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例6篇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1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除了242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

一、轮胎特保案进程

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称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危害美国轮胎行业的发展,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施限额规定,把允许中国出口至美国的轮胎数量从2008年的4000万只削减到2005年的2100万只的水平,并在未来三年里每年增幅不得超过5%。

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别保障措施调查。中国商务部随后表示,这是对中国产品的歧视性做法,是对特保措施的滥用。

6月17日,美国轮胎产业协会发表声明,反对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限制中国轮胎进入美国市场的做法。

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投票结果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

6月19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对美国ITC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作出肯定性损害裁决一事深表遗憾。

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出公告,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7月3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指出中国政府高度关注并坚决反对美采取限制中国轮胎产品的措施。

7月10日,美国轮胎产业协会公开致函奥巴马,并抄送美贸易代表柯克,强烈要求奥巴马否决任何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建议。

7月17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就ITC的对轮胎特保案的裁决报告表态:“事实认定错误、缺乏逻辑,不足以作为对中国轮胎采取限制措施的依据。”

7月21日,由美国六家轮胎进口商组成的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致函柯克,明确反对采取特保。

7月27日,代表克莱斯勒、福特与通用三大美国汽车巨头利益的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以及代表美国规模最大的零售商、产品制造商和服务供应商利益的美国零售业领导者协会皆致函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反对采取特保。

7月27日,中国橡胶协会和中国五矿商会向奥巴马提供证据说明中国的轮胎出口根本没有影响到美国本土轮胎销售。

8月3日,中国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表示,希望美国政府认真研究考虑来自美国国内业界的呼声,客观公正地作出不采取措施的决定。

8月4日,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中国五矿商会和7家国内轮胎企业组成的游说团赴美进行抗辩和申诉,于当地时间5日在华盛顿举行了记者会。

8月7日,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证会在华盛顿举行,中美各界代表各抒己见。

8月17日,中国商务部副部长钟山率团赴美,就轮胎特保案与美国有关部门进行交涉,表达中国政府坚决反对特保措施的立场和关切。

9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

9月17日,奥巴马将对美国对华发起的轮胎特保案作出最终决定。

二、轮胎特保案性质分析

伴随着中美贸易的扩大与发展,中美贸易摩擦案件层出不穷,但中美轮胎特保案备受关注,被称作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案。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贸易保护主义色彩浓厚

纵观全球几百年的经济史,经济繁荣则自由贸易主义盛行,经济衰退则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受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影响,美国连续多月经济下滑、失业率上升,最近虽然出现好转迹象,但经济复苏的前景依然充满着各种不确定性。在这种情况下,美国乃至全球范围内贸易保护主义不断抬头,中国作为世界贸易大国,自然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受害者,轮胎特保案的出现直接反映了中美贸易摩擦的加剧。

特保案之所以被认定为贸易保护主义行为,最大的证据在于“真正的原告”缺席。按照通常理解,如果美方认为中国输美轮胎对美国轮胎行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应该是由美国轮胎生产商来状告中国轮胎出口商,但实际上却是一个声称代表美国轮胎工人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走上原告席,而美国轮胎生产商却缺席原告,选择沉默。相关业界代表如美国轮胎产业协会、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美国汽车贸易政策理事会和美国零售业领导者协会均站出来反对特保,即使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内部也是反对声不断。在中美业界反复证明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只会令美国得不偿失的情况下,轮胎特保案依然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认定,不得不让人想到政治因素了。一方面,美国通过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来开展对外博弈,即便最后没有采取保障措施,也可在过程中与中国讨价还价,以获取相关利益;另一方面,美国经济下滑,民怨四起,随处可见的中国产品成为被攻击的对象,政客们则趁机表现以转移视线、捞取选票。

(二)金额庞大,最终结果公布迅速

中美轮胎特保案案值22亿美元,是整个轮胎行业乃至中国所碰到的案值金额最大、就业影响最大的一起特保调查。如果奥巴马批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惩罚性关税,等同于将中国轮胎完全拒之于美国国门之外。2008年中国轮胎出口占总产量的63.8%,而美国是我国轮胎产品出口最大的海外市场之一,其中有15%的轮胎出口到美国,这意味着美国市场的丧失将会对我国的轮胎行业造成巨大打击。

从特保的调查程序看,与反倾销、反补贴等其他贸易救济措施不同,从提出特保申请到最终裁决的时间很短,一般不超过半年时间,但是制裁的时间却很长,通常都会有三年的制裁时间。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从立案到采取措施,一般都在12个月至18个月之间。加之特保也一般不会像反倾销那样做详细深入的调查,给予被调查方说明申辩的机会很少,这都加重了中国方面的应对难度。

(三)奥巴马拍板影响重大

根据程序,9月2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将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9月17日,奥巴马将对中美轮胎特保案作出最终决定。一般的贸易摩擦案件的结果基本都是直接由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而轮胎特保案则须由奥巴马亲自作出裁定。因此,作为奥巴马时代的中美贸易摩 擦第一案,此案毫无疑问将成为奥巴马展现其贸易政策,尤其是对华贸易政策的标志性事件。

在小布什执政的八年中,美国共提出了6起特保案件,其中4起被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判定成立,但是布什无一例外地否决了这4起特保案。如果奥巴马裁决轮胎特保案成立,则意味着美国政府已改变了在特保案中的一贯立场,这将对美国其他业者产生巨大的“示范效应”,更多的特保调查将会接踵而来,中美贸易摩擦必然加剧。美国知名智库――凯托学会的一份报告警告,如果奥巴马认同制裁,外界将理解为这是美国总统的直接意愿,因此“采取的攻击行动和后果将是深远的”,并有导致“爆炸性的贸易摩擦”的可能。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秘书长邓雅俐日前就表示,协会将建议中国政府采取反制裁措施,包括对进口美国的某些产品提高关税,或是限制进口直至不进口等。可以预见,如果奥巴马批准了轮胎特保案,将会导致一系列的严重后果,不仅妨碍中美贸易的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全球贸易。

三、轮胎特保案结果分析

中美轮胎特保案可能出现的结果无非有三种:

(一)奥巴马批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建议,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三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从价特别关税。

对中国来讲,根据美国海关的数据,2008年中国向美出口的涉案轮胎平均价格为38美元一个,而其他9个主要轮胎出口国家的平均价格为54美元。按照目前4.4%的关税计算,中国轮胎的计税价格为36.4美元,如果征收55%的关税,那么,中国轮胎的平均价格将上涨到56.4美元,超过其他国家的平均价格。而中国向美出口的轮胎为低端产品,缺乏价格优势将被完全挤出美国市场。由此又导致20多家中国企业深受影响,大约10万名中国轮胎业工人面临失业的威胁。当然,中国应积极向WTO提出上诉,争取有利结果。

对美国来讲,采取特保措施只会得不偿失。正如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在听证会上指出,中国输美轮胎的细分市场集中在低端、低价的非品牌更替轮胎,而美国本土轮胎制造商瞄准高端品牌轮胎。“美国早已将低端产品生产挪出本土。”中国轮胎并不构成对美国轮胎的威胁。即使将中国轮胎退出美国市场,也只会导致美国消费者花更高的价钱去购买别国的轮胎,美国厂家也不可能重开生产线。

援引美国相关业界代表的说法也许更有说服力。美国轮胎产业协会在致奥巴马的公开信中,强调了轮胎特保案将对美国带来的不利后果,主要有四点:第一,不会保护美国制造业的就业岗位;第二,将造成轮胎价格抬高,美国消费者面临更少的选择,考虑到目前的经济环境,等同于对美国消费者施加“特别惩罚”;第三,将导致美国轮胎市场混乱;第四,由于无法购买到可承受价格轮胎,美国消费者可能推迟必要的更换轮胎行为,这会对美国道路安全带来“潜在的可怕后果”。美国轮胎自由贸易联盟指出,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强调的是就业问题,但假如美国政府接受措施,将导致轮胎分销和零售领域近2.5万人失业,即措施每“保护”1个就业岗位,就将额外损失25个岗位。措施也将导致美国消费者每年多支出6亿~7亿美元更换轮胎的费用,得不偿失。

(二)奥巴马否决轮胎特保案。

对中国来讲,这自然是最好的结果。对美国来讲,轮胎生产商、经销商、零售商等组织及美国消费者的利益得到了维护,不满的只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的部分工人和政客了,虽然他们的利益也得到了保证,只不过他们看不到或者不愿承认罢了。对奥巴马来讲,也许损失了部分工人的选票,却留住了更多支持;更重要的是,维护了中美贸易的发展,避免了贸易摩擦的加剧。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2

关键词: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现状;动因;应对之策

在当前互联网与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一国运输设备的拥有量,极大地影响着本国经济的发展速度。自2008年发生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国际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因而在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出口日渐增多的同时,美国、澳大利亚、阿根廷等国为了保护国内相关产业,不断地采取各种贸易壁垒,借以遏制我国铁路机车、汽车、集装箱与管道等陆地运输设备对当地的出口。其中,对华汽车、摩托车、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反倾销力度最大,占对华陆地运输设备贸易壁垒总数的65%。由此,如何应对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频繁的反倾销调查,稳步推进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外贸出口,已成为当前我国政府与企业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国外对华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的现状

(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较高

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进行了肯定性的反倾销认定后,所征收的反倾销税率普遍较高。以自行车为例,2013年6月,欧盟公告,决定第三次延长对我国自行车的反倾销税期。截至2016年底,欧盟对原产于我国的自行车整车征收了长达23年的高额反倾销税,税率达48.5%。与欧盟相似,加拿大对我国出口的自行车也征收了较高的反倾销税,税率达48.5%。再以我国出口的铁路与公路运输集装箱为例,2014年5月14日,美国商务部发起了对原产于我的53英尺普通集装箱的反倾销与反补贴调查。同年11月,美国认定我国出口至该国的铁路与公路运输集装箱售价低于成本,因而对我国出口的上述产品收取反倾销关税。其中,对53英尺内陆干货集装箱收取的最高反倾销关税达153.24%。2015年4月,美国重新确定了自我国进口的上述产品最终反倾销税,税率高达107.1%-111.22%。可见,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征收的整体反倾销税税率较高,且大多征税时间较长。

(二)反倾销调查较为频繁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反倾销调查日渐频繁。据新闻网数据整合显示,2010年至2016年,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反倾销调查从不足10次上升至超过35次。其中,2015年,国外对华陆地运输设备的反倾销调查次数最多,包括初审与复审调查多达40余次。例如,乌兹别克斯坦从国外进口的货车超过93%均源于我国和韩国,且从我国进口的货车总量年均增长40倍左右。该国认为上述现象严重威胁了本国经济,因此于2015年7月对来自我国载重不足5吨的货车发起了反倾销调查。并且,某一国家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调查次数也较多。以近几年对我国反倾销调查日渐增多的阿根廷为例,2013年以来,阿根廷对进口自我国的陆地运输设备及相关配件发起的反倾销调查次数超过8起。在此期间,巴西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反倾销调查也较多,达5起。国外频繁的反倾销调查,严重阻碍了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出口贸易的发展。

(三)汽车零部件成为反倾销的主要产品

当前,国外对华反倾销的陆地运输设备种类较多,包括管道附件、自行车、摩托车等。而在国外对我国运输设备的反倾销案件中,轮胎、玻璃与车轴等汽车零部件是最主要的调查产品。据中商情报网整合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10月,国外对华汽车零部件的反倾销,占对我国运输设备反倾销总数的73%。例如,2015年11月,委员会了对该产品的反倾销终裁公告,决定对我国载重汽车轮胎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税率为14.79%-35.35%。2016年1月,美国政府对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了反倾销税。2016年8月2日,阿根廷公布了本年度第180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空调蒸发器、冷凝器和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作出反倾销初裁。12月6日,阿根廷了第779号决议,决定对进口自我国的汽车及拖拉机散热器征收有效期为5年的从价反倾销税,税率为187.47%。2017年1月3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已完成取证。总体而言,汽车零部件是国外对华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的主要产品类型。

(四)反倾销具有连锁反应

现阶段,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呈现出连锁反应特征。以2016年以来的运输设备反倾销案件为例,1月,美国政府对我国生产的乘用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了反倾销税。6月,巴西发展工贸部了第52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汽车玻璃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有效期为6个月。7月,阿根廷了第169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铝合金车轮发起反倾销调查。并且,国外对我国同种陆地运输设备产品的反倾销也存在连锁反应。以我国大陆和台湾生产的自行车反倾销案件为例,2010年7月,加拿大政府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达64%。2013年6月,欧盟公告,决定第三次延长对我国自行车的反倾销税期,并对进口自我国的自行车,继续征收48.5%的惩罚性反倾销税。2014年2月,阿根廷对原产于我国大陆和台湾的自行车完成了复审调查取证。并于当年5月12日签发了第328/2015号决议,决定对原产于我国的自行车,采取有效期为5年的反倾销措施。综上所述,国外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存在着显著的连锁反应。

二、国外对华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的动因分析

(一)国外对华陆地运输设备的法规与标准较为严苛

近年来,陆地运输设备出口经常遭遇国外严格的法规限制,导致我国频繁遭遇反倾销。例如,欧盟曾对轮胎标签法规提出了严格规定,即自2012年11月1日起,各国在欧盟管辖范围内出售的陆地运输设备零部件,包括轻型卡车、公共汽车、轿车和卡车等轮胎均必须加贴标签,标示出滚动噪声、轮胎滚动阻力(即燃油效率)与湿滑抓地性能的相关等级,并严格规定了汽车轮胎滚动阻力值均不能超出规定限值。若相关轮胎企业直至2014年1月1日达不到限值要求,或至2016年1月1日拒绝接受认证,便禁止其在欧盟销售。与此同时,欧盟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较为严苛的法规与标准,严重阻碍了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出口。以山东省东营市为例,受欧盟国家的法规影响,东营市2016年1-10月的橡胶轮胎出口额仅为129.78亿元,同比下降6.1%。以此可知,国外关于陆地运输设备的法规与标准比较严格,致使我国频繁遭遇反倾销。

(二)国内陆地运输设备的出口量激增,对国外产业形成冲击

近几年,我国陆地运输设备的出口量不断增多。据海关总署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11月,我国共出口汽车整车及底盘72万辆,较上年同期增长6.9%。另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11月,我国共出口汽车7.4万辆,环比增长19.6%,同比增长34.6%,连续四个月呈现同比增长态势。其中,乘用车与商用车分别出口5.5万辆与1.9万辆,环比分别增长25.1%和6.5%。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出口量的激增,对国外市场产生了一定竞争压力,致使频繁遭遇出口国反倾销。以我国轮胎出口为例。据印度汽车轮胎制造商协会数据显示,2014―2015年,我国出口印度的轮胎数量达55万条,约为2013―2014年19万条出口量的3倍。印度TBR替换胎市场中,大概有25%均来自于进口,对当地汽车轮胎产业产生了巨大冲击。因此,为保护本国汽车轮胎市场的正常发展,2016年5月,印度对进口自我国的充气子午线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由此发现,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出口量的增加,对国外同类产业形成了巨大冲击,致使我国众多陆地运输设备遭遇反倾销调查。

(三)我国陆地运输设备产品附加值低,研发投入力度不足

现阶段,我国陆地运输设备商品的附加值不高,整体开发能力较弱,致使企业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据新浪网数据显示,我国出口汽车零部件商品总体上以技术附加值较低、粗放型、劳动密集型的低端商品为主,80%以上进入国际售后维修市场,盈利水平普遍较低。而出口企业间的销价竞争激烈也极大地影响了企业盈利能力和水平,严重阻碍陆地运输设备生产企业规模的扩大,引发了国外反倾销的贸易摩擦。此外,我国陆地运输设备企业的研发投入力度不高,致使商品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据中国汽车报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中国汽车报》统计在内的96家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中,有95家公布了研发费用,这95家公司的研发投入,半年累计为73.66亿元,相比上年同期的65.5亿元虽然增长12%,但仅占全部汽车零部件上市公司总营业收入的2.9%,投入仍然甚少。并且,至2016年9月,国内汽车零部件上市企业研发投入占营收比例的平均水平也仅为3.6%。其中,研发投入超4%的企业仅为34家,超过5%的企业仅17家,不足1%的企业有6家。

(四)国外为确保自身贸易救济力,变相延续替代国标准

国外为保证贸易救济能力,延续对我国的替代国标准,致使我国陆地运输设备频繁遭遇反倾销。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中,成员国提出终止对我国反倾销的“替代国”做法,并提交修改了反倾销法律制度的提案。但直至2016年,仅有澳大利亚、新西兰、瑞士等80多个世贸组织成员放弃对我国“替代国”做法,其他国仍选择采取该做法,试图确保自身贸易救济能力,保护自身产业利益。例如,十五年来,美国为确保自身贸易救济能力,先后对自中国进口的多个轮胎产品发起超过10起反倾销调查,包含乘用车、工程轮胎与轻型卡车轮胎等,并采用了诸多限制措施。另据人民日报海外版2016年11月10日报道,欧盟委员会也提出将修改对华反倾销法,即用“市场扭曲”概念与标准替代“非市场经济”。但这一方法并未真正取消“替代国”做法,仅是对替代国做法的变相延续。国外有些国家为了保证自身贸易救济能力,变相延续替代国标准,致使我国出口遭遇反倾销。

三、我国陆地运输设备企业应对国外反倾销的相关对策

(一)加大设备研发投入力度,提升自身品牌的市场占有率

现阶段,我国内资零部件企业90%的市场份额与制造能力集中于低端商品,且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重。因此,我国陆地运输设备零部件出口企业的首要工作应是集中精力研发科技商品,占领与守住自家门口市场。以汽车轮胎为例,我国汽车轮胎制造商应不断加大对轮胎的技术创新,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汽车轮胎,打造自有品牌。应对汽车轮胎生产过程技术改造,提升汽车轮胎产品的技术含量与附加值。并且,针对我国本土汽车轮胎品牌档次与价格均比较低,且大部分营销至发展中国家等现状,我国应提升自有品牌汽车轮胎的质量,打造行业知名品牌,以优质汽车轮胎与一流服务进入国际性市场,提升自身品牌的市场占有率。例如,汽车轮胎出口企业应改变市场营销理念,针对国际市场标准与规定,出厂专业出口的汽车轮胎,以及其他陆地运输设备。

(二)建立合资企业,开拓新型市场

我国应与国外运输设备公司建立合资型企业,规避当地对华运输设备的反倾销贸易壁垒,进而开拓新市场。现阶段,在境外投资建厂已成为我国零部件企业规避贸易壁垒的有效路径,如福耀玻璃与玲珑轮胎等企业。例如,2016年11月,山东银保轮胎与泰企之间建立合资企业,在泰国春武里设立合资工厂,专业生产卡车与乘用车轮胎,有效了规避美国政府对我国生产轮胎征收的反倾销税。因此,我国其他陆地运输设备出口企业可借鉴上述企业经验,与国外建立合资企业。并且,我国应不断开拓与国外合资建设工厂的目标市场,可以涉足泰国市场、东南亚国家联盟市场、印度与美国市场。通过海外建厂,将公司业务更加多样化,而不只是集中于摩托车、汽车等轮胎生产相关业务。并经过境外建设产地,有效利用当地资源优势,加大汽车零部件的出口量,降低物流成本,防止汇率波动。

(三)采取差异化出口方式,降低反倾销调查风险

面对我国陆地运输设备频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现状,尤其是针对我国汽车出口量的激增,相关企业应采取差异化出口方式。例如,汽车零部件出口企业应合理设置风险投资,将利润与营销有效结合,通过较高企业零部件销售价格,获得高额利润,降低反倾销调查风险。并在发展高科技商品同时,占领国内高利润的中、高端市场。而自行车整车出口应尽量采取避免P款和高成本风险的措施。既应保持我国捷安特、爱地雅、欧亚马等企业赢得欧洲国家的反倾销税豁免权,也应考虑通过第三国或换作零件及采用电单车替代等方式,进军欧洲市场,尽量降低成本与风险。具体而言,由于目前电单车产品能够提供15%-25%的利润空间,高于普通自行车。由此应可以采取电单车代替普通自行车的做法,将其作为我国自行车企业进军欧洲市场的敲门砖,出口欧洲国家,从而提供强大需要和客观利润,拯救大批国内自行车企业。

(四)完善行业协会制度,采用积极应诉方法

在国外启动的对华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调查中,应注重行业协会与商会之间的联系,大力完善行业协会制度,有效发挥商会组织的协调效用。政府与行业协会应规定倾向于本土高端汽车零部件制造商的相关政策,在法规、资本与市场等方面,为其创造良好空间。并且,针对美欧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行业协会应积极提起世贸诉讼,维护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和自身合法权益。同时,行业协会应详细研读进口国家的技术法律法规、市场环境和贸易规则,有效应对陆地运输相关的贸易摩擦。另外,有效发挥陆地运输设备反倾销应诉机制,确定其反倾销机制的责任方;引导行业协会与陆地运输设备企业到我国驻外使馆,创建国内反倾销应诉机制的桥梁。我国应健全行业协会和商会组织,本行业内陆地运输设备出口企业应联合展开反倾销应诉,增强应诉立法与力度,减少对单一陆地运输设备出口企业的应诉成本。

(五)构建陆地运输设备贸易壁垒预警机制

陆地运输设备出口企业应大量引进和培育熟练掌握国际贸易规则与相关技术法规的专业型人才,在商品生产、设计与出售等环节遵循国际贸易规则,防患于未然。另外,分辨与判断海外市场主体。以美国、印度、澳大利亚、阿根廷等为主要出口市场的陆地运输设备企业,应实时搜集相关情报,对我国出口陆地运输设备的价格、市场行情、数量、市场份额等主要参数展开实时监控,及时预测,做好相关防范。对国外已设置的贸易壁垒,企业应组织专业人员分析壁垒产生的动因与可能发生的后果,并将分析结论制作成报告,提交到行业协会提供给同行参考,设立全行业的陆地运输设备相关的信息共享机制。此外,采取合作共赢模式,行业、政府与企业间应创建零部件相关的反倾销预警机制,在国际市场上,强化零部件企业的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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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3

美国商务部还对中国产油井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此案涉及金额32亿美元,加上轮胎特保案的17亿美元,其涉案金额之庞大,时间之紧密,为近几年来所罕见,也凸显金融危机之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势

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以4:2的投票结果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严重冲击。

这一案件涉及金额17亿美元,而且,与以往诸多中美贸易摩擦争端不同的是,这一轮胎特保案的最终结果,将由美国总统奥巴马于9月亲自作出。

制裁还是不制裁?如制裁又会是何种制裁?中方将如何反制裁?这些无疑都考验着中美高层的博弈能力。而这起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大案的最终结果,也成为外界窥探奥巴马真正对华贸易政策的一个风向标。

钢铁工人联合会出头,轮胎商沉默

这起针对中国产轮胎的特保案,是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4月20日发起的,该联合会自称代表美国轮胎工人的利益。他们在诉状中指控说,在2004年到2008年期间,中国输美轮胎数量增加了215%,总额则增加了295%,其增幅相当于同期中国输美商品增幅的3~6倍。

由此造成的结果,按照该联合会的说法,共有5家美国轮胎厂关门倒闭,5100名美国工人失业,如果这种状况持续,到今年底还会有3000名美国工人失去工作。

“美国工人正努力应对80年来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国际业务主席LeoGerard说,“现在每年有4600万只轮胎涌进我们正萎缩的市场,我们的轮胎工业正在崩溃。”

由此,该工会组织诉诸美国贸易保护“第421条款”,即要求美国政府对中国产轮胎实行配额限制,第一年将中国进口轮胎量压缩一半,至2100万只――也就是压缩至2005年的进口水平;且在此后三年内,中国输美轮胎年度增幅不得超过5%。

在美国失业率增加、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背景下,“中国制造”自然首当其冲成为美方攻击的焦点。对于这起中美贸易摩擦案件,美国一些政界人士更推波助澜。在6月初ITC就此问题举行的听证会上,10名国会议员到场,以示对工人组织的支持。

而与此同时,听证会上反对对中国产品设限的声音也非常强烈,而且,即使是ITC的最终裁定,也有两名委员予以反对。但在国会方面,没有一名议员公开持同情中国轮胎的立场――这或许说明,美国国会内“逢中必反”的生态仍然普遍。

自然,反对中国产品的理由似乎俯拾皆是。具体到这起轮胎案件中,也很容易找到一些惯常的对华指控:比如所谓漠视工人权益、操纵人民币等等。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国际业务副主席TomConway说,美国政府必须对中国轮胎设限,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扭曲的中国经济以及中国政府操纵人民币”带来的中国输美轮胎爆增。

但让本刊记者颇感意外的是,这次特保案的方,竟然没有一个是轮胎生产商;挑起案件的是所谓代表工人利益的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要知道,在去年针对中国备用胎的反倾销诉讼中,尚且还有美国轮胎生产商Titan参与,这次金额更加庞大的特保案,美国生产商却选择了沉默。

对于这样的结果,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国际业务主席LeoGerard说,这是因为美国轮胎商“害怕中国政府的报复”。“美国生产商竟被另一个国家胁迫到这种地步,我感到恶心和愤怒,”他宣称。

这种奇怪的现象,从美国轮胎巨头固特异公司(GoodYear)对裁定结果的声明中可以推断出原因。“固特异赞赏和尊重ITC采取的深入和彻底的处理意见,并且将继续关注处理意见的进一步发展。正如我们曾经所说的,我们尊重公正和自由贸易,也会遵守总统就此问题作出的决定。”

既不特别支持,也不表示反对,将所有问题推到奥巴马的身上,这或许就是在中美都有庞大利益的美国轮胎巨头的“骑墙做法”。

美国市场的中国轮胎真相

对于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将“原罪”推给中国轮胎的做法,另+利益方――代表美国轮胎产业生产、销售、维修、回收等各个部门利益的美国轮胎产业协会,却明确说了“不”。

在一份声明中,轮胎产业协会指出,该协会成员大量使用从中国进口的轮胎产品,以满足市场需求。如果强行削减从中国的进口,只会迫使企业从其他国家选择类似产品,这不仅无利于美国制造业,还会给美国消费者和汽车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这种美方内部针锋相对的利益冲突,也使得本月初ITC听证会上的攻防战异常激烈。

辩方除美国一些轮胎生产、经销商外,还有上海佳通轮胎公司美国公司执行副总裁Vie Delofio。作为中国轮胎生产巨头,中国输美轮胎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上海佳通,如果美方就此实行特保,佳通将损失巨大。

在本刊记者得到的Delorio听证会发言稿中,他指出,中国轮胎完全是被“拉进”美国市场的,这是因为美国轮胎制造商采取了产品升级战略,放弃了利润较少的低端轮胎市场。

“大多数美国轮胎制造商可以说是主动地退出了三级轮胎市场,因为它们已制定了聚焦高端市场的战略,”Delorio说,“结果就是,许多你们现在正在调查的(中国)轮胎是被美国国内产业‘拉进’美国市场的,它们不过是填补了美国国内产业退出而留下的市场空间。”

所谓“三级轮胎”,据业内人士向本刊记者介绍,这涉及到美国市场轮胎的分级销售。

一级轮胎,是指品牌好、价格高、利润大的轮胎,最具代表性的就是知名品牌固特异和米其林轮胎。二级轮胎则属于中间档次,没有一级轮胎所具有的品牌号召力,当然价格也要便宜一些。其代表,就是像邓禄普(Dunlop)、凡士通(Firestone)等中间档次轮胎品牌。

三级轮胎,则是轮胎中最普通的经济型品种,也即消费者平常所说的“杂牌”品种,相对来说价格便宜,但美誉度也不高。中国输美轮胎主要就属于这一类,目前占到美国轮胎市场份额的约17%,以佳通为例,很多是为美国低端轮胎企业贴牌生产。

美国轮胎企业的转型开始于1995年,随着转型的深化,美国国内基本很少生产第三级轮胎。轮胎经销商Del-Nat公司总裁JamesMayfield也说,他在1998年就感觉到了轮胎市场的变化,随着米其林等大牌轮胎厂不再向该公司供应三级轮胎,他不得不寻求其他的供应方。

“我们不得不走遍全世界,寻找能够生产符合美国安全标准轮胎的制造商,”Mayfield说。他并且指出,在诉状中,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声称多家轮胎企业因进口中国轮胎而关闭,这是一个谎言――事实是,这些企业因产业调整而关门,

而且大多在2006年前。

而中国轮胎在美国大量增加则是从2007年开始。按照Delorio先生的统计,2007年中国输美轮胎占美国进口轮胎比重的30%,2008年则增加至33%。但在这两年,只有固特异公司两家轮胎厂关门。而它们之所以关门,也不过是根据固特异2006年中期制定的产业升级决策。

假如没有中国产的三级轮胎,情况会怎么样呢?专业经营三级轮胎的美国Les Schwab公司说,这对该公司将是一个“糟糕的打击”,对美国消费者也没有好处。

该公司CEODickBorgman说:“我们储存其他品牌轮胎,因为知名品牌轮胎不能满足所有美国消费者的需要,尤其是在经济下滑时期,对其他品牌的轮胎需求更加紧迫。”

“你不能指望用美国产的一级或二级轮胎,来替代中国产的三级轮胎,”密歇根州Troy轮胎批发公司总裁RossKogel也说,“这就好像说,你对韩国起亚汽车设限,就能让美国人购买克莱斯勒豪华车一样。”

政治因素如影随行

按照美国业内人士的统计,目前中国轮胎在美国88%的轮胎经销商中都有售,也就是说,美国政府可能的设限决定,将影响到88%的美国经销商的利益。

在ITC最终作出裁定时,该委员会副主席DanielPearson和委员DeannaOkun投了反对票。

至于投反对票的理由,ITC发言人Peg O’laughlin女士在接受本刊记者询问时表示,现在还在相关程序运作过程中,“具体原因过几天我们自会按规定公布。”

但综观这一案件的立案到目前的审判,以至随后的奥巴马的最终裁定,政治因素如影随行。

有这样一个微妙的细节。在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于4月20日发起相关特保申请后,1TC本应在5月下旬最后几天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但当时正值中国商务部长陈德铭访美,作为“友好”姿态,中国一大型采购团还正在美国洽谈采购事宜。考虑到如果当时立案,势必对中方大具攻击性,美方押后了相关立案程序。待陈德铭离开美国之后第二天,即5月29日,ITC即宣布立案调查中国轮胎案。

其实,当天除了这个特保案外,美国商务部还对中国产油井管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此案涉及金额32亿美元,加上轮胎特保案的17亿美元,其涉案金额之庞大、时间之紧密,为近几年来所罕见,也凸显金融危机之下美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之势。

对于美方已箭在弦上的贸易诉讼举动,中方一直保持高度警惕。在陈德铭访美行程中,中方随行官员一直密切跟踪相关案件进程,并做好了最糟糕情况的预案。

陈德铭本人也在同美方官员会晤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严正交涉。在5月27日与美国商务部长骆家辉和美国贸易代表柯克分别举行第一次会晤时,陈德铭指出,美方应按照G20峰会反对贸易保护主义的共识,慎用贸易救济措施,客观公正地处理好有关问题。

据陈德铭透露,当时美方的回应是,“将会妥善处理这两个案件”。

但考虑到美方不大可能放弃保护主义的举动,陈德铭在回答本刊记者询问时也强调,尽管中国寄希望美国进行公正的调查,但也做好了其他的各种准备,而对于目前美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抬头的局面,中方已有正确的研判,并做好了保护国内企业和经济的各种预案。

作为应对之策,陈德铭强调,一方面,中方也会加强和美方的沟通和谈判;另一方面,中方将会寻求世贸组织仲裁。

他对本刊记者说:“中美两国都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需要遵守共同的国际贸易规定,如果美国不恰当地对中国企业发起双反或者特保申请调查,影响到中国企业的利益,中方将会就这些案件诉诸世贸组织寻求处理。”

但言犹在耳,一个月后,ITC仍最终裁定中国轮胎特保案成立。对此,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立刻表示遗憾。他说,ITC的裁决,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违背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如果3个月后,奥巴马就此问题作出赞同ITC的决定,可以预料,中方势必会采取一些反制裁措施;而考虑到还处于美方审查阶段的油井管等重大贸易诉讼案件,也可以说,新一轮的中美贸易摩擦可能正山雨欲来。

奥巴马将如何考量

事情真会向最糟糕方向发展吗?这或许要看两个方面的因素,最主要的,是奥巴马本人在对华贸易上的态度;第二,中美博弈的结果。

ITC发言人PegO’Laughlin女士对本刊记者介绍,按照美方的相关程序,作为下一步,ITC将在7月9日前就裁定结果以及相关特保措施建议递交给奥巴马和美国贸易代表柯克。

“贸易代表也可能会就此案提出他的意见,如果赞同实施特保措施,他会向总统提出具体措施的建议,”她说,“总统会在9月份就作出最后的决定。”

决定有两种可能:一,奥巴马决定不实施对中国轮胎的制裁;二,实施制裁,可能的制裁包括配额,也可能是增收惩罚性关税。

这起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摩擦第一大案,与以往的贸易摩擦又有很大不同――以前的美国对华制裁都是直接由美国商务部或美国国际贸委员会制定,但这一次,则必须由总统本人直接做出决定,因此这更成为奥巴马展现其贸易政策的标志性事件,也使中美贸易摩擦少了一些缓冲余地。

美国知名智库凯托学会的一份报告就指出,在过去尽管美国对中国产品实施了50多起大的反补贴和反倾销制裁,“但没有一起被认为反映了美国总统的直接意愿,因此也不会上升到可能的爆炸性的贸易摩擦的地步。”

这份报告警告说:“根据421条款制定的贸易保护措施,毫无疑问会被中国人认定是美国总统的意思,因此采取的攻击行动和后果将是深远的。”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前例,在小布什执政的八年中,美国国内产业界共提出了6起特保案件,其中4起被ITC判定成立,但是布什无一例外都最终投了否决票。

如果奥巴马赞成ITC在中国轮胎案上的裁定,则意味着美国政府已改变了在特保案中的一贯立场,这将鼓励更多的美国业者采取类似措施,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将是势在必然。

人们在焦虑地等待着奥巴马的决定。轮胎经销商Del-Nat公司总裁JamesMayfield说,现在“一切都取决于奥巴马”,“我希望总统能够倾听数百家小企业的意见,它们为美国消费者提供了安全、质量好和可承受价格的产品。”

奥巴马也无疑面临着两难抉择。凯托学会研究员Daniellkenson就说,一方面,劳工团体是奥巴马的主要支持者,他们在选举中都投了奥巴马;但另一方面,由于布什坚决反对特保案的先例,让奥巴马必须考虑打破先例付出的代价。更何况,现在中美利益休戚相关,美国还在诸多问题上有求中国,贸易战将会是两败俱伤。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4

美国总统奥巴马在2009年之际,就有关中国轮胎进口这一问题上,提出了三年的惩罚性关税政策,宣布在接下来的三年时间里,美国政府会对中国轮胎的进口征收从价关税,其税率分别是35%, 30%以及25%。这一税收政策于9月26日正式生效。中美轮胎特保案是在奥巴马领导下美国对中国进口轮胎中实施的第一次特保调查,针对这一举动,中国的商务部的成员对美国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了多次的会谈与商议。

一、在中美轮胎特保案中的事实考量以及争议焦点

自中国加入WTO以来,在中美之间的贸易问题越来越引起双方的关注。在美国对中国轮胎进行特保措施之前,美国因为在中国市场中的贸易逆差而事实的反补贴反倾销一系列问题已经为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人员所了解熟悉,对此中方也出台了一系列应对措施以保护我方企业对外贸易的良好发展,并且这些措施在实际执行中发挥了很大的最用。但是就美国的轮胎特保案上对中国外贸经济带来的巨大冲击却没有引起国内各界行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更没有产生应对这一案例的措施方法。实际上,当美国在轮胎特保案之前就针对中国进口的商品中,进行了六种特保调查工作,值得幸庆的是美国没有采取相应的特保策略。但是自从奥巴马登上了美国总统之位后,一系列针对中国进口的特保策略应运而生,因此可以得出结论,基于奥巴马的美国政府赞同并且对我国进口轮胎实施特保政策,是对我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在经济政治上的特殊考验。

二、分析美国特保“421特款”

目前,各成员国对中国适用特殊的保障措施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公共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华人民公共国加入WTO工作组报告》的第240条至245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的规定都存在着针对中国所采用的特别保障手段,这进一步阻碍了中国“特定产品”的出口。虽然当前中国做出了相应的承诺,WTO也有着相关的规定,但是还是有一些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和相关规定制定了相适应的法律,来应对对华特殊保障措施。其中,以美国为代表的特保“421条款”就是一部重要的法律,这部法律在日后的中美轮胎特保案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美国进行诉讼的法律依据。

美国特保“421条款”规定,当发生下列情形时,美国可以在不扰乱市场的基础上,对中国产品通过加收关税等方式来限制中国出口产品到美国。这种情形就是从中国加入WTO组织时开始计算,在12年之内,如果中国对美国出口的产品对美国本土的产业产生威胁并进一步造成美国市场的混乱,美国政府可以采取上述措施来限制中国产品出口到美国。而这些特保措施的开始就需要考核是否对本土产业产生威胁并造成市场混乱这个标准,而这个判断标准主要由以下四个方面构成:第一,同类产品和本土产业;第二,进口数额大幅上升;第三,本土产业遭到损害或者受到相关威胁;第四,对本土产品造成损害和威胁的原因是中国产品进口数额大幅上升。

三、WTO框架下的对华“特保”措施和有关示范效应

面对这种现象,在GATT规则中,第十九条内容以及在《保障措施协定》中准许作为世贸组织的成员国之一,用“免责”的途径来针对本国经济实施保障政策,但是制定保障措是以严格的条件和正规的程序为基础的,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让在“免责”条件下制定的贸易政策在实际中发展成为与世贸组织理念相违背的贸易保护主义。特殊保障措施,根据《议定书》中相关内容解释便是当某国对另一国出口的产品对另一国的同类产品带来市场上的激烈竞争时或者严重影响另一国相似产品生产时,则对方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对本国产品市场进行保护,维持本国的市场秩序以及产业的生产发展。其所采取的措施可以使对此进口产品在根本上禁止其进入本国市场或者限制该类产品的进口数量。因此根据这一规则,某些WTO成员国认为当中国产品进入到异国市场中如果对当地的市场带来激励竞争,影响当地该类产品的生产时,异国有权利针对这一现象定制贸易政策,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数量甚至不允许中国向本国进口商品。在世贸组织中的《报告书》以及《议定书》里,有关对中国编制的特殊保障条款有着严重的不合理性以及歧视性,面对中国产品的出口,各个成员国可以通过其进口产品给本地市场带来激励竞争、影响本地经济发展为由,来针对中国实施特保政策。面对上述状况中国业内相关人员每每论及时颇感无奈,但是作为中国业内人士以及每一个爱过同胞,要知道各国对中国的保障条款的签订涉及到很多的历史因素,在中国入世之时签订的这些条款都是基于平等自由协商之上的,与国际强行法不存在矛盾,因此这些条款在国际法律上来说都是合法有效的条款。

针对中美轮胎特保案对中国在产品出口商带来的压力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该案件在国际上的示范效应,倘若其他国家纷纷效仿美国针对进口的中国产品进行特保调查工作,那时候给我国产品出口带来的问题才是灾难性的。在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中有这样的一种情形,即“贸易转移”。在《报告书》中对所谓贸易转移这一名词做了详细阐述,即当中国对其他国家出口产品给该国经济带来侵害时,该国有权利针对此现象定制贸易政策来限制或者阻止中国产品对本国的进口,这时候中国可能将该产品对其他国家进行大量的输出。如在《报告书》中的第247段中的定义以及《议定书》中的第十六条中第2、3、7款的行动中均做出了相应规定。因此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发生很容易引起严重的行业示范,WTO成员国对另一成员国发动特保措施时,很容易让别的成员国也进行模仿,对该国的产品出口同样发起特保措施。

四、中美轮胎特保案的启示与思考

本论文对中美轮胎特保案进行了大量的历史问题研究以及法律方面的分析,从中可以得知: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签订的《议定书》以及《报告书》是针对经济与政治上相冲突问题做出的妥协性让步,与《保障协议书》相比,其中的特保条款的编制前提以及实施过程都很不严格,某些国家很容易对中国的进口产品进行特保措施,并且《议定书》以及《报告书》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来说,具有很大程度上的不公平、不合理性。但是在签订时迫于当前的国际形势,中国只能无条件接受,这也是中国得以成为世贸成员必须要付出的代价,这种代价显然是不公平的。

我国相关业内人士不仅要借助法律途径来应对国际上的特保案例,也要在产品生产问题上进行调整,加大产品生产的科技投入力量,调节产业结构,促进我国的产业不断完善。并且要拓宽国际市场,实现我国产品出口的多元化,降低对某国产品出口的依赖程度

参考文献

[1]刘新宇.试析美国对华第一起特殊保障措施案[J].当代法学,2003 (9) A6-AA.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5

关键词:贸易保护主义 特保措施 金融危机

一、案件始末

自2009年4月起,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中方代表团赴美交涉未果,9月11日,奥巴马批准对中国的特保制裁,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三年惩罚性关税。

这是奥巴马时代中美贸易的第一案,如果任由贸易保护主义泛滥,势必会损害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二、案件分析

(一)何为“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简称,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签订的《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工作组报告书第242段(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主要内容是:如一个世贸组织成员认为《纺织品与服装协定》所涵盖的原产于中国的纺织品和服装产品自《世贸组织协定》生效之日起,由于市场扰乱、威胁阻碍这些产品贸易的有序发展,则该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以期减轻或避免此市场扰乱。

(二)给我国带来的损失。1.对我国轮胎业造成巨大冲击。我国轮胎出口量占总产量的40%以上,出口中又有30%是到美国。据统计,去年中国对美国轮胎出口金额约22亿美元。在原有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大幅加征惩罚性关税,将致使我国基本丧失美国的出口市场。据中国橡胶协会的初步估算,国内将有大约30万家企业因为特保案而减产停产。

如果出口受阻的产品转移到国内,国内市场就会出现饱和,会出现新一轮降价趋势和恶性竞争,进一步损害中国轮胎产业的发展。

2.影响10万工人就业。受到企业减产停产的影响,中国将会有10万人失业,使本来严峻的出口形势雪上加霜,也会给中国经济的发展埋下严重隐患。

3.威胁中美其他合作。轮胎特保案无疑会给中美两国关系蒙上阴影,对朝核问题、伊拉克问题以及全球经济变暖等关键问题的解决带来影响。

(三)连锁反映。1.行业“跟风”。虽然奥巴马政府已经将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的未来三年对中国轮胎实施的惩罚性关税最终压缩至35%、30%和25%。但值得警惕的是,受轮胎特保案影响,目前美国纺织团体和各大纺织工人工会正在密切沟通,研究对中国进口服装提起421特保调查的可能性。

如果这些特保调查付诸实施甚至最终成立的话,作为劳动力密集型产业的纺织行业所遭受的损失和失业将会远远高于轮胎行业。

2.连锁效应。5月18日,印度已发起对中国乘用车轮胎的调查。

9月中旬,阿根廷和巴西将联合对从中国进口的产品展开反倾销调查,以限制中国产品的进口。

这些信号表明:在世界经济危机的大环境中,准备重新拿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杀手锏的国家绝对不仅仅美国一个。

(四)特保的来由。1. 出“黑手”保护自己。近期美国经济有触底反弹的迹象,奥巴马必然要采取措施保护这些转暖的苗头。美国希望一方面扩大出口,另一方面压制进口,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目的无非是为给国内经济恢复打一支强心剂。事实上,中国出口到美国的轮胎主要供应维修市场,而美国的自产轮胎主要供应原配市场和替代市场,两者并不存在直接的竞争关系。轮胎特保完全是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

目前美国的传统产业尚未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钢铁、纺织、农产品、重金属等复苏的迹象都不明显,而这些恰恰是中美贸易往来最为密切的领域。为了保护自身的经济发展,美国政府会更加重视国内企业针对中国提出的各项贸易诉讼,这些传统产业会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重灾区,中美之间的贸易摩擦将会更加频繁。

2.“民主政治”运作模式的需要。在美国的“民主政治”模式中,政党要取得选民的支持,就要对选民的意见进行回应。如果选民认为是第三国损害其利益,他们往往不惜引发国际争端,来讨好之;当自己面临问题和挑战时,为了转移视线,也拿国际事务大做文章。这一次,中国输美轮胎就成为美国政党利益战争的“祭品”。

3.为医改拉票。美国是当今发达国家唯一没有医疗保险的国家,有近五千万人没有任何医疗保险。其医疗费用是全球最高的,连中产阶级也难以承受,往往一病返贫。

奥巴马上台后,雄心勃勃,声称他将终结美国人无医疗保险的历史。然而,反对力量之强大还是超出他的预料。夸下海口的奥巴马一旦失败,其后果之严重,不言而喻,他必须不惜一切代价闯关成功,不遗余力地拉票,于是牺牲中国便成了最好选择。而且以轮胎做为突破口,损失极小,就算是中国能够通过世贸组织申诉成功,他也可以取得强大的工会支持。

三、应对措施

(一)积极应诉,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争端。从9月13日开始,我国已正式就美国限制中国轮胎进口的特保措施启动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这是行使世贸组成员权利的正当举动,是维护自身利益的切实行动。

(二)自主发展降低对出口过度依赖。长期以来,以轮胎为代表的中国产品对国外市场依赖过大,一旦遇到国外抵制就很容易导致大规模受影响,应当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在廉价的基础上提升品质,同时拓展国内市场。

(三)政府采购民用品牌轮胎,支持橡胶工业度过难关。如果整车配套以民族品牌为主,出口退税的税率能由现在的9%恢复到以前的13%~15%,原材料进口的关税能由20%多降至5%甚至全免,对于企业来讲,可以有效缓解出口受阻的压力。

(四)实现技术升级,开拓海外中高端市场。中国轮胎企业应该反思,我们的质量、成本、管理、工艺的优势是否还有提升的空间?

1.积极开拓市场营销网络。目前我们的出口结构相对单调,美国市场一旦出了问题,损失就很大。

2.实现技术升级,提高技术水平,努力开拓中高端市场。我们自主品牌的轮胎产品比合资企业便宜一半,成本优势明显。如果技术再获得提高,就有了与合资品牌竞争的实力。

3.中国产品遭反倾销,大多是被“价格便宜”所害,如果我们一直仅凭低廉的价格占领市场,将继续遭到“反倾销”围攻,实现技术升级是当务之急。

参考文献:

[1]搜狐新闻中心.

轮胎市场调查报告范文6

论文内容摘要:文章在介绍“特保”和“双反”的基础上,通过分析金融危机背景下美国对我国商用轮胎所提出的“特保”案例,得出此次金融危机将导致贸易保护进一步加剧,为了应对贸易保护,本文就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提出了一些建议。

“特保”是“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WTO议定书》中第16条规定:中国产品在出口有关WTO成员国时,如果数量增加幅度过大,以至于对这些成员的相关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构成“严重损害威胁”时,那么这些WTO成员可单独针对中国产品采取保障措施。“特保”实施的期限为2001年12月11日至2013年12月11日。“双反”指的是反倾销和反补贴。“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WTO规则中的“特保”与“双反”

世贸组织的《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反补贴”是指一国反倾销调查机关实施与执行反补贴法规的行为与过程。其中的补贴是指一国政府或者任何公共机构向本国的生产者或者出口经营者提供的资金或财政上优惠措施,包括现金补贴或者其他政策优惠待遇,使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比未享受补贴的同类产品处于有利的竞争地位。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分为三种基本类型:禁止性补贴、可诉补贴和不可诉补贴。针对前两种补贴,一是向世界贸易组织申诉,通过世界贸易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经授权采取的反补贴措施;二是进口成员根据国内反补贴法令通过调查征收反补贴税。

“特保”和“双反”的调查是目前国际贸易保护主义者的主要手段。只要有“特保”立案,后续的便是反倾销和反补贴的实施,并且如果特保成立,那么其他国家也可以根据该案例对所调查产品实施特保。这对一国实施自己的贸易政策有着严重的影响,也对企业的国际贸易行为起到了严重的阻碍作用,进而对一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

美国商用轮胎“特保”案及启示

(一)美国商用轮胎特保案的经过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协会宣布,依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421条款,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输美商用轮胎的特殊保障措施案申请,要求美政府对中国出口的用于客车、轻型卡车、迷你面包车和运动型汽车的2100万个轮胎实施进口配额限制;4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联邦纪事上公告启动对中国轮胎产品的特保调查。这是时隔三年多之后,美国又一次对中国产品发起特保调查,而且涉案金额巨大;6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特保案做出肯定性损害裁决,认定中国轮胎产品进口的大量增加,造成或威胁造成美国内产业的市场扰乱;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就对中国轮胎采取特保措施,提出了对乘用车、轻型货车用中国制轮胎征收3年特别关税的方案,第1年至第3年额外征收的关税分别为55%、45%、35%;8月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华盛顿举行听证会,就“中国输美轮胎特保案”听取各方意见,这已是美方第二次就这一特保案进行听证;9月2日,美贸易代表办公室在咨询财政部、劳工部、商务部等部门意见后,向奥巴马提出相关建议,由总统最终裁决;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最终裁决,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小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实施为期三年的惩罚性关税;税率第一年为35%,第二年为30%,第三年为25%。

2009年9月13日:中国商务部做出决定,对美国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从金额上看,中美反倾销案的金额相当,均约20亿美元;9月14日,奥巴马称,向中国输美轮胎加征关税并非是向世界发出贸易保护主义信号,也并非意在挑衅中国,美国不希望由此和中国爆发贸易战。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9年第83号和第84号公告,决定即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发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二)轮胎特保案对我国的启示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是由于金融危机所引起的全球经济增长放缓,各国政府面临着更大的国内经济、政治的双重压力,因而贸易政策更多地用来缓解国内的矛盾和压力。从更深层次来看,贸易保护主义、国际产业结构的重构和趋同、出口市场的集中及多边贸易体制的缺陷是贸易摩擦形成的主要因素,再加上有的世贸组织成员滥用规则,便更进一步加剧了我国饱受贸易保护主义之苦,也对我国外贸企业和对外贸易政策的实施产生了不利的影响。

首先,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势在必行。奥巴马批准了对中国的特保制裁,其他国家可以直接援引美国的这一制裁方案,对中国轮胎出口征收同等关税,从而使中国的轮胎失去世界市场;另一方面,“轮胎特保案”的通过使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思潮受到鼓舞,其他针对中国出口美国产品的特别调查很可能会接踵而至。美国政府在“轮胎特保案”上的举措,等同于向世界发出了纵容贸易保护主义的错误信号,使中国面临更多国家对“中国制造”的各种调查,也使得中国外贸企业在世界市场的竞争中处于不利位置。所以,政府必须考虑在全球经济不景气背景下如何改变现行的贸易政策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进一步发展。

其次,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调整刻不容缓。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央又反复强调,一定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我国经济应对困难和危机的能力。然而,中央的警示和要求,并没有引起地方政府和企业的高度重视,很多地方和企业仍然陶醉于“劳动力成本低廉”、“拼土地、拼环境”等落后的经济发展方式,停留于劳动密集和技术粗糙的生产方式和手段。这样的发展理念,在经济繁荣和稳定时期,其内在的矛盾和问题还难以充分暴露,即使发生贸易争端,其危害也很容易被忽视。但是,一旦经济出现困难,甚至出现危机的时候,其内在的矛盾和问题就会迅速暴露,贸易争端、贸易纠纷等产生的后果也会不断放大。以轮胎特保案为例,仅此一项争端,就将造成我国近10万工人的失业,后果之严重,令人十分担心。

第三,我国对外贸易产业结构升级迫在眉睫。从20世纪90年代起,我国与欧美国家的贸易争端就时有发生,进入21世纪以来,各种贸易争端更是日趋频繁。据我国贸易救济委员会统计,我国已连续14年成为遭遇反倾销调查最多的成员,连续3年成为遭遇反补贴调查最多的成员。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多次明确要求,必须加快产业升级步伐、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但是很多地方政府和企业只顾眼前利益,依然把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产业发展的主流,政府不注重技术的研发投入,企业不重视技术的创新,致使我们的产品一旦受到贸易壁垒就一败涂地,严重影响了国家和企业的竞争力。所以,地方利益应该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大局,切实把对外贸易产业结构的升级作为最紧迫的一项任务来抓。

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对外贸易政策的调整策略

(一)实施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

从各国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实施的贸易政策来看,国际贸易领域内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趋势不但考虑传统的贸易保护措施,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贸易保护措施,诸如:绿色壁垒、技术壁垒等。为了应对日益抬头的贸易保护主义,从国家贸易政策调整的角度出发,本文认为,实施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不失为一个正确的选择。

牛君(2007)认为,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是指在寡头市场结构下,政府通过自主创新政策对国际贸易活动进行干预,其干预的目的是改变市场结构或环境,进而提高本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其中“战略性”指的是政府和企业在自主创新过程中各自所实施的策略;也就是说,政府在制定自主创新政策时要考虑本国企业和国外企业以及国外政府的反应,而国内企业在实施自主创新时也要考虑本国政府的政策对自己的影响以及国外企业和国外政府的策略的影响。战略性自主创新实施的途径是:国家通过制定自主创新政策,对一些风险很大的高科技产业或特殊行业进行扶持,使这些被扶持产业或行业产生规模经济和外部经济效应,实现产业结构的优化与升级,进而带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转变观念并实施贸易反制策略

从既往历史看,我国之所以受到贸易保护调查的原因有一大部分是出于“和为贵”、“和气生财”的民族传统信仰,加之我们在处理对外关系中奉行“韬光养晦”策略,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名列前茅的贸易反制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他反制措施。我国的“双反”措施则表明我国正在走出一味避免贸易反制的误区。因此,应当将贸易反制措施纳入贸易武库之中;实施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的“贸易战”,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平稳、更可预期的环境。所以实施贸易反制也是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经贸创造平稳环境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三)切实推行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

我国出口市场高度集中对出口贸易的增长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是受到贸易保护调查的原因之一。实施出口市场多元化战略有利于减少贸易摩擦、规避市场风险,有利于出口贸易持续稳定、健康、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在国际贸易中争取有利条件。所以,从我国出口市场分布的现状出发,结合世界市场需求的特点,应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制定相应的出口政策。今后的重点目标是:向纵深拓展欧洲、北美市场,稳定亚洲市场,积极开发非洲和拉丁美洲市场和稳步扩大东欧和前苏联国家市场。

(四)地方政府必须服从大局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要改变目前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这就要求地方政府必须从长远利益出发,服从国家经济发展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要从粗放型向集约型、从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从低端制造向高端研发转变,从制造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切实提高我国企业和产品的科技实力与科技含量,提高企业和产品的效益与附加值,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提高我国企业应对贸易保护的能力。另外,我国企业应对贸易争端能力不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的重复建设,导致我国企业产品的效益和附加值很低。一旦发生贸易争端,就将带来严重的后果。

参考文献:

1.牛君,韩民春.自主创新与战略性自主创新政策[J].当代经济,2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