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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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1

一、制度建设公开,实现“一事一议”的规范与有序

“一事一议”是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由谁来议、怎样议等都必须用配套的民主管理制度来制约,才能合情合法,顺应民意。于是,海伦市在向荣乡开展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一事一议”试点工作,取得成果后,召开了现场会在全市推开。在试点工作中,广泛发动群众,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印发征求意见卡等办法,反复征求群众意见,制定了海伦市村级民主政治建设八项制度,即《村党支部工作规程》、《村民代表会议规程》、《实施村务公开规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集体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规定》、《民主理财制度》和《村务公开监督制度》。这八项制度的实行,切实解决了制约我市村级“一事一议”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了什么事该议,什么事不该议,解决了议事内容的制度化问题。明确规定凡涉及筹资筹劳的事项,均列入“一事一议”范畴,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村容村貌建设等。同时也对议题的提出规定了严密的程序:即“一事一议”的议题必须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提出的议题必须填写议题表,经村党支部、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后列入正式议题,但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其它村民如果有议案、有问题、有疑问,要通过村民代表的途径进行反映。不达到五分之一联名的,村委会不列入议题来研究。明确了公共事务由谁来议,解决了议事主体合法化问题。针对海伦市并村后,村型大、人口多、村民大会难以召集的实际,除法律政策规定需经村民大会讨论的重大事项外,其它事项都由村民会议授权,采取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议事,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是议事的主体,并加强了村民代表会议建设。针对过去个别村的村民代表是指派产生,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有的代表哪些村民不明确等问题,指导各村以投选票的形式重新推选村民代表,并将代表名单张榜公布后,报乡镇政府备案。同时明确了村民代表的“五个权利”,即提出议题权、监督评议权、表决权、调查权、反映意见和建议权,实现了议事主体的合法化。明确了怎么议事,解决了议事规范化问题。过去,有些村的议事程序不够规范,有的没有会议记录,有的记得不详细,有的议事不公开,有的达不到法定人数,讨论决定的事项群众不信服,难落实。为此,海伦市在制定八项制度时,着重对这些“软件”程序进行了研究,对会议的开法、记录内容、材料整理以及有多少人参加可以开会,有多少人通过方能形成决议,都做了明确规范,确保了议事过程的规范化。

二、运行过程公开,确保“一事一议”的科学与民主

要通过“一事一议”作出民主而又科学的决策,就必须把村务公开贯穿于“议事”的全过程,努力做到议前公开、议中公正、议后公示。一是坚持议前公开。各村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之前,都由村委会提前2至3天把会议议题通知给村民代表,并要求村民代表认真走访自己的联系户,就会议议题充分征集村民的意见,真实地了解民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确保议中公正。《村民代表会议规程》明确规定,村民代表和村干部一样享有平等的议事权利。在议事过程中,村委会只提出议题,不提出具体意见,全部让村民代表充分讨论,发表自己的意见。对一般议案,采取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对重大问题和分歧较大的问题,采用投票的方式通过。此外,海伦市正在探索试行“双票制”,就是村民代表要投两张票,如果所代表的户一半以上赞成,就投2张赞成票;一半以上反对,就投2张反对票;一半赞成、一半反对的,就投一张赞成票和一张反对票。这样,使村民的意愿能够真实地表达出来,做到集思广益,科学决策,保证议事过程中的公平、公正。三是实行议后公示。村民代表会议结束后,由与会代表及时把会议的决定传达给自己所代表的村民,再走访一次征求意见;村委会利用村务公开板、告、广播宣传等形式及时向村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天。同时,有的村委会还设立了接待组,随时接待群众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果有多数村民反映意见大或决议有悖于法规和政策的,就要重新议定,让多数村民满意,保证了“一事一议”的事项得以顺利实施。

三、监督实施公开,保证“一事一议”执行的透明与到位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2

自1992年山西省佐云县试行开展农村低保(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工作以来,全国各地农村在2000年以后逐步建立农村低保救助制度,2007年全国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据国家审计署2012年第34号文件《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城市和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有2256.27万人和5298.28万人,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7.25%和551.04%;城市和农村低保月人均补助水平分别由2005年的73.34元和28.37元,提高到2011年的227.92元和100.07元;2011年全国城乡低保资金支出1284.14亿元。低保作为再次分配的重要手段,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兼顾公平”的理念,对于农村贫弱阶层的救助彰显了国家的道义担当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并发挥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的战略,因而,农村低保在我国是一项具有扶弱济贫、救助伦理性质的重要政治制度。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在基层是如何运作的、效果如何是关系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下面以C市鹦洲乡为例展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的现状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C市鹦洲乡共有耕地22724亩(其中水田2300亩),17个行政村,8238户,27174人(农业户7635户,农业人口26271人)。鹦洲乡比邻C市,交通便利,以农业种植为主,主要作物是棉花、柑橘、花木、水稻,全乡经济水平处于C市中上等。C市2005年试行农村特困救助政策,2007年实现农村低保全面覆盖。鹦洲乡共有低保706户,1128人;五保户225人;残疾人口604人,其中享受低保的有258户,264人。C市2013年7月农村C类低保标准是97.3元/月,临时救助金2600元/年。按照《C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鹦洲乡的社会救助原则和社会救助制度如下。社会救助基本原则:1、应保尽保原则;2、属地管理原则;3、分类救助原则。救助制度主要有:1、城乡低保救助;2、城乡医疗救助;3、临时困难救助;4、其他配套救助包括水电医疗教育等。由于医疗救助主要发生在特定家庭,其他配套救助也不经常发生,本文主要以农村低保制度为考察对象,展示社会救助制度在基层的实践现状。

本文的任务是呈现农村低保制度运行现状,为此,笔者在鹦洲乡政府和鹦洲乡夏村进行了累计25天的驻村调研,本文材料皆源于此。本文综合运用定性方法和定量方法,在全面了解村庄情况的基础上,对夏村的低保数据、低保户信息做了统计。然后运用半结构访谈方法,向村干部、村民逐一核实低保户信息,并对特殊低保户(关系保、维稳保)做了个案访谈。通过对村组干部、低保户、普通村民等不同对象的访谈,本文尽量全面真实地反映农村低保运行的现状和村民的态度。本文结构如下:第一部分是背景介绍;第二部分描述分析在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运作中“关系保”和“维稳保”的产生及其对农村低保分配的影响;第三部分重点描述国家民政部门通过制定一系列具体的低保措施试图以规范化打破异化农村低保制度的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然而基层组织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却面临着反规范化的尴尬现象;第四部分重点关注低保制度规范化中最为重要的民主评议制度和动态管理制度实践,并指出农村正在形成新低保观念;第五部分是全文的总结和政策建议。

二、权力与关系网络中的低保

夏村处于鹦洲乡腹部地带,共有283户,943人,7个村民小组,实有耕地面积938亩,年人均收入6300元。村中长期在外务工人员200多人,50岁以下中青年人大都在C市打零工,在家务农的大都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

夏村2005年左右开始进行农村特困救助工作,2007年全市建立农村低保全面覆盖时夏村的低保工作才正式运转。夏村最早的5户低保全都是残疾家庭,低保金刚开始一个月10元钱,有些村民嫌钱少放弃申请。后来随着低保金慢慢涨到22元/月、50多元/月、60多元/月,村民越来越看重低保。低保成为一种炙手可热的公共资源,知情的农民想尽办法通过正当或者非正当途径争取低保名额,低保竞争也愈加激烈。2010年以前C市尚未建立全面具体的民主评议、入户调查、结果公示等低保实施制度,农村低保的分配秩序是相当混乱的。

同类的既有研究观察到了低保成为村组干部的工作手段,但并没有注意到私人关系(尤其是上级官员的关系)对低保资源分配的影响,更没有关注到县乡政府与农村组织在低保制度运作方面的不同逻辑。在本文中,笔者提出“权力与关系网络”作为理解农村低保运行现状的分析框架。

(一)“关系保”的产生

“熟人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式的关系网络,将个体与他人的关系形象地比喻为投入水中的石子所激起的由近及远的波纹。自然村是一个熟人社会,但由多个自然村组成的行政村由于信息阻隔却是一个“半熟人社会”,打工潮的兴起、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增强更加剧了“半熟人社会”的陌生程度,不同自然村的村民彼此之间虽认识却不熟悉,更不了解对方的脾气性格、家庭关系等信息。分散居住、流动性强的夏村便是此种意义的半熟人社会。在半熟人社会,群众相互之间不太讲面子、舆论约束力较低,加之与既有研究关注到村民小组中低保的分配策略不同,夏村低保的分配权并没有下分到各个小组,而是一直掌握在村两委手里,因而,私人关系的影响尤为明显。

夏村2007年开始实行低保时,低保规则比较混乱,低保公示制度形同虚设,很少有人清楚地知道谁在享受低保待遇,隐秘的低保成为非体制精英的资源和少数贫困者的福利。利用关系资源产生的低保户本文称之为“关系保”。依据“关系”的远近,夏村关系保的关系分为村内的关系和村外的关系两类。逐户核对信息发现夏村39户65人低保中,真正属于“关系保”的有7户,其中夏德佳一户是凭关系获得应该享受低保的正常户。7户关系保的情况以及村民反应如下。

1、夏德朝,一个女儿,他们的亲戚L在市检察院工作,亲戚L找区民政局干部打了招呼,夏德朝夫妇2010年评上低保。在2012年低保清理中,村委会决定取消夏德朝的低保名额,保留夏德朝妻子的低保名额。

2、路杰,两个女儿,上面领导给区民政局领导打招呼,他家里条件虽然不够享受低保但也不是太好。夏德朝和路杰二人的低保申请是自上而下的,从区民政局领取申请表,到村委会盖章。如今与夏德朝一样,路杰的低保名额被取消,路杰妻子仍享受低保。村民普遍反映其为关系户。

3、马大梅,两个儿子,一个在区电业局工作,一个在市政协为领导开车,家庭条件很好,马大梅夫妻两人都享受城市低保,一人一月180元。对此,村民普遍有意见。

4、刘四妹,马大梅的儿媳妇,40多岁,一个女儿,在村里当过队长,现在市里打工,通过朋友关系从区民政局获得一个低保名额。

5、夏德佳,犯有残疾,他外甥是临县的民政局长,夏德佳夫妇二人的低保指标是通过上级关系指派的。但村民都对此毫无异议。

6、唐法妹,夏村的老支书的妻子,三个儿子,其子经济富裕,大儿子开厂年收入上百万。据村民反映,此户是现任村委会为感谢老支书对他们工作的支持而给老支书的关系保。

7、夏佳志,现任村支书夏德金的叔叔,两个女儿,其中一个招有上门女婿。夏佳志为了评低保,天天到支书家里去倚老卖老地骂。村委会其他干部为顾全支书面子,就给了夏佳志夫妇低保名额。

这些属于较为明显的关系户,还有一些比较隐形的关系户,那就是村内与村干部关系不错的人,他们家庭条件不好也不差却能够打球获得低保名额。这些村内的关系户在2012年市民政局清理11类低保人员时受到了削减。村内关系户的产生是村落社会结构内生性因素所致,村干部可以随机应变做出增减安排以平衡村内关系、应对上级政策,一般不会引致纷争。村落之外的关系大都来自于上级行政官员,这已经远远超出村干部的管理能力范围(有些只需村里盖章,并不占用村里的低保名额),况且村委会跑项目、要资源还要去找这些上级部门,因而不敢得罪、也不愿意得罪上级部门。因此,村落之外的关系成为村落低保公平失衡的“硬”因素。

(二)“维稳保”的产生——社会救助中的维稳运作

据鹦洲乡民政所所长说,现在除了城乡低保、临时特困救助外,民政所还列出了“第四类低保”——“维稳保”。据统计2011、2012年鹦洲乡社会救助资金中用于维稳工作的超过40万元。而通过维稳渠道获得社会救助资金的人全都是上访者。地方政府为了“息访”不惜动用体制内的社会救助资金来进行“利益诱导”和“精英俘获”,于是在权力网络之中维稳保得以产生,社会救助制度成为维稳制度的牺牲品。C市《低保责任追究制度》中明确禁止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或者工作手段,但是在基层治权弱化、治理资源日益匮乏维稳责任又没有减轻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只好动用国家这笔“善款”来支付维稳成本。这成为社会救助制度异化的上层原因。本节以鹦洲乡的经验材料为例来展现社会救助中维稳运作。

目前中国社会救助资金共有4类: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农村五保和医疗救助都是有外在条件约束、无法更改的,低保和临时救助两类资金却可以改为他用。如今鹦洲乡用于维稳的社会救助指标有维稳保12户、临时特困救助75名,其中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金占全乡的50%以上。如果加上各村用于息访的低保名额,全乡的维稳保远不止12户。鹦洲乡用于维稳的临时特困救助资金全部被军人上访群体吸纳,除此之外,鹦洲乡政府逢年过节都会给上访者一些慰问金,这部分资金也出自社会救助金,具体情况如表2。

目前鹦洲乡的上访群体共有13个,可以分为5大类。第一类是因土地问题产生的上访群体,又可细分为3个群体:第1个群体是由于城区扩建征地拆迁引发的农民上访,这一群体所引发的上访,由经管站和包片干部负责,不进入乡办;第2个群体源于村组之间的公共面积分配,例如道路、河流、沟渠,征地拆迁引发的利益之争,是组与村集体之间的争夺;第3个群体是村民个人间土地纠纷所致,税费时期一些人将土地承包权转让给别人,但是没有过户,土地征收引发利益之争。

第二类群体是军人群体,共有7个群体:越战军人;越战临战人员;原第五通讯团;抗美援越群体;52师特种工程兵;涉核工程兵;原新疆军区8师22团涉核、参战退役军人。

第三类是涉法涉诉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四类是民办教师和幼师群体,统计为1个群体。第五类是企事业单位下岗职工和毕业包分配的统分生,统计为1个群体。

群体上访很容易形成,因而成为地方政府维稳工作的重中之重。地方政府会千方百计地去息访,向上访者许诺低保指标、临时救助资金就是主要工作手段之一。但是,基层政府以利益“收买”上访者只能达到一时的平安,并不能保证成功息访,政府不断的利益许诺却会一次次抬高上访者的“息访要价”。临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夏村夏得意为了退伍补助金多次组织上访,终于在2011年为该群体成员赢得临时特困救助2600元。临时特困救助顾名思义是临时性的,但他们却认为自己应当年年都有,因此第二年再次上访。2012年8月1日上午,以夏得意为首的10名临战军人到区政府集访。乡政府和各村干部在其到达区政府的前一天得到信息,8月1日凌晨,乡综治办主任马先锋和各村治保主任均提前在区政府等待,变集访为陪访并妥善处理了这次集访。这次集访事件的解决条件就是夏得意等人成功获得了年年都有的特困救助资金,如同谢荣秋获得了制度性保障的低保一样。谢荣秋是鹦洲乡民办教师上访牵头人,他多次上访“要挟”政府给予他夫妻二人低保名额,2013年上半年,谢荣秋通过不断上访成功获得低保名额,这是民政所2013年的12个维稳保之一。

在鹦洲乡办访谈时,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接到夏丕理索取低保名额的电话。夏丕理是鹦洲乡越战军人上访群体牵头人,乡政府为了安抚他,在2010年给他一个低保名额。现在夏丕理家庭条件好了,子女都在外打工,也建了二层楼房。可是在2012年年底,夏丕理却向综治办主任马先锋提出了新的要求,“给我老婆搞个低保,我就不跑了(上访)”。马先锋当时没有明确回复,让他先打报告再说,这是政府惯用的拖延法。在此次通话中,马先锋表示不满足低保办理标准:有工作、有二层楼房、收入中等水平以上,但夏丕理立马以上访作为要挟。

“马主任,怎么还搞不成?我等几天就要去北京了,你看,马上就8·1了。”

“兄弟,莫着急。现在低保都要民主评议,不评议是违法的。民主评议会有十几个人,等我再做工作。”

“那8·1之前搞不成,我就要去北京了。”

……

政府为了达到维稳目的许诺给上访牵头人(上访精英)好处,希望息访或者策略性的渡过特殊时期(如“两会”时期)。结果,上访人在与政府的互动中形成了“上访--给好处-息访-再上访”的循环模式,并且在每次的下一个循环中上访人都提出更高的诉求。如果政府不满足上访者的要求,他们就会到更高的政府部门越级上访,进京上访成为他们的杀手锏。夏丕理就是这套循环策略的典型实践者,他以八一建军节将要来临为由要挟乡政府给他低保名额,否则就去北京上访。夏得意、谢荣秋、夏丕理等上访牵头人通过上访不断得到好处并逐步提出更高的要求,上访的理由和问题本身已经成为不再重要,通过上访谋利成为目的,“谋利型”上访由此形成。在基层维稳体制中,政府不断地切割社会救助资源这块“慈善性”面包给上访人,不但造成维稳体制的扭曲而且进一步加剧社会救助制度的异化。

(三)村落的反应:抵制与顺从

无论是关系保还是维稳保都致使低保分配公平失衡,在村落内部引起强烈的反应。如果说村干部利用低保制度对上级权力关系作出了抵制的努力,那么在维稳压力体制下,村级组织又不得不“顺从”上级政府,同样将低保作为息访的重要手段和治理资源。下面是一些村民的态度以及在低保制度规范化后村干部的应对措施。

评议组成员X:“关系户公布了,也没有人敢说,都不愿得罪人。又不是我评的,上面指派的。”

评议组成员Y:“即使有反对意见,也没人敢说。我要得罪了他,他、他儿子、他孙子全家人都恨我。两三年来,没人干这事。散会了,有人会在下面说‘他怎么吃低保?’”

普通村民A:“人都有颜面之情。钱不是拿的我的,与我无关。村干部都不愿得罪人。”

普通村民B:“低保养懒汉,有钱有势的人才吃低保,这本就是一个不公平的社会,你们千万不要跟村干部说是我说的。”

关系户的关系大都来自市、区等政府部门,面对这些关系村委会一般是无可奈何的。

村支书说,“2010年之前,低保管理的确不规范。严格地说,村里也可以不盖章子,你村里不盖章子,我区民政局也不会同意。这里面有上下级关系,村里有难处”。

为了抵制住上级政府部门的关系,村干部采取了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并逐渐取消一些关系户的低保名额。从2011年开始,凡上级领导打招呼要求夏村村委会给予低保通融的,夏村支书都要求申请人将领导的签字复印件留在村委会备案。这部分地化解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但同时也得罪了上面的领导。夏支书说,“我又不是想着升职的乡干部。得罪领导,他们能理解;得罪老百姓,老百姓就不理解,更糟糕!”把上级领导的“招呼”挡回去,并不是所有的村支书都有这样的勇气和能力,因为现有制度框架下,村的发展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尤其是上级政府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村委会虽然可以利用低保制度来抵制上级关系的干扰,但却无法抗衡整个维稳体制。在县乡政府都将低保作为一种治理资源的情形下,村两委也别无他选。

夏村5组夏春珍的丈夫时期在厂矿工作,后来去某校读书,读书毕业后未分配工作。1983年分田到户之后,他到处上访说自己是有单位的,要国家分配工作。上级政府为了息访,2007年区民政局给夏村村两委打招呼解决了夏春珍夫妇二人的低保名额。

夏村目前正在上访的是在江上开砂船的夏明。夏明是因为政府整顿砂船运输影响了生意而上访的。夏明说,市、区两级领导都口头答应让他一家吃低保;但夏德金支书要领导的签字。夏明找领导,领导们都不肯签字。结果,夏明没有通过村评议小组在2013年5月份的评审。夏德金支书说,夏明明年可能会通过低保评议,因为他的女儿得了先天性心脏病,他母亲身体也不好。按照低保政策,夏明家庭条件在村落中属于中等以上,即使女儿得了心脏病可以吃低保,但是母亲却不能因为身体不好也吃低保。显然,这是村支书为了息访的一套说辞。

由上可知,中国低保制度在乡村社会的权力与关系网络中运作并产生了关系保、维稳保,村落社会的公平观念遭到冲击并给村委会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低保成为“村庄第一难事”。村委会可以利用制度资源挡回上级的关系干涉,却无法回避将低保作为治理资源去“息访”的命运。处于权力与关系网络之中的农村低保难以保持自身的救助伦理特质,民政部门逐渐意识到这些问题并于2011年开始一系列具体可操作的低保实施办法,试图以制度规范化打破异化低保制度的权力与关系网络。

三、低保规范化的尴尬——以低保公示和申请制度为例

为了抵制地方权力与关系网络对低保制度的异化,保证社会救助资金的救助伦理属性和社会效果,自中央到地方的民政部门加紧制定各项低保制度,推进低保运作规范化。自2011年以来,C市出台了一系列完善低保运作的制度,包括:民主评议制度、《低保审核审批办法》、《低保责任追究办法》、《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入户调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社会公示制度》、《群众监督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受理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C市民政局于2012年2月开始采用《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进行社会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可以说,C市的低保制度建设是较为全面、先进和规范的。低保制度规范化一方面给基层低保实施填补了秩序与规范,另一方面也给基层政策执行者带来更多的尴尬:例如低保名单公示带来的诘难;村干部“做作业”任务量加大;低保申请表的信息涂改、乱填;评议代表的尴尬;关系户的挑战等。下面对前三项作简要论述,后两项在其他部分论述。

(一)公示引发的诘难

自2011年民主评议制度实施以来,村两委必须改变以往有公示制度无公示内容的做法,对评审结果予以7天公示,让村民充分享受低保信息知情权。C市低保公示制度要求:村委会要对评议结果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乡镇部门审核;乡与村委会成员组成调查小组,进一步进行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区民政局审核;区民政局审批,在区救助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张榜公示。之前一直作为“村庄秘密”的低保名单一公布在夏村就引起了轩然大波。

尽管行政村是一个半熟人社会,自然村却是一个熟人社会,村民之间彼此了解情况,知道哪家经济条件差、谁家有病人、谁家有什么关系在外边。看了低保公示名单,村民一边惊讶他怎么能吃低保,一边又在盘算着这家人的关系在哪里。“吃低保”的观念逐渐进入村民的脑海,村民之间相互猜测、传言、攀比。有些村民到村干部家里以询问政策的名义要低保,有的村民干脆直接以年老体弱多病等理由要低保,更有那些村庄狠人明示或者暗示村委会给他低保才会获得他的支持。关系(维稳)户等不该享受低保的人享受了低保,导致低保成为一项没有伦理性的资金资源,任何人都可以去争取。面对村民的诘问,村干部要么说这是上面的指示,要么说按照政策办事你也可以申请,村干部的底气不足影响着村两委的权威和信誉度,加大了村庄未来工作的难度。

如前文提到的夏佳志夫妇是因村委会为顾全村支书面子而获得低保名额的,这一被公示便引起了村民的诘难。村民对村干部发出的诘难的本质上在于“不患寡而患不均”,失衡的低保指标分配挑战了村民的朴素公平观念。管理低保申请的王会计说,低保工作成为“天下第一难事”,天天都有人到村委会为低保的事情吵吵闹闹。

(二)“做作业”任务加重

在夏村调查的25天里,笔者几乎每天都能看到4个村干部到村委会填写各种表格“做作业”。为了达到办公现代化,村委会特聘了一个办事员夏坤。50岁的夏坤会运用电脑,他因为患有肺结核病全家3口都享受低保待遇。夏坤虽然名义上是被聘任的办事员,但实际上相当于一个村干部,村内的文案工作都由他负责,所以在村委会我们也经常看到他的身影。

自2011年C市实行《全国最低保障信息系统》后,村会计每月都要上报低保信息。除了做好网络信息登记外,村委会还要从低保档案管理上进行规范化,从低保申请书的填写到评议过程中的计票、最后的公示结果等材料都要以“规范化文本”留档保存。一份低保申请书共8页,包含申请书个人自述、低保申请表(包括收入、家庭成员)、家产备案、区低保申请对象调查材料(村组、乡、区三级调查记录)、审批表(村、乡、区的审批意见),最后还要附一张所有评议人都签字的民主评议表(2011年是30个代表)。这些材料本应由低保申请者填写,但申请者大多是老年人,他们要么不会写字、要么不会规范填写,对于残疾人、精神病人这就难上加难了。加之,低保申请材料要求信息准确无误,填写任务就自然落到了村干部的肩上。申请人自述栏目一般是个人情况、家庭情况、申请理由,在调研过程中,我们看到申请表的填写笔迹较为类似、行文逻辑、风格也多有雷同,经过核实确实是村干部代劳,有的是村干部按照村民的申请自述抄写的,也有村干部在当事人申请书上修改的。

如:夏峰声的申请自述:

我叫夏峰声,男,1949年7月出生,今年61岁,家中两口人,家住夏村2组。

我自幼弱智,结婚后有一个同样弱智的儿子。妻子也因为如此家庭和我离婚,现家中一贫如洗,生活特别困难。特向社会救助局申请农村低保,解决我和儿子的基本生活,请考虑批准。

申请人:(空白)

2010年8月3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还要公示当次所有申请人的信息和申请理由,以及最后的评审结果。低保工作每一步的规范化都有很多作业要做,文牍工作成为村干部的主要工作之一,坐办公室成为村干部的常态,农村组织工作方法由原来串家到户“拉家常”逐步向现代化办公形式转变,这种转变既需要村干部付出相应的体力成本,还需要有熟悉现代办公软件的人员、办公条件、办公经费的保障。拿国家工资、坐班制办公、明文公示信息等都是科层制的特征,村干部逐渐走向“准官僚化”,在这个过程中他们所要做的“作业”会越来越多。

(三)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

夏村低保申请表中常见有被涂改、抹掉的地方,据调研分析发现这些多是不规范却真实的信息。将真实信息涂改、在申请表上填写虚假的信息以符合低保规范化的要求,便是反规范化。

低保申请表被涂改最多的地方是家庭人口、年总收入、年人均收入以及家庭成员情况。以2011年9月份的低保申请表为例:申请人夏德祥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两行人口信息涂抹掉;申请人夏德喜,在家庭户口一行涂改为1人,家庭成员情况一栏将1行人口信息涂抹掉,却在个人自述里提到“妻子有患有病”,显然,家庭成员一行被涂改掉的是妻子的信息。

在翻阅夏村低保档案材料时笔者发现,凡是家庭户口填写超过1人的申请表几乎都有涂改的痕迹,经过涂改修订后的申请表只能看到申请者本人的信息,这种涂改策略至少反映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乡村干部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分配低保指标。按照低保政策规定,低保应以户为单位进行分配,如果1份低保申请表里填写该户有2人而最后却只给1个低保指标,是明显违反政策的。但在低保的实施中几乎所有的农村都是以人为单位而非以户为单位进行低保指标分配的。一方面因为“户”在农村难以确定,老年人与最小的儿子一般不分家,即使在生活中分家在户口簿上也还是在一起的。如果将重残的老人选为低保的同时还将他健康有经济实力的儿子一家人也定为低保显然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低保名额增多之后,除村庄几个绝对贫困户外,再次确认低保对象的难度加大,只要条件“凑合”、“说得过去”就行,那么低保就会向家有重病、年老体弱的农户倾斜,照顾弱者个人则体现村落的道义性,照顾全家则有违道义。夏村2011年开始将低保户变为低保人,村支书讲,“一户若有7、8个人全都吃低保,一月有400-500元的低保金,不公平、不合理,村民反映会更加强烈”。“低保户变成低保人”这种带有平均主义性质的分配方案为一般村民接受、也利于村庄工作,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正当性。

第二,涂改家庭人口信息,隐藏家庭人口结构实情。低保政策要求“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家庭不在低保范围内”,如果子女有赡养能力,农户不能申请低保,因为任何人到老年都有丧失劳动力的可能,在当下国力有限的情况下,不可能将所有的养老义务都推向政府,中国农村仍然要以家庭养老为主。申请表中被涂改的家庭信息掩盖了家庭人口结构,其中有些是子女有赡养能力的家庭、甚至有家庭条件不错的家庭,他们在申请书中隐藏了这部分信息,以获得低保名额。即使是那些纯女户家庭,他们大都有自己的养老策略,比如招上门女婿、申请五保户、跟着女儿过日子等。因此,没有完整的家庭信息就无法了解低保申请者的真正家庭情况,关系保、维稳保就可能产生。在缺失家庭信息的情况下将某人评为低保户,甚至会纵容子女不养老的现象:“你看,我不赡养你,你还能吃低保”。表3中第3号龙多梅在2013年被评上低保就是因为儿子不养老、生活艰难。2012年龙多梅之所以没有被评上,就是因为村委会有“纵容子女不养老”的担忧。

第三,虚报收入信息。依照低保政策,收入在当地平均线以下的农户可以申请低保。于是为了获得低保名额,村民在申请表里将家庭收入填的越少越好,在个人自述中将困境描述的越严重越形象越好。其实,在夏村基本上不存在人均年收入低于1300元(C市2013年农村平均收入水平)的家庭,了解情况的村支书和村医都说,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没有一户符合低保户标准的。在C市,1300元的生活标准很难说是符合现实情况的,这是乡村干部和村民的共识。但是为了规范化申请者(更多是乡村干部)就必须将家庭收入写得低于平均水平,这就扭曲了低保信息,很容易误导社会救助政策、阻碍其改善。

国家为了低保运作规范化从而制定一系列详尽的指标,村干部和申请对象为了符合低保规范化政策而修改真实信息,结果低保规范化获得的是“被裁剪的事实”,进而出现规范化中的反规范化运作。

四、低保民主评议与退出制度实践

(一)民主评议的程序与实质

中国农村低保真正走向运作规范化是从民主评议制度开始的,由村干部、小组长、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和群众代表组成的民主评议会打破了以往由少数几个村干部商量决定的低保评选机制,评议人人数和代表层次的增多促进了低保评选的民主化。

2012年C市低保民主评议制度规定:第一,在人员组成上,必须由社区(村)主任、居(村)民委员会成员、居(村)民组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群众基础、有责任心、处事公正的村民代表组成;民主评议小组人数由8-10人组成,其中村(居)两委成员不得超过4人。第二,要求低保申请人必须得票80%以上。政府还同时了与民主评议制度相匹配的其他制度如公示制度、入户调查制度、群众监督制度、举报有奖制度等。公示制度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入户调查制度要求对于被评选上的低保对象乡村两级100%的入户率、区民政局30%的入户率抽查;群众监督与举报有奖制度从制度上保证了低保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性。

民主评议在刚开始实际运作时,出现了不少问题。如2011年的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中,评议代表们的反应如下:

村民代表C:“2011年的民主评议会,最后变成了走形式。乡村干部讲话,领导讲话。张三主持,念名单,问代表们有没有意见,没得,就通过了。一上午就开完了。”

村民代表D:“2011年民主评议,我也是代表。2011年之前都是由村干部决定,组长都不参加决策。我对村干部说:‘你们以前搞人情保,现在上访、告状的多了,你们搞不下去了,找我们当代表的得罪人!’”

2011年夏村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成员共有30人,30人的民主评议小组显然过于庞大,会议组织成本相对较高,会上也无法做到有效的评议。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主评议制度,2012年3月15号《C市社会救助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完善城乡低保民主评议制度的通知》对人员组成、票数都进行了规定。调整之后的低保评议小组共有10人,夏村评议小组中有3名村干部、3名党员代表、1名组长代表、3名村民代表。据我们所知,除3名村干部外,7名代表中绝大多数是村民小组长,这些人村庄工作经验丰富,相互之间配合默契,沟通交流起来成本较低。调整之后的评议小组更加具有活力和行动力,民主评议制度也逐渐发挥功能,村民代表的反应和低保评定的结果对此是明显确证。

村民代表D:“当面得罪人,谁都不干。现在都是选票,划勾,票决,谁也搞不清楚是谁投的票。也有人私下打招呼,代表说‘好’,但他不可能跟所有的代表都打招呼。没有选上的人,只好骂代表眼睛瞎了。民主评议效果好一些。”

2012年5月11日夏村进行了2012年度第一次低保民主评议会议。由于2011年的低保民主评议与结果公示的“广告”效应,2012年上半年申请低保的人员一下子上涨到22人,低保申请人情况如表3。

2012年,夏村10人低保评议小组通过推选选出计票员、唱票员、监票员,然后发票、投票。最后,通过80%投票率即8票以上的共有4名低保申请者,村委会在当天即公布了选票结果,四名低保待遇获得者得票情况如表4。

2012年度的评选结果是比较公平的,应该获得低保的家庭都顺利享受了低保待遇,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关系保和维稳保。在18个被筛选下来的申请人中,有村外政治精英夏爱军向村支书打招呼的龙多梅,还有运砂船上访户夏明的父亲夏思真。这一评选结果得到了村民的认可。

民主评议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则确保了低保评定的程序公正,其实质是为基层干部抵制外界干扰提供制度供给,即用一套制度规则将处于地方性权力关系网络中的评议组成员剥离出来,通过技术化的手段进一步获取结果公平。民主评议制度保证了低保进入的公平竞争,却难以保证低保退出渠道的顺畅,因而并不能保证低保最终的公平公正。

(二)低保退出制度的实践

低保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要求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低保家庭成员及其家庭经济的变化情况进行分类复核,并根据复核情况及时报区民政局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或者增发手续。低保家庭应当向乡政府定期报告家庭人员、收入和财产情况,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复核。(2013年《C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按照动态管理制度规定,农村低保至少一年应该微调一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家庭人员、收入情况增加或减少低保户。但是,低保制度在农村实践中却出现以下现象:除极特殊的情况外,享受低保待遇成为终身制;没有有效的退出机制。

在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的时间里,夏村的低保户如果不是一夜暴富是不会被取消低保待遇的。现在“半官僚化”的村干部都奉行“不得罪人”的行事准则,他们知道自己早晚要“下台”和普通村民一样生活,因而要为自己今后的正常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结果低保成为一种“只进不出”的制度。

村干部J:“国家低保本身是做好事,到村里成了坏事。低保成为村庄工作的第一大难题。前面评上的,除非死了,否则难以取消。例如Q,若取消她,她首先会认为是我给取消的。我何必得罪人呢?不取消Q又会得罪普通老百姓。”

评议组成员Y:“我若举手建议把他的低保名额取消了,他自己、他儿子、孙子所有人会恨我一辈子。”

家庭条件转好的低保户或者关系(维稳)保无法被取消,村中出现“家有小车吃低保”的怪异现象,这势必造成村庄内部的公平失衡和人心分裂,也使得低保动态管理制度成为虚设。上级民政部门也逐渐察觉到这种现象、并提出了相应的整改政策。C市在2012年就通过行政体制展开了“城乡低保年审年检排查工作”,提出重点清理11类人员。2013年“年审年检工作”中又提出重点清理12类人员,要求“要把应该纳入低保的成员,以家庭为单位全部纳入,不该享受低保的对象,全部取消保障待遇,切实提高我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重点清理的12类人员如下: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家庭人均收入明显高于全乡最低保障线。

(2)家庭成员中有自然减员未报告的。

(3)进入社保领取退休工资后家庭月人均收入明显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4)子女已成年且就业的。

(5)已领取企业退休生活费,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最低保障线的。

(6)外出打工,离开居住地3个月以上的。

(7)享受保障期间享受住房、建房、购买商品住房的;

(8)就业年龄内,拒绝推荐就业的。

(9)子女有赡养能力,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10)不如实提供收入情况,虚报、隐瞒或提供假证明的,对入户调查人员态度恶劣,不积极配合的。

(11)因酗酒、赌博、吸毒致贫,通过教育仍不悔改者。

(12)通过信息比对的疑问人员。

鉴于上级政府的体制压力,各乡村基层组织积极开展低保排查工作,在工作能力范围内取消不符合规定的低保户。村干部去低保户家里做工作,劝其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但一般都遭村民拒绝。这时村干部往往或动用私人关系劝说、或以其他把柄“恐吓”、或许诺以另外的利益许诺而达到工作目的。2013年5月11日,夏村民主评议小组召开了低保年审年检会议,做出取消7人低保的决定。7人中当事人死亡的有4个,成员就业的有2个,家庭生活改善的有1个。具体公示如下:

公 示

村民主评议小组于2013年5月11日,召开民主评议会,经13位民主评议小组成员投票,鉴于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夏峰声、文昌哥、夏德秋家庭中的户主死亡,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其家庭低保自动取消,其家庭成员按新增低保申报。华仟吉家庭成员华工力(精神病人)已死亡,其低保自动取消,保留户主及其他成员。5组低保户程军、6组低保户夏坤,其子程涛、夏威已参加工作,取消程涛、夏威的低保。夏海家庭,因生活改善,取消其妻于美韵低保。现将评议结果公布如下:(同意票)

夏峰声(2人) 13票 户主死亡

文昌哥(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夏德秋(2人) 13票 户主死亡

华工力(1人) 13票 成员死亡

程 涛(1人) 13票 成员就业

夏 威(2人) 13票 成员就业

于美韵(1人) 7票 生活改善

夏村村委会

2013年5月11日

在2013年7月份的低保名单中,依然能够看到第一节中所列6户不符合低保标准的关系户的名单。村干部通过给夏德朝和路杰二人做工作,在2012年取消了二人的低保,以保留他们妻子的低保作为妥协条件。马大梅、刘四妹和唐法妹三人的低保依然保留,这不仅与他们的关系背景强硬有关系,也与他们的一人低保有关,村委会没有与之“交易”的妥协条件。在2013年5月低保名额被取消的程涛、夏威、于美韵三户中都仍有人在享受低保救助,三户的户主同意减少低保名额仅是“给村干部面子”。三户中不乏有村干部的关系户,相比村外的关系,村干部更容易处理村内的关系应对上级政策。

综上所述,中国农村低保制度运行近7年,至今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退出机制给我们的启示有:

1、低保退出渠道淤塞,村民有低保终身制的观念;

2、村干部怕得罪人的行事准则加剧了低保进出渠道淤塞的程度;

3、在压力型体制下,上级政府的压力能够给乡村以改革动力并取得一定效果,重点清理12类低保对象的政策在夏村取得一定成效,为夏村低保退出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支持;

4、在清理不合格低保对象时存在关系硬的低保户无法被取消的困境,上级政府官员的公权力通过私人关系对农村低保的公平性构成巨大威胁。所以,低保退出机制的形塑不仅要与村落社会关系网络相磨合,更重要的是要将上级权力关系关在法制的笼子里。

总之,低保退出制度是低保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低保分配公平性、还原低保救助伦理本性的重要保障,各级政府必须重视这项制度建设。

(三)新低保观念的形成

农村低保制度自2007年实施以来,村民由不知情到知情,由“瞧不起这点钱”到竞相争取,在政府努力构建低保公示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建设的同时,村落中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并影响着村民的行为。从下面三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对此新观念窥见一斑。

3组夏阳杰,80岁,有4个女儿2个儿子,儿女们全部做医药销售生意,孙子们也都外出打工,家庭条件富裕。2011年,他向村两委递交了低保申请书。他认为有的家庭条件比他好都“吃低保”了,所以他也要“吃低保”。

姚爱珍,87岁,虽然儿子得癌症去世了,但她有三个孙子,三个孙子家家都有小车,家庭条件富裕。姚爱珍在2012年也写了低保申请,她认为自己年级大了,丧失劳动能力了,应该国家来养老。

村民F说:“管他呢,申请写一个,评上就评上,评不上就算了。国家的钱,又不是老百姓的,不要白不要。”

夏村6户不符合规定的关系户中除了刘四妹年龄40多岁以外,其他5户全都是60岁以上的群体,而且全都以疾病或者病残为低保申请理由。这些关系户毋庸置疑在村落起到了不良的示范效应。

通过表3可以看到2012年申请低保的村民有以下特点:

1、申请主体以老年人为主,22人中有18人高于60岁。

2、申请理由以患病为主,除序号1、2、3和13、14五人外,17人全部以患病为由。

3、大都隐藏子女情况,只有序号5、12两人提及子女赡养能力,其余20人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综上,在低保实施过程中,村民逐渐形成新的低保观念:无论儿女多少家庭条件如何,一旦年老体弱就应当享受低保,一旦享受低保就应当终身享受。低保金成为养老金甚至仅仅是一项公共资源,低保的救助伦理性质被忽略。新低保观念导致更多不符合条件的农户抱着侥幸的心理去申请低保,人人都抱着投机心理去占“公家”的便宜,“反正是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在低保规范化过程中增加更多不规范的内容。

夏村的低保评议和退出制度实践表明,如果国家给予基层组织足够的权力和信任并加以监督与约束,在村内社会中就基本上能够保证低保分配的公平性并有效防止低保制度异化。C市近年来在中央低保政策的指引下积极制定具体的低保落实措施为基层低保运作的规范化提供了制度供给并取得一定成效。

五、问题与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当下中国农村低保制度在基层社会实践中面临以下6大问题。国家每年近千亿元的农村低保资金如果想要实现“再次分配兼顾公平”和保持基层社会秩序稳定的战略,就必须针对以下6个问题从行政体制上下力气整治、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

1、关系保。在地方权力关系网络中,地方性权力往往能够通过关系变为资源,村庄内的关系户成为村内低保分配公平的直接挑战者。村干部对于村内的关系往往能够通过其他手段再次平衡,例如在C市采取重点清理12类人员的时候,村干部最好做工作的就是与自己有关系的低保户。而村外的关系往往来自于上级官员,村干部难以有效处理,有这种关系的人一般家庭经济更好、对村落公平冲击更大。因而,上级政府官员的私人关系通过权力网络对基层低保的公平性产生更为强烈的冲击。民政部门应当警惕这种隐形的利益关联,将官员的权力关在法制的笼子里,同时加强低保信息的透明度以约束乡村干部行为。

2、维稳保。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各级政府依然牢守“稳定压倒一切”的政治考核体系。后税费时代,基层治理资源匮乏,而当下中国的体制造成了高度的地方行政异化,制度的一系列行政、组织、资金、制度成本使得地方政府无力支持。地方政府只好截取社会救助资金,结果社会救助制度成为制度的牺牲品。原本是救助社会贫弱群体的公益资金成为地方政府花钱买平安、“收买”上访精英的一种工作手段和治理资源。维稳保是中国维稳体制的衍生品,根源在于渠道淤塞和基层政府丧失政治原则地工作方法,因而重塑基层政权的治权、治责是当下中国基层政治的重要任务也是治理维稳保的一剂良药。

3、临时救助资金管理体系不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正是因为具有“临时性”特征,在申请对象、资金发放和后期审查管理中存在很大的漏洞,相比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更易被挪用,在鹦洲乡50%以上的临时救助资金被用于军人上访群体的“慰问”上,尤其应当引起相关部门高度注意。建议临时救助资金按照低保资金的政策和制度来管理,加强监督和审查。

4、低保规范化工作中的反规范化。民主评议、公示、监督等一系列低保制度的试行,大大提高了低保管理的效率和规范化,也成为村庄低保民主评议小组抵制外界关系的有力制度资源。同时,也应当看到在村务工作规范化的过程中存在许多“裁剪事实”的现象,乡村干部为了满足政府制度规范化的要求而“削足适履”,从而掩盖了许多有效的真实信息,不利于公共政策的完善和执行。建议民政部门做好调查研究,根据各地实际收入和生活情况制定低保申请标准,并建立真实信息保证制度,督促基层干部还原低保信息的真实性。

5、低保申请标准线偏低导致没有标准。C市2013年农村低保标准线为年人均收入1300元以下,这已经不符合当地农民收入和消费的实际情况。乡、村、组三级干部都清楚,如果按照这个标准,全乡恐怕找不到一户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户。既然没人符合低保标准,你申请了,我也可以申请,于是引发低保申报者之间的恶性竞争。在低保申请表填写中,村干部还要“指导”村民虚报、乱填收入。低保应当满足人们生活的最低生活保障,测度、确立适当的低保标准线是低保规范化的重要举措,也是政府工作走群众路线、贴近群众生活的体现。

6、低保观念混乱。无论是区、乡、村干部还是普通农民对于低保的认识都存在观念混乱的现象。官方组织将社会救助资金当做治理资源和工作手段;农民则将低保资金当做养老金不管家境如何都会竞相争取,出现“国家的钱,不要白不要”的现象,低保的救助伦理性、公益性被自上而下地剔除了。低保观念的形成重在基层政府的政策执行效应,只有从政府部门的官员个人做起,依法行政下功夫清理不符合标准的低保户,维护村落社区的公平观念,才可能在村民中形成正确的低保观念。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3

一、机关档案工作

根据市档案局的工作工作要求,在市档案局业务指导科的精心指导下,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年文书档案仍然以“件”为单位,保管期限以“永久、30年、10年”整理归档。通过档案进一步立卷改革,我们体会到,利用档案方便快捷,而且规范安全,方便查找、借阅,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同时完善了实物档案等专业档案的归档立卷工作。做好党委、政府文件汇编,档案利用效果汇编,各类案卷目录和有关资料汇编。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为部门提供凭证依据,不断提高档案的利用价值。目前我镇机关综合档案室共有档案总数392卷/2840件,其中本年度整理归档2010年度文书档案26盒/481件5044页;有历年科技档案86件、会计档案180卷、声像档案2册(卷)。现有文书资料508册(卷),其中本年度整理2010年度资料36册(卷)1070件6757页;现有实物档案206件,其中本年度登记归档19件;实物档案206件中印章类登记66枚,奖牌类登记140件。

年6月9日,市召开的档史工作会议上,半月镇荣获市委、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全市史志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二、基层档案工作

我镇农村、社区档案工作紧紧围绕“五有”工作部署,即有分管领导、有档案工作员、有档案装具、有各门类档案、有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全镇要求的“四个心”,即做到热心、恒心、耐心和细心,不断完善档案制度,加强档案业务建设,不断探索创新,使村委会和居委会档案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1、完善管理制度。制订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与档案人员岗位责任制,制定和完善了档案工作管理目标制度,狠抓了薄弱环节,全镇档案工作已经逐步纳入了制度化。

2、全镇各村都相继进行了建档,并且已经步入了规范化。

3、重点指导、培育了先锋村、龙台村、半月山居委会三个“档案管理”示范点,使之成为标准化。

工作的实践使我体会到,作为一名档案工作者,要想做好档案工作,首先就要爱岗敬业,从心底里热爱档案工作,同时还要有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和脚踏实地的奉献精神,认真学习和掌握一些相关的专业知识,掌握档案工作的内在规律,这样工作就会游刃有余,处于主动地位,忙而不乱,有条不紊。

三、存在不足

档案收集不够齐全。各办公室形成的文件材料,各自存放,一些专业档案和照片档案易散落在各个办公室,收集、整理它们也就比较困难,造成档案收集完整率、归档率不够高。

四、今后努力的方向

1、进一步加大《档案法》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镇干部树立“依法治档”的意识,把档案法制化建设抓好做实。

2、把档案工作列入全镇整体工作考核的目标责任,统盘安排,认真落实。

3、加大对档案治理的投入。积极向上级各部门争取资金改善档案硬件设施,配齐配强档案工作人员,逐步使我镇的档案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4、进一步开发和利用好档案。积极主动为现实工作提供参考、借鉴、凭证。同时积极对档案信息资源加以开发,使之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5、加强自身档案知识修养,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市档案局组织的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档案方面的知识,勇于创新,注重工作实效。

6、充分发挥计算机互联网的作用,注重做好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人事编制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公开工作。

五、年度档案工作计划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4

[关键词] 完善 农村集体 统一经营功能 思考

[中图分类号] F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2-0032-03

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制度。自实行以来,农村通过家庭承包经营曾极大地激发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民解决了温饱并逐步向富裕发展;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则因生产经营重心,向家庭承包经营层次转移而一度削弱,且由于受到“村组干部为主的人的因素、集体资金和资产为主的财的因素以及农村土地为主的物的因素”限制而不能有效发挥。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对集体统一经营功能需要的急迫性,与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乏力滞后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本文以建水县为例,对限制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的主要因素,以及改善的对策和措施进行分析探讨。

一、基本状况

1. 村组干部建设状况及分析

村组干部的产生是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自2000年村改委以来,连续进行了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以建水县第三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产生村组干部情况为例进行分析。

1.1 村党总支换届选举情况

选举产生村党总支(支部)委员800名,其中书记133名。在党总支(支部)书记中,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21名、占15.8%,36至45岁的52名、 占39.1%,46至55岁的46名、占34.6%,56岁以上的14名、占10.5%;按学历分:初中及以下学历的85名、占63.9%;高中以上学历48名、占36.1%。连选连任的101名、占75.9%。

1.2 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

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807名,其中:村委会主任140名。在村委会主任中,按年龄分:35岁以下的28名、占20%,36岁至45岁的有66人、占47.1%,46岁至55岁的有39人,占27.9%,55岁以上的有7人,占5%;按学历分:初中以下的91名、占65%,高中以上学历的49名、占35%。连选连任83名、占59.3%。

1.3 村民小组换届推选情况

全县共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1539人,其中连选连任775名、占50%;推选产生村民小组副组长515人。连选连任203名、占39%。

村民委员会和村总支当选领导年龄多数为36岁至55岁之间,村党总支连选连任比例较高,村委会换届变动大,村民小组干部换届变动现象突出,村组干部文化程度多数为初中以下,文化素质偏低。

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状况及分析

2.1 基本概况。1980年实行时,农村普遍认为田地集体资产也分解到户,农村集体资产面临着瓦解分光的严重威胁,财务管理混乱。为了扭转这种局面并加强管理,1984年开始,建立村级农经服务站统一管理村组集体资金和账目;2001年以来开展了村组财务乡代管和电算化管理试点并在全县推行。到2013年底,全县14个乡镇142个村(居)民委员会1563个村(居)民小组,共有集体资产总额85474.45万元,集体负债总额14626.22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达70848.23万元,集体资源总量达417.35万亩。

其中位于县城所在地的临安镇共有280个村组、占全县村组总数的16%,集体资产总额达58694.4万元、占全县的69%,集体负债总额达9074.7万元、占全县的62%,所有者权益总额达49619.7万元、占全县的70%。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工作逐步改善和加强,但数量分布不均匀,村组集体间悬殊较大,管理工作任务艰巨。

2.2 集体经营收益。实行后,多数村组无收入来源,有收入来源的也基本是机动田地等资产资源的发包收入。据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显示:全县142个村(居)民委会中无经营收益的村共有72个、占总村数的51%,有经营收益但在5万元以下的村20个、占总数14%,5-10万元的村13个、占总数9%,10-50万元的村22个、占总数的15%, 50万元以上的村15个、占总数的11%(其中临安镇有8个、占总数的6%)。因此多数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缺乏统一经营的经济实力和服务能力。

3.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状况及分析

3.1农村土地承包及经营权管理完善情况

第一轮土地承包。建水县于1980年5月到1984年底开展第一轮土地承包工作,历时五年,全县17个乡镇、140个行政村、1571个农业社、8.41万户农户实行了,土地承包面积34.08万亩。

第二轮土地承包。第一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于1998年11月到1999年4月开展土地延包工作,将土地承包期统一延长30年即到2030年。对全县17个乡镇、140个村处、1564个农业社的10.92万户农户签发了《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证书》,续签面积达32.7万亩。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补换发。由于第二轮土地承包未将承包合同书与经营权证分设,管理不规范。于2007年4月至6月按云南省统一部署补换发经营权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书,签发141个村委会、1548个村民小组、11.41万户农户的承包合同书和经营权证。

3.2 农村土地流转发展变化情况。随着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以及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进行规模经营的需要,农村土地逐步由自发、分散流转,向有序、规模集中流转转变,有效地促进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截止2013年底,全县流转面积14.89万亩,涉及农户1.79万户,形成规模经营(50亩以上)的面积达10.78万亩、占流转面积72%,流转期限在10年以上的面积达11.43万亩、占流转面积77%。

基层村组既是农村土地承包的发包方,农村土地通过村组发包给农户形成的土地承包关系,涉及农村千家万户农民的切身利益,工作面宽、量大、持续时间长;基层村组又是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者和管理者,稳定以农村承包土地为核心的基本经营制度与村组管理行为密不可分。农村土地通过流转,产生了面积规模较大、涉及农户多和期限较长的农村土地流转关系。

4. 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创新和发展

4.1 机制创新。2008年6月以来,部分村组开展了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合作社,实现了农村集体资产变股权、农民变股东、集体收益按股权分配的重大转变,集体收益与农民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集体统一经营的功能得到了进一步延伸和扩展。截止2013年底,全县共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8个,量化集体资产8946.5万元,股东总数达4417人。

4.2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了解决农户小生产与市场经济大市场的矛盾,农民按照生产发展需求,通过专业合作将更多农民团结起来,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互助服务、提高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形成专业化的合作组织。建水县于2005年8月开始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到2013年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到187个(农民专业合作社175个、农民专业协会12个),有组织成员19324人,带动非成员农户47854户,农户带动面占全县的36%。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有组织成员8825人,带动非成员农户达41969户。2013年专业合作社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总值29028.7万元,比上年增12295.65万元、增幅73%;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7128.9万元,比上年增2336.03万元、增幅49%。专业合作社统一购买农用物资和销售农产品服务成效显著,已经成为增强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重要力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基础薄弱。基层村组干部文化素质偏低,办公设施不齐全,特别是账据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普遍不完善;村民小组无办公用房,相关资金资产资源资料完全由在职干部保存,保管不善,换届移交遗漏现象突出。

2.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范难

2.1 村组干部频繁变换。村委会三年进行一次换届,村组干部频繁变换,管理部门永远有培训不完的业务新手,整体业务素质难提高。

2.2 财务管理不规范。有的对财务制度执行不力,有的村组干部长时间自收自支、自用自批,收支单据不交报账员,又不到中心结报账;有的村报销凭证不规范、支出凭证手续不完整;财务公开欠规范,走过场,民主理财小组形同虚设。

2.3 集体利益缺乏保障。有的村组干部在集体山林、土地、果园、房屋设施等资产资源发包出租时,搞暗箱操作,个人捞取好处费,或进行长期承包,有的承包期达70年,甚至永久承包,一次性收取承包费;有的挥霍浪费,乱发福利;有的村换届前“突击用钱”现象突出等。但由于云南省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的法规和政策措施建设滞后,各种侵害集体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法进行有效惩处,集体利益缺乏保障。

3.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存在的隐患多。无论是第一承包、第二轮延包,还是经营权证补换发,都涉及全县各村各组各农户,时间紧,任务重,在少数专业人员无法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下大量抽调其他人员。特别是基层村组,一方面村组干部素质参差不齐;另一方面抽调来的人员不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导致部分村组的基础资料不齐全、不详实,经营权证书填写不规范、不详细甚至有差错等。

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有的基层村组干部随意涂改农户的经营权证书;发生承包纠纷时,调处方式方法简单、依据不足,有的甚至为减少麻烦而不以事实为依据,按纠纷当事人的意愿出具虚假证明材料。

土地流转工作中,一些村组干部对土地承包政策和法规领会不够,不能及时对土地流转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引导,流转土地以口头协议代替合同,即使签订书面合同,也存在内容不规范等情况;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涉及农户较多的土地流转,在无农户委托依据的情况下由村组干部与老板签订流转合同,致使流转主体错位,使土地流转纠纷隐患重重。

4. 基层村组履行统一经营能力弱。基层村组干部在选举过程中因受家族、宗派势力、自然村人口多少等因素的影响,在投票选举时难以做到公正,使一些政治素质高、有能力的人难以当选;当选的村组干部往往在任职第一年需要熟悉情况、第二年履行职责办事情、第三年准备换届参竞选,有效履职期短。村组干部属半脱产干部,报酬低,客观上不可能将全部精力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管理和服务方面,加之多数村组干部的素质较低、集体无开展统一经营服务的经济基础,不能及时为农户开展产前、产中和产后的各种服务。

5. 履行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载体有待进一步发展

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还处于试点探索阶段,相关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很多干部和农民群众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不能全面认识,管理人才缺乏、发展基金薄弱、群众观念落后缺乏合作意识的现象比较普遍;农业龙头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农产品基本停留在粗加工上,精深加工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少,在技术引进、产品加工、产销对接、市场培育等方面还不能满足农民增收致富的发展需要。

三、改善的对策和措施

1. 健全和完善基层村组干部管理机制。延长村组干部任期,从三年延长到五年,村干部的产生应在民主选举的基础上,增加对竞选人员的审查把关环节,做到只有符合候选条件并经上一级审查通过,才能成为正式候选人参加竞选;提高村干部的报酬和待遇,逐步将高校毕业生和农村各方面的能人引入村干部领导岗位,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提高基层村组干部的素质,逐步解决集体统一经营中“人的限制因素”。

2. 加强和改善村组基础设施建设。在新农村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中,应把基层村组办公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要内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使各村组都有较完善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强化基层组织建设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创造良好的硬件条件;村组集体应立足本地资源优势,组织好人力物力并积极争取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为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创造硬件条件。

3. 加强和规范农村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快地方法规和管理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纪检、监察、财政、经管等部门在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工作中的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案件,严格责任追究。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财务委托制度,加强票据领用登记等管理工作,做到所有行政机关和企事业等单位拨付村组集体的资金资产都必须使用乡镇委托中心的票据;财务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或填制有效的原始凭证,做到手续齐全,并经过民主理财和领导审批后方可入账。资产资源建立健全台账登记管理,做到账实相符;盘活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入股、承包等方式借助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或个体老板等经营主体提高经营收益,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逐步解决集体统一经营中“无钱办事”的问题。

4. 加强和规范土地承包管理。加强对村组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村组干部对《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坚持在承包期内不得随意调整土地,搞好县乡村各级的协调配合,逐步解决和完善前期管理工作中资料不齐全、不详实的问题,坚持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引导和规范土地流转;在连片规模化的土地流转中,村组集体作为基层管理者,因在流转期间要协助流转双方协调各方面关系,应按流转面积收取一定的管理协调费用,既能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关系,又能为集体创造一定的收入来源;及时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和流转纠纷,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和流转关系,解决和管理好集体统一经营功能发挥中“物的限制因素”,促进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5. 进一步发展和培育发挥集体统一经营功能的载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中,应重视管理人才培养,加大政策扶持和项目扶持,加强规范指导和管理监督,增强带动能力,通过专业合作社创建农户与市场连接链,为农户提供生产和销售的各种服务。加快发展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副产品加工能力,围绕市场需求搞活流通,指导农民种、帮助农民卖,加强产前、产中、产后的配套服务,把生产、加工、流通紧密结合起来,拉长产业链,通过加工增值,打造品牌优势,使龙头企业成为市场、基地、农户相衔接的枢纽。继续搞好集体经济组织股份制改革试点工作,资产量化的范围,逐步从经营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延伸到资源性资产的折股量化,将自然资源转化为农村集体和个人的经济利益。充分利用各地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和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根据土地面积折股成立股份合作社,实行风险共担,按股分红,通过招商引资承包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搞好农村集体统一经营,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参考文献

[1]张雨阳、徐国祥.对农村统一经营职能的外延和内涵的思考[J]中国农村经济.1991.4.

[2]建水县.2013年农村经营管理情况统计年报.

[3]武威志.我国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研究.浙江理工大学硕土学位论文[D/OL]20100501.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5

a)基本情况。璧山区位于重庆市西部,属长江上游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面积为914.56km2。截止2013年末,全区总人口63.60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5.91万人,占56%;下辖15个街镇,185个村(居)民委员会。2013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301.9亿元,同比增长16.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为27309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618元。全区境内主要有璧南河、梅江河、璧北河3条河流,年均降雨量1064.7mm,多年平均年径流总量约为3.48亿m3,人均水资源量546.4m3,约为全国人均水资源量的1/4。境内地下水埋藏深,开采难度大。截止2014年底,全区已建水利工程年蓄引提水总量为1.07亿m3,占全县水资源总量的30.74%。

b)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总体情况。2004年以前,采取拦蓄地面径流、新建小型集中供水工程等方式,安排投资1886万元,解决了2.88万人农村人畜饮水困难,人均投资655元。“十一五”期间,由于大部分镇级水厂尚未完成改造,优先纳入规划实施的是自然条件差、饮水较困难的部分,通过新建集中供水工程的方式,安排投资6737万元,解决了16.41万人和0.71万农村学校师生的饮水安全问题,人均投资411元。“十二五”以来,为了切实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小而散的问题,璧山区采取“跨村、跨镇、城乡一体化方式”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以街镇水厂为依托,最大限度地延伸供水管网,逐步实现城乡饮水一体化,同时对无法通过管网延伸的区域,单村或联村建设集中供水站,规划安排投资1.14亿元,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21.58万人,人均投资530元,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截止2014年底,已安排投资11642万元,解决饮水不安全人口20.54万人,占“十二五”规划解决人口的95%,剩余7400人计划于2015年实施完成。

2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1主要做法

第一,超前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缩短项目审批周期。区水务局根据规划任务,超前做好水源水质论证,提前半年编制下一年度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年度实施方案,统筹谋划下一年度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周期一般需3个月,比重庆市和其他省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平均前期工作周期缩短了2~3个月。第二,及时下达资金计划,健全群众筹资机制。区水务局加强与市水利局、区发改和财政部门沟通协调,中央投资计划下达到具体项目一般只需1个半月左右。同时,为了保证工程建得起、管得好、群众能负担,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的75%由中央补助、19%由市区级财政配套,剩余6%由受益群众自筹。第三,落实项目实施责任主体,完善项目验收机制。项目实施由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工作,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街镇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所在街镇组织初验,试运行半年工程运行正常后,由璧山区水务局组织区有关部门联合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建立销号建卡花名册,并进行逐户走访确认,听取群众意见。第四,创新管理模式,实行多元化管理。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主要有两种管理模式:跨村联建的工程由街镇水管站管理,单村工程由村集体管理或用水户协会管理。对集中式供水工程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管理模式。目前,全区17个集中供水工程中,由区级水利部门直接管理的有6个,乡镇街道政府管理的有4个,股份制管理的有1个,私有制管理、市级部门管理和村级管理的各有2个。第五,落实水价电价优惠政策,建立财政维修基金。一是水价方面,街镇水厂均由物价部门核定水价,由水厂管网延伸的工程实行同网同价,原则上按总表计量趸售,用水户不缴纳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集中供水站则由村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来确定水价。目前,一般用户水价为2~3元/t,少数工程用户水价达到5~6元/t,群众表示能承受。二是电价方面,从2011年7月起,璧山的集中式供水站、管网延伸二级加压站,甚至包括承担有管网延伸任务的街镇水厂,用电价格由0.78元/kW•h调整为0.52元/kW•h。三是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璧山区于2009年开始,由区财政每年预算拨款50万元和各农村供水工程提取的大修费用(按水费收入的5%提取)组成维修基金,用于工程主体损坏、主管道爆管等应急事故的维修。第六,强化水质检测,加强水源保护。水质检测由区卫生疾控中心和水文水质监测站共同完成,其中水文水质监测站每月进行水质常规9项抽检,每半年34项全分析抽检;区卫生疾控中心对各个供水工程每年进行两次抽检。区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9%以上,街镇水厂的抽检合格率能达到90%左右,农村饮水工程水质合格率为80%左右。同时,由区环保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由区农业局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工作。第七,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建设管理。璧山区印发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从规划到建设到建后管理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在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上的分工和职责;制定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管护资金的来源,规范了基金的使用范围、管理方式和监管责任。

2.2主要经验

一是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民生实事全力推进。璧山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将农村饮水安全纳入到“办好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22件民生实事”之一,县、街镇、村社三级全面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区各有关部门在项目规划设计、前期立项、投资计划、建设管理等方面,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卫生部门提前介入水源点论证,环保部门强化水源地保护,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市区级投入力度。通过8个行政村13户随机调查,群众对供水水量和水质普遍表示满意。二是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集中供水。在“十一五”规划的基础上,璧山区不断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思路,根据全区地表水源、人口分布、地形条件等因素,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充分利用现有水厂的富余供水能力,将原来的新建集中式供水为主调整为管网延伸方式为主,尽可能提高水厂规模化供水能力,有效发挥管网延伸模式投资相对较低的优势,解决工程小而散的问题。三是通过创新建管方式强化工程建设监督制约。首先,转变角色。过去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由区水务局负责建设与管理,不利于调动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群众的需求考虑较少。通过几年的实践,该区不断创新建管方式,区水务局由运动员、裁判员双重身份转变为主要履行裁判员职责。目前,项目实施以项目村的村委会或镇街水管站为项目法人,由所在街镇主导实施,区水务局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进度督促,工程建成后由用水户协会负责运行管理为主。其次,当好裁判员。项目建设过程中区水务局监督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四制要求,对管材和设备采购执行准入制度,公开招投标确定供应商,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县级报账制。第三,实行三公示制度。即开工公示,开工信息由区水务局统一在媒体上公示;现场公示,凡投资50万元以上的在建工程均制作现场公示牌;村级公示,项目招投标、开工建设等内容均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公示;竣工公示,将项目实施的范围、解决户数、建设内容、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信息进行公示。

3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a)仍存在一定数量的饮水不安全人口。根据璧山区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研发现,由于国家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的政策性因素,以及个别行政村处于偏远山区,居住分散。目前,初步估计规划外仍有5万多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同时,部分工程如现场走访的大兴自来水厂、阳岫水厂等,工程主体多为早期建设,后期进行改扩建,设备已发生老化的现象,部分管网在“十一五”期间由于投资不足,采用了PVC材料,爆管等现象时有发生,管网漏损大,这些原因使得部分已解决的饮水安全的人口出现了“反弹”。

b)基层管理和技术力量不足。随着大批农村饮用水工程的建成,急需管理人员来保障日常供水、设施维护,但调研时发现,除规模化水厂及部分管网延伸直接覆盖的工程以外,由于大多饮水安全工程地处偏远乡村,条件差、待遇低,对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吸引力。由村委会或用水户协会确定的维护管理人员,大多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能适应日常工程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

c)用户实际用水量与设计供水能力存在一定差距。一些用水户装有人饮安全自来水龙头和自打机井两套供水设施,在实际使用过程中,许多用水户优先使用机井水,自来水主要用于饮用,自来水用水量每月1t左右。同时,村镇的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忙和大型节日时才返回,普遍实际用水量不足设计供水能力的50%,如实地查看的大兴水厂,设计供水规模为3000m3/d,但实际日用水量仅为700m3。d)工程运行管理难度大。虽然璧山区已建立维修养护基金,并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但从调研了解到,已建成的1/3供水工程水费收入只能弥补运行成本,无法足额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大修和更新改造的能力依然不足,无法保证工程长期发挥供水效益。如大路水厂职工反映,供水成本在4.2元/m3左右,供水水价为2.8元/m3,扣除人员工资和相关管理费用,水厂基本处在亏本运行的状态,无法提取工程折旧和大修费;千层岩水厂的管网延伸工程,由于向农村供水的管道高差近180m,需进行三级提水才能保证部分村民供水,供水成本较高,尽管水价达到5元/m3,但仍难以平衡。

4有关建议

通过调研来看,璧山区在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方面力度大,措施得力,符合当地农村的实际,进展比较快,能够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针对存在的问题,对下步工作提出建议如下。

a)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管理好供水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惠及群众的民生工程,需要完善机制,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建议:一是目前璧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成本一般在2元/t左右,最高达4.5元/t,一些水厂出现亏损运营状况,区政府需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根据供水工程实际,加大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管理的补贴;二是按照节约用水、保本微利的原则,指导各水站根据供水成本加强核算,合理调整水价,公开透明,确保群众对水价的知情权;三是研究出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用电(现状0.52元/kW•h)统一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大约0.28元/kW•h)的政策,以降低工程运行成本,减轻农民负担。

b)加强水质在线监测,进一步提高水质检测能力。“十三五”期间,需集中力量对不能满足供水需求的供水工程进行提升改造,确保水质真正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以区水文水质监测站为基础,积极拓宽投资渠道,在硬件、软件方面加大投入和提高建设标准,强化水质监测,逐步建立健全农村饮水水质监测日常管理运行机制,利用现有水厂在线监测基础,建立水质在线监测网络平台,提升水质在线监测能力,确保农村饮水水质安全。

村委会制度建设材料范文6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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