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生部工作计划范例6篇

劳生部工作计划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1

现将本学年的工作计划大致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我院《学生干部管理条例》的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院团委和院学生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二、奋斗目标

努力工作,提高我院同学的卫生意识,让我院的整体卫生情况有个质的提高,同时使本部各成员得到充分的锻炼和发展。

三、具体安排

(1)我部将做好卫生宣传工作(主要是针对××级新生),让他们更加深入了解我校关于卫生方面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定。

(2)抓好教室和公共卫生,创建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可以说教室卫生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同学们的学习效率及效果。教室方面我部将加强对教室卫生的监督:派干事对教室进行不定期检查,每周对优秀和不达标教室进行通报,并对负责的系进行相应的表扬和批评。

(3)关于“清洁与环境保护”方面的征文。

想搞好卫生首先得加强同学们的思想观念。让他们在思考的过程中体会到做好卫生工作的必要性,并可以从中了解到同学们的真实看法,汲取更好的建议和方案。此活动希望能得到记者团和宣传部的协助。

(4)强后续人员的培养

新学期里我部将把工作分配负责到人,让干事发挥自己的作用和创造力,让他们得到充分的锻炼,为下学年我部培养优秀的后备人才。我们三位部长将带领他们一起把工作作好,并对其工作提供指导和咨询。

(5)强合作,共同努力,把我院的学生工作做好。

生劳部一直以来都与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部门保持着友好的关系。在这一学年里我们将继续发扬传统,为其他部门所举行的活动及展开的工作提供他们所需且力所能及的帮助。使各部在互信互助的基础上,在和睦友好的气氛中把我院学生工作做得更好。

(6)做好学院和团委下达的各项工作

这学年我部的工作安排大体如上,先将工作逐步细化,力争把工作做得更好。灵活调度,尽心尽力的把工作做好,不负老师和学生会的期望。

具体安排:

(a)从上学期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生劳部卫生检查条例》存在不足,所以我们决定对《生劳部卫生检查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使条例更完善、合理,更能让广大的同学们接受。并印发至各系。使其熟悉“条例”并在“条例”的明确指导下,把教室及公共卫生搞好。

(b)我部打算成立一个监督小组,目前初步打算成员由××级成员组成,负责对我院教室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性质类似抽查)。

(c)我院目前正在参评的教室有怀瑾楼、科学楼、创业楼、卓理楼、博益楼,这些楼层的教室由各系生劳部负责安排各班打扫。对于这些教室,我们会不定期地对几间教室进行抽查,来监督各系把教室保洁工作做好,而对于不认真打扫卫生的系、班级进行通报,这项工作还需要宣传部来配合我们部,从而确保工作更好的完成。

(d)在即将举行的“女生节”,“文化艺术巡礼月”,“科技节”,“校运会”等活动我部将配合各个部门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美的完成各项任务。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2

过去的一年,各驻外劳务机构、各市州劳务办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得到了省人口委领导的肯定。大家围绕发展劳务经济,扩大劳务输出,提高输出质量都花了很大功夫,费了很多心血,做了大量具体而有效工作,在这里我代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向你们表示衷心地感谢。

二、要明确任务,促进驻外劳务服务管理机构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各驻外劳务机构经过这么些年的发展,基础越来越扎实,各项管理不断规范,职责不断扩充,从过去单一的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外劳务机构,到现在有的挂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驻外联络处牌子,又挂了甘肃省人口委驻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牌子,可以说是“小窗口、大舞台”,大家承担着很重要的职责,我们各级劳务办、各驻外劳务机构不仅承担对外劳务输出工作,同时又承担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方面职责,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的《〈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职责》(甘人口委[2005]105号),这个《职责》对输出地和输入地都有责任,所以要履行好职责、明确任务、扎实做好工作。我强调以下几个方面:

1、挖掘劳务信息,搭建劳务信息桥梁。劳务信息是劳务输出质量的重要保证,所以要广泛搜集信息、筛选信息、反馈信息。有些信息与市州对接不够,有些不适应基层,反映出我们对信息跟踪不够。

2、加强培训,提高输出竞争能力。培训是提高输出质量、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近二年,省上对劳务输出培训非常重视,在2006年召开了农民工培训工作会。驻外机构的同志们要在订单式劳务输出方面下功夫,增加甘肃劳务输出人数。

3、开拓劳务输出基地,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规模。基地是劳务输出的条件,有得天独厚的优势,要发挥好全省几千个基地的作用,把甘肃的品牌打出去。

4、坚持以人为本,做好跟踪服务工作。驻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站就是做好甘肃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跟踪服务、管理和维权工作,近年来,做了大量工作,仍有开拓的空间。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3

一、进一步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

今年,我局将继续把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与《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列为全年法律学习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组织,统一检查。在学习方式上,我们将继续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集中辅导和岗位自学相结合,并保证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人人有学习笔记。同时,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尤其要强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妇女都能够了解国家劳动保障有关政策,提高广大妇女的劳动保障意识和就业能力。

二、进一步健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一是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与本单位计划生育专管员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与育龄妇女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书,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二是由单位一把手亲自负责本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各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一)积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做到各项登记表册记录完整全面,没有违反计划生育的现象发生。

(二)开展暖流工程,服务困难群体。

1、开发社区就业岗位。要针对下岗女职工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再就业困难的实际情况,把社区就业作为她们实现就业再就业的主攻方向。积极开发社区公益性岗位,帮助她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2、开展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失业女职工再就业。一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女性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4050”人员办理《失业证》和《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应发尽发。二是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女职工提供了小额贷款担保,以帮助其尽快实现再就业。三是在职业介绍工作中,积极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免费为女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四是继续做好女性下岗失业职工接续养老保险的工作,开设专门的个人参保窗口,提供了方便、优质的服务。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4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计划单列单位劳动处:

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是治理整顿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劳动计划管理的重要措施。为此,国家计委、劳动部、人事部以计社会(1989)1405号文发出通知,并实行下达指标办法进行控制,要求北京市在两三年内逐步压缩使用计划外用工人数。现从统计数量看,本市地方全民单位是超计划使用,而且有增加趋势。形成大量使用计划外用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一些单位对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不清不退,反而继续擅自招用;有些单位缺乏严格的管理制度,任意扩大使用范围,边清边用;有些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增项增人计划的审批手续,而自行增加使用计划外用工;也有些单位过去长期使用计划外用工,其人员工资从费用中开支,人数不统计不上报,去年实行“联审”加强工资基金管理,才统计上报。上述种种原因,不仅使计划外用工人数骤增,也造成宏观管理上很大难度。这种状况应引起各级劳动人事部门的高度重视,加强调查研究,区别不同情况,认真加以解决。为此,作如下通知:

一、各单位主管领导及其从事劳动工资工作人员,要从大局出发,提高对清理压缩计划外用工的认识,增强政策观念,把这项工作纳入本部门、本单位治理整顿,发展生产、搞好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对基层单位现在使用的计划外用工,尤其使用农村劳动力,进行一次认真地全面地检查,提出逐年清退压缩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

二、各单位现使用的计划外用工人数,只准减少,不准增加。凡未经市劳动局批准擅自使用的,必须清退。对违反北京市人民政府的第16号、37号政府令规定的,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自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起,各单位凡属擅自使用计划外用工的,一经发现,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据情核减年度职工人数指标和工资基金。

四、从今年起,各单位对现使用的计划外用工情况进行专项管理,具体范围、内容按市劳动局关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使用计划外用工情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办理。(调查通知另发)。

五、各单位在市里下达的年度职工人数计划内,经市劳动局批准,使用并在市外地进京务工管理处办理“做工证”的外地农民工,凡可以清退的,必须按下达的清退计划指标清退。清退外地农民工后,因生产、工作需要更换使用北京市郊区、县农民工的必须事先报经市劳动局计划处批准。凡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不得自行更换。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5

1999年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五在精神,实现跨世纪宏伟目标的关键一年,是实现国有企业改革与脱贫目标承前启后的一年,同时也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全面落实“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关键一年。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工作,将对保证今后几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三二一”工作目标的全面落实,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到重要作用。为切实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十五大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下简称中央10号文件)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央总体部署,紧紧围绕“三二一”工作目标,在客观、全面分析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和科学预测发展趋势的基础上,认真做好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

二、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之一。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中央10号文件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教育部、国家统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的要求,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并做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随下岗随进再就业服务中心。

三、认真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把促进就业,特别是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摆到战略高度,抓紧抓好。要坚持培训与就业相结合、培训为就业服务的指导思想,以实施再就业工程、落实“三年千万”再就业培训计划为重点,规范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确保国有企业已下岗职工和当年新增下岗职工的50%以上实现再就业。同时,要按照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的要求加快劳动力市场建设,切实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就业观念,实行积极主动的就业服务,促进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劳动预备制度,努力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缓解就业压力;进一步做好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合理调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流动规模。

四、加快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为主要内容,覆盖城镇各类从业人员,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方面,要切实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和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8〕2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行业统筹移交地方管理后的政策调整工作,继续做好基本养老保险的省级统筹和统一制度的并轨工作。要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大力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努力提高收缴率。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清理企业欠费,明年要完成全部清欠工作。医疗保险方面,要根据国务院明确的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目标、原则和主要政策,明确各地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规划和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失业保险方面,要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调整统筹层次和基金支出结构,切实做好提高缴费比例后的收缴工作,并使失业保险制度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工伤保险方面,要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政策,努力扩大覆盖范围,逐步实行地市级统筹。生育保险方面,建立统一规范的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实施范围,提高管理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村养老保险方面,要通过调研和摸底,提出开展农村(含乡镇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体制和相关政策的建议,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继续做好劳动关系调整和企业工资改革工作。要在巩固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进非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地区性三方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妥善解决劳动争议。要继续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搞好工资收入宏观调控。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企业工资宏观调控目标,结合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和本部门所属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合理安排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对少数工资总额增速过快、工资水平偏高的垄断性行业和企业,要继续贯彻从紧调控的原 则。

请你们按上述精神和要求,抓紧编制本地区、本部门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草案),并于1998年11月15日前将计划草案报送我部规划财务司(一式五份)。

附件:1.《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略)

劳生部工作计划范文6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协调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工作;承担综合调研工作;制订厅机关工作制度、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厅会议组织、公文审核、文电处理、机要档案、秘书事务、接待联络、机关财务、保密保卫、后勤保障,以及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立法计划、负责草拟有关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权,指导和监督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建立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处理劳动和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咨询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

编制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统计和信息工作,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制订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管理及其网络的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保障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管理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会同财政部门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订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认定投资机构运营社会保险基金的资格,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的资格并对其承办的补充保险基金实施监督。

(四)劳动工资处

制订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实施规划,审核在杭省部属及部队属单位集体合同;制订全省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和外来劳动力调控计划;负责特殊招工、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按分工拟定“农转非”政策;参与省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制订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率挂钩政策,负责省属企业工效挂钩工作;制订并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调规则、最低工资标准、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省、部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

(五)就业和失业保险处

综合管理全省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及失业保险工作;制订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订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和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办法;制订全省就业服务事业规划和促进劳服企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分工管理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公民出境就业工作;制订全省失业保险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制订失业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调剂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政策和稽核办法;负责管理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等有关待遇。

(六)培训处

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制订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订职业技能鉴定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和社会劳动者技术等级考核工作;制订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实施办法;负责管理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和职业准入制度;综合管理全省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省技工学校招生办公室工作。

(七)仲裁处

制订劳动仲裁规则和劳动争议处理政策;负责全省劳动争议仲裁员的资格培训、考核、认定工作;负责对全省劳动争议处理行政机构的监督、检查、业务指导以及对乡镇劳动关系协调委员会的工作指导;负责劳动保障来信来访、突发事件的处理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在杭的省、部属和部队属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工作。

(八)养老保险处(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政策;负责养老保险调剂金的管理使用;制订个人账户管理政策和养老金计发的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中央行业在浙单位养老保险政策;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办法;负责调整城镇职工疾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调整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负责省、部属单位职工缴费年限的认定和退休审批工作;制订补充养老保险的政策和办法;承担省社会保险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九)医疗保险处

制订全省医疗保险的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医疗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医疗保险基金管理政策;指导全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基本医疗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实施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方法;参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收费标准调整工作;研究制订省直单位、在杭部属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方案,负责实施省本级离休人员和子女统筹医疗管理办法。

(十)工伤生育保险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制订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制订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和管理、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及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政策;指导全省工伤、生育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全省工伤认定政策和办法;指导全省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和因病、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序的鉴定工作,负责省部属单位和行业单位职工的劳动鉴定和市地申请的劳动鉴定复鉴工作;承担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制订全省农村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养老保险费用筹集办法、待遇项目、给付条件和给付标准;研究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制度和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农村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导成员的任免;拟定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干部教育的规划、计划;负责劳动保障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负责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和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三)驻厅监察专员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