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申报材料范例6篇

名牌申报材料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1

根据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工作的通知》(工评〔〕1号)精神,今年全省将开展第三届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工作。为开展好推荐评选工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第三届市“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活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候选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市境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一线生产技术工人,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评选。

(二)评选数量。评选“市能工巧匠”50名,从中选出“市金牌工人”15名,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和“能工巧匠”评选。

每个县区推荐申报不少于3名候选人,每个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推荐申报不少于2名候选人。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市能工巧匠”的基本条件

候选人必须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过重大贡献,在岗工作,年龄不超过60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特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对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质量、消除重大安全隐患、降低能源消耗、保护资源环境等方面有显著成绩。

2.在自主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中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一类技能比赛前三名、二类比赛第一名,在部级职工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名次并受到表彰者。

4.带徒传艺,培养技术人才,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术骨干,并且做出突出成绩。

(二)申报“市金牌工人”的基本条件

“市金牌工人”从“市能工巧匠”中择优评选产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1.掌握绝招特技,在国家、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拔尖水平,在同行业享有很高声誉。

2.具有自主创新、发明创造成果,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3.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在国家和省重点项目研发或重点工程建设中做出特殊贡献。

三、评选原则、办法及程序

(一)基本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逐级评选、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的原则。

(二)评选办法:分级负责,逐级申报。职工个人申报,经本单位工会组织审核后,逐级上报。各县区总工会和各系统、产业、市直属企事业单位负责基层申报初审工作。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

(三)评选程序:

1.推荐申报:各县区和各产业、系统、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在评审选拔基础上,根据申报的基本条件,向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候选人。

2.资格审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和基本条件,对推荐上来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

3.组织评审: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确定市“能工巧匠”、“金牌工人”人选。

4.进行公示:市评审委员会对拟定的人选在《日报》上予以公示,广泛征求意见。

5.命名表彰:经公示后没有异议的,市评审委员会终审确定50名“市能工巧匠”,再从中择优产生15名“市金牌工人”(推荐参加省级评选),并在适当时机进行表彰。

四、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应填写《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申报表》(一式三份并复印15份),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不少于2000字的事迹材料;800字左右的简要事迹介绍;主要技术成果及证明材料;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荣誉证书等情况证明。其中申报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专利证书、创效财务证明、创新成果、技能比赛及其它市级以上获奖情况的证明材料,要求提供原件。对于材料缺项者不予受理。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需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

务于2月20日前将申报表和所有申报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市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过时不予受理。

六、奖励政策

(一)给予“市金牌工人”获得者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并推荐参加省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选。

(二)给予“市能工巧匠”获得者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与“市金牌工人”奖励不重复计奖。

(三)由市政府颁发“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荣誉证书。以上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支。

(四)“市金牌工人”、“市能工巧匠”中符合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条件者,由市总工会直接向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委员会推荐参加年市职工劳动模范评选。

七、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金牌工人”、“能工巧匠”评审委员会。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2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名牌产品是指产品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居行业前列、用户满意程度高、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等活动。

第四条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名牌产品实施监督管理。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本部门**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荐等管理工作。

**市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名推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名牌产品的评定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具体负责市名推委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市名牌产品的申报、推选、评定工作,以市场评价为主,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企业自愿申请,不收费用,不实行终身制。

第六条申报**市名牌产品,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规定;

(二)产品设计先进,性能可靠,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先进的企业标准组织生产,实物质量在市内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

(三)产品适应市场需求,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知名度;

(四)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连续两年在国家、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合格,未发生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五)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行全面质量管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产品认证并有效运行;

(六)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和技术装备,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新产品开发能力;

(七)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和计量保证能力;

(八)企业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用户满意程度高。

第七条下列产品不能申报**市名牌产品:

(一)未经加工的产品;

(二)严重亏损的产品;

(三)生产过程污染严重的产品;

(四)列入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等管理范围而未获认证的产品。

第八条**市名牌产品评定程序:

(一)企业填写《**市名牌产品申报书》,持有关证明材料,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各地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行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向市名推委办公室推荐。

(三)市名推委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分送市名推委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四)市名推委专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采取用户跟踪、消费者评价、市场调查、监督抽查、重点考察等形式征求意见,提出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提交市名推委。

(五)市名推委根据评价意见和初选名单,召开全体会议进行综合评定,初步认定**市名牌产品名单,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市名推委提出异议。经裁定异议成立的,原评定无效。

(六)经公示后无异议的,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名牌产品”称号,颁发证书、奖牌,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市名牌产品每年评定一次,有效期为3年。在有效期内,企业可在产品包装、使用说明等有关材料以及产品广告宣传中使用**市名牌产品称号和标志,但必须注明获得称号的年份和有效期。

第十条**市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要续期的,应在期满前90日内按原申报程序申请确认。超过有效期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市名牌产品的称号和标志。

第十一条**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可免于市内组织的质量检验,在质量指标考核中按优等品统计,可以申报**质量管理奖;可按产品销售额的1%提取奖金,并允许税前扣除。

第十二条对已获得**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市名推委要择优推荐申报中国名牌、**名牌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万元;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万元。奖励资金来源,县(市)、区企业,由市及县(市)、区两级财政和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市级以上企业,市财政与企业各承担一半。企业承担部分,可在税前列支。奖金专项用于名牌产品的开发及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市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暂停直至撤消其称号:

(一)多次发生消费者(用户)投诉,确属产品质量有问题的;

(二)产品质量水平下降的;

(三)经国家、省、市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

(四)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五)产品本身当年出现亏损的;

(六)企业管理滑坡,不能保证产品质量的。

第十四条生产者和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将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名称使用;

(二)用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文字、图形作为产品名称、包装、装潢等使用;

(三)在产品上使用与**市名牌产品相同或相似、并足以造成误认标志的;

(四)公开诋毁、丑化**市名牌产品及其标志的。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由相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市名牌产品评定工作的人员,应当为**市名牌产品所有人保守商业和技术秘密。对、、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3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一、企业申报中国名牌产品综述。

二、表1-企业基本情况。

三、表2-企业申报及综合评价表

四、表3-申报产品近三年销售量销售额基本情况表。

五、表4-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有关部门、社会团体意见。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4

就在雅芳获得直销牌照前后,直销企业掀起了递交牌照申请材料的高潮。在南方李锦记、如新、玫琳凯、完美等直销企业纷纷向商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后,一向在牌照申请方面刻意保持低调的安利也对外宣布,服务网点的材料准备工作正在加紧进行,很快就可以完成,并会将申报材料迅速提交到商务部门。

按照外界的理解,《直销管理条例》在去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后,很快会进入直销牌照争夺战。但令市场大跌眼镜的事,绝大部分企业却迟迟未递交申报材料。

“其实材料大部分都准备好了,除了完成服务网点的审批材料需要时间外,我们当时也不明了政府需要什么样的材料,我们不敢递交上去,我们在等待相对明确的指引。如果贸然递交上去,万一被退回来,反而会延误时机。”一家知名直销企业负责直销牌照申报工作的高层管理人员林先生曾如此表示。

一热一冷的背后,却反映出了市场的冷静。这更是一种冷眼旁观的冷静:许多企业一直不敢贸然递交直销牌照申请材料,除了服务网点的因素外,另一大因素是因为没有明确的指引,担心递交上去因不达标而被退下来,反而延误时机。市场一直在等待一份样板。机会终于来了,雅芳的申报材料,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其他企业申报材料的蓝本。

对于雅芳的试点,雅芳大中华区总裁高寿康曾说过,“关键在于通过这整个的过程,总结出一些方法,得出一些结论,帮助政府了解一些实际操作中的情况。”

很显然,雅芳试点,原本是作为政府开放直销的试点,想通过雅芳的试点经验和开发的管理程序等,对未来中国直销市场的监管发挥积极的指导作用。但在直销牌照申报过程中,雅芳却不知不觉地成为了其他直销企业的“试点”。

林先生指出,按照商务部的函件要求,要完成这些申报材料需要一定的时间,雅芳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完成这些工作并通过审批获得牌照,应该是先于我们这些企业知道。一个合理的解释是,雅芳作为试点,会先做申报材料方面的摸索,积累了经验后,再由商务部向外传达。在摸索的过程中,雅芳已经完成了申报材料工作。

林先生笑称,雅芳是为政府在作试点,但同样成为了我们企业应对政府申报要求的试点。没有雅芳的摸索,我们也不知道政府需要怎样的材料。特别是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披露出雅芳的相关信息后,我们真是很感谢雅芳,雅芳披露的信息比我们原来准备的信息要简单得多,并且给了我们样板。雅芳如此简单的信息披露都能获得通过,我们现在准备的自然不会有什么问题。

当问到林先生所属企业递交的申报材料与雅芳会有多大区别时,林先生坦言:都差不多。

对于雅芳抢得的市场先机,林先生认为也不足为道。“我们是转型企业,按照政策,转型资格可以还保留一年。”

相反,林先生认为,雅芳先于其他企业获得牌照,对其他企业反而是件好事:政府对获得直销牌照的企业,将运用什么尺度进行管理,我们还不得而知。其他企业在牌照方面将滞后一段时间。雅芳现在是以获得直销牌照的身份在运作,政府对雅芳的监督管理尺度,也将为我们获得牌照后的运作提供借鉴。

“从这个意义上说,雅芳同样成为了其他企业试探政府对拿牌企业的监督管理尺度的试点。”林先生说。

雅芳得牌,标准的结果

雅芳得到直销牌照,是最近直销业内的一件大事。围绕这一事件,业内人士众说纷纭,但从政府监管的角度看,这实际上是法规标准的正常结果。

雅芳的拿牌,并非模式的认定,因为直销作为一个行业,不可能只有一种经营模式。从广义的无店铺营销上讲,戴尔也是一种模式,即便从我们通常所探讨的狭义直销,安利、如新所公布的转型方案也与雅芳模式有所不同。单层次直销也只是一种标准,而不是一种模式。雅芳的直销通路只是直销法规标准下的一种模式,它得到牌照,是因为它的模式达到了标准。

当然,正如人们普遍认为,雅芳拿牌之前的试点起到一定作用。试点给雅芳本身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所以雅芳的申报准备工作会做得比较快,也更能理解法规的标准。政府方面,根据法规的要求,在90日内给申报企业做出答复。我们看到,商务部在2月22日公布了雅芳得牌的消息。这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按规定流程标准化操作的结果。

从商务部公布的企业资料来看,雅芳在服务网点、直销员、直销培训人员等方面的信息都披露得非常详细,这也是法规的要求。直销公司和上市公司一样,属于公众性公司,政府主管部门、业内人士和社会各界都希望能更多的了解企业的情况,越是透明,就越方便了解。雅芳在这一点上,同样做到了法规的标准要求。

所以不难看出,政府在直销牌照的发放工作中,是严格按照直销法规的标准在操作。只要企业符合了标准,就可以得牌。这一点,也可以用来理解为什么之前盛传牌照分批次发放而到目前却只有雅芳一家得牌。

雅芳得到直销牌照的意义也在于此,通过这一过程,让其他企业和业内人士搞清楚了整个操作过程,有了一个明确的申请方向。同时更清楚政府的要求是直销法规的标准。

雅芳欲演直销“乔东家”

“眼尖”的记者也是在近一周后才从商务部直销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看到这个消息。在该网页内清晰地看到外资直销企业列表中只有一家企业,即雅芳(中国)有限公司(批准日期2006-02-22),而内资直销企业一个都没有。

不过雅芳获得这个资格后,其他直销企业获牌也只是早晚的问题。雅芳在这次中国的直销整合运动中一直扮演着开山铺路的前锋角色。其他企业除了资格的问题,大都在坐山观虎。好比乔致庸要开辟茶路,其他各大号掌柜都想,但都没动。

直销行业在中国来说,可谓一种双重方向的鸡肋,行业内都能闻到鸡香,行业外的人却只能看到几根血淋淋的鸡骨头。中国直销业面对经历波折后中国消费者的疲惫心理,甚至在某种程度上不如“”。

雅芳成为出头鸟,安利的作用不小。假若当时安利和雅芳争这个第一的时候,结果谁也说不好。可以说,直销除了民众的普遍怀疑外,内部的独占山头现象也比较突出。

这样看来,雅芳的处境倒是颇有点乔致庸的味道。《乔家大院》之所以从众多的商剧中脱颖而出,除了大规模的场面外,其中宣传的乔致庸的经商理念有很大的关系。乔致庸成功的原因主要有二:其一是理念正确――虽读书人的冲动在里面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但往往起着关键的决定作用。比如开通茶路,汇通天下,诚信的理念都是企业发展的关键,也是乔家乱世致富的原因;其二便是用人得当――如果没有几个掌柜的支持,乔大东家的这场大戏肯定要凄惨的落幕。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5

按照《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海南省农业龙头企业须由企业申报。

1 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或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介、休闲观光农业或农业科技、农机服务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包括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其他形式的国有、集体、私营企业以及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外商独资企业、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等。

(2)企业经营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60 %以上。

(3)企业规模。从事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经营业务的企业,资产总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总额达700万元以上,年营业额须达1 500万元以上;从事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的企业年交易额达1.5亿元以上。企业从业人员50人以上。

(4)企业效益状况。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且连续二年保持盈利。企业要具备较好的发展能力,营业额年增长幅度不低于10 %。

(5)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60 %;企业应按时缴纳税款、发放职工工资、缴纳社会保险金。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

(6)企业带动能力。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过程中,通过建立可靠、稳定的利益机制带动农户的数量最少应达到500户以上;从事休闲观光农业的企业带动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人数100人以上;企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过程中,通过与本省农户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或购进的货物占所需原料量或销售货物量的50 %以上。

(7)企业产品竞争力。在同行业中企业的产品质量、产品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和创品牌能力居全省领先水平,企业必须有自己的注册商标或知名品牌,产销率达90 %以上;企业注重实施标准化生产,有健全的投入品登记使用管理制度和生产操作规程,有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和可追溯制度。

(8)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必须注重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或技术。企业必须建有互联网站进行产品宣传并保持正常信息更新。

(9)产业符合政策,企业管理规范。企业主营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健全的生产、财务、安全等管理制度,前二年没发生过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生产事件。设有专职财务人员,按照计准则设置会计账目,独立核算。

(10)市县龙头企业的认定状况。已开展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工作的市、县(自治县)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市、县(自治县)级农业龙头企业。

对中部山区定安、屯昌、五指山、琼中、保亭、白沙六市县和农产品出口加工企业、农业高新技术开发企业申报龙头企业适当放宽条件,但必须达到第七条3、4、5、6款规定指标的70 %以上。

2 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申请书除应按照申报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应符合的条件如实反映企业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包括企业经营及财务状况、企业创新情况、企业发展前景、企业文化等情况。

(2)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企业应认真填写海南省龙头企业申报表,并经市县政府出具同意意见和盖章,申报表做为申请书的附件。

(3)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4)信用证明。申报企业须提供银行信用评级机构提供的信用等级证明或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的信用证明。应付账款达到资产总额30 %的,应提供主要债权人出具的信用情况说明。

(5)带动农户证明。与农民合作社或农户签订的生产或购销合同复印件,与当地农民签订的就业合同复印件,或者市县农业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关系、带动农户增收的证明,要写明具体的带动方式、利益机制和分别带动农户的数量,并附上农户姓名、电话、所在村名的通讯录。

(6)企业所在地市县级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纳税情况证明、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二个年度企业职工缴纳的各项社会劳动保险费证明。

(7)农业质检部门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近2年内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证明。

(8)土地承包、租赁合同或权属证书复印件。

(9)畜牧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排污企业须提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达标排放证明。

(10)农产品原产地证明、无公害证书、绿色食品证书或有机食品证书复印件(需提供一项以上)。

(11)企业取得的各种证书复印件,可根据情况据实提供:省著名商标证书、国家驰名商标证明文件复印件;省名牌产品、中国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安全与卫生管理体系认证等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科技成果等其他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上述所列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第十一项所列资料按实际情况提供。

3 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地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各市、县(自治县)农业行政(农经)主管部门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企业材料经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盖章,正式行文向省农业厅推荐,并附上企业申报材料。

4 有关事项

(1)申报省级龙头企业申请书。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2 000字左右),主要内容为企业组织形式、经营产品、企业规模等基本情况;企业的经济效益、发展情况;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联结方式,带动基地和农民情况;公司发展前景等。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情况介绍材料必须以电子版形式发至联系人的邮箱。

(2)资产和财务状况审计报告书。企业须提供经省农业厅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前一个年度审计报告原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应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3)凡是复印、复制的材料均需盖企业公章,以确认复印件、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4)申报企业在市县注册的公司,报经所在市县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市(县)政府同意,由农业(农经)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将材料上报省农业厅;在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公司,由企业基地或市场所在地市县上报。如果在多个市县有基地、工厂、市场的企业,可由主要基地、工厂、市场所在地的市县上报。

名牌申报材料范文6

第一条为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规范名牌产品的认定、保护和管理工作,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和《温州市名牌产品认定和管理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名牌产品,是指在区境内生产经营,质量水平、市场占有率、用户满意度和知名度居本区同类产品前列,经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名推委)依据本办法认定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产品。

第三条名牌产品的认定,应当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名牌产品的认定,采取市场评价与认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和期限控制。

第四条培育、发展名牌产品以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有利于推动产业升级、推动科技创新、推动节能减排为目的,重点是主导产业、传统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中的自主创新产品、高技术含量产品、高附加值产品、高出口创汇产品以及农副名、特、优产品。

第五条区名推委负责名牌产品的评价、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区名推委由区人民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负责人及有关专家组成。

第六条区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名推办)设在质监分局,负责区名推委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名牌产品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提出保护、扶持名牌产品的政策措施;

(三)针对不同的行业组织拟定具体的评价细则;

(四)受理名牌产品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五)提出建议名单提交区名推委审议;

(六)承担区名推委交办的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业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质量,争创著名品牌。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申报名牌产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工业产品

1.符合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售后服务好,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产品的生产技术水平在全区同类产品中处于领先地位,并达到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5.批量生产已满2年,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区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地方特色产品销售额居全市同类产品前茅的,年销售额可适当放宽);

6.企业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能力和研发投入居全区同行业前列,并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7.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取得明显成效,产品实物质量长期稳定;

8.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二)农业产品

1.符合农业产业政策发展方向,生产、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产品市场占有率、品牌知名度居区内同类产品前列,用户(消费者)满意度高;

4.批量生产已满2年,形成较大的种养殖规模或者生产规模:畜禽产品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其他农产品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属于农副产品加工的,畜禽产品加工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其他农产品加工销售额200万元以上;

5.企业生产技术先进,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产品标准或者农业地方标准组织生产,产前、产中、产后均实施标准化管理;

6.企业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产品实物质量稳定;

7.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三)服务业产品

1.企业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申报产品的合法注册商标且与核准类别一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申请商标的行业除外),其商标在相关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3.企业经营服务满2年,服务水平和经营规模居市内或者区内同行业前列;

4.企业已建立完善的服务标准(规范),并严格按照标准(规范)提供服务;

5.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健全,服务质量稳定可靠,客户(消费者)满意度高,市场评价好;

6.客户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健全,投诉处理及时到位;

7.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劳动用工、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

第九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名牌产品:

(一)企业注册地不在区境内的;

(二)使用国(境)外注册商标的;

(三)近3年内在各级质量监督抽查中,产品质量被定为不合格,出口商品检验存在质量不合格,或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索赔事件的;

(四)用户(消费者)普遍反映存在质量问题,或者质量投诉较多且经查证属实的;

(五)列入国家强制管理范围,尚未获得相应证书的;

(六)近3年内企业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三章申报和认定

第十条名牌产品认定工作每年进行1次。名牌产品的申报时间,每年由区名推办另行通知。

认定名牌产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一条企业应如实填写《名牌产品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日期内报区名推办。

第十二条区名推办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分别对申报企业的运行情况、申报产品的监督抽查情况、产品的性能指标、消费者投诉情况、顾客满意度情况、质量管理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区名推办综合有关方面的意见后,提出建议名单,报区名推委进行认定。

第十四条区名推委采取表决方式认定入选名单。表决须由区名推委主任或者委托副主任主持,区名推委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获得与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认定。

第十五条区名推委将通过认定的入选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示,并限期征求社会及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区名推办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区名推委同意后,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异议申请人。

区名推委将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入选名单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并由区人民政府颁发“名牌产品”证书和奖牌。

第十六条“名牌产品”称号的有效期为3年(自公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企业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自愿申请重新认定。

第四章保护和管理

第十七条在有效期内,企业可以在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铭牌、标签、包装、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中使用标注年份的“名牌产品”标志或者字样。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损害名牌产品形象的行为:

(一)伪造、冒用、转让“名牌产品”荣誉称号或者标志;

(二)被暂停使用或者撤销后继续使用“名牌产品”称号或者标志;

(三)超过有效期继续使用“名牌产品”称号或者标志。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在3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名牌产品。

第十九条积极支持以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为核心组建企业集团,充分发挥名牌效应;大力宣传名牌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提高名牌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知名度。

第二十条从事名牌产品审查、认定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审查、评价,并保守申报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保护其知识产权。

第二十一条区名推办应当加强对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企业保证产品质量,维护品牌声誉。

区名推办在跟踪管理时,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二十二条区名推办应当建立名牌产品信用档案,将跟踪管理发现的情况和投诉举报查实的情况如实记入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区名推办实施跟踪管理,不得妨碍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名牌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第二十四条发现在名牌产品认定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区监察局投诉和举报。区监察局应当及时核实、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名牌产品在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区名推委应当提出意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暂停或者撤销其“名牌产品”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停止使用“名牌产品”字样和标志:

(一)产品质量明显下降,用户(消费者)意见较多的;

(二)企业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企业存在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第二十六条企业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名牌产品”称号的,应当予以撤销,收回证书和奖牌,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批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申报认定名牌产品。

第二十七条从事名牌产品审查、认定的工作人员、、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