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财务总结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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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财务总结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1

我乡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由于领导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机构健全、工作人员到位、制定措施有力,全乡村级“两委”换届工作得以顺利开展。总结我们的做法,主要体现为:采取“四抓”、严把“两关”、突出“两个创新”。

新一届村“两委”选举产生后,乡党委、政府未雨绸缪,要求各村及时做好五项后续工作,为换届后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做好新一届村级配套组织建设。乡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新当选的村委会班子立即建立健全村委会配套组织及各项规章制度。对村委会成员进行详细分工,设立了人民调解、治安保卫、计划生育、兵、团、妇等工作委员会,形成了完整的村级机构体系和工作人员队伍,实现了“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乡党委、政府要求各村认真分析本村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村委会三年任期目标。

(二)做好新老班子的移接交工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后,在乡党委政府主持下,在2015年1月底顺利完成了原村委会与新村委会的人、财、物的交接工作。在换届工作开始之前,为防止各村由于换届放松对印章的管理,乱签协议、乱订合同、造成不稳定因素,乡换届领导小组在11月3日上午召开全乡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当天,就要求各村将村委会印章全部交到党政办,统一代为保管,待村委会换届结束后,再将印章移交给新一届村委会。

(三)做好新一届村级班子的培训工作。为做好新当选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帮助其尽快进入工作角色,乡党委、政府采取“培训学习,启发思路”和“集中学习、统一思想”的办法/:请记住我站域名/,组织全乡“两委”干部和全体包村干部培训学习,就如何做好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工作,如何加强两委团结,如何做好村财民监及农村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工作进行集中授课。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2

我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1月份开始,到6月底结束。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准备阶段、选举实施阶段、工作交接阶段、验收与总结阶段。下面根据我县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日程顺序,就我县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

根据《宪法》、《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村委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是:普遍选举权原则、平等选举权原则、直接选举原则、差额选举原则、竞争选举原则、秘密投票原则等六项基本原则。

(一)普遍选举权原则(或称“普选权”原则)

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凡达到法定年龄、居住期限、法律无限制性规定的公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不受民族、种族、性别、家庭出身、、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等的限制。《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

(二)平等选举权原则

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实现权力的效力而言,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张选票,即一人一票原则,而且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在村委会选举办法中,一般都规定“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这条规定就是根据平等选举权的原则制定的。

(三)直接选举原则

它是相对于间接选举而言的。在村委会选举中,就是由选民直接选出村委会成员。对此,《村委会组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做出了规定。为贯彻这一原则,在村委会选举中,不得由户代表、村民代表间接选举,也不得先选村委会委员,再由委员选主任、副主任,而应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

(四)差额选举原则

它是相对于等额选举而言的,指候选人名额多于应选名额。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五条中规定:“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一人,委员候选人应当比应选名额多一至三人。”差额选举的优点在于,扩大了选民的选择余地,体现了选举的选择性本质,有利于选民在几个候选人中进行比较,选择自己最满意的人。

(五)竞争选举原则

所谓竞争选举,是指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为了争取选民的信任而主动采取的自我宣传、自我表现,主动承诺和相互竞争的活动。在村委会选举中,“竞争选举”一般采取两种形式。一是由负责选举的领导机构组织候选人向选民介绍自己的情况,宣讲自己的治村方案,回答选民提问;二是实行“自主竞选”。即自由安排的竞选活动。“竞选”的优点在于候选人或其他有意竞选的村民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便于选民进一步全面了解他们的情况,以便最后作出正确的选择。

(六)秘密投票原则

秘密投票是相对公开投票而言的,又称无记名投票,也就是说,选民的投票选择只有他自己知道。这样可以免除选举人的思想顾虑,把自己的真实选择表达出来。村委会选举实行的/:请记住我站域名/就是秘密投票,并要求普遍设立秘密写票间,保证选民在没有他人干扰的情况下,填写自己的选票。

二、准备阶段(1月10日至4月5日)

我县的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准备阶段主要有八项工作内容,即成立机构、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村财审计,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培训工作、制定方案、选举村民代表和选举村民小组长。

(一)成立机构

1、县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2、各镇成立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

(二)宣传发动

1、利用各种手段,大张旗鼓进行宣传,使全体选民都知道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

2、设立选举工作咨询站,专人负责,要求做到有记录、有汇报、有答复。

(三)调查摸底

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掌握社会动态和各种情况。调查的方法:第一召开各种类型的座谈会。第二,开展家访谈心活动。第三,印发调查问卷,发给调查对象进行书面调查,然后进行统计分析。

(四)村财审计

在进行换届选举前必须做好村财务审计工作。

通过审计,提高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调动村民关心、参与、支持村委会选举的积极性,给村委会成员一个公正的评价,为顺利完成村委会选举打下基础。

(五)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应依法选举产生村委会选举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组织和主持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产生。

1、选举委员会的组成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7至11人组成。具体到某一个村的数额,可以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可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内部分工可以通过内部协商或者投票决定。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如被提名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应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村民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上次推选结果中依次递补。

2、产生方式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可召开村民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顺序确定当选;也可以将名额分配到各村民小组,由各村民小组分别召开村民小组会议选举,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投票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前,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可根据大多数选民的意见,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引导选民选举村中的优秀分子为选举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撤换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1)村民会议选举。

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村民会议,由上一届村委会召集和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参照村委会成员正式选举的程序进行。

可召开全体18周岁以上本村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也可以召开每户派1名代表参加的户代表会议投票选举。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如召开18周岁以上村民参加的村民会议,参会村民须过18周岁以上村民的半数;如召开户代表会议,参会的户代表须过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数,选举会议才为有效,选举才能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当选。

(2)各村民小组会议选举。

由各村民小组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时,可以采用以下两种办法:一是按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人数规定实行无记名投票。经村民小组有选举权的过半数选民参加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投票,获得多数选票者当选为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二是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名额实行无记名投票。村民小组召开小组村民会议,有选举权的过半数本组村民参加,或本组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分配给本村民小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数额选举本组的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在村委会召集村民小组长的主持下,公开唱票、计票,按照简单多数原则确定当选。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并认定有效后,上一届村委会应公告,告知本村全体村民,并报镇级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备案。

3、变更。

在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及其成员辞职,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及时进行重新选举或补缺。成员要补缺的应从原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得票结果中以得票多者递补。

(六)培训工作

1、县举办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培训班。

2、各镇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对象主要是各镇参与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指导人员,工作人员,村委选举产生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以及换届选举规程。

(七)制定方案

各镇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镇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意见,并上报县民政局。

各村委选举委员会根据镇的实施意见结合本村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村的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八)选举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村民小组是村委会按照村民居住状况设立的村民自治单位,都是村民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与村民小组长的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内容。

1、选举村民代表。

按规定凡200户以下的村一般不选村民代表,不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而是实行村民会议制度。凡200户以上的村应当选举村民代表,在实行村民会议制度的同时,实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1)代表数额与任期。

①代表数额。村民代表的数额受本村的户数、人口和居住条件制约。至于一个村产生多少代表为宜,在坚持便于代表联系村民、便于代表开会、议事、决策的前提下确定。我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规定,村民代表按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选举若干人产生,500户以下的村,村民代表的名额应在50人左右,1000户以下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左右,1000户以上的村,代表名额应在100人以上。确定村民代表名额一般应取单数。

②代表任期。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③选举的方式。根据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的选民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

本届村民代表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公告。并对代表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存归档。

2、选举村民小组长。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小组长参照村委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既是参照,一些必要的程序不能少,如召开村民小组的选举大会、无记名投票、秘密写票、公开唱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公告等,都应参照村委会投票选举和程序。

(1)村民小组长的条件与任期。

条件:①年满18周岁以上的本组村民;

②在本村民小组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和威望;

③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④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⑤能带头勤劳致富,热心为本组村民服务。

任期:村民小组长的任期与村委会相同,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

(2)村民小组长的选举。

①选举的时间与组织。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时间,可在村委会选举前,也可以与村委会同时进行,还可以在村委会选举之后进行。选举村民小组长的村民小组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和主持。

②选举的程序。一是召集选举会议。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召集并主持村民小组会议。二是清点人数。应由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参加,才可进行投票工作。三是无记名投票。由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进行。四是计票。由三票人员在选民的监督下,公开计票。五是宣布当选。获得参加会议的本组18周岁以上的村民或三分之二以上户的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

③公告。村民小组长选举产生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张榜公布,并造册登记,一式三份,一份报县民政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一份留村。

三、选举实施阶段(4月6日至5月30日)

(一)选民登记和确定选举日

1、选民登记

选民登记是整个选举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个环节不搞好,投票选举工作就无法进行,选举的合法性就难以保证。

(1)选民资格

选民资格是指选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必须具备的条件。确认村民是否具有选民资格,是进行选民登记的前提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在村委会选举中,一个村民是否有选民资格,即是否成为选民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①属地条件。必须是本村村民,即出生、户口均在本村,或不在本村出生,但户口在本村。

②年龄条件。必须年满18周岁。计算的年龄以选举日为准,就是说到投票选举日必须年满18周岁。

③政治条件。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力的人,不具有选民资格。

(2)登记办法

选民登记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先确定选举日。根据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规定,选民名单必须在选举日的20天前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因此,选民登记工作必须在选举日20天前结束。

①确定选民登记工作人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挑选2至3名法律观念强、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认真负责、熟悉情况的村民担任选民登记员。登记工作量大的村,也可以由每个村民小组推荐1名村民,经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可后担任选民登记员。进行选民登记前,各镇应对选民登记员进行培训。使之明确选民资格,选民登记的法律要求,掌握政策界线,明确任务、方法、时间、要求以及法律责任等。

②明确选民登记对象。

凡具备选民资格,能够行使选举权利,参加村委会选举活动的本村村名,包括外出的村民,都应作为选民进行登记。

a、具有选民资格的村民应在户口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

b、本人和家庭在本村,生产生活在本村,同时履行村民义务,仅本人户口不在本村,又未在户口所在村进行选民登记的,应进行选民登记。

c、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祖籍户口在本村,并承担村民义务的,可应予登记。

d、具有选民资格,但外出的村民,包括外出两年以上的村民,应予以登记。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登记的选民应在选举日20天前,张榜公布。本届有效选民数应以实际能参加选举的选民数为准(包括委托投票的选民)。

(3)掌握选民登记方法。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名单,公布以后未引起争议的这些选民的资格长期有效。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将登记确认的选民名单收集、归档。

这次村委会选举前,在登记确认选民时,可在本届选民名单的基础上,采取“增、减”的办法,对选民进行补充登记,并对迁出本村、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予以注销选民登记。这样,就可以确认新一届村委会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选民登记时必须做登记名册,即造册登记并编号,以便发放选民证备查,存档。

2、公布选民名单。

(1)审核选民名单。

凡情况特别的村民,有争议的村民,准予登记或不准予登记要交由村民选举委员会逐个给予审核确认。

(2)公布选民名单。

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确认选民名单后,还要张榜公布。一是让村民明确自己是选民;二是让广大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查、监督,纠正偏差。

(3)选民申诉和争议处理。

选民名单公布后,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应按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认真听取村民的申诉和意见,并在选举日的五天以前及时依法作出处理。村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都应注意“选举的五天以前”这个时效规定。

(4)颁发选民证。

选民证是确认选民的凭证,也是领取选票的凭证。选民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按照选民登记名单及编号填写,并加盖印章。选民证应在最后确认选民人数后及时发给选民。不得多或少发,发后注明签收人或代签收人,并告知选民妥善保管,供投票选举时,作为领取选票的凭证。

3、选民登记的特殊情况。

选民登记的特殊情况,应遵循以下五条基本原则:

1、户籍所在地原则;

2、经常居住地原则;

3、履行本村村民义务的原则;

4、不得重复登记的原则;

5、民主决策的原则。

(二)发选民证

选民证是确认选民的凭证,也是领取选票的凭证,颁发选民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照选民名单分发,并注明签收和妥善保管。

(三)提名候选人和公告

1、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廉洁奉公、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这是法律对村委会成员的最基本要求。

为了保证候选人的质量,我省办公厅粤办发20号文规定了候选人应具备的五个基本条件:(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村民或社区居民服务。(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应具有高中以上学历。(4)工作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5)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要有较强的服务社区居民的能力。

下列五种人不宜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1)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超计划生育未经处理,处理未完结或处理完结未满五年的;(2)被处管制以上刑罚,解除劳动教养或刑满释放不满三年的;(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三年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4)外出不能回村社区工作的。(5)拖欠集体资金、侵占集体土地违章乱搭乱建的。

必须指出,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是软性的,只能做正面宣传,引导选民之间不得把应具备的条件规定为必须具备的硬性条件,更不得另行制定硬性规定,是否具备候选人条件到具体的人只能由选民自己去判断。

2、候选人的提名确定方式。

(1)候选人的人数。

①村委会的职位和职数。《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根据这一规定,结合我县村规模的实际,我县第四届村委会职数的划分原则:人以下的村委会职数为3人;人以上的村委会,职数为5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和少数民族应当有适当的名额。镇级人民政府在确定各村村委会的职数时应征求并考虑村的意见。新一届村委会设的职位和职数,经镇级人民政府决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向全体村民公布,为有选举权的村民按职位和职数的要求提名候选人作准备。

②候选人的差额人数。法律规定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即实行差额选举。根据这一精神,我省村委会选举法规定,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候选人的人数应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

(2)一人一票提名确定。

一人一票提名确定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方式,是《村委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的最佳实现方式。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召开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进行提名,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提名有效”。因此,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的提名要严格按程序认真组织。

根据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乡镇党委在村民选举委员会召开提名会之前,可以根据考察和民意调查意见,提出新一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建议意见,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召开提名大会前将建议意见张榜公布或印发给选民,并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说明。

召开村民会议提名的,应当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由村民小组会议提名的,应当到指定的地点汇总,并在监票员的监督下,当场公开唱票、计票。候选人名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并在选举日的五天前公布。

村委会正式候选人公布以前,依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还必须经过村民选举委员会依法审查。审查的内容,一是被提名人是否具有选民资格;二是本次提名确定候选人大会是否依法定程序和法律、法规规定进行;三是被确定的候选人是否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如果有,一般应保留得票最多的候选人;票数相同的,应保留职务较高的候选人;也可以协商确定其中一人保留为候选人。

3、公告。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于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公告,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名单。

(四)投票前的准备

做好正式选举投票前的准备是维护选举秩序、保证依法选举和选举质量,保障选民民利的关键。上级选举领导、指导小组要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1、决定投票办法。

为保证本村本届村委会选举顺利进行,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县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本届村委会选举的投票办法。办法要规定以下内容:

(1)投票方式。投票可分为选举大会投票、兼投票站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两种方式。

依照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选举(包括提名投票选举)必须召开选举(提名选举)大会投票。对居住分散以及老弱病残、个别不能中断工作确实不便到选举会场和投票站投票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可以报乡级选举指导小组批准,并报县级民政部门备案,设若干流动票箱组织投票。

(2)投票次数。投票次数是指一次性投票和分次投票。一次性投票是指将主任、副主任、委员的候选人印在一张选票上,选民一次将票投入票箱;或者将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印在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上,选民也一次性将三张选票同时投入票箱。分次投票是指先投主任票,选出主任后,再投副主任票;选出副主任后,再投委员票,三次发票,三次计票,三次投票。这两种投票次数都是可以的,合法的。但是一个村只能选择其中一种。

2、确定、培训投票选举工作人员。

村委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不得担任投票选举过程中的“三票人员”及人,以上人员必须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或确定。

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的数量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选举大会会场的投票选举工作人员,除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外,应有维持秩序的工作人员若干人,总监票员1人、唱票、计票、监票员若干人,秘密写票间监督员若干人,人若干人。必要时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要确定相应的工作人员,投票站的工作人员参照投票选举大会确定;每个流动票箱要有3名工作人员以上。上述工作人员,都应从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中产生,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事先表决通过,并以公告形式公布。人可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从本村教师中聘请。投票选举工作人员确定,公布以后,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他们进行培训,使他们熟悉选举规程,特别是投票选举大会的程序和注意事项,使每个工作人员明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

3、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虽然在选民登记前已公布了选举日,但未公布具体的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因此,在正式投票选举之前,村民选举委员会有必要将具体的投票时间和投票地点以公告的形式向村民公布。

选举日和投票的方式、时间、地点一经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变动和更改。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产生和确定候选人的特殊情况,需要更改选举日的,必须报镇人民政府批准。更改的选举日,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再次向村民公告。

4、办理委托票手续。

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在选举日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但又不愿意放弃投票权利,解决的办法是委托投票。

委托投票,即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委托有选举权的家庭成员或本人信任的有选举权的村民代表本人选举投票。为此委托投票必须办理书面委托手续。具体程序是外出的有选举权的村民本人填写“委托投票证”,写清楚委托村民的姓名和理由,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后,委托生效。未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批准,不办理委托手续,不得委托他人投票。选民只有“在选举期间外出的”才可以办理委托票。不是这种情况则不能办理委托投票。

由于委托投票容易使村委会的直接选举变相成为间接选举,所以能不用委托投票的尽量不用,非用不可的也应控制委托投票的总量和张数。每一选民接受委托票不得超过三人。

5、印制选票和制作票箱。

(1)印制选票。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我县的选票用统一的选票样式,由县民政局设计样式,然后下发到各镇。各村的正式候选人名单出来以后,由各镇汇总,然后到县“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设在民政局三楼)核对选票样式和候选人名单,到县“两委”换届选举办公室指定的印刷厂印制。选票印制完后要加盖选举委员会的公章。

(2)制作票箱。票箱是选举活动中保证选民自由表达选举意愿的物质手段。选民在秘密写票间(处)写好选票(提名选举票,下同)后,应由选民自己将选票对折好投入密封的票箱,投票结束后,再由工作人员开箱计票。因此,对票箱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投票前当众密封,票箱投票口仅能投入一张选票,选票投入后要到统一开箱时间的才能取出。票箱一般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制作。票箱一般用木板或硬纸板等材料制作,形状为竖立的长方体,投票口开在上方,后面有可封闭、开启的活动门。票箱尺寸不宜过大,要方便工作人员搬动。

6、布置投票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站和流动票箱。

(1)布置选举大会投票会场。选举大会投票会场应布置得既庄严、隆重又要有喜庆、欢乐的氛围。要设立主席台,有条件的摆放麦克风,主席台上方要悬挂“村第届村委会选举大会”字样的会标,两旁悬挂标语和插彩旗,可在主席台的侧方设立来宾席和观察员席,会场应以村民小组划分区域,小组前方应插有“村民小组”的标牌,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和票箱。设计好村民排队领票、写票、投票的循环路线,保证投票选举整齐有序进行。

(2)布置投票站投票。凡规模不大,居住比较集中的村只召开选举大会投票,不设另外的投票站。对于边远、分散不便到选举大会会场投票的村民小组(自然村),可以设立投票站。一般一个村民小组或一个自然村设立一个投票站。各投票站均应按照选举大会会场的设置要求,设立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间、处和票箱。选举日那天,所设立的投票站与选举大会会场同时开放,同时进行投票。

(3)设置流动票箱。流动票箱是由三名以上选举工作人员携带并登门接受选民投票的票箱。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十九条中规定:“对居住分散,确实不便到会场或者投票站投票的,经乡级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审定,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此外,还要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7、检验认定选票。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选民在投票选举时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第二十四条规定:“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选票上所选的每项职务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选举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书写模糊无法辩认或者不按规定符号填写的部分无效。”这就是法律法规对选票的规范。那么什么是全体选民?什么是投票人数?什么是参加投票的选民?什么是有效票?无效票?弃权票呢?请阅读《选举规程》第98—101页。

(五)选举大会投票程序。请阅读《选举规程》第102—112页。

(六)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

另行选举与重新选举,也是村委会选举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采用“二合一”选举方式,一次提名投票选举大会后,没有人达到“两个过半”当选,只能进行重新选举,不适用另行选举规定;但只要有一人或一人以上当选的,可适用另行选举规定。

(1)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是指本届村委会选举举行第一次正式投票时,出现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为选出不足名额而举行的再次投票,或第三次投票,甚至第四次投票,统称另行选举。它的特征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或者说是本次投票是上一次投票的继续。

①另行选举日的确定。

由于另行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的继续,不再进行有选举权的村民补充登记,所以另行选举的时间,应在第一次投票选举日的当天或次日举行,最迟不得超过10天。

②另行选举候选人的确定。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另行选举时,根据前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就是说另行选举。必须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人数 应比应选名额(即缺额数)多一人到三人。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并按前一次投票选举时未当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

③另行选举的当选票计算。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规定:另行选举时候选人或其他选民“以得票多的当选,但获得赞成票数不得少于所投票数的三分之一”。获得不少于三分之一选票的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④缺额的处理。

我省的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过三次投票选举,当选人仍少于应选名额但已达到三人以上,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即是说,经过另行选举,当选人数仍不足应选名额,但已达3人或者3人以上,可以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不足名额可暂缺。缺主任的,由当选得票多的副主任暂时主持工作;主任、副主任都缺额的,由当选得票多的村委会委员暂时主持工作。不足的名额是否另行选举,什么时间另行选举,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当选人数不足三人,不能组成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的,应当在十日之内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但是如进行了三次另行选举仍未选出3人,无法组成新一届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可以暂停,村委会工作暂由原村委会主持。

(2)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通常是指选举领导,指导机构和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导致选举未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妨害了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委会选举,造成了整个选举无效,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必须进行的、重新组织的选举为重新选举。

重新选举与另行选举,是两个性质不同的选举。第一种重新选举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选举过程中出现违法;二是有检举举报;三是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是推倒重来的再次投票选举。第二种重新选举是实行“三合一”选举方式,但提名投票选举没有任何人达到“两个过半”而当选所进行的投票选举。而另行选举是村委会选举第一次投票出现缺额的选举。重新选举是推倒重来的再次投票选举,当选人必须符合“两个过半”的要求;另行选举是应选人数缺额、继续第一次投票的再次投票选举,只要获得三分之一以上赞成票始得当选。

(七)无效选举和违法行为的处理

村委会选举应依法进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由于种种原因,在村委会选举过程中,选举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某些组织或个人为达到某种目的,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扰乱和破坏选举工作。选举违法违规,侵害村民的民主选举权利,也造成选举结果整体无效或部分无效。不仅干扰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阻碍村民行使民主选举权利,而且经常引起选民、村民上访告状和一些社会矛盾的发生,影响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以及村民正常的生产与生活。对此,应认真对待,给予足够重视,即时调查、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处理。

(1)无效选举

无效选举是指在选举中因违背选举法律法规或因选举工作失误造成选举结果无效的选举。无效选举包括整体选举无效和具体当选人当选无效两种情况。

①无效选举的认定机关

无效选举的认定机关是各级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是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的政府职能部门,是负责村委会选举的行政执法机关。对村委会选举结果的法律认定工作一般由县(市、区)民政局负责。

②无效选举的认定标准

认定标准是衡量选举是否合法有效的尺度。这些衡量尺度是《村委会组织法》、《广东省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和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

认定整体选举是否合法有效,应从下面五个方面进行衡量:

a、是否体现直接、差额、无记名原则。这是合法选举的最基本要求。

b、选民数和投票数是否准确。

c、候选人是否依法产生。

d、投票选举是否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e、当选票数计算方式是否正确,当选人得票数是否准确。

(2)无效选举的处理

无效选举的认定结论作出后,必须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①整体选举无效的处理

整体选举无效的,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具体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重新选举;二是局部纠正。

②局部选举无效的处理

局部选举无效是指选举过程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但不影响选举结果真实性的,可在镇选举指导小组的指导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纠正其中的违法环节。

(3)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旦经调查认定为选举违法的,要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我省村委会选举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村委会选举违法的适用法律,追究违法主体的法律责任,依法进行处罚。

①选民违法行为的处罚

村民实施了选举违法行为,情节较轻微的,由所在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由镇(乡)级人民政府给予警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②选举机构或选举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处罚

选举机构或选举工作人员实施了选举违法行为,是选举机构的,由其上级机关对其行为予以制止;是选举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对其行为予以制止,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责任人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行政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工作交接阶段(5月17日至6月6日)

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上一届村委会应进行工作交接。中办发17号文件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等,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一)召开会议交接

1、会议的主持和召集。新一届村委会选举产生后,在乡级人民政府的主持下,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上一届村委会成员向新一届村委会成员进行工作交接。

2、会议的出席人员。上一届村委会全体成员和保管公章的文书及村委会计,新一届村委会全体成员,村民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还应邀请党支部成员,村民代表列席参加。

3、会议的时间。会议应在新一届村委会产生组成后的七月内进行。

4、会议的议程。参照《选举规程》第__页。

5、村民选举委员会宣布职责自行终止。

(二)特殊情况的处理

五、验收与总结阶段(6月7日至7月31日)

(一)验收与总结

验收是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事后检查。验收的对象是村,镇对所辖村进行普查。各村应做好如下的几项工作:

1、填写各类报表。

2、进行查漏补缺。

3、搞好材料的上报和归档工作。

4、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的总结。

5、修改、完善村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镇组织对所辖村的检查验收

1、各镇组织好对所辖村的检查验收。

2、整理好镇级的档案材料。

3、召开总结大会。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3

笔者认为在新的时期,村主任应当具备以下四种能力:

一、要有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发展力

“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新农村建设的“五句话”目标要求为我们描绘出了一幅未来农村发展的美丽画卷,从中不难看出“发展”是前提,是核心。作为一名村委会主任,要牢牢把握住这个核心,要把发展农村经济是作为第一要务,把带领群众致富是作为第一责任。

首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发展规划。村委会主任是广大村民的“当家人”。要把村子治理好,带领群众奔富路,必须有一个清晰的思路。你这个村有什么优势,有什么劣势,主导产业是什么,种植结构、产业结构怎样调整,都要理出个思路来。同时,要制定好发展目标,做好计划和规划。要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党建五个方面进行统一规划,规划的重点放在整治村容环境、完善配套设施、节约使用资源、改善公共服务、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上,不追求大而全,不搞一阵风,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既要有宏观的设想,也要有微观的设计,要量力而行,注重实效,打造群众满意工程,实现农村和谐发展。

其次要努力提高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一是盘活集体资产,走以存量换增量的路子。对村集体农业机械、水利设施、房产等存量资产,可以采取承包、拍卖、租赁等多种方式进行产权改制,使集体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开发自然资源。要加强对村原有“四荒”资源和其他资源的开发利用,大力培育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三是兴办工副业项目,拓宽集体经济增收的渠道。四是依法经营集体土地,走以地生财的路子。村集体可将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为股份参与合作经营,实现土地使用权的有偿流转,增加集体收入。五是招商引资上项目,走借力发展的路子。

再次要努力提高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的能力。作为“领头羊”,不仅自己要率先富起来,还要依据本村实际情况,宜农则农,宜工则工,使群众尽快地富起来。只有这样,才不会辜负群众的信任。一是要加大科技指导。针对当前农村发展相对滞后的现状,村委会主任要引领群众重科技,学科技,用科技,在增加产品的科技含量上下工夫,走高产、优质、高效之路,以“绿色、特色”叫响品牌,打开市场,做科技示范的领路人。二是要勇于开拓创新。村委会主任要在吃透上级政策、看准市场走向的前提下,走新路,出新招,勇于开拓前人未曾涉及的“盲区”,勇于探索令人望而却步的“难区”,引领群众打拚出一片新天地。

二、要有正派为人公道办事的凝聚力

首先要处理好“五对矛盾”:一是公与私:必须从大局出发,从群众利益出发,做到公平公正,决不化公为私,侵占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要首先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二是权与利:村主任虽然官不上“品”,但手中也有或大或小的权力。正确用权,是全村群众之福;滥施权力,是全村群众之祸。三是苦与乐:要树立正确的苦乐观,事业有成,虽苦犹乐,乐在其中,把“学习上讲究刻苦,工作上乐于吃苦,生活上甘于清苦”作为座右铭。四是主与仆: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增强公仆意识,尽职尽责当好村民的勤务员。五是原则与人情:决不能只讲人情,不讲原则;只讲关系,不讲党性。

其次要民主管理,秉公办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自治组织,它的主要特点就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上。村委会主任是人民群众的代言人和村委会决策的执行者。村里重大事项的决策,都要征求村民的意见,绝不能独断专行,搞一言堂。讲民主,必须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发展规划,不搞盲目建设,不做表面文章,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建设农民心目中的新农村。同时,村主任的言行要光明磊落,处事公平、公正,这样,在各种矛盾面前才能于碰硬。只要是有利于农村经济发展的事,再难也要理直气壮地宣传发动,凡是不利于和谐稳定、阻碍新农村建设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不能怕得罪人。要同村民打成一片,增进感情,尽量取得村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再次要坚持行之有效的制度。充分发挥村委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功能,特别是要充分发挥村委会下属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的作用,做到组织健全、活动经常、制度坚持。认真落实“三公开”,即:财务公开,让大家放心;议事公开,让大家齐心;责任待遇公开,让大家安心。要努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管理的能力。要充分认识到,村级事务实行“民主化”是维护农村稳定,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的好途径,大家的事情要让大家定夺,大家的事情要让大家管理,大家的事情要让大家清楚。

三、要有应对处理村级事务的协调力

采取“海选”的办法对村民委员会进行换届,无疑是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民利,进一步推动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是,通过“海选”上任的村委会主任,必须正确处理好以下六个关系:

一是必须处理好与乡(镇)党委、政府的关系。村委会要在乡(镇)党委的领导下、乡(镇)政府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村委会主任绝不能错误地认为,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乡(镇)党委、政府任命的干部,就可以就目无政府,把乡(镇)党委、政府置于脑后而随心所欲,甚至和乡(镇)党委、政府对着干。村委会是群众自治组织,具有“三个自我”和“四个民主”的特点。但是,要认识到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是党领导下的自治,不能背离党的领导另搞一套。重大事项特别是涉及到政策性、原则性的问题,要向乡(镇)党委、政府报告,取得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与帮助。同时,村委会有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义务。例如:环境与资源保护、土地管理、公共卫生、治安保卫、计划生育、优抚救济等等。所以,要积极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让组织放心、让群众满意。

二是必须处理好与党支部的关系。党支部在农村各项工作中是处于核心地位,这是任何时候也不可动摇的。村委会领导干部特别是村委会主任不能认为党支部书记是在党内选举产生或是上级任命的,而自己是由村民选举产生的,就可以在工作中凌驾于支部之上,大权独揽,我行我素。村主任必须增强党的观念,自觉接受党支部的领导,始终坚持村委会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维护“一班人”的威信,树立“一班人”的形象。既要执行党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又要注重班子团结,做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既要搞好村委会成员的团结,更要注意搞好与村党支部成员的团结,尤其要注意搞好与村党支部书记的团结,形成工作合力。

三是必须处理好新老干部的关系。村委会主任要正确对待落选的原村委会干部,要肯定他们的成绩,总结他们的经验,学习他们的长处,同时还要正确处理好原任干部的遗留问题,不应对其进行人身攻击和全盘否定。

四是必须处理好新旧工作的关系。通过换届选举,会在干部人事上有所更换,但村干部的更换不等于农村工作的更换。新上任的主任会有新的打算和发展规划,但必须以原有的规划为基础,必须保持整体工作和重大工程的连续性,必须避免因个别领导异想天开、别出新裁、标新立异而使集体和群众蒙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必须处理好竞选对象之间的关系。通过“海选”而产生的获胜者要正确对待落选者,不要把自己的竞争对象看作是仇人,处处与之过不去,而要善于将竞选时的“对立面”转化为工作中支持者。

六是必须处理好干部和群众的关系。干部为群众着想这一点不容置疑,但不可否认,有的群众提出的要求是狭隘的、没有原则的,这时候,村委会主任不能片面地认为自己是群众选上来的而置国家的政策、法令于不顾,置村民应该履行的权利和义务于不顾,以牺牲国家、集体的利益为代价去满足部分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四、要有理解落实政策法规的学习力

实践证明,一个村工作搞得好不好,各项事业发展得快不快,与我们村主任的素质高低有着直接关系,而村主任素质的提高则关键取决于我们肯不肯学习、能不能学习、善不善学习。:

首先要以学促干,学以致用。学习应从三方面入手:一是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特别是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准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内涵,找准自身位置,充分认清形势,积极探索符合客观规律和村民意愿的新农村建设的路子。二是学习先进,比照自身,认识差距,赶超先进。通过横向比较,增强我们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并以此来拓宽发展思路。三是学习技能。掌握一定的专业知识,成为发展市场经济的行家里手。村干部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而且要有与新时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有真才实学,这样才可以使党的方针政策在各项工作中得到顺利贯彻落实。

其次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观念一变,富了一片”。作为村委会主任,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立足长远,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准确把握市场信息,找准振兴当地经济的突破口,合理确定本村的主导产业和发展方向;要紧跟和适应市场经济形势的发展要求,不被一个小村、一个小区域的圈子禁锢住自己的头脑,灵活掌握市场变化的新形势,把握经济发展的新机遇。同时要灵活掌握和运用政策。政策是党的生命,是做好工作的保证,一个合格的村委会主任,不但要学习政治,了解国家大事,而且要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带领全村村民发展经济、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4

今年下半年全镇将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为确保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村级换届之前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责任进行全面审计,为村级换届工作作好准备,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坚持依法依规按政策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弄清村级经济实力,理顺财务关系,明确村干部的经济责任迎接村级换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本次村级财务审计工作由镇人民政府负责领导,各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审计工作。镇成立联合审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另行文),在本次审计中发现问题较突出,并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相关党工委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县联审计小组报告。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对侵占、挪用、私分、贪污、挥霍集体资财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主管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审计的范围和方法

(一)村级财务审计的范围,主要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重点是审计*年村委会换届以来村级财务活动情况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问题,可追查到以往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

(二)审计方法:抓住“三个重点”,把牢“四个环节”。“三个重点”一是财务收支帐目,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二是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三是债权债务,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

“四个环节”:一是把牢各项收入帐的清查,是否有漏收或收八不入帐;二是把牢各项费用,是否有虚假开支;三是把牢货币资金盘点核对,银行帐户、库存现金是否帐实相符,是否有白条抵库及挪用公款等违纪问题;四是把牢债权债务帐户核对,是否与帐户相一致。

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党工委组织进行审计,做到五个结合: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审计查账与核查实物相结合,审计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审计与处理问题相结合,审计与建帐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审计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一)审计内容

1、村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审查村级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非生产性开支是否严格控制,有无挥霍浪费;村内各项工程的决算情况;未入帐的费用情况;村公益事业资金、土地补偿费收入和政府有关部门下拨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村财务收支是否按时如实上墙公开;民主理财制度是否健全等。

2、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及专业项目管理情况。审查集体资产、资源、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帐款、帐物、帐帐是否相符,集体资产、资源和专业项目的承包标的、期限、方式等是否经集体经济讨论决定,标的较大的是否引入了招投标机制,承包或租赁者是否按合同及时缴纳承包款或租金,有无因管理不善造成集体资产和资源的损失浪费。

3、村级债权、债务情况。查清债权、债务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摸清帐外债权、债务情况。重点审查有无借款举债用于违背政策规定的非生产性支出,是否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存在盲目举债情况,有无将集体资金擅自借给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有无擅自为个人、企业和外单位提供担保或抵押等。

4、村级民主决策情况。审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由村民代表会议或村集体班子会议讨论决定,有无“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存在。

5、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问题。如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活动和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等群众要求审计的问题。

(二)审计步骤

1、准备阶段。对被审计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前三天下达审计通知书,要求村(居)委组织好人员,并由审计人员确定审计工作重点,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5

我乡33个行政村通过去年村两委换届选举都选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团结战斗的村两委班子,使我乡的基层组织整体水平有了新的提高。但是乡党委政府并没有对此盲目乐观,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村的长期稳定发展仅靠一支班子队伍是远远不够的,成功地选出村两委班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第一步,而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从而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群众团结一心奔小康的必然要求。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可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群众所需、政策所引、民主所趋。因此,我们乡党委政府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后,决定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实现农村自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切实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明确条件,民主选举成立组织

为了使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议事会在产生后能真正发挥作用,从理财小组和议事会的产生到理财、议事过程都必须充分体现出“民主”两字,为此,我们首先经群众大会表决,制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民主议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即: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乡党委要求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都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各村的理财小组和议事会选举都必须由管区第一书记负总责,亲自严格把握选举的各个环节,真正把民主落到实处。乡党委还规定:各村的两委干部不得成为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成员要按照村民的居住区域或生产区域,按照各个姓氏宗族的大小,按照文化年龄层次等几个原则分配名额,每户一张选票选举产生。在经民主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议事会后,及时明确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要求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定期评议村委会成员,对多数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委会成员,可劝其辞职或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改变或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本村公益事业,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和宅基地使用等方案;参与讨论村里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群众宣传,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的重大事项;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联系群众,融洽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现在全乡33个行政村全都选举产生了由10-1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

三、规范运作,确保实现民主管理。

为了避免出现议事会产生后各村出现议事会事实上对抗党支部,甚至凌驾于党支部之上的情况发生,乡党委从三个方面对议事会进行了准确定位,充分体现出了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议事会是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个关系。

1、定程序。议事会必须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或由2/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决定并有3/4以上的议事会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列席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三天通知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要主动广泛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在会上村委会主任要首先通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和村级财务政务情况,对上级安排的工作,议事会要讨论如何确保任务完成,对村级的重大事项,议事会成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2、定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要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或由2/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决定,不能由议事会成员想议什么就议什么。会议议题应主要讨论决定村里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的统一规划使用、解决影响本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矛盾的工作措施等。

3、定规则。议事会议事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凡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决议要向全村群众公开,由村委会负责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另作决定。议事会成员要带头宣传贯彻会议通过的决定,帮助支持村委会开展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

为了使议事会充分发挥作用,乡里成立了一支由政工书记任组长, 、经管站、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工作队,对各村的民主议事会实行垂直管理。要求每个村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议事会,会后要把议事的情况书面上报乡党建工作队,并对各村的议事会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形成了一个对议事会长期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议事会的有效运行在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2月份,我乡西江店村决定抓住“村村通”这一契机,计划修建村级公路6.2公里,但在高达25万元的公路配套资金筹集和管理的问题上群众意见不一,修路工作难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村党支部组织本村民主议事会成员就修路问题召开了议事会,进行了讨论。到会的15名民主议事会成员首先一致同意修建公路;在配套资金筹集问题上,有的成员说可以全村群众集资,有的成员说可以卖掉村里的老学校和发包村集体果园。最后经过表决,以10人同意的结果通过了第二种方案;在修路款的管理问题上,通过村民代表选举,成立了修路资金管理委员会,负责修路资金的管理,村两委只负责组织、规划、协调、实施工作。修路资金管理委员会及时向村两委和议事会汇报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向群众公开。议题讨论通过后,西江店村的群众很快统一了思想,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现全村的公路建设已经完成。据统计,今年以来,全乡通过民主议事会顺利解决重大村务问题169个,解决村与群众矛盾问题16个,处理遗留问题29个,扫除经济发展障碍37处。

四、严格监督,切实推行村务公开。

村委会财务总结范文6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产业结构优化、资源配置优化、综合环境优化和人民群众调整优化后变富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加快形成与镇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区划结构体系。

二、调整标准

行政村调整优化的标准是:不以人口规模为标准,只要符合产业优化、资源优化、环境优化都可进行调整优化。

三、调整原则

(一)依法推进,规范操作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发扬民主,尊重民意、积极引导、稳妥推进,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规范操作,确保调整优化工作合法有序。

(二)科学规划,合理调整原则。坚持以规划为龙头,按照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行政村的布局。根据现有行政村的地域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渊源、效能状况、产业基础、发展水平以及当时干部群众的生产生活习惯及认同度,综合考虑调整后的人口规模、地域面积、便于群众自治等因素,合理调整村的区域功能,发挥区域功能效应。

四、调整优化程序

(一)出台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镇调整优化方案经市委包片常委签字后,上报市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审核。

(二)征询意见,形成决议。召开涉及调整优化的村的全体干部和村民代表扩大会议统一思想,然后印发《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书》(表格式样请参照附件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由各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分工负责挨家挨户找户代表签字。户代表在《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书》上签字后,由村委负责汇总,并填写《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征询意见汇总表》(表格式样请参照附件二)。当户代表签字达到本村总户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后,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公布征询村民意见的结果,并对行政村调整优化事宜进行表决。村民代表会议一般由村委会主任主持,镇党委、政府派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形成《村关于同意行政村调整优化的决议》,上报镇党委、政府(书面决议的式样请参照附件三)。

(三)上报行政村调整优化请示。汇总各行政村的决议后,由镇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关于行政村调整优化的请示》。

(四)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市政府根据上报的请示报告,进行审核批复。镇接到批复后,由镇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分别组织具体实施。

(五)总结归档。上述各项工作完成后,新设立的行政村(社区)应及时整理有关资料,建立永久性档案,同时认真搞好书面总结上报镇政府。

五、精心组织,分步实施

按照“分步计划要实,方案制定要细,具体实施要快”的总要求,分步实施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1、调查研究、制定政策阶段。7月份在镇党委领导下,组建工作班子,制定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的政策意见、操作办法和工作计划。

2、组织动员、制订方案阶段。(1)制定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2)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由党委、政府研究后,经分片领导同意后,报市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批准。(3)召开全镇两级干部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工作要求。

3、宣传发动、全面实施阶段。(1)召开村领导骨干会议进行动员,宣布工作纪律和工作班子。(2)组织村民小组组长挨家挨户请户代表签字,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并形成决议。(3)行政村调整优化方案依法通过后,由镇政府向市政府正式上报请示报告。(4)市批复下达后,镇派出工作小组帮助调整的村做好财务帐册移交、资产清理和合署办公等有关事宜。(5)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在新的村委会选举产生前,由镇党委、政府确定一名同志暂时主持调整优化后新设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

4、建章立制、总结完善阶段。主要是做好有关资料、有关法律文书的归档工作,依据新的区域,修订完善村的建设规划和新班子的工作目标,重新理清发展思路。

六、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在镇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镇成立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办公室。

七、调整优化需要把握的关键问题

行政村调整优化整个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一)调整优化前需开好三个会。为统一思想,在征询村民意见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前应开好三个会:1、开一个全体村干部会议;2、开一个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会议;3、开一个企业厂长和全体党员会议。

(二)把握好村名命名关。在行政村调整优化中,村名名称十分重要,原则上可采用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尊重历史沿革,可沿用历史原名;二是可保留经济发展较快、知名度较高的村的村名;三是被优化的村原名都不用,重新选择新的村名。村名命名立足于经济强村、规模大村、历史名村的原名命名,个别情况也可以用上述第三种办法。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选择村名,都要召开相应的会议协商确定。

(三)把握好平稳过渡关。行政村调整优化工作结束后,要按照村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好新行政村的村委会选举工作,条件暂不成熟的,可待条件成熟后再进行选举。为确保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到村委会选举期间村级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平稳过渡,在实施中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在行政村调整优化中原村民小组保持不变;二是行政村调整优化后,原村民代表不变,如遇重大问题,可联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待村委会选举时再重新选出新一届村民代表;三是由镇党委确定一名同志暂时主持行政村调整优化后新设立行政村的全面工作,到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自然衔接。

(四)必须坚持做到“五个统一”和“两个不变”。五个统一:一是党建工作必须统一;二是经济社会事业的规划和建设必须统一;三是村级集体资产管理必须统一;四是村级财务管理必须统一;五是村民自治章程必须统一。两个不变:即保持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已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不变。

(五)妥善处置好村级资产。要认真清理审核各类资产,妥善处理行政村调整前的资产和负债。组建资产清理工作组,要按照先清后并、平衡过渡的要求,依照“先冻结、后清理、再界定”的程序,对村级集体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清理核实,认真处理各类债权债务;所有涉及调整的行政村必须在上级批准合并15天内成立资产清算组,并明确正副组长和成员,报请镇人民政府批准。村清算组负责原村有资产接管、保管、清点、登记、债权债务清理等工作。在资产清理的基础上,要积极化解村级债务,搞好原有村集体资产的处置工作。对行政村合并各方均有净资产或债务且预计合并后资产矛盾不突出的,合并各方资产和负债可先经清理登记、审计核实后直接合并。行政村合并各方在资产和收入上差距较大的,在村合并前,可先在各自资产审计清理登记的基础上,对资产和收入较多的村,可通过原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和镇政府发文的形式,依法切出部分资产(数量视其原资产的多少而定)界定给其原村民享有,由新成立的经济合作组织经营管理,剩余资产由合并后的村管理。对资不抵债较多或负债较重的村,可先对村行政区划和行政管理进行合并,其资产、负债和财务暂缓合并入,由批准成立的原村资产清算组负责资产的接管保管、清理登记和债权债务的处理等工作。清算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处理债权债务,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在资产清算、债务清偿结束的基础上,经镇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其剩余资产方可并入,并及时办好资产和财务的合并、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