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申请书范例6篇

开业申请书

开业申请书范文1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是指企业在开业前为取得法人资格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的申请登记注册所使用的专用文书。它是国家对企业法人资格及其生产经营事项予以法律上的认可的法定程序。工商企业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具有法人资格,获得名称专用权,才能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刊登广告,申请银行账户,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

企业申请企业法人登记注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第一 有符合规定的名称。企业名称是企业的名字、字号,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名称权属于企业专有,非经转让等合法转移方式,其他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如果企业因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则要按申请登记的先后顺序处理,后申请登记的企业必须更改自己的名称。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企业名称应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只有经过核准登记,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未经获准登记的名称不得使用。

第二 有企业自己的组织章程。章程是企业公开向社会声明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制度、活动方式、业务范围等情况的法律文书,是申请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墓本文件之一,也是企业登记注册后的行为准则。

第三 有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己所有的财产,并能够以其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机构、财务机构、劳动组织以及法律或者章程规定必须建立的其他机构。

第五 有必要的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第六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和业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第七 有健全的财会制度,能够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编制资产付债表。

第八 有符合规定数额并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注册资金。注册资金是企业实际拥有的全部财产在法律上的体现。它由固定资金与流动资金两部分组成。我国企业登记管理法规对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最低额度是,生产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以批发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50万元,以零售业务为主的商业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万元;咨询服务性公司的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其他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第九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不得从事非法经营。

第十 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实行许可证、资格证制度行业的,需要有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的结构与写法

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为表格化文书,由封面和比文两部分组成。

(一)封面

主要包括标题、组建单位、组建单位负责人。申请日期等几项内容。组建单位须盖章,组建单位负责人须签字,申请日期应年月日俱全。封面下方印有“小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了商行政管理局制”字样。

(二)正文

由申请开业登记事项和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两大部分组成。

1.申请开业登记事项

(1)企业法人名称:根据我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11条,“企业应当根据其主管业务,按照同类行业标准划分的类别,在企业名称中标明所属行业或者经营特点”。企业名称通常由企业所在地区名称、字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等几个要素组成。如“西安黄河机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西安”是地区名,“黄河”是字号,“机器制造”是所属行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组织形式。有一‘些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也可以不冠行政区划名称。企业不得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名称,如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名称,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或汉语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不得使用数字组成的名称。除全国性公司外,企业不得使用“中国”、“小华”等宇样的名称。只有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2)住所:指企业法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主要办事机构是指企业法人的核心组织。住所应具体到市(县)、区(镇,乡)、路(村)、号。

(3)经营场所地址:指企业具体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地点。一般情况下它与企业法人住所是一致的。企业经营场所的产权属于企业自己所有时,应提交有关的产权证明,如果是租用场所的,则应提交租用合同。

(4)法定代表人:填写代表企业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姓名。

(5)经济性质:指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确定企业法人的所有制形式应根据产权关系、分配形式、资金来源等进行。大体町分为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个体所有制以及联营、合作经营等。

(6)从业人数: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生产业务人员和其他从事服务工作的人员的总和。各类人员的比例是衡量一个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与技术开发能力的一个尺度。

(7)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管理的财产或企业自身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包括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两部分。企业注册资金应与企业实有资金相一致,与企业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数额应该有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或验资证明。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

(8)经营方式: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工业企业可分为制造、加工、装配,修理等;商业企业可分为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代储、代运等;建筑业町分为建筑施工、修缮、安装等;运输业可分为搬运、装卸等;服务性企业则根据具体服务项目而定。

(9)经营范围:指企业申请生产经营的产品、商品种类,品种和提供服务的项目。经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法定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法律界限。在填报时,一般要分别写明主营项目和兼营项目,主营项目要同企业所属行业相一致,兼营项日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适当放宽,但不能同主营项目跨大类。经营范围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企业是合法经营还是违法经营的重要依据,填写时要注意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划分标准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经营范围的规范化用语。

(10)经营期限:这一项主要适用于联营企业,是指根据联营企业章程、合同或协议确定的该企业经营活动的起、止时间。

(11)主管部门:写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的全称。主管部门以文件的形式审批同意成立该企业的要写明文件的文号及发文日期。

(12)审批机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属于国家法律法规实行许可证制度行业的,须经有关机关审批,并写明审批文件文号及发文日期。

(13)经营场所面积:写清企业经营场所总面积和分项面积。分项面积包括生产加工占用面积、营业占用面积、仓库占用面积和其他占用面积四项。面积单位为平方米。

(14)企业主要设备和主要服务设施:填写本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装置、设施、工具等,如机械电子设备、交通运输工具、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等。

(15)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指法人企业下属的经济活动单位,包括分(子)公司、分厂、分店等。它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另一种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但依法核准登记其有合法经营权的。如无分支机构,本项可免填。

2.提交文件、证件及有关部门意见

(1)申请开业登记提交文件、证件: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较多,主要有以下几种:①主管部门或赛审批机关批准该企业法人设立的文件。②企业法人章程。该章程应当经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①企业法人注册资金的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资金担保书。④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公证明,包括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文件和附有照片的个人简历。⑤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包括产:权证明、房产租赁合同等。房产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须在一年以—上。⑥其他根据工商管理机关要求应该出具的文件、证件。

(2)有关部门签署意见:主要由企业的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签注同意该企业设立并建议批准其开业的意见。须写清签署时间,并加盖公章,以示郑重和负责。

填写申请登记注册书还须注意以下两点:

开业申请书范文2

在美国法律中,报关人(Customs broker)是指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局(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CBP)所授权、许可和管理的,旨在协助进出口商遵守联邦进出口法律法规的个人、合伙、协会或公司,他们代表委托人向CBP提交必要的信息和费用,并获得相应的报酬。目前,美国约有11000名正式执业的报关人。一般情况下,获得报关人执照与执业许可要满足一定条件,并须经过执照申请、书面考试、情况调查、颁发执照和许可执业五个阶段。

申请条件

美国报关人分为三种类型:个人报关人、合伙报关人、协会或公司报关人,其执照申请的基本条件各不相同。

申请个人报关人执照须符合如下条件:

提交申请时须为美国公民,且不是美国政府官员或雇员;

提交申请时须年满21周岁;

精通海关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程序、簿记、账目清算等业务,衡量标准是申请者须在提交申请前的3年内参加书面考试,且成绩合格(75分以上)。

申请合伙报关人执照的条件是:合伙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已具备个人报关人资格。

申请协会或公司报关人执照的条件为:

经协会章程或公司条例授权,协会或公司能以报关人的身份办理海关业务;

协会或公司中至少有一名职员已具备个人报关人资格。

执照申请

申请者应首先向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一式两份的申请书,并缴纳200美元的申请费。口岸海关指的是申请者日后打算开展业务的口岸所在地的海关。申请书则可从CBP官方网站下载,编号为“海关表格3124”。如果申请者打算在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州使用某些商号或化名,则应附上证据,证明自己有权使用这些名称。

个人申请者须在通过书面考试后的3年内提出申请,海关关长可要求其提供“考试通过通知书”的复印件,并在FD258号表格中附上指纹。指纹也可在申请提交现场以电子方式采集。

通常情况下,海关关长会在收到申请的两个星期后发出一份纸质的确认通知,但有些时候,该通知也会以电子手段发出。通知的内容一般是申请者的姓名和地址,如果申请者是合伙、协会或公司,则会具体列明其已具备报关人资格的合伙人或职员的姓名。在结尾处,通知还会邀请申请者对报关人执照的发放事宜发表书面意见,或是提供相关信息。

在申请书中,如果申请者的信息未能满足某一基本条件,则海关关长可以“提交不当”为由拒绝该申请,并将申请书与申请费一并退还。

申请者可在执照正式颁发前的任何时候撤回申请,其手续仅仅是向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一份书面撤回通知。但是,由于此种行为是由申请者提起,其申请费将不予退还。

书面考试

书面考试针对的是个人报关人资格的申请者,其主要目的是考察申请者是否熟知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以便他们日后为进出口商提供有效服务。书面考试的准备工作和评分工作均由位于华盛顿特区的CBP总部负责。

日期与地点

一般情况下,考试日期是每年4月和10月的第一个星期一,如果和全国性节假日、宗教仪式及其他可预见的事件相互冲突,CBP会提前在联邦政府公报上日期变动通知。申请者至少要提前30天向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一份书面的考试申请,并缴纳200美元的考试费。海关关长将随即发出通知,告知申请者考试的确切日期和地点。如果申请者不能参加预定日期的考试,可提前两个工作日告知海关关长,后者将退还其考试费。

考试成绩

评分工作结束后,CBP将会向每一位考生发出书面成绩通知。如果成绩不合格,申请者仍可参加下一次考试。若申请者对考试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成绩通知后的60日内向CBP的现场作业司提出书面申诉。CBP进行调查后,将向申请者提供一份书面通知,告知其调查结果。若申请者仍旧不服调查结果,可在收到调查结果通知后的60日内,以书面方式请求财政部长进行复查。

特殊考试

就合伙报关人、协会或公司报关人而言,至少要有一名合伙成员或职员具备报关人资格,若不再满足这一条件,则其报关人执照将在下次书面考试前被依法撤销。如果有个人申请者预期为上述机构服务,以挽回其执照,则可向CBP提出申请,要求举行特殊考试。此种情况下,申请者应向口岸海关关长提交书面的特殊考试申请,并列明具体理由。如果申请成功,口岸海关关长会通知申请者确切的考试日期和地点。申请者一旦通过考试,即可向海关关长申请报关人执照。考试之前,申请者应向海关支付考试所需的额外费用,而且,无论何种原因,这些费用一概不予退还。

情况调查

口岸海关关长会把全部申请材料移交给有关机构,后者将对其进行调查,并返回调查报告。调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申请者在申请中所做陈述是否准确;

申请者的商业操守;

个人申请者(包括合伙成员、协会或公司的职员)的品行和声誉。

收到调查报告后,口岸海关关长会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提交给CBP局长助理,并附上自己的建议。局长助理如果认为现有材料尚不足以做出决定,可要求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另外,局长助理还可要求申请者(若为合伙、协会或公司申请者,则是其一个或多个合伙成员或职员)亲自到场,接受书面或口头质询。质询方可能是局长助理,也可能是其委托的一个或多个代表。

颁发执照

如果局长助理认定申请者满足审核条件并缴纳了相关费用,申请者即可获颁执照。身为合伙成员、协会或公司职员的个人,其执照将以个人执照的名义颁发,而不是依据其在合伙、协会或公司中的地位。执照发放工作由口岸海关关长具体负责。

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局长助理将拒绝颁发执照:

申请者未能满足申请执照的基本条件;

无法确定申请者的商业操守和品行状况;

在申请中,申请者故意对有关事实进行了虚假陈述;

以公认的标准判断,申请者在商业交易中存在不公正行为;

申请者的声誉因刑事犯罪、缺乏诚信和职业道德败坏等问题严重受损。

如果拒绝颁发执照,局长助理将亲自向申请者和口岸海关关长各发一份书面通知,具体列明不予颁发执照的理由。

在局长助理作出拒颁决定后的60日内,申请者可以书面形式向前者提出请求,要求获得一个陈述意见、进行辩解的机会。辩解可以面对面进行,也可以书面提交,甚至可以两种形式并用。若局长助理维持拒颁决定,申请者可在其后60日内书面请求财政部长进行复查。若财政部长同样维持拒颁决定,则申请者还可在其后60日内向国际贸易法院提起上诉。

许可执业

口岸执业许可

每位获颁报关人执照的申请者都将一并获得某个口岸的执业许可,该口岸特指执业者计划开展海关业务的所在地。若报关人计划在未获许可的其他口岸开展海关业务,或是在获颁执照时未被一并授予许可,则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目的地口岸的海关关长提交一份许可申请,获准后方可在该口岸辖区内开展业务。唯一的例外是,该报关人已经获得了全国执业许可。

向目的地海关关长提交的许可申请须包括:

申请者的报关人执照号码和颁发日期;

申请者在目的地口岸内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含有申请者商业名称的公文复印件;

相关个人报关人的姓名,此人须对申请者在目的地口岸所开展的海关业务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

申请者获准开展海关业务的口岸清单;

申请者经纪业务记录的存档地点,及其指定的存档联系人的姓名;

申请者在目的地口岸辖区内可能雇佣的人员清单。

许可申请者应在目的地口岸内设置办公场所,并对其担负监管责任。一般情况下,申请者须在任一已获许可的口岸内至少雇佣一名个人报关人,令其负责该口岸内相关业务的监管工作。如果申请者能向CBP证明,它在包括目的地口岸在内的更大地理区域内,已至少雇佣了一名个人报关人,并已制定了其监管该区域业务的适当程序,则海关方面可放弃要求该申请者在目的地口岸内雇佣报关人的规定。其间,目的地口岸海关关长须仔细审查放弃条件的使用情况,并向CBP的现场作业司提出建议。如获批准,现场作业司将一份书面决定,具体列明指定的区域。

若申请者符合所有条件,口岸海关关长将公布一份书面决定,许可其在该口岸内执业。否则,海关关长将向现场作业司提交书面意见,由后者决定是否给予许可。对于获准在其辖区内执业的报关人,口岸海关关长会保存一份清单,并向公众开放。

全国执业许可

已被许可在某一口岸执业的报关人可申请全国执业许可,以便在全国范围内办理海关业务。全国执业许可的申请应以信函形式寄至CBP的现场作业司,并须包括如下内容:

申请者的报关人执照号码和颁发日期;

申请者指定的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如获批准,该地址将会在全国执业许可中注明);

负责监管申请者全国性海关业务的个人报关人的信息,包括姓名、报关人执照号码、办公地址和电话号码;

申请者缴纳相关费用的收据,或其他付费证据。

开业申请书范文3

2014年1月31日,我公司会计给客户开出一张地税技术服务发票,开票金额59300元,共交贵局税费合计3380.1元(其中营业税2965元,城市建设税207.55元,教育费附加88.95元,营业税附征59.3元,其它专项59.3元),发票开出后,客户根据合同要求坚决不同意接收按地税技术服务开出的发票,要求我公司按国税产品销售类普通“增值税”发票开出。

为了满足客户要求,收回资金,我公司在3月份按客户要求重新开出该项产品增值税发票,已上缴经开区国税局增值税,使本项业务发生重复缴税现象。

由于贵阳经开区国税局在2014年4月18日已给我公司下发新的税务登记证,将本公司营业税转为“营改增”增值税征收,故本公司今后将不再产业营业税种。

因此特向贵局申请退回已缴纳该笔业务的2965元营业税。其它附加税种共计415.1元在后期税收业务中抵扣。

敬请贵局解决支持并批准为盼!

申请公司:

申请日期:

地税申请退税程序

(一)审批范围

1.各区地方税务局(包括蛇口地方税务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各区地方税务局工作过失造成的误征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下同)汇算清缴退税;

(5)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度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的退税;

(6)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2.稽查局(包括第一、二、三、四、五、六、七稽查局,下同)

(1)征管范围内的纳税人的政策性退税;

(2)征管范围内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3)征管范围内因纳税人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税目税率错误等失误造成的退税;

(4)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5)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二)政策性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纳税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3.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4.税务机关批准其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批文的原件、复印件或批准申请人购买国产设备抵扣税款批复的原件、复印件;

5.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

纳税人应在次年4月底(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为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纳税人报关的会计决算报表、所得税预缴申报表和年终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四)检查中发现应退税

税务局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应退税的,在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一式两份)时通知纳税人填写《退税申请审批表》,连同《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如下有关文书资料到本税务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申请办理退税。

纳税人应向税收宣传窗口提供的有关文书资料:

1.《税务处理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2.已缴纳税款凭证原件、复印件;

3.《退税申请审批表》;

4.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五)误征退税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六)纳税人因填写申报表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种科目税率错误等失误申请退税

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七)委托单位征收税款后纳税人申请退还已经在委托单位多缴纳的税款的退税和跨区从事建筑安装劳务或开发销售不动产的纳税人申请退还当年在工程或项目所在地征管税务局缴纳的营业税及其附加和的各项税款

纳税人应向征管税务局(所)税收宣传咨询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退税申请审批表》(ZS052);

2.完税凭证等已缴税款证明原件、复印件;

3.申报表原件、复印件;

4.纳税人书面申请或其他说明材料;

税收宣传咨询窗口对纳税人提交的文书、证件资料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受理。在纳税人提供的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在完税凭证原件上加盖“已申请办理退税”字样印章,填开《税务文书受理回执》连同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八)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

纳税人应向稽查局文书受理窗口提出退税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的书面申请及《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增资企业或被投资企业的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物价信息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变更通知书;

3.国家外商投资管理部门关于增资或新办企业的批准文件;

4.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5.企业董事会关于股利再投资或新办企业的决议、经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

6.企业记录利润再投资过程的会计凭证,被投资企业记录接受投资的会计凭证;

7.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完税凭证;

8.企业再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银行存款汇总表;或被投资企业投资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银行存款汇总表及投资款项的银行进账单和银行询证函;

9.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至利润再投资前一年度间各年度的会计师审计报告;

10.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检查结论书)或未经税务机关检查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11.注册会计师关于被投资企业增(投)资的验资报告;

12.申请全额退税的企业,需提供被投资企业获取的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批文;

13.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对资料齐全、复印件与原件相符且具申请人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的申请,文书受理窗口人员在复印件上加盖“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字样印章,将填开的《税务文书受理回执》及所有证件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并填制《再投资退税资料收集清单》,连同受理的其他资料移交审核人员。

对不予受理的申请,受理人员应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

开业申请书范文4

关键词:专利申请;产品型号;公开不充分

1、关于专利法中的公开不充分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1]。专利法规定的充分公开涉及到3点[2-3]:1)清楚;2)完整;3)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如果不能同时满足这3点,那么就会导致说明书的公开不充分。

而在企业专利申请中,时常会出现申请人将产品型号写入申请文件中,且该产品型号不为大众所公知进而导致申请文件不能满足说明书公开充分的要求,其便属于专利审查指南[2]规定了五种公开不充分的情形的第二种情况:(2)说明书中给出了技术手段,但对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该手段是含糊不清的,根据说明书记载的内容无法具体实施;本文进一步以案例说明如下。

2、企业申请案例中公开不充分的几种情况

2.1企业自定义产品型号(例如利用企业名称命名产品)导致公开不充分

本案例涉及电子公司研发的一种用于激光调阻机的激光调阻控制装置。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CPU单元通过EST总线对U104及U204进行写操作编程,Q_RATE生成器、BITE_SIZE生成器和切割目标长度生成器分别对应一个计数器”。

由于申请文件中仅在上述语句中涉及“EST总线”,因此在审查过程中该申请被指出公开不充分。专利局的理由是该“EST总线”的产品型号并非激光调阻机中公知的产品型号,即本领域技术人员不清楚“EST总线”为何种总线,从申请文件中也不能明确其具体结构。

申请企业进一步在意见陈述书中该产品型号是利用本企业的企业名称命名的。“EST总线”中的“EST” 为“东科(Ea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英文缩写,而“东科(East Science and Technology)”表示的是苏州市东科电子有限公司,同时提交了公司主页等相关证据。根据企业所述,该“EST总线”是指连接各个芯片或模块所采用的总线,与通常所说的总线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明显区别。

专利局在收到企业意见陈述后,仍然认为申请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首先,对于企业提供的公司主页的相关内容不予采信――虽然公司主页上的日期为2011年3月21日,但是该网页在专利申请的申请日之后的2012年9月17曾被编辑修改,因此无法确定网页内容的实际公开日期。其次,认为总线分为很多类型,其通信协议、传输形式等各不相同,仅仅通过芯片或电路结构的引脚定义以及申请文件中的示意性附图无法实现各个芯片和电路之间的连接,在EST总线的具体内容未知的情况下,激光调阻机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说明书中的记载,无法实施该发明。

申请人在随后对“EST总线”的连接关系、定义以及协议进行了进一步阐述。进而证明了 “EST总线”即是指连接各个芯片或模块所采用的总线,与通常所说的总线并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明显区别。激光调阻机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本申请文件中所采用的芯片或电路结构,可以根据芯片或电路结构的引脚定义以及申请文件中的附图,明确“EST总线”是如何在各个芯片或电路之间连接的。专利局最终接受了申请人的意见陈述,认为其克服了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从上述案件可知,当申请中企业采用了自定义产品型号如利用企业名称定义产品导致专利申请受阻时,可以先通过证明该型号的产品相对于专利为现有产品,再通过阐述该产品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来证明其所应有的结构,由此即可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①包括产品型号的企业宣传资料,例如公司主页;

②证明产品结构,例如通过阐述该产品在技术方案中的作用。

2.2外部采购所得产品的型号导致公开不充分

该案涉及一种3-丙基三甲氧基硅烷的制备方法。专利申请文件中记载:“然后在该反应物中加入 0.1~0.5‰阻聚剂 ZJ-701 和 1~1.5‰的阻聚剂 ZJ-101,……阻聚剂ZJ-101(北京加成助剂研究所提供或购置)。”

专利局认为专利文件中对于阻聚剂 ZJ-101 仅提到“北京加成助剂研究所提供或购置”,而上述型号的阻聚剂并非制备3-丙基三甲氧基硅烷时采用的常用产品,申请文件中也未对阻聚剂 ZJ-101 的具体化学结构或组成进行任何解释说明,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该申请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难以确定所述阻聚剂 ZJ-101 的确切技术含义,现有技术中也无法获得阻聚剂 ZJ-101 的相关信息。因此,该专利申请存在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申请人进而阐述了该产品是从抚顺安信化学有限公司采购的,并在附件中提供了两份专利申请日以前的ZJ-101购买合同,以证实该产品在申请日以前在市场上是流通的,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本申请的说明书中的记载的“北京加成助剂研究所提供或购置”,联系到该研究所,进一步是能够获知该产品有哪些具体生产厂家的,从而能获得阻聚剂ZJ-101,用于实现本发明的内容。但未随之提供该ZJ-101阻聚剂的具体成分信息。

收到专利局的通知书后,申请人随后利用购买发票替换了难以证明签约时间的购买合同,并提供了能够证明阻聚剂的具体成分的相关证据――三份申请日以前的阻聚剂ZJ-101的购买发票、一份盖有生产厂家公章的产品说明书以及一份厂家提供的盖章证明函。专利局接受了上述证据,认为其可克服专利申请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由上述文件可知,对于外部采购所得产品的型号导致公开不充分的问题,企业通过提供下述文件以证明现有技术中存在该产品型号的产品且产品结构明确即可克服:

①具有公信力的外部采购证据,例如发票;

②证明产品结构的证据,例如产品说明书。

3、结语

上述非本领域公知产品型号的产生,是由于现有技术中该产品型号非本领域技术人员所公知,且申请文件中未对该产品性能或结构进行进一步的解释和说明导致的。综上可知,申请人在克服非本领域公知产品型号导致说明书公开不充分的问题时,需提供证据以证明①该产品是现有技术并以现有技术说明产品的具体结构或构成/②证明从申请文件的已有内容可以毫无疑义的得知产品的具体结构或构成。具体到专利申请过程中,申请人一般可通过例举现有技术中具有该产品型号的产品并证明申请文件中具有该产品型号的产品就是现有技术中所指的产品后,阐明具有该产品型号的产品的具体构成来克服公开不充分的问题。

参考文献

开业申请书范文5

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 郭东平/蓝雄律师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所允许采用的抵制外来不公平竞争的手段之一。自20世纪初开始使用以来,反倾销手段在不断完善和强化,目前已经成为世界各国和各国贸易政策和贸易救济中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加强,以及在

作为调查机关决定是否立案的主要法律文件,反映了申请人的主张、证据以及相关必要的信息。具体来讲,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应包括下列内容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1、 申请人的有关情况;

2、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已知生产商、出口商、进口商;

3、 申请调查进口产品、国内同类产品的完整说明及二者的比较;

4、 估算的倾销及倾销幅度;

5、 国内产业受到损害的情况;

6、 倾销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7、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关于上述每一项具体需要包括的内容和应提供的证据材料,在我国相关法规(如外经贸部《反倾销调查立案暂行规则》)及实践操作中,均有较为具体的要求,由于时间的关系,在此不再进行详细说明了。

另外,根据我国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证据应当采用中文印刷体形式;国家有统一规定术语的,应当采用规范用语。同时,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据材料是外文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该材料的外文全文,并提供相关部分的中文翻译件。

通常情况下,申请书中会涉及大量的商业秘密材料,因此所起草的申请书,应分为申请书非公开部分和公开部分两种版本。

同时,根据我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如果申请人认为所提供的材料涉及商业秘密,其被泄露对申请人或有关利害关系方会产生严重不利影响,申请人在提出申诉时应予注明,并向调查机关提出对该材料按保密材料处理的申请并说明理由,同时应提供一份非保密性材料概要,以使案件的其他利害关系方能够对保密材料一个合理的了解,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非保密概要,应当说明理由。按保密处理的材料,未经提供材料的当事方同意不得被泄露(《反倾销条例》第22条)。

(三) 递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初步完成反倾销调查申请书之后,即可将申请书及相关附件材料的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各正本1份,副本6份提交的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公开文本除提交正本1份,副本6份外,还应当按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向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提供副本,如涉及的申请调查进口产品的出口国(地区)政府的数量过多,可以适当减少但不能低于5份。如果外经贸部有要求,申请人还应当提供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的电子版本。

在向外经贸部递交申请的同时,申请人还应向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提交反倾销调查申请书及其概要、相关附件的公开文本和非公开文本各一式五份,同时提供电子文本(计算机软盘或光盘)一式三份。

申请人可以以邮寄或直接送达等方式将书面申请书及附件材料递交外经贸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和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

申请人正式递交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后,公平贸易局和产业损害调查局将予签收。

三、 初步审查

在对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签收之日起60天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将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对案件立案调查。在此期间内,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可以要求申请人对其反倾销调查申请进行调整和补充。申请人应按照调查机关的要求,对申请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补充。如果申请人不调整或补充的或者未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间调整或补充的,调查机关将驳回申请,并通知申请人。

四、 立案

根据《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外经贸部在对申请书进行审查后,商国家经贸委决定是否立案调查。

另外,根据《反倾销条例》第18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外经贸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即所谓的“自主立案调查”。这种情况在实践中很罕见,目前,此程序在

三)反倾销调查的方式有多种,主要有:向利害关系方发放调查问卷、进行抽样调查、听证会、现场核查、向有关利害关系方提供陈述意见和论据的机会等等。

在调查阶段,对于申请人企业,主要的工作如下:

1、填写国家经贸委的调查问卷

通常情况下,在立案调查公告后约1个月左右,国家经贸委将成立产业损害调查小组,调查小组一般由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局官员、财务专家、产业专家、经济专家和法律专家等人员组成。在此期间内,国家经贸委将向申请人企业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

除了上述《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之外,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国家经贸委在调查阶段还可能发放补充调查问卷或者其他类型的问卷。同时,在整个反倾销调查阶段,国家经贸委除了在初步裁定前发放调查问卷之外,还可能在初步裁定之后(初步裁定为肯定性的情况)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再次发放《国内生产者调查问卷》以及其他相关补充问卷。

2、接受实地核查或者调查

根据案件的具体进程,通常情况下,国家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将会在收到申请人的答卷(初步裁定前填写的问卷以及初步裁定后填写的问卷)后1-2周内,到申请人企业的生产现场进行实地核查(如果申请企业数量很多,则选择部分企业。如涤纶短纤维反倾销案件中,国家经贸委对18家企业中的6家企业进行了实地核查)。有的时候,根据案件的需要,在案件调查阶段,调查小组也会在其认为必要的时候针对专门的问题到企业所在地进行实地核查或相关调查工作。

经贸委初步裁定前实地核查的主要内容为核实申请书和申请人填写的问卷中提供的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及核查调查期间内以及核查期间申请人企业的公司结构、生产运营、设备工艺、会计制度和财务状况、安全、产品质量、企业管理模式、投资、技改和发展等情况,核查时间一般每个企业3-5天。

肯定性初步裁定后,在经贸委收回申请人填写完毕的调查问卷后1-2周左右,经贸委产业损害调查小组可能再次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实地核查。这个阶段核查的主要内容为进一步核实申请书及问卷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并了解反倾销立案及初步裁定后申请人企业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和销售等的变化情况。

另外,外经贸部在整个调查阶段也可能根据案件的需要,对申请人企业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外经贸部实地调查主要侧重于与同类产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产品的用途、原材料使用、产品的理化性质等方面的内容。

3、参加听证会

在反倾销调查开始后一定时间内,应案件有关利害关系方的书面申请,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应当分别进行听证会。如果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自行分别举行听证会。

根据目前

初裁决定,并就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否成立作出初裁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如果初裁决定认为:倾销、损害、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中的任何一项结论是否定性的,则反倾销调查应当终止,并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如果初步裁定为肯定性,反倾销案件将继续进行。同时,调查机关将给予各利害关系方15-20天的时间对初裁决定予以评论。申请人企业应按照要求对初裁决定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评论,在相关利害关系方提交初裁评论意见后及时申请查阅并相应提出抗辩意见。

如果初步裁定是肯定性的,则调查机关将对被调查进口产品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可以采取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形式,或者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而且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目前,

,决定自今年1月4日起开始进行复审。目前,该案件处于调查阶段。

十二、 司法复审

《反倾销条例》第53条规定,对依照条例第25条作出的终裁决定不服的,对依照条例第四章作出的是否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以及追溯征收、退税、对新出口经营者征税的决定不服的,或者对依照条例第五章作出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讼。目前,我国反倾销案件中尚未开启过司法复审程序。

(北京市博融律师事务所)

开业申请书范文6

第一条为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平稳过渡,妥善解决建筑业企业现有建造师满足不了发展需要的实际问题,依据《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建筑业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从事相关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临时建造师,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省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对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时建造师分为一级临时建造师、二级临时建造师。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临时建造师审批;省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临时建造师审批。

第二章申报范围、条件、程序

第五条申报范围

1、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具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未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3、具有一级、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但不具备申报相同级别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可以申请下一个级别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依据有关规定存在不良行为的人员不允许申报。

第六条申报条件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可申请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42年及以后出生)。

2、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2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和②中的各一项条件:

①学历和职业年限:

a、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8年。

b、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c、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②业绩

a、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总承包1项或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2项及以上。

b、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总承包1项和大型工程施工承包2项及以上。

c、主持完成大型工程施工承包4项及以上。

d、已实施的国家或行业工程建设标准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受聘于建筑业企业,持有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申请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1、现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7年及以后出生)。

2、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助理工程师(助理经济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近三年完成的代表性工程业绩。其规模应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中二级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1项以上。

4、参加培训考核并达到合格标准。

上述人员的年龄、业绩计算时间截止到20*年12月31日。

第七条申报程序、时间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省建设厅负责受理、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具体申报工作由各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及交通、水利、通信等专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内建筑业企业。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申请人的书面材料于20*年1月1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审查合格人员汇总上报建设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由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负责受理、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申请人在中国建造师网上的一、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系统上如实填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自动生成条形码的书面申请表和汇总表。申请人不得自行设计表格,个人必须在申请表上签字。申请人所在企业负责将本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于20*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所在市(州)建委(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市州负责将本辖区申请人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在网上报到省级,并将企业报送的书面材料于20*年2月20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省建设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将符合条件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告。

第八条申报材料要求

(一)一级临时建造师

1、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6)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2、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20*年度未担任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经理的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机电工程、市政工程、矿业工程的,报送(1)、(2)各一式三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申请铁路、公路、民航、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专业的,报送(1)、(2)各一式四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二)二级临时建造师

申请人应提交如下材料:

1、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

2、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汇总表;

3、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包括: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备案证书或工程竣工鉴定证书、如以工程造价为指标的需提供工程结算书、担任项目经理职务的任职文件);

8、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9、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申报材料由1、2和《材料附件》组成。《材料附件》包括3、4、5、6、7、8、9的复印件合订材料。报送1、2各一式一份,《材料附件》一式一份。

上述《材料附件》一律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封面用150克深兰色皮纹纸平装,不加装塑料面膜,首页内容印在封面上(封面样式要求见吉林省建设厅网站建筑管理表格下载)。

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所在企业要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九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86号)的规定,从20*年2月27日开始,停止使用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同时,企业停止自行聘任项目经理。

第十条按照建设部商交通部、铁道部、民航总局、信息产业部等部门的意见,四部门所属港口、铁路、民航、通信四个专业不授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一条授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中,对已经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暂不予以二级建造师注册。

第十二条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与建造师注册证书等同使用。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其注册、执业、变更、注销和继续教育等,按照注册建造师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可续期使用2年,于2013年2月27日废止。

第十三条临时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执行建设部《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建市[20*]171号)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照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建办市函[20*]128号)、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与建造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吉建函[20*]240号)的要求,凡未及时上报有关数据的企业及人员,需补充上报相关数据。其中,一级项目经理数据库中未列入人员,需申请人补充个人相关资料。并由企业书面说明未上报的理由,经认可后方可申报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依据省建设厅《关于认真做好建筑业企业月报表填报工作的通知》(吉建管[2005]13号)的要求,凡未按时上报本企业相关数据的企业,不予受理临时建造师申请。这些人员待企业将有关数据在临时建造师申报期内按要求上报完成后,方可申报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宜,执行《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54号)、《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说明》(建市监函[20*]82号)等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持有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的人员(铁路、民航、港口、通信专业除外),可以通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临时执业证书,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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