助时,向救助对象发放款物的凭证。凡符合政府救济的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村委会初审,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评议小组评议,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受资金物资数量,救助对象,救济标准、数量和时段等。经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核准。同时,乡(镇)政府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备案。申请救助的灾民困难户经批准后,凭户主身份证到乡(镇)经办机构领取灾民救助证。

乡镇政府在发放灾民救助证的同时,建立灾民救助台账,作为救助证发放的凭据。灾民救助证及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灾民救助证编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受灾情况、需救济情况和救助记录、领取人和经办人签章等。救济名单和数量确定后,救灾款物必须全额按照确定的名单和数量发放到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手中,并在《救灾款物发放证》上认真进行登记,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用救灾救济款扣减被救助灾民和贫困群众所欠的税、费、欠款、借款等。灾民救助证按荒情救济(春荒、冬令、新灾)时段发放,阶段性使用。止目前,全市共发放《灾民救助证》12万多本,这一制度的实行受到了困难群众的拥护和赞誉。

4、积极开展社会救济工作。对五保户、特困户等弱势群体开展救济是民政的重要工作之一。一是以做好春荒群众生活安排为主线,妥善安排好全市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据统计,元至接新期间,全市有20.34万户,99.94万人因灾缺粮,共缺粮7895.72万公斤,其中“三无户”有8.54万户、30.38万人,缺粮1814万公斤。他们是农村最困难的群体,确保他们的生活不出问题,就是既保证了救济重点,又使有限的救济资金集中用在了“刀刃”上。上半年我们适时下拨春荒口粮款700万元,使全市农村困难群众普遍得到了救济。有效地帮助灾区群众渡过灾荒,保证了部分特困群众的生活不出问题。二是做好五保供养工作。为进一步抓实、抓好五保供养工作,上半年开展了农村五保户调查工作,核准了五保户供养人员及应纳入供养人员的基本情况,全市共有五保户6535户、6594人,已保5678户、5988人,未保867户、966人,年需支出五保供养金419.8万元。我们集中人、财、物力,建设了一批规模适当、设施完备的新型农村敬老院。到目前为止,全市共兴办敬老院66所,并配备了一些责任心强、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工作人员,为五保老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真正做到了让农村五保老人在敬老院中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生有所养、死有所葬。维护了五保对象的根本利益,使他们真正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大家庭的温暖。三是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工作。我们十分重视困难群众的年关生活,每年在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特别是对特困户、五保户、重灾户进行了走访、慰问,使困难人群能和全市人民一道过上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四是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根据《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上半年对流浪乞讨人员实施救助1107人,共支出遣送和救助经费21.5万元。救济工作的开展有效地解决了全市困难群众和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问题,确保了他们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杜绝了非正常情况发生,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虽然救灾救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时期救灾救济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地方政府领导对救灾救济工作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政府救灾责任落实不好,过分强调财政困难,救灾资金列而少支、甚至列而不支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县区对市上下拨的救灾资金下拨不及时,不能很好地满足救灾应急工作和受灾群众的基本需求,影响了救灾救济工作的时效;有的县区对中央和省上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力,没有建立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制度,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县区救灾救济工作底数不清,工作不够扎实细致,报灾不实,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衔接配合不力,救灾救济工作手段落后,工作经费缺乏。这些问题,需要在下一步的工作中予以高度关注,并切实加以研究解决。

二、今后一个时期要突出抓好的主要工作

(一)强化救灾资金管理,提高救助水平。对救灾资金管理工作,局党委始终高度重视,逢会必讲,一再重申。这次会议我们不仅仍然要强调这一问题,而且要深入研究讨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救灾资金管理使用的具体措施。总的看,这几年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经过各级党委政府的不懈努力,已有很大好转。但是,也应清醒地看到,仍有少数地方党政领导和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置中央和省上的政策规定于不顾,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致使救灾资金管理工作中的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值得注意的是,这些问题是在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要求抵制腐败、加强监管、认真查处和纠正救灾资金违纪违规问题的大背景下存在的。当前,我们正在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民政部门高度关注。救灾资金是灾民的“救命钱”,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一定要高度警惕,严格按规定办事。为了切实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救灾款违纪违规问题,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的要求,请各县区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甘政办发〔2001〕58号文件,在全市普遍建立救灾资金专户管理、封闵运行制度,将救灾资金的使用严格确定在解决灾民的衣、食、住、医等困难以及紧急抢救、转移安置灾民和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范围之内,决不允许将救灾资金用于平衡预算或挪作他用。二是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救灾工作责任,及时列支救灾资金,并在省、市救灾资金下拨到位之前,优先安排本级救灾资金。三是要进一步规范救灾资金的申请程序,坚决纠正核灾不实、报灾不准、掺加水分等现象。四是要严格救灾资金发放时效。各地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济资金必须在30日内下达到乡镇级,乡镇级财政和民政助理必须在15日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五是要继续实行灾民建房的淘汰制。凡被市上列入正常灾民建房的县区,一经发现有救灾资金违纪违规问题,一律取消灾民建房项目,并至少在三年内不再考虑。六是要加大处罚力度,凡挤占、挪用、截留救灾资金的县区,一经查出,市上要在下次拨款时,从下拨县区的救灾资金中扣减大于违纪资金数额的救灾款。七是要推行对救灾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跟踪问效和定期审计制度。进一步加强与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定期不定期开展对救灾资金的审计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八是要对救灾资金实行核销制度。省、市救灾资金由市上下拨到县区的15天、乡镇的30天后,各县区要分别将救灾资金的出库单、拨付资金文件等材料上报市民政局。对逾期不报的按救灾资金尚未下拨对待。九是要建立救灾资金到位情况的通报制度。根据民政部要求,春荒和冬令救济资金由市上下拨15天后开始,每隔7天向社会公布一次资金到位情况,直至全部发放到户。十是要对救灾资金违纪违规实行一票否决制。在执行民政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凡查出在救灾资金管理使用中有违纪违规问题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评定为先进。十一是要加强对救灾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切实做好救灾资金管理使用工作,努力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水平。

(二)落实民政部“三个规程”,规范救助行为。民政部今年制定下发的《应急救助工作规程》、《春荒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灾区恢复重建工作规程》是民政部对救灾救济工作历史经验的总结和深化救灾体制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适应新形势要求,进一步规范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推进救灾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今年4月,已将上述“三个规程”转发各县区。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切实把贯彻执行“三个规程”作为全面加强救灾救济工作,提升救灾救济工作整体水平的核心内容来抓,认真组织学习,全面理解和把握规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在灾害应急工作中,要注意根据灾情及时启动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及时转移安置灾民,在灾后24小时内将各项灾民救助措施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对突发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能力。在灾民生活救助工作中,要注意在坚持以往灾民救助“四联单”的基础上,认真执行《灾民救助卡》制度,并建立《灾民救助花名册》、《灾民救助人口台帐》,按时逐级上报备案,实现灾民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灾区灾民生活救助的监控工作,明确监督的措施、工作步骤和奖惩办法,全面落实春荒、冬令灾民救助资金基层公示制度。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要注意规范恢复重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灾民建房措施,特别要明确各级政府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健全恢复重建项目管理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要全面落实恢复重建备案制度,实行项目管理和项目责任终身制,做到恢复重建项目逐级备案,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到村到户。

(三)建立救灾应急机制,提高救助时效。国家实行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是救灾工作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救灾分级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都有救灾责任,救灾事权主要在地方。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市救灾工作分级管理体制已基本建立起来,大部分县区贯彻落实了市政府的要求,不同程度地列支了救灾款,救灾资金分级负担的框架已基本建立,改变了以往大灾小灾一律靠上级拨款的局面。但也有少数县区,存在着单纯依赖上级的“等、靠、要”思想,一味强调客观原因,至今没有按要求列支救灾款,列而少支的现象比较普遍。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救灾工作,十分关心灾民生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加大地方投入,全力做好救灾救济工作。我们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明确各级政府的救灾责任,落实地方列支的救灾资金。一是要认真落实灾害管理分级负责制。按照省政府《甘肃省农村自然灾害应急救灾预案》的规定要求:特大灾、大灾由国家和省上视情给予补助,一般灾和小灾基本上要由市、县承担起救灾责任。民政部门的同志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求得领导重视,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力争列支数量逐年有所增加,逐步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二是要把救灾装备的改善和提高现代救灾管理水平作为提高救灾救济工作整体水平的关键环节来抓,及时为救灾工作配备必要的微机、摄像、通讯等装备,全面提高灾情信息管理和救灾应急水平。同时要做好现有救灾帐篷的回收、储存、保管工作。三是要把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纳入各县区民政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规范经常性社会捐助站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建立“慈善超市”,营造人人关心灾民和特困群众的社会氛围,推动社会捐助事业深入、健康、持续发展。

三、做好当前农村救灾救济工作的几点要求

今年上半年,全市大部分地方旱情严重,局部地区还发生了严重的雪灾、沙尘暴、低温冷冻、洪水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特别是4月以来,全市降水增多,冰雹、暴洪、滑坡、泥石流灾害频繁。从气候趋势预测和灾情会商结果看,我市部分地区气候仍比较反常,部分流域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性较大,救灾救济工作的形势不容乐观。对此,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必须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清醒头脑,决不能麻痹大意。要牢固树立防大汛、救大灾的思想准备,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充分一些、更扎实一些,牢牢把握防汛救灾的主动权,切实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首先,要切实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救灾工作作为当前的大事来抓,层层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要切实做好救灾人员、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要立即投入救灾工作。特别要对灾害易发地区进行认真排查和及时处理,并建立灾害预警和乡村干部值班制度,确保汛期群众安全和信息畅通。有险情征兆时,要提前做好群众转移安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其次,要严格灾情报告制度。要认真执行灾情报告的一系列具体规定,进一步加强灾情信息管理工作。重大灾情发生后,各地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初步情况报市局,灾情稳定之前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于死亡、失踪10人以上或其他严重损失的重大灾害,要同时上报省民政厅。各地在报送灾情的同时,必须报告各级政府的救灾投入和灾民生活安排情况。要加强灾情的核查上报工作,确保灾情准确客观,实事求是,防止夸大,也要防止漏报、迟报。对不及时报灾或瞒报、虚报灾情的人员和事件要进行严肃处理,以维护灾情管理工作的严肃性。

第三,确保灾后紧急救助措施的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普遍建立县、乡(镇)两级救灾应急预案,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救灾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并根据本地灾害特点和救灾实际,加强救灾储备设施建设,储存必要的救灾物资,确保灾害发生后各类救灾物资调运渠道畅通,方便迅捷。并调整本地救灾储备物资的布局,商财政等有关部门采购必要的救灾物资,以确保救灾应急需要。县级民政部门要在灾后发生的第一时间内赶赴灾区,在灾害发生24小时内将方便食品、衣被、净水、药品、帐篷等物资发放到需紧急转移安置的灾民手中,保证灾民有临时住所,有7-10天的口粮,有换洗衣服和卧具,有干净的饮用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