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例6篇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1

从年7月份起,用三年时间分期分批对全市现有农贸市场进行升级改造,通过升级改造,逐步以设施完善、环境舒适、管理规范的新型农贸市场取代传统农贸市场,努力营造公平、卫生、方便、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升级改造的原则、范围、进度和对象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属地管理、以镇为主、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由各所在地镇(区)政府组织实施。升级改造范围为全市现有的农贸市场。其中首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为城区(含开发区)和镇()范围内所有农贸市场,第二批市场为农村镇政府所在地农贸市场,其余市场均列为第三批。具体升级改造的对象由各镇(区)根据城镇建设的要求确定。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计划在3年内全部完成,其中首批农贸市场必须确保在1年内完成,第二批农贸市场确保在2年内完成。上述规定期限内,不能完成改造达标的农贸市场一律实行关、停、并、转。

今后凡本市范围内按规划新建的农贸市场,包括住宅小区、集中居住区规划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均必须按《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见附件1)要求实施。

三、职责分工

各镇(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系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和督促市场经营单位、产权单位对农贸市场实施升级改造;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进度计划;认真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和市场经营户的安置、过渡工作,确保市场改造期间群众生活购物正常和社会稳定;配合物价部门打击以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实施项目的指导、监督,会同各镇(区)政府以及发改委(经贸委)、建设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审定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具体计划和方案,负责审核改造后的市场内部功能分区布局设置,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考核验收工作和验收后的软件规范管理及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发改委(经贸委):牵头负责并会同建设局、国土局和工商局等部门制定全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负责按照规划及时办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立项审批手续;会同工商局组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指导和督查工作;参与实施方案制定和考核;协调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程扶持资金落实等相关事宜。

财政局:负责落实升级改造奖励扶持资金,并会同工商局、经贸委等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考核奖励办法;协调项目审计工作;依据考核结果及时安排专项奖励扶持资金。

建设局:负责对城镇总体规划范围内农贸市场的规划审批服务;负责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改造建设的全程质量监督检查;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水用水服务、落实相关用水扶持政策。

国土局:对符合用地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新建农贸市场及时办理土地征供手续,对改建的及用地手续不全的逐步完善相关手续。对各类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提出用地方案。

建工局: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施工许可和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林局:负责农贸市场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配备和使用管理工作。

卫生局: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方案审查,参与工程验收。

公安局:负责加强市场治安管理工作,处理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的治安矛盾纠纷,及时疏导交通,确保市场秩序稳定。

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指导、督促相关审批部门及时办理涉及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全过程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各项优惠政策。

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环评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环保方面要求,参与后期竣工验收工作。

城管执法局: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指导相关镇并配合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在市场附近设立临时摊点,以方便居民生活和市场经营户正常经营,牵头负责市场改造期间城镇市容市貌整洁工作。

安监局:牵头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期间及其投入使用后的安全监督管理和督查工作。

监察局: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要求,对各镇(区)、部门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进行效能监察,参与项目的考核验收。

物价局:负责各农贸市场收费及物价的监督管理工作,打击借升级改造之机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法制办:负责农贸市场管理职能的协调和执法监督工作。

招投标办: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消防大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设计施工图纸进行审查,按有关消防法规进行审核,并组织验收。

供电公司:负责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供电用电服务。

四、扶持政策

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按照“谁投资、谁收益、谁改造”原则,实行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投资方式,统筹各方力量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同时市镇两级政府也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和政策扶持。

(一)对列入升级改造的市场按照《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进行提升改造。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的工程,其中新建或改造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并按《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综合考核评分细则》(见附件2)经考核验收符合二级标准(140分以上)的市场,市、镇两级政府分别给予市场主办单位给予奖励,奖励资金列入当年财政预算。其中市政府对新建或改建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第一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18万元、12万元、6万元;第二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9万元、6万元、3万元;第三批考核结果名列第一、二、三名的,分别给予相应市场主办单位奖励4.5万元、3万元、1.5万元。同时,对上述组织实施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推进有力、成绩显著、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二)对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升级改造并经竣工验收符合标准的市场,给予三年的优惠期。三年内(自投入使用之日起)每年按原市场实施升级改造上一年度所收各类税、费、基金为基数,超收的部分按地方留成给予全额奖励。

列入升级改造计划改建、扩建、迁建的农贸市场在立项、规划、建设、施工、开发过程中的行政性收费、基金给予减免优惠。

税务部门要对升级改造后市场内经营户给予适当照顾。

(三)为有效调动市场改造者的积极性,解决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成本较高的矛盾,在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领导组把关,可按照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规模,拿出总用地规模的一定比例土地用于商业房地产开发,以弥补市场开发投入资金的不足。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必须规范运作,且不得与市场经营管理相冲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和放心消费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市政府建立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牵头组织全市市场升级改造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工商局。

各镇(区)、各部门务必要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认真有效地组织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的计划制定、组织协调、跟踪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进度和结果,列入市政府对各镇(区)年度综合考核。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各镇(区)必须结合城镇规划迅速拿出切实可行的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实施计划,确保两年内各镇(区)辖区内的重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到位,三年内所有农贸市场全部升级改造到位。市建设、工商、卫生、环保、安监、城管、消防等职能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加强对全市各农贸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能按照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规划实施的,各镇(区)要会同相关部门迅速调整完善规划,加快实施进度,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同时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镇(区)、各部门要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户宣传相关政策,坚决打击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等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要做好农贸市场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稳步推进。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2

一、已完工项目情况

2013年9月开工建设的市庙前镇烟集村等五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坝陵办事处精耀村等三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两河镇麦城村等六个村2012年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河溶镇陈场2012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等四个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完工,建设规模4666.66公顷,总投资14256.64万元,新增耕地78.89公顷,均通过了省厅验收组验收,但需提供项目压盖情况证明,目前市局已经组织对该批项目现场进行压盖情况核实并出具了报告已送达省厅,待省厅最终审核无误后,下达最终验收批复。同时,该批项目的财政投资竣工决算评审工作已由市财政局委托的中介机构完成,只待出具正式报告上报。

2014年12月开工建设的2013年度第一批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设规模6001.50公顷,总投资18141万元,新增耕地84.68公顷,目前市两河镇群合村等6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半月镇枯树岭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市育溪镇中山村等3个村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和市王店镇双莲村等3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二、三标段均已完工,4月26日市政府将组织国土、财政、林业、交通、环保、水利等部门专家进行初验;王店项目一标段为农业龙头企业自建试点,2015年4月底才开工建设,已完成标段形象进度的84%。

二、在建项目情况

2015年11月开工建设的市坝陵办事处2014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项目建设规模4000.00公顷,总投资10748.55万元,从开工之日起就要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倒排工期,对各施工单位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将土地平整、沟渠、田间道路、泵站等建设错开农时,督促施工单位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目前已完成整个形象进度的55%,农田水利工程的主体已基本完成,保证不影响春耕生产。

三、准备实施的项目

2015年申报立项的市庙前镇李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河溶镇丁场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市淯溪镇曹岗村等两个村2015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建设规模45000亩,计划总投资9250万元,财政局财政评审批复资金9032.28万元,目前已将财政批复和财评后的规划设计成果上报省厅,该批项目被省厅纳入了省第二批资金下达名单。

2015年7月30日市局批准立项了17个市级项目,建设规模379.0828公顷,拟新增耕地267.7600公顷,投资总额1585.12万元,涉及5个乡镇,目前已跟乡镇签订了代建合同,各乡镇已陆续启动招标工作,待招标后实施。

四、2016年项目申报准备情况

2016年度我市准备申报市庙前镇庙前村等两个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和市河溶镇前英村2016年度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两个项目,建设规模10000亩,总投资2200万元,计划2016年底开工建设。目前通过公开招标的中介单位已完成两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并于4月19日通过了市局组织的专家评审,4月25日上报最终成果到市局,计划4月30日前完成并通过立项报备工作。

五、下个月工作计划

1、继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管理,做好在建项目管理工作,加快建设进度。

2、组织坝陵办事处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现场建设。

3、完成已通过省厅验收的2012年第三批四个项目的整改工作,并通过省厅最终下达验收批复。

4、完成已完工的2013年第一批四个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并报请市局进行竣工验收。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3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农村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个人住房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个人建房),是指本市农村范围内(含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以及农村集镇等)居民自行新建、迁建、扩建、改建和翻建住房。

第三条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和县(区)土地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的主管机关。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规划局)和县(区)规划管理部门是市和县(区)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住房规划建设的主管机关。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个人建房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根据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统筹安排。

第五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使用原宅基地和其他非耕地,严格控制使用耕地。

农村个人建房所使用的土地属于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农村个人建房需要调整宅基地、承包地、自留地、竹园地时,原土地使用人应当服从。

第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当根据市计划委员会和市房地局下达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分解落实到乡(镇)人民政府。

第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第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审批实行公开办事制度。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建房用地户数、用地计划指标、宅基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章  农村个人建房的申请和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农村居民户,可以申请建房用地:

(一)垦区移民户和因国家建设或者乡(镇)村集体建设拆迁的居民户;

(二)低于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的居民户;

(三)同户居住人口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未婚者,其中一人已达到结婚年龄,要求分户建房的居民户;

(四)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用地的其他居民户。

第十条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接到建房申请后,应当征求村民小组的意见,经集体讨论并在《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后,连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报送乡(镇)人民政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村民委员会报送的《农村个人建房申请表》和建房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用地面积、建房位置、建筑面积标准以及房屋的层数、高度等进行审核,并按下列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一)农村个人建房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以及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建、建造围墙等,由乡(镇)人民政府在1个月内审批。

(二)农村个人建房使用耕地(包括自留地,下同)或者国有土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个月内征求县(区)规划管理部门的选址定点意见,并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农村个人建房既使用原宅基地、其他非耕地,又使用耕地、国有土地的,以及在集镇范围内申请建房用地的,按前项规定办理。

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经批准后,由批准用地机关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三条  市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所在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报送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移送市房地局按规定的审批权限报批。

县(区)属的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职工申请建房用地的,由当地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四条  经审核不同意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申请的,由审批建房用地的机关以书面形式通知建房申请人。

第十五条  不需要申请用地的房屋加层、房屋翻修、建造围墙等,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领取《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

第十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按规定缴纳有关税、费。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还应当缴纳建房用地保证金。建房用地保证金收取标准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七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取得《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之日起1年内竣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期竣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可延长竣工期;延长期限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第十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应当在开工前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并严格按照农村个人住房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规定的宅基地面积、建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房屋的位置以及层数、高度等进行施工。

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开工日期报告后,应当到现场进行查验。住房竣工后经检查符合本办法的,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退还建房用地保证金。

第十九条  现有宅基地面积在规定标准之内且符合村镇建设规划要求的农村个人建房户,应当在原址建设,不得移地迁建。

第二十条  移地迁建住房的农村个人建房户,应当在新建房屋竣工后3个月内,拆除原有住房,退还宅基地。

第二十一条  符合农村个人建房用地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购买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他人房屋。经批准后,买卖双方应当在2个月内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手续和房屋买卖交易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全部或者部分出卖、出租自住房屋造成居住困难或者将原居住房屋改为其他用途的农村居民户,不得申请建房用地,也不得申请房屋扩建或者加层。

无本村民小组户口的农村房屋不得扩建。

第二十三条  农村个人建造2层或者2层以上住房的,应当有设计单位设计或者审核过的设计图纸。

第三章  建房用地标准和规划技术规定

第二十四条  农村个人建房按不同的地区、户型和人口计算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总面积包括建筑占地面积和屋前屋后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面积系指居室、灶间、卫生间、楼梯、阳台等占地面积;屋前屋后占地面积系指建筑占地面积以外的副业棚舍、晒场、沼气池、化粪池、围墙等占地面积。

建筑占地不得超过批准的面积标准;屋前屋后占地面积不得擅自调整使用。

第二十五条  建筑占地面积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住房、独立的灶间、独立的卫生间等建筑占地面积,按外墙勒脚的水平面积计算;

(二)室外有顶盖、有立柱的走廊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三)有立柱的阳台、内阳台、平台的建筑占地面积,按立柱外边线或者墙体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

无立柱、无顶盖的室外走道和无立柱的阳台不计建筑占地面积,但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有围墙的住宅按围墙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宅基地面积;无围墙的住宅按实际占用面积计算宅基地面积。

第二十六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可申请建房用地的人数按常住户口计算,其中领取本市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建房用地按2人计算。下列非常住户口人员,可计入用地人数:

(一)家庭成员中的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二)在城镇工作,但未分配住房的配偶;

(三)要求与子女同住的居住他处的老人(同住子女以后不得与老人分户建房,老人户口不得重复计算建房用地人数或者分摊给其他子女);

(四)返回农村原籍定居的港、澳、台同胞;

(五)县(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予计算的其他人员。

第二十七条  蔬菜区(包括国营农场、国营林场、国营牧场、国营渔场)农村个人建房户的建房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8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粮棉区农村个人建房户的建房用地按下列标准执行:

(一)4人户或者4人以下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18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9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5人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二)6人户的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6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宅基地总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

农村集镇个人建房户用地以建筑占地面积为准。4人或者4人以下户的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44平方米。不符合分户条件的4人以上户可增加建筑面积,但不增加建筑占地面积。

不符合分户条件的建房户增加建筑面积的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八条  需原地翻建或者按规划移地迁建住房的,应当办理用地手续,并按前条规定的建房用地标准执行。

第二十九条  围垦不满5年的垦区,移民房屋宅基地总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围垦满5年的垦区,按粮棉区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经批准买房或者建新房时保留原住房的宅基地面积和建筑占地面积合并为一户计算。

第三十一条  农村个人建房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为南侧建筑高度的1.4至1.6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2倍。

集镇、老宅基地按前款标准改建确有困难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房屋间距可适当缩小。朝向为南北向或者朝南偏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2倍;朝向为东西向的房屋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倍。

集镇建房的建筑间距用地属于公用土地,不得擅自占用。

第三十二条  农村个人建房每层的高度不得超过3.3米。相邻房屋山墙之间(外墙至外墙)的间距一般为1.5米,最多不得超过2米。

第三十三条  农村个人建房确需建围墙的,不得妨碍公共通道,不得影响四邻通风采光,不得将自留地、竹园地、承包地等农业用地圈进围墙,不得超过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地建房的干部,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农村个人建房占用土地超过批准的用地面积标准的,多占的土地按照非法占地处理。

第三十五条  无权批准或者越权批准建房用地的单位和个人,非法批准的建房用地文件无效。非法批准占用的土地按非法占地处理。对非法批准建房用地的单位主管人员或者个人,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收受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未经批准以买卖房屋或者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使用权的,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房屋和其他设施,或者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元至500元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  新建房屋竣工后,不按规定拆除原有房屋、退还宅基地的,按非法占地处理,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八条  农村个人建房逾期未竣工,且未申请延长竣工期的,按超过竣工期每月1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1000元。

第三十九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未取得《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擅自建房、严重影响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的,责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章建筑;影响乡(镇)和村庄建设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补办《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至10%的罚款。

第四十条  农村个人建房户违反《农村个人住房建设工程许可证》的规定,擅自扩大建筑占地面积、移位建房、超过层数等严重影响乡(镇)和村庄规划的,责令停止建房,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影响乡(镇)和村庄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5%至20%的罚款,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房屋层高或者室内地坪标高超过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土建工程造价2%至10%的罚款,其建房用地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四十一条  修建围墙占用公用通道或者妨碍公共交通的,责令限期拆除。

第四十二条  被责令限期拆除房屋或者违法建筑的农村居民逾期不拆除的,乡(镇)人民政府可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决定。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认为应当由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有权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五条  拒绝、阻碍乡(镇)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农村专业户、个体工商户建造生产经营性房屋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片建设农民新村(包括商品房或者集资建房)应当按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施行前根据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编制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继续施行。本办法施行后重新编制、调整、修改的农村居民点建设规划,有关个人住房建设的标准均按本办法执行。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4

从1984年第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之日起,我国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已经走过了30年的发展进程。如今,农产品批发市场已成为我国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是农产品流通体系的枢纽和核心,也承担着农产品集散、价格形成、信息服务等多种功能。据全国城市农贸中心联合会统计,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共有农产品批发市场4400余家,其中70%以上的农产品是经过批发市场“走”上了百姓的餐桌。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张志伟用一组数据介绍了各项扶持政策出台后农产品流通企业得到的实惠:受益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政策,2013年市场减负约175万元;农产品流通企业电价新政策去年一年为市场减少电费支出84万元。

扶持政策也惠及到了山东省的农产品流通企业。“2013年元旦起我们已享受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优惠政策,水电费也已改为工业用水用电标准,这对企业发展十分有利。”山东寿光农产品物流园有限公司总经理时来滨说。

农产品批发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也伴随着诸多问题,如发展方式粗放、物流成本畸高、市场秩序混乱、管理水平落后等。作为连接生产与消费的“通道”,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落后与不畅,既影响生产,也阻碍消费。去年以来,体制改革步伐加快,顶层设计逐步明晰,包括农产品批发市场在内的流通产业赢得了更好的软环境。

分析人士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的高成长潜力将引发相关产业链的新一轮投资热。罗兰贝格最新报告预测,受宏观政策和市场需求推动,中国冷链物流行业未来将保持年均25%的高速增长,2017年市场规模将达4700亿元,常温物流龙头企业以及电商企业近期均大力发展生鲜物流。在冷链物流货品方面,农产品仍将是未来的主要品类。

业内人士认为,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行业健康发展,国家还需加强立法,加快出台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标准,明确公益性市场如何界定,支持公用信息平台建设等。

张志伟建议,国家需加强立法,统筹制定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布局规划。根据产地市场、销地市场以及面积、人口等因素对全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进行科学规划与合理布局,提高批发市场投资建设准入门槛,有效配置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5

关键词:农电 维护费 管理

加强农电维护费管理,规范农电维护费支出,对于更好地适应集约化管理要求、提高供电企业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农电维护费管理应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农电维护费应统一归口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部管理。

1 农电维护费(以下简称农维费)的支出

农电维护费的支出应包括:用于支付农电人工成本、农村供电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新和保护费用,购买生产经营所需的器材和必要的生产工具、安全工器具、仪表和零星器材等费用。用于支付农维费技改和日常费用的开支等;农电人工成本应包括工资、奖金、津贴、保险、福利等费用;农维费技改由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负责管理,包括现金流上报和财务报销,各县供电公司负责落实具体项目,包括办理出入库、固定资产报废及转资等手续;农维费下达的计划和日常费用由各县供电公司组织并负责实施,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上报、具体实施和验收等工作,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管理。

2 农维费计划应实行逐级上报、分级审核、分级管理

农维费年度计划预算要结合本单位测算基础数据进行预算编制。各县供电公司要按照农维费管理设备、供电所的运行情况、现状,按缺陷性质分类并排序,制定出下一年度的设备维护费、办公场所整治储备库,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以备下年度设备维护计划的及时下达。对事故抢修项目,发生事故时,各县供电公司立即汇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负责人及管理专责,处理完毕后将抢修情况上报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管理专责。经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在下一批农维费设备维护计划中增补项目。

3 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及管理部门职责

3.1 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职责:对农维费工作进行归口管理,贯彻国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省电力公司安排统筹使用农维费;负责组织农维费项目立项审查,储备库项目上报。负责农维费设备材料统计上报工作;协调农维费项目实施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对农维费项目检查和验收。

3.2 市供电公司管理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门是劳务派遣农电工的人工成本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的计划、分解、下达与审批工作。负责农电工录入、退休、辞职、死亡等停薪、丧抚事项的审核工作,指导各县供电公司完成对口业务工作;财务资产部是公司农维费预算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农维费预算统一管理、财务手续审核工作;审计部负责各县供电公司农维费实施情况的审计工作。主要针对农维费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审计;物资供应中心按照省电力公司、本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农维费设备材料物资计划编制等工作;培训中心负责配合乡镇供电所管理室,按照省电力公司的安排开展农电工相关培训工作。

4 县供电公司主要职责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省电力公司、市供电公司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负责管辖范围的农维费项目立项、储备、上报和实施;负责派遣农电工的日常劳动纪律的考核管理工作、农电用工信息的核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农维费项目预算、结算,按时上报农维费本月使用情况及下月计划等内容;认真执行公司物资管理、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农维费项目的准备、实施和自检,对安全、质量、工期、费用等负责。

5 农维费立项流程

各县供电公司现场勘察后,编制项目计划、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项目建设方案、施工图纸、项目投资估算等,并上报市供电公司,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对上报项目现场核查,经核实后分类排序上报省电力公司,进行立项。

6 农维费实施流程

①市供电公司根据省电力公司下达农维费的计划进行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县供电公司。县供电公司根据市供电公司下达的计划,编制项目施工概预算,报经研所的技经室审查,并经市供电公司审核后开工。项目施工前,办理相关开工手续,报市供电公司批准、同意后,方可实施。施工结束后,上报竣工报告并履行验收手续。各县供电公司组织供电所对实施项目进行自验收,验收率为100%。自验收结束后,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组织抽查复验。验收主要包括:完成的工程量、施工质量和隐蔽工程等内容。验收合格后,办理项目决算手续。项目决算资金不得超出计划。

②农维费设备维护和供电所办公场所整治工程项目要严格执行施工“三措”。开工前,各县供电公司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件,认真审查工程“三措”内容及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资格。“三措”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需经供电所、县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部负责人、县供电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盖章,方可执行。

③项目执行省电力公司制定的统一合同范本,按照“统一管理,归口办理,分级审批,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强对合同的签订审批和跟踪管理,并在系统中流转审批,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合理性、规范性和法律约束性。各县供电公司要在开工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对施工安全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④设备维护和供电所办公场所的整治严格履行开工、竣工报告手续。

⑤农维费项目和设备材料采购由省电力公司统一招标,各县供电公司组织负责实施。

⑥项目中涉及的国网集中招标范围以外的辅材,如:非标准铁件、底盘、卡盘等,以及涉及的机械租用费、临时用工费等,打捆采用外委服务方式完成。

7 农维费预算资金的申请和使用

农维费预算执行要严格过程管控,严格执行公司《现金流预算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农维费设备维护费用、供电所办公场所整治费用每月要上报本月情况和下月度的使用计划,对项目内容、设备材料、计划资金、完成时间等进度进行说明,并填写农维费月度资金预算审批表,经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核后,上报市供电公司财务资产部,完成农维费现金流预算的上报。

8 农维费资金支付审批

农维费设备维护、供电场所整治和技改项目费用均要履行审批手续,各县供电公司在财务报销时,均要填写农维费支付审批表,经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财务支付手续。

9 农电工劳务收入、福利发放流程

劳务收入发放审核流程:各县供电公司须每月将农电工劳务派遣劳务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签字后发放,不得超支;福利发放审核流程:人力资源部根据每年省电力公司下达的农电工劳务福利发放项目,按计划、按标准下达发放通知,严格按照通知项目标准执行,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发放,不得违反项目发放、不得超支。

10 供电所日常管理费用的管理

供电所日常管理费用中的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安全费、电力设施保护费、会议费、招待费,由县供电公司提出使用计划,报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审批后方可实施。其它科目5万元以下的由各县供电公司根据费用发生情况自行安排。5万元及以上项目费用填写农维费支付审批表,经市供电公司乡镇供电所管理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县供电公司要高度重视农维费的列支,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参考文献:

[1]郑涛.农电安全管理的对策与措施[J].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02).

[2]李堂,韩江涛,张珊珊.浅议农电管理体系的发展[J].电子制作,2013(22).

农批市场工作计划范文6

(一)加强经济分析,抓好规划管理,促进区域科学发展

1、加强规划编制管理。作为规划管理的统筹协调部门,我们积极承担起建立规划体系、制定年度规划计划、审议重点规划、综合协调重点规划的调整、修订和废止等职能。一是在年初会同财政局、审计局联合下达了2009年度*市规划编制计划,对规划编制进行综合平衡,避免规划编制重复交叉,同时使规划编制跳出部门利益,站在全市的立场上考虑规划内容,有效提高了规划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综合管理水平,增强了规划在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上的引领作用。二是组织规划编制和审核把关。《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区规划》、《*农业观光园总体规划》、《*市2010-2013年农村饮水安全规划》、《太平街道社区用房规划》等规划已通过评审,报市政府待批。《市区社会设施专项规划》已完成初审,计划于近期组织规划评审。配合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做好各镇、街道功能定位及基本数据报送工作。积极与省发改委衔接省低丘缓坡规划,*照谷区块作为宜耕区块已初步确定为省低丘缓坡重点区块之一。

2、加强经济运行监测。,我们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调研和分析,编制下达了2009年主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并将主要调控预期目标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工业总产值等计划,下达到各镇、街道、部门。同时,我们深入开展经济运行分析调研,认真做好每月经济运行主要指标的监测预测,做到月分析、季报告,形成了《一季度全市经济运行分析》、《经济运行分析》和《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等多篇分析材料和调研报告,找准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依据。

(二)加大工作力度,抓好项目推进,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1、落实项目建库申报。,我们牵头进行拟推招商项目的审核,充分挖掘潜力,在原有19个招商项目的基础上,新增了9个项目入库,为成功举办2009上海*商会洽谈投资项目推介会打下良好基础。编制下达了《*市2009年新兴产业项目计划》,明确我市今年将重点实施的26个发展前景好、能提升我市产业优势的新兴产业项目。同时,我们积极向上申报项目列入各级发展计划。*市辉海畜禽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和*市水生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列入中央投资计划。申报*晶视宝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万台DVD电视项目、*西菱台钻制造有限公司年产200台钻削加工中心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列入2009年*市高技术产业发展计划,其中晶视宝项目被列入省级信息产业科研、新产品试制计划。组织实施市发展循环经济“555行动计划”,推进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建设。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项目被列入省发展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重点项目2009年实施计划。此外,积极发挥财政专项资金对循环经济的引导作用,对申报20*年度循环经济项目进行了筛选和实地走访,并制定循环经济扶持项目方案。认真执行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内外资进口设备免税管理试行办法,*市迅达电子器件有限公司获省发改委采购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用汇38万美元。

2、推进项目前期。今年我市共安排重大基本建设前期项目32个,总投资近253亿元,其中涉及农林水渔业项目4个,交通项目9个,城市基础设施项目2个,生态环保项目2个,社会事业项目4个,三产及其他项目11个。截至6月底,我市项目前期工作进展顺利,32个项目中,有7个项目有明显进展,15个项目已开始启动前期工作。4个*市重大前期项目中,九龙汇滞洪区整治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现正在土地报批中;梅溪水库工程正在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可行性研究报告;104国道*市大溪段复线工程环评、水保已评审,选址、土地预审工作已开展,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81省道改建工程项目建议书已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组织评审,等待土地预审。农水渔方面,市中心渔港二期工程、南海涂围垦工程的项目建议书已通过省发改委组织的评审,正在征求相关厅局的意见中;白溪水库由省发改委委托咨询中,水利厅审查意见稿已出。交通方面,104国道路桥桐屿至*泽国改建工程*段已完成可研批复,初步设计已编制完成;76省道泽坎线*城东段扩容(高架桥)工程可研已批复,正在初步设计中;沿海高速滨海东连接线已完成项建批复、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等;75省道南延*段已完成选址、环评、水保、土地预审等工作,设计已招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城市核心区建设已启动房屋拆迁工作;牧长路等骨干市政道路正在规划调整中;各镇、街道污水处理工程中,箬横可研已批复,初步设计通过审查,新河可研已批复,石桥头可研通过审查,滨海、城北项目建议书已批,可研编制完成。社会事业方面,大溪中心卫生院项目建议书、可研已批;文化中心项目中,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项建已编制完成等待报批。三产及其他方面,中心粮库三期正在进行方案论证;东海塘北片基础设施建设主干道路已完成项目建议书批复;三蒜岛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目前进入项目报批阶段;*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办事处综合实验楼项目已完成设计招标工作,目前正在设计中;华东机床交易配送中心、旧机动车调剂市场正在征地;市物流中心已完成农转用报批上报手续;旅游集散中心、民营科技园区、科技创业中心均在前期调研中。

3、争取项目投资。,我们紧抓新一轮中央投资计划,围绕中央资金投向,对在建、拟建和新开工的项目进行调查摸底,积极储备一批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支撑和带动作用的骨干项目。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农村“水电路气房”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卫生教育重点项目、环境保护工程和结构调整等六条投资主线,精心选择项目上报,取得了明显成效。截至6月底,共计获得中央投资1520万元。其中第一批(1000亿)共有4个项目获得中央投资:滨海安全饮用水工程546万元、乡镇畜牧畜医站24万元、坞根卫生院50万元、沿海防护林建设200万元。第二批(1300亿)共有5个项目获得:大溪镇污水处理站(一期)项目300万元、石塘镇第一中学学生宿舍项目100万元、松门镇中心卫生院50万元、技工学校设备购置150万元、辉海畜禽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工程60万元。第三批(700亿)已有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站县级水生动物疫病防治站建设项目获得40万元。同时,我市还争取到1165万元*省公共建设投资资金。目前,正在积极做好后续中央投资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此外,我们还主动联系国家发改委努力争取企业债券的发行。

4、做好项目审批。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行非政府投资项目部门联合审批,进一步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时效。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缩减为1个工作日,项目核准缩减为3个工作日,政府性项目审批和初步设计审查均缩减为5个工作日。并实行项目约办制度,特别是紧急报送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我们采取资料后补、合并审查、合并审批等方式,用最短的时间,帮助企业完善相关资料,及时办理各项审批,并主动衔接向上催批,促其尽快获得核准。1-6月份,共完成基本建设项目备案、核准、审批150项(其中备案12项、核准21项、政府性项目117项),总投资649264万元。

5、加快项目建设。及时下达了《2009年度*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明确了年度投资计划和工程建设形象进度目标,落实市四套班子领导联系重点工程制度。按照年初确定的59个重点建设项目,提出了“六大十亿”工程的总体目标和狠抓“四个一批”(即新开工一批项目22个,急需推进的续建项目22个,计划完工竣工的项目15个和重大前期项目11个)的年度工作计划。并及时编制全市重点项目建设的督查计划和整体实施方案,继续实施“五动工作机制”(即领导联系促动、定期督查推动、创新载体助动、考核激励带动、前期工作联动),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加强督查力度。5月份对22个新开工项目和22个急需推进的续建项目进行了全面督查,对照年初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目标,就1-5月完成投资情况、具体形象进度和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下阶段如何排难推进进行了全面通报。同时,组织人员对全市所有重点工程逐一进行实地查访,了解掌握动态情况,及时帮助出谋策划。

6、规范项目管理。在项目申请的同时,我们加大了对项目的监管,做好中央投资计划的下达及已下达项目的进度报告工作。落实中央投资项目管理推进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已下达中央投资项目的整改落实工作。会同财政、审计、招标委、监察局等部门开展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稽查工作,5月份重点对中央投资的8个项目进行了抽查。同时,初步完成了《*市政府性投资项目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管理项目建设。

(三)优化产业结构,抓好改革创新,行使综合管理职能

1、切实增强服务业发展后劲。,我们组织评选了56家服务业重点企业,并在其中初步确定了10位社会影响力好、工作业绩大、社会贡献率高的企业家,准备授予“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出台了《2009年度重点服务业企业市领导联系方案》,作为2009年度“两年”活动领导联系抓落实方案的重要内容之一,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围绕服务业重点领域,确定了18个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好的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全力予以推进。5月份,组织了对服务业重点项目的专项督查,及时解决了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中的一些难题。同时,充分发挥服务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确定了50个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奖励和补助,共安排资金600万元,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并着重抓好了锦屏公园新天地、市物流中心和总部经济服务业大厦等项目的推进。新天地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公告,市物流中心已完成农转用报批,总部经济服务业大厦已启动桩基工程。

2、深入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一是深入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试点品种由20*年的8个扩大到11个,并加大了财政扶持力度。1-6月份,全市共办理农险业务997笔,保费收入328.07万元。二是全面完成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投保业务。今年,我市扩大了住房保险范围,将“渔业居民自住房屋”列为参保对象,并对农房信息进行查漏补缺,完善了全市农村住房分户清单及电子档案。1-6月份,全市共有31.24万农户参保,参保率达96.72%。

3、积极推进企事业单位改革。建筑设计院改制工作已启动,盐务局改制方案已基本确定,并积极做好联运所改制方案的制定。

4、贯彻落实扩权强县各项工作。明确省、*市下放的433项扩权项目的具体责任部门,出台了《关于落实扩权强县改革的实施意见》,并督促落实了83项扩权职能进入办证中心窗口。

5、认真行使综合管理职能。一是抓好信息化建设。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实施农业信息服务工程。3月份,对大溪镇东桥村的省级农村信息化建设试点村进行了授牌。抓好了《*市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细化与落实,有效解决了部门各自为政、重复建设问题。会同公安部门对全市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重点单位开展定级评审,提高全市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二是抓好散装水泥工作。积极抓好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增产保量工作,坚持做好散装水泥使用的日常检查工作。1-6月份,全市共使用散装水泥28.01万吨,同期增幅为0.7%,完成年度计划的48.3%;预拌混凝土使用量为21.17万立方米,增幅为3.36%,完成年度计划的45%。三是抓好新型墙材工作。强化日常巡查,重点做好行政区域内禁止生产和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落实,对市阳天多孔砖建材厂、*家俱城等一批违法生产实心粘土砖的生产企业和使用粘土制品的单位,依法予以查处。同时,采用多种方法淘汰落后产业,共拆除瓦窑4座,并启动了横峰建材厂、*宏发多孔砖建材厂的关停拆除工作。1-6月,全市新墙材生产量10254万块标砖,同比增加5.85%;征收项目65个,共征收新墙材专项基金近9000万元;现场核查项目28个,返退项目25个,退还专项基金预交款270余万元。

(四)规范物价管理,抓好监督检查,保证市场价格稳定

1、努力做好价格监测。进一步加强价格预警和应急监测制度的落实,特别是做好民生商品价格的监测,密切关注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化态势,重点加强对粮食、食用油、生猪、农资、能源、原材料等与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密切相关商品价格和监测分析。定期不定期地报送市场价格行情、动态,适时提出预测建议,当好领导参谋。

2、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认真执行提价申报制度,严格控制政府调价项目的出台,严格价费调整的政策依据,严格规范收费审批的程序和成本的审核,做到不越权审批、随意定价。加强收费许可证监管,改进和完善收费审批制度。

3、积极开展价格检查。一是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价格热点问题,重点开展了义务教育收费检查、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短途客运票价专项整治及水费、电价等涉农收费检查。二是开展了清费减负政策落实情况及涉企收费专项检查,及时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编印了《*市涉企收费项目汇编》。三是开展了甲型H1N1流感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管。1-6月份共受理涉价举报案件84起,办结84起,办结率100%。

4、着力优化价格认证。1-6月份,共完成各类价格鉴定业务748件,其中涉案物品价格鉴定501件,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评估247件,业务标的额2600多万元,充分发挥了价格认证在服务社会、服务司法、服务价格管理的作用。

(五)深入学习实践,抓好队伍建设,助推经济稳步增长

今年4月份以来,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我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学习实践活动中,我局通过抓理论学习、抓观念更新、抓能力建设,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针对金融海啸冲击下遇到的各种挑战和矛盾,通过集中培训、专题研究和“交流讲学”,提高机关干部能“参”善“谋”的本领,注重边学边做,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实际工作,努力在提高质量、注重实效、创新思路、落实抓手上下功夫、求突破,为助推我市经济保持稳步增长出好主意、当好参谋。同时,我们充分运用学习调研、征求意见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的成果,着重从思想认识、发展理念、发展方式、服务群众、党性党风党纪等方面,深入讨论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特别是深刻分析了发改部门在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理清科学发展的思路,提出推进我市经济社会稳步快速发展的新思路。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点项目进展不快。截止6月底,全市59项重点工程累计完成投资19.88亿元,仅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34.02%。其中37个续建项目1-6月份共完成投资19.71亿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39.38%。今年我市安排新开工重点项目22个,1-6月仅开工建设6个,开工率仅为27.27%,完成投资4177万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98%。而且包括*市前期重大项目在内的诸多项目因土地指标、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进展状况不容乐观。

2、投资拉动增量不足。由于经济前景不确定,经营风险加大,企业投资热情明显受挫,今年3月底止全市已供地的68个项目中,1-6月已开工为35个,开工率为51.47%,其中22个工业项目,仅开工9个。同时,由于二季度金融机构放贷总量明显下降,企业的融资难度进一步加大,对拉抬投资相当不利。此外,大部分政府性投资项目面临资金紧缺的压力,如白龙潭水库、东海园区造地工程、铁路站场等项目因建设资金紧缺,其进度均受到影响。投资增量不足,使我市保持较高的投资增速难度很大。

3、经济下行压力很大。1-6月份,我市主要几个经济指标,大部分没有完成计划目标数过半任务,经济下行压力很大。其中,1-6月份,我市实现生产总值214.69亿元,同比增加8.0%,少于原定9.5%计划数,压力很大。实现财政总收入24.17亿元,累计同比下降1.4%,完成年度计划的50.71%。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2.*亿元,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8.28%。而且由于工业生产、增值税转型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在短期内难以恢复高增长态势。同时,在当前严峻的金融风波下,我市以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为特征的经济结构,也严重制约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发展。

4、破解发展难题能力仍需加强。当前严峻的经济形势对发改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把握宏观经济形势,采取有效地措施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已成为发改局的首要任务。但我们对一些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分析仍然不够深入具体,基础工作做得还不够扎实,在破解发展难题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上还没有有效的应对之策,需要不断加强干部职工的综合能力建设,以担负起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任。

三、工作思路

,我局将继续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的政策,紧盯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抓检查落实,确保计划执行到位

1、抓好经济形势分析。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积极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加强对全市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通过下基层进企业调查研究、召开经济形势分析例会等途径,抓好三季度及全年经济运行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及解决对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有力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确保全年各项预期目标顺利完成。

2、抓好计划任务跟踪检查。做好年度各项计划执行情况和国民经济预期目标完成的跟踪检查,初步拟订明年的各项预期目标。着手开展“十二五”规划的思路研究,启动十二五规划的前期调研和相关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组织好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规划评审工作,把好综合平衡关,按程序审批。

(二)抓项目建设,促进投资尽快拉动

1、抓项目建设进度。下阶段,我们将集中精力,加大对“四个一批”项目、年内计划完工和竣工项目的督查力度,狠抓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重点确保省、地两级14项重点工程按计划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和形象进度。全面加快中央新增扩大内需项目的建设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力促项目按期竣工并发挥效益。完善落实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制,扎实做好红十字医院迁建、会展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客运中心、担屿围涂、第四人民医院迁建、大石线路面修复、白龙潭水库等项目早日开工,形成新的投资增长点。以重点工程创业创新立功竞赛活动为载体,进一步落实各部门、各项目单位责任,加强项目推进督查,破解政策处理难点,加快在建项目的进度。抓好企业投资项目的促建工作,着力开展一系列助推活动,加快大溪部渎村标准厂房、*托姆力机电有限公司工业用地等项目进度,推动泽国楼下张村、大溪双凌村标准厂房等工业项目早日落地建设,投产见效。在7、8、9三个月,开展以“战高温、保质量、促进度、抓安全”为主题的重点工程建设宣传月活动,集中一段时间,解决一些问题。

2、抓投资驱动。一是争取政策性投资。及时掌握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投资信息,完善项目储备,找准投资方向,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重点抓好第三批中央投资计划的上报,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各级投资计划,获得中央、省、市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做好2010年中央投资计划草案和储备项目的编报工作。继续做好企业债券发行和信贷资金衔接等工作,努力改善建设资金的供给。二是改善发展环境。继续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项目推进年”和“送信心、送服务、送政策、送信息、送资金”活动,推进“一线工作法”,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环节。建立健全百强企业银企帮扶解困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强化政银企的有效互动,引导利欧、金汇两家小额贷款公司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发挥更大作用。积极构筑产学研合作平台,鼓励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好的应用性科技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降低企业技术改造过程中资金投入风险。三是打造发展平台。加快东部产业集聚区、上马、松门东南工业区块、工业园区以及镇级工业集聚点的开发建设,加大培育力度,促使产业集聚集群发展,打造我市经济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大力推进能源、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辐射功能,提升招商选资的区位条件。

(三)抓结构优化,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1、优化提升服务业。继续实施“三产兴市”战略,把发展现代服务业作为推动我市经济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突破口。一是着力打造服务业集聚发展平台。下阶段要着重打造好总部经济基地、城市核心商务区、火车站场经济圈、汽车4S店一条街等几个发展平台。二是大力推进制造企业主辅分离。在选择一批企业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总结和适当进行政策调整,使分离后的企业有效益,我市的地方税收有增加。三是加快推进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一要大力发展现代物流,重点建设市物流中心、东部物流基地和铁路专线物流基地等项目。其次要提升发展专业市场,加快松门水产品批发市场、温西工量刃具市场、农贸城、塘下钢铁市场、华东机床交易配送中心等项目的建设,并结合电子商务、现代物流,逐步向现代专业市场转变,发展网上“虚拟专业市场”。第三要积极提升发展生活型服务业。争取装饰城、家具城等项目尽早开业,抓紧启动锦屏公园新天地、餐饮专业街等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对长屿硐天主入口的改造,抓紧做好沙镬岛海岛度假、游艇俱乐部、三蒜岛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加快九龙大酒店、耀达大酒店二个五星级酒店建设,并在城市新区核心区内,尽快招商建设目前*最高的五星级酒店,不断完善梯级合理的酒店服务体系。第四要培育发展会展业,抓紧推进市会展中心建设,并依托我市的工农业支柱产业,办好国际鞋革展、工量刃具展、水泵空压机展和农产品展等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会展。第五要扶持发展科技服务平台,整合一批企业研发中心、技术中心和检测中心,全力打造汽摩配、鞋业、泵与电机三大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的支柱产业服务。第六要积极发展金融服务业,鼓励民泰商业、农村合作两家地方性商业银行做大做强,积极引进市外银行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吸引各大证券(期货)公司设立独立核算的证券(期货)营业部。

2、优化调整外向型经济结构。充分利用当前严峻经济形势的“倒逼机制”,引导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开发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品,提升企业竞争力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鼓励企业积极拓展国际市场空间,选择具有产品优势的市场进入。积极鼓励企业“走出去”到境外投资建厂,充分享受投资地国家的优惠政策,规避国际贸易壁垒的影响。在继续支持机电、鞋类和优势农产品等传统行业出口的基础上,着力培育电子产品、工量刃具、外籍船舶修理等新兴出口行业,实现出口的多元化发展,推动对外贸易的快速回暖。

3、优化完善新兴产业。实施新兴产业计划,不断完善新兴产业项目库,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循环经济、信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对提升我市产业层次、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加强对高技术项目、农业项目等产业类项目的包装上报,争取中央、省、市级资金扶持。力抓新兴产业项目和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推进,发挥循环经济扶持资金的引导作用。

(四)抓改革创新,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1、督促落实扩权强县和扩权强镇改革工作。对全市扩权强县改革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所有扩权项目及时落实到位,并进入正常运行。结合我市扩权强镇的实施办法,积极推进扩权强镇的各项工作。

2、开展民营经济创新综合配套试点改革工作。确定2-3项配套改革重点内容予以突破,积极配合省、*市做好试点申报工作。

3、继续做好企事业单位改制工作。争取盐务局改制方案获批,拟定联运所改制方案,择机启动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改制。

(五)抓价格监管,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开展秋季学期中、小学校及幼儿园的教育收费检查;开展涉及农民、农村生产经营组织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性收费及行政事业型收费的执行情况检查,重点对粮食收购价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短途客运票价、农民建房收费等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按照“适度、稳妥”的原则,对部分地区自来水价进行调整。开展公益性墓地价格的整治工作,落实《*市公益性墓地价格管理办法》出台后的跟踪监管工作。做好2009年收费单位的收费年审和考核工作,继续清理整顿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的收费。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相关商品价格的监管和重要商品价格监测工作,按时按质向上级汇报价格变动情况,为价格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