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例6篇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1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最大的民生,是我们党“以人民为中心”执政理念的主要体现。稳就业的核心是为企业减负。受疫情影响,企业上半年的困难比较大。下面就结合我县实际做好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提几点浅显的看法。

一、积极落实中央政策,帮助企业减负稳岗

1、县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近日,人社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明确了免、减、缓三项措施。这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一项特殊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保障历史上的第一次。这就需要县人社、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领会吃透《通知》精神,积极帮助企业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2、县金融部门要充分利用各项金融举措扶持中小微企业。针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资金压力,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金融举措。央行正着手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5000亿元,重点用于中小银行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同时,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至2.5%。这就需要我县金融部门进一步吃深吃透上级政策,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解决企业资金困难的状况,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3、确定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好其他各项政策。针对中央出台的实施就业补贴政策,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无力足额缴纳电、气费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欠费不停供”等各项政策,确定相关部门成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和落实国家针对疫情出台的各项政策,最大限度的利用好政策,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确保我县企业健康发展。

二、积极为农民工外出复工创造条件

今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农民工在节后不敢外出、不能外出、不想外出,这就需要各镇办和人社部门采取措施,引导返乡农民工就地参加春耕备耕,参与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重大工程、重大项目优先吸纳本地农民工和贫困劳动力,人社部门还要为懂技术懂市场的农民工提供线上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和资金支持,开发临时公益岗位托底安置、保障基本生活。对于贫困劳动力,要优先复工、优先外出、优先吸纳、优先安置、优先服务。

三、帮助确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当前疫情下,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困难,部分劳动者面临收入减少的风险,怎样才能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一是要鼓励企业和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指导企业和职工通过协商,采取调整薪酬、缩短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来稳定岗位和劳动关系。二是要通过社会保险费的减免、缓缴,失业保险金的返还、援企稳岗等补贴来减轻企业的负担,使企业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对于确实需要裁员的企业,县人社部门要指导督促其“依法规范裁员,防止违法裁员,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2

其中,稳定就业扩大就业的六项措施从4月1日起开始实施。

扩内需保增长促发展

66项措施之就业/金融

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六项措施

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申请社保和岗位补贴

措施企业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了缴费义务,受金融危机影响,企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已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解读社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基数,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9%、失业保险补贴1%。岗位补贴按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62元。

对享受稳定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待岗转岗技能培训的,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稳定就业培训补贴。凡经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在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上,初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200元,中级工每人每月再给予300元,高级工及以上每人每月再给予400元的培训补贴。

资金 上述三项稳定就业政策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企业新招失业人员可享税收减免

措施继续实施商贸、服务等企业招用城镇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企业当年新招用城镇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解读企业招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3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招用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资金 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解读个人创业第一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再次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上述贷款反担保比例由30%下调到20%。

继续实施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制度,凡在城乡信用社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免除反担保。合伙创办小企业的,贷款额度由每人不超过5万元提高到不超过8万元,最高50万元。

加大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支持力度。对当年新招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享受最高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市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5000万元增加到1亿元,为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资金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市财政支出。

个人创业首次贷款额提高至8万

措施 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复员转业军人等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

失业人员免费技能培训增至每年一次

措施扩大免费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增加享受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的次数,由终身享受一次调整为每年可享受一次;提高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由人均每次550元提高到每次1100元。

解读扩大免费创业培训享受范围,由城镇就业转失业人员扩大到所有城镇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标准由每人次1329元提高到每人次2400元。上述政策,本市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一并享受。

资金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和创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

社区公益性就业规模增加到3万人

措施 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加大对就业特困人员的帮扶力度。

解读今年在全市社区新开发1万个公益性就业岗位,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规模由现在的2万人增加到3万人,实现经认定的就业特困人员年内全部得到安置。继续实行社区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补贴政策。加大失业保险基金投入,由原来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专项补贴额度的33%提高到50%。经济欠发达、就业任务特别繁重的区县,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80%。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

措施 对来京的农民工,提供岗位信息、就业推荐、职业指导、政策咨询、招聘洽谈等免费就业服务。

解读全市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全部免费开放,鼓励社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免费服务,并给予适当职业介绍补贴。启动农民工职业技能特别培训计划,鼓励来京农民工较集中的企业和居民生活急需的家政、护理等行业,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适当职业培训补贴。2009年度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用于来京农民工专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

新公布的就业促进计划中,将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由终身享受一次免费培训改为每年一次,同时提高了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易宪容表示,为了让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更有针对性,政府不妨将培训任务交由外包机构或者企业进行,这样更有针对性,也有利于失业人员的再就业。

“失业的人只有通过有目的的学习,才能尽快上岗,重新就业。”由于失业人群多为中年,多数人除了本职工作,并未享受过良好的技能培训,因此一旦失业,很难找到新的工作。易宪容表示,扩大培训范围和次数固为重要,培训质量也需保证,而最好的办法就是将培训交由专业机构进行。

政策背景

背景1

稳定就业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都是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的。据统计,2007年北京市结余了十几个亿。失业保险金目前除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外,还有一系列的促进就业政策,包括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以申请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为失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对就业特困人员托底安置等。现在不裁员或少裁员企业也可申请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是把失业保险基金用于预防失业,这就进一步完善了失业保险制度。

背景2

200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北京市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办法》规定: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失业人员、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复员(转业)军人通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业除外)的,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或经营地已经建立信用社区的社保所申请信用社区小额担保贷款,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房地产 支持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拓宽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在京设立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信托计划及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支持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积极采取措施,继续加快房地产抵押办理手续。

大力推进“收益权质押加专项账户监管”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贷款模式试点,加快政策性住房开发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开展房地产项目收益债券试点工作,逐步将试点扩大到本市其他重点行业。

金融消费 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消费信贷业务,不断推出消费信贷新产品,加快办理流程,繁荣消费市场。进一步改善银行卡用卡环境,推动刷卡消费。支持银行机构为本市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信贷支持,加大对房屋租赁市场的金融支持。支持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发展,拓宽汽车金融公司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创新农村分期付款等消费信贷品种,大力支持“家电下乡”工程,发展农村消费信贷市场。

保险 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

支持保险资金投资本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保险公司以股权、债权等方式投资本市新城建设、交通、通信、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保险公司投资本市能源、资源等领域的国有大型企业。

同时发展个人和团体养老以及健康保险业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企业通过商业保险建立多层次养老和健康保障计划。研究对养老保险投保人给予延迟纳税等优惠。支持在京设立专业养老保险公司。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

中小企业 将有专门小额贷款公司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3

赣东北供电公司安排杂志《城市建设理论研究》7月 栏目:电力建设 单号:6009727 业务员:王秋华 丁刚刚

摘 要:变电运行是电网运行的支架,做好变电运行电网才能安全稳定。抓好电网内各个变电站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是关系到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群众生活正常用电的大事。而要真正保证其安全稳定运行,做到标本兼治、有堵有疏,就要将变电站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做实抓好,认识到每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关键词:变电运行;误操作;到岗到位

在电力系统运行中,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电力设备的运行操作和维护管理工作。其特点是维护的设备多,出现异常和障碍的机率大;工作繁琐乏味,容易造成人员思想上的松懈;人员较为分散难于集中管理。一旦发生变电事故,轻则造成经济上的损失,重则危及电网、设备和人身的安全,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值班员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和经济运行的执行者。在电网运行维护中,任何不规范的行为都有可能影响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甚至造成重大事故,如果电力运行值班员在进行倒闸操作走错位或误分、合刀闸,将会给家庭、企业和社会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政治影响,因为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很大程度取决于能否把握好运行工作的安全关。而变电站作为电力系统的骨架,一旦发生故障,轻者影响对用户的正常供电及设备的损坏;重则导致电力系统振荡或瓦解,造成大面积停电,给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一、变电运行工作的现状

变电运行的主要任务是变电站设备维护管理,根据调度指令对站内电气设备进行操作以及事故异常处理,实时监测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和健康状态。可见,变电运行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专业。随着供电网络的迅速发展,新投变电站及设备改造的增多,运行人员操作项目的增多,维护工作量也随之加大;同时由于变电运行专业自身的特点,运行人员的专业技术涵盖面广,工作范围更是涉及变电站管理的诸多方面,需要严谨扎实的工作态度,更需要强有力的现场安全监督。

二、变电运行中的安全责任分析

变电运行工作是维护电力系统稳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电网安全的最前线。运行人员无时无刻不能忘记身负的安全责任。通过分析2009年、2010年国网公司的几则事故通报,剖析变电运行责任, 得出结论,即事故发生主要与人为因素有关,与是否落实安全责任制密切相关,而专业技术原因所占比率微乎其微。可总结为以下四点。

1.变电站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

在事故案例工作中,重要工作未引起高度重视,管理要求层层弱化,未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等,在工作过程中失去有效监督。因此变电站安全管理需要查缺补漏。

2.变电站运行管理工作不严谨

在新设备验收、投运过程中,变电运行人员不熟悉设备原理,不了解设备结构,无法掌握设备运行维护要点,也就不能发现设备隐患,无法及时上报,造成设备运行后,出现安全事故。所以要切实把变电运行管理工作的严谨程度提到一定高度。

3.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

职工安全教育不仅体现在专业技术的培训上,更应该强调其安全思想教育。职工应深入学习安全规章制度、要求以及防范措施等内容,杜绝习惯性违章,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口号落到实处。

4.规程制度执行力度不够

随着电力事业的发展,安全规章制度涉及到现场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如果执行力度不够,再完善的规章制度也等于一纸空文。将执行力执行到底才是执行的终极目标。

变电运行工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需要依靠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规章制度以及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综上所述,变电运行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于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和执行。由此,需要执行到岗到位管理。

三、到岗到位管理概述及重点要求

1.到岗到位管理职责要求

现行的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明确了安全管理各级职责,严格落实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生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各级分管领导、副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生产管理人员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加强对检修基建现场、业扩技改工程现场的监督检查。到达工作现场前,应对运行方式、气候条件、现场主要操作、重点工作等作综合考虑,对可能导致人身、设备安全的主要问题,开展安全风险分析,明确危险源、危险点,事先做好事故预想、应急措施,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遏制事故的发生。

2.安全第一责任人到岗到位是基本前提

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有全局意识,在重要工作中,担负监督职责,执行相关规程制度,协调各专业之间协作关系,确保现场安全生产人员、安全措施设备等完备,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3.各级人员到岗到位是专业基础

变电运行工作涵盖专业广泛,需要不同专业人员技术支持;各级岗位职能分工不同,安全责任也不相同,现场到位可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势必督促运行人员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同时出现专业上的疑问,也可就地解决,减少了程序流转的麻烦,同时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4.明确风险预控措施是关键

在执行到岗到位时,各级人员要提前熟悉现场运行方式、工作重点、风险点及预控措施,知晓监督重点,才能有效防范误操作。例如运行人员要按照“两票”严格操作,布置安全措施,到位人员负责监督各项工作是否到位,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有无违章,风险点预控措施是否完善,是否符合现场条件等。

5.执行监督机制是保障

一切事物皆有准则。严格执行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是到岗到位管理的基本要求。执行监督机制,对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实行相关考核, 以全、细、严、实的要求推动各级人员到岗到位,并且将其作为考核依据,以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严肃落实。

四、到岗到位管理的具体措施

1.提高到位人员安全意识

各级到位人员必须对安全生产有高度的认识,做到思想到位。在现场实际工作中,很多到位人员相信一线运行人员专业水平,疏忽了本职安全责任。各级人员有各自的安全责任,对任何一个环节若不能有效监督,或有互相依赖意识,势必造成现场工作存在漏洞,产生安全隐患。

2.保证到位人员具有相应的专业素养

到位人员监督管理,不仅仅是形式上的监督,更是专业上的监督。需要各级专业人员到位监督的工作,一般是重要工作,涉及的专业广,存在的难点多,执行现场工作的运行人员由于专业限制,以及业务不专等原因,需要有专业素养高的到位人员,能及时在现场解决疑难问题,或将问题及时按流程上报。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4

国际金融危机愈演愈烈,其影响已从局部发展到全球,从金融领域扩散到实体经济,其涉及范围之广、影响程度之深、冲击强度之大超出预料,国际社会面临着上世纪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全球性经济危机。从世界知名的跨国巨头到名不见经传的中小企业,纷纷采取各种措施应对经济危机,经济性裁员作为一种熬过经济寒冬的手段被广泛采用,并形成一波波裁员浪潮。在当前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情况下,我国经济不可能不受世界经济“大气候”的影响。尽管一些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倡议和承诺“不裁员、不降薪”,但是也有相当数量处于经济风暴中心的企业迫不得已进行经济性裁员。面对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的裁员潮,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干预,以维护就业稳定,避免或缓解经济性裁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冲击。 一、经济性裁员及其负效应 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由于经济方面原因单方面解除一定规模以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采取经济性裁员行动是为追求以下效益:一是减员增效。当用人单位自身经营状况或外部景气衰退的情况下,裁员是企业瘦身、降低人力成本、提高经营绩效的重要手段;二是优胜劣汰。通过精简不合格人员为优秀人才引进创造岗位;三是吐故纳新。裁员有助于劳动者感受市场竞争压力从而激励斗志,不断提高工作负荷及效率,同时外部人员和信息的持续补充,避免思维定势所导致的认识趋同和反应迟钝,防止用人单位的老化和丧失活力;〔1〕四是资源调配。裁员要与企业的环境变化、战略转变、组织优化、技术革新、流程改造等调整相适合。但是,经济性裁员也可能对用人单位产生以下损害:一是经济损失,包括必须支付给被裁人员的相应的经济补偿、已经发生的招聘成本和培训成本等以及因内部抵制、外部诉讼所形成的其他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二是造成关键人才、核心技术、重要客户和商业秘密的流失,削弱用人单位竞争力;三是“幸存者综合症”(SurvivorSyndrome),裁员幸存者可能产生士气低落、愤世嫉俗、工作和组织满意度降低、不安全感增强、对雇主的信任和忠诚下降以及罪恶感等心理反应和情绪体验,以致缺乏工作积极性,进而影响组织绩效;〔2〕四是裁员往往是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所传递的信息可能重创用人单位的形象、品牌、影响力等软实力。如果经济性裁员的弊害仅限于以上,那么裁员尚属于用人单位经营管理权限内的权衡事项。在法律上,至多是基于劳动者弱势地位予以同其他解雇情形相等程度的规制。 就业是人的本能和需要,但是就业并不完全取决于劳动者自身的努力。在微观上,劳动的从属性决定劳动者难以摆脱相对于用人单位的弱势地位;在宏观上,就业又受到人口因素、经济周期、产业结构及技术进步等影响,因此促进就业成为现代政府的一项基本职责,许多国家和地区将充分就业与物价稳定、经济增长和国际收支平衡并列为宏观经济政策的四大目标。经济性裁员是劳动者的梦魇,不仅被裁减人员意志消沉及短时期难以走出解雇的阴影,而且经济性裁员具有较强的溢出效应,大量劳动者失去工作,严重冲击劳动力市场,构成经济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二、我国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缺失 这些构成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正当性基础,但是政府干预手段绝不是肆意,否则不仅不能达到稳定就业的目的,还会产生一系列弊端。市场经济条件下,要充分利用劳动力资源,实现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就必须维护和尊重劳动力市场机制,〔3〕政府治理经济性裁员也应由发育劳动力市场、维护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及克服劳动力市场缺陷着手。政府对经济性裁员的治理还应当尊重用人单位的经营自由,因为经济性裁员是经营管理的组成部分,而政府没有能力和精力代替众多经济主体进行市场决策。欧洲国家中,法国和荷兰的管理机构有长期公认的权力批准和禁止裁员,但是在欧盟立法中却难以获得其他成员国的认同,这项权力没有被包括在第75/129指令所之内。〔4〕我国经济性裁员立法进程中,关于政府干预的规定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经验教训。一个是1998年-2005年的“减员增效、下岗分流”。20世纪90年代,调整国有经济布局,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实现国有企业的扭亏增盈,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需要释放冗员、转变岗位及职工流动。但是,在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和职工之间形成特殊的依赖关系,通过对职工劳动贡献进行部分“预先扣除”的低工资政策形成国有资产积累。政府、企业与职工形成事实上的终生就业与养老、医疗保障的承诺,同时为减少对失业保险基金的压力,及避免社会动荡。政府没有采取《劳动法》上的经济性裁员,而是规定“下岗”制度,即劳动者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但是与原用人单位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过再就业服务中心领取由企业的下岗津贴、各级政府统筹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基金各占1/3的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培训费用,原计划3年左右时间解决下岗再就业问题,但是直至2005年底,下岗和失业的体制并轨工作结束,“下岗”才成为一个历史性概念。笔者认为,应当承认“下岗”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历史功绩,但是现在和未来都不应复制这一制度,因为这是特定历史背景下,为完成特殊时代任务,政府进行变相裁员的权宜之计,这种扭曲的政府强制干预有较大的副作用,产生并遗留相当多的社会问题。另一个是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关于经济性裁员的规范性文件逾越上位法,规定了诸多政府强制干预措施。 例如《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仅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的报告义务。但是,许多地方政府的规范性文件都加入行政许可职权,例如《南京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试行办法》规定,“凡企业实施经济性裁减人员,均应实行批量和年度总量控制。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5%,当年度内连续裁减人员不得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15%(已进入法定破产程序的企业除外)。”《福建省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实施办法》规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并听取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根据劳动行政部门的意见,对裁员方案进行修改后,正式公布。”《天津市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暂行规定》规定,“区县属和无主管部门企业裁减人员的,其裁员方案由企业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其他企业的裁员方案报企业主管部门初步审核后,报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这些规定既缺乏法律的支撑,又不具有实际操作性,实践中不过是画饼充饥。#p#分页标题#e# 三、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的方式 在不越位的前提下,政府干预经济性裁员还是大有可为的,总结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政府的稳定就业措施及相关立法,除通过法律规定经济性裁员的实体和程序要件外,笔者认为还包括下列干预手段: (一)失业预警制度。失业潮突如其来地发生对经济社会影响极坏,被动的行政措施以及司法事后救济不及时。必须采取积极的预防手段发现失业风险的端倪并及时处理。因此,《就业促进法》第42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挑战,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中规定,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关于针对大量解雇的预警对象、指标及查访等预警通报机制的规定可为借鉴,第11条第1款规定,“雇用劳工30人以上之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相关单位或人员向主管机关通报:1、雇用劳工人数在200以下者,积欠劳工工资达2个月;雇用劳工人数逾200人者,积欠劳工工资达1个月。2、积欠劳工保险保险费、工资垫偿基金、全民健康保险保险费或未依法提缴劳工退休金达2个月,且金额分别在新台币20万元以上。3、全部或主要之营业部分停工。4、决议并购。5、最近2年曾发生重大劳资争议”,主管机关应于接获通报后7日内查访事业单位,并得限期令其提出说明或提供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二)经济促进方式。经济促进通过直接或间接补贴来实现,所谓补贴是指国家机构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给予的所有金钱上和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对受益者不要求具体的符合市场价值的回报,直接补贴是直接给付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受补助者则要直接实现国家预订的目的,表现为不需要回报的资助、贷款或者担保;间接补贴是指间接给予具有财产价值的补助实践,受益者则要将因此节约的开支投资到国家希望的领域,表现形式是税赋优惠。〔5〕受国家补助或税费减免的激励,用人单位尤其是受金融危机影响陷入暂时性困难的,能够采取最大限度地措施避免经济性裁减人员。2008年,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帮助困难企业稳定用工岗位,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17号)通过五项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以保就业、保增长、保稳定。其中,属于直接补贴的是,对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员工队伍,并保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困难企业,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及鼓励困难企业通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等方式稳定职工队伍,开展在岗培训所需资金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予以适当支持;属于间接补贴的是,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困难企业,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及阶段性适当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费率,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法律保障手段。经济性裁员中,用人单位需要偿付积欠工资、社会保险费及支付经济补偿,庞大的资金压力成为用人单位尤其是陷入危机中的难以承受的负担,一些不负责任的用人单位一走了之回避有关劳动债务。例如,2008年山东出现韩资企业非正常撤离潮。因此,《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同时,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台湾《大量解雇劳工保护法》强化大量解雇中劳工权益的法律保障手段,规定限制出境措施。第12条规定,事业单位于大量解雇劳工时,积欠劳工退休金、资遣费或工资,符合法定情形的,经主管机关限期令其清偿;届期未清偿者,中央主管机关得函请入出国管理机关禁止其代表人及实际负责人出国。 (四)公共就业服务。《就业促进法》第35条第1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其他公共就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有利于被裁减人员迅速就业,化解裁员纠纷,缓解经济社会压力,也是经济性裁员治理方面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的重要内容。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5

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 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几年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一系列的新政策和新措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深入开展。我区的就业和再就业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平均每年近千人通过各种方式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5%以内。但在新的形势下,要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关键是抓好以下几项工作的落实。 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充分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从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就业再就业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抓实。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再就业“一把手”负责制。要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目标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把就业再就业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就业再就业工作按目标要求,按工作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要建立就业工作部门联度会议制度,建立日常协调机制,强化部门职能,搞好配合,形成统一领导、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从上到下建立落实再就业政策的推动机制,要充分发挥工作、妇联、共青团组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动员全社会参与、齐心协力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二、落实政策资金 (一)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一是抓紧制定再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尤其要加快落实税费减免、社会补贴、岗位补贴、小额贷款、就业服务、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各项再就业扶持政策。要切实保证各项再就业政策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努力为就业再就业创造更为宽松的环境。二是加快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建设。各街道和乡镇要全部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并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和工作“六到位”。已经建立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地方,要尽快开展工作,摸清辖区内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核发再就业优惠证,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组织实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和相关统计工作。同时要抓好新增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三是尽快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工作,凡是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之内的下岗失业人员都要领到再就业优惠证,确保他们享受扶持政策的权力。对界限不清的,可先易后难,一定要为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发放再就业优惠证,做到凭证享受优惠政策。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资金。要根据当年净增就业岗位、强化再就业服务、帮助困难群体再就业等目标任务的需要,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并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统筹安排使用,做到及时拨付,加强管理,提高效益。采取积极措施,将担保基金落实到位,使小额贷款业务尽快开展起来,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大力压缩一般性开支,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就业再就业工作。 三、落实就业岗位 (一)进一步加大就业岗位开发力度。一是把落实扶持政策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以及有就业比较优势和对劳动力需求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鼓

励发展就业容量大的个体、私营、外商投资、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积极发展有市场需求的中小型企业,促进跨地区的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二是把项目建设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努力做到经济增长点在哪里,再就业工作的着力点就放到哪里,创造就业岗位的工作就跟到哪里,就业服务的网络就延伸到哪里,再就业扶持政策就兑现到哪里。三是把调整就业结构与开发就业岗位相结合,通过调整就业结构、扩大就业范围,增加就业机会。 (二)进一步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一是要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有计划地降低第一产业就业人员比例。二是积极探索建立能为广大农民提供就业指导服务的经济劳务合作组织。三是要充分利用我区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区位优势,把劳务输出作为一项产业抓紧抓好。进一步稳定与北京、大连等地的劳务协作关系,抓住机遇,扩大我区劳务输出份额。 (三)进一步加大对大龄困难对象的帮扶力度。一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服务。二是抓紧建立公益性岗位空岗报告制度,凡是由政府投资形成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 4050” 人员。能自谋职业的,全力予以扶持;有使用单位的,千方百计予以促成。 (四)进一步加大就业服务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工作。要根据就业需求的变化,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行“订单式”定向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二是抓紧建立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制度。广泛推行上门服务、即时服务、承诺服务和“一站式”服务,免费开展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工作平台的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四、落实工作措施 (一)要建立健全再就业考核目标责任制度。要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净增就业岗位、落实再就业政策、强化再就业服务、加大再就业资金投入和帮助困难群体就业五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层层分解,从措施办法、资金投入和督促检查等方面给予保证。再就业责任重点在基层、在社区,再就业的岗位也在基层、在社区。要把再就业的政策措施层层落实下去,层层明确责任,一级抓一级,一抓到底。要从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和促进就业出发,为基层发挥积极创造政策空间和宽松环境。 (二)要建立督导检查制度。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自下而上的监督举报制度,要制定再就业工作的督查方案,通过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政策的落实,多种措施、多种渠道、多种形式促进再就业工作。 (三)要完善再就业政策咨询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尽快建立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捷的服务,接受社会监督。在重点做好下岗失业人员政策咨询服务的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咨询服务。要加大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力度。宣传要面向每一个下岗失业人员和基层的政策执行者,通过宣传使再就业各项优惠政策深入社会、深入人心,保进再就业工作在更广泛的领域、更深的层次展开。

稳岗就业工作措施范文6

对下一步抓好全省就业工作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会上,介绍了抓好促进就业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按照省长的讲话精神和要求,借鉴三个市好的经验和做法,针对目前我市还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解决好相关人员就业和再就业,通过促进就业实现我市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目标,实现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抓好我市当前就业工作,受刘晓华市长的委托,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当前我市的就业形势及所做的工作

当前我市就业形势比较严峻,就业矛盾突出,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市的工业企业仍然处在较为不景气的状态,一些企业生产效益下滑,开工不足,失业人员还在增加;随着东部经济,特别是外向型经济受到国际经济大环境的影响,失业人员返乡的情况还在加剧。二是由于我市在发展新的经济主体方面还存在不足,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发展不足,使得新增就业岗位不足。在此情况下,面对较多的就业需求,我市就业形势是严峻的,企业破产关闭新增失业人员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还比较多,再加上新增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返乡农民工的就业需求,加剧了就业岗位不足的矛盾。据统计,今后几年全市需就业人员每年约2.5万人,而每年新增就业岗位在1万个左右。所以,我们要靠加快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来解决我市新增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问题,同时也要靠进一步拓宽视野,开阔思路,寻求市外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大的就业空间。

面对比较严峻的就业形势,去年四季度以来,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快经济发展和“止滑提速”的工作目标,高度重视就业工作,把保就业和保增长紧密地结合起来,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切实落实中央、省上促进就业的政策,同时也结合实际出台了相应的促进就业的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就业的矛盾。去年四季度以来,为困难企业划拨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2536万元,为企业办理缓缴社会保险5.3亿元。今年一季度,为5790人次发放社保补贴1288万元,为1556人次发放岗位补贴51万元,为190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225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717万元;新增就业人员3171人,其中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407人,过去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现在至少有一人实现了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3.94%,控制在今年省政府下达的考核目标4.1%之内,我市促进就业、促进创业和帮助企业度难关的政策见到了初步的成效。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就业工作

今年,我们将会继续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所以必须继续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实现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的工作目标,通过拉动内需、灾后重建和实施民生工程的政策措施来实现经济健康平稳的运行和就业形势进一步好转。各级政府要在工作中更加体现执政为民、以民为本的理念,就业是重视民生、改善民生之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要把促进就业放到更加重要的议事日程。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好全省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我市做好就业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就业政策,不断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实现就业形势的更加好转。

一是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搞好服务和协调,在加大投入、规范就业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教育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方面制定和完善更加有效、更加具体的措施。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就业工作责任,进一步把部门工作与促进就业紧密结合,同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协调,形成促进就业的整体合力。

二是劳动保障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政策。要继续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按照中央、省、市的政策,界定好企业是否属于政策扶持的范畴,在界定企业的基础之上,落实好相应的政策;要加大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力度,今年劳动保障部门在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方面提出了新的举措,在担保的方式、担保的额度上有一些调整,要确保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以后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帮助下岗失业人员、需要就业的人员通过自身创业的形式来实现就业和带动其他人员解决就业;要认真落实鼓励职业培训的政策措施,加大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农村新成长劳动力的劳动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增加劳动者就业机会,特别是要进一步做好“4050”人员的劳动技能培训工作,切实解决好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要进一步做好创业促进就业的带动工作,完善鼓励创业的政策,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使更多的劳动者从一个简单的失业者或需要就业者,成为一个积极的创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