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例6篇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1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第一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柏林作的关于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洪虎作的关于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学忠就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改的必要性、修改的过程和思路、草案的体例结构和修改的主要内容作了说明;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乌日图作的关于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就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作了说明;受中央军委委托,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李继耐从参加军队选举的人员范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军人代表大会的任期、军队人大代表的辞职等方面对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崔世安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以及关于两个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受国务院委托,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作了关于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代表执法检查组作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7日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吴邦国委员长出席会议。会议由韩启德副委员长主持。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中央决算草案;受国务院委托,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报告了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石秀诗作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杜鹰做了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吴邦国委员长访问荷兰、克罗地亚、卢森堡和西班牙四国情况的书面报告;会议还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镇东作的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于6月30日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分别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国家主席签署第57号、第58号主席令,分别予以公布。

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45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批准了这一修正案。该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草案审查意见的报告,同意对这一修正案予以备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该修正案将以公告方式予以公布;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批准了2011年中央决算;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发表的公告,十一届全国人大现实有代表2977人;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任免案。

在表决通过各项议案后,吴邦国发表讲话。他说,本次会议通过的出境入境管理法,对于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吴邦国说,修改后的选举人大代表办法,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形势和军队建设发展的新要求,对参加军队选举的人员范围、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和任期、军队人大代表的辞职程序等作出相应调整,为做好军队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

吴邦国指出,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普遍认为,预算法的修改要有利于强化预算编制的完整性、预算执行的规范性和预算监督的严肃性,进一步加强预算审查和监督,更好发挥财政预算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调整分配关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保障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进一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既反映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又为深化改革留下空间。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审。大家对这次修改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表示赞同,并提出一些完善草案的意见和建议,强调在积极发展养老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同时,要进一步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完善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义务,促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吴邦国强调,澳门回归祖国12年来,澳门基本法规定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对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在这个体制下,澳门居民享有前所未有的民利,有效行使了澳门基本法赋予澳门的高度自治权。只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严格依照基本法办事,就一定能够保持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就一定能够开创澳门更加美好的明天。

吴邦国说,这次会议听取审议了2011年中央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批准了2011年中央决算。大家在充分肯定去年财政和审计工作的同时,还围绕完善决算编制、深化财税改革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落实。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请国务院责成有关方面切实进行整改,依法追究责任,完善体制机制,并在今年年底前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吴邦国说,本次会议还听取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禁毒法实施和禁毒工作情况的两个报告,并结合审议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报告开展了专题询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对相关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不少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吴邦国指出,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是这部法律自1982年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各地方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社会建设的关系,健全文物保护管理体制,规范引导文物流通秩序,提升文物保护科技水平,完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让文物保护成果更好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推动文物保护事业全面发展。

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发展改革委等10部委负责人到会回答询问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9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联组会议,专题询问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10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就他们关心的问题发表意见、提出询问。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法制办等10部委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受吴邦国委员长委托,陈至立副委员长主持会议。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需要高度重视、切实保障。6月27日上午,本次常委会会议听取了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28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了这个报告。审议中,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国务院逐步完善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加强水源保护,推进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法规制度建设,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整体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阶段,水量供给不足、水源污染趋势加重、供水净化能力有限等问题日益凸显,形势仍然严峻。对此,常委会组成人员就强化水源地保护、严防水质污染、加快供水设施改造和建设、完善饮用水卫生监测体系、加强节约用水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许多中肯的建议。

联组会上,任茂东、张中伟、陈斯喜、王佐书、严以新、庄先、张兴凯、刘德培、吴晓灵、郝如玉等委员就新的生活饮用水强制标准、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具体措施、加强饮用水安全方面法律实施的配套立法、水价改革、农业面源污染、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资金、地下水超采、饮用水安全保障科技支撑、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透明度、饮用水安全信息公开等问题提出询问,相关部委负责人一一作了认真回答。

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一届〕第四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予以备案,现予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十一届〕第四十一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2年6月26日接受了王立军辞去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王立军的代表资格终止。

现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2977人。

特此公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2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2年6月30日第五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2年6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12年6月30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的决议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听取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的报告》和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受国务院委托作的《国务院关于2011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2011年中央决算(草案)》和中央决算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关于2011年中央决算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2011年中央决算》。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的决定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条和附件二第三条的解释》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批准澳门特别行政区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憬宏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二、任命王晓东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三、任命万永海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四、任命王闯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五、任命王振宇为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六、免去耿景仪(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七、免去孙忠志、陈泊安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一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2014年选举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的选举委员会共400人,由下列各界人士组成:

工商、金融界 120人文化、教育、专业等界 115人劳工、社会服务、宗教等界115人

立法会议员的代表、市政机构成员的代表、澳门地区全国人大代表、澳门地区全国政协委员的代表 50人

选举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二、不少于66名的选举委员会委员可联合提名行政长官候选人。每名委员只可提出一名候选人。

三、第五任及以后各任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产生办法修正案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予以备案)

一、2013年第五届立法会由33人组成,其中:

直接选举的议员 14人

间接选举的议员 12人

委任的议员 7人

二、第六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在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进一步修改前,按本修正案的规定执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对《中国人民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现役军人,在军队安置和待移交地方安置的离休、退休人员,在军队工作的文职人员、职员、职工、非现役公勤人员以及行政关系在军队的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二、第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

三、将第九条修改为:“人民选举委员会由十一至十九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三人,委员若干人。其他各级选举委员会由七至十七人组成,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委员若干人。”

四、第十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五项:“(五)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公布当选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原第十条第五项改为第六项。

五、第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军人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军人代表大会代表任期从本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开始,到下届军人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为止。”

六、将第十八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共产党在军队中的各级组织,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接受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向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如实提供个人基本情况。提供的基本情况不实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应当向选民或者军人代表大会代表通报。”

七、将第十九条修改为:“人民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

“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三分之一至一倍;由军人代表大会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八、将第二十条修改为:“由选民直接选举的,代表候选人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汇总后,将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十五日以前公布,并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反复讨论、协商,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团级以上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在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提名、酝酿代表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各该级选举委员会将依法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名单以及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印发军人代表大会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差额比例,直接进行投票选举。如果所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级军人代表大会确定的具体差额比例,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投票选举。”

九、将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在选民小组或者军人代表大会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直接选举时,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根据选民的要求,应当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由代表候选人介绍本人的情况,回答选民的问题。但是,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十、将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直接选举时,各选区应当召开军人大会进行选举,或者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设立投票站进行选举。驻地分散或者行动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投票选举由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主持。”

十一、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选举全国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

十二、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选民如果在选举期间外出,经军人委员会或者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三人,并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代为投票。”

十三、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代表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

十四、将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举单位的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人民选出的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向原选区的选举委员会或者军人委员会书面提出辞职。接受辞职,须经军人代表大会或者军人大会全体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因执行任务等原因无法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团级以上单位的选举委员会可以接受各该级选出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选举委员会接受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后,应当及时通报选举产生该代表的军人代表大会的代表,并报送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军队上一级选举委员会备案。”

此外,将第七章章名修改为“对代表的监督和罢免、辞职、补选”。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2

现在开始开会。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改革开放30周年、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及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对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夺取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和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召开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报告会,目的就是通过专家的讲解,使我们全面、深刻、准确地领会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全市上下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扎实推进我市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参加今天报告会的有:副市级以上领导;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及所属各村党支部书记;市直各部门中层以上干部;cca经济开发区、a工业集中区分管领导。

今天的会议只有一项议程,就是请省委财经办(农办)主任b同志作报告。

b主任是既是一位领导者,又是一位理论专家,理论功底深厚,学识渊博,经常参与全省重大政策的制定,指导全省经济工作,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今天,肖主任能在百忙之中到a为我们作报告,这既是对a工作的一次深入指导,也是对我们的一份厚爱。

下面,请b主任作报告,大家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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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刚才,b主任用渊博的理论为我们作了一场生动精彩的报告,不仅使我们对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有了更清楚的认识,同时,也为我们正确估价当前宏观经济形势,坚定不移地推进“一城两区”建设和科学地谋划明年工作,提供了思想支持和理论支撑,帮助我们启发了思维、理清了思路、鼓舞了干劲,让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对b主任的精彩报告表示衷心的感谢!

通过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我们深刻感到党对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要求。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题研究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问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部署,明确提出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并从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三个方面全面部署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今后一个时期,a还将是一个农业大县,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是我们做好今后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一支“强心剂”,为我们指明了方向,鼓舞了斗志,坚定了信心。我们要以这次报告会为契机,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实效。

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大意义,深刻领会精神实质。认真学习领会和全面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努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总结实践经验、集中全党智慧的重要文件,体现了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反映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广大农民的共同心愿,并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全会精神的自觉性,努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切实把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抓紧抓好抓实。

二要把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切实推进各项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好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重点是要领会《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思想、新观点、新思路、新举措。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运用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达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的目的。各乡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同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坚定加快发展的信心不动摇,进一步解放思想,谋求发展,积极应对当前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市可能出现的经济困难,努力破解可能出现的项目建设难度增大、企业经营困难等各种问题;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同狠抓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全力推进年初确定的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小老板工程、畜牧业发展和民生、稳定等硬性指标,确保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同规划明年工作结合起来,拓宽思路,把握大局,切实增强明年规划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使全市经济社会在更高平台上取得新发展。当前 ,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上切实体现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要做到学以致用,扎实推进农村各项工作,做好今年农业收尾工作,及早谋划明年工作。要认真落实国家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紧落实国家粮食保护价政策,抓紧研究收粮事宜,确保今年粮食收购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相关涉农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盯

紧即将出台的农业农村政策,做到早知道、早动手、早争取。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3

举世瞩目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胜利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并发表了会议公报,改革开放30周年的重大时间节点、令人鼓舞的全会公报,注定17届3中全会成为国家发展进程中的永恒记载。

通读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17届3中全会公报不但科学回答了为什么要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公报用“发展阶段”、“关键时刻”、“重要时期”概括回答了这个问题,我认为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国情才会作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它还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作出了具体部署,譬如要“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它还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抓手并作出全面安排,提出4点具体部署,特别需要指出的是针对农村薄落环节提出了“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部署等,我认为我国农村改革发展进入依靠制度创新来推进的阶段;它还明确提出了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目标;它还强调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关键在党。坚持党管农村工作,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最值得一提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入手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农村改革发展6方面的基本目标任务,譬如“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民民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等,这六方面奋斗目标任务,17届3中全会公报让亿万农民看到了农村未来的美好景象、中国农民未来的幸福,让人兴奋不已。

十七届三中全会会议公报的字里行间体现了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更加重视解决广大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表明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对亿万农民贴心关怀,展示了科学发展时代,农村有着广阔的前景。我相信,有这样的会议公报必定激发亿万人民去奋进,奋进的力量是无穷的,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无愧于历史的勇气和魄力来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光辉篇章。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4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收到中共××县委办公室(鲁办发[2009]9号文)及县机关作风建设年领导小组办公室(鲁作通[2009]3号文)后,我局高度重视,认为在县直机关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非常必要和及时,有着十分重大的意义。为此,我们成立了本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安排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全面工作。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各股(室)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证。

二、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和要求,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县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后。根据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结合本局的实际,制定了我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了县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3月12日,召开了全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会上传达了县委、县纪委领导在县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以及鲁作办发[2009]3号文的精神,局党组书记、局长作了动员讲话,号召全局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端正态度,高度重视,加强学习,积极投身到此次活动中来。分管领导就我局开展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并作出了具体安排。通过思想发动和宣传教育,把全局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县委两会的精神上来,统一到县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总体部署上来,为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深入开展和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三、抓好舆论宣传,畅通意见征集渠道

按照县直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我局已将本局的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投诉电话上报,并在政务网公布。另外,还在本局网站上开辟了“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专栏,公布了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投诉电话、投诉信箱,了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成人员和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等,以便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我局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情况,方便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同时也畅通了我们征集意见的渠道,能够及时广泛地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呼声。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5

    学习会原原本本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人民日报社论《掌握改革开放主动权,推动经济社会新发展》。###局长传达了全市领导干部会议精神和市委###书记在会上提出的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要求。

    在传达学习的基础上,与会人员结合林水工作实际,畅谈了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初步体会。###局长就局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提出了明确要求。他指出,十七届三中全会是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村改革发展的行动纲领。市林水局作为农口部门,要按照市委的部署,多学一点、学深一点,并自觉实践全会精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他强调,当前学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必须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与解放思想大行动活动相结合。要按照市委十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进一步反骄破满,寻找差距,拉高标杆,推动杭州林水事业发展上水平、上台阶。

    二是与实施农口三年行动计划相结合。要按照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动农村改革发展新要求,进一步完善计划,切实推进项目建设年活动,确保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范文6

司法局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宣讲会发言稿

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对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我提出三点工作要求:

一、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工作。要把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与学习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相结合;与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与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与司法行政系统各项工作相结合。要将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

二、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学习、议事、检查、惩治、约谈以及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一岗双责”等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管权、管人、管事的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强化日常管理监督,畅通监督举报渠道,把纪律和规矩挺到前面,立起来,严起来,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使每个领导干部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既要干事又要干净,既要勤政又要廉政,切实作出表率。全体干部职工要严以律己,洁身自好,自觉把廉洁自律落到实处。局纪检监察科室将根据市纪委《印发〈长乐市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实行“1+X+Y”督查工作模式的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做好第一阶段集中督查基础上,全面开展第二阶段春节廉洁纪律集中督查工作。

三、创新工作思路,狠抓司法行政各项业务落实。一要不断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以“法律六进”为契机,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二要进一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完善“三调对接”工作机制,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三要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313N”公共法律服务模式的优势,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引导群众通过合法渠道解决合理诉求;四要深入推广“互联网+公证”服务模式,进一步优化便民服务措施,为群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公证服务;五要强化特殊人员监管力度,严格落实“日定位、周听声、月见人”制度,确保不出现脱漏管。

街道中纪委十八届七次全会精神宣讲会发言稿

全系统以认真抓好当前工作和谋划好全年目标任务相结合、以抓好制度建设与创新纪检监察工作相结合、以强化自身监督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深入贯彻全会精神。

一、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提升干部思想认识。将党的十八届中纪委七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党工委中心组学习、讨论交流、个人自学、结对帮学,组织观看《永远在路上》、《打铁还需自身硬》专题片,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关于换届纪律、典型案件通报等方式,引导督促街道全体党员干部、农村党员、社区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准则》、《条例》,学习讲话精神与学习王岐山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报告,使全体党员干部深刻领会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坚定信心、保持定力,将有关会议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街道党工委要求各支部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精神,特别是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要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加强对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在春节前夕,更要严明工作纪律,防止“节日腐败”和“四风”反弹,筑牢防腐拒变、清正廉洁的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