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范例6篇

无房证明

无房证明范文1

2、提供你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无效。还有人的身份证。

3、户口本不需要。

4、你要写一份委托书,具体如下:

本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现委托XXX(身份证号码:XXXXX)办理出具无房证明的相关手续。

特此委托。

委托人:

无房证明范文2

一、调查登记对象及条件

(一)具有本县城镇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困难户。申请家庭现有两处或两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

无房户是指无私有住房,职工本人及其配偶从未享受实物分配住房(含租住或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或政府、企业提供优惠政策解决住房的家庭居住危房或其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房屋的,视为无住房。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低收入家庭(含最低收入家庭):最低收入家庭不足302元;低收入家庭不足450元/月。可以申请租赁廉租住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

2、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低收入家庭收入线但低于1265元/月(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可申请购买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租金标准为同地段同类房屋市场租金的70%左右。限价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80—100平方米。

3、中等收入家庭:近一年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582元/月(合18978元/年),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

(二)新就业职工: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未婚,具有就业地城镇户籍或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所在单位工作未满5年,在就业城镇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障费或住房公积金,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年满18周岁,具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地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劳动关系稳定,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无房或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近一年来月均可支配收入不足1265元(合:15180元/年),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二、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暂住证(居住证)等户籍、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住房状况证明材料: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部门审核后为其出具无房证明;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足16平方米的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房居住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3、收入证明材料: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证明;有工作单位的中等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由户口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出具收人证明。

4、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提供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材料。

三、调查登记程序及要求

1、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外来人员向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制式表格。符合有关规定并有建房条件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问题应由本单位自行解决;没有建房条件的单位,应及时将此次调查登记的有关情况向职工进行宣传,由职工本人向户口所在(居住地)、镇人民政府(社区)、各有关部门申报。

2、已享受我县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实物配售的家庭不再参加调查登记;目前正在享受租赁补贴、要求实物配租配售的家庭可以参加;已获批配租、配售保障房的家庭不再参加。

3、此次调查登记结果将作为今后几年全县保障房分配的主要依据,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及个人务必积极参与。因未登记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其本人承担。

无房证明范文3

一、方案编制依据

**县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工程将于**年上半年进入销售阶段,共计154套住宅,需于**年5-8月间完成销售手续。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4]23号)、《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28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百色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百政发[2005]51号)、《百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年为民办好十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百政发[**]15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的函》(阳政函(**)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编制本方案。

二、销售对象

**县城区内及各乡镇的常住户口(含持有公安部门或用工单位证明的一年以上的暂住户口)的中低收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指家庭(含夫妇双方)年收入低于当年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高于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的家庭户。年收入按所在单位实际列发的工资单或银行的工资存折记录核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一)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人及军烈属。

(二)获得国家、省部级和市级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等功以上人员,享受国家或省级特殊津贴人员。

(三)享受政府或企事业单位低保的人员。

(四)因城镇建设规划需要被拆迁住房,政府或拆迁单位无法安置的家庭户。

(五)男性年满22岁、女性年满20岁的独立户口或集体户口内的单身人员。

(六)经人事劳动部门确认的与当地机关、企事业单位(含民办企事业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用工合同,按规定参缴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七)影响居住安全,需要拆除或迁出,单位无法安置的危房户。

以上人员、家庭年收入情况按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实际列发的工资单或银行工资存折记录为核定依据。

三、销售程序

据近年住房普查不完全统计,**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中,中、低收入群体比较大,为保证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中、低收入家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过程中的工作程序,按照“销售公告”“报名登记”“初审”“公示”“复审”“确定购房资格”“审批”“缴纳购房定金”“抽签确定房号”“办理《准购证》和购房合同”等10个步骤具体实施的程序。

四、购房户提交资料

(一)申请对象持下列证件到指定报名登记处办理购房申请:

1、申请书(内容含家庭各成员的职务、职称、工作、家庭住房现状等情况);

2、填报审批表(单位或居住所在地的居委会对申请购房人审核证明意见、相关户籍档案证明,必须注明证实有无参加房改、集资建房、有无私房、现住房情况);

3、申请购房人及配偶户口本、身份证、结(离)婚证的原件送核后留复印件各1份;

4、职务、职称、劳模、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特殊津贴、立功等荣誉证、民政局低保办和申请购房人所在单位出具低保证明的证件原件送核后留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及配偶有效的住房情况证明(居住单位或居委会证实现申请购房人的居住房的性质、出租业主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的原件送核后留复印件各1份;

6、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不单独开具收入证明,由申请人及配偶单位分别在审批表盖章);

(二)进城(或外来)务工人员除了提供第(一)项的相关资料外,需提供本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聘用合同、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单。

(三)拆迁户:

1、填写审批表(不用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盖章;填写有赡养关系亲属的,必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或居委会的有无住房产权的证明);

2、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拆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拆迁证明、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单位或居委会)各一份、被拆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3、拆迁户无产权证、拆迁证、补偿协议书的,需提供拆迁安置费有关证据文件,以及单位证明、拆迁办证明,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购房审批表。

五、购房程序

(一)确定申请购房人的购房资格。

1、由房改办审核申请购房对象资料后确定其购房资格。

2、将确定购房资格名单进行公示,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二)确定申请购房人的购房号。

1、领取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缴纳购房定金:经公示和县房改办审批后,获得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到房改办领取《**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同时缴纳10000元购房定金。

2、抽签确定房号:申请人凭《**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和《购房定金收据》到指定地点(另行通知)参加抽签确定房号。步骤:抽签确定序号,然后按序号参加确定房号的抽签。

4、领取房源证明:确定房号后,购房资格人凭《购房定金收据》、《**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到县房改办开具《房源证明》。

5、办理准购证:购房资格人凭《购房定金收据》、《**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和《房源证明》,在房改办核对房号面积标准,房号面积在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直接办理《准购证》;房号面积超出享受的控制面积标准之内的,先在房改办开《住房面积补差价房款通知书》,缴交超面积差价款,凭银行缴款回执,再办理《准购证》。

6、签署认购书:购房资格人凭《准购证》核定并缴交购房款或首期购房款,签署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及办理按揭贷款手续。

(三)有关事项:

1、获得选房权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县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购房定金收据》、申报资料回执单,提前30分钟到现场了解选房程序。

无房证明范文4

保证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被保证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根据《xx-xx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有的规定,保证如下: 被保证人申请承租 区 号公有住房,因其现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的义务,为此我作为其监护人,保证依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义务,维护被保证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合法权益。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公有住房承租保证书

保证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被保证人: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与被保证人关系

根据《xx-xx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有的规定,保证如下:

被保证人申请承租 区 号公有住房,因其现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的义务,为此我作为其监护人,保证依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义务,维护被保证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合法权益。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保证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与被保证人关系

被保证人:性别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与被保证人关系

根据《xxxx市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管理办法》有的规定,保证如下:

被保证人申请承租区号公有住房,因其现为未成年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暂时无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的义务,为此我作为其监护人,保证依法履行承租公有住房义务,维护被保证人承租公有住房的合法权益。

上述保证内容是我本人自愿的真实意思表示,我原为此承担法律责任。

保证人: 年 月 日

1.本人(本单位)热爱发明创新事业,愿为发明创新工作贡献个人的一份力量。

2.本人(本单位)保证参赛项目产权明晰,无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3.本人(本单位)保证提供的参赛作品符合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符合环保和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4.本人遵守第四届xxx发明大赛的参赛规则和要求。

保证人:

(参赛者签名/参赛单位盖公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房屋所有权人(未成年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处分人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处分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

处分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号码

处分房屋坐落

处分事由:

处分人保证:本次房屋处分如果不是为 的利益而进行,一旦被追究责任,由处分人承担所有过错和赔偿责任。

处分人:

年 月 日

备注:1、处分人与房屋所有权人的法律关系填写“法定监护”、“指定监护”。

无房证明范文5

交钱容易取钱难”,这是近年来公积金缴存者的共同感受。手续繁、到账晚、限制多......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不过,近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称,即日起放宽租房提取公积金条件。不少网友直呼:“公积金终于不用继续‘沉睡’了!”

凭无房证明便可提取公积金

“工作几年下来,我的公积金账户里的资金已超过6万元,但由于没有买房的打算,至今一分钱都没提取过。”就职于北京某公关公司的宁女士告诉记者,虽然过去租房也可提取公积金,但手续繁琐,关键还需要缴纳5%的税费,还不如直接放在账户里。

据了解,此前,北京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但如果要开具发票,就需要按照5%的标准缴纳支付房屋出租的税费。也就是说,每月3000元的房租就要缴纳150元的税费,虽然政策明确规定此税费应由房东缴纳,但很少有房东愿意为了房客提取公积金而多掏这部分钱。

而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的通知,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无自有住房、租住公租房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房,则分为两种情况:仅需提供无房产证明,而不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每人每月可提取不超1500元的金额;除了无房证明,还提供了租房合同和实际租房支出发票,经过审核无误,就可按照现行规定,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金额不超过本人缴存额,也不得超过月房租实际支出。

凭借无房证明便可提取公积金,那么无房证明应该怎样办理?据了解,北京公积金中心已经与市住建委进行沟通,实现了联网实时查询职工的住房信息。职工申请提取时,只需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承诺、授权书》,授权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本人的住房信息。联网查询结果确属无房的,当时即可办理提取业务。

提取资金何时发放?

关于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发放,《通知》中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职工可每年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提取资金每季度转入本人银行账户。提取满一年继续提取的,职工需重新申请提取。

提到为何将租住商品房提取限额定为1500元,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解释道:“每个人1500元的限额是根据本市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以及缴存职工的基本住房需求设定的。如果夫妻二人都是公积金缴存职工,则一户家庭每月可支取限额将达到3000元。按一个季度计算,提取总额可达到9000元。”另外,部分申请者比较担忧,租房提取了公积金,是否会影响以后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租房提取公积金和公积金贷款没有关联。

Tips:提取公积金交房租要交的材

租住公租房

1.《提取申请书》2.房屋租赁合同3.支付房租的发票或收据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6.如果配偶申请,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无房证明范文6

2、与父母或其他亲属在同一个户口簿上的已婚或离异家庭,只要符合收入和住房困难条件都可以登记。

3、单身家庭年满十八周岁,符合收入及住房困难条件者可以登记。

4、申请家庭一方为城镇户籍,另一方为农村户籍,确定家庭住房情况时分两种情况。一是申请家庭在城镇范围内的农村有住房的,包括“城中村”有住房的,不予登记。二是在城镇范围内无住房的,由镇政府调查出具证明后可以登记。

5、登记家庭成员中有享受低保的,也有未享受低保的,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低收入家庭人口合并计算。

6、有在校大中专学生的家庭在计算住房面积和人均收入时,该学生在计算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时可不纳入,在计算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时应予纳入。

7、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在现居住地社区登记。

8、住房公积金和“三金”不算家庭可支配收入。

9、根据县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干部居民的收入状况、居住水平等实际,将全县低收入家庭的收入线标准确定为人均月收入644元以下。

10、这次调查登记工作以镇(社区)为基本单元进行。

11、有就业单位的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统一将个人填报的调查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单位所在镇(社区),镇(社区)只负责登记汇总,不再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2、外来务工人员只需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在就业城镇的用工劳动合同、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三项证明材料中的其中一个,即可登记。

13、具有当地城镇户口的无业、自主经营者等个体人群可以到户口所在地镇政府(社区)登记。

14、收入证明材料由本人写出收入状况书面说明,经镇政府(社区)核实盖章后,可做为收入证明材料。

15、在住房状况方面,无房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居住状况说明材料,并附租(借)合同复印件,经居住地所在镇政府(社区)核实盖章后,可作为无房证明材料。住房困难户由户主或本人提供现住房状况证明材料;私有房屋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拆迁返还协议等房屋产权证明;租住直管公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居住单位公房的由单位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对暂不能提权证明的,由工作单位或居住地所在镇(社区)审核后为其出具住房状况证明,先行登记。

16、这次调查将北马坊煤矿、郭家河煤矿、北王煤矿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和煤矿采矿区搬迁农村居民一并纳入调查登记范围。煤矿矿区由县工信局牵头负责进行调查登记后由矿区所在地镇政府统一汇总后上报,煤矿采空区搬迁农村居民由所在镇政府负责进行调查登记后统一汇总上报。

17、进城居住的农村居民只要具有连续的工作且已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自己在工商、税务部门注册开办各类经济实体的,也要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在本次调查中列入调查登记范围内,参照城镇家庭收入及住房困难标准由县工商局负责进行审核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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