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例6篇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1

北京大学中文系主任陈跃红教授代表中文系致辞。陈教授在讲话中提到,本次研讨会围绕生理、语言和文化不同的视角来探讨语言的产生,并应用国际前沿研究方法来探讨嗓音的生理、声学特征,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不仅对语言学的深入和跨学科的研究、交流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对于嗓音的临床病理研究、言语工程研究以及言语合成等方面研究都起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主任陈保亚教授代表中心致辞。他说,嗓音研究是对人类言语产生的最根本的研究,更是多学科理论渗透和方法应用的专业高端研究。希望在这次跨学科的国际嗓音研讨会上,各位与会专家探讨和碰撞出更多的前沿思想和研究方法。

本次研讨会围绕嗓音这一核心主题展开,包括:嗓音生理、嗓音声学、嗓音合成和建模以及嗓音病理等多个视角,涉及嗓音在西方歌剧歌唱、中国戏曲歌唱、言语产生、临床病理、嗓音临床评估以及艺术嗓音训练等各方面的具体研究,还特别关注了多个少数民族不同口传文化中多样化的嗓音发声类型和演唱方式的研究。

嗓音是人类语言和口传文化的基础,本次会议以嗓音和人类复杂行为系统为主题,以多学科的视角,从嗓音生理学、嗓音病理学、言语科学、言语工程、声乐学、语言学等不同领域讨论了嗓音科学的学科前沿、各学科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中国嗓音科学的发展前景。研讨会邀请了六位著名学者作了主题报告:

嗓音是由三种主要机制的协同作用产生的。第一个机制是呼吸器,用于压缩空气,在声带下方形成超压气流。第二个机制是声门,即两片声带中间的缝隙。嗓音产生的第三个机制是声道。它的作用是同这些以波峰波谷为特征的谐波产生共鸣。

在西方古典歌剧演唱中,声音是按照基频范围分类的。女高音演唱的范围最高,大致在220~1047赫兹之间,低音在80~350赫兹之间。音高的幅度与声带的长度有关,高音的声音同低音的声音相比声带更长。嗓音的响度是由声门下的气流压力控制的,可以在一个宽的范围内变化。在0.3米的距离时,它通常会达到100分贝左右的声压级(SPL),但实质上,基频和最低共振峰的频率都会影响声压级。第一共振峰的正常数值取决于元音,大致在250~800赫兹之间变化。

女性通常以高于第一共振峰正常数值的基频歌唱。然而,她们避免基频超过第一共振峰。因此,在音高高时,她们以第一共振峰稍高于基频的方式发那些元音。通过这种方式她们可以不用增加声门下的压力而是利用声道共鸣增加声压级。西方歌剧男演唱者会使第三、四、五共振峰聚集起来,导致频谱包络的峰值接近2800赫兹。在这个频率范围里西方管弦乐队有许多相对低的泛音,这就造成了歌唱家的声音甚至穿透了管弦乐队的高声伴奏。在这种情况下,演唱者利用共鸣提高声压级而不是增加声门下的压力。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西方歌剧的男女演唱家都应用了声带省力原则。

声源频谱中最低的泛音,即基频,在西方歌剧演唱中典型性很强。它是应用了适度的声门紧收产生的,而这与西方流行音乐的演唱方式有所不同。歌剧演唱中经常提高声门紧收程度,产生了一个弱化声带音。描写一种声带类型的特征需要详述基频的典型变化范围、声门下压和声门紧收程度,这些描写可以用三维视图来表示,并凭借嗓音合成技术来证明嗓音音质的相关效应。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及纽约医学院Ron Baken教授做了题为《国际视角下的嗓音生理学》的主题报告。人们一直被人类语音的本质和功能所吸引,然而人类对认识这个精妙的交际工具的结构、功能和潜能所作的努力远不及对古文物的研究。受制于不成熟的科学方法,极其有限的调查技术以及对自然界不充分甚至错误的认识,关于嗓音产生的早期理论从现代常识的角度来看普遍缺乏准确性和预测性。当然,历史上也出现过一些真正的科学上的突破。例如,大约公元150年,希腊解剖学家盖伦(Galen)使用实验方法正确地识别了喉返神经的功能。与之相反,公元1500年左右,达芬奇(DaVinci)――西方科学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经过对人体和动物样本的认真解剖后,错误地认为嗓音是喉心室中旋风的产物。观察喉部功能的更好的方法――尤其是1850年前后西班牙人加西亚(Garcia)发明的间接喉镜检查方法,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的进步对于理解嗓音发声的机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早在1843年德国人缪勒(Müller)就提出了现代嗓音发声原理的基础理论。

20世纪中叶荷兰人van den Berg提出了嗓音生理学的气动理论(myoelastic aerodynamic)。该理论假定声带是自振的,声门周期性地开合将肺部呼出的气流切分成湍流脉冲。这些脉冲是由声带刺激产生的。他认为声带自振的频率,以及由此产生的气流脉冲频率主要取决于声带的自然生理属性,尤其是声带的长度和张力。而嗓音的强度则同气流压力的大小直接相关。总的来说,声带的这些特征是可变化的,可调控的。频率、强度和音质都可以自主地调节。过去的半个世纪,人们对这些可调节机制做了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源于调查方法的改进以及复杂数学模型的详尽阐述。这些模型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理解,反过来又促成了更先进的观察技术和更完善的数学模型的发展。科学上的成就很显然是国际性的,它对许多领域和学科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比如外科手术、言语合成、教育学和语言康复等。

中国对于嗓音发音的兴趣有着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古老而独特的口传音乐方面。此外,中国境内的语言大都是声调语言,这就表明还有许多令人感兴趣地而未解决的发音控制问题有待于广泛而系统的探索。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在这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言语与音乐计算研究组的负责人Sten Ternstrom教授做了题为《人类嗓音的数字建模》的主题报告。嗓音模型可以通过几种层级来表现。为了制作合成的言语,只需模拟嗓音中辐射的声音。这通常采用“黑箱”(black box)方法,可以不用考虑嗓音是如何发生作用的。然而,对于语言和临床应用来说,我们需要这些模型,它们表达的是语音产生的详细过程而不仅仅是言语信号,因而我们可以把声学和物理方面观察到的一些现象同喉头与声道内的活动联系起来。但目前的难点在于嗓音产生的物理属性极其复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嗓音进行真实而全面的模拟在技术方面仍不具备可行性。Sten教授阐述了数字嗓音建模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并在各种复杂层面对其进行讨论。同时演示了许多现实生动的例子,例如:传统的声源滤波合成器,交互式发音合成器,以及未来的全方位物理场嗓音发声模拟器的雏形等,目前这些技术正在由欧洲Eunison项目进行研究。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多清志(Kiyoshi Honda)教授做了题是《发音器官的磁共振成像研究》的主题报告。磁共振成像(MRI)不仅是一项医疗成像技术,同时也是一种应用于人体可视化基础研究的工具。近十年来,它一直是观察发音器官生理功能的有效工具。本多教授于三十年前开始从事元音发声和音高调控机制方面的观察研究。从那时起,就一直把MRI作为一种主要的研究手段,将其应用于相关的课题研究,来考察发音器官的生理功能。使用了20年的MRI技术在动态成像方面一直存在不足,话语的实时影像更像是把许多静态图片串联起来。然而,放射科医师所获得的一张动态影像吸引了人们,因为它证实了纵向的咽部位移是沿着颈椎进行的。从图像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颈椎前突面环状软骨的升降运动刺激环甲软骨韧带机制的运动。这个意料之外的发现使我们揭示了众多机制中的一个,该种机制涉及喉部结构的言语中音高的调节功能。

最近,与日本昭和音乐大学的一个小组(Showa University of Music)合作,做了一个关于女高音嗓音的磁共振成像研究。这项研究使人们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因为其中的一个演唱者在演唱高音调时,中部的咽缩肌肌肉有明显的紧缩。由于咽部肌肉的半圆收缩使得后咽壁膨胀。这个肌肉从前面附着在u形舌骨上,因而同其他肌肉协同运动以保持舌骨位置的稳定,从而控制发声。

咽部肌肉在言语发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咽壁作为独立的发音器官可以改变咽腔形状。在吸气和发音时,咽腔分别有不同程度地扩大和缩小。通过改变下咽形状也有助于调节说话和演唱中嗓音的音质。这个区域包括梨状窝和喉腔,这些空腔可以在更高的频率下通过改变频谱类型的方式作用于音质。希望在此次研讨会中,诸位同仁能够将磁共振成像技术应用于那些尚未探索的领域,例如咽部研究,以期更加精细地揭示出发声控制的生理功能,从而获取新的发现。

香港大学声线研究所姚文礼教授做了题为《基于医学视角的声线科学与言语语音》的主题报告。嗓音科学通常属于语言学中语音领域研究的内容。现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除了语音学的知识,心理学、物理学、声学、数学和医学(解剖学、神经生理学以及病理学)对于理解声音的产生与感知是至关重要的。这次演讲将要讨论声线科学和语音障碍的各个方面以及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姚文礼教授长期进行嗓音病理和嗓音保健研究,对嗓音的职业保护、嗓音评估方法、嗓音评估标准等都有大量深入的研究,他的报告不仅全面阐述了嗓音医学保健和相关科学的关系,而且介绍了嗓音评估的先进方法以及嗓音职业保健的社会重要性。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孔江平教授做了题为《基于多模态的汉语嗓音生理声学模型研究》的主题报告。报告介绍了他利用目前国际最先进的高速数字成像技术,以每秒钟2000至4500帧的采样率,采集了大量不同语言发声类型的声带振动样本,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得到声带不同发声类型的动态声门,经过提取参数研究声带振动和动态声门的最基本特性,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汉语普通话动态声门模型。动态声门模型不仅能够模拟不同的嗓音发声类型很声调等语言常用的声带振动方式,还能够模拟病变嗓音,并最终合成出不同发声类型的声波。这项基础研究不仅对研究嗓音的基础生理机能、声带仿生语音合成和声乐教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嗓音病理和嗓音手术治疗有实际应用价值。另外,孔江平教授还介绍了基于年龄和性别的汉语普通话多维嗓音统计模型及评测系统,该系统可作为嗓音诊断和嗓音评价的有效工具。最后,孔江平教授还向与会者介绍了他的研究团队建立的汉语普通话唇形、呼吸和声道生理模型。

会议还邀请了戏曲学、临床医学等嗓音发声研究和嗓音病理研究方面的相关学者为研讨会作特邀报告:

中央戏剧学院徐平教授的报告题目为《艺术嗓声训练中的保护问题的思考与实践》。艺术嗓声训练是每个从事艺术创作实践的人都必须经历的一个基础训练之一。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参与其中的人,不论训练者,还是被训练者,都面临着如何认识艺术嗓声,如何认识自身的嗓声条件,如何有效地使用自身的嗓声条件来达到艺术嗓声创作的需要的问题。其中,在训练与使用嗓声的过程中如何能够有效地对嗓声进行保护就变的极为重要。在训练过程中,训练者通常会对受训者提出的一系列的要求,这些是在日常的训练中值得注意和思考的。

总医院于萍医生的报告题目是《嗓音质量评估模型的标准化研究》。嗓音是一种复杂的多维现象,它既是一种呼气流作用下的声带振动产生声音的声学现象,又是一种主观心理听感知现象,同时还是一种社会、人际、情感和交流现象。嗓音质量的评估分为主观听感知评估和客观参数测试。她认为,嗓音客观测试参数的有效性、敏感性和稳定性,只有通过嗓音的主观听感知结果来检验,并决定着其数据化结果的内涵。另外,嗓音质量的客观参数测试嗓音的客观分析主要是通过对发声的声学参数、气流动力学参数和生理学参数的检测来评估嗓音质量。但是如何综合各种测试参数来量化嗓音质量,仍然是嗓音分析在临床应用中的重要课题。

首都医科大学生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谢燕和徐文的报告题目是《发音训练在治疗不同类型嗓音疾病中的作用》。正确的发声方法有助于保护发声器官,预防并治疗嗓音疾病。对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在我院就诊的200余例嗓音疾病患者进行发音训练,包括痉挛性发音障碍、慢性咽喉炎、声带小结等发声障碍患者。她们认为发音训练可以帮助各类嗓音疾病患者改变不良的发声习惯,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治疗手段。但不同的嗓音疾病具有不同特点,需有针对性、个性化训练,而且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

中央音乐学院黄露和韩丽艳教授的报告题目是《男高音唱高音难的生理及其技术原因调查》。男高音唱高音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许多声乐学生、年轻的歌唱家、声乐教师们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唱好high C 成了很多男高音梦寐以求、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很多声乐教师喜欢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采用问卷调查、嗓音临床检测、歌唱状态评估对比的方法对中央音乐学院30 名男高音学生进行了研究,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换声点、话声音高、声道与声部的符合率较高,因此这三项可以作为声乐教师分析判断声部的重要依据。

香港大学言语与听觉科学系燕楠和吴明华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不同粤剧演唱风格之间的声学比较:长时平均频谱分析》。尽管粤剧在中国尤其是南方沿海一带十分流行,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对其不同演唱风格的语音质量进行过客观研究。由于粤剧在演唱时具有不断变化的性质,所以传统声学分析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受到很大限制,并且成效甚微。所以需要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来对这种不断变化的声学活动进行研究。而在对连续发音样本进行分析时,长时平均频谱分析(LTAS)可能是一种有效的途径。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就是使用LTAS对不同粤剧演唱风格相关的音质特征进行声学分析。

北京大学中文系汪锋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剑川白语的嗓音变异》。剑川白语的声调系统一直因基频和发声类型的复杂性而广受关注。他的研究是基于EGG信号提取基频、开商和速度商三个嗓音参数来验证声调特性。研究发现在8个声调调类中,有2种非常规的发声类型,刺耳声和压迫声以及其他不同的基频模式。在白语研究中,同一特殊发声类型在不同的发音人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而同一种特殊发声模式甚至在同一个音节中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如何通过嗓音参数来定义不同的发声类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于延锁和吴玺宏教授的报告题目是《SHRC- Ginkgo语音合成系统概述》。本文介绍在2013年英文语音合成国际大赛(Blizzard Challenge 2013)上推出的SHRC- Ginkgo语音合成系统。在使用有声读物语料库的基础上,他们采用了单元选取的方法来开发这套语音合成系统。针对从数百个小时的语音材料中归纳出来的具有粗略标记的语料库,系统在语音识别方面采取了对声学模型采取轻度监测的方法,从而选取纯净的语音数据,提供准确的文字材料。此外,为了改进传统的声学模型,系统使用的是丰富的句法语境而不是韵律结构。为了解决大规模语料库的内存空间扩展和声学模型训练的长时运行负担问题,还找到了一个可以保证声学模型准确性的快速训练方法。

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冯永强,闫晓,Ludo MAX, 颜永红教授的报告题目是《在得到音高变化带来的听觉反馈时普通话声调发音的相应调整》。在发声和言语中,听觉反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的研究旨在弄清普通话使用者是否能够适应两种音高移位情况(f0的升高与降低),并通过听觉反馈,将其分别应用到对高平调与低降调的识别之中。首先他们进行了相关的语音学实验,在实验中设置了不同的情况,并就相关主题收集到了良好的实验数据,不过目前我们仅对Z情况中的三个主题的声学数据进行了分析。初步的实验数据表明,对普通话使用者来说,同时适应两种不同的音高变化、将其分别归于高声调和低声调是非常困难的。

香港大学言语与听觉科学系声线研究所汪高武博士和姚文礼教授的报告题目是《普通话播音员的语音和嗓音能量分析》。他们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播音员与普通人的对照,比较其语音和嗓音(喉部振动)能量,来探寻播音员发音和共鸣方式的特点。实验组是32名播音员(播音主持专业高年级学生),对照组是37名普通大学生。语料为持续元音a,分自然状态和大声状态。用数字录音仪测量语音的输出声压(音量)、用测振仪测量喉部皮肤表面振动能量。研究发现,无论是自然还是大声状态,播音员的共鸣放大系数都显著高于对照组。这说明播音员的发音效率更高,即可以用较少的嗓音能量,输出较高的语音声压。普通人主要是靠提升嗓音能量,而播音员还通过更好的共鸣来达到更大的声音输出效果。

延边大学外国语学院李英浩副教授和张京花博士的报告题目是《基于EPG和EGG的朝鲜语塞音和塞擦音的发音生理分析》。朝鲜语三分对立的塞音和塞擦音在世界语言语音中比较特殊,在四个发音部位上(双唇、齿龈、龈腭以及软腭)均存在三个对立的音位。他采集了朝鲜语发音人的同步动态电子腭位(EPG)和嗓音信号(EGG),分析朝鲜语东北方言(即中国延边朝鲜族地区使用的朝鲜语方言)的三分对立的塞(擦)音的发音生理特征。研究结果发现,紧音的生理表征表现为声门和声门上发音器官的状态最为紧张,辅音持阻段的舌腭接触面积最大,后接元音的声门状态较紧;送气音的声门上发音器官的动作调整与紧音接近,但是其声门状态与紧音存在较大差别;松音的发音器官动作比较松弛,舌腭接触面积最小,同时声门状态比较松弛。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的董理、孔江平教授和JohanSundberg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两个昆曲男性行当的共振峰和声源特性》。研究分析了两个男性昆曲行当(净和老生)的声门气流波和电声门参数以及共振峰频率与泛音的关系。声门气流波和电声门参数都显示,净和老生行都使用比较紧的嗓音,二者都表现出低的归一化振幅商和高的接触商。在低频区域,净的嗓音要比老生更紧。有三个演员的接触商和第一、二谐波差分别与基频呈正相关、负相关,暗示着他们都随着基频的提升而增加声门的内收。

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李永宏副教授的报告题目是《蒙古长调民歌嗓音发声方式研究》。研究发现长调民歌演唱者运用非常多样化的嗓音发声模式以及颤音、喉音等演唱方式。其研究旨在探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蒙古民歌的发声技巧的生理表现和对比分析男女声嗓音特征的异同,从而总结长调的不同发声方式的嗓音特点及参数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今后更系统、深入地研究歌唱发声类型提供理论基础。

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师潘晓声的报告题目是《基于情感语音的声带状态分析》。在聆听音乐、欣赏诗词朗诵时,听众可以感受到表演者的情绪变化并引起情感共鸣,由此可知情感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附加在语音上来表现出来。他认为情感对语音的影响会体现在更多方面,比如人的血压、脉搏等生理特征。嗓音作为一种重要的发音生理特征,被认为是歌唱技巧的几大要素之一,可以用于表达不同的歌唱心境。为验证在普通人说话时,其嗓音特性是否同样会受情感变化的影响。他使用歌词、散文和古诗词为语料,对三个男性发音人的嗓音数据进行了特征提取,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分析。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实验室博士后韩启超的报告题目是《昆曲念白声学实验分析》。他的研究课题主要进行昆曲念白声学实验分析,选取样本为国家一级昆曲演员,南昆代表性旦行(闺门旦)名家的三段昆曲念白:《惊梦》、《玉簪记》、《刺虎》。声音样本分表演念白和中州韵本调两种类型。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昆曲念白的声调。包括韵白调值拟测;韵白与本调调值比较;韵白声调特征。其二,昆曲念白的时长。包括韵白时长统计;本调时长统计;韵白与本调时长比较;韵白时长与节奏关系分析。其三,昆曲念白的音高。包括韵白的音高统计;本调的音高统计;韵白与本调的音高比较;韵白音高与字声、旋律、曲情的关系。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的报告题目是《禹州话四声的声学感知研究》。禹州话作为河南方言之一很少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对该方言的四个声调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探索,并有诸多发现。在其声调感知研究中,基频模式起主要作用,发声类型起补偿作用,在基频区别力弱的情况下,发声对感知的作用就会变大,在基频区别力强的情况下,发声对感知的贡献就会变小。本研究只讨论禹州话单字在脱离语境单念时的调值,不涉及由禹州方言语调引起的声调调值变化。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桑塔的报告题目是《藏语安多话塞音的VAT研究》。VAT(Vocal Attack Time)是指声带开始抖动到声带接触的时间,它主要是分析嗓音起始端的特征。本文按照不同发音方法把藏语安多语的塞音分成了五大类,分别提取了相关的VAT值,考察了VAT与不同的发音方法和发音部位的相关性。 这些发音方法包括清不送气的单辅音和复辅音、清送气单辅音,浊音和鼻化浊音。最后通过嗓音的VAT值把藏语安多话的塞音分为三大类,即清送气、清不送气和浊音。清送气多半是正值,是软起动启动嗓音(soft voice);清不送的声带开始振动和到声带接触几乎是同时的。浊音的VAT多半为负值,且其值较大,是属于硬启动嗓音(hard voice),这说明在嗓音的起始端声带有一个长时间的闭合。同时,浊音的一部分VAT与清送气一样变为软启动嗓音,这一点有可能是塞音清化的一个生理基础。还有发音部位和前缀与VAT没有相关性。

本次大会还以板报(poster)形式展示了部分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有:1)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朱风云和其导师吴玺宏教授的《高质量语音-歌唱”合成系统》;2)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吴韩娜的《韩国学习者的汉语嗓音音质加工方式》;3)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姚云的“声区实时绘制系统”;4)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春连的《汉语嗓音不同年龄段的EGG研究》;5)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方华萍的《不同年龄段汉语普通话多维嗓音MDVP分析》; 6)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和孔江平的《普通话四声的VAT研究》;7)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和孔江平的《普通话不同音高层级和元音的VAT研究》;8)中央音乐学院屈歌的《歌唱中的普通话单元音声学特性》;9)北京友谊医院的李革临、俞方、李莉的《呼麦声源振动模式―假声带振动模式的研究》;10)山西大学语言科学研究所、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杨俊杰的《口音韵母、鼻化韵母、鼻韵母的语图判别法研究》。

另外,科学院颜永红研究员的团队展示汉语普通话声调反馈学习系统;北大吴玺宏教授的团队展示了高自然度的语音合成系统和汉语歌唱合成系统,吴玺宏教授团队的这个语音合成系统在今年的国际评比中获得第一名。北大孔江平教授的团队展示了汉语普通话声道、唇形、动态声门和呼吸生理模型以及汉语多维嗓音评价模型和实时声区展示系统。这些模型和系统展示了中国汉语及民族语言在言语科学和工程领域的研究的成果,得到了国际学界的高度评价。

本次嗓音研讨会是国内首次邀请国际著名嗓音专家、国内多个嗓音研究领域的学者进行直接对话深入交流的探讨和总结,不仅对嗓音的生理、声学特征表现和研究方法进行深入分析和交流,而且是不同学科、不同领域的嗓音研究和应用的探索,促进了嗓音研究与理论创新、方法提升的紧密结合。与会学者在嗓音研究相关的言语产生、嗓音建模、嗓音艺术、嗓音病理、嗓音训练以及嗓音评估等各个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在嗓音研究具体方法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在嗓音研究领域拓展了视野,也为各个分支的嗓音研究和方法的结合打开了新的思路。最近,北京大学中文系和中国语言学研究中心以语言学实验室为基础同香港中文大学和台湾联合大学系统(台湾清华大学、交通大学、阳明大学和中央大学)共同成立了“语言与人类复杂系统联合研究中心(Joint center for Language and Human Complexity)”。作为联合研究中心的一次学术活动,我们主张多学科和多领域相互交叉、借鉴和融合。这次会议不仅为中国和国际嗓音的学术研究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也为这个领域的国际合作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基础。

文稿:孔江平,方华萍等

摄影:于谦

《国际视角下的嗓音生理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及纽约医学院Ron Baken教授

人们一直被人类语音的本质和功能所吸引,然而人类对认识这个精妙的交际工具的结构、功能和潜能所作的努力远不及对古文物的研究。受制于不成熟的科学方法,极其有限的调查技术以及对自然界不充分甚至错误的认识,嗓音产生的早期理论从现代常识的角度来看普遍缺乏准确性和预测性。当然,历史上也出现过一些真正的科学上的突破。例如,大约公元150年,希腊解剖学家盖伦(Galen)使用实验方法正确地识别了喉返神经的功能。与之相反,公元1500年左右,达芬奇(DaVinci)――西方科学史上最伟大的人物之一,经过对人体和动物样本的认真解剖后,错误地认为嗓音是喉心室中旋风的产物。观察喉部功能的更好的方法――尤其是1850年前后西班牙人加西亚(Garcia)发明的间接喉镜检查方法,以及相关科学领域的进步对于理解嗓音发声的机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早在1843年德国人缪勒(Müller)就提出了现代嗓音发声原理的基础理论。

20世纪中叶荷兰人van den Berg提出了嗓音生理学的气动理论(myoelastic aerodynamic)。该理论假定声带是自振的,声门周期性地开合将肺部呼出的气流切分成湍流脉冲。这些脉冲是由声带刺激产生的。他认为声带自振的频率,以及由此产生的气流脉冲频率主要取决于声带的自然生理属性,尤其是声带的长度和张力。而嗓音的强度则同气流压力的大小直接相关。总的来说,声带的这些特征是可变化的,可调控的。频率、强度和音质都可以自主地调节。过去的半个世纪,人们对这些可调节机制做了细致的研究,并取得了巨大进步。这源于调查方法的改进以及复杂数学模型的详尽阐述。这些模型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和理解,反过来又促成了更先进的观察技术和更完善的数学模型的发展。科学上的成就很显然是国际性的,它对许多领域和学科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比如外科手术、言语合成、教育学和语言康复等。

中国对于嗓音发音的兴趣有着悠久的历史,特别是在古老而独特的口传音乐方面。此外,中国境内的语言大都是声调语言,这就表明还有许多令人感兴趣地而未解决的发音控制问题有待于广泛而系统的探索。我们有理由相信中国在这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

《人类嗓音的数字建模》

――瑞典皇家理工学院(KTH)言语与音乐计算研究组的负责人Sten Ternstrom教授

嗓音模型可以通过几种层级来表现。为了制作合成的言语,只需模拟嗓音中辐射的声音。这通常采用“黑箱”(black box)方法,可以不用考虑嗓音是如何发生作用的。然而,对于语言和临床应用来说,我们需要这些模型,它们表达的是语音产生的详细过程而不仅仅是言语信号,因而我们可以把声学和物理方面观察到的一些现象同喉头与声道内的活动联系起来。但目前的难点在于嗓音产生的物理属性极其复杂;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嗓音进行真实而全面的模拟在技术方面仍不具备可行性。Sten教授阐述了数字嗓音建模涉及到的一些问题并在各种复杂层面对其进行讨论。同时演示了许多现实生动的例子,例如:传统的声源滤波合成器,交互式发音合成器,以及未来的全方位物理场嗓音发声模拟器的雏形等,目前这些技术正在由欧洲Eunison项目进行研究。

《发音器官的磁共振成像研究》

――天津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多清志(Kiyoshi Honda)教授

磁共振成像(MRI)不仅是一项医疗成像技术,同时也是一种应用于人体可视化基础研究的工具。近10年来,它一直是观察发音器官生理功能的有效工具。本多教授30年前开始从事元音发声和音高调控机制方面的观察研究。从那时起,就一直把MRI作为一种主要的研究手段,将其应用于相关的课题研究,来考察发音器官的生理功能。使用了20年的MRI技术在动态成像方面一直存在不足,话语的实时影像更像是把许多静态图片串联起来。然而,放射科医师所获得的一张动态影像吸引了人们,因为它证实了纵向的咽部位移是沿着颈椎进行的。从图像上可以清楚地看到,颈椎前突面环状软骨的升降运动刺激环甲软骨韧带机制的运动。这个意料之外的发现使我们揭示了众多机制中的一个,该种机制涉及喉部结构的言语中音高的调节功能。

最近,与日本昭和音乐大学的一个小组(Showa University of Music)合作,做了一个关于女高音嗓音的磁共振成像研究。这项研究使人们对这个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因为其中的一个演唱者在演唱高音调时,中部的咽缩肌肌肉有明显的紧缩。由于咽部肌肉的半圆收缩使得后咽壁膨胀。这个肌肉从前面附着在u形舌骨上,因而同其他肌肉协同运动以保持舌骨位置的稳定,从而控制发声。

咽部肌肉在言语发声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咽壁作为独立的发音器官可以改变咽腔形状。在吸气和发音时,咽腔分别有不同程度地扩大和缩小。通过改变下咽形状也有助于调节说话和演唱中嗓音的音质。这个区域包括梨状窝和喉腔,这些空腔可以在更高的频率下通过改变频谱类型的方式作用于音质。希望通过此次研讨会,诸位同仁能够将磁共振成像技术应用于那些尚未探索的领域,例如咽部研究,以期更加精细地揭示出发声控制的生理功能,从而获取新的发现。

《基于医学视角的声线科学与言语语音》

――香港大学声线研究所姚文礼教授

嗓音科学通常属于语言学中语音领域研究的内容。现如今人们已经意识到,除了语音学的知识,心理学、物理学、声学、数学和医学(解剖学、神经生理学以及病理学)对于理解声音的产生与感知是至关重要的。报告讨论了声线科学和语音障碍的各个方面以及如何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姚文礼教授长期进行嗓音病理和嗓音保健研究,对嗓音的职业保护、嗓音评估方法、嗓音评估标准等都有大量深入的研究,他的报告不仅全面阐述了嗓音医学保健和相关科学的关系,而且介绍了嗓音评估的先进方法以及嗓音职业保健的社会重要性。

《基于多模态的汉语嗓音生理声学模型研究》

――北京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孔江平教授

报告介绍了他利用目前国际最先进的高速数字成像技术,以每秒钟2000至4500帧的采样率,采集了大量不同语言发声类型的声带振动样本,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得到声带不同发声类型的动态声门,经过提取参数研究声带振动和动态声门的最基本特性,在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了汉语普通话动态声门模型。动态声门模型不仅能够模拟不同的嗓音发声类型和声调等语言常用的声带振动方式,还能够模拟病变嗓音,并最终合成出不同发声类型的声波。这项基础研究不仅对研究嗓音的基础生理机能、声带仿生语音合成和声乐教学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嗓音病理和声带手术治疗有实际应用价值。另外,孔江平教授还介绍了基于8个年龄段和不同性别的汉语普通话多维嗓音统计模型及评测系统,该系统可作为嗓音诊断和嗓音评价的有效工具。最后,孔江平教授还向与会者介绍了他的研究团队建立的汉语普通话唇形、呼吸和声道生理模型。

会议还邀请了戏曲学、临床医学等嗓音发声研究和嗓音病理研究方面的相关学者为研讨会作特邀报告:

《艺术嗓声训练中的保护问题的思考与实践》

――中央戏剧学院徐平教授

艺术嗓声训练是每个从事艺术创作实践的人都必须经历的一个基础训练之一。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每个参与其中的人,不论训练者,还是被训练者,都面临着如何认识艺术嗓声,如何认识自身的嗓声条件,如何有效地使用自身的嗓声条件来达到艺术嗓音创作的问题。其中,在训练与使用嗓声的过程中如何能够有效地对嗓声进行保护就变得极为重要。在训练过程中,训练者通常会对受训者提出的一系列的要求,这些是在日常的训练中值得注意和思考的。

《嗓音质量评估模型的标准化研究》

――总医院于萍教授

嗓音是一种复杂的多维现象,它既是一种呼气流作用下的声带振动产生声音的声学现象,又是一种主观心理听感知现象,同时还是一种社会、人际、情感和交流现象。嗓音质量的评估分为主观听感知评估和客观参数测试。她认为,嗓音客观测试参数的有效性、敏感性和稳定性,只有通过嗓音的主观听感知结果来检验,并决定着其数据化结果的内涵。另外,嗓音质量的客观参数测试嗓音的客观分析主要是通过对发声的声学参数、气流动力学参数和生理学参数的检测来评估嗓音质量。但是如何综合各种测试参数来量化嗓音质量,仍然是嗓音分析在临床应用中的重要课题。

《发音训练在治疗不同类型嗓音疾病中的作用》

――首都医科大学生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系、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生谢燕和徐文教授

正确的发声方法有助于保护发声器官,预防并治疗嗓音疾病。对2010年9月至2013年8月在北京同仁医院就诊的200余例嗓音疾病患者进行发音训练,包括痉挛性发音障碍、慢性咽喉炎、声带小结等发声障碍患者。她们认为发音训练可以帮助各类嗓音疾病患者改变不良的发声习惯,是一种有效的辅助治疗手段。但不同的嗓音疾病具有不同特点,需有针对性、个性化训练,而且是一项长期系统性工作。

《男高音唱高音难的生理及其技术原因调查》

――中央音乐学院黄露和韩丽艳教授

男高音唱高音难的问题一直是困扰许多声乐学生、年轻的歌唱家、声乐教师们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如何唱好high C成了很多男高音梦寐以求、努力奋斗的目标,也是很多声乐教师喜欢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采用问卷调查、嗓音临床检测、歌唱状态评估对比的方法对中央音乐学院30名男高音学生进行了研究,从调查结果中发现,换声点、话声音高和声道与声部的符合率较高,因此这三项可以作为声乐教师分析判断声部的重要依据。

《不同粤剧演唱风格之间的声学比较:长时平均频谱分析》

――香港大学言语与听觉科学系燕楠和吴明华教授

尽管粤剧在中国尤其是南方沿海一带十分流行,但是目前还没有人对其不同演唱风格的语音质量进行过客观研究。由于粤剧在演唱时具有不断变化的性质,所以传统声学分析在对其进行研究时受到很大限制,并且成效甚微。所以需要一种新的研究方法来对这种不断变化的声学活动进行研究。而在对连续发音样本进行分析时,长时平均频谱分析(LTAS)可能是一种有效的途径。目前正在进行的研究就是使用LTAS对不同粤剧演唱风格相关的音质特征进行声学分析。

《在得到音高变化带来的听觉反馈时普通话声调发音的相应调整》

――中国科学院声学所冯永强,闫晓,Ludo MAX, 颜永红教授

在发声和言语中,听觉反馈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的研究旨在弄清普通话使用者是否能够适应两种音高移位情况(f0的升高与降低),并通过听觉反馈,将其分别应用到对高平调与低降调的识别之中。首先他们进行了相关的语音学实验,在实验中设置了不同的情况,并就相关主题收集到了良好的实验数据,不过目前他们仅对Z情况中的三个主题的声学数据进行了分析。初步的实验数据表明,对普通话使用者来说,同时适应两种不同的音高变化、将其分别归于高声调和低声调是非常困难的。

《普通话播音员的语音和嗓音能量分析》

――香港大学言语与听觉科学系声线研究所汪高武博士和姚文礼教授

我们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播音员与普通人的对照,比较其语音和嗓音(喉部振动)能量,来探寻播音员发音和共鸣方式的特点。实验组是32名播音员(播音主持专业高年级学生),对照组是37名普通大学生。语料为持续元音a,分自然状态和大声状态。用数字录音仪测量语音的输出声压(音量)、用测振仪测量喉部皮肤表面振动能量。研究发现,无论是自然还是大声状态,播音员的共鸣放大系数都显著高于对照组。这说明播音员的发音效率更高,即可以用较少的嗓音能量,输出较高的语音声压。普通人主要是靠提升嗓音能量,而播音员还通过更好的共鸣来达到更大的声音输出效果。

《SHRC-Ginkgo语音合成系统概述》

――北京大学信息工程学院于延锁和吴玺宏教授

该报告介绍的是在2013年英文语音合成国际大赛(Blizzard Challenge 2013)上推出的SHRC-Ginkgo语音合成系统。在使用有声读物语料库的基础上,他们采用了单元选取的方法来开发这套语音合成系统。针对从数百个小时的语音材料中归纳出来的具有粗略标记的语料库,系统在语音识别方面采取了对声学模型采取轻度监测的方法,从而选取纯净的语音数据,提供准确的文字材料。此外,为了改进传统的声学模型,系统使用的是丰富的句法语境而不是韵律结构。为了解决大规模语料库的内存空间扩展和声学模型训练的长时运行负担问题,还找到了一个可以保证声学模型准确性的快速训练方法。

《昆曲念白声学分析》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博士后韩启超

这个课题主要是进行昆曲念白声学分析,选取样本为国家一级昆曲演员,南昆代表性旦行(闺门旦)名家的三段昆曲念白:《惊梦》、《玉簪记》、《刺虎》。声音样本分表演念白和中州韵本调两种类型。研究集中在三个方面:其一,昆曲念白的声调。包括韵白调值拟测;韵白与本调调值比较;韵白声调特征。其二,昆曲念白的时长。包括韵白时长统计;本调时长统计;韵白与本调时长比较;韵白时长与节奏关系分析。其三,昆曲念白的音高。包括韵白的音高统计;本调的音高统计;韵白与本调的音高比较;韵白音高与字声、旋律、曲情的关系。

《剑川白语的嗓音变异》

――北京大学中文系汪锋副教授

剑川白语的声调系统一直因基频和发声类型的复杂性而广受关注。他的研究是基于EGG信号提取基频、开商和速度商三个嗓音参数来验证声调特性。研究发现在8个声调调类中,有2种非常规的发声类型,刺耳声和压迫声以及其他不同的基频模式。在白语研究中,同一特殊发声类型在不同的发音人之间有着很大的差异,而同一种特殊发声模式甚至在同一个音节中也会发生变化。因此,如何通过嗓音参数来定义不同的发声类型还需要进一步研究。

《藏语安多话塞音的VAT研究》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桑塔

VAT(Vocal Attack Time)是指声带开始振动到声带接触的时间,它主要是分析嗓音起始端的特征。本文按照不同发音方法把藏语安多语的塞音分成了五大类,分别提取了相关的VAT值,考察了VAT与不同的发音方法和发音部位的相关性。这些发音方法包括清不送气的单辅音和复辅音、清送气单辅音,浊音和鼻化浊音。最后通过嗓音的VAT值把藏语安多话的塞音分为三大类,即清送气、清不送气和浊音。清送气多半是正值,是软启动嗓音(soft voice);清不送的声带开始振动和到声带接触几乎是同时的。浊音的VAT多半为负值,且其值较大,是属于硬启动嗓音(hard voice),这说明在嗓音的起始端声带有一个长时间的闭合。同时,浊音的一部分VAT与清送气一样变为软启动嗓音,这一点有可能是塞音清化的一个生理基础。还有发音部位和前缀与VAT没有相关性。

《基于情感语音的声带状态分析》

――上海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讲师潘晓声

在聆听音乐、欣赏诗词朗诵时,听众可以感受到表演者的情绪变化并引起情感共鸣,由此可知情感信息通过一定的方式附加在语音上来表现出来。他认为情感对语音的影响会体现在更多方面,比如人的血压、脉搏等生理特征。嗓音作为一种重要的发音生理特征,被认为是歌唱技巧的几大要素之一,可以用于表达不同的歌唱心境。为验证在普通人说话时,其嗓音特性是否同样会受情感变化的影响。他使用歌词、散文和古诗词为语料,对三个男性发音人的嗓音数据进行了特征提取,并对其进行了初步分析。

《两个昆曲男性行当的共振峰和声源特性》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董理、孔江平教授和JohanSundberg教授

研究分析了两个男性昆曲行当(净和老生)的声门气流波和电声门参数以及共振峰频率与泛音的关系。声门气流波和电声门参数都显示,净和老生行都使用比较紧的嗓音,二者都表现出低的归一化振幅商和高的接触商。在低频区域,净的嗓音要比老生更紧。有三个演员的接触商和第一、二谐波差分别与基频呈正相关和负相关,暗示着他们都随着基频的提升而增加声门的内收。

《基于EPG和EGG的朝鲜语塞音和塞擦音的发音生理分析》

――延边大学外国语学院李英浩副教授和张京花博士

朝鲜语三分对立的塞音和塞擦音在世界语言语音中比较特殊,在四个发音部位上(双唇、齿龈、龈腭以及软腭)均存在三个对立的音位。他采集了朝鲜语发音人的同步动态电子腭位(EPG)和嗓音信号(EGG),分析朝鲜语东北方言(即中国延边朝鲜族地区使用的朝鲜语方言)的三分对立的塞(擦)音的发音生理特征。研究结果发现,紧音的生理表征表现为声门和声门上发音器官的状态最为紧张,辅音持阻段的舌腭接触面积最大,后接元音的声门状态较紧;送气音的声门上发音器官的动作调整与紧音接近,但是其声门状态与紧音存在较大差别;松音的发音器官动作比较松弛,舌腭接触面积最小,同时声门状态比较松弛。

《蒙古长调民歌嗓音发声方式研究》

――西北民族大学中国民族信息技术研究院李永宏副教授

研究发现长调民歌演唱者运用非常多样化的嗓音发声模式以及颤音、喉音等演唱方式。其研究旨在探讨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蒙古民歌的发声技巧的生理表现和对比分析男女声嗓音特征的异同,从而总结长调的不同发声方式的嗓音特点及参数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今后更系统、深入地研究歌唱发声类型提供理论基础。

《禹州话四声的声学感知研究》

――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

禹州话作为河南方言之一很少受到研究者的关注,本文对该方言的四个声调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探索,并有诸多发现。在其声调感知研究中,基频模式起主要作用,发声类型起补偿作用,在基频区别力弱的情况下,发声对感知的作用就会变大,在基频区别力强的情况下,发声对感知的贡献就会变小。本研究只讨论禹州话单字在脱离语境单念时的调值,不涉及由禹州方言语调引起的声调调值变化。

本次大会还以板报(poster)形式展示了部分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有:

1)北京大学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朱风云和其导师吴玺宏教授的《高质量语音-歌唱”合成系统》;

2)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吴韩娜的《韩国学习者的汉语嗓音音质加工方式》;

3)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姚云的“声区实时绘制系统”;

4)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春连的《汉语嗓音不同年龄段的EGG研究》;

5)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方华萍的《不同年龄段汉语普通话多维嗓音MDVP分析》;

6)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和孔江平的《普通话四声的VAT研究》;

7)北京大学中文系语音乐律实验室张锐峰和孔江平的《普通话不同音高层级和元音的VAT研究》;

8)中央音乐学院屈歌的《歌唱中的普通话单元音声学特性》;

9)北京友谊医院的李革临、俞方、李莉的《呼麦声源振动模式―假声带振动模式的研究》;

10)山西大学语言科学研究所、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杨俊杰的《口音韵母、鼻化韵母、鼻韵母的语图判别法研究》。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2

齐鲁师范学院位于山水秀美的济南。学校前身是创建于1948年的山东教育学院。2010年,经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建为齐鲁师范学院。学校是具有法人代表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师范学校,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山东省教育厅主管。学校国标代码是14276。

先进的教学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近1300亩,有历下、章丘两个校区。历下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章丘校区位于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校园环境优美。校舍建筑总面积2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400余万元,各类实验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等270多个,建有多功能体育馆、田径场、足球场等现代化体育设施;现有馆藏纸质图书104万册,电子文献数据库41个,中外文期刊1425种,并建有图书馆局域网,拥有快捷便利的电子检索系统。设有4所附属学校、60多处实习基地。

鲜明的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26个普通本科专业,27个普通专科专业。其中,16个专业分别被评为“省级品牌专业”、“省级特色专业”和“省级示范专业”,11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7项教学成果被评为“省部级优秀教学改革成果”,1个教学单位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2个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在66年的办学实践中,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厚的师资优势、网络技术优势和科研优势,成为我省教师教育领域的品牌,形成了以教师教育为办学特色,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协调发展的普通学历本专科教育体系。

优秀的师资队伍

现有教职工759人,专任教师554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63人,硕士学位以上者442人。学校注重“名师工程”建设,有终身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4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人,全国优秀教师、山东省教学名师、优秀教师、师德标兵、中青年学术骨干等20余人,在山东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等高校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博士生导师18人,形成了一支素质优秀、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

科学的办学宗旨

学校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以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

二、招生专业介绍

美术学院 联系电话:0531-86401387

美术学院成立于2010年,由成立于1993年的美术系发展而来。现有教职工51名,专任教师43名,其中,教授5名,副教授7名,硕士生导师6名。省级优秀教师1名,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1名,现有博士3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的教师47名,专职辅导员8名。学院下设中国画系、油画系、艺术设计系、书法系、基础教学部以及数字艺术设计中心、陶瓷艺术研究所、视觉影像工作室、版画与印刷设计工作室、美术馆、“鲁窑”陶瓷艺术实训基地等。另外,近年来美术学院积极寻求广泛的海外国际合作办学,现已和韩国平泽大学国际交流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日本冲绳艺术大学绘画与设计学院,台湾玄奘大学艺术设计学院结为友好院系,进行了多层次合作,已经初步签定了专升本、交换生和自费留学生的合作项目。美术学院首任院长由国画家李广平教授担任。

本科:美术学(师范类)

入校后分专业方向:中国画专业方向、油画专业方向,艺术设计专业方向。

中国画专业方向专业简介:中国画专业的教学以中国画的基础理论和基础实践为本,倡导学习、领悟中国意象美学的审美内涵;立足传统、紧跟时代、吞吐古今、形成了临摹、写生、创作紧密结合的教学特色,开拓中国人文美学的新境界。经过四年系统的学习国画艺术的基本理论以及相关的美术知识、熟练掌握国画专业表现技能技巧;具备中国画独立创作能力和美术学科研究的能力;具备从事中、高级艺术专业机构教育和科研创作能力;有较高的水平参与社会美术教育活动,有能力参与社会公共环境艺术及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并为以后的发展打下较为厚实的基础。

主要课程:工笔花鸟、工笔人物、写意花鸟、写意人物、国画山水、山水画创作、人体写生、人物画创作、绘画与陶瓷艺术。

就业方向:在美术创作部门从事国画创作工作,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艺术馆、文化馆(站)、从事美术创作或美术普及工作,在出版社和报刊杂志社从事美术编辑工作,也可在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从事有关宣传工作。

油画专业方向介绍:本专业方向培养具有中国文化素养和当代艺术理念,系统掌握油画的艺术理论、西方传统油画语言,在油画创作能力培养过程中,注重油画本体语言与材质上的传承与创意,在学习欧洲油画历史中已形成特有材质的表现中,感受揭示中国社会当代现实生命意义中细致入微的共性。油画专业力求培养具备相当专业水准进行创作和研究,并能从事国际艺术市场管理,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的高级人才。能够从事油画艺术创作、教学及其他美术工作,并具有多维创造能力的复合型油画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油画肖像、油画半身像、油画全身像、油画人体、油画风景写生、油画人物与空间综合表现、油画人体与空间表现、油画创作、综合艺术理论、现代艺术思潮、当代艺术前沿。

就业方向:培养能在国际艺术市场管理,进行文化艺术交流的高级人才;在报社、杂志社、电视台、出版社;文化艺术部门、学校、科研以及美术设计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从事油画艺术创作、教学、研究、美术设计、宣传、管理等方面工作。

艺术设计专业方向介绍:培养学生具有坚实的设计基础知识、先进的设计理念、敏锐的艺术感悟力、严谨的逻辑分析力、熟练的设计表现能力,掌握和运用设计的基本原理和相关软件,有一定的独立进行专业创作的能力;具有中国文化底蕴和国际视野,能够从事艺术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设计、研究和教学的高级艺术设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有较高的水平参与社会美术教育活动,有能力参与社会公共环境艺术及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具有对造型艺术进行自觉学习,研究、开拓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并为以后的在专业与学历发展打下较为厚实的基础。

主要课程:标志设计、广告概论、广告创意、广告策划、广告摄影、陶艺、影视摄像、影视后期制作、影视广告制作、包装设计、VI设计、印刷设计与制作。

就业方向:报社、杂志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告部门,中外广告公司,市场调查与咨询行业等;能够从事新媒体艺术、广告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设计与制作;能够胜任在大、中、艺术设计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设计、策划以及文化管理工作,独立建设艺术设计工作室等。

本科:书法学(师范类)

专业简介:本专业围绕书法理论和书法实践这一教学主线,系统地学习书法艺术、汉语言文学及历史文献整理的相关理论和实践知识。通过四年的学习,使学生在纵向能掌握中国传统文化及历代书法的传承脉络,在横向能了解现代社会人文精神和书法创作状况。提倡继承创新、张扬个性。培养学生既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较高的文化修养,又具有扎实的书法功底、符合时代精神的书法创作能力。使学生具备书法创作、书法教学、理论研究和汉语言文学等领域综合素质的专业人才。

主要课程:楷、行、隶、篆、草、篆刻等书体的临摹与创作转换,现当代书法艺术鉴赏,碑帖鉴赏, 中国历代书法理论,中国书法史,书法美学,专业考察,毕业创作。艺术概论,美术简史,中国画基础,平面构成。中国文化史,历史文献学,古代汉语,大学语文,古文字学,古典诗词鉴赏,写作。

就业方向:有了坚实的书法创作与理论基础,毕业生可以从事专业书法创作,或继续深造,更深入地研究书法艺术;本学院为师范类院校,毕业生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从事书法教学、书法理论研究有较为优越的条件;也可以从事汉语言文学教育和教学研究工作;毕业生还适应于各级、各类文化部门,新闻出版及企事业单位从事书法艺术相关工作和文秘工作。

专科:美术教育(师范类)

专业简介:培养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适应基础教育事业发展和社会文化、经济发展需要的技术性人才。有较宽的专业知识面,具备美术教师的教学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美术动手能力和自学能力,具备教育理论知识和美术教育教学能力;并能运用教育理论参与教学改革和教学科研;懂得教育教学规律并善于理论联系实际;具开拓性、开创新教学局面,勤于学习,勇于创新,敢于向传统的教育观念挑战,能总结和不断创造出新的教学经验。能胜任中小学美术教学管理工作以及文化艺术工作和艺术设计工作。

主要课程:素描静物、素描人物、国画花鸟、国画人物、国画山水,油画静物、油画人物、艺术设计、美术概论、中外美术史。

就业方向:本专业主要为中小学美术教学、科研、新闻出版、编辑、艺术管理和博物馆等方面输送专业人才;在企事业单位、专业美术团体、设计公司、个人工作室从事科研、宣传、管理及设计工作。

专科: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

专业简介: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专业是我院专科教学的主要专业之一,自1997年招生,经过十余年的专业发展,已形成相对稳定的招生规模和成熟的专科层次教学专业,是我院比较有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专业。该专业主要培养平面广告设计与传媒方向的应用型人才。通过学习专业基本知识,系统掌握艺术设计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艺术设计的方法、技巧,并具有科学的设计思维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熟悉掌握本专业所必需的艺术设计法规、规律及发展动态,并熟练利用手绘、计算机等工具制作广告、标志、书籍、影像等作品。通过贴近于实际应用的教学案例,让学生了解平面广告设计流程及内容,掌握平面设计领域中各种设计项目的设计规律与表现技法,让学生熟练使用多种平面设计软件(如Photoshop、Illustrator、CorelDRAW、InDesign等),使学生具备可以完成平面广告设计任务的能力。综合能力的培养是本专业的特点,学生通过专业知识技能的训练和专业文化理论的学习,不仅能够担任专业设计人才,同时还具备一定的市场调研、艺术策划、展示协作、项目开发、业务谈判、团队管理的综合能力。

主要课程:版式设计、装饰绘画、摄影、广告设计、书籍设计、包装设计、VI设计与各设计软件、美术概论,影视制作、现代广告设计概论、POP广告手绘技法、图形创意、形象设计、海报招贴设计、(VI)设计、平面设计软件应用(Photoshop、Illustrator)、Indesign排版应用、3DS MAX三维效果表现、印刷工艺。

就业方向:本专业毕业生能够从事艺术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设计;有较高的水平参与社会美术活动,有能力参与社会公共环境艺术及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能够胜任在大、中、小艺术设计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设计、策划以及文化管理工作,独立承担艺术设计工作室等。同时可以在报社、杂志社、电视台、广播电台、出版社等新闻出版单位的广告策划部门,企事业单位广告宣传部门,可参与市场调查与咨询行业等。能够从事新媒体艺术、广告设计及其相关领域的设计与制作。

音乐学院 联系电话:0531-66778275

音乐学院的前身系1998年创建的音乐系,在学院的不懈努力和社会音乐界专家、教授的关心支持下迅速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于2011年1月更名为齐鲁师范学院音乐学院。

学院下设声乐、键盘、器乐、舞蹈、理论等5个教研室。目前学院设有音乐学、舞蹈学两个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和音乐教育、音乐表演两个全日制普通专科专业。学院现有教职工52人,专任教师4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7人,讲师33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比例为33%,具有博士学位的1人,具有硕士学位的38人,约占教师总数的81 %。我院7名教授先后被曲阜师范大学聘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形成了一支结构合理、学历层次较高,教学与科研能力较强的教师队伍。 多名教师在国家及省部级技能、学术论文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若干,所教学生在国家及省级各类大型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项若干。近年来出版的专著、教材共11部,、省厅级课题共20余项,在音乐类核心期刊、省级音乐类期刊发表专业论文近百篇。

多年来,学院以“提高办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综合人才”为目标,遵循“以培养知识与掌握实践能力相结合”的教学原则,着力于“一专多能”和学生人格与素质的综合培养,教学管理严格,教学质量优良,毕业生就业率在同类高校中名列前茅,为全省各地的高、中、小学及文化事业单位培养了大批的优秀教师,还培养了一批文化艺术管理和音乐辅导人才,成为我省音乐师资培养的重要基地之一。

本科:音乐学(师范类)

专业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教学、表演以及专业辅导的综合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教学和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写作与改编、复调、配器、曲式与作品分析、中外音乐史与作品鉴赏、民族民间音乐、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艺术概论等理论课程,声乐、钢琴、器乐、舞蹈、合唱指挥、舞蹈编导等技能课程。

就业方向:1、中、小学音乐教师岗位以及以音乐教学为主的幼儿教师教学岗位。2、演艺团体、音像、出版、文化建设等对口岗位以及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对口岗位。3、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文化、宣传、艺术辅导岗位。

本科:舞蹈学

专业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教学、表演以及专业辅导的综合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基本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芭蕾舞基础训练、中国古典舞、中国民族民间舞、现代舞、舞蹈编导、舞蹈理论基础、中外舞蹈史与欣赏、舞蹈艺术概论、剧目与艺术实践、国际标准舞、舞蹈解剖学、化妆、中小学及幼教活动课、幼儿舞蹈编导、舞蹈考级、舞蹈教学法等。

就业方向:1、中、小学舞蹈教师岗位以及以舞蹈教学为主的幼儿教师教学岗位。2、演艺团体、文化建设、出版等对口岗位以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的对口岗位。3、工矿企事业单位以及社区的文化、宣传、艺术辅导岗位。

专科:音乐教育(师范类)

专业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系统、扎实的本专业基本理论知识和熟练的专业技能,具备表演能力和专业辅导、课外辅导的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和基本技能,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基本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育科研能力的应用型人才,能胜任小学、幼儿园音乐教学工作的专业教师以及各行业所需的艺术辅导人才。

主要课程: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写作与改编、合唱指挥、中外音乐史与作品鉴赏、舞蹈编导、声乐、钢琴、器乐、教育学、心理学、中小学音乐教材教法、艺术概论等。

就业方向:1、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幼儿园及各类音乐学校的专业教师。2、工矿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及基层文化馆(站)的艺术辅导。

专科:音乐表演

专业介绍:通过学习,使学生熟练掌握音乐表演专业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使学生成为能够在基层各级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等从事音乐表演及艺术服务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主要课程:专业课(声乐、钢琴、器乐、舞蹈等)、音乐理论基础、视唱练耳、和声学、歌曲写作与改编、合唱指挥、中外音乐史与作品鉴赏、舞蹈编导、艺术概论等。

就业方向:1、基层专业文艺团体。2、工矿企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及基层文化馆(站)的艺术辅导。

三、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信息四、省外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考试信息

五、山东省专科专业拟招生计划

本简章所列专业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学校将依据上级部门计划批复和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六、专业合格证的发放

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按照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发放艺术类专业合格证。考试及评卷结束后在我校招生网站(qlnu.edu.cn)公布考生成绩,合格考生于4月底前网上下载、打印《齐鲁师范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学校不再单独寄发。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七、录取原则

山东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本科专业需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美术类(师范类)本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统考本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我校相应的专业。按文化课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2、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含我校在内的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证,按投档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美术类专科专业需过山东省统考专科线才有资格报考。按文化成绩投档,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江苏省的美术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有省级统考的,须首先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名次平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河北省的音乐学(师范类)、江苏省的音乐学(师范类)专业录取原则:承认考生所在省相应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省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

八、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规定的学费标准,艺术类本、专科专业均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九、附则

(一)考生报名费、考试费、往返路费、食宿一律自理。

(二)参加我校校考并获得我校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填报高考本科志愿时可填报我校相应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三)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校有关艺术专业考试的最新信息将及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查询。

(五)本简章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告为准。

十、联系方式

校址:山东省章丘市大学园区文博路2号

招办电话(传真):0531-66778290,66778291

招办咨询QQ:407305574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3

一、为加强录音录像制品(包括唱片、有声录音带和录像带,以下简称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全省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工作,由省广播电视厅主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全省音像制品出版事业的规划;

(二)监督、检查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管理等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审理本省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和复制生产单位的设立;

(四)制订并落实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音像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各地、市、县广播电视局主管本地区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文化、公安、外贸、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与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编审力量和技术设备条件,并须向省广播电视厅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广播电视部批准。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对所录节目享有出版权,未经出版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翻录和改头换面复制销售。

四、凡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生产的,应向省广播电视厅申请,经批准后报广播电视部备案,并须与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签订复制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

五、凡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当地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范围,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销。未经批准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手续。

经销的音像制品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复制单位的产品。

六、教育、科研、新闻和图书出版等单位为教学、科研和其它业务需要编制的供交换的音像资料和供播出的音像制品,只限在本系统内使用和与其他单位交换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投放市场,如需公开出版发行,应选育像制品出版单位办理。

七、新闻、科研、教育、卫生、文化、图书出版等单位,因业务需要进口音像制品,必须按国务院批转广播电视部《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海外音像制品。

各单位进口的业务性录像带,一般只限于为有关专业人员播放。播放范围,由该单位的负责人确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广播电视局备案。

八、各单位可以存放与本单位专业有关的内部参考录像带;凡与本单位专业无关的录像带,应登记后交广播电视部门作资料存放,并订出借用制度和使用制度。

凡属内容反动、淫秽下流的音像制品,不论是单位的和个人的,应?律交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禁任何人制作、复制、携带进口或假借各种名义调放。

九、凡有录像设备的单位,必须制定严格的使用管理调度,由经过审查合格的专人负责使用和保管。单位和个人拥有的录像设备和制品,均应登记造册、编号,送当地市、县广播电视局备案。未经备案的录像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十、凡开办营业性录像放映业务,须经当地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审查批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营业执照,并向当地市。县公安、文化部门备案。播放内容限于国内的节目和国内电视台播出的国外、海外节目以及国内公开发行的进口影片.跨省、跨地区进行营业性放映的,应持有当地主管部门介绍信并向所到地的市、县广播电视部门备案。

广播电视部门要积极支持和帮助录像放映单位和个人开展业务,可以向他们提供录像带,给予必要的技术指导.广播电视、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加强对放映队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各单位装置闭路电视,应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并向当地广播电视部门登记备案。

十二、对未履行合法审批手续,擅自出版、复制生产和销售音像制品或开办营业性录像放映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给予警告、罚款、勒令停办的处分。侵犯出版单位版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原出版单位的损失。对生产、进口、复制、销售、播放内容反动、淫秽音像制品的,由广播电视部门、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范围收缴有关制品,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办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4

关键词: 模拟视频;数字视频;计算机网络;距离

中图分类号:TN9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7597(2013)0120083-02

模拟视频监控系统在一路同轴电缆只能传输一路视频信号,如果需要传输控制信号或音频信号就必须另外单独线缆且模拟图像只能在专门的显示器上显示;模拟视频图像存储采用视频分配器+DVR的架构方式整个系统的DVR互不相干,当某个DVR出现故障时系统不能做到冗余备份的功能,不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其他智能化系统集成时实施难度非常高,需要增加很多硬件设备,而且比一定达到预期效果;另模拟视频施工成本高且后期扩展不方便维护成本较高。数字监控系统可将视频信号、音频信号、控制信号压缩为一个TCP/IP数据包,通过同一网线同步传输各种信号,数字视频系统不仅能够在传统的监视器上显示而且可以通过分布极广的计算机浏览图像像方便用户使用,图像存储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存储的方式,存储设备的完善的冗余备份功能,保证了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利用软件可以方便的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另数字监控系统节省施工成本,后期扩展方便维护成本低。

1 系统结构

中马村矿数字视频系统主要由井下部分、地面部分、调度机房控制部分及数字存储传输部分组成。数字视频系统是利用光纤、网线作为传输介质,将井下、井上的主要生产环节、重要设备及关键场合的实时图像传送到矿调度指挥中心和矿领导办公室。使调度指挥人员和矿领导能够直观、快捷地了解生产一线情况,掌握井上下重要设备的实时工况,提高科学调度指挥和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2 井下部分

中马村矿工业以太环网交换机已经投入正常使用为数字视频传输提供了高速的传输平台,矿井工业电视系统井下部分共计安装KBA5矿用本安型网络摄像仪20套。井下摄像仪全部采用KBA5矿用本安型网络摄像仪,全部图像由摄像仪直接输出网络信号通过矿用阻燃光/电缆无中继传送到矿井井下交换机上,再通过网络传输的模式把所有信号送到矿调度指挥中心显示系统、存储系统中和矿领导办公室。

3 地面部分

中马村矿矿矿井工业电视系统地面部分共计安装10套枪式网络摄像仪和20套地面全球一体化网络摄像仪,全球一体化网络摄像仪可以完成上、下、左、右、推远、拉近、焦距+、焦距-、风扇的控制,镜头采用高倍电动镜头。图像信号采用通信光/电缆传输到地面交换机上,通过网络传输的模式把所有信号送到矿调度指挥中心和矿领导办公室。

4 主控部分

中马村矿矿井上/下所有工业电视图像信号通过换网交换机传送到矿调度室的视频解码器上,解码器将网络信号转换成模拟信号送到到视频矩阵控制系统,通过视频矩阵控制系统将井上、下的工业电视图像以循环、定点显示在矿调度大屏上。

5 数字视频部分

传统的模拟视频监控系统的局限性:首先,模拟视频监控系统在一路同轴电缆只能传输一路视频信号,如果需要传输控制信号或音频信号就必须另外单独线缆且模拟图像只能在专门的显示器上显示;模拟视频图像存储采用视频分配器+DVR的架构方式整个系统的DVR互不相干,当某个DVR出现故障时系统不能做到冗余备份的功能,不能保证数据的完整性;与其他智能化系统集成时实施难度非常高,需要增加很多硬件设备,而且比一定达到预期效果;另模拟视频施工成本高且后期扩展不方便维护成本较高。数字监控系统可将视频信号、音频信号、控制信号压缩为一个TCP/IP数据包,通过同一网线同步传输各种信号,数字视频系统不仅能够在传统的监视器上显示而且可以通过分布极广的计算机浏览图像像方便用户使用,图像存储采用分散采集,集中存储的方式,存储设备的完善的冗余备份功能,保证了录像数据的完整性;利用软件可以方便的与其他系统进行集成,另数字监控系统节省施工成本,后期扩展方便维护成本低。

工业电视图像的网络传输及记录采用具有网络功能的数字化硬盘录像机来完成。其主要完成的功能有:

1)采用标准H.264视频、音频压缩标准,数据量小,录像效果达到D1;

2)强大的设备管理功能,可实现对前端设备的区域添加、删除、参数设置等,支持本地及远程维护与升级;

3)实现对动点摄像机的远程控制,包括能够控制摄像机的转动、焦距推远拉近、视野、明暗、参数设定等;

4)强大的用户认证机制,系统具有1个超级用户,多个高级用户,及无限个终端用户。通过超级用户可对其他的用户进行权限分配、修改、查询等。高级用户只对自己区域内的摄像仪有管理功能,每级用户都有自己的密码、权限;

5)实时图像预览功能,计算机屏幕上可同时显示一个、四个、九个、十六、二十五、三十六个摄像机的图像,画面格式可选,并可对其进行图像冻结、放大、缩小等操作,并具备有图像抓拍功能。

6)录像功能:录像方式灵活,可连续录像、动态录像、手动录像、报警录像;

7)录像回放功能,具有本地回放、远程回放、图片回放三种模式。可以依据用户要求提供检索及回放,能相应大量用户同时访问,支持录像的导出,导出的录像文件支持播放器直接播放;

8)移动帧测功能,对布防区域内移动的物体具有告警功能;

9)告警功能,支持图像遮挡、磁盘溢出、空间不够、移动帧测告警等功能,预留有报警接口,可以连接主动探测器或被动式紧急按钮,增加对突发事件的报警录像功能;

10)支持报警联动,系统收到报警信号后能够实现监控现场的报警信号输出,有明显的文字、图像提示;支持告警录像、预置位、图像切换等联动操作;

11)双向语音功能,可实现与监测点双向语音对讲及语音广播。

12)日志管理及查询功能,系统具有多种查询模式,并生成不同查询模式下不同的查询日志;

13)采用B/S结构,在各联网计算机上均可实时浏览、查询、录像、控制等功能。

6 集中监控平台

采用集中监控软件平台和流媒体服务器系统,实现对全矿井的井下和地面网络摄像机进行集中管理和控制,对各路工业电视监控信号进行实时存储,授权的用户可通过客户端软件实时监看工业电视的实时监控信息、查看和调阅历史监控信息,并通过网络视频解码器,将工业电视监控信息到调度中心的大屏幕显示屏上。

7 存储系统

配备一套大容量磁盘存储系统,用于矿井工业电视系统重要的监控点和将来实施的地面安全防范系统监控图像存储。初步计划按照100个监控点D1图像质量(2Mbps码流)存储15天,磁盘空间总容量约48TB。存储系统控制器采用高性能的RISC 1000MHz处理器,每控制器的缓存不低于4GB,数据吞吐量不低于1600MB/s。

8 结语

中马村矿现已建成千兆以太换网交换机系统,数字视频监控系统借助这个信息高速公路将会畅通无阻为矿井的安全生产、减员增效提供可靠的保障。

基金项目: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BA2010058)

参考文献:

[1] 王国臣. 矿井安全综合视频监控系统的发展[J]. 煤炭科技, 2006,25 (08).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5

文件材料的构成

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档案是指非银行业金融企业在从事金融业务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照片、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载体的真实记录。其业务归档文件材料构成范围是:

1.担保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受理和项目立项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申保企业工商注册的基本信息,财务状况信息,企业简介,企业领导人资产证明,借款用途,担保申请书,批准立项及按照规定申保企业应提交的其他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项目初审、公司审核、评审会议评审、项目的审批、合同的签订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项目评审报告,申保项目呈报表,评委、专家表决意见,项目审批表,项目批复表,担保意向函,担保方案变更项目会签单,申保企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抵(质)押物评估报告,委托担保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质押反担保合同,保证合同,申保方的房地产证、他项权证等动产或不动产权利凭证登记簿,放款通知书,提前放款审批信息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项目保后管理、项目续保、项目撤保、项目终止、担保债务的代偿与追偿、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对已担保项目的日常跟踪记录报告,项目延期、逾期、撤保的审批记录,解除担保通知函,退还抵押、质押的有关财产和权利凭证的记录,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担保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2.小额贷款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贷款受理、贷款评估、贷款初审、立项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贷款申请,调查报告,评估记录,贷款建议,贷款方案,申贷企业按规定应提交的企业基础信息、立项报告等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贷款审查、审批、签署合同、贷款拨付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审贷会的召集、评审过程的记录,审查意见,审批决议,贷款合同,贷款拨付记录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贷后监管,贷款收回,逾期贷款,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贷后检查记录、检查报告、整改措施、贷款收回记录、逾期贷款处理记录、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小额贷款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3.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文件材料

前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受理和项目立项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承租方身份证明的材料,承租方经营历史沿革和近况的调查材料,承租方主要不动产的证明文书及资料,租赁物品的名称、型号、数量、合格证、装箱单、保修单、说明书、原值、净值等材料,记录承租方财税情况的材料,记录承租方资信及运行状况等业务材料。中期材料:应包括业务申请、审查、审批、签订合同、产权变更、质押抵押登记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项目申请,调查报告,审核意见,评审批复,签订合同,抵押登记,放款申请、审批,租金支付计划,付款记录,租金调整通知书等业务材料。后期材料:应包括租后管理,项目档案整理、移交等阶段形成的材料。主要有租赁物权属登记,支付第二笔款项申请审核,违反合同时形成的资产保全、及执行申请的材料,项目数据库,项目档案移交清册等业务材料。此外,还应包括从事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图表、音像、照片及电子文件。

4.资产、资本管理及其他金融业务

参照担保、贷款和融资租赁业务形成的材料类型分阶段收集。

文件材料的分类

企业文件材料分类所应遵循的原则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单位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档案的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而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类别的划分,既要遵循以上原则,又要体现行业特色,是将这些文件材料归入传统分类体系中,还是另起炉灶开辟新的领域,青岛市档案局对此进行了细致的对比。

1.传统企业档案分类管理体系

传统企业档案分类,设置11个或10个一级类目,不同时期类目的名称不尽相同。20世纪90年代执行国家档案局《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时,设置11个一级类目,分别是: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干部职工类、声像类。分别采用大写字母A、B、C、D、E、F、G、H、I、J、K依次标识一级类目。党群、行政、经营、生产4大类的二级类目由时间结合事由划分;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的二级类目采用项目号或型号标识;会计、声像类按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类目;干部职工类的二级类目一般按照姓氏笔画或拼音字母顺序标识。2002年立卷改革后,将党群、行政、经营、生产4个类别合并为管理类,共设置10个一级类目,分别是:管理类、产品类、科研类、基建类、设备仪器类、会计类、照片类、音像类、实物类、职工类。分别采用其类目名称中有代表性的两个汉字的大写汉语拼音字母编写一级类目,即GL、CP、KY、JJ、SB、KJ、ZP(SP)、YX、SW、ZG。管理类、照片类分别按年度、保管期限设置二级和三级类目;产品、科研、基建、设备的二级类目采用项目代号或型号标识;会计、音像、实物按材料种类设置二级类目;职工类按归档流水号设置二级类目。

2.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的分类

从金融业务归档文件材料构成范围来分析,这些内容与企业管理类档案的归档内容相近,可以将非银行业金融业务文件材料划为管理类,并与企业的党群、行政、经营、生产等管理行为形成的文件材料并行排列编号。但这样做的弊端是:由于金融业务是非银行业金融企业的主营业务,每年的业务量数以千计,形成的材料数量高达上万件,而且前期的客户调查材料和中期审批、签署合同等材料的保管期限不同,如果与管理类档案并行排列编号,同一个金融项目就要在不同的保管期限内分别流水编号,而且无法在文件材料随办随归的情况下保持相对集中,这样一个金融项目从项目的形成到办结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编号不连贯。考虑到上述因素,又要体现金融企业的特点,因此,我们按照DA/T42—2009《企业档案工作规范》中对企业档案分类提出应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形成特点制定,并应保持相对稳定性和可扩充性的要求,设置非银行业金融业务为单独的门类与其他十大类并行。一级类目用大写拼音字母JR表示;二级类目按业务类型或年度设置。用1、2、3……分别代表不同类型的业务,年度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三级类目按年度或项目流水号设置;四级类目按项目流水号设置,项目流水号用数字1、2、3……分别表示。各级类目间,同为数字或同为字母用“.”间隔,数字和字母间不需要间隔。上述示意表示2014年度完成的第一个担保业务的第一件档案。这种分类方式适用于业务种类繁多,按照业务种类划分职能部门的金融企业,有利于部门整理归档,各自分类编号,互相不受影响。上述示意表示2014年度第一个金融项目的第一件档案,这个项目的种类不固定。这种分类方式适用于业务种类单一的金融企业,或者是该金融企业配备专职的金融档案管理员,所有业务材料不需要部门整理,由专职人员整理归档。

需要注意的问题

音像行业调研报告范文6

[摘要] 电影音乐属于电影作品的有机组成部分,电影著作权人依法应对其创作或委托创作(编配)的电影音乐承担责任,即使制片人是从录音制品制作者手中取得音乐作品。音乐作品权利人有权主张停止侵害和赔偿损失, 损失数额的确定应可以参照影片的商业利润。但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往往不如人意, 审判实践与理论及立法的差异应该引起法学界的重视,建议可以授权各地法院根据经济发展水平行使司法裁量权。本文即结合一典型案例就此类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 电影音乐 侵犯著作权 认定 法律责任 一、 据以研究的案例 本案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件1.原告宁勇是华南师范大学音乐学院的教授。《丝路驼铃》阮曲音乐(以下简称“《丝》曲”)是其在1982年在中国音乐学院毕业时创作的作品,是在毕业音乐会上演出后广为传播。1985年陕西音乐出版社首次出版发行由宁勇演奏的《丝》曲音乐盒带,署名宁勇作曲;1996年该曲线谱在《西安音乐学报》第1期发表,署名宁勇作曲;1988年该曲简谱由人民音乐出版社正式出版,署名仍为宁勇作曲。该曲在海内外被公认为阮演奏必弹曲目。该曲完整演奏时间为8分钟。被告则为2001年3月26日在美国获得奥斯卡原创音乐奖等多个奖项的《卧虎藏龙》电影制片人(依据中国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批准的国内发行批文电审故[2000]006号许可证记录著作权人为: 中国电影总公司、北京华亿亚联影视文化有限责任公司和英国联华影视公司)、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和广东省电影公司。法院查明的事实是: 影片《卧虎藏龙》中主人公玉蛟龙与罗小虎沙漠打斗追抢梳子一段使用了著作权人为原告的《丝》曲音乐,时长2分18秒。该片海外版片尾字幕为: “丝路驼铃,新疆民歌,编曲:宁勇, 演奏: 刘波。”国内版则无对《丝》曲著作权情况作任何说明。《卧》片在2000年5月19日在法国嘎纳电影节首次公映;2000年10月《卧》片发行公司与广东省电影公司签定授权放映和分成合同;2001年3月宁勇收到刘波寄来的一张早已过期(票面日期为2000年5月31日)的200美金支票,之后又收到一张来自香港恒生银行但无任何说明的200美金支票。宁勇认为: 影片公司未征得其同意使用《丝》曲构成侵权, 而且海外版的片尾署名写成“宁勇编曲”,国内版完全无署名,侵犯了署名权,而且擅自删减作品还侵犯了其作品完整权,《丝》曲歌颂的是丝路驼队的坚韧不屈的意志,影片将其用于打斗场面,是对作品精神的曲解;中唱上海公司未经其同意也没支付任何报酬出版并转让其作品,广东省电影公司放映传播,客观上扩大了侵权范围,亦构成侵权;制片公司寄送支票的方式以及在事件公开后利用媒体的炒作,进一步伤害了自己的人格。为此,宁勇要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赔礼道歉,并在《广州日报》、《羊城晚报》、《音乐导报》等媒体刊载道歉内容,以消除影响; 判决被告停止进一步侵权,停止对《卧》片的发行放映; 判决被告以连带责任方式向原告支付著作权使用和赔偿费共128万元。 被告制片公司的辩解为: 制片公司是直接从唱片公司购买的盒带, 并通过上海唱片公司支付给刘波和宁勇各200美金的支票, 宁勇没收到支票是因为受托人没有及时转交;国内版无署名是因为在国内发行时缩短了片长, 作了整体删减; 宁勇编曲、刘波演奏的说法来自于上海唱片公司; 至于使用乐曲的长度是剧情需要, 剧组对《丝》曲的合理改动, 没有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而且随着《卧》片的热播和媒体的炒作, 还提高了原告作品的社会评价。因此其认为不构成侵权。被告中唱上海公司的辩解为:其依法享有涉案音乐录音制品的录音著作权人, 即《丝》曲著作权的邻接权;1994年其依照法定许可录制《丝》曲的录音制品, 不构成侵权;中唱上海公司已于1998年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向原告支付了著作权费, 此外制片公司也支付了支票;把原告写成“编曲”不构成侵犯署名权,汉语中“宁勇编曲”和“宁勇曲”无大的实质区别。被告广东省电影公司称其播放《卧》片属合法行为, 与著作权纠纷的权利义务无关。从本案看原告起诉广东省电影公司无非是为了找个管辖连接点, 便于在本地起诉立案。故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鉴于涉案行为发生在2001年10月27日我国《著作权法》修改之前, 全案涉及问题均适用修改前的著作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故作出如下认定: (1) 依据1990年《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卧》片的 三著作权人(即影片上署名的联合制片人)对《丝》曲的使用不属于以“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而是使用录音制品, 依1990年《著作权法》第37条和39条规定,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并获得报酬的权利;被许可发行的录音制作者还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和表演者支付报酬。由于剧组确曾寄过200美金支票, 故不存在侵犯宁勇获得报酬权的情形。对支票过期的问题, 宁勇可通过其他途径予以救济, 不宜在本案中主张。《卧》片制片人并无歪曲使用作品, 缩减使用时间也是按照电影的需要, 故没有侵犯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卧》片海外版结尾“鸣谢”部分的署名方式贬低了原告的作者地位, 国内版无署名, 故, 制品人均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2)中唱上海公司可以使用《丝》曲音乐制作录音制品,但须支付报酬, 即使其在1998年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支付报酬,但是事后支付,且宁勇2009年才加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故中唱上海公司侵犯了原告的获得报酬权; 又由于中唱上海公司将《丝》曲写成“编曲:宁勇”,构成了对原告署名权的侵犯, 其行为直接导致了制片公司对原告署名权的侵犯。至于中唱上海公司许可他人使用《丝》曲, 符合1990年《著作权法》37条和39条的规定, 不构成对著作权的侵犯。(3)广东省电影公司发行放映《卧》片的行为经合法授权且符合法律规定, 不构成侵权。(4)关于责任, 由于本案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所受的损失及因诉讼支出的费用, 法院综合全案情况考虑原告作品的合理许可费用、作品使用方式、使用时间、原告因诉讼的合理支出等确定中唱上海公司应赔付的数额;由于《卧》片制片人仅侵犯原告署名权,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民事责任,不再判令其承担赔偿之民事责任,但应支付原告为本案诉讼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据此,一审法院判决:一、被告中国唱片上海公司停止侵害原告《丝》曲署名权, 对再版收录该曲的制品时将署名纠正为“宁勇作曲”;二、中唱上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用1万元; 三、《卧》片三制片人停止侵害原告的《丝》曲署名权, 在以任何形式发行的《卧虎藏龙》影片时应当署名“宁勇作曲”, 纠正“宁勇编曲”为“宁勇作曲”;四、中唱上海公司及三制片人在判决生效后起10日内在《广州日报》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声明;五、三制片人赔偿原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此案一审用了4年多的时间,宁勇2001年起诉, 法院2009年底判决。判后, 宁勇提出了上诉, 被告均无上诉。 二、 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本案是一起电影作品中的音乐制作侵犯音乐著作权的纠纷,曾在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由于《卧》片的风头火势, 一度让人误解了宁勇诉讼的合理合法性, 《卧》片音乐创作人谭盾在多种场合发表了批评宁勇的意见, 认为他不懂《著作权法》1.撇开众说纷纭的媒体观点, 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审查本案, 宁勇提起诉讼的合法性是勿庸置疑的, 在大力倡导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今天, 一个知识分子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受到公众的理解和尊重。本案中各方对宁勇的著作权人身份和制片人未经作者同意用于电影音乐的事实并无异议争议, 但著作权人对审判的结果却极不满意。众多关注此案的人们也颇多困惑。笔者认为, 本案涉及的问题在电影音乐著作权纠纷有相当的研究价值, 如: 电影音乐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认定条件, 即“拍摄电影”和“制作、复制、发行录音制品”如何区别;录音制品制作者是否单方向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付款就视为支付报酬; 如何确定侵权人承担责任的方式, 判决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能否判决暂停影片的发行; 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获利如何确定(音乐作品在整部影片放映获利中的份额), 权利人作品被用于影片拍摄的报酬标准, 等等。本文就这些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以就教于法学界同行。 (一)如何认定“以摄制电影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是指以乐谱形式或未以乐谱形式表现的能演唱或演奏的带词的或不带词的作品,如交响乐、歌曲、以简谱或五线谱谱写的乐曲等1.电影音乐也符合音乐作品的特征,但区别在于一部电影往往是由多个主题的音乐组合而成, 正如有人评价《卧》片的音乐魅力离不开李玟演唱的《月光爱人》、马友友演奏的大提琴和《丝路驼铃》一类的弹拨乐曲,这些乐曲有些来自 于原创, 有些来自于对他人乐曲的引用编配。谭盾的解释是电影音乐有两种,一是原创音乐,二是资料音乐,他认为国内的一般人混淆了原创音乐著作权(original soundtrack copyrights)和资料音乐的使用权(source music license)概念2.但谭盾的辩解怎么看也只是一个电影音乐技术上的分类方法,不具备法律上的说服力。有意思的是,在宁勇案的判决书中引用了国家电影管理局关于《卧》片作曲版权的答复:“我们认为,一部电影音乐的作曲者,应该是根据电影据作和导演的要求,通过整体音乐构思而创作,其作品应当是完整流畅的。如果在近两个小时长度的影片音乐中,仅仅只是选用了两三分钟已发表的音乐,应该说对全片音乐不构成影响,(乐曲著作权人)也不应享有整部电影作曲的著作权(含署名权) .但是这两三分钟的音乐作品在影片中的使用, 应征得原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报酬。”该答复系本案被告之一中国电影总公司将本案汇报给管理部门后得到的答复, 是否可以视为主管机关的意见, 不得而知。但毫无疑问, 该答复明确表示: 电影乐曲引用他人音乐作品须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本文分析的判例中, 最受质疑的地方在于法院认为《卧》片使用《丝》曲不属于以“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因此依据1990年的《著作权法》,《卧》片制片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而只是侵犯了署名权。1990年《著作权法》第45条列举了多种未经许可使用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 其中包括以拍摄电影的方式使用他人作品。一审认为制片公司只是复制、使用了《丝》曲的“录音制品”, 因此审查的重点放在了其取得邻接权的合法性上。一审的这一认定,实际上把电影乐曲置于与录音盒带同样的地位。前一段时间很多唱片商状告卡拉OK厅播放唱片公司的MTV侵权时,也发生过争论: MTV到底是不是现行《著作权法》第3条第6款规定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如果不是,它是不是录音制品? 2009年8月2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4条第11款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的作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11款规定:“录音制品,是指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外的任何有伴音或者无伴音的连续相关形象、图像的录制品。”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接受上海市娱乐业协会的委托,于2009年5月完成的《关于卡拉OK伴唱带制作者在中国著作权法中的地位的研究报告》,结论是:“类似电影作品和录音、录像制品区别的关键就在于有没有独创性的智力劳动活动体现在制作的产品中,是否属于‘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即包括摄影、表演、作曲、录音、布景、服装设计、剪辑等大量的创作性劳动。如果不是以类似拍摄电影的方法创作,只是直接机械的录像,没有创作成分的录像制品,不能被认定是类似电影作品,而是录音录像制品。”因此,依照现行《著作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单纯属于录音录像制品的音像制品是很少的。宁勇案的一审判决认为《卧》片对《丝》曲的使用没有超过“复制”、“发行”的范畴,是不当的。即使一审认为适用1990年的《著作权法》,但对于电影作品或摄制行为的认定还是应遵循一定的规范。对于挟奥斯卡原创音乐奖等多个奖项而火遍全球的《卧》片,把它对电影音乐的创作、编配界定为录音制品的“复制、发行”,恐怕连电影制片人也不会认同。一位台湾的文化学者称:“《丝》曲为《卧》片增色不少, 而且在《卧》片的广告宣传片中也反复使用了《丝》曲, 其地位并非可有可无。《丝》曲的曲式属于回旋曲,以多次重复一个乐句、当中稍做变化为乐曲主轴。类似表现手法在谭盾为《卧》片所作音乐中多处可见。《卧》片音乐证明了谭盾非常熟悉《丝》曲,将其中的乐思纳入了整体电影音乐创作的考量。”1显然影片对《丝》曲的使用是否属于以“拍摄电影的手段”以及该乐曲在影片音乐中的分量大小, 不是我们这些懂法律而不懂音乐的人群可以妄加评价的。 既然电影作品可以享有音乐权, 并可以在电影奖项中单独为电影音乐设奖, 为什么音乐和画面的配合处理不属于摄制电影的活动?既然是“摄制电影”的使用,则不论中唱上海公司转让乐曲使用权是否合法, 都应该征得著作权人宁勇同意,这是尊重著作权人人格权的要求,也是尊重作者创作意图的保证。宁勇在诉讼中坚持认为, 使用前的同意才是关键, 如征求他意见, 他肯定 不会同意用于打斗场面, 这不是给不给或给多少报酬的问题。据此,笔者认为,《卧》片未经同意使用《丝》曲构成侵权。结合法院查明的事实,制片人也没有支付使用费: 宁勇在2001年才收到支票, 而《卧》片在2000年5月已经公映。支付义务应该是在使用他人作品之前或至少是同时履行的, 而不能在使用之后用委托履行或借口查找不到权利人具体地址而怠于履行。制片公司的放任和过错可见一斑。 (二)录音制作者使用乐曲后向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支付报酬, 是否可以认定为侵权 法院关于中唱上海公司的侵权认定是适当的。按2001年修改后的著作权法第39条, 使用作者的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的,要征得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但1990年著作权法规定应支付报酬, 但可以不征得著作权人同意。这也是中唱上海公司主要的辩解依据。但本案中唱上海公司违法了有关规定, 在使用他人作品时没有支付报酬给著作权人。中唱上海公司认为其在1998年以后分几次支付给了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 所以不存在侵犯作者的获得报酬权。显然中唱上海公司的辩解无理。在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是自愿的, 2001年10月27日修正的《著作权法》第8条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该案纠纷发生时,宁勇还不是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会员, 因此中唱上海公司即使有事后支付使用费给音乐著作权协会的行为, 也不能免除其侵权责任。何况法院查明的事实是音乐著作权协会实际上也没有转付过款项给宁勇。 (三)关于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数额问题 由于《卧》片片尾署名“丝路驼铃,宁勇编曲, 新疆民歌”和国内版完全无署名等问题, 所以一审法院全部支持了宁勇关于署名权的主张, 部分支持了关于获得报酬权的主张, 并判令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但关于停止侵害和损害赔偿数额的判决却令关注此案的人们大失所望。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绝对权,具有积极的与消极的双重权能。积极权能是指权利人积极利用其知识财产实现知识产权的行为;消极权能是指权利人享有排斥或排除他人对其知识产权违背其意志的不当干涉的权利。知识产权消极权能的法律集中体现就是知识产权的请求权。在各国的知识产权法中,除了侵权的民事赔偿成为权利保护机制的核心外,都将赔偿以外的法律救济措施如停止侵权等请求权作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停止侵权、排除妨害等既是知识产权请求权追求的目的和结果,同时也是行为人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形式1.我国知识产权请求权的侵权责任以损害赔偿为主,同时包括知识产权物上请求权和不当得利请求权。所谓知识产权的物上请求权指的是权利人有请求排除侵害或防止侵害的权利,而设立不当得利请求权的目的在于剥夺受益人(侵权行为人)无法律上原因所获之利益,因此权利人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请求侵害人返还利益。但结合本案,笔者认为在侵权责任的处理方面,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1.关于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方式。宁勇的要求是要求停止发行对其音乐作品侵权的《卧》片或制作、发行VCD, 在媒体登报道歉和消除影响。从判决可以看出,法院对停止侵权、消除影响的处理过分谨慎。其实, 从法律上审查, 宁勇的请求并无不当。无论国内法还是国际法都有依据, 如《WTO知识产权协议》第46条:“为了对侵权活动造成有效威慑, 司法当局应有权在不进行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将已经发现的正处于侵权状态的商品排除出商业渠道,排除程度以避免对权利持有人造成任何损害为限”;2我国1990年《著作权法》第五章也有类似的规定。依据这些规定和精神, 即使为制片商的社会经济成本考虑可以不判令收回不当署名的作品, 本案至少也可以判决《卧》片须暂停复制发行, 待改正署名权错误后才能恢复发行。但法院却只是判决修正和弥补署名方式上的错误, 修改和弥补的过程如何监控, 该判项如何执行, 十分模糊, 现实中恐怕根本难以执行。在此问题上, 审理法院是否暂时撇开了法律依据, 而偏重考虑的是《丝》曲作品在整部影片音乐权中的“微小”份额, 不愿因为一项“小”的权利而让一部大片蒙受停止发行的“污点”?法官也是充满温情的凡人, 其顾惜中华文化大片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问题是, 多小的权利也是受法律保护的, 按照该判决, 保障权利人关于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请求的唯一依靠乃是一纸《广州日报》的道歉声明 。这显然是不够的。我国传统民法理论认为承担民事责任应具备四个要件,即行为的违法性、过错、损害事实、行为与损害的因果关系1;也有人认为行为的违法性已经包含在过错之中,故应为三个要件2.但无论依据何种理论,承担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权责任则只应要求有侵权行为的存在即可,不应再要求具备其他要件。在即发侵权的的情况下,甚至实际的侵权都不存在,而只是存在即将侵权的实在危险,即发侵权人就应承担停止即发侵权的责任3.因此,不论是否认定《卧》片制片人有侵权故意,宁勇要求停止或暂停(修改后再)发行《卧》片的主张都是于法有据的。 2.关于赔偿数额的确定。既然认定中唱上海公司存在侵权,根据《民法通则》和《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 宁勇是有权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的。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对已知或有充分理由应知自己从事之活动系侵权的侵权人,司法当局应有权责令其向权利人支付足以弥补因侵犯知识产权而给权利持有人造成之损失的损害赔偿。”4但依据判决, 中唱上海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为本案的支出1万元, 制片公司赔偿原告为本案的诉讼支出2万元。这不仅让原告宁勇不满,也让很多知情的局外人诧异。本案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目前我国知识产权诉讼的现状(权利人普遍认为索赔得不到司法部门的重视和支持5)。记得几年前的一件类似案件, 侵权人未经许可使用作曲家李焕之的《春节序曲》用于有线电视台播放的饮料广告的背景音乐(只用了15秒), 北京的两级法院判决各侵权人以连带责任形式赔偿著作权人10万元1.相形之下, 制片商号称最保守有数亿美元票房收入的《卧》片, 法院为什么判决了一个低得如此可笑的数额?这里有必要讨论一下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一般原则。在我国,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数额的主要方法有:(1)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合理的许可使用费,权利人为维护权利的合理开支(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交通差旅、文印等);(2)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如销售所得、 营业利润、净利润等。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的判例就是依据侵权人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的。将侵权人的获利推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是很多国家的做法,属于权利人的不当得利请求权。我国的相关规定也有异曲同工之处2;(3)法定赔偿,即当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依职权确定赔偿数额,应当考虑作品类型、合理使用费、侵权行为性质、后果等情节综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精神, 《丝》曲著作权纠纷无疑应适用1990年《著作权法》,该法把著作权损害赔偿额限制在50万以下。但决定或确定损害赔偿数额的方法新旧著作权法并无太大差异。据知识产权审判在国内居于领先和示范地位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09年底所作的《关于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调查报告》3, 发现了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 就是著作权人的诉讼请求数额与法院判决存在较大差距;而且法院确定损害赔偿额的方法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和法定赔偿为主,较少考虑侵权人的营业利润。结合本文研究的案例,宁勇得到的极不满意的判决数额既与法官认为侵权恶性不大(或没有故意)有关,也可能与其不能举证损失有关。在著作权制度设计不尽合理的情况下, 如果遭遇法官机械适用法律,权利人的请求往往很难被支持。虽然已经有很多人主张,即使在侵权人无过错的请求下,侵权人所得利润作为不当得利应当返还权利人。但司法实践中的处理往往偏重于考虑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意见》规定:“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音像制品权利人权利的,按照原告合理的使用费或著作权集体许可费标准确定赔偿数额,商业用途的考虑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方式、范围、获利等因素综合确定1,商业用途作品的赔偿额可以高于使用费2-5倍的标准。”如果依此意见,恐怕没有权利人会满意。据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调查2009年的162件一审案,法院以权利人的经济损失作为赔偿额的78件,占48%;以侵权人非法所得作为赔偿额的10件,占6%;适用法定赔偿德8件,占16%。为什么适用侵权人非法获利的方式少,主要原因在于被告拒不提交获利证据,法院无法查清获利额2.结合本文分析的判例,情况惊人地相似。我们无意责备法官,但作为判例,其宣传法制的作用甚至超过法律条文本身,一般人是从判例了解或感知法律的。法官如果一味地强调查明事实的难度或避难就易,就根本不能起到打击违法行为、保护合法权益的作用。宁勇案中并非完全不能查明《卧》片 的获利,仅依据其与广东省电影公司的《分账协议》就可以确定一个省的获利,然后确定一个全国各地的平均获利, 再利用法官酌定权利判断音乐在电影作品中的分量等,从而确定一个赔偿数额,这并不难做到。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等音乐作品侵权案中,法院的处理就颇有理据:赔偿数额应根据娃哈哈集团、东方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使用乐曲所获利润予以确定,对盈利情况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虽经本院要求,被告未就广告播出情况进行陈述,应视为被告放弃了对李焕之提出的赔偿数额的抗辩权3.法官审理知识产权案不可能不运用自由裁量权,对音乐作品在电影商业利益中的衡量就是一种裁量。《卧》片是一部以动作和音乐见长的影片,制片商放弃商业利润的陈述或举证后, 法官就有了行使裁量权的合理基础。此案诉讼前媒体曾有报道说制片商打算以7位数的代价和解此案4.不论是否属实,毕竟代表了娱乐界对赔偿责任数额的一种意见或者猜测。本案审结后被告制片人一方表示“出乎意料的满意”,一是判决数额乃盈利的九牛一毛,二是完全不影响其继续发行牟利。 当然,把裁量的权利和风险一概交给法官,也会产生很多新的问题,排除法官不公正的因素,主要的问题就是同类案件赔偿数额失衡。建议各地法院加强对赔偿责任问题的研究,变法官个人裁量为集体裁量或依规则(如北京高院的指导意见)裁量。笔者认为,制定裁量规则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1)法律法规的原则规定;(2)著作权本身的特点,如权利状态和使用价值,通过被侵权使用后的权利贬损或增值;(3)专业或行业协会对著作权标的的价值评价,这就要求法院不能关门办案,应多与著作权业界沟通,了解信息;(4)各级各地法院的处理意见和在先判例,当然参考时要结合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5)权利人是否正确行使了权利,如是否漫天要价,或提出脱离事实依据的不合理诉求;(6)被告人的过错程度,是否在诉讼中故意逃避或拒绝举证或拒不如实陈述,有加重处理情节的,可以提高赔偿数额;(7)权利人的著作权在使用人商业盈利中的份额或比例,这一认定有相当难度,但也并非不可能,而且法院可以依职权要求被告举证(如李焕之案);(8)当事人曾经的和解或诉前谈判意见,这些虽未达成一致,依《民事诉讼法》也不能视为诉讼意见,但毕竟曾经过当事人合意,作为参考是可行的;(9)审限的考虑,法谚有云:“迟到的公正就是不公正。”在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完全科学合理地确定赔偿数额是不可能的,很多时候只能“酌定”。 著作权作为无形财产,其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完全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司法部门应及时吸收著作权法研究领域的最新成果,研究著作权侵权赔偿案件中的新现象、新问题,通过有说服力的判例阐释和宣传著作权法律制度,共同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和繁荣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1 《谭盾发表声明: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北京青年报2001年5月23日。 1 曲三强:《知识产权法原理》,中国检察出版社2009年版,第91页。 2 《谭盾发表声明:我不容恶意中伤无辜》,《北京青年报》2001年5月23日。 1 孙玮芒:《细听<卧虎藏龙>》, 台湾《联合报》2001年5月26日。 1 蒋志培:《知识产权请求权及其相关内容》,《人民法院报》2000年7月13日。 2 郑成思: 《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第154页。 1 张新宝:《中国侵权行为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36-237页。 2 王利明:《民事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136页。 3 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法(中)》,人民法院报2000年3月25日。 4 郑成思:《WTO知识产权协议逐条讲解》,中国方正出版社2001年1月第一版,153页。 5 《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年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 第785页。 1 李焕之诉娃哈哈集团、东方广告公司和北京有线电视台音乐著作权纠纷(广告商用<春节序曲>作15秒的广告音乐在电视台播放)。参见《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要览》,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277-281页。 2 汤茂仁:《对知识产权损害赔偿几个问题的思考》,载于《知识产权法理论与适用》,万鄂湘 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年1月第一版,第7页。 3 《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年鉴》,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第784-797页。 1 2009年1月11日,京高法发(2005)12号《关于确定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指导意见》。 2 《北京知识产权审判年鉴》, 知识产权出版社2009年4月第一版,第785页。 3 《知识产权审判案例要览》,法律出版社1999年9月第一版,第279页。 4 新浪网,娱乐新闻, 2001年5月28日《卧虎藏龙音乐纠纷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