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例6篇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1

众所周知,人类居住的地球,被称之为“水星球”。地球表面虽然有71%的面积被水覆盖,但其中海洋咸水占了97.5%。除去地球两极冰山,人类容易利用的淡水只是地球总水量的0.2%。水如此重要,但是我们却不懂得水得重要性,常常浪费了许许多多的有用的水。水滋养了人类,但我们却没有好好地去利用水,让水白白地浪费了。今天,我们要让生存在这个鱼米之乡的人,让这个从不缺少水的家乡,让他们,让我们身边的人都认识到水的重要性。

二、 参加调查的人员:

跟爸爸妈妈,弟弟妹妹,哥哥姐姐一说,他们觉得还挺有意义的,于是,他们一起帮我调查。

三、 我们的实验:

爸爸妈妈,负责到落塘河去提取水质;弟弟妹妹,简单一点,提取自来水;哥哥姐姐提取一点矿泉水和纯净水,我嘛,就负责测试了。弟弟妹妹先拿来了自来水,我拿出PH检测卡,测试开始了:我把自来水放入纸杯,再放入PH测试卡,没过了多久,杯中的水已经变成了淡淡的绿色,我们知道了,原来自来水是弱碱性的水啊!但是为什么自来水不能喝呢?后来,爸爸告诉我自来水有许许多多的细菌,所以不能喝,就算要喝也要把水烧开了,把细菌烧死了,才能喝;现在哥哥姐姐拿来了矿泉水和纯净水,为了更加明确,我们又换了纸杯。现在我们把两样不同的水水,分别倒在两个杯子里,过了1分钟左右,两杯水都又变成了淡淡的绿色,矿泉水和纯净水也是弱碱性的,但是纯净水和矿泉水里基本上没有细菌,但是最好还是烧开了再喝;前三样测的水质都是一样的,那河水又会是什么样呢?爸爸妈妈急急忙忙地跑了回来,我们连忙把水倒入杯子里,放入PH测试卡,这次和以前的不一样了。水质慢慢地变成了黄色的水。“呀,河水是碱性的啊!”爸爸妈妈不可思议地说:“现在的河水,水质怎么已经变地这么差了呀!想我们小的时候,我的爸爸带我来这儿,那时候的水是清澈见底的呀,看着水里的小鱼儿游来游去,别提有多快活了!

四、分析水被污染的原因:

现在,从河水身上我们再也看不见爸爸妈妈那个时候,清澈见底,一点点的杂质都没有的河水了。现在的科技越来越发达,但污染却越来越大,尤其是对水的。我冷静地想了想为什么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而环境却越来越差呢?我沉思了好久,觉得现在的环境,现在的水变成这样罪魁祸首是我们,是人类!我想了一些因为我们图方便而给大自然带去危害的事件:

1、 当我们走在河边,手里拿着垃圾的时候,有许许多多的人,为了图一个方便,就随手把垃圾扔进了小河,就再也不会去关它,任它在河中漂浮,做漂浮垃圾。

2、 现在,我们的科技越来越发达,污水也越来越多,一些工厂就把工业废水排放在河里。

3、 工业废水排放在河里,有好多的小区居民把生活废水也排放在小河里,唉,这对小河的污染该有多大啊?!

五、 让我们大家都来保护水资源: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2

春节之前,全国瞩目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报告披露。此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历时两年有余,普查对象多达592.6万个。污染源普查的公报并没有全文,具体的普查数据也没有详细披露,但反映水污染的COD(化学需氧量)的暴涨仍引起了普遍的关注。

“(环境污染)局部改善、整体恶化的趋势还没有彻底改变。”2月9日,环保部副部长张力军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新闻会上表示。

而一位参与污染源普查工作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公报中未公布的分行业普查数据更加“触目惊心”。

COD暴涨之谜

COD是衡量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映出水体的污染程度。2007年度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当年的COD总排放量为1381.8万吨。在本次普查中,将农业等排放源纳入调查范围后,COD出现了暴涨:按照新口径统计的2007年COD排放量陡然跃升至3028.96万吨,增长幅度超过100%。

“依照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境规划院研究,全国地表水COD的环境容量为740万吨,按照十一五规划COD五年减排10%的速度,要真正还清江河,还需要经过难以想象的漫长等待。”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运用数学公式计算,按照“十一五”规划的减排速度,普查公报统计的COD排放量至少需要72年才能到正常的环境容量。

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采访时,环保部的一位官员并未直接回应“触目惊心”之说。他对水污染的现状也仅描述为“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

1月19日,水利部了《2008年中国水资源公报》(下称《水资源公报》)。公报披露,2008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758亿吨。

“这一数字又创造了历史高度,意味着更严重的污染和惨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发生。”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参与公报编撰工作的专家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统计数据显示,2006年全国废污水排放总量为536.8亿吨,而当时的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联合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显示,当年因水污染在内的环境污染共造成经济损失超过5200亿元,约占当年国内生产总值的4%。

自2006年以来,松花江、淮河、黄河、珠江、长江……中国重要干流水域均爆发过水污染危机,虽然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治污措施,但全国人大环资委坚持认为,“全国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未得到有效控制。”

污染的水源也正在增多。《水资源公报》显示,水利部当年对约15万公里的河流水质进行了监测评价,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河长的38.8%,其中基本丧失功能性的劣V类水占20.6%;监测评价湖泊44个,不适合饮用的水占总评价湖泊面积的55.8%,其中劣Ⅴ类水的面积占23.3%。

污染源转移

“中国的水污染正在经历一个转移的过程。”国际环境影响评价协会(IAIA)主席Richard Fuggle对《财经国家周刊》表示,中国大量迫于行政和舆论压力而关停的污染企业并未倒闭,而是由此前的沿海地区沿江河向上游欠发达地区转移,“这不是所谓的二次污染,而是直接造成源头污染。”

在水污染事件频发的同时,污染也正从的焦点区域向视线的转移。

2007年5月,沉默了数年的太湖蓝藻爆发。

在舆论和民生等多重压力下,无锡市当年一举关闭775家化工企业,随后,太湖周边的苏州、常州等城市也开始陆续关停化工企业。

2008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就环境影响评价法实地检查时发现:蓝藻事件后,太湖流域被查处的苏南污染企业有向苏北和其他地区转移的现象。

蓝藻事件不久,江苏省政府就出台了加快“南北挂钩、合作共建”的指示,苏北五市开始大量承接苏南地区的转移产业。

江苏省苏北办和江苏省信息中心的统计数据显示,仅仅2008年上半年,苏北地区新开工500万元以上产业转移项目1152个,项目总投资765.1亿元,而在项目转移的名单中,亦有不少化工、印染、金属电镀等行业。

2009年7月,江苏省徐州市唐店镇政府公布全镇上半年纳税企业20强名单,其中11家是化工企业,纳税额也超过半数。而在唐店镇政府统计的《唐店镇企业名录》中,该镇辖区共有56家企业,其中26家属于化工企业。

“太湖孕育了‘苏南模式’,也间接催生了苏北经济。”香港中文大学地理与资源管理学系教授蔡启恒对《财经国家周刊》说,在太湖蓝藻爆发后,“苏南模式”中的一些污染企业开始向苏北转移,这在繁荣了苏北经济的同时,也开始造成新的污染。

2009年2月20日,大量承接了苏南转移化工企业的江苏盐城全面停水,约20万市民生活受到影响,停水原因即为一家位于盐城上游的化工企业偷排污水、造成水污染所致。

“几乎苏北的每个县市都设立了专门的化工园区吸引产业转移的化工企业,而这些工业园区只是简单的圈地招商,基本没有科学规划,更谈不上环保治理。”南京大学环境学院教授任洪强说,从全国的范围来看,重度污染企业指向中西部的搬迁路线图已经非常明晰。

上游危局

2008年,广东省政协进行了珠江上游水质的调研,调研结果显示,珠江上游的24个在建转移工业园区中,没有一家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这直接意味着在转移污染。

“2009年,西江接纳的污水超过30亿吨,比10年前增加了两倍。”一位参与珠江调查的水污染项目经理告诉《财经国家周刊》,由于滥采河沙、严重排污等问题影响水质,西江水质的咸度一度接近800毫克/升,超出国家标准3倍。

“从宏观上看,长江的水污染也在发生变化。”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水生态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叶闽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虽然国家对排污出台了严格的审批控制,但一些地区阳奉阴违,污染企业西迁加剧了长江上游的污染。

地下水报警

“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地表水被污染,有些地区的地下水也污染得很严重了。”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告诉《财经国家周刊》。

环保部的监测数据则显示:2005年,全国接近一半的城市市区地下水污染严重,进入2006年,这一污染数据接近2/3。

“在我国平原地区,试图寻找一块未被污染的地下水源已经相当困难。”赵章元表示,环科院在京津唐等地区的地下水中已经检测出的有机污染物种类高达百余种,而有些地区的深层地下水也检测出多种污染物。

“现在的状况不能说是改善,只能说是没到最坏的局面。”马军说,污染在逐步得到控制,但整体的污染仍然不容乐观。

“与地表水污染相比,地下水污染几乎没有治理的可能,因为污染物一旦进入合水层,治理的难度和费用非常巨大。”中国工程院院士、环保部科技顾问委员会副主任刘鸿亮告诉《财经国家周刊》,地下水埋藏在地下一定深度内,无光照、缺氧、流动缓慢、水交替周期长,一旦受到污染,污染物、水和介质间的相互作用过程很复杂,彻底清除污染源需要几十年甚至数百年的时间。

“即便地表水污染能够被控制,潜藏在地下的污染物质仍旧会在未来相当长的时间里继续辐射污染物质。”刘鸿亮说。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3

一、调查目的

摸清流域上游水污染防治情况,掌握流域上游水污染状况,为进一步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和流域水环境安全,严厉查处流域内各种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依据。

二、调查范围

流域水库以上范围内的街办、镇、分乡镇、镇、镇的工矿企业、规模畜禽养殖场、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网箱养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情况和其他可能对水体造成隐患的情况。

三、调查内容

1.调查辖区内工业企业、矿山企业(探、采、选)、规模畜禽养殖业、农副产品加工业企业的数量及生产规模、排污口数量及污水排放量、排放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名称、设计参数、运行状况、持证排污等情况。

2.调查辖区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排放情况。

3.调查辖区内建设项目环评、环保“三同时”落实及验收情况。

4.督办落实市环保局下达的等五家企业的整改情况。

四、监测内容

1.相关企业排污口及排污口上下游地表水断面,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2.乡镇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口,监测项目为:PH、COD、氨氮、总磷、悬浮物,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3.天福庙水库、西北口水库、尚家河水库、水库水质监测,监测项目为: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4.干流及支流监测。源头、东支、西支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支流:适当点位采样监测一次。监测项目:PH、COD、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磷、悬浮物,透明度、叶绿素a、藻密度等,监测频次:随同现场调查采样监测一次。

五、调查分组

六、工作职责

1.污防科负责拟定调查工作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负责按要求汇总调查结果并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市局。

2.监测站负责拟定监测方案并按分组情况实施。

3.材料员负责制定调查相关表格,以便现场检查时填写,调查表格应满足技术报告和工作报告撰写要求。

4.材料员负责将调查结果形成文字材料上报区环保局污防科汇总。

5.每组负责安排一人携带相机调查,形成影像资料。

七、相关要求

1.各调查组于2013年6月18日前完成现场调查工作。

2.监测站于2013年6月20日前出具监测报告,并附数据分析报告。

3.各调查组材料员于2013年6月23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一是对调查的每一家企业编写调查技术报告,包含企业基本情况、持证排污情况,建设项目环评及环保“三同时”验收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废水排放及达标情况、废渣处置情况,市环保局下达整改的五家企业整改方案及整改落实情况,并附现场相关照片。

二是对流域内乡镇生活污水产生及处置情况的技术报告,包含存在的问题、在建和拟建乡镇污水处理系统的基本情况和建议。

三是上报调查工作报告,包含调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落实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和相关建议。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监督管理,防止水质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行政区域内所有生活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

第三条按照饮用水源保护管理要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依法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各水源地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具体范围另行下文),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县环保局对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县发改局、经信局、住建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安局、安监局、卫生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用事业局等管理部门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饮用水源的义务,有权对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的行为进行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饮用水源保护

第六条为提高饮用水源水质,保障生活饮用水清洁、卫生、安全,县政府依法对相应的水域和陆域划定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实施分级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七条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污染防治由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直接监督管理。

第八条环保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设置界碑,明确各级保护区地理界线。供水单位应在一级保护区内取水口设置明显的范围标志和禁止事项告示牌。

第九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禁止一切破坏水环境生态平衡的活动以及破坏水源林、护岸林、与水源保护相关植被的活动。

(二)禁止向水体倾倒工业废渣、废水、城市垃圾、粪便及其他废弃物。

(三)运输有毒有害物质、油类、粪便的船舶和车辆一般不准进入保护区,必须进入者应事先申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登记并设置防渗、防溢、防漏设施。

(四)禁止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不得滥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药、捕杀鱼类。

第十条饮用水地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必须分别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级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

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设置的排污口必须拆除;

不得设置与供水需要无关的码头,禁止停靠船舶;

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城市垃圾、粪便和其他废弃物;

禁止设置油库;

禁止从事种植、放养畜禽和网箱养殖活动;

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游活动和其他活动。

(二)二级保护区

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原有排污口应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设立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

(三)准保护区内

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第十一条因污染事故或其他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的,有关责任单位或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同时立即通知供水单位,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即时报告环保、水利、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接受调查处理。环保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县政府和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单位和村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饮用水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接受环境保护、水利、规划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健全并组织落实本单位饮用水保护责任制度;

(三)保持污水处理或者其他防治污染设备设施的完好和安全运行,并制定防止污染水源的应急措施,禁止将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接排人水体。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改造或者更新需暂停使用的,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报县环保局审查批准,经批准并在采取防止水污染措施后,方可进行。

(四)当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质污染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者减轻污染。并立即向所在地乡镇政府和县环保局报告,县环保局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水污染事故紧急预案。

第十三条县环保局对一、二级保护区内的污染源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总量超标的情况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环保局责令有关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在保护区内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由县环保局责令其限期治理。

第三章管理部门职责

第十四条县环境保护局对本县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区划方案。

(三)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四)负责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监测和管理。

(五)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行为。

(六)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第十五条县直其他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协同环保部门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县住建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规划管理,协调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有关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

(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纠正并依法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违法用地行为,优先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工程用地。

(三)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规划和管理,合理调度水资源,做好水土保持,防止生态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

(四)县卫生局负责饮用水源卫生质量的监督管理。

(五)县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剧毒、危险品运输和使用的安全管理。

(六)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等单位应按照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做好产业结构调整和建设项目布局,落实饮用水源保护资金及各项政策。

(七)县公用事业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理处理工作。公用事业局、自来水供水单位负责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水体清理和保洁工作。

(八)县农业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局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农业源、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退耕还林、生态修复等工作。

(九)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县城规划区和建制镇建成区内的违反饮用水源保护的行为。

第十六条饮用水源保护区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和督促村(居)民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做好区域内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清运处置工作,支持配合县环保局和其他有关单位查处污染和破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管理部门应当密切协作和配合,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建立健全和落实管理责任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章处罚

第十八条在县城规划区和重点建制镇建成区范围内违反饮用水源保护区防治管理规定的,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予以处罚;在县内其他范围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由县环保局或有关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5

一、组织机构

区环保局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

二、职责分工

根据市、区有关文件精神和各科室单位职责,专项行动职责分工如下:

污管科负责组织制定我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分工方案;负责制定专项行动督查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全区督查工作;负责与区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负责与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建立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分阶段组织召开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协调解决难点问题,撰写会议纪要;负责专项行动相关法制工作;组织审核修改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草稿以及挂牌督办名单。

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专项行动工作的具体实施和全区信息汇总报送工作,负责与各乡镇街环保办的协调联系,似定挂牌督办名单的基本情况,辖区内环境安全隐患督查专项工作,9月18日前完成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负责撰写专项检查报告、工作总结初稿,准备提交专项行动联度会议讨论的有关材料,负责收集并建立专项行动档案。

开发科负责“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境检查及辖区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单位参与环保专项行动,及时报道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新闻会,通报查处情况。

三、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

开发科组织对“敖江”饮用水地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加强对*水库、*水库、*水库(*环保办配合),并于8月18日前将饮用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送专项办通过*网站,11月10前报送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总结(责任单位:开发科)。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检查饮用水源地的建设情况。重点检查设立的护栏、界桩、警示牌等,是否损坏。

2、彻底取缔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排污口。

3、检查*年以来在生活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新扩建的建设项目必须停业(产)或关闭,对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及其它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进行全面清理。

4、对影响水质安全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完善饮用水源应急预案和重点排污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加大农村饮用水污染问题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对堆放江河、湖库最高水位线滩地和岸坡上的生活垃圾和其它固体废弃物,要进行清理,消除其隐患。

(二)以促进污染减排为目标

集中开展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垃圾填理场专项检查,环境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各乡镇环保办配合)对洋里污水处理厂、红庙岭垃圾场进行专项检查,9月18日前报送检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阶段整改情况报告。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了解进水水质、处理水质及污染物去除。

2、对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行,对于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数的且后果严重,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检查已建生活垃圾理填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填埋量、兩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过滤处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过处理直排、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巩固整治效果

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环境,监理所、监察队,负责*年以来市、区政府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落实情况,确保重点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负责*年开展的造纸行业专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被取缔关闭的造纸企业或生产线是否停产。设备拆除等措施的落实情况,防止死灰复燃和落后淘汰工艺设备的转移,巩固COD减排成效。

各部门要对群众健康污染严重的重点企业加大力度严格查处,确保群众环境安全。

1、污管科负责汇总第一阶段百日安全隐患督察专项行动工作、情况报告;负责全面检查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申报,查处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是否具有环保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转移审批和联单制度。

2、监理所、监察中队负责对影响群众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大监督管理,凡未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或治理设施又不完善的,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一律停产整改。

检查的步骤与内容: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重点检查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整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企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要立即书面责令整改,限期消除隐患,关及时向局领导、区政府上报。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下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报送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⑴7月30日前报送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查情况报告和市级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名单及其基本情况;

⑵8月20日前报送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⑶9月20日前报送污水处理厂及垃圾填埋场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

⑷10月20日前报送重点流域(水库)存在的环境问题阶段整治情况报告和今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报告。

四、督查工作安排

各科室、直属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上报检查结果等有关材料,建立档案备查,接受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督查。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结合区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减排责任书、绩效考评等重点工作,加大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水源污染调查报告范文6

一、指导思想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和处置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以规范和强化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目标,以预防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为重点,逐步完善工业园区处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处置及善后工作机制,建立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系统防范有力、指挥有序、快速高效和统一协调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工业园区范围内发生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置行为,具体包括:

(一)工业园区内企业生产过程中因人为或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社会原因)造成的废气、废水、固废(包括危险废物)、尾矿库、危险化学品、有毒化学品、电磁辐射等环境污染、破坏事件。

(二)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工业园区内企业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故。

(四)工业园区内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五)其它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

三、组织机构

(一)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管委会主任孙成宁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陈继平、张洪瑚任副组长。园区内各企业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设应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实际需要,可下设若干应急小组。

主要职责是:

(1)宣传学习上级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上级领导对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指示精神。

(2)负责受理园区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报告,调查事故原因、污染源性质及发展过程,随时掌握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情报信息和事态变化情况,作出应急处置措施反应。

(3)向县政府报告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及其处理情况。

(4)负责工业园区与周边村、组之间;园区内厂际之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进展情况,信息联络、传达、报送、新闻等工作。

(6)负责协调和解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

(7)积极协调组织园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的现场监察、监测及处理。

(8)应急处置的其他工作。

(二)技术专家组及职责

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报(商)请市、县环保局污染控制科(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察队等相关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对应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对污染物的现场快速定性分析,对环境污染物的性质、危害程度做出准确的认定,为应急处理提供科学依据。

主要职责是:

(1)及时进入现场,根据危害程度及范围、地形、气象等情况,提出科学的应急处置措施及建议。

(2)尽快弄清污染事故种类、性质,污染物数量及已造成的污染范围等第一手资料,及时提出人员撤离、隔离和警戒工作的范围及处置方案。

(3)实施污染跟踪监测,直至污染事故处理完毕、污染警报解除,及时将处理过程、情况和数据报指挥部。

(4)按照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的程度认定事故等级,提出环境恢复、生态修复建议措施。

(5)应急处理的其它任务。

四、基本原则

(一)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和加强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二)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查明事件原因,果断提出处置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尽量减小污染范围。

(三)以事实为依据,重视证据、重视技术手段,防止主观臆断。

(四)制定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处置人员及周围群众的人身安全。

(五)明确自身职责,妥善协调参与处置突发事件有关部门或人员的关系。

五、处置程序

(一)迅速报告

接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后,值班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对重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经认定后及时向县政府和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二)快速出击

接到指令后,应急现场指挥部率各应急小组携带环境应急专用设备,明确途中联络方法,灵活果断地处置开进途中情况,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发现场或应急区域。

(三)现场控制

应急处置小组到达现场后,应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现场、划定紧急隔离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制定紧急处置措施,切断污染源,隔离污染区,防止污染物扩散。

(四)现场调查

应急处置小组应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取证工作,查明事件原因、影响程度等;并负责与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协调,共同进行现场勘验工作。

(五)现场报告

各应急小组将现场调查情况、应急监测数据和现场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应急现场指挥部。

应急现场指挥部按6小时速报、12小时初报、24小时确报的要求,负责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动态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程度,决定是否增设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现场增援。

(六)污染处置

各应急小组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有关资料,迅速联合当地乡(镇)政府和环境监察人员对事故周围环境(居民住宅区、农田保护区、水流域、地形)和人员反应作初步调查,并参考专家意见,向应急现场指挥部提出污染处置方案。

六、后勤保障

(一)通信保障

(1)应急启动时的通信保障。应急通知下达与接收以有线通信为主,利用办公电话,实现应急信息快速传输。在外应急人员的联络以移动电话等无线通信为主,确保应急通知快速下达。

(2)开进中的通信保障。以无线通信为主。应急指令的下达与接收,事故现场应急信息的通报与反馈,主要利用移动通讯。

(3)处置中的通信保障。采取无线通信、有线通信相结合的方式,以无线通信为主。指挥部(或应急办)可利用现场临时架设开通有线电话指挥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实现上情下达;应急小组在应急过程中,主要是利用移动电话,辅以运动通信,实现信息交流。

(二)运输保障

运输的确认和调度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平时应急车辆须保证100公里以上的行车用油。开进中根据实际情况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交通等勤务保障。

(三)其他保障

(1)医疗保障。应急过程中如出现人员中毒或受伤,就近送至医院救治或及时与医疗单位联系,组织现场救治,也可送至现场指挥部指定的医院、医疗单位救治。应急终止后根据实际情况组织转院或继续治疗。

(2)生活保障。由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具体计划统一组织实施。

七、领导小组:

组长:(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管委会副主任)

(管委会副主任)

成员:(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成员单位:园区内各企业负责人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责任人。

八、应急电话:

工矿区管理委员会

县环境保护局

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