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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征文范文1
青年节征文
可曾记得1919年5月4日这个历史性的日子?可曾记得在北京天安门前聚会的3000多学生?又可曾记得那“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的一幕?
是的,这就是伟大的。
86年前的今天,3000多北京学生高呼“外争国权,内惩国贼”、“取消卖国的二十一条”、“誓死收回青岛”、“拒绝合约签字”等口号,游行示威、激慨万分的学生们火烧赵家楼,痛打章宗祥。
这是一场影响深远的伟大的爱国运动,思想解放的运动和,它标志着中国发展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标志着中国青年成为反帝反封建斗争的先锋队。“”所体现的“爱国、进步、民主、科学”的精神,正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生动写照。
翻开历史的史册,每一页光辉的史迹无不透视着伟大的中华民族精神。古有屈原、伍子胥为了祖国的安危悲痛欲绝,毅然以死殉国;王昭君、文成公主为了祖国的安定,远嫁他乡,和异族人生活在一起;张衡、祖冲之刻苦学习,矢志不渝、坚忍不拔、孜孜不倦地开拓进取,创造了光辉灿烂的业绩……
“”正是中华民族传统精神与时代相结合的一个交汇点。在“”精神的感染下,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始终站在时代前列,不屈不挠地奋斗,历尽艰辛地求索,创造了令人赞叹的光辉业绩。
在时期,无数热血青年报着对革命必胜的信念翻雪山,走草地。在的烽火中,中华儿女住窑洞,吃粗饭,把荒芜的南泥湾建成“陕北的好江南”。舍生炸碉堡,以死堵枪眼……
在新的21世纪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不畏艰险、万众一心、众志成城抗“非典”;勤于探索、善于借鉴、勇于创造、超越,瞄准当今世界航天科技发展的最前端,“神州五号”载人飞船第一次翱翔在太空。
点燃的革命火炬已经传到当代青年手中,五四先驱振兴民族的崇高理想,将通过当代青年继往开来。我们更加要勤奋学习,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
五四征文范文2
1.1优化证券公司的组织结构,职位分配更为合理
在证券公司的内部财务部门中设立营业部核算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和日常会计信息进行核算分析,在具体的运作上按照公司内部的管理标准,对具体的工作流程进行明确的划分,实行线条式管理,使各个岗位的分工更为科学优化,贯彻了岗位责权制,这样既保证了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精简优化,又促进了管理的实效性提高,使财务工作更为高效,减少了人力、物力的成本费用支出。
1.2核算工作的集中
集中管理模式下,证券公司的财务部门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财务管理配套的系统建设为核算的集中化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对于日常的费用会计计算形成了形式上的独立、本质上的集中,保证了各项资金核算的条理清晰。集中交易和集中清算体系的建立,为财务人员的工作提供了很大的便利,减少了时间及时性的束缚;三方存管的实现,为客户的资金集中核算创造了条件;集团化财务管理系统的实现,确保了公司内部营业部可以在不同的所处地对各自营业部的数据信息进行及时的查询;报账系统的实施,对凭证传递的距离问题造成的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不及时、财务档案传递的成本较高以及档案的丢失风险等问题都可以有效的解决,而且报账系统逐渐采用先进的电子技术,使整个工程自动化、电子化的进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另外,集中管理模式的实施必然会有健全的核算制度,这样在严格的制度要求下,证券公司可以规范化会计工作的一系列内容,对各种费用的支出有详细的报销规定,使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有章可循,为财务管理模式的转型奠定良好的基础。
1.3资金的集中
资金的集中使用,由总的资金调度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安排调拨,简化了工作流程,保障了各项资金的使用效率,对各部门资金的需求有科学的定额,实行严格的控制。另外,也可以把公司的其他闲散资金进行归纳整合,激活企业的全盘资金,取得最大化的经济效益,这样就可以对资金在使用中出现的缺陷进行及时的资金灵活调配,进行修正。
1.4财务管理职能的集中
公司所有的财务管理职能都集中到公司的财务部,这样可以有效地提升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使公司的预决算制定工作更为精确。
2集中式财务管理模式的实施要点
2.1独立核算和纳税方面
独立核算工作和纳税工作对于公司核算工作的效率以及税务专业化水平的提高有着一定的阻碍性。从严格意义上来讲,证券公司的营业部还不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地位,从工商和税务的角度来讲却属于独立的核算主体和纳税主体。目前,随着证券公司的活跃发展,在营业网点的设置上逐渐增多,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如果还是按照独立方式来开展核算和纳税工作,则必然会导致工作量的加大,也使工作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2.2专业化、线条化的人员分工造成工作量的失衡
在集中管理模式下,财务管理人员基本上采用的管理模式是专业化、线条化的方式,对各种的专业性要求很高,精简了员工结构,在任务量急剧增加的时候,很容易出现工作的失误,会计核算出现差错。
3证券公司财务管理集中模式的实施
3.1创新财务管理职能,提高专业化水平
现代证券公司中,很多企业缺乏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认知,财务管理职能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因此,一方面要从思想意识入手,提高对财务管理的深刻认识,强化其在公司内部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另一方面,对财务管理的职能进行多样化的创新,运用IT技术,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加大对管理的重视,构建以投资资金管理、营运资金管理、成本资金管理、预决算资金管理等为核心职能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
3.2财务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协调配合
证券公司的业务活动开展需要各个部门的协调配合,特别是财务部门的配合,财务管理部门要对各项业务的开展有详细的了解,这样可以充分确保会计核算工作的精确完整,使财务信息与业务信息达到对称,实现对会计监督的有效控制,达到财务与业务的协调发展。
3.3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财务管理工作关系着证券公司的良好健康发展,在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进行专业化的考核,选取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的人才,同时在后期的工作中,还要加强定期培训工作,不断完善提高。
4结论
五四征文范文3
听证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我国《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听证制度,《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结合税务实际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制度作了详细规定。本文在阐述行政听证程序的一般原理的基础上结合税务实践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适用范围、主持人人选、听证笔录和申请人等几个问题进行了简要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建议。
关键词: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简要思考
听证一般是指在国家机关作出决定之前,给利害关系人提供发表意见的机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质证,辩驳的程序。听证的内涵是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是英美普通法律追求自然公正原则的重要体现,自然公正原则要求给当事人充分的辩护权。听证制度和回避制度是构成自然公正原则的两个基本要件[1].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听证制度是法治国家遵循正当程序,力行程序法治的产物。较早确立行政听证制度的是1946年的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这个法律的制定,改变了传统行政法上确立的“行政效率优先”原则,而代之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和对行政权的行使加以控制的行政法原则。以后,很多国家在制定行政程序法的同时,都规定了听证制度。
为了适应世界的发展趋势,完备我国的行政法体系,《行政处罚法》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我国行政处罚的听证制度。听证制度的确立是我国行政法制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税务行政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听证程序在重大税务行政处罚案件中有利于税务机关客观、公正、全面地弄清案件事实,有利于减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强化税务机关内部的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督,有利于税法宣传和税收法制教育,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当然,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还存在很多不可忽视的问题,下面,笔者对其中的几个问题进行简要思考。
一、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大小,实际是公民权利在行政处罚上受保障程度和行政权力受限制程度的反映。听证范围广,说明《行政处罚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较充分和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较充分。反之亦然。听证范围的确定,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即:个人利益原则与公共利益均衡原则,成本不大于效益原则。[2]
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各国界定听证范围的标准有两大类,一是根据行政行为的性质和种类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我们称之为行为标准;二是根据相对人在行政程序中的利益范围确定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我们称之为利益标准。”[3]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适用听证程序。可见,我国将听证范围仅限于个别严厉的行政处罚行为,采用的是行为标准。值得一提的是,《行政处罚法》听证范围的“等”是“等外等”还是“等内等”,目前学术界和实务部门争论很大,有人认为,既然《行政处罚法》以列举的方式规定听证范围,则行政处罚法适用听证范围仅限于列举的三种,“等”是一个毫无意义的虚词,有些地方在制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时已经把“等”字去掉了。[4]也有人认为,适用听证程序的范围是难以一一列举的,为防止挂一漏万,这里的“等”字表明还有其他行政处罚可纳入听证范围。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
为了探讨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首先要明晰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4年1月17日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复议规则》)第八条第(五)项,税务行政处罚有罚款、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三种。但笔者认为,除了上述三种税务行政处罚种类外,就目前税务实践而论,还应包括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权、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三种(参见拙文《浅论税务行政处罚构成要素》)。为了明确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税务听证实施办法》)第3条规定:“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对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由此可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仅限于较大数额的罚款。笔者认为,就税务实践来说,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存在以下问题:
(一)听证范围太窄,不符合设立听证程序的立法初衷
笔者所在单位南充市国税系统共辖十个县级税务局,按《税务听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听证标准和范围,自1996年《行政处罚法》实施近8年以来,共举行了6次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平均1年还不到1次,可见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件是很少的。所以,进一步扩大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并不会降低税务行政效率。此外,听证是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根据“行为标准”按理应当将最严厉的处罚行为全部纳入听证范围之内,否则就会失去听证制度设立的意义。具体到税务行政处罚来说,“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行政处罚要比单纯3万元以上罚款的处罚要严厉得多,对大中型出口企业来说,停止其几个月的出口退税权,可能意味着上百万、千万元的巨额损失。而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将会严重影响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甚至会使纳税人因不能开具发票而失去商品销路导致关门歇业。由此可见,进一步扩大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范围存在理论与实践上的依据,将“停止出口退税权”和“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纳入听证范围是完全行得通的。
(二)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许可证或者执照”的外延存在误解
《税务听证实施办法》并未将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纳入听证范围值得商榷。笔者认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属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的范围。理由是这个证书是税务机关依申请核发的,是允许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享有某种活动资格和能力的证明文件。纳税人取得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就意味着享有了领购、开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可以凭增值税进项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金,反之,如果没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就不能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金,将导致纳税人多缴税款,最终影响到纳税人经济效益。但是否所有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都应当进行税务听证呢?笔者认为,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果对全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都进行税务听证,又会影响到税务行政效率。如果是对纳税人利益无影响的纳税人自身行为,例如,纳税人分立、合并、终止、注销而主动提出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申请的(实际上这已不是一种税务行政处罚,而是一种税务管理行为),就不必举行税务听证,如果是纳税人违反了有关涉税法律、法规和规章,税务机关凭职权单方面主动作出的行政处罚,就应当举行听证。
(三)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权与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停止出口退税权如出一辙,也应将其纳入听证范围
综上所述,根据目前税务行政处罚实践,本着兼顾
行政效率和保障当事人利益的原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范围除较大数额罚款外,还应当包括停止出口退税权、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和停止抵扣进项税额权四种处罚种类。
二、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主持人
听证程序的实施质量如何,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听证主持人,他与程序公正紧密相关。如果听证主持人人选不当,势必影响到行政处罚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所以,听证主持人人选问题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正如美国学者伯纳德。施瓦茨所说,“由公正、超党派的审讯官员主持公正听证是行政裁决程序的精髓。如同法院的法官所作出的裁决一样,行政官员在听证中所作出的裁决也必须由公正、超党派的审讯官作出。如果审讯官或者行政机关受到法律的偏见和影响,那么行政裁决则是无效的”。[5]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听证主持人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这表明我国《行政处罚法》在听证主持人人选上确定了二项原则:职能分离原则和回避原则。基于《行政处罚法》的上述规定,《税务听证实施办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听证,由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非本案调查机构的人员主持。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税务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范围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窄,《行政处罚法》强调的是“非本案调查人员”,与调查人员同一机构的其他人员可以作听证主持人;而税务听证主持人强调的是“非本案调查机构人员”。税务实践中,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往往由法制机构负责,而当调查人员是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时,这就有违法之嫌。姑且不管上述区别,《行政处罚法》和《税务听证实施办法》都确定了这样的制度,即听证主持人由行政违法案件调查所在行政机关有关工作人员担任,换言之,《行政处罚法》与《税务听证实施办法》在主持人人选上实行的均不是彻底的完全职能分离,而仅仅是行政机关内部不同人员和不同工作部门的局部职能分离。由于实行局部职能分离,税务听证主持人与所属行政机关具有从属关系,他们的任命、提升和工作业绩完全由税务机关决定,没有独立地位,完全在税务机关长官指挥下行动,因此,税务听证主持人在实践上很难真正地独立自主,更不能达到国家税务总局所说的“超脱”地步。这样,税务听证主持人在其向税务机关提出的《听证报告》完全可能是税务机关长官意图,从而使税务听证程序流于形式,其结果是听证的公正性完全取决于税务机关长官的法学修养和法治意识的高低。此外,税务听证主持人一般为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他们与案件调查人员同属于一个税务机关,势必会造成在听证会举行前,与调查人员单方面接触,就案件进行反复磋商,形成先入为主,影响后来听证会的公正性。为了解决听证主持人有关问题,很多人认为,我国的听证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的行政法官制度,即行政机关无权自由任命听证审理官(我国称为听证主持人),只能根据需要,从文官事务委员会所确立合格人员名单中选择任命若干听证审查官。文官事务委员会只从具有律师资格和某种行政工作经验的人选中,通过竞争考试认为合格后才录用为听证审理官。笔者认为,采取行政法官制度固然很好,但其成本太高,加之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尚待改革,故不适应我国国情。为保障听证结果的公正性。笔者大胆认为,我国的仲裁制度已十分成熟,且仲裁员的法律素养普遍比较高,建议听证主持人可从仲裁员中选用,为此可以修改我国仲裁法,扩大仲裁的受案范围。需要说明的是,由于税务行政权的特殊性,仲裁员在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主持后,不能形成最终裁决,只能向行政机关提交《听证报告》,并提出处罚建议。
三、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听证笔录是行政机关对听证过程所作的书面记录。该记录对行政决定的作出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美国、奥地利、德国、日本等国《行政程序法》规定,听证笔录是行政决定的唯一依据。例如,奥地利《普通程序法》第15第规定,听证笔录对听证过程与标的有充分的证据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明。《美国联邦程序法》第556条规定,听证笔录,证物以及在该程序中提出的全部文书和申请书是作出裁决的唯一案卷。这就是所谓的“案卷排他性原则”。“案卷排他性原则”是美国正式听证制度的核心。由于美国在世界上的广泛影响,“案卷排他性原则”已成为听证笔录是行政处罚决定唯一依据的代名词。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据本法第38条规定作出决定。可见《行政处罚法》对听证笔录的地位和作用并无明确规定。《税务听证实施办法》第18条规定,听证的全部活动,应当由记录员写成笔录,经听证主持人审阅并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员签名后,封卷上交税务机关负责人审阅。但对于听证笔录在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中应起何作用,也没有明确,这就产生了以下两个问题:听证笔录是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依据还是主要依据或者仅作参考?税务机关在听证之外又获得了新的有利证据该怎么办?如果说,听证笔录不是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唯一的依据,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未在听证中出示的材料作出裁决的话,那么,听证程序也就成为税务机关实行法治的装饰品罢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就谈不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此外,听证程序一般是在税务机关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和相关规定,将拟予以处罚的通知告知纳税人后,由纳税人提出书面听证申请才正式启动的,如果税务机关在听证后根据新证据作出裁决,那么由于该新证据未经当事人质证,当事人的意见可能未得到充分听取,将会根本上有悖于听证是“听取当事人意见”的内涵,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就可能失去公正、公平。同时也会变相剥夺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导致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欣喜的是,于今年7月1日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也基本上确立了听证笔录排他性规则。该法第48条第2款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完全应在现行的税务听证程序中加入“听证笔录排他性规则”。即在《税务听证实施办法》中增加这样的规定,“所有与认定案件主要事实有关的证据必须在听证中出示,并通过质证和辩论进行认定。税务机关不得以未经听证的证据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6]只有强调听证笔录的排他性规则,才能充分发挥听证制度在保障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权益方面的积极作用,防止税务机关“暗箱操作”,从而做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公正、公平和公开。
四、关于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人范围
对于听证申请人范围的界定,《行政处罚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3条、24条、27条、30条和31条规定进行推论,听证申请人仅指当事人,而当事人是被事先告知将受到行政机关作出听证适用程序的行政处罚,并依法有权向该行政机关提出听证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立法中已有规章采取了这种推论观点,例如,《四川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第13条就对当事人按上述推论进行了明确界定。伴着现代行政进程,行政关系中利害关系人的角色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当事人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角色是不固定、一成不变的,而是呈现出相互转换的趋势。[7]听证申请人仅限于行政处罚当事人是否过于狭窄?在听证制度出现最早
的美国,个人或者组织只要实质利益受到不利的影响,而且这种不利的影响的发生和行政决定的关系不是过分间接,就应允许受害人参加听证程序。所谓影响不以经济利益为限,包括非经济利益在内,有权参加行政裁决正式听证程序的人,不限于对行政决定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明显的当事人,也包括间接利害关系人,例如竞争者和消费者在内。日本行政程序法第10条也有类似规定。在我国台湾地区,因程序之进行将影响第三人的权利或法律上利益者,行政机关得依职权或者依申请,通知其参加听证为第三人。[8]具体到税务行政处罚,利害关系人同样是广泛存在的。根据笔者税务实践,税务行政处罚上的利害关系人基于以下几种情形而存在:
(一)基于听证申请权的移转
例如,自然人甲是纳税人,因违法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2000元,依法可以申请听证,但甲在听证申请期内死亡,甲的儿子乙是否有权利申请听证?对此,《税务听证实施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由于甲乙二人具有利害关系(继承关系),根据听证的精神意蕴,甲的听证申请权可以移转至乙,乙完全可以成为听证申请人。
(二)基于民法上的利益关联
例如,丙和丁签定了一份购销合同,丙将付货款给丁,但由于丙税务违法,被行政机关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这时,丙如果缴纳罚款将会不能支付货款从而影响到丁的合法权益,再设丙放弃听证申请权,是否丁可以代位丙行使听证申请权呢?笔者认为,虽然丁和税务机关没有直接构成税务行政法律关系,但由于税务机关对丙的处罚结果将会使丁的民事利益受到实际损失,换言之,丁与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结果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税务行政处罚中的利害关系人,为了保护丁的正当利益,丁应当有权代位丙申请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三)基于受害人的原因
例如,某纳税人将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另一纳税人,另一纳税人不知道发票的真伪,属于善意取得该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某纳税人被税务机关查处后不申请听证,则另一纳税人则基于爱害人成为税务行政处罚的利害关系人。
针对以上几种情形,也许有人说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提起民事诉讼,但我们知道,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受损的原因是税务行政处罚行为,而非民事行为,为此,为利害关系人寻求行政法上的保护更能体现行政法治精神,符合听证程序“广泛听取意见”的精神意蕴。由于听证程序是“舶来品”,所以,笔者建议,我国立法部门在立法时,对西方的法治文明成果应充分吸收,不要只吸收其法治的形式,而失去法治的精神。
注释:
[1]宋世杰主编:《中国行政法律制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第1版,第18页。
[2][3]马怀德:《论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载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宪法学、行政法学》,1998年第2期,第88页和第89页。
[4]参见交通部《交通行政处罚规定》第25条,该条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在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证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案件调查人员应当记录在案。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该条在列举听证范围时,没有“等”字。
[5]杨惠基:《试论听证主持人》,载《行政法学研究》,1998年第2期,第54页。
[6]实际上,《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规定》第16条已有这样的规定。
五四征文范文4
这厚重的历史积淀,无疑是我们民族的先辈给后人留下的宝贵财富,同时这也是留给我们的一付重担。因为,保护的责任是那么重大,而保护工作的分量又是那么异乎寻常地沉重。特别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项工作起步较晚,但发展相当迅速,从2003年启动至今不到5年的时间,全国就已经确定了两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总数达1028个,并认定了代表性传承人777人。而这仅仅是一个开始,因为更多的项目正在运作中,更多的发现正在进行中,更多的认识正在形成中,更多的经验也正在积累中。
笔者有幸参加了本地的这项工作,并经历了从起始阶段到现在的过程,其间对许多具体问题进行过相对深入的思考,并通过进一步学习和实践,形成了一定的认识。比如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征界定,我们就应该根据以下三个突出特征,综合地去进行把握。
一、传承性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唇齿间倾谈的、纸页上流淌的、精神意识层面跳跃着的“活态”文化,构成了中华民族深厚的文化底蕴,承载着中华民族文化渊源的基因。
文化是由物质和非物质两种形态构成,而文化的进化是传承和积累的结果。其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化同样也是通过传承和积累来实现,其细致周密和循序渐进的过程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经过传递实现传承,另一方面经过长期的沉淀达到积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集中反映了人民群众对文化的自我选择、对文明的自主抉择。应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经过特定历史阶段,特定种群民族、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群众,世代沿袭所传承的结果。其传承过程,生动地保留并表现了这些人群的生存状态、生产习俗、生活风貌、伦理观念,并形成了对当时的社会形式、自然环境和等多方面的历史发展状况的反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依靠冗繁的传承载体和庞大的传承群体。其中,传承载体重点反映了当时的社会背景环境和社会环境,而传承群体离不开人们之间所依靠的“口传心授”。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群体性的传承,包括礼俗仪式、岁时节令和社祭庙会等,主要是依靠群体性传承或者是家庭性传承而构成的传承链传承至今。口头文学、表演艺术、手工技艺和民间知识等文化,一般是由传承人代代相袭而传承延续。一个优秀的传承人,既传承了先人的文化遗产,又以过人的聪慧,按照当时社会发展的节拍推动文化遗产的创新和发展,他对一个民族文化的延续起着重要的链接作用。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手段离不开人的因素,传承人作为历史文化传承的重要载体,承载着传统文化传承的历史重任。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直接面对的是传承人的保护问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为其提供生存和发展延续传统文化的环境和土壤,才能实现当代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标。
二、“活态”显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民族个性和民族审美习惯的“活态”显现,它保持了民族特殊的生活生产方式。
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所定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群体、团体、有时为个人所示为其文化遗产的各种实践、表演、表现形式、知识体系和技能及其有关的工具、实物、工艺品和文化场所。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与群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和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存在,既与相关生产方式、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有关,也与产生这种文化的土壤和背景,包括民族和地域的独特生活方式、文化传统、文化心理、审美原则和风俗习惯有关。它依托于人本身而存在,通过声音、形象和技艺为表现手段,并以身口相传作为文化链得以延续的“活态”显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民族特殊的生产生活方式息息相关。我国古老的羌民族文化就是典型的活态案例。
五四征文范文5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1
一、总则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集团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
二、印章的刻制
1、集团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凭集团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选用国际、国内先进、适用的质料和种类。
4、下属企业和部门的根据需要可以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刻制。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事先须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集团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董事会、集团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办公室保管;
2、各部门、中心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放在办公室,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进汇报,配合安保部门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手续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集团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签订协议等一律加盖集团印章;
2、凡属集团内部行文、通知,使用集团内部印章;
3、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4、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5、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印,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领导在该表上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1、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2、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贻误工作。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 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2、介绍信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保存。
3、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办公室审批,重要事宜需由集团领导审批,方可开具。
4、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七、附则
1、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本办法由办公室解释、补充,由集团总经理颁布生效。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2
第一条 用餐程序
1、各部门、中心在集团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用餐通知书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用餐通知书要列明来客单位、时间、标准、人数。
2、如遇特殊情况,可口头请示,同意后先用餐,再补办手续。
第二条 用餐标准
餐费标准分为A、B、C三个档次(酒水除外)。即一般客人用C档,较重要客人用B档,重要客人为A档。
第三条 酒水标准
除有明确批示外,招待一律只提供适量的本地啤酒及饮料。其余如香烟、烈性酒、葡萄酒等经批准后方可按量供应。
第四条 用餐后的核算
1、所有招待用餐费用,接待部门须及时报批,办理结算。
2、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理的,一切费用由接待人承担。
第五条 注意事项
1、必须注意接待费用支出项目与接待用途及目的一致。
2、接待费用开支,必须本着最小支出、最大成果的原则,合理接待,有效使用经费开支。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3
集团所属各部门、中心必须严格执行考勤纪律,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切实作好员工上班的考勤工作。对上班经常迟到、早退、旷工者应认真作好考勤登记,对出勤不出力、纪律涣散等现象,应进行批评教育并令其改正。
1、凡集团上岗员工都必须严格执行集团的考勤行政管理制度。
2、各部门、中心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专人负责考勤。对所有考勤情况按月汇总。
3、各部门中心应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考勤情况及有关附件如实上报集团办公室(考勤表由集团统一印制)备查。
4、有以下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①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②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③准假期满(包括事、病、探亲、产育、婚、丧假等),未经续假或申请续假未经批准而又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岗者;④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者;⑤经教育仍不服从分配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者或无故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包括集团内部调整)。
5、旷工期间档案工资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6、当月累计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的,除停发当月的档案工资、效益工资和其他福利待遇、本人应写书面检查外,并给予以下行政纪律处分:旷工十天以上(含十天),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连续旷工三十天的给予行政严重警告处分;连续旷工超过一个月的,后勤服务集团将予以除名。
7、员工的出勤、考勤情况将与员工的年终考核和考评挂钩,员工无故旷工十五天以上者,考核定为不合格。
8、对严格执行考勤行政管理制度thldl.org.的部门、中心以及自觉出满勤、办事效率高的个人,结合年度考核给予表扬;对经常迟到早退、办公时间干私事或擅离职守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教育不改者,应将其缺勤累计时间做旷工处理。
办公室行政管理制度-(四)办公物品管理规定
1、集团办公室负责集团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低值易耗品、通信设备的采购、保管与发放。
2、各部门将所需办公用品提前半个月报至办公室、由办公室列表报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
3、各部门需设立耐用办公用品档案,由办公室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如非正常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
4、办公室负责收回集团调离人员移交的办公用品和物品。
5、各部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并指定专人管理办公用品。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范文4
第一条 遵法制
学习理解并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本市的法规条例和本公司的规章行政管理制度,争当一名好公民,好市民、好职员。
第二条 爱集体
和集团荣辱与共,关心集团的经营管理和效益,学习经济及管理知识,提高工作能力, 多提合理化建议,牢固树立“人文高尚、管理高标、服务优质、经营高效”的企业形象。
第三条 听指挥
服从领导听指挥,全面优质完成行政管理制度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一切任务。要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 坚决支持、热情协助领导开展工作。
第四条 严纪律
不迟到,不早退,出满勤,干满点。工作时间不串岗,不办私事,不饮酒,不在禁烟区吸烟,不私拿或损坏公物,不做有损团结之事。
第五条 重仪表
保持衣冠、头发整洁。男员工不准留长发、留胡须,女员工要淡妆上岗,打扮适度。
第六条 讲礼貌
使用您好、欢迎您、不客气等礼貌用语。与客人相遇要主动相让,与客人同行时,应礼让客人先行。
第七条 讲卫生
常剪指甲,注意卫生,无汗味,异味,工作前不得饮酒、吃蒜等异味食品,保持口腔卫生。
第八条 敬客户
1、接待客人时面带微笑,与宾客谈话时应站立端正,讲究礼貌,用心聆听,不抢话,插话,争辩,讲话时声音适度,有分寸,语气温和文雅,不大声喧哗。听到意见、批评时不辩解、冷静对待,及时上报。
2、遇到服务对象询问,做到有问必答。不能说不、不知道、不会、不管、不明白、不行、不懂等,不得以生硬、冷淡的态度待客。
3、尊重服务对象风俗习惯,不议论、指点,不讥笑有生理缺陷的客人。
4、接转电话时,要先说“您好,X部门”,然后仔细聆听,声调温和, 勿忘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第九条 守机密
不向客户或外?咳嗽碧嘎奂诺囊磺惺履诓课瘛R磺心诓课募⒆柿稀⒈ū怼⒆芙岬龋加ψ龅较仁账倮肴耍Vぷ郎衔扌姑堋?
第十条 保廉洁
不以拉关系图私利。不贪污、不受贿、不挪用公款,不以权谋私。勇于揭发问题,敢于同不良的现象作斗争,要打击歪风,树立正气。
第十一条 勤节约
消灭长明灯,长流水,节约使用文具和器材,爱惜各种设备和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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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变教学目标设计的“片面性”为“全面性”思想政治课教学存在的心理误区之一,就是做为施教主体的政治教师在教学目标追求上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和学生的“考分”,反映出教学目标的“片面性”,这种“片面性”又表现为:在教学指导思想上同化于社会上的错误认识----感到只要认真完成课堂45分钟,只要让学生的考试成绩理想就是一个当之无愧的“好教师”,就是一个“高水平的教师”;在教学设计与备课上只注重于构思知识的讲解与传授;在组织教学上仅敏感于学生知识理解掌握和成绩的差异;在对学生的评价观念上认为成绩优秀的就是“好学生”,平时关心学生大多是作业与成绩等等。显然,教师如果只倾注实现这一目标,存在上述教学心态,势必同思想政治课教学任务相悖,同教育心理学相违,也会同自身教学企盼相反。思想政治课教学大纲提出的教学任务和目标要求是多方向的、深层次的,整体性的。如果只重视理论知识的“讲解与说教”“检查与考试”是非常片面的,显而易见,这是“折扣”的执行《大纲》,不利于《大纲》的真正落实。从教学过程本身而言,它既是复杂的师生智力活动过程,也是奥妙的师生心理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完美的课堂教学整体目标,应该促进学生的个性全面和谐发展。前苏联著名教学论专家赞科夫认为,在教学过程中学生不仅要获得知识,同时要得到一般发展。
限于智力开发显然是不够的,特别是对于特殊的具有多重任务的思想政治课更是如此。事实上,政治课教学如果在目标上存在“单一性”“低标准”“小范围”,就自然地捆住教师的教育思想,限制了教学思路,就会阻碍学生各方面能力和个性心理的发展。为此,思想政治课教学在目标上应注意“全面性”和“高要求”。
政治教师要在每堂课教学中想方设法努力让学生的知识、能力、觉悟和心理素质水平得到提高;“高要求和全面性”的压力下促使自己的教学走向成熟、走向新的境界。
其次,要变教学心理氛围的“逆反性”为“相容性”思想政治课教学的心理误区之二就是存在“逆反心理”。这种逆反心理不仅存在于学生之中,而且在政治教师中也存在。教师的逆反心理主要表现为教师对其职业、专业的不顺心;对教材“多变性”的反感;对教材理论与实际“差距”的茫然;对高考教学难度提高的困惑;对政治教师言行特殊要求的潜在压力等。
学生的逆反心理主要又表现为对一些枯燥教材内容的乏味;对社会存在轻视政治科现象的认同;对为应试而大量背诵的厌倦;对教顺简单古板教学的失落感;对教师言行不合“理论要求”的不满;对教师教育要求的直接或间接抵触等等。上述师生逆反心理的存在严重阻碍了思想政治课教学成功的取得。为此,变师生对教学的“逆反性”为“相容性”就成为政治教师自我提高的一个客观要求。一方面教师要不断地进行自我教育,克服自身的逆反心理,消除一些不正确的观念,立志于政治课教学事业,拿出勇气和信心排除心理障碍,“轻装”教学。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要不断努力学习锤炼,提高自己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以精辟的政治理论说服学生;以精湛的教学技艺吸引学生;以良好的师表感染学生,让学生感到政治课教学可亲、可近、可信,有兴趣、有作用、有收获,从而缩短学生与政治教师、学生与政治教材的心理距离,消除学生的抵触、不顺心的心理状态,更好的保证思想政治课教学顺利健康、稳步的发展。
第三,要变教学中师生交往的“单向性”为“多项性”思想政治课教学存在的心理误区之三就是教学中的“民主”牎“平等”、“和谐”牭氖ι叵瞪形唇ⅲ师生教学的交往相当一部分处于“单向性”、“一言堂”。这种单向性突出的表现为两大方面:一是课堂教学由教师一灌到底,来不得学生的应有活动;二是教师听不进学生独立的、有益的、新颖的思想认识和观点看法,教师表现出对教材内容理解的绝对权威,教师没有以平等的心态对待学生。教师在教学中常常只是搞演说、发指令、提要求、查结果的监督人,以教师的“一言”“一行”淹没了活跃的学生思想和聪明才智。学生成为被动的吸收器。这种教学,学生感到压抑,教师也十分疲倦,缺乏活力与生机。思想政治课教学也应做到师生交往的“多项性”。政治教师应明确创建民主、平等、和谐的课堂心理氛围的重要性,放下架子,改进教法,彻底改变“一言堂”的家长式教学,不断探索出符合师生多顶交流的好方法、好举措,大胆创新。从心理学角度上讲,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实质上是师生之间和学生之间在认识、情感、意志方面的交流过程。认识上的一致、情感上的共鸣和意志信心方向的相鼓励就能更好的取得教学上的成功。
最后,变教学情感的“消极性”为“积极性”思想政治课教学心理误区之四,就是学生对政治课教学的“冷漠”,缺乏应有的学习愉悦与激情,表现为情感的“消极性”。这种消极性导致了教师上起课来“没劲”,学生学起课来“乏力”,教学空气沉闷,学生学习欲望低落,教学效果差。众所周知,思想政治课自身是一门理论性很强的学科,许多理论的阐述,本身就较为枯躁,为此,如果不消除学生情感上的“消极性”,实现朝“积极性”转化,必将很大程度上影响思想政治课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目标的实现。事实上,在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情感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赞科夫说得好,“扎实地掌握知识,与其靠多次地重复,不如说靠理解,靠内部的诱因,靠学生的情绪状态而达到的”。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应该说是多方面的,但关键还在于教师,教师自身对马列主义的笃信程度,对政治理论传授热情的高低,以及对政治课教学技巧的掌握驾驭水平直接牵动着学生的情感。政治教师若能坚信马列主义、思想的真理性,热情饱满地投入课堂,具有娴熟的艺术教学手段,就会激发学生对学生政治理论的强烈需求,产生对政治课的教学的兴趣、愉快、满意、欢乐等积极的教学情感,这种情感正是思想政治课教学获得成功所必不可少的。列宁同志也曾指出:“没有人的情感,就从来没有,也不可能有人对于真理的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