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例6篇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1

一、治理范围

我县“三沿五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圣水寺革命烈士陵园和经批准建设的华清陵园外,均属治理范围。“三沿五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罗宁高速路、104国道、县通乡(镇)、村道路)、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我县属火化改革区,非经批准的坟墓区,一律不得新建坟墓,不得对旧坟进行翻新扩建。在治理工作中,特别要加强重点区域的治理。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专项治理,限期清理“三沿五区”内地表的新旧坟墓,采取拆除迁移、覆土深埋、绿化等方式分类处理,恢复生态植被,坚决刹住违规土葬、违规建坟(含翻新扩建)的歪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规范社会丧葬行为,建立防止乱建坟墓回潮蔓延的治理长效工作机制。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坟墓,发生一起处理一起。

(二)对现有坟墓逐步清理。“三沿五区”两侧一重山禁坟区,特别是重点区域治理范围内坟墓,年月30日全县实行殡葬改革以后新建的坟墓,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发放通知限期整治。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自行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一律进行深埋或平毁。

(三)骨灰一律安放在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认可的骨灰楼或公益性、经营性公墓内。目前骨灰可安放在新、旧殡仪馆骨灰楼、宗教部门认可的寺庙、以及有关乡村项目拆迁所新建的骨灰楼内。民政、民宗部门要加强对寺庙骨灰安放工作的监管,严格规范寺庙骨灰安放手续,组织开展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的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丧事承办人员领取骨灰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和《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骨灰有序流动管理的通告》办理,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及购买安放骨灰格位的发票领取骨灰。没有购买安放骨灰格位发票的,凭乡镇民政办骨灰去向证明书,经乡镇有关领导签字后,方可领取骨灰。暂时未能确定骨灰去向或手续不具备的,一律寄存在县殡仪馆骨灰楼。实行火葬制度前已建夫妻双人墓,且一方埋葬,一方死后要求领取骨灰合葬的,必须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提供真实证明书。各级经办人员要在骨灰去向证明书上签名,跟踪确认骨灰安放去向,要层层落实回执制度,把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防止骨灰装棺“二重葬”。

(五)加速骨灰安放设施建设。

1、抓紧对县原殡仪馆改造,将其改建为骨灰楼并立即投入使用。

2、由县民政局拟出具体建设方案,在新殡仪馆附近择地建设一处公益性公墓。

3、在镇、镇率先建设乡镇公益性骨灰楼,要求占地面积不低于1500m2,建设面积不低于500m2,设施较为健全的,县政府分别给予补助20万元。同时也鼓励其他乡镇或有能力的行政村(居)自行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县政府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建设规划必须服从国土、建设部门指导。允许宗教场所、乡村老人会、群众性组织或其他社团组织、个人经审批建设骨灰楼,相关部门应从简办理审批手续,同时在资金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四、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年10月中旬前)。利用电视、广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采取公告、悬挂标语、印发宣传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治理的意义、范围、方法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同时,组织基层力量对治理范围内的坟墓进行调查摸底,区分不同情况,逐一登记造册,查清建墓户主,通过有线电视台通知或发放通知书,把清坟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为全面实施专项治理打下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全面整治(年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在公告、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将清坟通知书发放到户。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政策。对推行殡葬改革后和本次禁(清)坟以前已建的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对此后违规新建的坟墓,要责令限期完成自行深埋或平毁。对拒不执行、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先由乡镇组织执法队,依法给予强制执行,对个别典型案例,由县乡联合执法。对查找不到建墓户主的坟墓,在公告期限内无人确认的,按无主坟墓予以处理。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检查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年12月底)。各乡镇要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全面开展检查验收;要求各乡镇每周通报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在12月底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上报县政府。县里将不定期派出联合检查组,到重点乡镇进行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同时各乡镇应成立长期禁坟检查执法队伍,对各自辖区内“三沿五区”山头进行巡查,防止回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部署,突破重点。县、乡(镇)、村(居)都要召开大型会议,部署深化殡葬改革禁止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县政府再次通告,印发张贴到各个村落社区。电视台密切跟踪报道工作进展情况,曝光典型案例,推进工作深入开展。利用宣传车、专栏、宣传单等各种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地开展殡改工作宣传教育活动,立即在全县范围内掀起殡葬改革工作新热潮。全县禁坟工作已从10月份开始,各乡镇、各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迅速行动,组织力量对年月30日以来新建的坟墓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在全面部署的同时,突破重点,起步、凤山、、、为重点乡镇,要求五个乡镇在12月底前务必全面完成对已建坟墓的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由各乡镇拟出具体方案,按山头逐片列表按时完成。在规定时间内,自觉进行覆土深埋、绿化处理的,允许保留墓碑,超过规定时间未自行处理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力量采取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二)加强领导,干部先行。县调整充实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宣传部、民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林业局(含森林公安)、交通局、农业局、环保局、卫生局、广电局、民宗局、工商局、旅游局、效能办、文明办、团县委、妇联、各乡镇等为成员单位,负责全县殡改领导工作。民政局为牵头单位,抽调相关成员单位1-2名精干人员由领导带队设立县殡改执法队,协助乡镇处理个别典型案例。各乡镇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乡镇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组织骨干力量分片包干,进村入户,责任到人。成立以综治副书记为队长,抽调公安、民政、国土、林业等所站人员组成执法队,集中一段时间,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乱埋乱葬工作。专项治理期间县公安局要专门组织安排足够力量,及时到场协助处理抢夺骨灰、打架斗殴等有关事件。

执法队成立后,对顶风抢建者将严格执法,选择典型对象,实施摧毁、填平,并给予曝光。凡涉及到机关干部职工建坟的,要求机关干部职工率先带头,在规定时间内对已建坟墓采取覆土深埋、绿化处理。工作部署先由政府发文,各单位组织传达通知,规定期内不执行的干部职工实行上有线电视曝光通知,再不执行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效能办告诫或处分,同时由所在乡镇政府组织力量进行深埋或平毁,不留痕迹。

(三)落实责任,各负其责。专项治理乱建坟墓、严禁骨灰装棺“二重葬”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政府为第一责任单位。民政局应加强骨灰源头控制,实行有序流动管理,受理举报,兑现奖惩。做好各项业务指导,通报各乡镇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并将通报情况发至县有关领导、乡镇和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国土局和林业局要对乱建坟墓占用土地林地行为从重处罚,回收被占用地,恢复地貌。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敦促清理,拒不执行的,追究其党政纪责任。出现抢夺骨灰、干扰治理工作行为,公安机关应迅速介入严厉查处。文明办要将治理乱建坟墓工作纳入城乡精神文明创建考核重要指标,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干部职工,给予必要的党政纪处分,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四)实施奖惩。专项治理工作难度大,各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并把这一工作实绩纳入年终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对成效突出,完成任务好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工作不落实的,根据以下不同情况进行分别处理。

(1)乡镇每出现一起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年终评比总分扣0.5分。

(2)乡镇出现三起或机关企事业单位出现一起职工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取消单位年终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3)乡镇出现四起以上乱建坟墓乱埋滥葬现象,且未有效处理的,相关职能部门不按职责配合处理乱建坟墓乱埋滥葬行为的,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2

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针对当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以专项整治为抓手,以扭转歪风邪气为目标,突出重点、破解难点、打造亮点,着力在深化、提高上下功夫,高标准完成专项整治任务,推动漳港街道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五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五个专项整治工作组。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牵头领导:;责任领导;责任人:安办、经贸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工商所、供电所、行政所、边防所、农业公司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2、乱抢建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国土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制止乱抢建巡逻队员,各村(社区)主干、土地管理员。3、乱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潘宝情;责任人:社会事务办、国土所、林业站、行政所、边防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4、清洁家园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责任人:文教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建设服务中心、城建监察中队、市场管委会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村(社区)主干。5、效能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组。责任领导:合领导;责任人:街道机关各部门负责人。

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月25日-1月31日)

利用广播、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通知单、召开动员大会等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把这次专项整治的意义、范围、目标和所依据的政策法规说明清楚、宣传到位,做好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为全面实施专项整治打下坚实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

各专项整治工作组、村(社区)、有关部门,按照整治方案要求,明确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职责,明确目标,分工协作,密切配合,上下联动,落实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五项专项整治”,通过面上抓,专项治,严厉打,坚决扭转歪风邪气,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25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不断创新“五项专项整治”工作的新举措,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三合一”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食品卫生、渔业、农机等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2、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促进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3、职责分工

六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按照各自安全生产的分管范围,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安办。协调、管理、检查、监督街道范围内的有关安全生产问题和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了解、收集街道范围内有关安全信息,向领导提建议、当参谋。

其他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参与、配合街道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各村(社区)。根据街道部署,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的十五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二)乱抢建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耕地保护区、规划区、工业区、机场高速路、峡漳路、两港路两侧、海边沿线等重点区域的乱抢建行为。

2、整治目标

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历史违法建设,坚决制止、打击新的违法建设,实现土地和村建规划依法管理。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要加强对村(社区)民建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依法管理辖区土地,督促村民依法办理建房手续。协助、配合国土、社区建设等职能部门做好辖区村(社区)民建房行为控管工作,及时制止、报告违法建设行为。

街道巡逻队。要加强日常巡查,特别是周末等重点时段的巡查,及时发现乱抢建行为,有效制止。

国土资源所。要加强土地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建设用地的巡查监管,依法查处乱占土地违法建设行为,从源头上控制违法建设。及时依法查处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法用地行为,将违法用地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及时移交有权机关依法处理。

社区建设服务中心。要加强个人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跟踪检查管理工作,及时预防、制止、处理未经规划审批许可的建设行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民个人申请建房的审批管理,向社会公布审批程序,对符合建房条件的,必须按政策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城监中队。要加强对建房行为的巡查监管,协助国土、社区建设、村(社区)开展常规整治和集中突击整治违法建设执法行动。

派出所。要加强执法保障,对在查处违法建设工作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干扰拆违工作以及暴力抗法的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性质严重的,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纪工委。要公开受理群众举报,认真排查典型违法建设案件线索。以违法建设的“重灾区”为突破口,严肃查处违法建设中的典型案件,重点是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包庇及自身违法建设行为。

(三)乱建坟墓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三沿五区”,特别是机场高速路沿线、峡漳路沿线、两港路沿线及漳古路、漳湖路等道路两侧视野可见范围内的坟墓。

2、整治目标

对“三沿五区”的坟墓就地深埋(不留坟头)或进行植树绿化遮盖。严禁在“三沿五区”范围内新建坟墓。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摸清本辖区“三沿五区”范围内的坟墓,在街道社会事务办的指导下,对坟墓进行深埋或植树绿化遮盖;加强巡查,对“三沿五区”范围内出现的新建坟墓,及时报告街道社会事务办。

社会事务办。负责全街道“三沿五区”范围内坟墓整治的督促指导工作,做好坟墓整治工作情况的汇总。

林业站。加强山地林木管理,加强护林员巡山,及时发现毁林建墓行为,并向街道办事处和市林业主管部门报告。

派出所。全力支持配合我街道“三沿五区”视野可见范围内新建坟墓拆除平毁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整治工作中出现的聚众闹事、暴力妨碍执法、打击报复工作人员等违法行为,保证执法人员、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其他职能部门。积极配合街道组织的乱建坟墓专项整治活动。

(四)清洁家园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对照“家园清洁行动”要求,以“道路净化、村庄美化”为切入点,治理农村垃圾乱倒、污水乱流、禽畜乱跑等“三乱”现象,搞好卫生保洁,改变农村“脏乱差”现象。

2、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实现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活环境质量显著提高,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巩固“家园清洁行动”成果,以良好的环境卫生迎接春节的到来。

3、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完善村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管理制度和卫生公约。建立卫生保洁员队伍,对全村的道路、街巷等进行日常清扫保洁和清理运送,实现垃圾定点存放、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文教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督促、指导村(社区)开展整治。

城监中队。负责商行街、永安路、漳港环岛、龙峰环岛等街道中心区域的卫生保洁,垃圾运送和处理,确保每天无垃圾堆放。

市场管委会。负责农贸市场的每天保洁,确保开市前卫生整洁,收市后垃圾及时清理。

(五)效能建设专项整治

1、整治重点

(1)围绕转变作风抓效能建设。针对干部队伍中部分同志“作风不实”、“工作落实不到位”、“效率不高”等方面的问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治,有效转变干部作风,不断提高政府形象。

(2)围绕为民服务抓效能建设。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提高办事速度和质量,提高群众的满意度等环节开展效能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努力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加大计生办、司法所、社区建设服务中心等窗口部门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须知明示制等制度的落实力度,促进服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群众办事创造一个和谐的环境。

2、整治目标

以“依法、高效、廉洁”为主题,以政务公开为重点,以绩效考评为关键,以效能监察为手段,以群众满意为目标,不断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发展软环境。

3、职责分工

纪工委。负责对街道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情况的监督、查处。经常性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强化效能意识,增强责任意识。

党政办。严格执行街道机关上班、会议签到考勤制度,对缺勤人员落实制度规定的处罚;配合纪工委开展干部职工在岗在位情况检查。

各部门负责人。加强对本部门人员的管理,督促遵守上级、街道各项规章制度;对本部门人员被效能告诫负有连带责任。

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各有关部门、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整治、标本整治、注重实效”的要求,全面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突出工作重点和难点,分类、分段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整治有序推进。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3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县委十六届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为导向,以优化生态环境为根本,以提升农村居民生活品质为目的,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丧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节俭办丧新风,为“打造生态__、建设秀美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为争得全县综合考评乡类第一方阵人民群众过上小康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㈠重点整治辽南公路沿线(卢桥、黄桥、柏林、__、仙桥五个村)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㈡重点整治各村公路主干线沿线可视范围内的乱埋乱葬行为。

㈢加大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力度。

㈠宣传发动(7月25日至8月5日)

召开全乡动员大会,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目的意义、目标任务、方法步骤、责任要求,提高群众知晓度。各村委会要印发宣传单和张贴通告,广泛宣传殡葬改革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和打造生态修水、建设秀美家园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习,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营造良好、浓厚的殡葬改革氛围。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实行殡葬改革好的典型,对违规违纪行为及时通报。

㈡调查摸底(8月6日至8月15日)

各乡镇要组织精干力量对乱埋乱葬坟墓以及生茔进行调查摸底,核准坟墓的墓主、墓主身份、坟墓位置,逐一登记造册,并将调查花名册签名盖章后上报至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民政局)。

㈢组织实施(8月16日至11月21日)

按照“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和“属地管理,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1.启动零点行动。从2015年8月1日零时起,严禁在辽南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再葬新坟、再建生茔。

2.合理处理老坟。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老坟原则上迁移至公益性墓地。采取植树遮挡方式处理老坟墓,使其与周边的自然环境相融合。

3.坚决拆除生茔。辽南公路沿线乡集镇所在地和重点乡村旅游地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生茔要全面登记造册,动员户主自行拆除,经乡镇和村居审定确不能拆除的要进行绿化遮挡处理,并组织检查验收。如在8月30日前没有自行拆除或绿化遮挡的,建造生茔者由所在地的村居负责组织实施,乡政府视各村工作效果给予奖补。如发现辽南线可视范围内再出现新的生茔,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扣除当年村级转移支付1000元。现已发现的生茔要充分做好当事人责任人工作,必须在8月20日前拆除,如未按时拆除,将在“六乱治理”工作推进会上由村支部书记上台表态。

4.对农村不按规划乱占耕地乱埋乱葬坟墓组织清理整顿,能迁则迁,影响较大、生态破坏严重的一律迁移。

5.加大新建农村公益性墓地力度。

㈣检查验收(11月22日至12月12日)

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由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延期一个月时间用于整改。整改后再次验收仍不合格的,对村主要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㈠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执行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修水,全面开展殡葬秩序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办字〔2012〕33号)文件精神,大力整治乱埋乱葬现象。

㈡建立常态巡查通报制度。乡殡葬整治办公室要抽调人员组成巡查工作队,对各地的整治期间以及整治后的管理情况每月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乡殡葬秩序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同时对巡查情况每月发一次通报。

㈢建立奖励制度。为推动全乡公路沿线、集镇周边可视范围内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将组织有力、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整治搬迁坟墓、绿化遮挡坟墓给予适当奖补。

㈣严格责任追究。整治活动开展后,在整治范围内新葬一处坟墓的村要全乡通报并责令立即整改到位,对书记进行戒勉谈话;新葬坟墓出现二处的,对村主要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且当年度工作实行一票否决。

㈤明确相关责任。在乱埋乱葬整治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党员干部的模范带头作用。各村“两委”要按照统一部署,组织群众积极完成坟墓整治和农村公益性墓地(骨灰堂)建设任务,坟墓整治活动结束后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相关部门、单位具体的工作职责见附件。要通过各个部门履职尽责、协调配合,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进一步推动我县殡葬改革全面深化有序发展。

㈠强化组织领导

调整修水县殡葬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民政局。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一把手”负责制,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推进。

㈡注重工作方法

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乱埋乱葬治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做好宣传思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4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

各镇乡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乡(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切实抓好殡葬改革工作。设立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机构,加大殡葬改革专项治理执法力度。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乡(街道)对本辖区殡葬改革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

二、广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以及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宣传殡葬改革的现实和历史意义,及时报道专项治理典型事例,曝光顶风作案违规行为,努力营造“专项治理势在必行、殡葬改革利国利民”的良好舆论氛围。

2、专项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要严格掌握政策,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以说服为主,行政手段为辅,引导群众积极配合整治乱建坟墓工作。

3、倡导文明的骨灰处理方式,如花葬、海葬、树葬、草坪葬等有利于保护土地资源的新葬法,树立文明、健康、节俭的丧葬新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加大查处力度,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1、整治清理乱埋乱建坟墓。各镇乡(街道)要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整治清理队伍上山清坟。清坟的重点范围在禁坟区“三沿五区”,即:沿高速公路、省道、县(市)道两侧山地;沿河流主干道两侧山地;沿铁路两侧山地;耕地、林业保护区;城市公园、旅游区(旅游规划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及水源保护区。专项治理采取全面铺开,先发放《整改通知书》,再发《决定书》,然后依法平毁的方法开展。各镇乡(街道)限于20__年1月10日前完成禁坟区范围内治理任务,并将整治清理情况于20__年1月15日前书面上报市委、市政府。届时,市委、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镇乡(街道)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对任务完成好的镇乡(街道)予以表彰,对任务完成差的镇乡(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2、查处遗体土葬和异地火化。各镇乡(街道)要加大遗体土葬和异地火化监控、查处力度,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对遗体异地火化行为要及时制止,对土葬行为要予以坚决打击,顶风作案的采取挖棺强行火化。市效能办、文明办、民政局、公安局、国土局、规划局、林业局、环保局、卫生局、交通局、科技文体局、民宗局等部门要联手合作,坚决杜绝遗体土葬、异地火化“二重葬”、旧墓翻新行为,巩固殡葬改革成果。

四、加强公墓骨灰楼管理,稳步实施骨灰有序流动

各镇乡(街道)要认真执行新修订出台的《__市骨灰有序流动管理暂行规定》,加强骨灰流向跟踪督查,从源头上管住骨灰流向,杜绝土葬和骨灰“二重葬”。各镇乡(街道)要合理规划,加快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的建设步伐,加强对本辖区内公墓及骨灰楼(堂)的管理,不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做到堵疏结合。

五、发挥党员带头作用,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1、各级党员干部要做破除丧葬陋俗的带头人,对个别违规乱建坟墓、丧事大操大办、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依法从严查处。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统筹城乡发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目标,着力解决公墓行业建设管理中存在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和浪费土地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突出问题。通过清理整顿、规范公墓行业行为,促进公墓行业良性发展,为构建依法殡葬、和谐殡葬,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

二、整改目标

从年3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为期5个月的公墓集中清理整顿。通过清理整顿,基本达到根治非法兴建公墓,杜绝违法出售墓葬用地,遏制超标准建设墓地、建设豪华墓穴和乱埋乱葬,努力实现“五个明显”目标,即:滥占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的状况得到明显改观,大操大办、效仿攀比等不良之风得到明显改善,全社会文明、节俭、科学丧葬意识得到明显增强,公墓建设管理水平得到明显规范,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明显提高。

三、工作任务

此次清理整顿的对象为全市所有正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城镇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坟墓。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墓用地是否符相关规划要求,是否有违法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建造坟墓的现象。

(二)公墓建设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或违规批准建设公墓的现象。

(三)公墓建设是否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是否随意扩大墓穴面积,墓园道路、墓园绿化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四)公墓建成后开展运营活动是否有出售超标准墓穴,是否存在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

(五)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统一规划设置,已设置建设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是否有从事违法经营的现象,是否存在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现象。

(六)出售公墓价格是否合理,价目表是否张贴上墙向社会公示,有无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骨灰存放格位的现象。

(七)墓园管理是否规范、服务是否文明,是否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是否有故意刁难丧户的现象。

(八)公墓运营是否存在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等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

(九)“三沿六区”即:铁路沿线、公路(国道、省道、市乡道)两侧、河道两旁视野范围、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内是否新建坟墓,是否仍然存在乱埋乱葬现象。

四、方法步骤

全市公墓清理整顿共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4月30日前)

1、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省民政厅等八委厅局下发的《省清理整顿公墓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动员部署,提高思想认识。

2、制定清理整顿公墓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要求、方法、步骤和措施。

(二)全面清查阶段(年5月1日—6月30日)

1、由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公墓经营单位自查,在5月10日前按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全面查找不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做法,尽快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并向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

2、市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公墓经营单位、“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和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检查。在5月10日前完成对城镇公墓、“三沿六区”视野范围的全面检查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被检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督促抓好整改,并向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公墓检查情况专题报告。

3、迎接省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对我市公墓及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检查。

(三)集中整改阶段(年7月1日—30日)

针对公墓规划、建设、管理及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三沿六区”内乱埋乱葬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乡(镇)、街道、相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进行逐一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1、对于公墓用地违反相关规定的,如占用耕地、林地和城乡规划用地等,必须恢复土地原貌,并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2、对于公墓建设报批手续不全或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兴建墓地,但符合兴建条件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后,责令其申报补办相关手续;对于不符合兴建公墓条件的,应收回其土地并责令恢复土地原貌,依法予以处罚。

3、对于公墓建设没有严格按照审批文件施工建设,超标准建设墓穴以及墓园道路、墓园绿化不符合标准的,应责令其对墓穴、道路、绿化进行整改,使其符合相关要求。

4、对于出售超标准墓穴并已安葬骨灰的,对公墓服务单位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公墓服务单位应加强该墓穴的管理,到期后进行整改;对尚未安葬骨灰的,必须进行整改使之符合标准;向未出具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者出售墓穴,必须责令全额退回销售款,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5、没有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镇)、村,应抓紧规划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遏制乱埋乱葬。农村公益性墓地只允许安葬本村村民,不得对外经营,不准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违法从事经营或向村民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葬用地的,应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非法所得。

6、对于出售公墓的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并未向社会公示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发现乱收费现象和炒买炒卖墓穴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7、对墓园管理不规范、服务态度差、故意刁难丧户、群众反映强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帮助建立健全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和文明服务公约。

8、对于公墓服务单位在公墓区内大搞封建迷信活动、诱导丧户大操大办丧事的,应当责令其停业整改。

9、严禁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新建坟墓,对在“三沿六区”视野范围内的坟墓按辖区地段由所在乡(镇)、街道组织人员植树遮挡。

10、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城镇居民死亡后,遗体火化、骨灰应安葬到市乐安陵园,不准乱埋乱葬。

(四)总结阶段(年7月31日前)

1、对公墓及乱埋乱葬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将清理整顿工作情况报景市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2、根据本市实际和清理整顿情况,提出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和治理乱埋乱葬的意见和措施。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公墓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有效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市公墓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六、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公墓建设和管理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一项“民生工程”。开展清理整顿,是保障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违建坟墓整治方案范文6

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39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蚌政办〔**〕62号)精神,县政府决定,从今年3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进一步巩固提高火化率,确保遗体火化率达到100%。对违规进行遗体土葬的,坚决起尸火化。火化率高的乡镇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滑坡反弹。火化率不稳定的乡镇,要认真剖析原因,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火化率稳中有升。

(二)坚决整治乱埋乱葬和骨灰入棺二次土葬行为。各乡镇要大力开展平坟还田活动,彻底清除耕地、林地、城乡结合部、风景区、水库河流堤坝和公路两侧的坟头、墓碑。对骨灰入棺二次土葬的,要限期迁移或平毁,不留坟头。通过整治,在**年清明前全县平坟还田率要达到90%,年底实现全县耕地、林地无坟化。

(三)坚决查处“以罚代葬”和“以罚代化”行为。各乡镇要对**年以来群众举报和发生的案件认真进行调查核实,查实后除按起尸火化处理外,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所罚款额如数上缴县、乡财政。

(四)规范殡仪服务和祭祀行为,全面清理整顿丧葬用品市场。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合理确定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坚决纠正高收费、乱收费行为,杜绝收受丧户礼品等行业不正之风。殡葬管理部门要大力整治和改善治丧环境,坚决制止沿街搭设灵堂、撒烧冥纸和燃放鞭炮等扰民行为,严禁制作、销售封建迷信用品和棺材等土葬用品。加强对运尸车辆的管理,严禁报废车辆、无牌照车辆和年审不合格的车辆用于殡葬运输。未经民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遗体火化和遗体运送业务。

二、步骤措施

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

1.成立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2.研究制定实施方案;

3.召开全县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签订目标责任书;

4.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二)专项整治阶段(4月—7月)

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殡葬管理专项整治,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开展暗访抽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9月)

各乡镇对照整治目标进行自查自纠。

(四)检查总结阶段(10月)

1.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乡镇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完不成专项整治任务、影响全县整体进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对整治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对此项工作进行视察。从县公安、工商、卫生、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行动办公室。各乡镇政府要把这次专项整治活动摆上重要日程,明确责任,细化措施,保障必需的工作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