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部门申请书范例6篇

退部门申请书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1

“直接退运”货物的适用范围

直接退运的货物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以下统称当事人)向海关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货物(以下简称“申请直退”),另一种是海关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以下简称“责令直退”)。

“申请直退”的须符合以下情形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方可办理:

发货后国家的贸易管理政策进行了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并提供了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并提供了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发生贸易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并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责令直退”适用于以下情况:

进口货物属于国家禁止进口的;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直接退运”的申请程序

“申请直退”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由当事人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现场海关提出申请。

“申请直退”属于行政许可事项,海关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直退”申请审核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制发相应的行政许可文书;而“责令直退”不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

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企业办理通关手续时,不需要提供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也免予征收。

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在办理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原申报的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要予以撤销。

“直接退运”报关单的申报程序

当事人在办理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货物的通关申报手续时,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其他情况一律须填制报关单,办理正常货物通关手续。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2

2007年8月间,塞尔公司派员数次到A海关,以全套正本提单来说明其为该批货物所有人,要求海关同意将该批货物退运回德国,并强调其之所以一直未将正本提单交与金尔康公司,是因为金尔康公司为上述货物开具的信用证未能兑现,塞尔公司一直未收到货款。A海关经审核认为,塞尔公司虽然拥有进口货物的正本提单,但在相关货物进口的过程中,该公司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收发货人,因此,2007年9月2日向塞尔公司发出了不予允许退运的书面决定。

行政复议情况

塞尔公司不服海关作出的不予允许退运决定,与2007年9月22日向其上一级海关申请行政复议,并称:因为公司内部的集约化管理需要,一般来说在出口精密仪器设备时均由与其有关联的境外或香港公司对外订立买卖合同,出具信用证。该批货物的信用证申请人(即提单通知人)是金尔康公司在香港的信用证开证人及付款人,而信用证受益人(即提单发货人)是塞尔公司的香港登记公司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因此,实际上塞尔公司就是该批货物的实际收发货人。综上,海关不允许其提出退运申请的决定事实认定不清,证据不足,因此赛尔公司要求撤销该决定,由海关重新依法作出相关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规定,可以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的申请人必须是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人,而塞尔公司并不是进口货物的发货人,不符合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其不能向海关申请将该批货物退回境外。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虽然不是相关货物的所有人,但其作为该票货物的境外发货人,符合《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关于申请人的要求,因此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从这个角度来看,该案的复议结果必然是维持海关的具体行政行为。

但复议人员考虑到如果简单作维持处理,并不能真正化解本案的争议,如果赛尔公司是货物的实际货主,则完全可以通过要求与其有关联的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办理退运手续而解决问题。从化解矛盾、定纷止争的角度出发,复议人员根据《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第八条关于复议答疑的有关规定,向申请人塞尔公司的人详细解释了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和解决途径。经过了解情况,赛尔公司主动向复议机关提交了撤回复议的申请,并协调香港恒升贸易有限公司向海关重新提出了退运货物的申请,该票货物的退运事宜很快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律提示

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是指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人申请退运,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规定需责令退运的,经海关核准后,全部或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的海关监管制度。2007年4月1日,为了加强对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管理,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海关总署制定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署令第156号,以下简称“《直接退运办法》”)。实施以来,该办法对于规范直接退运操作,统一执法尺度,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直接退运毕竟是在特殊情况下对海关监管货物的特殊退回操作,且当事人往往因为不了解该制度的相关要求而容易在办理中产生与上文案例类似的争议,因此有必要对直接退运涉及的几个问题作一定的分析,希望能对广大当事人有所裨益。

直接退运的适用范围

目前,根据《直接退运办法》的规定,进口货物只有在下列两类情况下才可以直接退运回境外:

第一类情况是由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承运人或其人在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向海关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这类情况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

第二类情况是在进口货物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由海关责令当事人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境外。这类情况也需要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中的一项:

进口国家禁止进口的货物,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违反国家检验检疫政策法规,经国家检验检疫部门处理并且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或者其他证明文书后的;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经海关依法处理后的;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应当责令直接退运的其他情形。

本文所述案例,就属于上述的第一类情况,当事人因为没有收到进口方的付款,而使进口货物无法正常办理相关手续,且海关尚未对相关货物办理放行手续,应属于直接退运的范围。

直接退运的审批程序和操作要求

2004年,我国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申请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事务被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的范围,适用行政许可审批程序。而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虽然不属于行政处罚行为,但仍然是一种带有强制性质的行政行为,无需由企业申请,且一旦被责令退运即必须执行。因此,海关在办理有关事务时会根据不同情况执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当事人向海关申请直接退运,应当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海关放行货物前,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并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证明进口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清单、已报关货物的原报关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书以及海关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文件。对当事人提出的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海关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当事人不具备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资格的,应当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申请材料仅存在文字性、技术性或者装订等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当事人当场更正,并由当事人对更正内容予以签章确认;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当事人按照海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申请。

当然,对在当事人申请直接退运前,海关已经确定查验或者认为有走私违规嫌疑的货物,不予办理直接退运,待查验或者案件处理完毕后,按照海关有关规定处理。

对需要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由海关根据相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向当事人制发书面的责令退运决定或通知。当事人收到上述书面材料后应当按照海关要求向海关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的申报手续。

需要注意的其他问题

为保证海关监管到位,确保货物退运至境外,海关在具体操作中,对报关单填制、报关单数据处理、税费征收及口岸验放等事宜都作了特殊的处理规定,因此,广大企业从提高物流效率、减少相关成本考虑,在具体办理中应该注意一些特殊的处理要求,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海关的具体操作方面。

对货物进境申报后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运的,在办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出境申报手续前,海关应当将原进口报关单或者转关单数据予以撤销。因进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承运人的责任造成货物错发、误卸或者溢卸,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当事人免予填制报关单,凭《准予直接退运决定书》或者《责令直接退运通知书》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进口货物直接退运应当从原进境地口岸退运出境。对因运输原因需要改变运输方式或者由另一口岸退运出境的,应当经由原进境地海关批准后,以转关运输方式出境。经海关批准或者责令直接退运的货物不需要验凭进出口许可证或者其他监管证件,免予征收各种税费及滞报金,不列入海关统计。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3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北京廉租房的申请指南,更多北京廉租房申请指南点击“申请书大全”查看。

北京廉租房申请书范本_人民政府、社区:

申请人:_x,女,汉族,现年47岁,现租住在_x号。

申请原因及理由:我本人原是粮油加工厂职工,因该厂破产倒闭于20_年下岗至今无事可做。同时解除了劳动合同。

下岗后既无国家的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更无经济购买住房,为了生存,现外出打工维持生活,又丢不下小小年纪的女儿。儿子也没有工作,在家待业,想在本城找工作又难找到适合我们的工作,所以致使经济和生活十分困难。

上班时单位已交养老保险,但下岗后没有交养老保险,连生活都成问题,所以交不起养老保险金。

为此,根据现在特殊情况和实际问题,恳求政府解决廉租房补贴,渡过住房难关为谢!

此致

敬礼!

申请人:申请书模板

__年__月__日

北京廉租房申请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三房"轮候家庭

即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

2、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家庭

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3口及以下家庭年收入10万元(含)以下、4口及以上家庭年收入13万元(含)以下。

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相关部门根据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变化等对上述标准及时进行动态调整。

3、外省市来京家庭

(1)申请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含);

(2)申请人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居住证;

(3)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京均无住房,在京没有购房记录,且未享受过保障性、政策性住房;

(4)申请人在京连续缴纳社保或个税满5年(60个月及以上);

(5)申请人在京有稳定就业,工作单位须在北京注册,所处行业符合北京市产业发展需要,未列入产业禁止和限制目录。

注:具体条件由各区人民政府结合本区产业发展、人口资源环境承载力及住房保障能力等实际确定。

4、产业园区

主要用于解决引进人才和园区就业人员住房困难,具体申请条件由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确定并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注:2017年北京有几个公租房项目试点过面向京籍无房职工和非京籍无房职工(新北京人)申请,但是2018年以来,还没有哪个项目是以上两类人可以申请的。

北京廉租房申请材料以下是针对京籍家庭的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北京市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核定表》(一式两份);(不用自己带,现场领表)

注:若想查看核定表主要填写哪些内容,可见文末提示获取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纸张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

4、外省市在京工作人员提供本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同期《居住证》;

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6、申请家庭成员承租公房的《公房租赁合同》,或名下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未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供房屋网签合同、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协议、购房发票、契税完税凭证)或集体土地上房屋确权证书;

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

8、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

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

如您为以下人员,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9、无业、失业人员应就收入、住房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10、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就签订的劳动合同、就业单位情况诚信申报,出具书面承诺书;

如您属于以下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1、原住房已经拆迁或征收的,需提供房屋征收或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12、申请家庭成员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本市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证》;

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需提供本市区(县)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大病诊断书》;

14、劳模家庭需提供市总工会出具的省部级《劳动模范证》;

15、成年孤儿提供本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成年孤儿《安置证》;

16、申请补贴类资格的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供养证》、《低保证》、《低收入证》;

17、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需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卡》;

18、优抚对象及退役军人需提供区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优抚证、退伍(转业)证;

19、见义勇为人员需提交《见义勇为光荣证》(市级及以上);

2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租公房已腾退的,应当提供原承租公房腾退协议;

21、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的,需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协议书》。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检验,留存复印件一式两份,采用A4纸可正反面复印)

北京廉租房申请流程京籍家庭申请流程:

1、申请人到街道(镇)领表

2、家庭填写表格,相关单位盖章

3、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

4、街(镇)组织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

5、街(镇)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评议

6、街(镇)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一次公示(10日)

7、街(镇)提出初审意见、配租方案

8、区组织第二次公示(5日)

9、区住保部门提出复审意见

10、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11、配租登记(房源申请)

12、公开摇号

摇中:家庭配租保障房

未摇中:继续轮候申请家庭每年申报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和家庭资产等情况,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定期核查符合条件继续轮候,不符合条件取消资格。

13、按顺序选房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4

1992年10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有专长的离休、退休人员出国执行公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组通字[1992]25号)规定:

已经离休、退休的人员,一般不再派遣出国执行公务。对于少数有特殊专长的人员,离休、退休后又受聘或被借用的,确属工作需要,如出国参加国际专业技术会议,进行经济、技术考察或谈判,签订经济、技术、贸易合同等情况特殊,别人不能替代,本人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出国(境)任务的,按照“确属必须、从严掌握”的原则,可酌情批准出国执行公务。上述人员每一次出国(境),派出单位都要向审批部门写明必须派出的具体理由。其中,地(厅)、司(局)级(含副职)人员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部委,国家机关部委党组(委)审批;其他人员,由有因公出国人员审批权的地(厅)、司(局)级单位审批。知密度高的离休、退休专家、学者因公出国(境),仍须按照中央有关规定办理。军队的离休、退休人员因公出国(境),按照中国人民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健在证明?

2007年2月《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

申请人应持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到我驻其居住国使领馆申办并填写健在确认表。领事馆审核认定后,在表上加盖使领馆印章(设有领事部的使馆可使用领事部印章)。该健在确认表即办即取。不收取费用。

如申请人向居住国主管部门申办了健在证明公证、认证手续,我驻该国使领馆可为其办理领事认证。

对居住在尚未与我国建交国家的申请人,由我驻该国有关机构(如:商代处等)或有关代管馆办理上述健在确认表或领事认证。

3 对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委托他人申办健在证明有何具体要求?

2007年2月《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

如申请人因年老体弱或路途遥远等原因,不能亲自前往使领馆申办,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人须提交本人有效护照、居留证,申请人有效护照、居留证和离退休证的复印件及委托公证书(无委托公证书的,可提交申请人书面委托及信誉可靠的华侨华人社团证明)。连续三年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的,第四年原则上应由申请人自行到使领馆办理一次。

4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以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人员、退职人员如何申办健在证明?

2007年2月《外交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出境定居离退休、退职人员办理健在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07]35号)规定:

在国外生活的享受遗属补助人员及短期在国外生活的离退休、退职人员如需办理健在证明,可参照出境定居的离退休、退职人员申办健在证明的办法办理。

5 对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申请出国(境)定居有什么规定?审批手续如何办理?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5

关键词:县级;退耕还林;操作;程序

左权县地处太行山主峰西侧,山西省东部边陲,属太行山上的一个山区小县。全县辖10个乡镇,207个行政村,16万人口。总面积20.0 772万hm2。退耕还林从2002年开始在左权县实施,全县有10个乡镇、185个行政村、4289个农户参与了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涉及面非常之广。实施3年来,累计承担退耕还林工程造林0.4 752万hm2,其中,退耕地造林0.2 046万hm2,荒山荒地造林0.2706万hm2,封山育林工程0.019 8万hm2。2003年春季接受了山西省退耕办抽查验收、2003年秋季接受了国家退耕办实绩核查,成活率、保存率以及面积核实率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上级退耕还林主管部门对左权县退耕还林工作均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1 深入广泛地开展退耕还林宣传发动工作

(1)成立退耕还工作领导组,召开宣传动员大会。2002年初。左权县接到省、市退耕办下达的退耕还林任务后,立即成立了退耕还林工作领导组和领导组办公室。并及时组织县领导组成员单位、县退耕办成员和各乡镇的乡镇长、林业员、土地员、重点农户召开了宣传动员大会。同时邀请省、市专家搞了退耕还林专题培训。

(2)与此同时,各乡镇也相应成立了退耕还林组织机构,在本乡镇辖区内通过黑板、广播、宣传单等形式开展了大规模的政策宣传。

(3)通过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使左权县每一位退耕农户都充分了解到了国家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钱粮补助政策,掌握了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要求与技术标准,认识到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要性。在广大农民自愿参与的基础上。形成了干群齐参与的建设氛围,左权县100%的农户都是志愿报名实施退耕还林工程的,全县有5000余农户主动申请承担退耕还林工程,有力地保证了工程健康快速推进。

2 逐级填写自愿退耕还林申请书

(1)农户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按照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有关规定,农户如果自愿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进行退耕还林,愿意按照国家、省、市、县等各级政府制定的退耕还林标准要求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则填报“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内容包括乡、村、姓名,退耕地亩数、地点、土地证号,还林荒山亩数、地点、荒山使用证号等。填好后报村委会,村委会审核无误后加注意见,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加注意见后报县通耕办。“退耕还林农户申请卡”一式4份,农户、村委会、乡镇政府、县通耕办各执l份。

(2)村委会填报“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村委会根据农户填写的申请卡和本村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确定退耕范围和地块,同时确定退耕农户,确定宜林荒山造林地块和还林形式等。村委会汇总并填写“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村户数、人口数、劳力数、总面积、退耕还林涉及户数、退耕面积、荒山造林面积。“村民委员会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3份,村委会、所在乡镇政府、县退耕办各1份。

(3)乡镇府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乡政府根据各村的申请报告,结合本乡的总体规划和布局,初步确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行政村。并填报“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乡共有行政村数,农户数、人数、劳力数.全乡面积、参与退耕还林行政村、退耕地面积、荒山荒地还林面积。“乡镇退耕还林申请报告”一式两份,乡政府1份,县退耕办1份。

3 县退耕办严格按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标准逐一审查各村申报农户

(1)立地条件调查。县退耕办根据乡、村、户的退耕还林申请报告和退耕还林的政策要求、技术标准进行逐一审查,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到退耕地块进行小班立地条件调查。

(2)相关手续调查。审核农户退耕地的土地证,宜林荒山荒地的使用证,以及按退耕还林政策要求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审核不合格的农户,该否定的则给予否定。

4 县通耕办下达年度计划,科学规划设计

(1)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县退耕办根据审查核实结果,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退耕还林实施方案和作业设计,经县退耕还林领导组审批后,逐级上报上级退耕办。

(2)经上级批准后,本年度计划以退耕还林领导组文件下发到各个乡镇。未经退耕办和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

5 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1)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县、乡、村、户四级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分别承担着不同的责任与义务,县、乡、村负责监督、管理和服务,农户负责造林与管护。

(2)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经乡、村、户逐级申请,经县退耕办审核合格后,在乡、村两级负责人的见证下,县退耕办和退耕农户签定“退耕还林合同书”。

6 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组织施工

(1)退耕还林实施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上级批准的“作业设计”以及“退耕还林合同书”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作业。比如说地块不能移位,不能改变作业设计确定的栽植树种和栽植密度等。

(2)原则上要求“谁退耕、谁还林、谁管护、谁受益”。如果确实无力或无条件进行还林的,应委托他人进行还林,同时双方要签定“退耕还林委托协议书”。

(3)适时进行技术指导与服务。为了确保任务的完成,最大限度地提高造林成活率,农户应按照技术人员的指导分春、雨、秋及时实施栽植造林。农户、村庄需苗时,可向当地乡政府申请。或向县通耕办申请,由县退耕办或乡镇府统一购买苗木;也可由农户自行采购苗木。

7 认真抚育、补植、管护

(1)建立封禁标志,精心管护幼林。栽植完成后,要在工程的四周建立封禁标志,退耕户严格按要求对所造林地实施精心的管护和严格的封禁。建立县、乡、户三级管护网络。同时左权县还专门出台了《左权县林牧区域化发展规划》,规定在退耕还林工程区严格实行封山禁牧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巩固绿化成果,确保退耕还林工程效果。确保苗木成活,早日体现生态治理效果。

(2)逐块进行工程的抚育、补植。春季造林结束后,要求农户在雨、秋季再进行一次全面的补植、补种,雨季进行一到两次穴面锄草和扩穴,促进幼苗快速生长。

8 严格检查验收。并张榜公布验收兑现结果

退部门申请书范文6

第一条强化公司劳动纪律,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推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力。

第二章辞退管理

第四条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记超过六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至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的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本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三十日前告之。

第六条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员工辞退证明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第七条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十五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九条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规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十一条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载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四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