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例6篇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1

一、制定学院2019年春防工作方案,逐级上报。

二、参加哈尔滨市2019年春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把会议内容如实向处长进行了汇报。

三、把调整学院综治委员会、防火安全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名单提交给保卫处长。

四、制定校园巡逻车驶出校园登记表和、校园巡逻车使用交接记录。

五、协助处长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安全检查组安全检查所需的文字材料。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2

一、加强档案馆藏建设和馆藏资源的管理和开发利用

1、做好档案资料接收进馆工作。10月前克服旧馆困难尽最大限度挤压馆容,1-11月陆续接收市委办、市政府办等10家12次共计文书档案237卷又19701件、职工档案32卷,资料111册,其中应樟树市工信局有关科室的需求,分管领导及时把收集的原樟树市乡香四特酒基厂、樟树市乡企供销总公司的企业改制相关材料共2盒23件归档,促进移交进馆,面对馆藏较为缺乏、新馆建成须扩大档案资料信息重点收集征集的状况,樟树市档案馆及时抓住信息应对好每次收藏资料,还主动向市史志办征集《2018年樟树统计年鉴》和《2019年樟树年鉴》进馆等。

2、注意抓紧搞好管理推动年前任务的弥补落实。首先,在10月搬馆前加强馆库管理,继续严防旧馆安全,搞好查档服务,二季度同比往年来访人次明显偏多人员也较为复杂。其次,继续去年夯实基础业务,继续努力辑录、编写全宗介绍材料,组织完成全部170个左右全宗介绍约13万字左右,完成近三分之二的全宗介绍,拟进一步编研综合形成《樟树档案馆全宗介绍汇编集》。目前由于面临搬调新馆需进行几个月时间,迎检相关任务还很大,急需加强业务力量。

3、注重调档查阅工作。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下半年搬新馆的影响,4月前及10月均平能开把儿接待,至11月各界来访者共3854人次、利用档案 3347卷(册)、877件以上,复制档案4587页,解决民生问题3058个。全馆相关工作人员解决了一次次集中问询接待,有广东深圳外地务工人员、有昌傅镇来人查原池塘洼地水面界限、还有市人社局、樟树农校等单位负责同志急需查档摸清情况或宣教等;以及大量群众为解决婚姻家庭、退休社保等方面问题来馆查询;搬馆前还面临各级纪委就樟树发生案件问题反复查调上十次档案约300卷册以上的集中利用,两位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人员加班加点提供服务。准备汇编利用典型效果15例。

二、做好其他各项档案业务工作

1、继续稳步推进档案数字化建设。面临人员减少业务难以推动,特别是当前丰富馆藏及数字化扫描。上半年注重复工环境保障防患疫情和安全,防疫复工后公司加紧机关和乡镇的第二期任务扫描录入。三月份市档案馆在旧馆拥挤条件下增添了相关架柜。有关领导经常就扫描录入的馆库藏全宗情况和安全等问题保持关心过问,做好协调处置。抓好进展台帐的管理,通过经常不定期的督促衔接,市档案馆已建立起负责馆藏数字化外包业务的樟树睿创公司进展台帐,截至2020年11月,已完成第一期任务基础上继续第二期任务,2020年涉及馆藏民生档案及市直单位和部分乡镇档案42个全宗为主共2.7在多卷或件,扫描录入约145多万幅,全年并增加数据容701G,正在忙于挂靠新档案馆大楼搬迁来重新布置数字化进展,有关数据仍在与省网挂接中。

2、开展档案宣传及展示工作。接到宜春市局关于推进今年“6.9”国际档案宣传日活动的通知和相关活动要求,樟树市馆班子领导重视开展此次活动,及时谋划促进开展好此次重要宣传。以“档案见证小康路、聚焦扶贫决胜期”为主题开展宣传,制出初步方案经市委办审议,市档案馆提前准备包括宣传材料如《档案法》、档案宣传标语、档案工作介绍、活动设备摆放及人员分工、联系市广电媒体中心播放并在市政府公示屏显示一条滚动标语等。作为机构改革后第一次联合市委办行动,一是突出活动主题,搞好三方参与进行,二是6月9日“国际档案日”当天开展街头集中宣讲推介活动,三是通过张贴标语横幅、制作500个宣传扇以及进行扩音讲解等开展公共场所持续宣传,四是组织参与档案主题征文活动,全馆已2人共提交《见微知著,基层档案工作助力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建设》等3篇文章上报。五是通过扩大征集档案广播宣传,提高档案规范管理意识,扩大档案工作的影响等。此外已向省、宜春市档案局刊网投稿20篇以上。在防疫期间精心编写出《樟树档案2019年鉴》上报,根据归档调整各单位走向外包,年度归档转轨将面临质量管理新危机新难点,有关分管领导认真对待,积极建议、加强接待咨询推广整档的业务规范,随时指导技术标准。应宜春市局要求,市档案馆已搜集馆藏现行工作中有关城市变化及扶贫工作的照片提交以作樟树市宣传,特别是围绕樟树市工业发展相关信息,分管领导主动与市委宣传部、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单位联系,征集图片照片等少量资料打印存档以丰富馆藏,还征集到一位樟树籍的湖南省展览馆美术评论家的出版画册资料等。

3、及时完成档案统计年报工作。档案统计工作是一项比较繁琐的工作,要统计大量的数据,需要严谨且细致的工作态度。我馆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统计年报工作,通过一个星期的时间攻坚,将我馆馆藏档案数量、类别和档案人员构成等情况全部摸清楚并上报,还摸清楚了我市100多个立档单位基本情况并上报至统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较高质量的完成了档案统计年报工作。

三、完成好日常重点工作

1、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一是开展了关爱独居老人志愿者活动,根据周边的群众反映我单位后面的家属小区内,有位独居老人长年独自生活。了解到相关情况后,我单位立刻成立了帮扶志愿队,通过上门给独居老人包包子和聊家常,我们看到久违的笑容洋溢在独居老人的脸上,让老人体会到了别样的亲情。二是开展小区卫生清扫活动。紫荆花园是一个长年没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卫生状况堪忧,我馆组成了一个五人清扫小队在小区开展了一次卫生大清扫活动,经过一上午的清扫工作,小区的卫生得到了较大改观。三是开展平安志愿者活动。我馆平安志愿者组成平安宣传分队,深入老旧小区进行防抢、防盗和居家安全宣传,提升居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2、抓好日常重点工作的落实。一是高度重视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我馆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抓整改,坚持从严从实抓整改,坚持统筹兼顾抓整改,对标对表省委第一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共查找出突出问题4个,针对每个问题都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整了改时限和具体责任人,查摆出的问题都已整改到位。二是不折不扣的落实国家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根据国家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国家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今年检查的重点,由于机构改革各原因,刚开始这项工作的推进遇到了瓶颈,但通过与市委办、市司法局等单位沟通协调,最终将互联网+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落实到位。三是配合好市委巡查组开展党建巡查工作。根据樟巡办字〔2020〕31号文件精神,我单位是这次的被巡查单位,巡察时间是2020年5月9日至7月9日,为期2个月。从巡查开始起我单位就将此项工作当做当前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在被巡视期间积极配合市委巡查组的各项工作,未出现干扰和阻挠等巡查组巡察的情况。四是配合市委第二巡查组做好专项巡察工作以及抓好巡察组反馈意见的落实整改工作。2020年5月9日至7月9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我馆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我馆积极配合市委巡查组的巡察工作并妥善安排巡察组安全、保密和生活有关事宜,有力的保障了巡察工作的顺利进行。8月25日,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樟树市档案馆党组高度重视此项整改工作,并立即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专题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进行传达,并结合“优环境、促发展”大讨论活动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逐一梳理,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落实方案,细化了整改措施,确定了整改目标、责任领导和整改时限。经过一段时间的整改,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积极参与市委中心工作

1、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及登革热防控工作。今年初湖北省武汉市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就是命令,从2019年农历新年二十九接到樟树市委要求下沉社区开展疫情防疫命令起,我单位全体干职工就立即投入到摸排武汉返乡人员的工作中,主要任务是对于近700户近2000人分阶段不同程度逐户逐个登记排查。在当天就摸排到了武汉返乡人员李青青(后经确诊为樟树市第一例新冠肺炎患者),并及时上门与其签订了居家隔离承诺书,告知其相关隔离要求。也正是由于我单位2名同志冒着被感染的风险及时的上门做了细致工作,李青青在回樟到发病前这个时期内从未离家与他人接触,切断了病毒传播的途径。

疫情防控期间,我单位干部积极上门宣讲动员戴口罩、加强隔离、发管控通行卡,3-4月党员入社区关心群众,每天13个小时轮留值守;还参与防疫大宣传,卢卫平同志积极参加全市防疫精神书法展示,已先后两次网上刊发了3幅软笔书法作品并获证书。5月复工上班后至11月。为防控登革热,干部每周坚持到药都社区参加义务清扫活动。

我单位干职工在疫情防疫期间主动放弃休息,始终奋战在社区防疫一线,在避免新冠病毒在新加坡花园小区乃至整个樟树市区发生传播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3

山东省巡视工作条例最新版内容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内监督,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委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对市、县(市、区)、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实现巡视全覆盖。

省委承担巡视工作的主体责任。省委巡视工作在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

第三条 我省巡视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从严治党、依规治党,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

第四条 我省巡视工作坚持中央统一领导、省委负责;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坚持群众路线、发扬民主。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省委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向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一般由省委组织部部长担任。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组织实施巡视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中央、省委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出我省巡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任务安排;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分类处置,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五)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和省委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省委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委巡视办)为省委工作部门,设在省纪委。具体机构编制事项,根据中央有关要求确定。

第八条 省委巡视办的职责是:

(一)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二)统筹、协调、指导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

(三)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四)对省委、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省委巡视组对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办;

(五)配合省纪委机关和省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六)配合有关部门健全财务、后勤等管理制度,为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七)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向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八)办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省委设立若干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省委巡视组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巡视任务和工作实际,可以抽调人员组建若干专项巡视组,开展巡视工作。

第十条 省委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厅级巡视专员、处级巡视专员和其他职位。巡视专员为领导职务。

省委巡视组组长采取专兼职相结合的方式配备,专职巡视组长由正厅级领导干部担任,主要从省委巡视机构和纪检监察、组织系统领导干部中选配;兼职巡视组长根据巡视任务需要,主要从具有巡视、纪检监察、组织等工作经历的厅级领导干部中选调。省委巡视组组长根据每次巡视任务确定并授权。

省委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巡视组组长是落实巡视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巡视组全面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巡视任务,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情况,对起草巡视报告、移交问题线索等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巡视组副组长根据组长要求,组织落实具体巡视工作,与有关方面沟通协调,组织起草巡视报告等材料,配合组长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采取组织选配、单位推荐等方式配备。

建立巡视工作人才库。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熟悉纪检监察、组织、政法、机构编制、审计、信访等工作的干部和其他方面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巡视工作。

第十二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三)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秘密;

(四)熟悉党务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强的发现问题、沟通协调、文字综合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 选配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标准条件,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巡视工作人员实行任职回避、地域回避、公务回避。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符合巡视工作实际的考核、测评、考察、培训的具体办法,畅通巡视工作人员晋升、交流渠道。对巡视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有关干部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巡视机构意见。

巡视工作人员的考核、测评和考察,由干部主管部门在巡视机构范围内组织进行,年度考核等次单独确定。

有关部门应当把巡视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纳入总体规划,省委巡视办和省委巡视组应当加强日常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第十五条 省委巡视办成立机关党组织,巡视办负责同志兼任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巡视期间,省委各巡视组成立临时党支部,巡视组组长兼任党支部书记。巡视机构党组织应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干部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健全巡视工作保障机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为巡视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巡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各设区市应当成立由市委负责同志牵头,市委办公室(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负责同志参加的巡视工作联络组,联络组日常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厅)承担,相对固定人员,负责联络协调、沟通情况、督促整改等工作。

省直部门(单位)在被巡视期间,应当成立巡视工作联络组,负责联络协调等工作。

第三章 巡视范围和内容

第十八条 省委巡视组的巡视对象和范围是:

(一)市、县(市、区)党委和人大会、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组主要负责人;

(二)省委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人大会机关、省政府各部门(单位)、省政协机关、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团体党组(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四)省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九条 省委巡视组对巡视对象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进行监督,着力发现以下问题:

(一)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存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拉帮结派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违反组织纪律,违规用人、拉票贿选、买官卖官,以及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严重不团结等问题;

(四)违反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

(五)省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第二十条 省委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针对巡视对象和范围中的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巡视整改情况,或者相同类型、领域的巡视对象,开展机动灵活的专项巡视。

专项巡视可以按照同类同步安排、分批集中汇报的原则,一次安排巡视多个地区、单位,突出重点,简化程序,增强实效。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权限

第二十一条 省委巡视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巡视党组织的工作汇报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的专题汇报,根据工作需要听取政法、审计机关和财政、信访等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进行个别谈话;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

(五)向有关知情人询问情况;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召开座谈会;

(八)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

(九)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十)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地方、单位或者部门了解情况;

(十一)开展专项检查;

(十二)提请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十三)省委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省委巡视组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工作,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执纪审查的职责。

第二十三条 省委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请示报告。特殊情况下,省委巡视组可以直接向省委书记报告。

巡视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省委巡视组应当及时请示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大问题以及突发的带政治性的重大事件;

(二)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及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

(三)被巡视党组织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大问题;

(四)被巡视地区(单位)发生的与巡视工作有关的重要情况和重大突发事件;

(五)巡视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

(六)省委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请示报告的其他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

第二十四条 巡视期间,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省委巡视组可以将被巡视党组织管理的干部和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法的具体问题线索,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或者政法机关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视党组织提出处理建议。省委巡视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巡视党组织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办。

被巡视党组织以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研究解决省委巡视组指出的问题,调查核实移交问题线索,按照要求报告办理情况。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 省委巡视组开展巡视前,省委巡视办协调省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采取当面通报、提供书面材料等形式,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省委管理的其他干部的有关情况。有关部门(单位)应当全面、客观地提供情况,特别重要敏感的问题可以向省委巡视组组长单独通报。

对省委管理的国有企业、省属高等院校巡视时,省国资委、省委高校工委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对县(市、区)巡视时,所在市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向省委巡视组介绍被巡视县(市、区)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的情况,市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单位)应当向省委巡视组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六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前,应当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要求和被巡视地区(单位)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报省委巡视办备案。

第二十七条 省委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一般应当召开由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的巡视工作动员会,向被巡视党组织通报巡视任务,按照规定的工作方式和权限,开展巡视了解工作。

对县(市、区)巡视时,省委巡视组应当以适当形式向被巡视县(市、区)所在市党委通报巡视任务。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县(市、区)巡视工作动员会。

省委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其他干部的重要问题和线索,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八条 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省委巡视组应当形成巡视报告,如实报告了解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对党风廉政建设、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其他重大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分析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九条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省委决定。

第三十条 省委五人小组应当及时听取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每轮巡视情况的综合汇报,研究并决定巡视成果的运用。会议有关材料报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第三十一条 经省委同意,省委巡视组应当向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反馈相关巡视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省委巡视组将巡视的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和省政府有关领导及其职能部门。

向被巡视县(市、区)反馈巡视情况前,省委巡视组应当将有关巡视情况通报其所在市党委。市委负责同志应当参加向县(市、区)领导班子反馈会议。

第三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收到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应当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工作台账,认真整改落实,并于2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告和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情况报告,报送省委巡视办。

被巡视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为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对整改工作负总责、主动抓、带头做,并对上报的整改情况报告签字背书。

对县(市、区)巡视时,其所在市党委应当加强对县(市、区)整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门督查机构和人员,督促落实整改任务。

第三十三条 对巡视发现的问题和线索,省委五人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分类处置的决定后,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按照以下途径进行移交:

(一)对领导干部涉嫌违纪的线索和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移交有关纪律检查机关;

(二)对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移交有关组织部门;

(三)其他问题和意见建议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单位)。

第三十四条 有关纪律检查机关、组织部门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或者线索后,应当及时研究提出谈话函询、初核、立案或者组织处理等意见。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单位)收到巡视移交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后,应当认真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巡视移交事项办理情况应当于3个月内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3个月内未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并于办结后两周内将办理情况书面反馈省委巡视办。

省委巡视办根据工作需要,适时了解移交事项的办理进展情况,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委巡视组。

第三十五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省委巡视办应当会同省委巡视组采取建立重点整改事项督查清单、情况调度、调研、约谈、下达整改督办单、巡视回访等方式,了解和督促被巡视地区(单位)整改落实工作并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党组织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省委会每年听取上一年度巡视发现问题整改和成果运用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七条 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当通过召开会议、印发文件等形式向党内通报,通过官方网站、报纸、电视等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六章 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 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听取巡视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巡视工作的重大问题。坚持省委会定期研究巡视工作制度,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两次。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巡视机构与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协作机制,纪检监察、政法、审计机关和组织、信访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支持配合巡视工作,为开展巡视工作提供信息、人员、专业、技术支持。对违反规定不支持配合巡视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条 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办理巡视移交事项,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者敷衍应付造成移交事项落实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一条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巡视工作纪律。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对应当发现的重要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不如实报告巡视情况,隐瞒、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权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六)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二条 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省委巡视组开展工作,认真整改巡视反馈问题,办理移交问题线索。

党员有义务向省委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三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或者诬告、陷害他人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对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进行打击、报复、陷害的;

(六)其他干扰巡视工作的情形。

第四十四条 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本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行为的,可以向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或者省委巡视办反映,也可以依照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省委办公厅商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承担。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23日起施行。20xx年1月10日省委印发的《中共山东省委关于〈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共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据山东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山东新闻联播》报道,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切实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办法》。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4

尊敬的×组长、组长,巡视组的各位领导:

这次,省委巡视×组在我×开展的巡视工作,充分体现了省委对×工作的重视、关怀和支持。巡视期间,各位领导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敏锐的洞察力,严谨的工作作风,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走访、查看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我×各项工作进行了巡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对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使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巡视工作是上通下达“直通车”、反腐倡廉“监督哨”、了解干部的“显微镜”、经济发展“助推器”。在此,我代表×四大班子和全××万人民向巡视组各位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最让我高兴的是,这一段时间,巡视组各位领导对我×经济建设、社会建设、项目建设、党的建设方方面面,进行一次全方位的免费体检、把脉诊断;知无不言,言无不尽,既肯定了我们的成绩,又指出了我们的不足,提出的反馈意见客观、准确、中肯,反映了×情实际,切中了要害,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支持和鞭策,为我们加强和改进工作指明了方向,为推进转型跨越发展,再造一个新×增添了信心,鼓舞了干劲。

最让我感动的是,各位领导怀着对×的深情厚谊,时时处处为×的发展鼓与呼,呐与喊。巡视组主要领导积极与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焦煤集团、×煤运公司等重要部门和大企业、大集团主要领导沟通,为×争项目、争资金、争取政策。通过努力,各位厅长、各位老总们纷纷表示,要不遗余力地加大对×的倾斜和支持力度。这必将对×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必将掀起新一轮的大发展、快发展热潮。

最让我敬佩的是,省委巡视组各位领导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上实事求是,一丝不苟,严谨细致;巡视期间轻车简从,不用警车开道,不搞迎来送往;待人接物低调务实,平易近人,不摆架子,不提要求,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党的良好作风,以实际行动感动着×人民,以实际行动为×的广大干部群众树立了好榜样!

近两年来,我们×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凝心聚力、真抓实干,掀起了新一轮的大发展、快发展热潮。

经济建设上,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了×亿元大关,财政总收入突破亿元大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万元大关。×年,财政总收入同比增长×%,一般预算收入同比增长×%,各项指标增速均位居全市前列,赶超跨越势头强劲。

产业发展上,以重点项目为带动,先后启动实施了大型苹果储藏物流交易市场、两个苹果深加工企业、××开发、×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煤电材一体化项目、新城开发、煤层气开发、城市集中供热供气等产业发展项目,产业提速发展。

对外开放上,举办了规模宏大、影响深远的×文化旅游节,与×小店区、×澎湖×建立友好合作关系,与×林业大学等五所院校建立“校×共建”关系,与×、×、等大集团、大公司深入开展合作;利用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宣传促销、扩大交流、加强合作,形成了大开放、大招商、大合作的良好局面。

安全稳定上,通过快速反应和有效动员各方面的人力、物力,成功实施了“×”×大营救,及时救援了×落水人员;积极应对,妥善处置了“×”×煤矿洪水灌井事故,以强有力的工作为×赢得赞扬、赢得了人气、赢得了支持,赢得了未来和希望。强化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了矛盾预警、排查化解机制,杜绝了到市赴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5

努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格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找材料到--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

根据会议安排,我把**市近年来在社会治安防控方面的一些做法,与同志们进行交流。我发言的题目是:努力构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新格局,主要汇报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

一、打造新型警察公共关系,启动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程

为争取全社会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我们引入了公共关系理念,启动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程,走出了一条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跨越式发展之路。

(一)主动争取党委领导对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支持。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委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领导汇报工作,争取党委、政府领导的理解与支持。我们每年都要投入近6万元为市委、市人大、市府和市政协“四大班子”领导,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重点企业老总订阅《人民公安报》,赠阅《**市公安》内部宣传资料,增进他们对公安工作的了解、理解与支持。1998年创建住户型多功能警民联系点,2002年创建城区警务室,2003年成功召开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等都是我们争取党委领导理解与支持的结果。多年来的不懈努力换来了市委、市政府领导对社会治安防控工作的共识。前任市委书记**同志在视察**市城区防控工作时,对警务室的做法很感兴趣,发出了“与其花钱破案,不如先行防范”的感慨,并当场指示财政部门每年划拨80万元专款解决80名协勤人员的工资待遇。全国“二十公”、重庆市“一公”会议后,我们在重庆市局驻**市工作组的帮助指导下,多次向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得到了市委、政府领导的充分理解与支持,最后市委作出了《中国共产党**市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特别是由市委、市府“两办”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市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这在其他地方是不多见的。从2008年起,落实了人年均4万元专项公安保障经费,连续三年每年增强警力编制100名,使警力总数与全市人口之比达到万分之六点八,建立全市公安民警医疗保险和定期体检制度,建立了民警因公负伤紧急救治网络,开通了“绿色通道”,重庆市局编发简报肯定了我们的做法。2004年11月,我们启动的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工程,已被**市市政府作为全市的科研项目向重庆市科委申报社会软科学研究项目,目前重庆市科委已立项。

(二)积极推行局党委委员和派出所所长联系重点企业制度,调动企业参与社会治安防控的积极性。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我们推出了警企联系制度,局党委成员和派出所所长分别联系2-3个重点企业,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积极帮助企业及时疏导和化解企业内部存在的不稳定因素。一是积极妥善处理企业与群众的矛盾,确保企业的社会治安稳定。市局党委把稳定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党委成员主动上门征求企业家们的意见与建议,与他们进行深层次的交流与沟通,加深了对“围绕经济建设抓稳定,抓好稳定促发展”认识。重庆天助水泥厂在珞璜征地建厂,老总充分认识到稳定和防范工作的重要性,从长远着想,从大局出发,厂方以略高于市政府规定的经费补偿给被征地农民,并将失去土地的农民雇用为企业员工,受到当群众的欢迎,企业在施工、正常生产和发展中没有遇到因群众不满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企业创造了稳定和谐的社会治安环境。解决了多年来企业与失地农民不和谐这一老大难,对我们有很大启发。对新入驻**市几大工业圆区的业主,我们都大力宣传天助的做法,得到企业家们的重视。2008年我局党委成员和派出所所长先后与企业联系达680余次,进行法律咨询500余次,帮助解决问题170多起。二是协助企业抓好群防队伍建设,增强内部安全感。为加强企业的防控队伍建设,切实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治安问题,由治安大队牵头,各辖区派出所配合,在各企业建立社区警务室,并对警务室的协勤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纳入派出所的管理之中。重庆铸钢厂得知驻地杜市派出所警力严重不足,经费紧张的情况后,主动提出由他们出钱聘请5名协勤人员,提供所有办公设施与设备,成立了警务室,由派出所指定专人对警务室进行业务指导,警务室的健康发展使企业与职工都直接受益。目前,全市已成立企业警务室达30个,培训企业保安、巡逻人员、调解员等群防队伍近3000人,各警务室接受群众报警900余次,调解纠纷各类600余次,有力的维护了企业的治安大局稳定。三是及时整治突出治安问题,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和创业环境。为确保企业有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治安、经侦等职能部门对企业周围突出治安问题先后开展了9次专项整治行动,尤其是对干扰企业生产经营,

侵害企业及法人代表财产和人身安全等直接影响投资环境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了坚决的打击和严肃的查处,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三)建立“警务公示”制度,让公众享有充分的治安形势知情权。社会治安防控是全社会的事,我们积极拓展与公众进行沟通与交流的渠道,着力推进警察公共关系进程,大力推行“警务公示”制度,把着眼点放在了引导公众有序参与上,取得了显著的社会实效。2008年,我们共向群众编印、发放治安防范知识宣传资料15万余份,自编《**市公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向群众宣传治安防范知识与技能,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同时,利用**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先后15次向社会公众播报全市治安形势和典型案例,培育和提高了公众的参与意识和防卫能力。全市各派出所分别在辖区场镇人群聚集的场所建立了60个“警务公示栏”,开辟了发案情况、案件回放、治安动态和民警提示等专栏,为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引导公众的深入发展。

二、充分挖掘潜能,力求最大限度整合社会治安资源

(一)以“推进治保会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深化农村住户型警民联系点工作。针对新形势下治保会和警民联系点松散、部分功能弱化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恢复治保会和深化警民联系点和社区警务工作的报告》,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同意,利用村镇换届选举之机,每个村都落实了增配1名副村长兼任治保会主任,并按村文书标准解决补贴,将警民联系点建设融入治保会建设之中,实现了治保会与警民联系点的联姻,充分发挥其在发动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等方面的整体作用,拓宽了公安机关联系群众的渠道,赋予了警民联系点新的内涵。2008年11月初,我们还分别向21个派出所派驻由局党委成员和机关科室主要领导和后备干部组成的工作组专门指导帮助派出所抓好治安防控基础建设,经过历时约80天艰苦细致的工作,从已检查验收的15个派出所辖区的治保会和警民联系点的情况看,发展势头良好,工作运行正常,治安防范功能日益突显。我们协助各村、社区、单位恢复了治保会439个,为化解群众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加强群防队伍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民力优势。充分开发和整合民力资源,积极培植治安防控新生力量。我们先后建立了以出租车驾驶员、清洁工、送奶工为主要力量的义务治安信息员队伍,为每人发放了联系卡,并实行定期培训。同时,协助城区各社区建立了以低保人员为主体的义务巡逻队,各大单位、居民楼院建立了保安员和守楼护院员队伍,外来人口协管员队伍。目前,我们在全市培养各种群防队伍9000余人,群防群治队伍基本普及社会各阶层、各单位、各行各业,有效地整合了社会治安资源,充分发挥了民力优势。

(三)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队伍。为加大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力度,我们抽调了91名派出所领导或法律知识掌握较全面的民警,担任辖区中小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定期到辖区的中小学校上法制课,举办法制讲座,配合社区和学校及时掌握青少年思想状况,做好教育引导。同时,我们加强与市机关工委法制教育辅导团的协作,为老同志提供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创造条件。目前我们已动员500余名离退老同志参与到关心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工作中,组建了21支自愿者服务队。我们还连续两年坚持为全局在职民警和离退休干部订阅《青少年与法》杂志,让每个民警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关心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交警大队定时创办的少年交警学校,宣传交通知识,收到显著效果。

三、整合内部警力资源,积极探索新型警务运行机制

2003年5月起,我们推出了把交警、巡警、110报警“三警合一”,组建交巡警大队,实现了一警多能,明确了职责,提高了工作效能,促进了**市主城区社会面上的治安秩序明显好转,强化了畅通工程,治安防控明显加强,群众安全感和信任度有了很大提升。2008年,为强化对全市治安全局的指挥控制,我们又将110报警服务台与指挥中心合并,通过严格考试从全局内选拔了9名综合素质较好的同志充实到指挥控制中心,并到重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进行了集中培训,通过一年的运行情况看,实现了运转协调、指挥高效、反应灵敏的目标。我们还在几江、德感、白沙、珞璜几个人口较为密集的镇(街)推行“三队一组”警务模式,加大了对社会面的防范与控制。目前,我们基本形成了以指挥控制中心为平台,交巡警和派出所巡逻队为骨干,出租车驾驶员等义务治安员和其它群防群治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点、线、面结合的社会治安综合防控网络。

2008年,我们以“创建平安**,建设平安重庆”为目标,积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安防控,在广大公众的参与和监督下,我们先后开展了12次治安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共立治安案件****件,查处****件,有务维护了比去年同期****件,全年全市共立刑事案件****件,破案****件,打击处理***人,实现了“一降两升”工作目标,在全局民警的努力下,打击与防范工作呈现了互动互赢局面,社会治安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也明显增强。

迎接巡视汇报材料范文6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内监督,完善巡视制度,规范巡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门巡视机构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

第三条巡视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维护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第四条巡视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发扬民主、依靠群众的原则。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五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成立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向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为其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七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设立巡视组,承担巡视任务,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八条巡视组设组长、副组长、巡视专员和其他工作职位。

巡视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

第九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中央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

(二)研究决定巡视工作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

(三)听取巡视工作汇报;

(四)研究巡视成果的运用,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五)向同级党组织报告巡视工作情况;

(六)对巡视组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研究处理巡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中央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中央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巡视组负责对下列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

(一)市(地、州、盟)、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政府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大会、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要求巡视的其他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第十二条巡视组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下列情况进行监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的情况,特别是贯彻落实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的情况;

(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廉政勤政的情况;

(四)开展作风建设的情况;

(五)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六)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要求了解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承担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二)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向巡视组传达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有关部门对巡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四)配合巡视组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五)办理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市(地、州、盟)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在每届任期内开展1至2次。

对县(市、区、旗)党委和同级人大会、政府、政协委员会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确定。

第十五条巡视组开展巡视前,应当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审计、信访等部门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第十六条巡视组应当根据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情况制定巡视工作方案,并报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提前10个工作日将巡视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视地区、单位,并协调安排巡视组进驻有关事宜。

第十八条巡视组进驻被巡视地区、单位后,应当向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通报开展巡视工作的计划安排和要求,说明巡视目的和任务。

第十九条巡视工作应当依靠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党组织开展。被巡视地区应当通过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巡视工作的监督范围、时间安排以及巡视组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

被巡视单位应当通过内部通报等方式公布上述情况。

第二十条巡视组的主要工作方式为:

(一)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党委(党组)的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的专题汇报;

(二)根据工作需要列席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有关会议,列席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会;

(三)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四)召开听取意见座谈会;

(五)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六)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七)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八)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九)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业机构予以协助。

巡视组对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进行深入了解。

巡视组不干预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正常工作,不查办案件。

第二十一条巡视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巡视组应当及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一)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以及中央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管理的其他干部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问题;

(二)被巡视地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严重影响工作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问题;

(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大事项;

(四)巡视组认为应当及时报告的其他事项。

特殊情况下,巡视组可以直接向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主要领导同志汇报以上巡视情况。

第二十二条巡视期间,发现被巡视地区、单位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并且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巡视组报经派出它的党组织同意后,应当及时向被巡视党组织或者其主要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三条巡视了解工作结束后,巡视组应当写出巡视报告,将巡视情况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并且针对了解、掌握的重要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第二十四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巡视组的建议,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报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

对巡视中了解到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或者涉及重大政策调整、体制机制改革方面的问题,应当形成专题报告,报送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

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可以直接听取巡视组有关巡视工作情况的汇报。

第二十五条巡视报告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巡视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被巡视地区、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视期间了解的情况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

第二十六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自收到巡视组反馈意见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通过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并且自整改方案报送之日起12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将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除特殊情况外,被巡视地区、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第二十七条对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决定的事项,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和归口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按照以下途径移送交办:

(一)对涉及被巡视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的问题,移交被巡视党组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二)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对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巡视组提出的关于领导班子建设的建议,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二十八条有关党组织、机关、部门收到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的办理事项后,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和结果书面反馈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受派出巡视组党组织的纪检机关或者组织部门的委托,巡视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照规定与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

第三十条巡视组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了解被巡视地区、单位的整改情况并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也可以直接听取被巡视地区、单位有关整改情况的汇报。

第三十一条纪检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把巡视结果和巡视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对干部进行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人员管理

第三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治理论水平;

(二)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清正廉洁,组织纪律性强,严守党的秘密;

(三)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思想敏锐,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熟悉党务政务和政策法规;

(四)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和文字综合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要求。

第三十三条巡视工作人员可以采取组织选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单位推荐等方式选配。

巡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轮岗交流。

对不适合从事巡视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十四条巡视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任职回避和地域回避。

第三十五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建立党组织,对所属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十六条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巡视组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巡视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

第三十七条巡视工作人员在巡视工作中成绩突出、为维护党和国家利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五章纪律与责任

第三十八条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应当加强对巡视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巡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九条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应当自觉接受巡视监督,积极配合巡视组开展工作。

党员有义务向巡视组如实反映情况。

第四十条巡视组应当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巡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

第四十一条巡视组对被巡视地区、单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属于巡视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重要问题,疏于职守,应当了解而没有了解,应当报告而没有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巡视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巡视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或者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二)隐瞒或者歪曲、捏造事实的;

(三)泄露、扩散巡视工作秘密的;

(四)有违反巡视工作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第四十三条被巡视地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地区、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隐瞒不报或者故意向巡视组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拒绝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视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纠正存在的问题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四)暗示、指使、强令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干扰、阻挠巡视工作的;

(五)有其他干扰巡视工作行为的。

第四十四条被巡视地区、单位的干部群众发现巡视工作人员有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有权向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反映,也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直接向有关部门、组织反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单项规定。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规定,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备案。

第四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的规定,由xx参照本条例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