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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鼎河山范文1
秦统六国,汉铸神州,唐宋独领;八旗铁践,日寇横荡,八国联军发难。
沧田桑海,外夷肆虐,血雨腥风弥漫;奋抗顽敌,浴火新生,中华傲立群芳。
吾皇子孙,自强不息,烈火涅槃凤凰;四九雄起,大治兴邦,万国来仪华诞。
北斗环宇,太空信步,神舟遨游宇宙;杂交良种,世界工厂,外储问鼎桂冠。
亚运练兵,奥运称强,世博再放光芒;港澳回归,台岛三通,万姓齐盼团圆。
仰首未来,和谐共进,华夏强盛永昌;炎黄子孙,同德同心,振兴指日可望。
呜乎!我同邦俱族於祖国六十华诞之际:爱国兴邦溢于言表,庆祝华诞喜形於色。中华儿女,万众一心:
祈我中华永昌,如昆仑屹立世界!
问鼎河山范文2
东营市水利设施的明确目标和任务:一是抓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二是抓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是抓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四是抓好防洪排涝工程。五是抓好南水北调工程。六是抓好高效田间节水工程。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建设是东营市水利设施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确定以引黄灌区改造提升、防洪排涝、田间节水灌溉、水源建设四类工程为重点,实行市县乡村分级实施,各负其责,全面会战的做法。我市在2013至2014年度冬春农田水利建设中,实施水利建设项目55项,总投资10.81亿元,可改善恢复灌溉面积69.3万亩,改善除涝面积170.6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3.4万亩,搬动土石方4725万立方米,整修改造干支渠159公里,治理河道178公里,疏挖改造斗以下灌排沟渠2137公里,新建改建建筑物7360座;实施村级田间配套工程,搬动土石方341万立方米,治理河道10.96公里,疏挖改造斗以下灌排沟渠370公里,整修建筑物320座。广饶县丁庄镇排涝抗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花官镇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垦利县永丰河治理工程、南展区排涝工程就是其中的典型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同样也是黄河水利建设的重点项目,可以有效的改善项目区的用水条件,项目区内现有的荒碱地和中低产田将产生明显的灌溉效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2012年的小农水重点县项目的实施,就从根本上改变了项目区的用水条件,降低了灌溉成本,在促进粮食增产、节约水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效益。
利津县今年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宫家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目前已完成施工总体进度的80%以上,计划明年春灌前竣工投用。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项目区内灌溉条件,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重要意义。据了解,项目完成以后,年增加供水能力大约在1500万方左右,改善灌溉面积6.5万亩,项目区内现有的荒碱地和中低产田将产生明显的灌溉效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今年以来,利津县大力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县灌排体系。先后实施了投资2375万元的2013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投资2367万元的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和投资2585万元的褚官河治理工程。其中2013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在盐窝镇十六户片区新增管灌面积23800亩,工程已于今年6月份竣工;2014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工程在汀罗镇金盆片区发展管灌面积23700亩,目前工程已开工建设,计划明年4月份竣工。褚官河治理工程疏浚河道27.7公里,两岸复堤44.6公里,已于今年6月份竣工。
广饶县积极实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布局完整的防旱抗涝设施体系和水利设施建管体制,满足农田灌溉需求,保障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近年来,广饶县共实施小型农田水利项目3批次,建成和在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共7.93万亩;实施市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个,建设末级灌溉工程1万亩。在2013-2014年度农水会战中,共实施6大类21项农田水利建设工程,治理河道36.6公里,疏挖改造斗以下灌排沟渠1036.8公里,新打配套机井306眼,极大完善各层面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近日,广饶县各乡镇疏挖各级排沟,打通排水干道等重点农田水利工程完成施工建设。该项目投资1550万元,将有效缓解涝洼地片排水难的现状,改善7.6万亩耕地的灌排条件。
受厄尔尼诺现象的影响,东营市今年1到7月份的降水较常年偏少,平均气温比正常偏高。截至7月11日12时,全市降水量比去年少25毫米,较常年少65.3毫米。据市农业局7月9日土壤墒情监测显示,28个玉米墒情监测点旱情较重的占53.6%,14个棉田监测点旱情较重的占92.9%,近期若无有效降雨,我市旱情将会持续发展,抗旱任务十分艰巨。长期高温少雨造成各种农作物不同程度受旱,受旱总面积达217.12万亩,占全市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的63.1%,重旱面积达42.49万亩,主要分布在河口区和广饶县。面对不容乐观的形势,全市水利部门立足于抗大旱、抗长旱的思想,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引蓄水工作力度。
问鼎河山范文3
关键词:悬索桥 抗风稳定性 颤振 系统刚度 结构阻尼 气动性能
一、引言
随着桥梁设计和施工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代悬索桥的跨度记录不断被刷新,保持了近20年世界记录的英国 Humber悬索桥(1410m),在最近两年接连被丹麦 Great Belt悬索桥(1624)和日本Akashi KaikyO悬索桥(1991)所超越,而新一轮设计和建造更大跨度悬索桥的热浪正在世界各地酝酿之中。其中,日本建设省土木工程研究所正在进行2800m跨度的悬索桥全桥气弹模型风洞试验和抗风设计研究【1】,意大利Messina海峡一跨过海的可行性方案采用了3300m跨度的悬索桥,而跨越Gibraltar海峡的规划中更是出现了3550m的悬索桥[2]。我国自1999年建成了1385m的江阴长江大桥后,超越 2000m跨度的悬索桥方案也已经出现在规划中的同(江)三(亚)线等大型跨海工程中。
悬索桥跨度大幅度增长带来的主要问题是结构刚度的急剧下降,这使得风致振动对桥梁安全性的影响更加重要,而影响风振性能最关键的因素就是抗风稳定性,即桥梁颤振稳定性。桥梁颤振是一种发散性的自激振动,是在结构的惯性力、阻尼力、弹性力和自激气动力共同作用下所发生的一种空气动力失稳现象。其中,结构的惯性力、阻尼力和弹性力反映了结构的动力特性,而自激气动力主要与结构断面的气动外形有关。因此,改善大跨度悬索桥抗风稳定性能的探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即提高系统整体刚度、控制结构振动特性和改善断面气动性能。
二、提高系统整体刚度
大跨度悬索桥的结构刚度主要来自于主缆,因此提高结构整体刚度的着眼点应放在主缆上。通过调整主缆同加劲梁的相对位置和增加特定的水平和横向的辅助索可以达到提高结构抗扭刚度和扭转振动频率的目的[3],而颤振临界风速同桥梁扭转频率和扭弯频率比直接相关,所以这类方法对提高大跨和超大跨悬索桥的颤振稳定性也是行之有效的。此外,有的学者还提出应用空间索系来提高悬索桥的侧向和扭转刚度[4],虽然在理论上非常有效,但由于施工的过于复杂目前很难付诸实施。
1.水平辅助索
利用水平辅助索可以提高悬索桥的抗扭刚度从而提高扭转振动频率。因为加劲梁扭转模态振动时两根主缆作异相抖动,表现为沿着桥梁轴线的反对称运动,而水平辅助索将有效地抑制这种主缆的反对称抖动,从而提高结构的抗扭刚度。其效果类似于桥塔抗扭刚度的增强。
2.横向辅助索
横桥向布置的辅助会对也可增强悬索桥的扭转刚度。
这些辅助索的共同效果在于将加劲梁的扭转振动同侧向水平振动在一定程度上耦合起来(扭转中心上升),从而提高结构总体抗扭刚度。当主梁扭转时由于横向辅助索的约束使主梁的扭转运动总是伴随着主缆的运动和加劲梁的侧向水平运动,对相同荷载作用下的扭转振动而言振幅得到了一定的控制,扭转刚度也得到了提升。
在实际应用中a方案较为经济,但由于主缆居中,考虑到保证交通净空的必要无法在跨中将主缆同桥面作刚性连接(即中央扣),而这是大跨度悬索桥提高扭转和侧向刚度的一个非常有效的结构措施。
b方案是在普通双主缆悬索桥的横断面上增加了横向交叉索,从而使扭转振动同侧向振动耦合而提高扭转刚度。这种方案不仅能提高颤振稳定性,而且施工方法也很简便;主缆和桥面可按照普通悬索桥的方法步骤来施工,而横向交叉索可以根据实际要求既可在施工过程中充当施工临时索,也可一并在桥面安装完成后布设。此外,这一方案还留有进一步改进的余地,如将横向交叉索扩展到全跨或将二主缆连接起来以进一步提高抗扭刚度和颤振稳定性。
方案c和d的结构刚度提高较大,颤振稳定性较之方案a和b更好,但由于主缆位于不与桥面正交的倾斜面内,给施工带来了较大的困难。方案d还有缆索用量较大(估计比通常悬索桥增加 120%[2])的缺陷,而且桥面下的两根主缆也有可能影响桥下的通航净空。所以这两种方案需经慎重比选后再采用。
从提高颤振临界风速的效率以及造价、施工等各方面综合比较而言,方案b是较为可行有效的选择。
横向交叉索的布置位[5]是另一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通常的布设位置在主跨的四分点处。相关的理论计算得出的结论是交叉索的最佳位置是在主跨的0.3L处或边跨的跨中,此外同时在中跨和边跨布横向索的效果不如单独在一跨布索。当然这一结构的正确性还有待进一步验证,因为在计算中采用风洞试验实测气动力和采用Theordorson函数表达的气动力进行计算其结果刚好相反。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不管是采用水平索还是横向索,应用缆索系统来提高结构刚度从而提高桥梁颤振稳定性只适用于大跨度悬索桥。因为只有在跨度足够大的情况下,主缆的刚度才能在结构总体刚度中占据足够大的份额而足以约束桥面的扭转运动。对于较小跨径的悬索桥,提高加劲梁的刚度仍是十分必要的。
三、控制结构振动特性
采用控制结构振动特性的方法来改善大跨度悬索桥的抗风稳定性能主要从增加结构阻尼和干扰振动形态等方面入手。
1.增加结构阻尼
为了间接地提高结构的阻尼,调质阻尼器、调液阻尼器及调液注式阻尼器在土木结构中得到了应用。这些阻厄器的制振减振原理是将主结构的振动能量传递到频率相近的阻尼器上,然后加以耗散,从而达到减小结构振幅的目的。应用被动调质阻尼器除了可以有效改善大跨桥梁的抖振和涡振性能外,还能提高桥梁的颤振稳定性[6]。调质阻尼器的优点在于它的低造价和简便性。被动调质阻厄器的理论分析和节段模型试验结果表明[6].
(1)调质阻尼器的性能主要取决于转动惯量的大小,调质阻尼器与受控系统之间的转动惯量比越大,控制效果越好。当转动惯量比高于5.6%时,调质阻尼器能提高颤振临界风速40%左右。因此,调质阻尼器能显著地提高颤振临界风速;
(2)调质阻尼器的控制效果还与受控系统的转构阻尼有关,原结构阻尼越小,控制效果越好,这是因为调质阻尼器所提供的阻尼值在整个系统阻尼值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调质阻尼器最适合于钢加劲梁的大跨度悬索桥;
(3)调质阻尼器的控制效率在阻尼器质量和阻尼一定的条件下,对阻尼器与受控系统之间的频率比非常敏感,只有在最优频率比附近控制效率才达到最优,而阻尼器与受控桥梁之间的最优频率比是由桥梁的断面形状决定的;
(4)调质阻厄器的安装位置应尽可能地放在桥梁受控振型值的最大区域;
(5)此外,一般认为调质阻尼器的钝体截面上的控制效果比在流线型截面上的更好。
2.干扰振动形态
在颤振控制领域的研究中还有一些方法,其原理是通过干扰原有结构振动形态来达到改善桥梁结构动力特性的目的。其中,回转仪法是在加劲梁上安装回转仪,让回转仪的运动同加劲梁的扭转运动相耦会从而通过回转矩来抑制颤振的发生;而偏心质量法是在桥梁横断面上布置移动的偏心质量[7],通过对其主动控制可提高颤振临界风速80%,但因所需质量的大小和致动器的冲程过大,所以现在还无法应用到大跨桥梁的颤振控制中;还有一种控制断面扭转中心移动以降低气动力矩的方去别是在加劲梁断面两侧安置一个充满水的管道,当接近颤振临界状态时排空背风侧管道中的水,这样断面扭转中心就向迎风侧移动使气动力臂减小而降低了气动力矩,提高了稳定性,这一方法曾经运用在Humber桥的颤振控制中。
转贴于 四、改善桥梁断面气动性能
改善桥梁断面的气动性能的着眼点在于从作用于桥梁上的气动力中获取有利于颤振稳定的效能。具体的实现可通过两条途径:其一是改善加劲梁的断面型式,并对加劲梁的气动外形进行微调;其二是安装附加的主动或被动控制面以获得稳定气动力。
1.气动外形的改进
现有大跨悬索桥的加劲梁型式主要有欧洲常采用的扁平闭合箱梁型式和在美国、日本应用较多的行梁型式。榆梁型式的优点是加劲梁可以达到比较高的抗扭刚度,且透风性能好,所以其颤振临界风速较高,如日本的 Akashi Kaikyo悬索桥采用的就是行梁加劲。闭口箱梁型式的优点在于造价的节省和更好的美学效果,目前应用较为广泛,如丹麦的大海带桥,不过闭口箱梁型式的颤振稳定性不如行梁型式加劲梁,要提高采用闭口箱梁型式加劲梁的悬索桥的颤振性能。
(2)改善加劲梁截面两端(来流分离的主要部位)的外形,如添加风嘴等,以改善气流绕流的流态,减少涡脱,使截面趋向流线型。
(3)加劲梁中心开槽以增加透风车,减小加劲梁顶底面的压力差。节段模型试验和两自由度颤振分析显示中心开槽的闭口箱梁的颤振临界风速将得到一定的提高,而且随着开槽宽度的增加桥梁的颤振临界风速会继续上升[10],当然这样会增加桥塔和下部结构的造价。
(4)在加劲梁断面布置导流板、抑流板或扰流板、中央稳定权等以改变绕流流态也可以提高桥梁的颤振稳定性。但这类方法的机理尚未研究透彻,所以这类导流板的具体型式、尺寸和布置部位都需要通过风洞试验来测试。
(5)避免采用实体栏杆和较高的缘石,增加栏杆的透风率。
采用以上的气动措施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桥梁的颤振临界风速,但这些抗风措施的效能是比较有限的。即使合理运用了这些措施,当跨度继续增大后,这两种传统断面悬索桥的颤振临界风速仍将显著下降。其原因在于大跨悬索桥弯扭耦合颤振失稳发生时的临界风速主要取决于桥梁的扭弯频率比,扭弯频率比越大颤振临界风速越高。而桥梁的振动频率又主要取决于结构的整体刚度和惯性。大跨度悬索桥的刚度绝大部分是由主缆提供的,加劲梁的弯曲振动模态实际上是两根主缆作同相抖动所引起的,扭转振动模态则是主缆作异相抖动所致。仅就两根主缆并受到理想支承而言,主缆作同相或异相抖动的频率是相同的,在实际悬索桥中由于加入了加劲梁和桥塔的刚度和质量,并且加劲梁和桥塔的抗扭刚度同抗弯刚度有很大差别,从而造成了实际悬索桥弯频、扭频的差异。但随着跨度的增大,主梁、桥塔提供的刚度在结构整体刚度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小,结构的整体动力特性越来越向仅有两根主缆的情况接近,因而扭弯频率越来越接近,形成恶劣的气动稳定性。
因此,要实现超大跨度悬索桥就必须提出颤振稳定性更好的加劲梁方案,目前这种革新的加劲梁方案就是分离式闭口箱梁,在分离的箱梁间通过横梁连接成整体。分离式加劲梁设计实际上正是加劲梁中心开槽思想的拓展,即通过分离箱梁间的开放空间增加透风率,减小加劲梁顶底面的空气压力差从而增加气弹稳定性。同时这一方案保持了传统闭口箱梁结构的优点,如空气阻力系数小、涡振性能好等。有关的计算和试验结果表明这种方案是相当有效的,当然其造价的大幅增加也是在方案比选中需要认真考虑的。此外也有建议采用闭口椭圆形加劲梁方案【2】
2.主动控制面
控制面是在加劲梁断面的迎风、背风边缘安装的薄平板。当加劲梁在气流作用下发生振动时,利用作用在控制面上的气动力来达到抑制颤振,提高颤振临界风速的效果。根据控制原理的不同又可分为主动控制和被动控制两类。
控制面的主动控制措施[11~13]是在加劲梁的迎风、背风边缘安装上控制面,这些控制面完全与加劲梁分离以避免造成二者之间的气动干扰,通过合理地反馈控制利用主动输入的能量调整控制面运动的振幅和相位,以产生对系统振动起稳定作用的气动力来达到抑制颤振发生的作用。反馈控制的原理可采用线性优化输出反馈控制理论,具体到颤振控制时常简化为最小能量控制理论[14]。
在应用控制面进行主动控制时要注意:
(1)背风面的控制面所消耗的能量要多于迎风面,这是因为在振动过程中断面的扭转中心将向迎风面移动。
(2)在确定了需安装控制面的总长度后,无论是采用一整块控制面还是采用相同总长的多块控制面,其控制效果相差不大。安装一整块控制面所需的能耗低些,而采用多块控制面的好处在于当其中一块或几块停止工作时其对颤振的控制作用不会下降大多,这在实际应用中也是非常必要的.
控制面主动控制的优点是几乎可对任意风速都能进行反馈控制抑制颤振发生。主动控制的缺点是需要致动器、传感器、控制设备(执行、实现控制流)和外部能量输入等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此外采用主动控制措施需要两到三个并行的工作控制系统以保证其可靠性,因为控制系统的失灵很可能导致桥梁结构的毁坏。
3.被动控制面
采用控制面进行被动控制[7][15~17]的方法虽然不像主动方法那样可对任意风速都能解决颤振问题,但显然更为简便、可靠,易于为桥梁工程师所接受。
控制面被动控制的一种方法是将控制面同加劲梁直接相连(铰接),使加劲梁周围的统流模式发生改变,这样不仅可从作用在控制面上的气动力还可以从加劲梁本身气动力的改变中获得有利于气动稳定的作用。饺接在加劲梁断面边缘的控制面通过附加索连接到架设于二主缆间的支撑梁上,同时又由预应力扭转弹簧同加劲梁相连,这样当加劲梁发生扭转时控制面就可在附加索和预应力弹簧的共同作用下发生被动转动以达到提高系统气动稳定性的作用。节段模型分析表明最适宜的控制面宽度约为1.0m,桥梁临界风速最大可提高 30%,然而这一系统对控制桥梁静力扭转发散没有作用。
被动控制的另一种方法是在加劲梁重心处悬挂摆,布置在加劲梁迎风背风边缘的控制面都通过连接索连接到摆上(连接素同摆的连接点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控制面相对加劲梁扭转运动的增益系数)。当加劲梁发生扭转振动时,重心摆将发生相对加劲梁的摆动,从而带动控制面运动,以获得适当的稳定气动力达到抑制颤振的目的。在对这种控制方法的分析中考虑了两种模式:其一是加劲梁扭转振动将引起迎风、背风缘的控制面作异相转动,即迎风面控制面作顺时针转动时背风面控制面作逆时针转动;其二是加劲梁扭转振动引起的迎风、背风缘控制面作同相转动。三维颤振分析结果表明模式一有效地稳定了第一阶扭转振型,但不提高静力发散风速;模式二则在防止了系统静力发散的同时将颤振临界风速提高了20%。分析还显示控制面的最有效布置位置在主跨的跨中点,长度约为30%的跨长。试验结果同分析结果达到了较好的一致性。对模式一所做的两维模型分析表明在应用重心摆进行控制面被控制时重心摆的主要参数可以有两种选择:一是所用摆质量大、周期长、阻尼大,这样加劲梁的运动将不引起摆的运动,控制面的运动将同加劲梁的扭转振动成正比,临界风速可提高43%;二是所用摆质量小,周期短,并采用较低的系统增益,这样摆的运动将大幅参与到系统的颤振模态中,临界风速最大可提高57%。节段模型试验结果显示当系统增益在0~0.5之间时,分析结果同试验结果吻合较好,当增益大于1时,两者偏差较大,这说明分析中独立计算加劲梁和控制面上的空气力而未考虑耦合效果的简化仅适用于小幅振动的情况。
问鼎河山范文4
根据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紧紧围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胆创新,多深入基层、研究创新举措,推进我市粮食补贴发放的进一步完善,在4 月15 日—4月27日对我市的银田镇长田村(常规村)、杨林乡的云源村(偏僻村)、清溪镇的花园村(城郊村)进行了粮食补贴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三个有代表性的村的粮补及种植基本情况
1.银田镇长田村总人口1350人,345户。总面积3.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1280 亩,计税面积1007 亩,土地流转面积:水田320 亩、山地350 亩。2013 年发放补贴资金全部按计税面积发放,其中:粮食直补1007 亩,13594.5 元;综合补贴1007 亩,81164.2 元;双季稻补贴1007 亩,58406元,收益农户345 户。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275 亩,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收农业税时对实际种田面积的核减。2013 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包括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等进行重新核定,即实际种植早稻497亩、中稻470亩、晚稻497亩、双季稻497亩。2.杨林乡云源村比较偏僻,有13 个村民小组,总人口1580人,共计456 户,总面积15平方公里。计税面积994.83 亩,土地未流转。2013 年,云源村共发放粮食补贴金额15.6 万元,其中农资综合补贴8.3 万元,粮种植补贴1.4 万元,双季稻补贴5.9 万元,涉及农户433 户,补贴面积1021.58亩。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98亩,主要原因是以前年度收农业税时对实际种田面积的核减。2013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重新核定,由于地理水源原因,大部分只适宜种一季稻,即实际种植早稻36.9亩、中稻1055.2亩、晚稻36.9亩、双季稻36.9亩。
3.清溪镇花园村总人口451 户共计1697 人,其中失地农民1442 人。总面积3.8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80.94亩,计税面积420.2 亩,土地流转面积:水田517.94 亩、山地1694.1 亩。2013 年粮食直补420.2 亩,5672.7 元;综合补贴420.2 亩,33868.12 元;双季稻补贴420.2 亩,24371.6元,收益农户451 户。计税面积与耕地面积相差97.74亩,主要原因是在税费改革时为平衡税负造成的。2013 年对全村粮食种植面积,包括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等进行重新核定,由于征拆等原因,实际种植面积大幅减少。
二、粮食补贴面积核定中存在的问题
1.实际种植面积大于计税面积
增加原因是由于田亩打折面积,新开水田与留在村组的未纳入计税面积的田亩面积。
2.虚报面积
由于农民种植时没有任何影像,难于确定早、中、晚稻实际种植面积,有的未种植的也纳入申报范围,或中季稻报早、晚稻种植面积。
3.与其他补贴发放的矛盾
上次是由省财政厅核定实际种植面积,而农财的种粮补贴15 元/ 亩是按省农业厅核定的计税面积发放,这样又会导致同一农户的粮补的种植面积不统一。
4.上报与上级监测数据的矛盾
省厅根据各地上报的核定数据将与卫星监测数据进行比对,并据此核定下一年度粮食补贴面积,如果卫星监测核定下达的补贴面积比我们核定申报的面积少,到发放补贴时又会引发新一轮矛盾,难以发放到户。
5.各部门数据之间的矛盾
以前年度是按照省农业厅核定的早、晚稻良种补贴面积进行测算下达的,农业局又是从统计局(按计税面积)取来的数字上报。农业局上报的数据在年底,时间紧任务重,且必须与统计局的一致,所以数据不是一一由乡镇核实信息后上报农业局的。导致我市如果按农业局的数据发放,各乡镇与市乡财局都没有明细花名册,不能准确发放到农户,会引发不必要的社会矛盾。而我市的计税面积(税费改革时,为了平衡应税产量,我市以3%的水田进行平衡折扣)只有7.43 万亩,而国土的基本农田面积有8.82 万亩。我市此次核定按实际种植面积报送,而统计按计税面积上报,两者数字相差太大,影响粮食补贴资金。
6.种粮大户奖励政策难落实的矛盾
在粮食补贴面积核定工作中,各乡镇一并要将种粮大户信息统计上报,且粮食补贴发放的原则是“谁种粮、谁受益”,各地在宣传政策时必须明确粮食补贴的受益人为实际粮食种植人。但由于我市土地流转过程中手续不完善,难以按上级要求落实。
三、粮食补贴面积核定及发放的对策
1.重新核实耕地面积,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配合粮补面积确定工作要对早中晚稻、小麦、玉米种植面积进行整册,时间紧,工作量大,不是由经建一个部门所能完成的。针对瞒报、漏报耕地和黑地问题,建议国土部门协同乡镇政府对瞒报、漏报耕地和黑地面积进行核实,把核实的耕地纳入财政补贴范围。针对新增、复耕土地的现象,应该予以鼓励。由于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是国家政策,地方政府受财权和事权所限,对解决耕地和补贴问题力不从心,因此建议国家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职责:以国土部门确定各村耕地面积为准,农业部门确定种粮面积,村组确定种粮农户。统计部门的耕地面积、种粮面积数据应依照国土、农业部门来源为准,避免部门之间数据误差、信息混乱的现象。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数据的准确性,乡镇财政所只负责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的发放。同时进一步完善规范粮食补贴办法,增加可操作性,减化手续,减轻基层干部的工作量。
2.创新补贴品种,建立粮食综合补贴体系
粮食直补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一种补贴方式。但因粮价下跌、农资价格上涨等严重抵消了直补效益。鉴于农资价格基本放开不可控的事实,建议创新补贴品种,积极研究试行科学配方施肥、农药精准施用等技术的直接补贴,以减少化肥、农药的用量,降低生产成本,间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因农资价格上涨、粮食价格降低等不可控因素对直补的抵消效应。同时,降低肥料、农药投入量,可大大减轻农业污染,提高耕地质量,维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资金可从粮食风险资金增量、支农资金或其它资金解决,逐步形成面积直补、良种直补、农业生产物资技术环节直补相配套的粮食综合补贴体系,确保种粮农民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3.加快土地流转,增加种粮大户的补贴
现有粮补政策由于“谁种粮、谁受益”难以落实,粮补反而助长了农户的惰性、抛荒以及发放时与政府的矛盾。不少农民为此惜土如金,即使抛荒也舍不得转让,而真正想种粮的农户租不到田,或者租了田种了粮却得不到补贴,感到不公平,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种粮农民的积极性。只有加快完善土地流转,宣传政策时必须明确粮食补贴的受益人为实际粮食种植人,对种粮大户直接奖励,加大种粮大户的补贴。让粮食补贴发放的原则“谁种粮、谁受益”落到实处。
4.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补贴落实到位
问鼎河山范文5
二〇〇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
一、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和《北京皇城保护规划》(以下统称《保护规划》),保护古都风貌,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本市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迁入保护区人口数量控制、居民住房条件改善等相关工作,执行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保护区是指市政府批准公布的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
本规定所称房屋包括不可移动文物、房屋、院落等地上物。
本规定所称保护区居民是指在保护区内有本市常住户口和正式住房,并且长期居住的居民。
第三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体现历史风貌为宗旨,坚持科学规划,有效保护,有机更新,合理利用,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量力而行,循序渐进,逐步改善居民居住环境。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保护规划》要求,拆除违法建筑,降低人口密度,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对不符合历史风貌的房屋按照与保护区历史风貌相协调的原则逐步进行改建。
第四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原则是:
(一)保护和恢复保护区的整体传统风貌,保护历史真实性,保存历史遗存和原貌。
(二)落实《保护规划》与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相结合,坚持统一规划、市政先行、有机更新、循序渐进。
(三)保护区保护与旧城外开发相结合,修缮保护与综合整治、加强城市管理相结合,降低人口密度。
(四)政府投入和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合理负担相结合,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发挥市场作用,调动多方面积极性。
(五)由区政府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实施。
二、落实《保护规划》的重点和原则第五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规划要遵循《保护规划》,其他规划如与《保护规划》存在矛盾的,以《保护规划》为准。
第六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与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相协调。
(二)保存胡同肌理、传统四合院的原有格局。
(三)保存不可移动文物和其他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及建筑构件等历史遗存。
第七条保护区的各类建筑应按照《保护规划》分类,采用不同方式进行保护和整治。
(一)文物类建筑应依据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对其进行严格保护。
(二)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旧城内被确定为保护院落的,按照保护类建筑进行管理。
(三)改善类建筑应以修缮为主。属国土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的危房,可按历史格局和外貌翻建。
(四)保留类建筑原则上应该保留,需要改建时应恢复传统建筑形式。
(五)更新类建筑应严格按重点保护区的空间格局、建筑体量、尺度、形式、色彩等传统特征拆除改建。
(六)整饰类建筑应按照保护区传统特征进行整饰或改建。
第八条保护区应保持原有的胡同格局,原则上不得对胡同进行拓宽,确需贯通或拓宽的,应按《保护规划》实施。
第九条保护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胡同内布置市政管线时,应保持该保护区的传统风貌,原则上不得改变原有胡同的尺度和走向。
(二)在原有胡同基础上布置市政管线时,原则上应按规范要求实施,胡同宽度不够、难以达到规范要求的,经技术规范制定或管理部门确认后,可以采用相关技术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条保护区园林绿化的规划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须保护历史名园及其遗存。
(二)由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注册挂牌的古树名木和《保护规划》确定的“准保护类树木”,须按《保护规划》落实保护责任。
(三)应采取传统的绿化形式进行绿化。
第十一条在保护区内,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匾标识、标语及宣传品,不得擅自架设各种管线。
三、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依据《保护规划》编制保护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简称《规划方案》)和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组织拆除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积极争取和运用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组织建设或筹集保护区定向安置用房,落实居民外迁等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保护区周边及区内主次干道、胡同等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保护规划》和保护区风貌保护要求一次完成,由市、区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其中,保护区外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分别由各专业单位负责落实。保护区内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电信等管线及非主次干道整修、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费用及所涉及房屋的拆迁补偿费用(以下通称附属工程费),由区政府负责落实。区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参照以下原则和标准确定附属工程费的分担办法:留住的产权人现住房面积部分,可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在规划允许的前提下,留住的产权人修缮后增加的不超过10平方米的厨房和卫生间部分,减半分担附属工程费;除上述之外的其他住房面积,全额分担附属工程费。
第十四条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规划方案》应报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各区政府组织编制的《实施方案》应包括:房屋及人口现状,逐幢、院、片的规划设计及房屋保护和修缮措施,外迁人口数量及相应定向安置用房的位置和规模,留住和外迁政策等内容。在《实施方案》审定前,应邀请有关方面专家论证,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居民代表意见。
《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经批准和审定后,应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原则上应统一组织实施。在实施之前,应先进行非主次道路整修、市政基础设施和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为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创造条件。在组织实施时,可结合各保护区实际情况,以院落或者若干院落为单位进行,也可以采取土地置换或整合的方式。
第十六条加强保护区综合整治工作,拆除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落实产权人的保护和修缮责任。由区政府根据保护区居民外迁情况、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第十七条自本规定之日起,保护区应实行迁入人口数量控制性管理,由市公安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
自本规定之日起,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保护区房屋出租出售市场管理。对出租出售的房屋,应依法征缴相关税费。原土地属于划拨的,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
第十八条市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区政府开展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结合各区的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计划,按年度向各专业单位下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保护区居民及其所在工作单位和房屋产权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
保护区居民属于廉租住房对象的,可不参加摇号排队,给予优先配租。
四、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的措施第十九条建立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专项资金。在2008年前,根据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年度工作安排,市、区分别按年度安排相应资金,主要用于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其中,市对区的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保护区下列单位或住户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迁:
(一)需要腾退后对社会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内的单位或住户。
(二)为引入市政基础设施或道路整修需要拆除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三)恢复建筑物原用途需迁出的单位或住户。
(四)按照《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改建房屋的单位或住户。
第二十一条根据保护区外迁居民人数、家庭结构情况,各区可申请提供定向安置用房或专项建设用地,涉及有关税费缴纳和房屋销售管理等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各区政府可以结合本区或者各保护区实际情况,根据以下规定确定每片保护区降低人口密度的具体政策:
(一)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保护区四合院后,落实对所购四合院的保护和修缮责任。具体政策按照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鼓励单位和个人购买历史文化保护区四合院若干规定执行。
鼓励公有住房的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和经审定的《实施方案》有关规定,迁出现住居民,修缮后自用或出租出售。
(二)由区政府组织实施降低保护区人口密度,落实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异地外迁的居民可参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办发〔2000〕19号)第八条规定购买安置住房。具体优惠办法由各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保护区居民人均原住房建筑面积不足5平方米,并且在保护区外无正式住房的,外迁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时可按照人均5平方米认定原住房面积。
外迁居民放弃购买定向安置用房的,区政府可参照《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规定给予货币补偿。
(三)在有利于保护文物,恢复和保持历史风貌,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的前提下,各区政府要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可采取政府组织、由投资人参照87号令外迁保护区居民等方式。
区政府在审定各保护区《实施方案》时,不得重复使用优惠政策或扶持措施。
五、保护和修缮责任
第二十三条保护区内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修缮,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北京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二十四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非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第二十五条不属于不可移动文物的住宅房屋,由产权人按下述规定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
(一)保护区的私有住房,由产权人按照《实施方案》承担并履行房屋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人可以出售其住房,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购买房屋后居住或使用的居民和单位应按照规定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二)保护区的直管公有住房,可由留住的承租人按本市房改成本价及有关优惠政策购买后,作为产权人承担保护和修缮责任。产权单位可以收购承租人的公有住房使用权。经申请产权单位同意,承租人也可以出售公有住房使用权,出售时同院其他住户有优先购买权。
(三)属于单位自管公有住房的,可以参照直管公有住房有关规定处理,也可以由产权单位按照《保护规划》统一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六条保护区留住居民应当按照《规划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房屋进行保护和修缮。
第二十七条保护区留住居民按本规定购买住房涉及的有关税费,按照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规定执行,颁发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颁发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十八条 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应做到改善生态环境,优化能源结构。保护区房屋修缮后,必须使用清洁能源。有关工程项目可享受本市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六、拆除房屋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为落实《保护规划》需要拆除房屋的,被拆迁单位和居民应在规定期限内搬出。拆除住宅房屋内的居民可以按照本规定购买定向安置用房,或申请货币补偿。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按照87号令规定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条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中拆除交通、公交、绿化、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电信、邮政、环卫、消防等设施用房,以及当地房屋维修管理用房,应按照有关法规、规章及规划设计方案安排迁移、还建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其中,拆除热源时,组织实施单位应按照供热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将热用户并网或新建其他热源。在还建的用房交付使用前,应先建临时用房,确保修缮、改建区毗邻单位和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
第三十一条在拆除保护区房屋时,经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有价值的建筑构件,应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有关单位收存保护。
七、保障和监督第三十二条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支持区政府组织实施保护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建立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保护机制。市、区规划、文物和国土房屋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保护区房屋保护、修缮、转让等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未履行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依法追究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保护区房屋产权人和承租人均应按照本规定保护和修缮房屋,居民所在单位或所在地街道办事处要予以督促落实。对不按规定进行房屋保护和修缮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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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固定资产 管理 核算 问题 措施
一、前言
所谓的固定资产,指的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运转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有形资产,需要经过多个生产经营周期才能够将其价值全部转移的那部分资产。伴随着我国当前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开展,我国企业所面临的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只有充分对所占有的有效资源进行有效整合,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并不断扩大市场份额。而固定资产,作为企业开展运营的重要资产组成部分,其管理效率对于企业来说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的管理是非常必要的。
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必须明确固定资产管理的特点:第一,由于固定资产价值相对要比较大,在购置上不能随意购置,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购置。对于购置进来的固定资产,一定要由专人进行管理。如管理人员对此项固定资产了解不够,或缺乏专业知识,则很有可能造成固定资产不能很好地运行或引起故障的发生。第二,固定资产并非应用在某一部门,它会遍及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对其管理也不可小视,对于存在固定资产的各个环节都要加强重视,所在部门的员工要树立较强的管理意识,一旦发现固定资产运行有不正常之处,应及时找专人进行维修,以保证固定资产正常运行,避免对生产经营造成影响。第三,因每项固定资产都有不同的用途和生产效率,导致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比较具体,且方法较多,针对性强。
二、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固定资产单位价值高、不易移动等特点,是企业生产经营不能由其他资产所代替的主要生产资料。其价值在企业资产总额中占比例较大,其账面价值的真实性对企业财务状况影响很大,其安全性及利用价值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效率有较大影响。企业管理如果没有形成足够重视,往往造成相关人员管理观念淡薄、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用效率不佳等情况。最近一段时期以来,我国企业开始逐渐重视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且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上取得了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亟待完善。笔者认为,当前我国企业在固定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固定资产在管理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采购、处置审批随意性大。部分企业未建立固定资产采购、处置审批制度,未能对资产采购可行性进行科学论证,极易导致企业资金浪费。企业固定资产使用部门随意处置资产,将资产处置收入作为部门“小金库”或人个具为所有,增加部门或员工侵占固定资产机率。
2.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一是资产信息登记不全。部分企业在固定资产购置后,未及时、认真填写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型号、使用部门填写不全,当资产使用地点发生变化时未及时更新卡片记录,不利于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二是资产调拨、报废处置未按程序进行。由于企业领导及员工尚未形成固定资产管理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随意将资产在各个部门之间调剂使用或未经批准处置,不但造成财务账与资产实物严重不符,导致财务部门无法真实掌握企业固定资产使用及存放情况。
3.固定资产岗位职责划分不清。由于固定资产实务分布于企业各个生产经营部门,因此,增加了企业财务或资产管理部门的核算与管理难度。目前,大多数企业财务部门在各部门提供发票、报废审批等原始凭证后进行固定资产增减入账,由于各个部门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漠视,未能及时将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向财务部门反馈,加之财务部门由于工作职责所限,未积极对各部门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进行了解,无法真实掌握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极易导致企业资产账实不符,增加了企业固定资产发生贪污舞弊的机率。
(二)固定资产在核算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1.固定资产定义、分类标准及折旧年限不统一。一是部分企业只针对大型生产设备明确规定计提折旧年限,未对计算机、发放给员工的手机、空调等固定资产明确规定计提折旧年限,导致财务部门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存在一定的随意性,违反《企业会计准则》中不得随性更改资产折旧年限的规定。二是部分企业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科学分类,未使用国家统一的资产分类名称,造成企业资产分类混乱,不利于企业与同行业其他企业进行横向比较,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
2.固定资产核算不及时。部分企业在购置、处置固定资产时,未及时增加、减少固定资产原值及累计折旧,导致资产账面与实物不符。例如,企业未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办公楼进行登记入账,虚减了企业资产价值及少计提当期折旧。
3.未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认真盘点。企业未在内部建立固定资产盘点制度或由于重视不足,未认真执行盘点制度,在实际资产盘点过程中存在走过场现象,无法真实掌握企业固定资产数量、磨损及存放情况,极易导致企业资产因账实不符被员工恶意侵占、丢失及因存放环境较差造成资产损耗。同时,由于未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使企业无法及时发现长期闲置资产,导致企业资产重复购置,降低资产使用效率。
三、提高企业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水平的措施
(一)解决固定资产管理问题的措施
1.形成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意识。企业领导应带头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摒弃以往只重生产、销售,忽视管理的思想,促使企业各部门及员工积极配合资产管理、财务部门工作,及时提供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等信息资料,保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工作顺利开展及固定资产账实相符,促使企业形成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氛围。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根据自身行业特点、资产规模等情况制定固定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制度具体应包括固定资产管理不相容岗位分离制度、资产盘点制度、采购与处置审批制度、内部监督体系,并以文件形式在企业办公场所进行公示。通过将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与企业员工内部晋升考核、奖金发放等相挂钩,保证企业各部门及员工认真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3.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明确岗位职责分工。企业应在内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专门负责对资产采购可行性分析、资产盘点等工作。企业应在人、财、物方面给予资产管理部门支持,并督促其他部门给予资产管理机构工作必要的支持,以保证资产管理机构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解决固定资产核算问题的措施
1.统一固定资产分类标准、折旧年限。一是企业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将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并且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的机器、工具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及登记入账,以保证资产定义的正确性,避免财务人员随意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降低企业资产被个人恶意侵占风险。二是企业应会同财务、资产管理等部门,以《企业会计准则》为指导,统一制定企业固定资产目录与分类、折旧方法、预计使用年限等内容,由企业领导带头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以提高财务人员固定资产核算准确度。
2.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保证资产账实相符。企业应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应定期进行盘点,并强调固定资产盘点的重要性,对每次盘点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在与财务账记录认真核对后,将盘点差异及时汇报管理层。对于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向领导汇报,财务人员应及时按照领导指示进行账务处置,相应增减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以保证资产账实相符。
3.建立固定资产卡片登记制度。企业除按照会计准则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外,还应设置固定资产登记账与卡片。登记账与卡片应按资产类别详细记载固定资产购入时间、型号、原值、残值、使用部门或存放地点等信息,资产管理部门应保证将企业固定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及时更新登记账与卡片。同时,固定资产卡片应一式三份,分别由财务、使用部门及资产管理部门留档。
4.提高财务核算人员综合业务能力。一是企业应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培训,提高财务人员会计核算水平,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二是将固定资产管理情况纳入部门业绩考核、个人升迁范围,调动企业部门及全体员工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积极性,以保证企业资产安全完整,降低企业固定资产被恶意侵害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武文君.浅谈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发展对策.商业文化(上半月),2012年0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