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申请书范例6篇

公章申请书

公章申请书范文1

第二条、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应当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但符合《收购办法》有关豁免要约收购规定情形的收购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时,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以下统称申请文件)。

第三条、申请文件是申请人请求豁免要约收购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申请人未按照本准则的要求制作、报送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可不予受理或者要求其重新制作、报送。

对于符合本准则要求的申请文件,中国证监会做出予以受理的决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期限自正式受理之日起计算,中国证监会在审核期限内要求申请人对报送材料予以补充或者修改的,审核期限自收到公司的补充或修改材料后重新计算。

第四条、申请人为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以共同名义统一制作并报送申请文件,但各申请人及其各自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应当在收购报告书上签字、盖章。

第五条、准则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申请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申请人可视实际情况增加。目录中的文件对申请人确实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是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做出书面说明。中国证监会可视审核实际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补充文件。

第六条、请人按照《收购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关报告、公告义务后,方可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

第七条、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请人的名称、注册地;

(二)申请人的主营业务;

(三)以方框图或者其它有效形式,全面披露与申请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自然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最终控制人;并以文字简要介绍其主要股东及其他有关的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其他控制关系(包括人员控制);

(四)上市公司收购方案;

(五)上市公司收购方案是否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及批准(如需要)

(六)申请豁免的事项及理由;

(七)本次收购前后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八)申请人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及持续关联交易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

(九)申请人增持股份后是否有后续计划;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就收购中承诺的包括履行发起人义务在内的具体事项出具承诺书,并提供履行保证。

第九条、申请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上市公司的,如存在被收购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未清偿对被收购公司的负债、未解除被收购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应当提供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就上述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应当对解决方案是否切实可行发表的意见。

第十条、为挽救出现严重财务困难的上市公司而进行收购的申请人,应当在报送申请文件的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重组方案,并提供上市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及独立财务顾问对该方案出具的专业意见。

第十一条、申请人应当就上市公司收购方案公布前六个月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申请人及其关联方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有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是否泄漏有关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从事市场操纵等禁止交易的行为提交自查报告。

第十二条、申请人应当提供有关本次股权变动的证明文件,表明本次受让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就本次申请豁免要约收购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至少应当就下列事项发表明确的法律意见,并就本次申请发表整体结论性意见:

(一)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申请是否属于《收购办法》规定的豁免情形;

(三)本次收购是否已经履行法定程序;

(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存在法律障碍;

(五)申请人是否已经按照《收购办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申请人在本次收购过程中是否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等。

第十四条、根据《收购办法》的规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涉及须聘请财务顾问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财务顾问报告。

第十五条、涉及国家授权机构持有的股份或者必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应当按照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提交相关批准文件。

第十六条、申请文件应当为原件,如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由申请人的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可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做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十七条、申请人及负责出具专业意见的律师及其他专业机构应审慎对待所申报的材料及所出具的意见。

申请人全体董事(或者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中介机构应按要求在所提供的有关文件上发表声明,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上述文件均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八条、申请文件的纸张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

第十九条、申请文件的扉页应附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律师及其他专业机构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及其他方便的联系方式。

第二十条、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

第二十一条、申请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例如,第四章4-1的页码标注为4-1-1,4-1-2,4-1-3,……4-1-n.

第二十二条、申请文件首次报送书面文件二份,其中一份按规定提供原件,其余一份可为原件的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本准则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准则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文件目录

第一章、豁免申请

1-1 申请人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

1-2 申请人关于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查报告

1-3 申请人的承诺书(如有)

第二章、中介机构的专业文件

2-1 法律意见书

2-2 财务顾问报告(如有)

第三章、相关批准文件

3-1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如涉及国有股)

3-2 外资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涉及外资收购)

3-3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及股东大会决议(如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或者回购股份)

第四章、其他文件

4-1 股份转让协议(如为协议收购)

4-2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4-3 有关的股权权属证明文件

4-4 原控股股东和其他实际控制人债务清偿方案(如有)

4-5 重组方案(如为挽救严重财务困难的公司而进行的收购)

4-6 司法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如有)

4-7 在合理期限内将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百分之三十部分的股份向非关联方转让的解决方案(如申请人为银行或者证券公司)

4-8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公章申请书范文2

第一条为规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行政许可行为,明确行政许可程序,提高行政许可效率,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银监会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实施行政许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局(以下简称银监局)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以下简称银监分局)在银监会授权范围内,依照本规定的程序实施行政许可。

第三条银监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及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不得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银监会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许可事项,业务许可事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许可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决定的其他许可事项。

第六条行政许可实施程序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决定与送达三个环节。

第七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以下操作流程实施行政许可:

(一)由银监会、银监局或银监分局其中一个机关受理、审查并决定;

(二)由银监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监会审查并决定;

(三)由银监分局受理并初步审查,报送银监局审查并决定;

(四)由银监会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

第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及银监会监督管理的其他金融机构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具体操作流程、审查决定期限等适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外资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规章的规定。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

第九条申请人应按照《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第十条申请人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的方式为邮寄或当面递交至银监会办公厅、银监局办公室或银监分局办公室。申请材料中应当注明详细、准确的联系方式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的邮寄地址。当面递交申请材料的,经办人员应当出示单位介绍信和合法身份证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示合法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由下级机关受理、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申请人应向受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并提交受理申请书,简要说明申请事项。前款提交的申请材料的主送单位应当为决定机关。

第十二条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者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还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第十三条申请事项属于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受理机关对照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发出补正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应补正的全部内容,并要求其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应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十四条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人未能提交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机关在期满后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的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申请人提交的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受理机关在收到补正申请材料之日起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十五条在作出受理申请决定之前,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向受理机关提交书面撤回申请。受理机关应在登记后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第十六条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应由受理机关加盖本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并由受理机关交予或邮寄给申请人。

第三章审查

第十七条由下级机关受理、报上级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下级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审查意见及完整申请材料上报决定机关。

第十八条由银监会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会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局的意见。由银监局受理的申请事项,涉及银监分局属地监管职责的,银监局应当征求相关银监分局的意见。银监局和银监分局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机关提出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认为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可以将问题一次汇总成书面意见,并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决定机关认为必要的,经其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第二次要求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解释。书面说明解释可以通过当面递交和邮寄的方式提交;经决定机关同意,也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人应在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书面说明解释。未能按时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书面说明解释。

第二十条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认为需要由申请人对申请材料当面作出说明解释的,可以在办公场所与申请人进行会谈。参加会谈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做好会谈记录,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需要,可以直接或委托下级机关对申请材料的有关内容进行实地核查。进行实地核查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实地核查应当做好笔录,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二条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有关举报材料认为有必要进行核查的,应及时核查并形成书面核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决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对于疑难、复杂或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申请事项,可以直接或委托下级机关或要求申请人组织专家评审,并形成经专家签署的书面评审意见。

第二十四条在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审查过程中,因申请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依法终止,致使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行政许可决定没有必要的,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作出终止审查的决定。

第二十五条在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审查过程中,申请人主动要求撤回申请的,应当向受理机关提出终止审查的书面申请,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当终止审查。

第二十六条以下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一)需要申请人对申请材料中存在的问题作出书面说明解释的,自书面意见发出之日起到收到申请人提交书面说明解释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个月;

(二)需要对有关举报材料进行核查的,自作出核查决定之日起到核查结束的时间;

(三)需要专家评审的,自组织专家评审之日起到形成书面评审意见的时间。前款扣除的时间受理机关或决定机关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其中第二项和第三项所扣除的时间不得超过合理和必要的期限。

第四章决定与送达

第二十七条由一个机关受理并决定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由下级机关受理、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自收到下级机关的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人完整申请材料后,在规定期限内审查,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并在作出决定后10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并抄送下级机关。

第二十八条由银监会受理,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审查并决定的行政许可,由银监会受理、审查后,将申请材料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九条决定机关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条行政许可决定文件由决定机关以挂号邮件或特快专递送达申请人,决定机关应及时向邮政部门索取申请人签收的回执。行政许可决定文件也可应申请人要求由其领取,领取人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合法身份证件并签收。

第三十一条决定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需要向申请人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的,决定机关应当通知申请人到发证机关领取金融许可证。发证机关应当在决定作出后10日内颁发、换发金融许可证。

第五章公示

第三十二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将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格式要求等进行公示,方便申请人查阅。

第三十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一)在银监会互联网站上公布;

(二)在指定的公开发行报刊上公布;

(三)印制行政许可手册,并放置在办公场所供查阅;

(四)在办公场所张贴;

(五)其他有效便捷的公示方式。

第三十四条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应当通过银监会互联网站或者公告等方式公布。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中的“日”均为工作日。

公章申请书范文3

本人___,男(女),生于___年_月_日,身份证号____________,因户口本不慎丢失,现特申请补办户口本。

申请人:___(申请人签章并加盖手印)

年 月 日

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二:申请人:___,性别:_,现年:__岁,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家住_____________。

申请事由:本人是____大学____级毕业生,经考核成绩合格于____年取得了毕业证书,但因不慎将毕业证书遗失。现因工作需要,特请求____大学给予补办。望批准。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书遗失补办申请书三:__银行__支行:

我公司全称_____公司,不慎将__银行__支行开户许可证遗失,公司账号:_________________,开户许可证核准号:___________,特申请挂失,请予以补办。

特此申请

公章申请书范文4

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二、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是各单位收取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时使用的文书。

三、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是各单位决定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四、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单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五、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是各单位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六、审批表是各单位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中需要进行内部审批时使用的文书。

七、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是各单位在法定时限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需要延长办理时限,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和延长期限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八、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九、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在作出不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

十、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或上级单位撤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一、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是各单位注销行政许可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二、(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所需时间告知书是各单位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的,将所需要时间告知申请人时使用的文书。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行政许可文书之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编号: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现决定予以受理。

本机关将于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二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收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凭证

编号:

你(单位)申请

行政许可的下列材料已收悉,特此为证。

收到材料:

1.

2.

3.

4.

5.

6.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你(单位)将在五日内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你(单位)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如逾期未收到《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的,自收到本凭证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受理人:(签字)

申请人(或人):签字年月日时分

(本凭证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三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编号:

:

你(单位)关于

的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理由如下:

你(单位)申请的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请你(单位)到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四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编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请你(单位)补正下列材料:

行政许可专用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单位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五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行政许可核查工作记录

申请人:受理时间:年月日

申请行政许可事项及主要内容:

核查地点:

核查情况记录:

年月日

核查人:XXXXXX

申请人或见证人:年月日时分

本页记录不全的,请另附纸。

行政许可文书之六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审批表

申请

事项

基本

情况申请人

受理时间年月日

申请事项及主要内容:

审批内容

市局领导

意见签名:年月日

总队局处长

意见签名:年月日

科队所长意见签名:年月日

承办人

意见签名:年月日

行政许可文书之七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延长行政许可批准时限告知书

编号:号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延长个工作日。延长行政许可时限的理由如下: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八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准予/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决定准予你(单位)/延续/变更实施被许可事项。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九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不予批准/延续/变更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本机关决定不予批准/延续/变更。理由如下: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申请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申请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款第项之规定,现决定撤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被许可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一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

编号:号

本机关于年月日准予你(单位)从事的

许可事项,有

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项之规定,现决定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被许可人(或人):(签名)年月日时分

(本决定书一式两份,被许可人、本机关各执一份)

行政许可文书之十二

北京市公安局(分县局)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

所需时间告知书

编号:号

你(单位)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现将所需时间告知如下:

听证、招标、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需要在日(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内完成。此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作出决定的时限内。

行政机关印章

年月日

公章申请书范文5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一委托人:

联系地址、方式: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方式:

受委托人:

工作单位:职务:

联系地址、方式:

现委托在我(单位)与

案中,作为我方参加诉讼的委托人。

委托权限如下:

委托单位:(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填写说明:

1、本委托书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人用,委托单位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一般或特别),特别必须注明权限;

2、年月日上方应写明委托人名称、单位全称,单位须加盖

公章;

3、诉讼人的身份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律师及法律工作者需一并提交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律师函和律师、法律工作者执业证复印件,公民需一并提交近亲属关系证明或单位推荐书或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书。

申请执行指南

一、申请执行符合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生效,且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申请执行后称被执行人)未在确定的期限内履行;

3、申请执行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4、申请执行的标的应当是财物或行为;

5、属于本院管辖。

二、申请执行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申请执行的:个人申请:

1、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并由本人签名;2、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核对原件);3、由案件承办人签字并加盖该庭公章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4、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

1、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各一份,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

3、由案件承办人签字并加盖该庭公章确认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如案件经二审的,应提交二审裁判文书已生效的证明,提交

一、二审裁判文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二)对生效劳动仲裁裁决和商事仲裁裁决申请执行的:

1、申请执行人要提交仲裁委员会出具的送达证明原件;2、申请执行书一份,写明执行的原因及依据;3、申请执行人是个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核对原件),申请书由本人签名;申请执行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4、仲裁裁决书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5、委托他人办理的要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执行应注意哪些事项?

1、申请执行不能超过法定的期间。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超过期间申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申请执行时,应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财产线索、履行债务的能力和被执行人的具体地址等情况,否则,将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如已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自行查明财产状况有困难,可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查并说明理由。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二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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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委托上列受托人在本社本村与纠纷一案中,作为我方的___人。受托人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利益。

人刘斌的权限为:承认、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九龙镇佛塱大队经济社外嫁女经济社社员资格确认、复议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行政确认、社员资格确认成功后第一次全额分红、补贴款执行到位的相关事宜。

人广东高义律师事务所其他持证律师的权限为:承认、变更诉讼或仲裁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申请执行、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办理外嫁女佛塱大队经济社社员资格确认、复议及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强制执行、行政确认、社员资格确认成功后第一次全额分红、补贴款执行到位的相关事宜。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0xx年月日

非诉讼授权委托书模板三委托人: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

委托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事由,需经______________办理,特委托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__________律师为人,代为办理。

人的权限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权限,如委托人或律师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委托人:____________

公章申请书范文6

1.本申请书名称。写明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2.申请人基本情况。如系公民,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职务、地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3.申请人对何法院何时何案提出申请。标明案件的字号、名称和性质。如果申请人不了解法院立案的字号,写明案由即可。

4.申请人请求事项。写明请求××人民法院对××案件不公开审理。

5.申请人请求的事实与理由。在这一部分中重点写明三层内容:

①案件类型与名称。

②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③引用法律说明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根据。

6.结尾。有四项内容:

①接受申请书的人民法院名称。

②附件份数。

③申请人签名盖章。

④申请日期--年月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的写法

本申请书的写作重点是申请书的事实与理由部分。其基本写法是论证与说明相结合。从这一部分的整体来看是论证不公开审理的理由:从具体内容来看是说明不公开审理的事由。因而论证与说明是紧密结合的。总论点是申请不公开审理,论据是每一条事由和法律依据。

写作要求是简约明晰、扼要有条理、说明清楚,说服有力。

人民法院对本申请书的处理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不公开审理申请书后,人民法院经审查,符合不公开审理范围的案件,裁定不公开审理。如不符合法定不公开审理条件的,应当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与职务、地址等。

申请人 对 人民法院 年 月 日() 字第 号 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不公开审理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张玉风,女,l965年6月15日生,汉族,××省××县× ×乡××村人,教育工作者。在××市教育学院任××教研室主任,住××路××巷××号。

申请人张玉风对××市× ×区人民法院1994年lO月5日(××)×字第×号离婚案件提出申请。

请求事项:请求××区人民法院对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公开审理。

事实与理由:张玉风诉陈××离婚一案不宜公开审理。主要

理由是:

一、本离婚案中有隐私情节,涉及他人,涉及生理缺陷。这些情况不宜公开。

二、本离婚案中被告陈× ×之父坚决不同意离婚,又生性粗鲁,易生事端,影响法庭调查和审理,不公开审理为妥。

三、原告张玉风母亲病重,暂时不想让她知道,以不公开审理为当。

为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特向你院提出不公开审理的申请,请予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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