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检工作要点范例6篇

执检工作要点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1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文件精神,围绕安全生产双基强化年活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县黄蓝经济区开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

二、执法工作目标

(一)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县大队纳入计算的执法人员6名,2012年国家法定工作日为250天,测算县大队总法定工作日为1500个,其中执法检查工作日582个(见附件1)。

(二)执法监察含盖企业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7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2家;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24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12家;非煤矿山企业1家;化工企业2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25家。总计150家。

(三)执法工作目标

根据县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人员数量、装备保障和执法检查工作日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调配,本年度完成抽查性执法检查和督查性执法检查116个执法工作日,完成专项执法检查466个执法工作日。对行政处罚案件切实做到事实确凿、适用法律法规准确、程序合法,办成“铁案”。同时,认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举报查处工作。

三、执法工作任务

1、执法检查及督查性执法检查工作。

(1)年内对2家烟花爆竹家批发企业及7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2次,其中大队检查148家次。

(2)年内对12家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24家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12家油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由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48家次。

(3)年内对25家规模以上工商贸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25家次。

(4)年内对1家非煤矿山企业及2家化工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由县大队、镇街中队各检查1次,其中大队检查3家次。

(5)年内各镇街中队对辖区内未列入县监察大队执法检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并及时上报执法检查情况。

县执法监察大队合计检查企业224家次(见附件2)。

2、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主要结合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围绕省、市、县安监局中心工作及重点时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阶段性专题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各项专项检查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先到期复查后检查的原则,分解工作目标,制定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月执法检查工作计划落实到具体企业和执法人员。

四、执法工作内容和重点

执法检查的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的十九项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具体工作中,要结合实际,可全面检查,也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的重点:按照行业特点,突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重点工商贸企业。重点针对监管对象的安全状况进行执法检查,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设施不完善,建设项目未经“三同时”,重大隐患不整改等生产安全方面的突出问题。特别注重对高危行业企业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执法监察,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执法检查的分工。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根据执法任务分工,县大队负责全县辖区内危险性较大、拥有联合生产装置的企业,县属企业及胜利油田改制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各中队负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检查,县大队实行督查性执法检查。督查性执法检查的任务,一是检查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二是抽查各中队执法责任落实情况;三是检查各中队执法检查质量。

(二)执法工作计划的制定。在日常执法工作中,应编制月度执法工作计划。为避免造成执法冲突、重复或者脱节,大队在每月27日前制定下月计划并下发各中队,各中队要在每月30日前制定下月计划并报县大队。各中队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开展执法监察工作,确保执法工作计划的落实,努力提高执法监察效果。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2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的重要性

计划是实施执法检查工作预先拟定的行动指南。其目的就是避免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它不仅是确保依法执法和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提高执法监察效率,加强自身建设的有效途径。制定具有较强的目的性和可操作性的检查计划,有利于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提高执法监察水平,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突出重点,科学制定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编制执法检查计划,分为年度检查计划、月检查计划及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年度检查计划制定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检查计划,应本着先主后次、先急后缓的原则确定工作重点,明确检查的频率。各单位首先要明确监管的行业、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要有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的简明情况表。一般企业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2次,重点企业每季度应不少于2次,重点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以及重点部位要随时进行检查。计划制定后应告知相关单位以便搞好工作协调与配合。检查计划要区分年度计划和月度工作计划,检查内容需包括检查次数、重点地区、场所和部位、参检人员等,要细排到月、到旬、到周、到具体企业,首先安排每月必须进行检查的企业,然后围绕全年工作计划(含重大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工作),统筹安排每月需要检查的企业。每月工作计划如检查总结、隐患档案要统一装订成册,以备督查和年度考核。

三、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计划的贯彻落实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3

一、充分认识检察机关在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重大责任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三项重点工作与检察工作密切相关,不仅是检察机关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领域,也是检察机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推动自身工作科学发展的关键所在。

社会矛盾化解是基础。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创新完善维稳工作机制,下大力气化解涉检积案。既要高度重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又要防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产生新的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社会管理创新是动力。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责,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参与青少年群体的教育保护,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综合治理,积极参与对网络虚拟社会的建设管理,完善和推行在农村、社区设立乡镇检察室、检察工作站、聘请检察联络员等措施,使检察工作更好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公正廉洁执法是根本。检察机关要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为目标,在全面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检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教育,扎实推进大规模检察教育培训,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狠抓纪律作风和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廉洁执法。

二、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基本途径

检察机关必须以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立足点,以执法办案为依托,在履行检察职能中推进三项重点工作。

进一步突出执法办案重点。要着眼于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着眼于解决引发矛盾纠纷的源头性问题,更加重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更加重视查办和预防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发生的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职务犯罪案件,更加重视坚决监督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从源头上减少不稳定因素。

进一步延伸执法办案职能。在执法工作中,不仅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而且要积极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矛盾纠纷,主动支持和配合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不仅要坚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且要认真落实检察环节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对公民特别是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发生;不仅要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以及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而且要积极协助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不仅要加强对办理个案的法律政策研究,而且要加强对青少年、流动人口等犯罪的深入分析,加强对社会治安动态的研究把握,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强化社会管理、消除治安隐患的建议。

进一步改进执法办案工作。要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要求的执法方式、执法行为,着力解决制约公正廉洁执法的突出问题,着力提高开放、透明、信息化条件下的执法公信力。在执法理念上,要在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的同时,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在执法能力上,要在提高发现违法犯罪、侦查突破案件、收集固定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政策等能力的同时,注重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信息化应用能力、突发事件处理能力、舆情应对和引导能力;在执法管理上,要在细化工作流程、统一执法规范的同时,大力推进信息化办案,强化动态管理和实时监督;在执法监督制约上,要在完善检察机关各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的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推进“阳光执法”,提高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在执法作风上,要在切实防止和纠正耍特权、逞威风、冷

硬横推等官僚习气和霸道作风的同时,大力加强宗旨意识、群众观点的教育,积极运用群众易于理解的语言、乐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执法工作,真心实意地解决群众诉求,满腔热情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强大动力

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要求检察机关坚持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

大力完善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检察环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定期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加强对突出矛盾纠纷的排查、处理,努力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二是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对重大敏感案件、涉众型案件、社会关注的案件在作出处理前,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制定应对预案。三是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等,积极探索以调解、和解的方式处理。四是建立健全社情民意调查和反馈机制,在检察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出台前,充分听取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对群众关注的案件、事件,及时向社会公布处理情况。五是建立健全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长效机制,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出发,结合执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六是建立健全处理涉检的各项工作机制,尽快化解积案,避免矛盾积累激化。

大力完善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机制。根据社会管理创新要重点解决的几个方面问题,结合检察机关的职责,进一步健全违法监管活动发现纠正处理工作机制、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探索完善对社会矫正进行法律监督的方式和措施,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健全社会治安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机制、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网上舆情监测研判、网上舆论引导工作机制,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新闻发言人制度,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大力完善推进公正廉洁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执法工作规范,规范检察官职业行为,逐步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执法工作机制。大力加强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和规范检务公开、检务督察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等制度,强化执法办案特

别是查办职务犯罪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落实执法过错

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检察业务工作考评机制,深入推行信息化办案,强化对执法办案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大力加强党内监督机制建设,健全党内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诫勉谈话、述职述廉、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巡视工作,以监督保公正、促廉洁、赢公信。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对侦查活动、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制度,切实加大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推动公正廉洁执法。

四、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根本方法

要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载体,在抓好三项重点工作的同时,统筹抓好其他各项检察工作,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落实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高素质队伍建设上来,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进步。

统筹做好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工作。坚持把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的首要任务,紧紧围绕中央关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调整、加快自主创新、加强“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调整、完善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措施,努力在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取得更大成效。

统筹做好各项检察业务工作。认真履行各项检察职责,积极参加打黑除恶、治理商业贿赂等专项工作,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财产犯罪和“黄赌毒”犯罪,严肃查办和积极预防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全面强化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增强监督效果,推动整个法律监督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统筹做好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部署,以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和加强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为重点,深入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大改革组织实施力度,加强各项改革任务的研究论证和制度设计,加强各项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如期完成,取得人民群众满意的改革效果。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4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为做好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实施意见》的精神,我市各地、各部门对检查工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确保了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1、领导到位,成立专班。为确保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天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小平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赵水庭、市财政局局长熊利民任副组长,市财政局总会计师段茂顺、市财政监督局局长彭肇明、市会计局局长张晓安为成员的领导班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日常工作。与此同时,全市各乡镇和市直各部门也相应成立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共38个,为确保此次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2、措施到位,周密部署。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并制定了实施方案,对检查的组织领导、内部分工、检查的时间、检查的内容、检查的范围、检查的形式等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和详细规定。为了便于各地、各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我们及时将《会计法》执法检查的有关政策、法规等资料汇编成册。并将1,400份自查表格和100册《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手册分发到各地、各部门、各单位。

3、宣传到位,大造声势。为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为检查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召开全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小平同志在会上作了动员报告,他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站在促进全市经济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会计工作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水庭、市财政局局长、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熊利民分别在会上就如何搞好这次执法检查作出了具体安排,提出了具体要求。据统计,全市各地、各部门共召开《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动员大会38场次;二是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会计法》执法检查的各项规定,宣传这次执法检查的意义、内容、方式和政策界线,宣传检查者与被检查者的权利、义务,形成了良好的检查氛围。《天门日报》、天门电视台、天门电台等新闻媒体都对我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作了专题报道和宣传。各地、各单位还通过简报、专栏、黑板报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对《会计法》执法检查进行了宣传;三是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会,对全市会计从业人员也进行了广泛宣传。

在自查阶段工作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自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从全市汇总情况看,参加自查单位共有1,358户,自查面100%,在1,970名在岗会计人员中,有432人属无证上岗;有886人会计人员没有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二、狠抓重点,认真组织重点检查

《会计法》执法检点检查阶段是关键环节,对此,我们在

选准单位、挑选检查人员、成立检查专班、实施重点检查、拿出整改意见等环节上,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确保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1、制定实施方案,选准检查单位。为了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天门市会计法执法检点检查阶段实施方案》,对这次重点检查的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检查的组织、重点检查内容和方式、检查的时间,检查的纪律等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并于8月10日召开了全市《会计法》重点检查工作会议,被查单位负责人和全体检查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上市政府办公室副秘书长、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赵水庭同志就如何搞好这次重点检查作了具体的安排,并对被查单位和检查人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同时,我们根据各单位的自查情况,结合天门实际,把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财务管理混乱的210家单位列入了这次重点检查的范围,重点检查面占自查单位的15.5%。其中行政机关4家、民营企业11家、外商投资企业1家、国有企业1家、社团1家、事业单位192家。

2、挑选检查人员,成立检查专班。为了搞好这次重点检查,我们从市会计局、乡镇财管所、社会中介机构等部门和单位挑选了38名精通政策、业务娴熟的人员组成8个检查组,对纳入重点检查的210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

3、搞好培训,统一检查尺度。为了使检查人员迅速进入角色,我们于8月11日至12日专门召开培训会议,对检查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在培训会上,学习了《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和有关财政监督制度的规定,并请有关专家讲解了查帐的技巧和方法,同时,对检查人员严明了检查纪律。从而提高了检查人员的政策和业务水平。

4、克服困难,务求取得实效。由于这次检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带来检查工作难度很大。但是,我们迎难而上,一是多方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召开领导小组会议3次,请领导小组成员和市人大、市政府领导听取检查工作的情况汇报,对检查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提请领导解决,为搞好这次检查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二是检查组的全体工作人员,到被查单位检查时,既当检查员,又当《会计法》宣传员,还向单位负责人宣讲会计法规知识,向会计人员讲解有关会计业务知识;三是检查组工作人员严格按照检查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严格执行检查纪律,受到了被查单位的一致好评;四是及时搞好巡视督导。在这次重点检查中,我们会同市人大、市政府、市财政局的领导,组成联合巡视组,多次对各检查组的检查质量进行现场抽查和巡视,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现场处理,并提出整改措施,进一步增强了检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对不重视会计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三、近几年来,《会计法》的贯彻实施情况

新修订的《会计法》实施以来,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采取各种措施,在宣传上做文章,在贯彻上下功夫,收到了明显成效。

1、举办了多层次的培训班,系统宣讲《会计法》。全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大规模组织了财政干部、财会人员、各单位负责人和社会中介机构四种层次的《会计法》知识培训,培训后经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结业证,并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到目前为止,举办培训班8期,共培训了3,000多人。

2、开展了形式多样、声势浩大的《会计法》宣传活动。近几年来,我们将每年的5月份定为全市《会计法》宣传月。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新《会计法》,采取办专栏、专版、答记者问、召开座谈会、上街散发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办专栏6期,召开《会计法》座谈会7次,答记者问5次,免费赠送新《会计法》书籍800多本,散发宣传资料1,000多份。

3、认真组织全国会计知识大赛天门赛区比赛工作。全市共组织大赛三届,把组织大赛作为宣传《会计法》,普及《会计法》知识,展示会计队伍风采,促进全市会计人员素质和会计工作再上新台阶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保证参赛质量。据统计,组织大赛三届以来,参加比赛的会计人员达5,000多人。

4、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机会,在培训过程中,播放省财政厅与湖北电视合在武汉女子监狱拍摄的三集会计犯罪备忘录。用活生生的事例宣传《会计法》,教育广大会计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据统计,收看会计犯罪备忘录的会计人员达2,000多人。

5、依据《会计法》,加大会计管理工作力度。全市会计管理工作,按照规范创新的要求,加大会计管理改革的力度,财会集中核算制、村级财务委托服务、会计建帐监督管理、会计信用等级评价等工作不断完善和推进,工作不断深入,效果十分明显。

总之,新《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对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工作的整体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对违反《会计法》的违纪违规行为产生了较大的震慑作用。新《会计法》实施后,单位负责人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重视并注意加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会计人员敢于理直气壮、大担执法,积极反映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绝大部分单位都能按照《会计法》的要求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会计机构岗位的设置、人员的任用、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审核、会计档案的保管等工作比以往更加规范。

四、存在的问题及处理

从各单位自查和重点检查情况来看,我市在2006年执行《会计法》过程中有少数单位存在下列问题:

1、会计基础工作薄弱,不依法建账、账外设账等不同程度的存在;

2、原始凭证取得不合法,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

3、无证上岗,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现象依然存在;

4、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工作不够重视,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等等。

通过这次重点检查,发现无证上岗人数229人,原始凭证取得不合法张数1,624张,金额达879.042万元;虚列、少列、不列、成本费用支出金额达3.055万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市会计法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对74家单位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建议给予行政处罚,处罚金额20.1万元。

五、存在问题的原因

从自查情况和重点检查发现的问题分析,主要原因如下:

1、少数单位负责人会计法制观念淡薄,对本单位会计工作重视不够;

2、少数单位会计人员业务素质较差,会计的职能未得到应有的发挥;

3、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健全,会计监督乏力;

4、少数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会计专职人员,会计人员的责任心不强等等。

六、整改措施

针对这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我们提出了如下整改措施:

1、进一步加大《会计法》宣传贯彻力度。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会计法》,举办各个层次人员的培训班,提高全社会的会计法制意识;

2、严肃财经法纪,加大执法力度。抓住典型单位、典型案例、典型责任人,严格依照《会计法》规定及时从严处理,并公诸于众,维护《会计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3、加大会计人员培训力度,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和整体素质。针对行业特点,采取分类培训,系统讲解等方式对在岗会计人员进行强化培训,努力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的能力。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5

这次大检查,我州本着以“加强统计基础工作,保障统计数据质量”为目的,坚持以“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检查与促进依法统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对我州的部分统计调查对象进行了重点检查。整个检查过程严格按照国家、省的部署要求进行。此次执法检查工作在州统计局党组的高度重视下,通过各级监察、司法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大检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预期效果。现将整个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组建机构、落实人员、精心谋划,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利用会议及媒体等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动员。

1.认真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及省统计局、监察厅、司法厅等单位联合召开的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5月27日接到省统计局关于组织收看国家三部局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通知后,州统计局领导及时向州政府办领导汇报情况,以州政府办的名义通知州级单位近60个相关部门领导及统计人员参加了6月1日由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司法部联合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6月4日又组织相关部门及统计局全体职工参加了省局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通过参加全国全省召开的统计执法大检查电视电话会议,使我州各相关部门对此次开展的全国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目的、内容、对象及步骤有了深刻的认识。

2.组建机构、落实人员、下发文件,全面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为切实加强对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州统计局及时协调组织召开了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州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成立了州《统计法》和《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州统计局局长陈贵昌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州监察局副局长陈润珍、州司法局副局长钱黎燕、州统计局副局长陈瑛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州统计局法规科,人员从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相关科室抽调组成)。并于6月18日下发了《州统计局、州监察局、州司法局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怒统发〔〕24号)。各县统计局根据省州的安排部署,也立即行动起来,及时召开会议,相继成立县级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机构,抽调工作人员开展工作。及时联合下发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的文件(泸统发〔〕10号、福统联发〔〕1号、贡统发〔〕11号、兰统联发〔〕1号)到各部门、各乡镇、各企事业单位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结合我州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制定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搞好我州的统计执法的检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三部门关于开展执法大检查的要求,结合我州统计工作实际情况,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办公室在认真学习国家和省级三部门的领导讲话及文件材料后制定了州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实施方案。方案明确规定了大检查的工作流程、检查方式、检查范围、检查对象数量。方案要求州执法办共抽查2个县的8个部门和4个乡镇及12企事业单位。同时要求县级执法检查办的抽查数量每县不得少于2个乡镇5个部门10个企事业单位。各县按照省州的要求都详细制定了抽查实施方案。

4.采取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和通过媒体宣传等形式进行广泛动员宣传。

为了搞好宣传动员,提高各级各单位对这次统计执法重要性的认识,我州于6月20日召开了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州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要求各县各单位在自查自纠阶段认真组织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并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如在6月25日至7月1日期间的一个星期内,县电视台在黄金时间以连续滚动的方式插播了《统计法》和《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处分规定》)。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使广大调查对象和群众认识到了大检查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从而为统计执法大检查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从6月18日州州统计局、监察局、司法局联合发文要求在全州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开始,各单位对本单位—年统计报表、原始记录及台帐都进行了认真自查,并按要求填报了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征求意见表,全州共向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发放关于开展统计执法的检查的文件及自查表388份(其中:40份;80份;贡山75份;113份;州级80份),截止7月20日共收回自查总结和自查表320份,全州统计调查对象开展自查工作率为82.47%。从州级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总结和自查表及各县上报的自查总结报告及自查汇总表的梳理情况表明:

通过自查,各单位的统计法律意识有所增强,提高了遵守统计法律的自学性,统计环境有所改善,对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自查中做得好的单位都制定了整改措施,完善了管理制度,加强了资料保管,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台帐,增强了按时报送报表的观念。通过这次执法大检查,也提高了全州各级统计部门领导和统计人员的统计法制意识,增强了统计法制观念,更重要的是为进一步提高统计数字质量奠定了基础

三、严密组织,确保实效,认真做好抽查工作。

1、精心策划做好州级的重点抽查工作。在重点抽查阶段,州统计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从州统计局各科室、州监察局、州司法局、抽调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县级进行检查,检查组下设二个小组,第一小组到县检查;第二小组到县和州直单位进行检查。主要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情况,农业、贸易、投资等专业报表质量情况。州执法检查组重点抽查了4个乡镇,2个部门,4个企业单位。

2、各县也各有侧重地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各县统计局积极按照省州的统一部署,联合各县的监察局、司法局,抽调有关执法人员组成检查组赴各乡镇、部门、单位进行检查,各县根据本地具体情况,各有侧重点。全州4县共抽查了10乡镇,16个部门31个单位。

3、有针对性地做好全州的重点抽查工作。从年8月初开始,全面展开了对全州四县65个有关单位的检查工作。检查主要针对统计基础较差、统计数据有较大疑问和有违法行为嫌疑的单位。检查组认真查对统计台帐与原始记录数据,深入询问相关资料,查看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的指标,力求全面客观反映被查单位的真实情况,扬长避短,真正起到促进统计工作的作用。同时,检查组坚持做到规范执法:一是依法示证检查。二是做到依法保密,郑重承诺执行保密规定。三是依法处理检查结果,对好的单位当场给予肯定;对工作不够完善,存在问题的单位,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在检查中,州县统计执法大检查抽查组检查人员扎扎实实地核对每一项统计指标,既查看原始记录,又检查月报、季报、年报。检查的大部分单位贯彻学习《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比较好,统计原始资料、台帐存放整齐,历史资料保存完整,上报数字真实可靠。同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对发现的问题,统计执法大检查组进一步进行了认真核实,真正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重点抽查是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重要环节,是关系到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质量和效果,我们按照《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对抽中的单位进行了认真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为统计违法案件处理奠定了基础。

本着“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大检查中查出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根据《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违反《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了认真处理。这次统计执法大检查全州共抽查65个单位,查出有问题的单位16个,视其违法情节,都作了责令改正处理。在查处中,违法单位对查出的问题,态度端正,配合积极,并进行了认真整改。

四、此次统计执法大检查的主要收获

从抽查情况看,被抽查的统计调查单位在统计基础方面,如建立台帐、上报报表的原始凭证、统计档案管理情况,以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统计登记和签订统计工作责任书情况都比往年好,依法统计意识增强,统计报表的数据质量有所提高。全州各级统计局部门会同监察局、司法局、法制局组成的统计执法检查组在全州辖区内虽然只抽查了65个单位,但依然取得了较好的执法效果。具体表现在:

1、各方密切配合执法检查的程度进一步加强。一是在检查准备工作中,各级统计局密切联系监察局、司法局,争取多方支持,加强了执法的威力。二是被检查单位对统计执法检查的态度也由以前存在抵触心态甚至恶劣抗拒转变为主动配合,积极准备资料迎接检查。除了个别单位的检查工作稍有阻滞外,大部分单位的检查工作进行顺利,取得了预期的效果,执法检查的影响力不断扩大。

2、查处违法行为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各级还是存在着一些不重视依法统计的情况,在全州的65个抽查单位中有16个单位存在不同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其中,任用无证人员上岗11个单位,不建立原始记录和未建立健全统计台账的5个单位。为了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在检查中,州县共向65个单位都发出了《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对不同程度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行为的16个单位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书》。

3、各级统计部门依法检查统计调查单位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在检查过程中,各级统计人员的执法经验不断丰富,执法检查的手段更加灵活,执法能力更强了。一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任务、内容、时间、依据和检查形式;二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做到文明检查,公正执法;三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的程序,做到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四是更明确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纪律,不断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质量。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大胆沉着,冷静面对各种复杂情况,自始至终做到文明执法、讲究程序;索取检查资料做到有理有据,不亢不卑;在检查方法上,认真运用“听、看、查、问、结”等方法,使依法统计的影响力进一步扩大。通过检查,提高了依法统计的自觉性,从过去只查别人,今年转变为先查自己,确实从思想上引起了高度重视。尤其是对统计资料的档案管理,进一步得到了规范。

4、基层单位依法统计的意识有了较大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一是广大统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按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及时全面地提供统计资料,统计上报渠道较畅顺;二是统计数字质量有较大的提高;三是基层单位通过自查自纠,受到了一次很好的统计法律法规自我教育。

五、检查中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

1、统计执法的外部环境不够理想。个别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对统计法知识掌握不够,不了解统计法赋予统计部门的职责和检查权,对统计部门的执法检查有抵触情绪。虽然《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提前发出,但少数单位法人仍不候检,或由分管领导敷衍,或由业务人员受检,不能很好的配合统计执法检查。

2、县级统计执法检查人员素质偏低。全州四县中只县是专职,其余三县都是兼职执法人员,由于身兼多职,绝大部分精力都在收集、审核、汇总报表上,很难有时间进一步学习《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一系列行政法律法规,因此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时不能做到法律应用得心应手。

3、统计执法没有成为经常性制度化的工作。由于县级统计部门人员少,平时主要忙于统计业务工作,没有把统计执法工作放在重要的议事日程。加上平时不注意收集整理保存基层单位的违法证据,只在每次统一执法检查时搜集违法证据,使一些统计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

4、统计执法检查的内容不够广泛深入。大多数统计人员还是习惯于电话摧报,不注重依法按程序签发《摧报通知》,拿不出统计调查对象迟报、拒报统计资料的证据,统计执法大检查时只能口头询问,所有检查对象矢口否认,该处罚的未能及时处罚。这些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以前,根本无法向更深层次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使统计执法检查停留在较低的层次上。

5、从统计从业的资格情况看也不尽理想。有些会计兼统计的统计从业人员不持证上岗的现象也不同程度的存在。

6.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较薄弱。主要表现为统计工作无制度,原始统计记录和统计台帐不够健全,统计资料移交、归档等方面管理较为混乱。

7.基层统计人员不稳定,业务素质低。由于各乡镇人员编制较少,统计人员大部分是兼职,且变动频繁、新手较多(企业尤为突出),统计工作难以适应当前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导致基层单位统计工作与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有差距。

8、统计执法缺乏专项经费,难以开展正常工作。从年以来,全州仅开展过今年这一次全州统一行动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其原因之一是缺乏专项统计执法经费。

以上这些情况的存在,一是说明我州统计执法的硬件还跟不上,二是说明《统计法》还未足够引起基层统计部门及企业业主的高度重视,至使不同程度的统计违法现象依然存在。而这些违法现象取证难度较大,给统计执法处理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执检工作要点范文6

一、执法检查要准确把握的三个原则

执法检查工作应当准确把握好党的领导、依法进行和讲求实效原则。重视和坚持原则问题,是实现执法检查目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

1.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应有之义。执法检查的目的是监督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检查的目的也是确保党的意图的实现。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客体是本级“一府两院”及其执行法律的公权行为。实践证明,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使执法检查活动真正取得成效,就离不开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离不开人大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任何离开党的领导,甚至僭越党的领导的执法检查活动,都必定不成功。

2.依法进行原则。吴邦国委员长曾多次强调,“执法检查要依法进行”。1993年,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次规范执法检查活动。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督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规范执法检查权,对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监督法及各地人大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当前规范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执法检查活动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逐步成熟定型的成果。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才能更好地树立人大权威、推进法制建设。当然,执法检查工作的继续探索与创新,也应当处理好规范执行与灵活处理的关系,不能偏离立法原则,保证探索创新在正确的方向上发展。

3.讲求实效原则。实效性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历来受到高度重视。同志曾坦率地指出,人大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所以“改进监督方式,关键在增强实效”,要“突出重点”,“切忌过多、过滥而流于形式”。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中心环节是突出实效。如何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简而言之就是少而精、求结果、忌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现行有效的有200多部,如何费省效宏、纲举目张地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关键是要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的法律项目;关键是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发现真问题,提出真办法,在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上见到成效。

二、执法检查要正确处理的四个问题

监督法颁布实施之后,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仍然存在某些模糊认识和错误处理,所以有必要讨论和澄清这些重要问题。

1.关于监督主体。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里,就确定了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需要明确的是:第一,“一府两院”等法律法规执行部门不是执法检查的主体,而是相关执法检查的对象。一些地方搞人大与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甚至与政协联合检查,混淆了执法检查主体与其他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的。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是执法检查的主体。监督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所以,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只是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者,是根据常委会的授权,以常委会的名义而不是自己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工作。

2.关于监督对象。监督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对于政府监督实行的层级监督,人大监督主要是同级监督,监督对象应当是本级法律实施机关。需要注意的是:第一,下级法律执行机关不是执法检查直接监督的对象,人大常委会对本地区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主要是通过对本级法律执行机关的监督来实现的。对于实行垂直领导体制的直属机构能否纳入监督范围,这一点尚存争论。为了避免监督空白,按照同级监督的原则,根据监督法第二十二条的精神,可以把同级法律执行机关纳入人大执法检查监督范围。由于法律规定不明确,所以实践中也应谨慎探索。第二,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非法律执行机关不是执法检查直接监督的对象。人大监督主要是对公权力的监督,是监督“执法情况”,而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的“守法情况”,是“一府两院”执行机关的监督管理范畴,而不是人大监督范畴,人大不能越位行权。执法检查活动中,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只是了解掌握执法部门执行情况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而不是直接进行执法监督。

3.关于监督内容。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法检查的内容是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地方人大常委会对这项内容作了延伸性规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出台的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执法检查主要内容的规定,增加了人大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等。这些规定,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画定了红线。需要辨明的是:第一,执法检查的内容是有关部门执法情况,而不是部门领导等个人的履职情况,更不是对部门领导施政情况的检查。实践中,借助执法检查活动评价宣传个人政绩或者调查领导失职违法行为的做法,根本上是违法的。执法检查的内容只涉及公权部门的公权行为,而不直接涉及个人行为。第二,执法检查的内容应侧重于执法部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法部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不宜仅仅把重点落脚在对社会公众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司法当事人违法情况的调查,使执法检查变异为帮助执法部门去调查违法现象。

4.关于监督程序。监督法在总则和分则均对执法检查的相关程序作了规定,监督法第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程序,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至二十八条,对执法检查的选项、组织、实施、审议、反馈等作了详细严谨的规定。这些程序,是执法检查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的制度保障,应当严格遵守。然而,实践中仍然存在不重视、不遵循法定程序的思想和现象,需要进一步理清和纠正。第一,执法检查的选项应经过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临时动议的执法检查项目也应当经过上述程序,且一般应当于执法检查两个月前通知被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关。不能以党组会议或其他会议的名义取代主任会议法定程序。第二,执法检查的组织应按照精干、效能的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构成检查组成员。以领导带队、集体视察的形式开展的执法检查活动,不符合上述规定。第三,市级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下级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联动开展执法检查具有法律依据。第四,执法检查要形成执法检查报告,经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第五,被执法检查机关应对执法检查报告和常委会审议意见作出答复和反馈,常委会可以组织跟踪检查。

三、执法检查要注重抓好的五个细节

执法检查中的一些细节问题关系执法检查质量,紧密结合实际,注重抓好细节问题,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1.提高执法检查人员的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虽然人大工作与法律接触较多,人大干部大多从党政机关、司法机关领导岗位退下来,但是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并不多,对各行业最新的发展情况掌握得也不十分全面,所以提高执法检查人员法律水平和专业水平是必要的。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有两个途径,一是加强培训。四川省出台的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就这个问题作了专门规定,要求在正式开展执法检查前,要进行学习培训,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二是补充人才。监督法规定,执法检查组“可以邀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加”。四川省出台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延伸性规定,“可以邀请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这些措施,弥补了执法检查组成员专业构成上的不足,能够有效地避免“外行查内行”的现象。

2.执法检查方式要结合实际。关于执法检查的方式,监督法并未作具体规定,为地方人大常委会灵活运用方式方法、创造性开展执法检查工作留下了空间。结合各地实践,执法检查的方式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总体实施层面,除常规方式外,还有联动式、连续式、综合式等。联动式是指通过委托、联合等形式组织上下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开展执法检查,适用于检查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涉及两级或多级政府法律执行的情况。连续式是指对同一法律连续多年或多次开展执法检查,适用于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在短期内或一次内得到解决,需要跟踪检查,直至彻底解决的情况。综合式是指对一个方面多个相关法律,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例如,上海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劳动法等维护劳动者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情况。综合式适用于检查某类突出的执法问题涉及多部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二是具体操作层面,四川省出台的实施办法作了具体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设立专线电话和网络电子信箱以及调阅有关档案、材料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

3.执法检查过程要公开和务实。公开原则是监督法的一大亮点。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执法检查计划、报告、审议意见和“一府两院”处理情况均要向社会公布。执法检查过程公开透明是人大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体现。务实作风是历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都强调和坚持的。同志曾指示,执法检查组“要轻车简从,真正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法律实施的真实情况”。执法检查要去繁就简、务实深入,力求避免前呼后拥、层层陪同,增加基层压力,力求避免听汇报多、看实情少,被动安排多、主动深入少,讲成绩多、说问题少,力戒形式主义。

4.执法检查活动不直接处理具体问题。执法检查中直接处理具体问题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是错误的做法。按照国家政权体制,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决定重大事项,制定法律法规,但不直接去执行,而是由行政、审判、检察机关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受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人大不能直接处理具体问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和案件,执法检查组要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由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交由法律实施机关依法办理。监督法(草案)几易其稿后,坚决否定了这种做法。四川省出台的实施办法更明确规定,“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可以与受检查单位进行沟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但不直接处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