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例6篇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1

县纪委:

XX年,在县委的领导下,本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担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履责情况

(一)强化担当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铸牢廉洁自律的防护墙。认真贯彻“四个亲自”要求,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经常化,制度化。一年来,共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5次,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汇报1次。每月听取各委室党风廉政工作汇报1次。

(二)强化组织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强化措施督促班子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三)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按照县委部署,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大领导班子素质和能力。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加大纪律监督,强化纪律保障,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己带头讲党课,并要求党组其他成员到联系乡镇、村和各支部讲党课,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引领作用。以严守党章党规、增强看齐意识、“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为主题开展了8次学习研讨。大力开展《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化理论认识,提高学习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履职成效更加明显。

(四)强化示范带动,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坚守底线,锻炼定力,努力强化党性修养,提高思想境界,发挥表率作用。一是坚定政治定力。注重学、讲、做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二是强化宗旨观念。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情况、解难题、办实事。三是弘扬求实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审视县情,注重研究解决人大参政议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五)强化统筹部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增强党纪意识、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了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以身作则。我带头常提醒、严要求,认真督促,从自身抓起,严于律己,事事从严。一年来,党组(班子)成员在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控制公费出国(境)旅游、公务活动中严禁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等方面,都不折不扣地遵守了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人大机关“三公”经费,办文办会显著下降,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四是抓督促检查。加大对人大机关、联系部门、包保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通过工作调研、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不断上紧发条、拧紧螺丝。牵头和配合做好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五是抓制度落实。坚持民主集中、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防止停留于字面纸面、笔头口头、高举轻放、流于形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向支部延伸。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严格规范落实会议、接待、出差、经费管理,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常委会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七)强化个人作风改进,保证清正廉洁。严格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准则,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之,对照党的纪律进行检查,没有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没有从事过任何形式的“跑官要官”活动;没有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收敛钱财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申报个人收入及其他重大事项;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时常对他们进行教育,没有大操大办酒席等不廉政行为。认真填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精神和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勇于担当作为,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党的精神,牢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始终做到与县委同心、同向、同步。切实做到在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2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理念,推动乡镇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形成“抓党建也是抓发展、抓发展必须抓党建”的浓厚氛围,全面提升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

二、述职的内容、形式和程序

(一)述职内容

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的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制订本乡镇党建总体规划。根据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工作的决议、决定和指示以及县委的工作要求,全面把握本乡镇基层党建工作的整体情况,立足实际,谋划提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落实措施。

2、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带领班子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和“先锋工程”创建,统筹推进辖区内社区、机关、医院和学校等的党建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指导基层党组织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员分类积分量化考评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关爱,切实加强本乡镇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先进性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注重基层党建创新与制度建设。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推进基层党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和办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党内各项制度,形成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加强督查,认真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4、确保党建工作力量投入。加大党建工作经费投入和力量配备,关心爱护本乡镇党务干部,充分调动本乡镇干部抓党建工作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工作合力。

5、带头抓好基层党建工作落实。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基层党建工作的落实。结合“分类住村、联心创好”工作制度,在党组织软弱瘫痪、工作难度大的基层党组织建立联系点,经常深系点帮助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动面上工作开展。

(二)述职形式

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述职采取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与向乡镇党代表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结合年度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对乡镇党委书记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

1、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述职。每年安排一次,一般在年底或次年年初集中进行,每次安排部分乡镇党委书记进行口头述职,县委常委(或县委委员)、乡镇党委书记参加会议。会上没有安排口头述职的乡镇党委书记进行书面述职。

2、向党代表述职。乡镇党委书记每年要在本乡镇的党代会年会上,就履行农村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向党代表述职。

(三)述职环节

1、述前准备。要围绕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功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对尚未完成的任务,集中力量抓好落实。在此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在述职报告撰写过程中,乡镇党委书记要认真对照述职内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总结本乡镇的党建工作和自身履职的情况。

2、述职汇报。主要汇报本人在基层党建工作中提出了什么思路,做了哪些工作,给予了哪些指导和帮助,取得了怎样的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等。乡镇党委在召开本乡镇党代会年会、开展述职评议5日前,要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3、履职测评。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立考核组,在乡镇党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或全委会)和乡镇党代会年会述职后,分别组织对述职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并结合所掌握的情况形成评议意见,向乡镇党委书记反馈,客观地分析成效和不足,帮助找准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述后整改。述职会议后,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述职评议结果,结合县委领导点评时指出的问题和不足、改进的方向和要求,采取印发整改通知书、进行集中检查等形式,对存在问题和不足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结果运用

将乡镇党委书记对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程度、抓基层党建的成效,与评比农村先进基层党委相结合,与评价乡镇党委书记的素质和能力相结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相结合。抓党建工作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抓党建工作不力,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予以批评教育;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范围内党建工作存在问题没有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对乡镇党委书记实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直至采取组织措施。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3

一、督办主体

(一)督办的实施主体。县委授权县委督查室牵头组织实施县委书记挂牌跟踪督办制度,其他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二)督办的对象。本县所有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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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督办范围

(一)对县委的决策、决定不执行,或者拖延不办,经县委督查室发出督办通知进行督查仍不执行或者不办理的。

(二)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交办的事项,久拖不决或者久拖不办,给县委工作造成被动,导致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不依法行政,超越职权,,造成重大影响或者严重后果,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

(四)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管理工作,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五)群众举报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投诉、有关职能部门在调查或者例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事项,经查证确属严重损害党委、政府形象和声誉的。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三、督办程序

(一)核实督办内容

县委督查室受理举报、投诉件或者领导交办件后,组织专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调查核实,撰写调查材料。

(二)确定挂牌案件

县委督查室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提出实行县委书记挂牌督办的初步意见,报县委书记决定。

(三)实施挂牌督办

1.县委书记签批处理意见,发出县委书记挂牌跟踪督办令。

2.县委督查室全程监督跟踪实施。

3.被处理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向县委督查室文字汇报处理结果。

4.县委督查室向县委书记反馈处理落实情况。

四、结果运用

县委书记挂牌跟踪督办制度由县委书记跟踪督办,县委督查室牵头具体组织落实,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如下处理:

(一)凡被列为县委书记挂牌跟踪督办的案件纳入全县政令畅通考核范围,并在县电视台予以曝光,案件所涉及到的单位,由县委予以通报。

(二)实行黄牌警告制度。被确定为县委书记挂牌跟踪督办的案件,挂牌单位必须按照县委督查室提出的限期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整改到位的,县委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同一单位因不同事由可以分别给予两次以上的黄牌警告。

(三)凡拒不执行县委书记跟踪督办令或拖延、推诿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单位“一把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按照《汉寿县行政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和相关党纪政纪予以处理:

1.一次被黄牌警告,警告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等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和相应的行政处分。同时,对所在单位优化经济环境目标管理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2.两次以上黄牌警告,警告事由均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停职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或者责令辞职的组织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党纪处分和相应的行政处分。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4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一

一、主要做法

(一)责任清单明任务。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关键,建立两个责任清单制度,印发《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细表》,厘清了乡(镇)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3个层面40项主体责任和乡(镇)纪委3个层面44项监督责任,做到责任清晰、履职有据。

(二)签字背书促落实。由县委书记与乡镇党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36份,督促乡镇党委落实主体责任;县纪委书记与乡镇纪委书记签订xxxx年xxxx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18份,督促乡镇纪委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同时,各乡镇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传导压力,实现党风廉政建设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生动局面。

(三)执行制度严约束。严格实行乡(镇)、党委及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县委、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纪委每季度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1次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的双报告制度。出台并严格执行《县委书记约谈班子成员、下一级党委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暂行办法(试行)》和《xxxx县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纪检监察干部暂行办法(试行)》,对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同时,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和专项巡察机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等方式,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乡镇,开展专项巡察,督促整改,力促责任落实。

(四)强化培训增素质。以加强自身建设 提升执纪能力为主题,采取四种方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一是每月一讲专题培训。由县纪检监察机关各室轮流讲学,每月开展一次纪检监察业务知识专题培训,通过情景模拟、案例分析、对策研究等教学方式,有针对性地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水平。二是跟班锻炼顶岗培训。轮流抽调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到县纪委监察局各室顶岗锻炼,促进新人尽快适应角色,了解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情况,明晰工作职责和方法。三是外出学习脱岗培训。抓住机遇,适时选派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带着问题去参加中央、省、市纪委组织的学习培训,深入了解当前形势,学习先进经验和方法。同时建立本县外出培训优秀学员师资库,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培训课堂确定命题,利用每周学习日,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听取外出培训人员交流学习收获和感悟,分享培训学习经验,促进培训成果运用。四是实战演练以案代训。从乡镇纪委或派驻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抽调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县纪委办案,进行现场办案培训,通过实战演练提高基层办案水平,解决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

(五)案件查办增实效。为更有效督促乡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县纪委要求重点乡镇查办4件案件,部分乡镇至少查办3件案件,一般乡镇查办2件案件,并加大目标考核分值,确保乡镇纪委发挥监督作用,敢动真格,抓好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为群众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两个责任意识有待提升

1.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一是部分乡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认真学习领会,没有搞清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该负什么责?怎样承担责任?二是部分单乡镇认为单位主要是负责抓好经济社会发展、灾后重建及完成本职业务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当着单位分内的主业来抓,党委负责人错误地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主要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业务,与单位业务工作联系不大,凡是涉及纪检监察的工作,都是纪委的事情,习惯于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交给纪委去做。三是有的乡镇党委负责人把落实主体责任停留于表面,习惯于开会布置任务、发文分解责任,没有真正做到四个亲自。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只重视具体业务工作,把一岗双责仅仅理解为自己带头廉洁自律,没有用实际行动管好干部、带好队伍,一岗双责的观念淡薄。

2.监督责任意识不强。一是有的纪委认为党委是主体责任,自己只是监督责任,责任有主次之分,党委布置什么、关注什么就去做什么,没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和督促推动的作用。二是有的纪委不能尽快适应三转要求,理解和把握监督责任上存在偏差,工作方式相对简单,停留于抓效能、抓工作纪律,没有充分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监督浮于表面、监督不深入、监督不到点子上。三是有的纪委定位不准,习惯于对一般工作人员的监督,不愿、也不敢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

(二)责任体系不够健全。一是在制定落实责任制上,存在照搬照抄、上传下转等问题,与实际结合不够,使责任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内容空泛。二是在落实责任分解上,定性指标偏多、定量指标偏少,有的责任条款过于笼统,内容不明确,存在责任交叉和责任空挡现象。对重点牵头工作职责不清、目标不明、任务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导致一些工作难以开展。三是在落实监督责任上,纪委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不能保持相对独立性,导致职能定位不准、履责存在错位。四是在落实责任考核上,缺乏统一规范的量化评价机制。考核流程停留于年初分解、年终考核两步曲,考核形式多以听汇报、查看资料、搞测评为主考核扣分一般也只在发生案件或问责事件后才会出现,考核结果差异化程度较低。公众参与途径不多,社会评价机制不够健全,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展。考核结果运用不够,与激励机制挂钩不够,以致存在责任履行好差一个样。五是在责任追究上,追究的尺度难以量化,条款笼统,操作性不强,追究由谁决定、由谁查处、追究哪个层级领导的责任等,缺乏程序性、惩戒性、科学规范的责任追究体系。

(三)责任落实措施不力。一是主体责任流于形式。乡镇领导班子未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一些党委负责人贯彻落实两个责任时,常采用形式主义的套路,满足于开会、讲话、签责任书等样板动作,习惯于年初开会部署、年中发文落实、年终考核评比等传统模式,重部署轻落实,致使党风廉政建设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缺乏经常性和中间环节的督导、检查、考核,难以充分调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抓责任制的主动性、积极性,责任制落实流于形式。二是监督责任缺乏担当。主要表现在乡镇干部职工主动接受监督的意愿不强,认为纪委的监督是来挑刺和出难题的,对同级纪委的监督存在抵触情绪,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薄;乡镇领导干部对内部监督管理不愿抓不敢管,制度形同虚设,对出现的腐败问题或作风问题存在当老好人、睁只眼闭只眼现象,不敢处理,怕得罪人,又担心影响个人政绩,还怕影响到单位考核,故而导致单位内部管理缺失,监督缺位。

三、对策建议

针对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建议从统一思想认识、明确责任清单、健全工作机制等方面系统推进两个责任的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前提,迅速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反腐败斗争做出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担当意识。

1.切实增强党委主体责任的担当,需要着力提高四种意识。一是知责明责尽责意识。党委和班子成员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观念,坚决破除认识上的诸多误区,消除思想顾虑,增强履职尽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二是工作主体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明确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地位和具体责任,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与经济社会建设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做到抓具体、具体抓,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三是责任田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将本单位(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视作自己的责任田,对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围绕本单位(部门)的实际,研究方针策略,创新开拓实践,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四是表率示范意识。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出示范、树立榜样。

2.切实增强纪委监督责任的担当,着力提高三种意识。一是依规履职的意识。纪委要进一步明确党内监督机关的职责定位,按照党章赋予的法定职能,开展执纪、监督、问责,既要协助各级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二是聚焦主业的意识。以三转为主轴,深入开展创三优、铸利剑、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业,把事前、事中的监督职责交还给业务主管部门,集中力量抓好主责主业,树立再监督的意识。三是铁面执纪的意识。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干部教育培训,以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解决能力不足和本领恐慌的问题,大力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水平。在面对腐败现象和违纪违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敢于执纪问责,真正做到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责任落实。把握好落实两个责任的根本,建立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具体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取得实效。

1.建立宣传教育机制。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必学内容,坚持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认识、理解、厘清两个责任的意义和内涵,并自觉履行到各自的工作职责中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系统培训。一是充分发挥廉政文化九进活动的宣传作用,通过开展专家讲课、警示教育、廉政承诺、文艺汇演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传播廉政文化,浓厚落实两个责任的氛围。二是充分发挥领导干部的引导作用,坚持廉政建设逢会必讲,组织开展好党政一把手讲党课活动,切实当好表率,唱好主角。每年讲廉政党课或作反腐倡廉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三是充分发挥平台载体的传播作用,精心编发廉政短信、廉政专栏、廉政汇编,用好用活一墙一屏一栏一网一节目(即廉政文化墙、电子屏、公示栏、纪检监察网站、廉洁xxxx节目),动态宣传各级关于廉政建设的讲话、政策、案例,增强全县上下落实两个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建立并严格执行责任运行机制。一是建立双谈话制度,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二是严格执行双背书制度,即每年由县委向乡镇(部门)党委(党组)下发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责任书,县纪委向下级纪检组织下发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责任书,层层签字背书,落实责任。三是严格执行双报告制度,每年由各乡镇(部门)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部门)纪委(纪检组)向同级党组织和县纪委报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情况。每季度报告不少于1次。

3.建立健全检查考核机制。一是改进检查方式,探索建立日常督查、重点巡查、年终检查相结合的常态化、立体式监督检查考核机制,把落实两个责任情况作为主要内容,在坚持县委领导带队检查考核的同时,创新方式方法,结合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大督查、专项检查、执纪查案等形式,加强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考核。二是建立五廉监督制度,即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向县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县纪委全委会对各乡(镇)、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访廉、问廉、评廉、督廉的五廉监督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同时,探索委托第三方进行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测评,导入和建立群众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评价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三是建立巡察机制。建立和完善巡察工作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的监督。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着力发现问题,注重成果运用。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部门),开展专项巡察。每季度开展巡察不少于1次。四是严格执行年终检查考核制度。每年年终对各单位(部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将年终检查考核与各单位(部门)年度考核、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等相结合,严格兑现奖惩。

4.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一是实行纪委约谈。对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采取约谈、函询等方式,了解情况,提醒约谈,抓早抓小,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二是启动责任追究。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专门的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具体情形和方式、力度,准确区分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三是实行一案双查。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长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责任倒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和纪检组织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问题,又查监督监管不力的问题。通过刚性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形式代替党纪政纪处分的现象,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两个责任落实调研报告二

中央提出两个责任特别是省委出台一意见一办法以来,湘潭市委、市纪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不断凝聚共识,认真谋划部署,以追责问责为导向,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主要做法

(一)狠抓宣传督导,营造问责氛围。一抓学习。市委书记陈三新专程到市纪委调研座谈,在全市落实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上作辅导报告,多次在全市大会上强调,要以问责推动两个责任落实。市纪委紧跟省纪委和市委部署,在去年编发和王岐山同志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论述、全国部分地方落实两个责任的实践探索等学习资料的基础上,今年又将各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和学思践悟系列文章搜集起来,以内刊形式印发学习,还编印《领导干部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手册》,全市副科级以上干部人手一册。各级各部门将两个责任纳入党委常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市本级开展两个责任在线专题访谈,10位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结合实际谈体会、作承诺、讲打算。二抓约谈。市委书记陈三新率先垂范,带头亲自约谈部门负责人,8月11日,对全体市级领导和市直部门、县市区(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集体廉政谈话,反复强调坐着领导干部的位子就要挑起一岗双责的担子。市委常委和市政府班子成员分别约谈分管联系或分工对口的部门负责人20余人次。市纪委书记约谈县市区(园区)、市直单位纪委(纪工委)书记。约谈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遮遮掩掩,不轻描淡写,既包括工作落实不力的问题,也有信访举报问题和个人自律不严等问题。三抓督导。去年,市纪委开展2轮专项督导。今年来,市纪委书记张建平带队到各县市区(园区)和10个乡镇街道督导两个责任落实情况,逐一听取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情况汇报。委局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带队到市直单位进行专项督导。在市委、市纪委的示范和督促下,各县市区(园区)、市直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层层开展落实两个责任宣传、约谈、督导,基本实现全覆盖、无盲区,在全市营造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浓厚氛围。

(二)健全制度链条,划出问责依据。一是出台实施办法。去年,市委在全省较早出台了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专门拿出一个章节对责任追究作出详细规定: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者出现重大腐败问题而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实行一案双查。还修改完善《湘潭市行政问责办法》,明确了决策违规、执行不力、管理不善、行为示范等4个方面的行政问责情形,规定了4种对行政机关的问责方式和11种对当事人的问责方式。二是制定5+1责任清单。协助市委建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5+1责任清单,即市委常委会、市委常委会成员、市人大党组、市政府党组、市政协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市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清单。市委常委会的主体责任包括统筹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强化权力制约监督等8个方面25条。市委书记的主体责任为18条,市长的为17条,市委常委会成员既有共性清单,又根据自身分管工作,列出了个性责任清单。定位准才能责任清,具体化、条目化的清单制度,不仅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还有利于倒追单位党委和纪委责任,确保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也将参照制定责任清单。三是落实责任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委书记以及其他班子成员每年以书面形式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各级纪委也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情况。报告均实行签字背书,存入档案库,作为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年初,全市共有191家单位和750名党政领导干部向市委、市纪委报告了上年度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四是强化检查考核。实行双百分考核制,分别由市委和市纪委领导带队检查,改变了以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分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责任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促使各级党委和领导干部把责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三)严肃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去年,全市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1个单位和50名党员领导干部实施责任追究。今年1至7月,全市又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6个单位和60名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体现三个特点:一是盯紧一把手。在受到责任追究的110名党员干部中,一把手有29人,占26.4%。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平,对该局违规发放奖金等问题没有制止,受到诫勉谈话。还比如,市福彩中心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存在违规组织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禹尚良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二是不搞法不责众。市福彩中心一案,同时问责了一把手、分管副局长、纪委书记、原党委书记、原局长、原副局长、市福彩中心主任共7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案也有4人被问责。三是不因退休免责。市民政局原党委副书记、局长王龙林,虚开发票套取资金,未经组织批准私自出国旅游,并干扰组织调查,虽然于今年5月4日退休,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些典型案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我市反腐体系的全面升级,彰显出反腐零容忍、问责无禁区已成新常态。在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的同时,对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纪委书记一样动刀子,决不护短。比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纪委书记刘胜利,对该单位违反规定发放奖金等问题不制止,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又比如,雨湖区鹤岭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黄新元,对该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明显违反财经纪律套取资金行为不反对、不制止,还以促发展、讲团结、顾大局之名表态支持,受到警告处分。去年以来,全市共有11名纪检干部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落实两个责任以来,基层普遍反映有三个变化:第一个变化,一些党委从以前的只挂帅不出征,逐步向既挂帅又出征转变。一些单位原来由纪委书记推着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现在经常是党委书记推着纪委书记做事。第二个变化,各级纪委聚焦主业,责任田更加丰收。去年全市共立案431件434人,给予党政纪处分468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同比分别增长97.7%、26.8%和24.3%。今年1至7月,全市立案406件407人,单纯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397件,占立案总数的 97.8%,给予党政纪处分270人(含往年遗留案件),其中县处级8人,撤职以上处分51人,移送司法机关9人。许多干部群众深有感触地说:纪委还是那个纪委,人还是那些人,但工作却发生了显著变化。第三个变化,干部遵规守纪的意识明显增强,有的领导在决策拍板前都要问问纪委书记,这个事情搞不搞得?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落实主体责任方面,主要是有差距、不平衡的问题:总的来看,两个责任的落实,县市区好于市直部门,上级机关好于基层单位,党政部门好于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好于副职。主要问题是:一是不愿抓。有的重业务不重党务,讲业务一整天,谈党建一支烟,对主体责任说不清、道不明,心中一本糊涂帐。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如果我这个分管领导把教育提醒、监督约谈全包了,那纪委书记干什么?还有的分管范围接连出问题,自己不查漏补缺,反倒认为纪委盯着我搞,挖洞寻蛇打没事找事。有的习惯于依赖纪委,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不是个别。二是不敢抓。在乡镇调研时,问乡镇党委书记:一年下来找过哪些干部谈过话?大部分支支吾吾、一脸茫然。三是不会抓。有的党组织停留在一般性的工作部署上,开个会议、发个文件、看个教育片、签个责任状,没有抓深抓细抓实,主体责任虚化空转。

(二)在落实监督责任方面,主要是能力素质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党的十八大以后,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的热情高涨,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信访举报量激增,信访举报件要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规定时间办结,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一个简单的违纪案件也要走完所有的程序。这就呈现出案多人少的局面,有的新进干部还未扛过枪就要上战场。基层纪委工作任务本来繁重,加上上级纪委层层抽调基层纪委办案骨干,常常感到捉襟见肘。各乡镇纪委一般配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干事3人和兼职纪委委员3人,但纪检干部很难专职专用。二是能力不足、办法不多。基层纪委专业人才短缺,干部缺乏业务培训,工作经验不足,发现问题线索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欠缺。腐败分子反调查的意识和能力越来越强,作案手段越来越高,相互串供屡见不鲜,非党员和监察对象不配合调查的现象也不少见,而纪检机关手段不足,基本依靠一支笔、一张嘴、一张纸,调查取证往往举步维艰。三是快查快结有困难。上级纪委交办下来的信访件,要求规定时间办结,而调查核实一个信访件需要人手,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有的问题时间跨度长,证据遗失严重,调查取证困难。快查快结要求纪检机关重视核查违纪部分,将涉嫌违法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有的群众对这种做法不理解,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干部被摆平、被收买,包庇被举报人。四是定性量纪难把握。有的问题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理依据,基层纪委在定性量纪上存在困扰。如对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四风问题,往往因缺少制度依据,造成处理难度大。另外,由于党政纪处分存在从轻、减轻、从重、加重等情节,各地纪检机关对同类案件的理解和处理存在差别,客观上存在执纪不平衡的问题。五是有的纪检干部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工作标准不高,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有的纪检组长说大案要案让上级查,我检查上下班纪律就行。有的拈轻怕重,得罪人的事、急难险重的事不愿意干,而借花献佛的事、露头露脸的事争着干;有的习惯于当甩手掌柜,让抽调或借用的干部当主攻手。有的纪检组长三转之后不知所从,坐等上级发文开会,推一下、动一下,不愿主动开展工作。六是纪检干部面临围猎的严重考验和挑战。当前,腐败与反腐败处于两军对垒的胶着状态,纪检监察干部比普通党员干部更容易面临围猎的严峻考验。有的被调查对象一听到风吹草动,就四处打探消息,纪委还没开展调查,说情打招呼的就找上门来。有的为逃避查处,千方百计诱惑、拉拢、腐蚀纪检干部,或者对办案人员及其家庭进行骚扰、恐吓、威胁,扬言你们现在让我难过,我出去了绝不让你们好过等等。有的实施反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围追堵截和跟踪拍摄,企图抓住纪检干部的把柄。少数受到惩处的腐败分子不甘心自己的灭亡,利用媒体、网站对纪检机关和纪检干部极尽诬告、诋毁之能事。比如,去年4月,湘潭县政府办原副主任朱修仁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朱不甘心受到法律制裁,在网上发帖恶意控告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以达到博取社会同情、减轻个人刑罚的目的。这些来自四面八方的围猎,使纪检干部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三)在制度设计方面,还存在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报告制度,由于没有详细规定,报告内容不规范,比较笼统,有的把述责述廉变成了述职诉苦。又比如考核制度,现有考核制度考核内容也很笼统,缺乏量化的指标,使得实际工作中考核评价者只能凭自己的主观认识和价值取向。考核安排也不科学,将纪委书记与党委其他成员一起考核,纪委书记认真履职肯定会得罪人,考核时会丢分,推选干部时会丢票,纪委书记不认真履职又会被追责,好比猫负责抓老鼠,反而让老鼠来评价猫,显然不合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今后,要在认真总结盘点以往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论述摘编,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以忠诚、干净、担当的新形象,取得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严抓责任落实,持续传导压力。以执行省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湘发〔2014〕24号)和《湖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办法》(湘发〔2015〕5号)两个文件为抓手,坚持市委领导带头示范,以上率下,继续加大两个责任的宣传督导力度,用好约谈、检查、考核等有效手段,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尤其要继续加大责任倒查力度,以严格的追究制推动责任制落地生根。

二是严抓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面。把维护党的纪律放在首位,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决不让纪律成为变形金刚。始终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作为重点,创新方式方法,盯紧突出问题,深化作风检查。始终坚持以烧船称钉的决心惩治腐败,零容忍、无禁区、全覆盖,坚决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5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请销假是指因公或因私外出,或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他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履行请假和销假手续。因公外出是指公派考察、学习、培训、开会、申办项目或办理业务等一切因公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私外出是指非公派的学习、进修、探亲、看病、疗养等因私离开本地区范围以外的活动;“因身体健康状况或其它家庭原因虽未外出,但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是指因身体原因需检查、治疗或疗养,或因婚丧等家事需办理,虽未离开本地区,但是不能正常在岗工作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范围:县委、政府工作部门的科级干部;县人大、政协内设科(室)和县纪委、检察院、法院的科级干部;县直群众团体的科级干部;县直事业单位的科级干部;乡镇科级干部。

第四条审批权限和程序。科级干部离开工作岗位,必须按照审批权限和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具体审批权限和程序如下:

(一)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两天以上(含两天)三天以内(含三天)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报告县委书记或县长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报县委组织部领导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二)科级领导干部请假两天以内的,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应口头向县委、政府主管领导和组织部部长请假,征得同意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经单位正职批准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填表备案。

(三)科级领导干部请假在三天以上的,因公外出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同一单位、部门正职与副职同时外出参加同一项活动的可填写一张管理卡,按正职程序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因私外出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乡镇、县直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委书记或县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乡镇、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部门)党政副职请假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正职批准(签字或单位盖章),以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审批后,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四)科级领导干部因公(私)出国的,因公出国要填写《*县领导干部请销假管理卡》,因私出国要写出书面请假报告,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审批权限和程序为:经单位盖章后,依次报县委、政府主管领导、组织部部长、县长、县委书记审批后,分别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和县公安局外事科备案。

(五)非领导职务科级干部外出,由本单位、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单位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第五条一般情况下,请假制度一律为事前请假,严禁事后或事中补假。请假手续的审批程序,原则上由请假人本人亲自办理。除非一些具有全局性的急、难、险、重任务或特殊情况需紧急外出办理的,可以口头请示县委、政府分管领导并征得同意后外出,但有关请假手续必须于第二天之前委托本单位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或办公室主任补办齐全。

第六条严禁以学习、考察、出差等名义外出旅游、观光或参加没有实际意义的参观等活动。禁止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子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

第七条考察、出差活动要严格按照审批的时间、路线进行,严禁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路线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外出中途遇到特殊情况或因工作需要需改变线路和续假的,要请示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改变。出差回来后要在两个工作日内将改变路线或续假情况作文字说明报县委组织部干部科备案。

第八条出差的交通费和住宿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自行提高差旅费的,超出标准部分的费用自理。

第九条科级干部外出回来后,原则上要在两个工作日内按照准假审批权限进行销假,并进行书面或口头汇报。承担工作任务者要书面说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承担会议任务者形成书面会议传达提纲或会议纪要,有考察任务者要形成考察报告,有学习任务者要形成学结和体会。书面汇报材料要交县委组织部一份备案。

第十条要严格遵守科级干部请销假制度,并把遵守此项制度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定等次和奖惩干部的依据之一。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可分为一般违规,较重违规和严重违规三种。

(一)一般违规是指没有特殊原因而末做到事前请假或者是在规定时间内销假和上报有关书面汇报材料等轻微的违反请销假制度规定的行为。

(二)较重违规是指外出期间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改变路线或延长外出时间、末办理请假手续的,或者没有上报有关汇报材料的等较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

(三)严重违规行为是指没有履行请销假审批手续,擅自外出或者假借因公出差之便改变线路探亲、访友或绕道旅游观光,或者借考察、学习、出差等活动之机携带家属于女、亲戚朋友观光旅游等严重违反请销假制度的行为。

县委组织部将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并根据不同程度的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不同的惩处。一般违规行为达到三次、较重违规行为达到两次的,将进行组织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一般违规行为达到四次以上的(含四次),较重违规行为达到三次(含三次)以上和严重违规行为出现一次的,年终考核不评优,如严重影响工作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还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县委书记履职报告范文6

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同时,中央组织部配套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形成了比较完备的领导干部选任监督制度体系。

“责任追究制度”是对党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主要或相关领导干部或人员在干部选任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和用人失察失误进行问责的制度;“报告工作制度”包括每年常委会须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任工作和在特殊情形下选任干部须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接受监督的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包括每年常委会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任工作和新选任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以及市县党委书记离任检查过程中进行的民主评议;“离任检查制度”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在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任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的制度。

这四项新制度的推出和试行,一方面为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管建立了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同时也向全党发出了加强依法治党、用制度管干部的明确信号。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干部选任工作存在的长官意志、唯亲是举、买官卖官、用人失察和有章不依等各种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像保护国有资产一样保护和增强花费大量成本培育起来的领导干部资源,这四项制度的试行是一种积极的尝试。加强干部选任工作的制度监管,用制度管干部、用制度保护干部,保证党的用人正确,是试行这四项制度的宗旨和真正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