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部工作计划范例6篇

保卫部工作计划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1

为落实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精神,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完善市政道桥部责任清单,落实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工作制度,发挥各职能部室的监督作用,现制定行政保卫部2017年监督工作计划。

 一、食堂管理:做好食堂台账及记账工作,严格按照行政后勤管理制度执行,确保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严防食堂管理漏洞。 

检查周期:季度

检查内容:食堂采购要建立台账,采购物资应保存原始单据。食堂登记台账,记账人与购买人不能为同一人,确保不相容职务分离。

二、固定资产: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执行,结合市政道桥部实际情况,用于机关及所属项目部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

1、固定资产申请购置

检查周期:季度

检查内容:根据机关各部室及各项目部上报的固定资产申请购置表,对单笔固定资产购置金额1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批;金额在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以下的由经理办公会决策,并填写固定资产采购审批表,由主管领导审核,经理办填写经理办公会决策并加盖市政道桥部公章,留存备案;单笔固定资产购置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须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2、固定资产报废后的处置

检查周期:年度

检查内容: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固定资产,只能出售给废品收购企业或部门,并保留出售的相关记录,确保可追溯性。

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按照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执行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的配备、运行和处置管理,及企业负责人办公用房的管理。

1、公务用车

   检查周期:年度

检查内容:二级单位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包括购置、租赁)标准为排气量1.8升(含)以下,购车价格(不含车辆购置税)在28万元以内。

2、办公用房:

检查周期:年度

检查内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二级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超过35平方米。

四、出租房屋:严格按照双方租赁协议执行。

检查周期:年度

检查内容:按期收取出租房屋租金。

五、固定费用报销:严格按照各项报销办法执行。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2

每周安排一次全院学生就寝纪律的检查,不定具体时间。通过抽查的形式,了解学生们在宿舍就寝的纪律情况和相关问题。及时传达同学们对宿舍方面的相关信息。从中发现同学们就寝时的一些问题。

二、举行大型安全知识讲座

邀请学院保卫处老师,对全院学生进行学生安全知识讲座。把安全知识传达到各班班长、保卫委员和女生委员那里,通过老师的细心讲解,起到强化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的作用。让同学们深刻了解我院及周边环境,校园存在的偷窃现象,加强对于校内外的安全问题的警惕。

三、系部工作交流

通过各系与各系保卫部门的联系,开展工作交流会议。认真学习、着重探讨安全内容,要首先在我们学生干部中起到作用。同时,加强交流与沟通,相互借鉴建议,反馈同学们的意见。

四、其他工作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3

为更好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强医疗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国务院决定,将卫生部的职责、人口计生委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同时,将人口计生委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发展改革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由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管理。同时,不再保留卫生部、人口计生委。

新成立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目标、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规章,依法制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国家药物政策。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制定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国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起草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有关规章和政策,指导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国家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卫生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中央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国家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4

莱西市组织相关人员、邀请上级业务部门专家,对整合后镇级计生和医疗卫生部门的职责关系、城区驻街单位及流动人口技术服务情况、各卫生院的承接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成立了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莱西市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选取夏格庄镇等三个试点镇,自2015年4月份开始,探索开展了试点整合工作。

二、“复制”试点经验,全面完成整合工作

2015年7月份,在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基础上,成功“复制”推广试点经验,截至2015年底,全市12处镇街全部完成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妇幼保健职能整合工作。

一是机构整合到位。市级,将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城区计生站与妇幼保健院进行合并,组建了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作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所属的公益性事业单位。镇级,撤销了各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划入卫生院,并在卫生院加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依法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发挥医疗机构技术力量的优势,将计生服务与公共卫生服务有机结合。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构建起市镇村三级服务体系。按照“人随职能走”的原则,整合后各镇计划生育专业技术服务人员,随镇政府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变化逐步调整至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市、镇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要求不低于总人数的80%,强化基层技术服务力量。二是资源整合到位。原市计生宣传站、市计生药具管理站、市城区计生站与妇幼保健院的房屋、设备等各类资产,全部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原镇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器械划归整合后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按标准化要求科学设置计划生育门诊室、妇检室、治疗室等科室,确保满足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需要。三是职能划分到位。整合后,明确了各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本辖区内(含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妇幼保健工作。同时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需资金的开支渠道。

三、通过优化整合,实现了计生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三者有效结合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5

一、规划目标

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第三步战略目标的总体要求,健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完善服务功能,改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以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满足农村居民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加强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努力控制危害严重的传染病、地方病;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切实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全面普及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和农民健康教育,使广大农村居民人人享有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初级卫生保健服务,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和整体健康水平。到*年全市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43/10万和26‰。平均期望寿命在*年基础上有所增加;到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降至38/10万和24‰。平均期望寿命在*年基础上增加1―2岁。到2010年,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必须达到实施规划规定的各项指标。

二、具体任务

1、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依法加强农村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严格农村卫生服务人员和机构的准入制度,规范服务行为,保障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切实加强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

2、加强疾病防治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重点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和其它重大疾病,尤其要提高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的能力。加强精神卫生工作,防止各种意外伤害。稳定计划免疫接种率,提高结核病控制策略的人口覆盖率。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老年保健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的健康状况。建立农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农村卫生机构处理重大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救灾防病能力。

3、进一步健全农村妇幼保健网络。加强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加强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步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不断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4、积极推进农村爱国卫生运动。加大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的工作力度。提高自来水、卫生厕所普及率,结合小城镇和文明村镇建设,创建卫生乡镇,改善农村居民的生活和居住环境。

5、大力普及卫生防病知识。进一步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积极配合推进“全国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教育普及率和农村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促进人群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6、切实加强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对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与健康相关产品以及公共场所卫生、食品卫生、环境卫生、劳动卫生的监督、监测力度,控制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

7、振兴农村中医药事业。充分利用中医药资源,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不断提高农村中医药服务水平。

8、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特困人群医疗救助制度,减少和防止农村居民因患大病而致贫、返贫现象的发生。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从*年起在全市农村有计划、分期分批逐步推开,到2010年,建立起基本覆盖全市农村居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障。

三、实施步骤

1、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制定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施规划,切实加强组织协调、监督落实和业务指导工作。县、市、区要紧紧围绕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十二项评价指标,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强化领导,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实施。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精干人员,按照评价指标,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把指标细化、量化到每个职能部门、每个年度、每个村民委员会,层层签订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目标责任书,按十二项指标一项一项抓落实,一级一级抓落实。

2、分阶段实施。一是全面启动阶段。*年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启动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主要是制定规划,建立组织,做好启动前的准备工作。太和县列为第一批全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县,先行启动。二是抓好试点阶段。*年以县(市、区)为单位要全面完成各项指标的调查工作,做好人员技术培训,宣传发动,每县(市、区)选择二个条件较好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做到边试点、边总结,边提高、边推广。三是整体推进阶段。做到整体规划、分段实施、逐项完成、累计积分、保证质量、全面达标。根据各县(市、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现有农村经济条件,明确不同阶段实施不同目标任务的进度和要求,原则上分*―*年和*―2010年两个阶段进行。除太和县作为全市试点县先行以外,颍泉区、颍州区、颍东区*年申报省级评估;阜南、颍上、界首、临泉县2009年申报省级评估。到2010年全市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部实现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的目标。

3、分类指导。农村卫生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要不断丰富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内涵,全面提升初保的水平;一般地区要加大力度,抓住难点和重点,力争初保指标每年有1―2项实质性突破;贫困地区要结合扶贫开发等,多渠道筹资发展农村卫生事业,保证基本卫生服务的供给,基本控制危害农民健康的主要疾病。

四、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应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纳入政府工作目标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每年至少召开二次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继续实施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财政部门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加,调整卫生支出结构,加大对农村卫生投入的力度,认真落实各项财政补助政策,促进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目标的实现。

卫生部门要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质量监督;加强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工作;加强农村卫生网络建设;加大卫生监督监管力度,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的作用和优势。

农业部门要科学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兽药、饲料添加剂,预防和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残留中毒;加强人畜共患疾病和虫媒传染病的控制。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环境的监测和监管,严格监控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监督管理,推进农村环境的综合整治,努力提高农村环境卫生质量。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要做好农村改水改厕、改善环境的规划实施和技术交流、推广工作,加快和推进农村改水、改厕进度,负责农村环境卫生的综合监督和指导。

水务部门结合农村水利建设,配合做好农村改水工作,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乡镇企业部门督促乡、村企业加强劳动保护设施建设,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降低职业病的发病率。

教育部门要结合成人扫盲进行卫生常识教育;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配备健康教育师资,并将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大纲和教学计划,健康教育每学期不少于10课时,搞好学校卫生,改善学校食堂卫生及其它卫生条件。

文化、广播、宣传、新闻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宣传报道,传播卫生知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健能力,宣传和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民政、人事、劳动保障、建设、计划生育、药监、扶贫等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落实有关措施,积极支持,共同做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五、策略与措施

1、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支持、群众参与和分级管理、分步实施、分类指导的方针。

2、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全面建设小康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落实人力、物力、财力等各项保障措施,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的实施。

3、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必须安排一定的农村卫生保健、改水改厕专项经费,支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

4、合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完善初保工作体系。充分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卫生机构的功能,按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要求,完善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网络,发展中医药、中西医结合事业,满足农村居民的初保需求。

5、把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纳入扶贫攻坚计划,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的开展。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帮助乡镇卫生院提高服务能力。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广泛动员社区、家庭和群众参与,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初保重要性的认识和参与初保的积极性。

7、继续深化乡镇卫生院改革,引入竞争机制,转变服务观念和模式,全面提高人员素质,以比较低廉的费用为农村居民提供比较优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保卫部工作计划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免疫规划管理机制,充分动员和整合社会各方面的资源,围绕为适龄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的总体目标,有效预防和控制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目标

实施免疫规划能力建设、健康宣传、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流动人口管理、接种服务网络建设等5个免疫规划专项工程,争取在机构人员经费、宣传、信息化管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接种门诊建设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至年底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预防接种率以乡镇(街道办)为单位达到90%以上;建立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预防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客户端实施率达到100%,为95%以上的新生儿建立电子档案;100%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的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1/100万以下。

三、组织领导

四、工作步骤

城市免疫规划管理攻坚工程分5个阶段实施。

五、工作任务和责任

(一)加强免疫规划能力建设

1.加强免疫规划机构建设

(1)工作内容

在城区疾控中心建立免疫规划科,按照1/10万的标准配备专业人员,基数不少于4人;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1/万标准配置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基数不少于2人。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编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城区免疫规划机构和人员编制。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

市卫生局根据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全区免疫规划工作质量综合评估方案的通知》(桂卫疾控〔〕79号)人员配置要求,提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配置方案报市编委办,市编委办负责审核报批,各有关配合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机构人员编制。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要建立免疫规划科,业务人员按标准配置;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标准配置。从事免疫规划业务工作的自治区级地段医院的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建议由自治区卫生厅协调落实。相关人员要于年12月底前到位。从事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要获得相关执业资格。

2.建立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

(1)工作内容。

建立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总体协调。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南宁市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经费预算商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配合做好相关硬件、软件设备购置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好配套资金。

(3)工作要求

免疫规划工作信息管理平台相关硬件、软件在于年6月完成采购,年9月底前完成调试,年12月底前正式投入使用。

3.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

(1)工作内容

落实冷链经费;加强免疫规划冷链系统建设,保障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运转。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市卫生局、市政府采购办。

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财政厅、卫生厅《关于落实计划免疫冷链经费的报告的通知》(桂政发〔1989〕119号)精神,相关经费按辖区人口每年人均0.1-0.15元,纳入年度各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及时拨付到位。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免疫规划冷链设备情况调研,落实免疫规划业务单位购置冷链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政府采购办负责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落实购置冷链设备的资金。

(3)工作要求

冷链经费按按照财政预算及时拨付到位。年12月底前完成冷链设备调研工作,年3月底完成冷链设备的招投标工作,所有设备必须在年6月底投入使用。

4.免疫规划培训

(1)工作内容

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免疫规划人员业务培训。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组织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专家逐级对免疫规划工作人员进行免疫规划业务技术培训。

(3)工作要求

按照逐级分期培训原则,结合岗前培训和继续再教育等方式对疾控机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所从事免疫规划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实行全员培训,每年至少进行2次免疫规划相关知识培训。

(二)免疫规划宣传

1.工作内容

大力开展免疫规划大众宣传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制定我市免疫规划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共同协作,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具体落实。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广电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

3.工作要求

(1)报纸、电台、电视台每2个月刊播1次免疫规划公益广告或新闻报道。

(2)印制免疫规划相关宣传材料、宣传挂图。

(3)辖区内100%的村卫生所设立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栏,并有1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有5条以上固定免疫规划宣传标语,标语要在年6月底前制作完毕。

(4)在小学、托幼机构设立专人负责单位内的卫生保健工作,设立卫生知识宣传栏,定期更新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

(5)报纸、电视台、电台刊播所涉及的免疫规划宣传材料由市卫生局负责提供。

(三)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

(1)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

(2)部门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局,负责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我市免疫规划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组织编制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各室上墙资料(制度、图表、公示等)、规范门诊及示范门诊牌匾统一标识等。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做好业务用房设置、布局,设备配备、工作流程,保障预防接种工作安全。

(3)工作要求

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落实预防接种门诊“四室”建设用房,配备足够人员。要求接种门诊设置、布局合理,工作流程清楚,建立有接种门诊各项管理制度、告知制度,并上墙公示。上述工作要求在年10月底完成,市卫生局在12月份组织评审验收。

2.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1)工作内容

规范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免疫规划工作资料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相关部门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相关工作。

(3)工作要求

各城区疾控中心、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要求做好免疫规划工作资料收集整理。要求免疫规划办公室至少有2个以上资料柜用于存放相关资料。相关资料柜、文件柜要在年12月底购置完毕。

需收集资料内容及保存期限参照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由基础资料、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3个部分组成,各自成册。基础资料包括预防接种程序、辖区内免疫规划相关本底资料、文件和例会登记、查验预防接种证以及预防接种统计表;冷链设备和生物制品包括冷链温度记录、生物制品及注射器领发记录;新生儿及接种情况登记簿包括新生儿出生登记表和儿童预防接种登记簿等。

(四)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1.工作内容。

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确保居住在3个月以上的流动儿童能够及时建卡、建证、按照免疫程序接受预防接种;建立流动儿童主动搜索、定期查漏补种和追踪流动儿童接种状况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流动儿童全程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实施;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公安局、工商局、教育局、人口计生委、房产局、建委、人力和社会保障、市流动人口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3.工作要求

市卫生局要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常规管理,负责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牵头联络工作,根据市政府要求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免疫规划协调会议;疾控机构在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域内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不断完善和改进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定期到当地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儿童资料,督促未接种人员及时进行免疫接种。

公安机关在为流动人口办理落户、登记、流动人口居住证等手续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向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为流动人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同时,应和市场开办者一起协助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动员入场经营者的适龄流动人口儿童及时接受预防接种。

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将查验接种证制度纳入学校传染病防治重要内容。在办理流动人口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学校、托幼机构应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发现未办理预防接种证或未按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或儿童居住地的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在对流动人口实施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时,应查验其家庭内儿童的预防接种证,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和补种疫苗。

房产管理部门在流动人口租用房屋申请登记备案时,应督促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各类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

建设管理部门应要求建设施工单位加强对单位内流动人口的管理,督促单位内未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的监护人,及时携带儿童到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补办预防接种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时,应进行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

市流动人口办要及时向辖区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通报对流动人口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并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辖区内的街道办(乡镇政府)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及时收集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提供所需的流动人口儿童有关资料、信息。切实发挥公共卫生协管员和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作用,加强对流动儿童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前往地段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办证或补种疫苗,使流动儿童享受常住儿童同样的免疫服务。

(五)完善预防接种服务网络

1.工作内容

建立健全预防接种服务网络建设,逐步将免疫规划工作从城市地段医院转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部门职责

牵头部门:市卫生局。配合部门:各城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市卫生局负责完善预防保健区域,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整合医疗资源,重新调整城区预防保健区域,将城市地段医院免疫规划工作转移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工作要求

在市区开展预防接种的地段医院中选择1-2个作为试点,试点工作在年8月底前正式启动,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后逐步实施。

六、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