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例6篇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1

中图分类号: F2 文献标识码:A

在遵循国家《劳动法》的前提下,为了规范薪酬管理,结合企业的经营实际,建立具有内部公平性和市场竞争力的薪酬制度,有效吸引、维系、激励和发展员工,重庆凌云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特制订如下职位体系员工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本办法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在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工资结构组成、工资标准、工资核算方法及其它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第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根据职位价值的高低和职位等级的不同,而确定工资体系的员工(生产一线员工和部门经理、副经理等中高层管理人员除外)。

一、职位体系员工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一)薪酬结构

职位等级工资制是针对不同的职位设立了7个薪酬结构,21个薪酬等级。薪酬的构成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奖金、工龄工资、津补贴、福利保险、年终绩效奖金、特别奖励七个部分。

(二)薪酬标准

(1)基础工资:基础工资是不同职位在组织中相对价值的体现,是员工达到任职资格要求并履行职位职责所获得的固定报酬。工资水平的确定根据职位评价结果、市场薪酬水平和公司以往的薪酬水平共同确定。

(2)绩效奖金:每一考核周期内(以月度为考核周期),个人实得的奖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核算和调整,按月进行发放,核算公式见表1、考核分布状况见表2。

(3)工龄工资:工龄自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限;由总公司调派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在总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工龄工资按照不同的工龄分别计算;工龄工资每年1月按标准自动调整;工龄工资的增长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达到B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的调整,C以下,工龄工资不增长。

(4)津补贴:交通补贴按照交通补贴管理办法执行;通讯补贴按照岗位进行补贴,见表3;住房补贴按住房补贴管理办法执行;社会保险及公积金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节假日费用不低于上年发放标准;年终绩效奖金可根据公司经营状况确定年度奖金总量,部门根据职位价值系数总和确定各部门年度奖金总量;部门内部根据员工职位价值系数和年度绩效奖金系数确定员工个人的年度奖金,通讯补贴见表3。

(三)入职员工工资确定

原则上,每一职位的初任者从该职位对应的薪酬下限起薪。对于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任职者,由用人部门根据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提出工资要求,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后,经分管上级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公司组织结构薪酬体系调整,在新旧薪酬方案的对接中,原任职者转入新的薪酬结构时,要依据个人的经验和业绩等历史因素,重点参照以往的薪资水平,根据所在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确定其在新制度下的工资。若原有工资已经超过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上限,则按照薪酬上限执行(或维持当前薪酬水平);若原有工资低于对应薪等的薪酬下限,则按照当前的薪酬水平执行,同时约定根据绩效表现在四个,绩效周期内逐次增长工资至对应薪等的薪酬下限(绩效考核优秀及以上)。

(四)工资调整

(1)工资调整方式:职位等级工资制是以职位价值为基础的薪酬体系,等级制员工的工资,主要根据其所在职位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来确定。工资的调整分为调职和调整薪级两类。调职是指在员工任职职位调整后,以所在职位对应薪酬等级的薪酬空间来核定工资水平。调整薪级是指根据员工年度的绩效表现,对部分绩效表现突出或绩效表现未达标的员工,在其所在职位对应的薪等空间内上调或下调薪级。

(2)调整薪级:薪级调整的标准为员工年度内各月绩效考核结果的平均得分,见表4。

(3)薪级调整的限制性条件:各部门负责人的绩效考核结果必须在达标(含)以上,否则该部门员工当年不得调整薪级;员工个人年度内各月绩效考核的结果,最多出现一次基本达标且不得有基本达标以下,否则当年不得调整薪级;在本公司工作未满一年的员工,当年不得调整薪级。

(4)工资增幅的限制性条件:适用职位等级制薪酬的员工,其工资增幅的上限为所在职位对应等的空间上限。某一职位的任职者,如果其工资已达到所在薪等空间的上限,原则上工资不再增长,可以考虑职务晋升。

(五)薪酬结构的调整。行政人事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组织架构、职位职责体系或劳动力市场供需情况等的变化,借助职位评价和市场薪酬调查等工具,适时调整等级制薪酬结构及相应的薪酬水平。

二、一线生产工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生产工人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能够与员工的薪酬、奖惩、晋升、调迁、退职等相结合,进而保证生产工人的工资发放更为合理,在企业内部建立良好的薪资激励机制,特制定一线生产工人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本办法以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综合考虑社会物价水平、公司支付能力以及生产工人工种、工龄等因素的基础上,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就工资结构组成、工资标准、工资核算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做出相关规定。

(一)生产工人工资组成

(1)岗位基础工资:根据员工所在的岗位而确定的工资。

(2)工龄工资:根据生产工人在本企业工作时间长短而发放的工资。

(3)绩效奖金:根据生产工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结果而发放的工资。

(4)多岗技能津贴:指生产工人除具备本岗位所需技能外,还具备公司其他主产岗位技能,公司根据生产工人所具备的不同技能,给予其相应的多岗技能津贴。

(5)特别岗位津贴:指国家有专门政策或公司特别规定的少数人享受的津贴。

(6)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时间以外的额外劳动所付的报酬。

(7)年度奖金: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状况而发放的特别奖励。

(二)工资标准

岗位基础工资根据一线生产岗位职位价值评估结果进行重新调整,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每年随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递增。

生产工人的工龄工资计算方法是以进入本公司之日起,计算连续工作时限;由总公司调派到本公司工作的人员,其在总公司工作的工龄连续计算;工龄工资每年1月按标准自动调整;工龄工资的增长跟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达到B以上,可享受工龄工资的调整,C以下,工龄工资不增长。

(三)绩效奖金

(1)生产效能指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当日班产,生产效能指数为1;若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完成班产并继续承担生产任务的,则生产效能指数增加,总工时量和完成班产所用工时量之比为生产效能指数;若规定时间内班产任务没有完成,班产任务完成比例为生产效能指数。

(2)工时工资标准:不同的生产效能指数对应不同的工时工资标准。

(3)生产一线工人的绩效奖金核算方法:工时按日结算,工时奖金基数为工时数*工时工资标准,见表5。

生产一线主产岗位工人月度绩效奖金总基数为每日工时奖金之和,再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得出生产一线工人的实际绩效奖金;工资固定部分由职位价值评估结果决定,浮动部分与对应的生产效能指数挂钩;关联岗位绩效奖金的核算,按非一线生产岗位的其他人员的绩效奖金浮动部分按一定比例与生产挂钩,按照月度生产效能指数进行核算,根据其岗位对应的关联范围(公司、厂、区、岗位)关联级别(从高到低五级划分)的不同确定关联比例和对应的生产效能指数,具体的关联范围、关联比例和生产效能系数见《重庆凌云管理各级岗位硬性指标考核及与生产管理等级一览表试行版》。

(4)辅助管理:因操作者违规操作导致异常停机或本人因自身因素没有完成班产量而产生的时间,累计计入净可用时间并不核算加班费;因待料、非人为造成的设备故障等的外部因素导致的异常停机时间不计入净可用时间;无主产岗位安排的,安排员工进行推箱倒架、翻库、6S等辅助工作时,基本工资照常发放外,另给予工时补贴标准6元/小时发放,此部分工时不计入净可用时间;无故不服从安排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考核;根据不同产品的返修工序特性不同,产品的返修工时由现场制造工程师给出返工工艺,精益专员现场负责工时测算与核定,返修单必须经质量部检验签字后回传给生产部统计员核算工资,统计员以当日总工时量核算效能指数。

(四)绩效考核。每日根据部门工作行为准则加减分项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最终结果与效能指数得出的日绩效奖金挂钩;每日生产一线工人的考核标准以100分为基准,通过每日加分项与减分项的最终分值核算出当日的绩效得分。

(五)新员工工资标准。公司新招聘员工或内部转岗员工(以下简称新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岗位基本工资按照该岗位的固定的实习工资发放,对于生产一线主产岗位,师傅带徒弟按表6标准执行。

对新员工的实作培养周期为1个月,到岗4周内不能独立上机操作,在师傅代领指导下每日至少操作设备2小时,同时此期间的效能指数累加计入师傅效能指数中;新员工超过1个月,不能独立上岗操作或连续1个星期的班产完成率低于90%,公司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特殊情况下,根据新员工的综合表现,由师傅提出延长实作培养周期的申请。

(六)加班工资。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按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1.5来核算加班工资;对在公休日的加班,应尽量安排生产工人补休,若不能安排生产工人补休的,则应支付加班工资,公休日的加班工资=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2;对于生产工人在法定假日的加班,按岗位基础工资÷21.75÷8×加班时间(单位为小时)×3来核算加班工资;加班时间不足1小时的部分,不计算加班工资;对于出差或外出培训等(包括双休日或节假日)情况不计加班;生产工人因未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计入加班;生产工人加班须填写加班申请、在公司批准后才能加班,否则加班不被公司认可;因特殊原因无法事先填写加班申请的,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进行,并在加班后1天内报行政人事部审核、备案;对于任何谎报加班等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所有加班,并将逐次给予警告、处分、记过、开出的行政处分。

(七)多岗技能津贴。生产工人具有除了本岗位外的其它岗位的技能,且服从公司的调派,公司将按附表7的标准,逐项发给生产工人相应的津贴;生产工人领取了多岗技能津贴后,须根据公司的需要随时调派到其它岗位,生产工人若不服从公司的调派,公司将对该生产工人索要违约金,索赔金额为生产工人所领多岗技能津贴的2倍。特别岗位的津贴补助,见表8。

(八)各种假别的工资扣减规定

(1)事假:生产工人请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包括基础岗位工资和绩效)。事假冲减年休假的,按年休假处理。

(2)病假:按照“渝劳办发[2000]233号”《关于贯彻执行〈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意见》、并结合(渝府发[2000]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病假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一并执行。

(3)工伤: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4)产假:女生产工人休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生育保险的规定进行发放;男生产工人休护理假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女生产工人怀孕流产、生产工人做节育手术,可根据有关规定休流产假、节育假,休假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产前假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坚持劳动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可离岗休息,离岗期间(产假除外)的工资按本人岗位基础工资的70%发放,工龄工资照发,取消其他津贴。

(5)探亲:生产工人休探亲假、婚假、丧假、年度带薪休假、行使公民权时、公司大会和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等期间,岗位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照发,没有绩效奖金,取消其他津贴。

(6)旷工:生产工人旷工1天扣除两倍岗位基础工资,没有绩效奖金。

(7) 制度: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损害公司荣誉的,公司有权从工资中扣除生产工人应向公司缴纳的赔偿、补偿等费用。

(8)中途调岗、调薪的工资:在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调岗或调薪时(包括因转正而调薪等情况),调整时间为15日(含)前的,当月工资按调整后的工资执行;调整时间为15日后的,当月工资按调整前工资执行,次月起按照调整后工资执行。

(十)最低工资保障规定。因公司生产任务减少而使生产工人岗位任务不饱满时,公司可安排生产工人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对于服从公司工作安排的生产工人,公司可保障该生产工人的最低工资收入保持一定水平。但因生产工人自身原因未完成规定量的,或生产工人岗位工作不饱满但又不服从公司另行工作安排的,则按照其实际金额发放其工资。

(十一)扣除部分。下列规定的各项金额须从工资中直接扣除:个人工资所得税;各种保险费用(个人应承担部分);缺勤扣款;生产工人违纪扣款。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2

根据@政办发〔2018〕30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中小学教师

“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县实验初级中学“县管校聘”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积极探索“总量控制、合理配置、按岗聘用、有序流动”的中小学人事管理体制,进一步深化我县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事激励和学校治理结构,落实中小学校的用人自主权,充分调动校长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富有活力的教师队伍,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

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点面结合。

从整体上谋划“县管校聘”

管理改革工作,着眼于事关全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从编制管理、岗位设置管理、经费核定、教师交流等环节配套改革,分步推进,确保改革的科学性和稳定性。

(二)以人为本,竞争择优。

把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推进“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工作的出发点,着力解决制约优质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建立科学有序的

教师队伍正常流动机制,营造进取和谐的良好氛围。

(三)动态管理,不断完善。

对“县管校聘”推进情况实

行动态管理,定期开展效果评估,根据环境变化、社会需求和群众反映,及时调整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措施。

三、领导小组

四、具体内容

(一)完善编制和可聘数管理机制

建立学校教师编制统筹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动态调整”的原则,探索较为科学的编制和可聘数管理办法。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情况,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学校编制,特殊人员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增加可聘数,每年进行一次微调,调整情况报县教育局、县编委办备案。

(二)完善人员进出调控机制

按照保障正常教育教学需要原则,在统筹考虑学生增减、

教师退休、学科结构、年龄结构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测算学校年度进人计划。可聘数有空缺的可分期适量新增人员,防止一次性满额运行;若满额、超可聘数,学校原则上不予新进教师,确因学科教师紧缺的学校,原则上按照“退二进一”的办法从紧补充;要通过到龄减员、交流减员等多途径分流学校富余人员,切实提高编制使用效益。

(三)完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对学校教师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分别核定岗位设置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内,按照学校教师人员结构、承担教育教学改革和任务需要等情况,编制学校岗位设置方案,报人力社保局备案后实施。学校新增中高级岗位应预留一定数量用于评聘交流教师,优先满足校长和骨干教师交流工作需要。

(四)完善中小学校按岗聘用制度

1.科学设置岗位。校长是学校实行聘用制和教职工竞争上岗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聘用制工作负总责。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校级领导和其他人员组成的聘用工作领导小组(一线教师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一),负责本校聘用制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根据核准的可聘数,科学合理地确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岗位结构,明确各岗位数量和岗位职责、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量等事项,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持证上岗。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校内公示,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实施。

2.开展跨校交流。对岗位缺额比较多的学校,县教育局将统一空缺岗位数和选聘公告,组织开展跨校交流工作。通过跨校交流的人员,流入学校优先聘任入岗。符合义务教育教师交流津贴条件的人员可参照享受。

3.校内岗位竞聘。全面推行竞聘上岗制度,建立竞争择优、

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学校严格对照设定的聘任条件按设定的岗位数进行聘任,实行班主任提名教学一线岗位教师的选聘模式,建立以班主任为核心的一线教学团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参加岗位竞聘,由学校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单位岗位情况直接聘任:新录用到学校不满 3 年的新教师;调入到本校工作不满一年的教职工;外县引进的服务期未满的名优教师;

三年内退休人员;孕期哺乳期人员;重病人员;3年交流期满经考核合格返校教师;经县教育局批准的支教或外借人员。以上人员一般应在原聘用学校续聘,服从学校@排,如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学校@排的,按待岗人员处理。聘任情况和空缺岗位、

落聘人员等信息书面报县教育局。

4.跨校应聘和组织调剂。学校内竞聘后,县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的空缺岗位,校内竞聘落聘人员可在公布的空缺岗位中竞聘上岗。对跨校应聘后仍未上岗的教师,县教育局根据实际进行统筹调剂@排工作岗位。对没有竞聘上岗且不服从组织统

筹调剂@排工作的,在原工作学校待岗培训,待岗培训期不超过 12 个月,待岗培训期内,只发放基本工资和不超过 50%的基础性绩效工资,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和政府考核奖。次年仍未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

聘任工作一般一年一聘,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五)完善绩效考核和退出机制

1.完善教师绩效考核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师德、能力、业绩、贡献为核心,建立不同工作岗位的分类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聘期考核重点突出师德表现、工作绩效和能力水平与岗位要求的匹配度,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成效,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审、岗位聘任、工资分配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中工作表现和业绩优秀的教师允许越级竞聘。能力水平与所聘岗位任职条件不匹配,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教师,予以低聘或转聘到其他岗位。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当年暂缓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得评先评优,并予以低聘或转岗到其他岗位。低聘或转聘岗位的教师,按照“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逐步落实以新聘岗位按规定确定工资待遇。

2.逐步建立以竞聘上岗为核心的退出机制。教师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其岗位,或者@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教师不同意学校调整其工作岗位,

或者虽同意调整到新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可按规定程序解除聘用合同。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再从事教学工作岗位。

3.逐步建立教辅后勤岗位专业化机制。学校教辅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原则上要求专业化配备。转岗或聘任到以教辅和工勤技能岗位为主的人员不再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和教师高一级岗位等级,逐步实现按岗位落实相关待遇。积极探索压缩非教学人员编制,逐步将一般性教学辅助岗位、工勤岗位退出事业编制管理范围。

五、2018年度@县实验初级中学县管校聘工作行事历

1.2018年5月31日,完成整理2018学年申请学校照顾的教师材料整理工作,并上报教育局审核。

2. 2018年6月8日,教育局核定学校编制数。

3.2018年6月15日,学校县管校聘工作小组完成学校聘任2018学年学校管理岗位、班主任岗位工作,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担任学校管理岗位、班主任工作岗位的老师于6月12日前将个人申请材料交到校长室。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3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改革学校内部人事制度,打破计划体制赋予的教师职务终身制,逐步建立评聘分离、择优聘任上岗的教师岗位聘任制度,成为现阶段高等学校教师岗位设置制度建设的热点。本文从岗位设置的定义、岗位设置的制度及一般程序等几个方面论述。

关键词 :教师聘任 岗位设置 人事制度

聘任制是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岗位的科学设置是实现人员聘任制的关键和前提,不能科学合理地定编设岗,实现人员聘任制就是纸上谈兵,只能流于形式。岗位管理作为现代高校人事管理的科学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之一,是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努力实现的方向。

20 0 6年人事部相继出台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中提出:“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007年5月人事部、教育部印发了《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对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指出明确指导意见,全面启动了全国高校在用人制度的改革,全面实施全员岗位聘任制。

国家关于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文件出台,为高校的人事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为高校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持。

一、教师岗位的设置制度

教师岗位的设置应该按照大学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任务的需要,探索学科梯队发展的新组合,科学设计不同院校、不同学科的岗位结构,具体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1.与国家编制控制相一致的原则

虽然国家在编制方面的控制影响了学校的发展,但是由于我国的国情,学校很难脱离上级行政部门控制,而且编制也是衡量学校状况的重要标志。因此,学校要根据国家对不同类型、规模、层次的编制规定,确定教师岗位的比例结构、高级岗位数和岗位总数。

2.与学科发展需求相一致的原则

大学要根据学科在教学、科研、服务方面的工作量及对各级岗位的需求,合理安排好一个学科发展所学的学科梯队,保证学科的稳步发展。

3.与学校总体规划目标相一致的原则

学校要确保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及校重点课程的建设,在岗位设置上要有所侧重。同时,学校也要确保一般学科的正常发展。

4.与“动态调整,逐步到位”的原则相一致的原则

岗位设置要处理好师资队伍现状与长远发展的关系,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学校、学科的整体规划,动态调整,逐步到位。学校应根据现状对上岗人员提出某些限制,不断缩小与目标状态的差距。要留有一定的空缺岗位,吸引优秀人才,保证学科的稳步发展。

二、教师岗位设置实施的一般程序

1.岗位设置

岗位设置时教师聘任的关键环节,只有岗位明确,才谈的上是聘任。学校根据所获得的资源、市场需要和学校优势先设立学科、专业,然后根据学校的类型和专业要求设立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的教师岗位,并确立合理的结构比例。专业和岗位的设置还应依据环境变化在数量上进行动态性增减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高校岗位责权利不明确,岗位的工作任务,工作难度和技术水平要求不够明确合理。对于高校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基本上是待额评聘制,教师一般只要任职资格学校就给予聘任并终身享受相应的待遇。这种聘任与岗位职责严重脱节,造成了“因人设岗,有岗无责,论资排辈”的现状。

2.确定具体岗位的任职资格

教师任职资格制度是政府为发展教育而制定的从事教师职业的基本资格要求,学校还应该在这一要求的基础上,确定不同专业岗位和不同层次岗位的具体任职资格。从教学科研任务工作的特点出发,通过岗位特征分析和描述,制定岗位职责说明说,说明岗位承担者应该至少具备哪些基本能力素质才能胜任该类教师岗位的教学或科研工作,为以后招聘选择和聘任什么样的人提供依据。

3.因岗配人

教师岗位特点是聘任教师的基本依据和出发点。聘任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要求,选择具有教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因岗配人能够满足三种需要:首先数量需要,即有多少空缺岗位就配备多少教师。其次结构需要,即岗位需要什么样的能力组合,就选择具有什么样能力结构的教师。最后任务需要,如讲师能完成岗位任务,即使待聘者具有教授职务,也只聘为讲师,做到岗能对等。根据本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的岗位总数,并根据师资队伍的结构进行比例分配。教师队伍的结构指标一般包括学缘、专业、学历、年龄、职称等,由于学科机构与学校办学方向和定位有关,因此岗位设置既要保证传统优势学科稳定发展,还要考虑的新兴学科发展的需要,才能达到全面和谐的发展。职称结构从一定程度反映本校教师的总体教学、科研水平,对于高校来说,高层次人才和高级职称比例是教学科研能力的必要保证。年龄结构则反映了一个学校的发展潜力,老中青结合的橄榄球形态是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稳步、持续增长良好的表现。学缘结构则反映了学校的办学优势和教师的整体质量,学校的强势专业必然拥有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教授。根据高校现有人力资源状况进行岗位总量计算和分配是高校岗位设置的关键任务.高校作为科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任务首先是确定其专任教师总量和决定因素,但同时也适当考虑高校服务社会职能。教师岗位总量的确定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同高校定位不同,在学科与专业设置、办学规模等方面侧重点不同,因此在具体岗位设置管理中,要充分考虑到教师的利益,同时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即有侧重点的制定条件。

因岗配人是聘任教师的基本原则,有利于教师管理由身份聘任发展到岗位聘任,实现由身份向契约的转化。职务聘任没有完全脱离身份管理,而岗位聘任是真正意义上的契约精神的体现。

4.完善考评机制

相应岗位人员的工作动力在于制度激励和管理,对各类人员的聘后管理和考核是保证岗位设置管理成效的关键。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教师,考核一要全面完善聘用合同管理办法。高校应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内容的岗位目标任务书,以契约合同的方式明确双方在聘期内的权力、义务、职责、待遇等问题。按照契约履行职责,不仅可以能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时还能激励广大教职工不断努力,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从而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二要建立科学的人事薪酬制度。多种分配因素,将以岗定酬、以绩定酬相结合,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方式,激发各类岗位人员的活力。三要完善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在吸取以往职称评审、年度考核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评价办法,使之客观、公正公平便于实施。同时鼓励各个岗位的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能上能下;调整评审资格条件,打破学历、资历、地域的限制。在相应岗位的聘任过程中,要适度给予政策引导,相对保持人才职务、年龄结构和业务素养方面的梯队配制,防止引人才外流产生或加剧断层现象。

考核是评价大学教师现实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第一,对教师在任职期内的表现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可以促进学校完善评价体系,帮助教师改进工作方式和思路。第二,为大学教师的聘任、续聘、晋升、调薪和奖惩提供依据。第三,为教师的合理培养和使用提供依据。但目前考核还存在一系列问题从考核主体来看,很多高校的学术评价机构依附于行政机构,不能独立,权责有限,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教师与行政管理人员的对立。从考核过程来看,“重科研不重教学”的问题比较明显,在对教师的考核中,要正确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若对教师的考核数量重于质量,在一定程度上会助长科研工作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风气;对学术研究过分强调量化标准的结果,使教师注重“短、平、快”科研成果,原创科研成果相对减少甚至不能产生。孤注一掷认为只有科研才是学术,教学只是学校工作的附属品,这对很多将教学作为学术的教师来说有失公平,从长远来看,也不利于高校的生存和发展。对于专业技术人员尤其是教师,考核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既要重视教师的绩效考核,也要尊重教育和科学研究的规律,采用弹性考核机制,尤其是尊重同行评价。

5.规范合同管理

根据不同层次岗位,不同聘期人员,完善长、中、短相结合的聘期合同管理制度,认真选择长期合同的起点,探索高级岗位长期聘任制度。积极促进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为“能上”创造条件。解决“能下”问题需要决心,要从根本、从制度设计、政策制定上入手。在进行岗位的评聘后,高校应在协商一致、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以书面形式明确人员受聘岗位的工资福利待遇、职责、工作条件、岗位纪律、聘任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合同解除和终止等内容。针对不同岗位,以合同的形式制定不同内容的岗位目标任务书,规范双方在聘期内的权力、义务、职责、待遇等问题,并以合同书内的内容作为今后岗位考核的主要对照依据。按照契约履行职责,让广大教职工明确努力的方向,并激励为之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综合能力水平,从而有效实现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用人单位与个人发展的双赢;同时签订聘用合同,实现人员的规范管理,提供受聘人员比较合理灵活的流动空间。

三、巩固和深化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

岗位设置管理对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而言是个进步,但仍是校内行为。目前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实现完全意义上的聘任制,仍然面临着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法律政策不健全,人员观念滞后和用人机制准换慢等问题。在这种情况下,进一步推进校内人事制度改革,一方面,要考虑如何进一步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在校内建立既能激励全体职工,又能保持关键人才和骨干人才收入分配稳定增加,真正使工资体现的保障、激励、调节职能发挥最佳效益,建立合理的薪资结构,合理确定工作收入差额;另一方面,要考虑如何建立良好的人才激励制度,实现人员能进能出。积极推行公开招聘制度,把好用人关口,新进人员的整体水平要高于现有人员水平;同时要加强用人成本意识,积极发展流动编制。

综上所述,岗位聘用工作,涉及全校教职工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因此,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及时了解大家的思想情况和反应,对在实施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提前做好预案。巩固和深化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对于搞活高校用人机制,全面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岗位设置和聘用管理制度的广泛推广和深入贯彻不会一蹴而就,要在国家人事政策和改革方针的指导下进行,同时根据各校自身特点和长远发展战略不断完善,从而更好实现用人机制的进一步转换和人才队伍持续可发展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吴鹏.学术职业与教师聘任ISBN978-7-81067-725-7

[2]刘献军.中国高校教师聘任制研究.2009

[3]黄长喜,张良.高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初探[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2008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4

为有效支持服务全行零售业务和网点转型,优化网点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提升网点外拓营销能力和人均效能,根据省行《关于网点转型岗位优化调整的实施意见》(农银黑办发〔2019〕109号),结合我行实际,现就全行网点转型相关的岗位管理政策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思路。

围绕“线上—线下—远程三轮驱动、运用互联网思维和金融科技再造一个农业银行”的战略构想,全行网点转型岗位优化调整的总体思路是:贯彻落实全行零售业务和网点转型的总目标和总要求,坚持服务战略、问题导向、分类施策,聚焦精简岗位设置、强化营销能力、拓展晋升空间等主要问题,分类建立网点岗位指引,合理授权,引导基层行有效优化网点人员配备,提升营销人员数量,为网点转型提供坚强有效的人力资源支持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服务战略,分类指导。顺应网点转型,坚持人才队伍建设与转型发展相匹配,按照新的网点类型,分类制定岗位设置指引,指导分支行灵活选择岗位设置方案,精简高效配备人员。

2.优化结构,提升效能。根据网点转型规划,有效压降高柜柜台数量,有序安排柜面经理转岗,加强转型培训,确保网点营销人员数量和占比显著提高,外拓营销能力切实增强,网点点均、人均效能有效提升。

3.合理授权,激发活力。充分授权基层行,结合实际设置岗位,配备人员,合理提高高等级柜面经理比例,坚持工资成本可承受、员工发展可持续,加强员工职业发展规划引导,激发基层员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完善网点岗位设置,合理优化岗位职责

根据网点业务流程要求,按照“宽泛化、综合化、差异化”的原则,坚持“放管服”,区分网点不同类型制定岗位配置指引,根据本行业务经营、风险管控、人员状况、内部管理等实际设置岗位(见附件1),网点各岗位职责按照省行《转发〈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内勤行长管理办法〉等三项制度的通知》(农银黑办发〔2019〕63号)执行。

(一)取消运营主管岗位,设立“内勤行长/主任”岗位。新设“内勤行长/主任”岗位,重点承担临柜业务监督、网点营业场所现场管理职责,协助网点负责人做好“三线一网格”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内勤行长/主任是正式党员的,可兼任纪检委员,协助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非党员或预备党员的,可配合网点负责人落实网点监察相关工作。内勤行长/主任归属管理类,纳入网点管理团队或领导班子,按网点负责人的管理方式进行选拔管理,岗位等级按照所在网点行长/主任降低2个等级设定。

调整后,网点管理岗位一般应设置网点行长/主任、内勤行长/主任岗位。根据网点转型需要及管理实际,核心网点及骨干网点设置营销副行长/主任等岗位,可由网点原大堂经理/副主任岗位人员转任(见附件2)。

(二)网点不再单设财富顾问、理财顾问岗位,其职责并入客户经理岗位。顺应岗位职责融合趋势,不再在模板中统一设置财富顾问、理财顾问岗位,职责并入客户经理岗位,并按照总省行相关规定对财富顾问、理财顾问实行专业资质管理,相关资质可用于名片、销售资质公示、个人理财工作室设立等。同时,在市行个人金融部、支行客户部门完善财富顾问岗位设置,承担对营业网点私人银行产品、营销方案等服务支持职责,岗位等级比照同层级个人客户经理确定。

(三)丰富客户经理岗位职责,提升综合营销能力。针对网点到客率下降的实际,积极提高客户经理数量和素质,持续强化市场拓展能力。网点一般设置综合客户经理岗位,统筹对公、零售(含私人银行)等业务。对业务量较大、职责饱和的网点,各支行可结合实际,细化分工或分设个人、对公等条线客户经理岗位。

(四)拓展大堂经理序列层级。取消转型前承担网点副职职责的大堂经理管理模式,大堂经理改为专业序列一般员工岗位。进一步畅通网点厅堂服务营销人才发展通道,转型后,大堂经理承担引导、服务、营销、操作等“四位一体”职责。同时参照其他营销类专业岗位,在高级专员层级补设高级大堂经理岗位,等级区间比照高级客户经理岗位确定;取消大堂引导员岗位,原大堂引导员岗位人员可根据现岗位级别,平行转岗到大堂经理岗位或客户经理岗位。

三、优化人才发展政策,提升转型相关人才队伍能力素质

(一)择优选聘内勤行长/主任,配齐配强网点管理团队。内勤行长/主任主要从符合条件的原运营主管、大堂经理等人员中择优选聘,原副科级(副股级)运营主管可直接选任内勤行长/主任,新提任的内勤行长/主任要按网点负责人的选拔方式进行选聘。对于未通过总行岗位资格考试的人员,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内勤行长选聘运营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通知》(农银黑运营〔2019〕29号)执行。

根据工作需要,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原副科(副股)级大堂经理也可择优选聘到网点营销副行长/主任、高级客户经理、高级大堂经理等营销服务类岗位,转任为高级客户经理或高级大堂经理的,保留一个聘期的交流和竞聘上一职的资格。

(二)重点充实网点营销力量,有序推动人员转岗。各支行要结合本行网点转型规划及方案要求,深入摸底,科学测算需要从柜面经理转岗到网点营销类岗位的人员数量,提前做好转岗培训工作。转型释放出的柜面经理原则上要充实到网点营销服务岗位,确保转型后网点大堂经理、客户经理总量明显提升。各行要建立岗位联动补位机制,顺应岗位职责融合趋势,统筹调配使用人员,加强网点懂业务、会营销、熟悉智能设备和线上渠道的复合型营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网点综合营销能力。特别是要加强贫困地区信贷队伍建设,优化劳动组合,对网点转型及转岗的富裕人员,优先配置到信贷客户经理岗位。各支行要加强网点重点后备人才库建设,坚持竞争择优,动态调整,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夯实网点经营管理人才基础,并通过定期组织择优选拔、加强针对性培训、及时轮岗锻炼、表现优秀者及时使用等方式,不断加强对转型人才队伍的支持。

(三)分级分类培训培养,提升业务技能水平。顺应转型要求,加强对网点岗位人员的培训。市行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内勤行长/主任、大堂经理、柜面经理等岗位资格考试;市行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等客户和产品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网点综合客户经理岗位资格考试。市行各部门按照职能归属,抓好分行师资培训,应根据转型要求,制定辖内培训方案,组织转型网点骨干人员示范班,指导督促辖内转型网点人员轮训。依托支行转型示范网点,建立轮岗培养基地。加强内训师建设,切实加强零售和网点战略转型培训、产品营销培训、业务咨询指导和员工的日常培训辅导等工作,并给予适当导入补贴。

四、强化激励约束,有效激发人才活力

(一)拓宽柜面经理晋升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取消对各行五级及以上柜面经理不超过25%的比例上限要求,调整为七级及以上柜面经理不超过10%。国家扶贫重点县七级及以上柜面经理的比例上限按照15%掌握。各行优秀柜面经理一次可晋升两级,将晋级五级及以上柜面经理任职年限从两年缩短为一年,具体资格条件、比例由省行运营管理部确定。柜面经理定级、晋级等管理,由运营管理部门按照《中国农业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经理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9〕30号)执行。

(二)完善交叉晋升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各行要按照《关于完善一级支行及营业网点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农银黑发〔2017〕198号)相关要求,做好专业岗位选聘,畅通基层人才管理和专业发展通道。本着“优化结构一专多能”的原则使用网点员工,坚持将合适的人配置到合适的岗位上。鼓励网点非营销岗位人员参加大堂经理、客户经理等岗位资格及财富顾问等专业准入资质考试,鼓励网点员工参加基金、证券、理财等社会职业资格考试。健全职业导师制,建立跟踪培养机制,完善员工职业发展规划,明确职业发展方向。支行要通过“一把手”定期谈话、召开青年员工座谈会、职业导师培养等方式,了解转型期员工思想动态,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并支持转型。

(三)绩效考核坚持业绩导向,充分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各支行应加强网点转型考核指导,引导基层行坚持业绩导向,按照网点转型工作要求和重新定义的岗位职责,科学设置员工考核指标,实施差异化考核,做到考准、考实。同时进一步加大考核结果与基层行员工收入、评先评优、岗位晋升晋级等挂钩力度,防止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市行各业务部门也应加强对网点转型营销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探索加强对网点营销人员的穿透式管理与评价。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新时代两大战略转型是事关全行改革发展的大事,各支行要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总、省行及哈尔滨分行党委关于零售和网点战略转型的决策部署上,主动做好人力资源配套工作,把支持转型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确保转型按时保质落地见效。

(二)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支行要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根据网点转型进度,选聘网点管理团队,确保工作有序衔接,各项职责不悬空。支行运营管理部门、客户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与市行各部门、条线沟通协调,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转型网点岗位职责及人员配备的方案。

(三)及时调整,有序落地实施。各支行要根据网点实际情况和转型规划时间进度要求,做好网点岗位调整的改任和选聘工作,原则上各支行要在配齐内勤行长/主任的基础上,再改任营销副行长/主任。此次网点岗位调整工作各支行原则上需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并将调整情况报告报送至市行人力资源部(张琳、尹超)。对本次网点岗位调整工作消极应付、敷衍塞责,以及转型推进不力的支行,我部将进行严肃问责,并在人力资源条线考评中予以扣分处理。

(四)加强风险防控,明确管理责任。各支行在网点转型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三线一网格”管理要求,强化网格责任区,做好岗位职责承接,落实“格主”对“格员”行为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员工之间相互监督,有效防止各类风险事件发生。

附件:1.网点岗位指导模板

2.黑龙江省分行2018-2020年网点规划表

3.网点岗位配置分类指引表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5

关键词:连云港市;事业单位;人事管理

一、狠抓制度建设,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规范化

始终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通过完善三项基本制度,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有章可循。

(一)推进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精神,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文件,制定了具体操作规范,推动岗位管理制度全面入轨运行。我市的岗位管理工作从2009年年底开始实施,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由易到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经过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学习培训、试点探索、全面实施、总结验收等几个阶段,截止2012年初已全面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初步实现了事业单位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行政任用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如果没有后期的跟踪推进,那么岗位管理也就成为了一句空话。在后续管理过程中,我们主要抓住三个工作要点:一是严格把控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在首次设岗完成后,发生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或增减机构编制,或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需要变更岗位设置的,人社部门在审核岗位设置变更方案时,严格把控专业技术高级、中级结构比例;对于新成立需要进行岗位设置的单位,坚持因事设岗、按需设岗,结合事业单位所承担的社会公益职责,科学合理设置并确定岗位类别、岗位等级和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二是以岗位为核心开展公开招聘工作。事业单位的增员计划要在有空编空岗的情况下申报,且与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符合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要求。公开招聘方案中写明招聘岗位的类别、岗位名称和级别,按照岗位说明书中明确的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制定公开招聘的具体条件。三是利用信息平台规范岗位管理。在拟定单位主体岗位和各岗位等级比例时,通过我局自主开发的信息平台有效配置资源,把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职能、行业指导意见、人员实际编配情况和单位未来发展有机结合起来统筹考虑。利用信息平台的统计、分析功能,科学设置岗位,规范聘后管理。例如岗位变动业务,系统自动判断是否有空岗,在有空岗的前提下,首先由事业单位发起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批,进入事管处审批流程,事管处审批通过,自动流入工资处审批流程,实现了岗位变动聘用审核备案与工资审核的联动机制,从而真正实现“打破身份”和“能上能下”的岗位管理新机制。

(二)推进人员聘用制度落到实处

充分发挥人员聘用制度在人事管理中的基础性作用,落实聘用制度的管理功能,逐步建立以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用人新机制。要求除了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任命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之外,凡与事业单位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均须与本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开展聘用合同制度落实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合同签订、合同内容、合同管理等,指导事业单位规范签订聘用合同,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签订率已达99.8%以上,初步建立了聘用合同动态管理机制。单位新进人员或进行岗位变更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必须及时与其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招录、晋升、考核、辞职辞退均以聘用合同为依据。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经审核备案的,人社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核定工资标准。目前,我市事业单位已经基本形成了合同用人、合同管人的理念,实现了人员聘用向契约化、法制化的转变。

(三)推进公开招聘制度不断完善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环节多、参与人员多、社会影响面广,必须通过制度加以规范。一是完善公开制度。公开公平公正是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生命线,我市通过完善公开制度,让“过程暴露在阳光下”,在公开中实现公平公正。凡与招聘岗位和人员直接关联的信息,只要不涉及个人隐私的,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全市市直及所有县(区)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必须经过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的核准,招聘公告在必须在门户网站上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过程中,所有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面向社会公开;拟聘用人员的信息(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面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交流监督制度。探索面试评委异地交流机制,自2012年起我市直属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面试,100%实现异地交流。完善面试工作监督机制,面试前评委集中封闭管理,面试当天评委、考生、工作人员随机抽签确定面试考场,遏制了串联、托请现象的发生,赢得了考生及家长的认可。三是完善巡视制度。加大公开招聘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做到主动督查、举报必查、违规必究,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序、健康开展。巡视制度在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得到了全面落实,实现了全覆盖。

二、大力改革创新,激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活力

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在法规政策制度框架内,不断创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开招聘方式方法,用改革创新激发事业单位动力、活力,促进社会事业蓬勃发展。

(一)合力建成综合管理平台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涉及多部门,我市人社部门主动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对组织、编制、财政等部门各自独立的业务管理软件进行统筹整合,建立“以人事管理为核心,实现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连云港市机关事业单位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业务整合、功能拓展和流程优化再造,实现跨业务、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一个平台一体化、数据一体化、业务一体化、服务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全面提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业务经办能力、行政监管能力和服务基层单位水平。通过简化审批手续、消减重叠业务和再造业务流程,实现业务协同联动和网上全程办理,实现信息管理平台远程申报、在线审核、实时反馈、全程监督、资源共享。目前,所有的事业业务,包括公开招聘调入审批、岗位使用审批、事业增员计划审批、解除聘用合同审批等等,都通过信息平台完成。

(二)积极创新岗位设置方式

在深入研究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的基础上,人社部门与编制部门共同发文,创新公立医院编制备案管理,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公立医院人员总额(包含事业编制和备案制人员),重新核定核定岗位总量。按照卫生系统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结构比例,重新核定公立医院专业技术高、中、初岗位数量,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公立医院高级岗位的聘用压力,满足了公立医院吸引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的需求,有利于医院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稳定,从而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制水空调岗位转正总结范文6

关键词:劳务派遣 暂行规定 规范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议通过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指出,用工单位应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同时对适用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替代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新规定的出台对原有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的条例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对于正在使用劳务派遣员工的企业来说,如何在新形势下既利用好劳务派遣这一特殊用工形式,又能降低人工成本,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值得深入思考和探究。

一、劳务派遣用工背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和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化,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是在我国劳动力市场实践过程中出现的,其发展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上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之后,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方式最早是为了解决外企和驻华机构用工问题而出现的,当时国家为帮助这些企业招工,成立了外企服务公司,并作为中介沟通两方之间的用人问题,使外国人在华工作、外企在华用人与原有的体系不冲突。虽然这一用工方式发展顺利,但因为规模尚小,还并不为人所熟知。

劳务派遣真正迅速发展起来是在上世纪90年代国企改革之后,当时的国企为了减员增效,需要一大批员工下岗,同时为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各地在政府的支持下成立了很多人才劳动服务公司,一方面为这些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一方面进行派遣就业管理。

虽然劳务派遣这一用工机制随着实践的深入逐步发展和成熟起来,但也出现了派遣公司混乱、不交社保、不签合同等劳动关系管理混乱等问题,为此,2008年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用工方式确定下来,对劳务派遣公司规模、用工单位的义务、派遣工的权利、岗位适用范围等做了明确规定。然而这些看似严格规制劳务派遣的条款,并没有起到规范和约束作用,反而促进了其超常发展。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要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而一旦签成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想要裁人减人的企业就很难办了,为此,企业严把入口关,提高正式职工的入职要求,对需要大量用人的一些临时、辅岗位则采取劳务派遣这一灵活的用工形式;另一方面,一些央企、国企、事业单位有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限制,为了不突破这些限制而完成大量的工作,就只能采取不占用编制数和工资总额的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因此,劳务派遣用工在劳动力市场迅猛发展起来。

二、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及存在问题

1.劳务派遣用工现状

近日,FESCO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法规司面向全国20座城市的5000余家企业开展的企业用工调查中发现,有49.8%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形式,国有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最多,占国有企业职工总数的16.2%;其次是外商(港澳台)投资企业,占14.0%。在北京、苏州、广州、南京等经济发达城市的国企和外企中,劳务派遣使用比例则更高。

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显示,2011年全国企业劳务派遣工占企业职工总数13.1%,约3700万人,近三年仍呈大幅增长趋势。在属于第三产业的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分别有高达68.3%、66.7% 和 60.0%的企业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占职工比例分别为11.1%、6.4%、17.9%。机关事业单位也在普遍使用劳务派遣工。劳务派遣工中农民工和外地户籍人员均占52.6%,其平均年龄为31.4岁,30岁及以下的占54.2%。江苏省总工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调查的12658名劳务派遣工中有12006人从事一线劳动,占比为95%。

2.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

(1)用工不规范。非“临时性、辅、替代性”岗位上存在大量派遣用工情况,鉴于人力成本不断上升的趋势,许多企业为降低成本,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上长期、大量使用劳务派遣人员。有些企业派遣人员人数甚至超过了正式员工数量,产生了不寻常的倒挂现象。

(2)社保水平较低。根据全国总工会的调查,2011年劳务派遣工只有72%的人享受到了单位给予缴纳的五险,39%的人享受到了住房公积金,而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基数普遍偏低。在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费用缴纳方面,劳务派遣工分别低于正式工 16.3%、18.4%、16.4%、11.7% 和5.1%。他们在应有的社会保障方面得不到足额的给付,导致缺乏安全感,工作积极性不高。

(3)薪酬待遇低。在同等岗位和业绩的前提下,劳务派遣工的薪酬待遇只有正式工的70%甚至更少,他们的工资体系未参照或纳入正式工的工资体系,正式员工享有的年终奖、住房补贴、交通餐补等各种福利津贴通常也没有,这种不公平会导致人们形成派遣员工低人一等的歧视和偏见。

(4)各项权益没有保障。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较差,安全隐患重重,而一旦出现工伤事故后,一些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互相扯皮推诿,派遣工难以申诉和维权。劳务派遣工没有归属感,在入党、入团、入会、评先评优和晋升等诸多方面,基本上都不被列入考虑范围。由于接受不到单位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提高得不到重视,职业发展空间小,前景堪忧。

(5)派遣公司经营混乱。目前劳务派遣市场鱼龙混杂,不乏空壳公司、皮包公司、黑中介等等,造成劳动力市场混乱。一些派遣公司经营管理松散、专业程度低,对劳务派遣工收取担保金或扣押身份证,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现象突出,劳资纠纷不断。

综上所述,劳务派遣工的大量使用已经成为影响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发展、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产生较大的社会隐患:同工不同酬,损害劳务派遣员工合法权益;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和劳动者三方权责不清,导致劳动纠纷多发频发;影响劳动者的技能素质提升,影响对企业的忠诚度,制约企业转型升级;加剧就业不稳定和危机感,损害劳动者内部团结,激化劳务派遣员工对企业和社会的不满等等。

三、企业对派遣用工规范管理的探索

企业应借《暂行规定》颁布实施的契机,合理转变用工方式,逐步规范管理模式,走健康、可持续的发展道路。

1.认真梳理现状,查找问题和漏洞

企业应仔细研究《暂行规定》中各项条款,对政策解读到位。同时,摸清本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准确掌握各部门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情况、用工数量,控制、平衡好用工比例,对派遣公司工资支付情况、社保缴纳情况及时跟踪,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的动态管控。尤其是要厘清劳务派遣用工岗位是否符合“三性”岗位范围,劳动报酬分配制度是否符合“同工同酬”原则,劳务派遣比例是否偏高,劳务派遣公司资质是否正规等等,派遣比例暂时未超过10%的单位也要对今后的招人进人有个整体规划,控制员工比例。

2.完善岗位管理体系,明确岗位适用范围

根据《暂行规定》,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因此企业必须梳理各用工岗位情况,对明确可以使用派遣的岗位范围,应按照民主程序讨论确定并在单位公示。同时要将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纳入统一的岗位管理体系,通过一体化岗位管理,实现劳务派遣用工从“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转变,推进劳动用工全口径管理和努力实现劳动用工市场化。

3.加快转型调整用工形式,严格限制劳务派遣用工比例

企业为确保劳务派遣用工范围符合相关规定,必须清理不符合“三性”岗位范围的劳务派遣用工。而用工数量较大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调整用工方式,如:“留一批”,把10%的派遣工留下;“转一批”,一部分优秀的劳务派遣员工直接和企业签订合同;“外包一批”,对某些工种实行业务外包。当然,不排除也会“裁一批”。力争未来两年内达到《暂行规定》的比例要求。

4.建立公平合理的工资体系,努力实现“同工同酬”

企业应结合岗位管理体系,开展岗位评估工资,明确各岗位的相对价值,并以岗位差异、绩效差异、市场价位为依据,综合考虑资历、学历、技能等因素,建立劳务派遣员工与劳动合同制员工统一的工资确定和调整机制,特别在劳务派遣员工的福利待遇问题上,应当结合企业特点,积极创造条件,使其与正式工趋于相同。对岗位相同的劳务派遣工提供与正式工相同的薪酬待遇,企业要变过去按身份支付工资,转型为按岗位责任大小、能力素质高低、绩效不同等因素决定收入,不能有失公平。同时将他们纳入与正式工相同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同工同酬”,逐步实现劳务派遣用工从“身份差异”向“同岗同工同酬”的转变。

5.选择正规的劳务派遣公司,强化准入和监督机制

企业要对合作的劳务派遣公司的相关资质进行检查梳理,尤其是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情况。要建立劳务派遣公司准入制度,明确标准,择优使用。完善劳务派遣协议的签订工作,通过协议明确劳务派遣公司的职责,注重对劳务派遣协议内容进行细化规定。同时加强对派遣公司的监督,监督协议履行情况,尤其是社保缴纳、工伤处理等关乎派遣工切身利益的事宜是否规范操作。对不诚信的派遣公司应及时淘汰,从源头上降低用工风险,切实维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

6.提供对劳务派遣工的关怀和激励,建立人才发展阶梯

企业要以人为本,通过工会、基层部门为派遣员工提供各方面的关怀与帮助,解决他们在住宿、就餐、子女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企业的党团组织、工会组织都要将这一群体纳入,并给予他们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鼓励他们参与企业的党团活动、文体活动、集体旅游等等。在工作中要经常提供安全生产、技能培训、素质教育等方面的职工培训,鼓励员工发展,同时积极建立人才发展阶梯,提供员工上升通道,甄选骨干和核心员工到正式工的队伍中去,为他们的职业生涯发展创造广阔的空间。

总之,企业必须认真研究并解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的各项条款,严格执行并规范相关用工规定,积极探索用工模式的转型,合理保护派遣员工的劳动权益,为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全社会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段贞锋.《劳动合同法》视角下劳务派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J].社科纵横,2012(12):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