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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1
AbstractThis paper discussed the non-neutral system issues relating to accounting standards through making comparisons of share payment accounting standards between China and USA. Systems are always in the interests of groups with stronger strength, consequently there are common problems for the non-neutral systems. Accounting standards are set up to regulate the routine accounting recognition, measurement, recording and reporting relevant accounting information for firms, it is unavoidable to be of the features for non-neutral systems. It is a hard task to regulate and guide the accounting information of firms to become more neutral during the process of reforming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This paper briefly explained the non-neutral system issues as well as making comparisons of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between China and USA. At the end, some policies and recommends have been provided at the aim to solve the non-neutral issues for making and implementing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sShare Payment; Non-neutral Systems;Newtrality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完善以及经济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新的会计交易和事项不断出现,要求我国会计核算制度国际趋同的步伐进一步加快。为此,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了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准则制定了以企业自身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规范,对于统一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意义重大,同时也弥补了之前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均未对股份支付有明确规范的不足。尽管该准则的制定经过了多方面的研究和考虑, 但与发达国家(比如美国)成熟的准则相比,依然存在一些差距。
美国现行规范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是由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以下简称FASB)于2004年12月颁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2004年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美国最早规范支付职工股票的会计制度可追溯到1973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颁布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5号――支付职工股票的核算》,迄今已有三十多年历史。对刚刚起步的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基本概念
1.制度非中性
诺贝尔奖获得者、著名经济学家诺思(Douglass C. North)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是为决定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张宇燕在《国际经济政治学》一书中指出,“制度非中性是指同一制度对不同人意味着不同的事情。在同一制度下不同的人或人群所获得的往往是各异的东西,而那些已经从既定制度中、或可能从未来某种制度安排中获益的个人或集团,无疑会竭力去维护或争取之。在人类所处的这个世界里,充满了形形的非中性制度。”〔1〕
2.中立性
就会计而言,中立性对会计准则制定者比对须用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人更为重要,但这一概念对双方意思相同,都要保持中立。中立性意味着不论是制定还是执行准则,重点关注的是产生信息的相关和可靠,而非新准则对特定利益的效果。
3.股权激励
狭义上讲是指公司中的职业经理人通过一定形式获取公司一部分股权的长期性激励制度,使经理人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公司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广义上讲,股权激励对象不仅包括职业经理人,而且包括符合股权激励条件的员工,即所谓员工持股。具体说来,股权激励的形式有,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管理层收购。国外股权激励实践以及现代企业理论均表明,股权激励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创新。它对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降低成本、防止公司短期行为、克服“内部人控制”、提升管理效率、实施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增强公司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均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中美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比较
1.会计准则的制定者
国际上现行的会计准则制定模式大致上可划分为三种:法规模式、行政模式和公众模式。〔2〕我国会计准则的起草由财政部会计司负责。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是中国会计准则制定的咨询机构,旨在为制定和完善中国的会计准则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这显然属于行政模式,制定的会计准则自然属于会计法规范畴(基本准则属于部门规章,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属于规范性文件)。负责美国会计准则制定的机构是FASB。成立于1973年的FASB被设定为制定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的私营组织。其使命就是建立和完善财务会计和报告准则,用来指导和教育公众,包括财务信息的提供者、审计师和使用者。
2.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内容的比较
(1)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共分四章十五条,具体包括总则、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披露部分。〔3〕美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分为三部分,具体包括引言、准则和附录。就准则的具体内容而言,我国的准则十分简略,美国的会计准则相当详细。
(2)我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于2006年2月份由财政部首次颁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美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修订本)于2004年12月份由FASB,是对1995年10月份 FASB的“第123号准则――以股票为基础支付的核算”的修订,同时废止了1973年由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5号――给予员工股票的核算”。美国的新版股份支付会计准则对于非小型上市公司自2005年6月15日起生效,对于小型上市公司及非上市公司自2005年12月15日起生效。〔4〕
(3)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的目的是规范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美国的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侧重于在以股份为基础支付的事项中企业从员工处获得服务事项的核算。具体来说,新准则旨在消除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机构、个人投资者以及相关方面)对未采用公允价值核算员工所提供服务的疑虑。不采用公允价值法核算会歪曲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导致资本市场上资源的不当配置。新准则取消了可替代方法的使用,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新准则简化了美国公认会计原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相一致。
3.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相关人的利益分析
(1)与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相关利益最强的人当属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董事、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有的上市公司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占多数。截止2007年7月底,我国在深、沪两地上市的公司合计1463户,其中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为837户,约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六成。现阶段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是热点。据统计,2006年共有43家上市公司申请实施股权激励,其中有24家获准实施。国务院国资委要求实施股权激励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满足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持续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的内部机制三大条件,股权激励对象原则上限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上市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以及由上市公司控股公司以外的人员担任的外部董事,暂不纳入股权激励计划。国资委主任李荣融表示,“起步阶段,激励的水平不能太高,激励对象不能过宽,要考虑当前社会对国企负责人的承受能力。”〔5〕这一要求符合中国国情。当前的国企在市场竞争中占居相对优势,在上市资格获取方面优势最为明显,且其负责人的任命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市场行为,在不成熟的市场环境下进行股权激励,操作不慎,会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流失。用制度非中性原理分析,能享有实施股权激励的人员就是这一制度的受益者,在公司业绩与个人经营努力相关并不十分显著的垄断性公司中,高管人员在股权激励中是只盈不亏,这也正是推行股权激励的社会阻力产生的原因。
(2)与美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相关利益最强的人是美国大型高技术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关于是否对员工股票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在美国长期存在着争议。期权费用化直接后果是使得公司当期盈利较不进行费用处理而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绩。坚持要求进行期权费用化处理的人士认为这样才能保证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不赞成对期权进行费用化处理的人士也提出了期权费用无法恰当估计等理由进行阻挠。其中因利益诉求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制度非中性最为明显。FASB从维护投资者利益出发,长期坚持认为应该对期权实施费用化处理,但迫于美国国会的压力,在1995年10月份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以股票为基础的支付》中还是进行了妥协,规定鼓励公司按公允价值报告员工期权签约日的期权成本进行核算,但允许公司继续执行《会计原则委员会意见书第25号――支付职工股票的核算》的有关规定,只是要披露若按期权的公允价值核算其支付费用将是多少(以供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参考)。思科(Cisco)公司CEO约翰・钱伯斯(John Chambers)就反对费用化股票期权,其理由是会使公司净收益下降,导致许多职位流向海外,还会使小型技术公司生存和竞争愈发艰难。如果费用化期权,因特尔(Intel)和戴尔(Dell)最新财政年度的盈余会下降35%以上,思科2002财政年度的利润会减少80%。〔6〕巴菲特(Warren E. Buffett)于2002年7月24日在《纽约时报》撰文《谁在真正炮制帐面数字?》(Who Really Cooks the Books?)中指出,“期权对许多公司是巨额费用,对管理者却是巨额收益。难怪他们竭力拒绝冲减其收益。几乎所有的CEO均会不加掩饰地告诉他们的股东,期权是免费的”。随着安然(Enron)、世通公司(WorldCom)、奎斯特通 (Qwest)、环球电信公司(Global Crossing)以及泰科(Tyco) 等公司的相继倒闭,股票期权备受关注。股票期权是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采用公允价值对期权作费用化处理将显著影响他们的个人收入。许多高技术公司宣布无意自愿费用化股票期权。然而,许多知名公司――包括福特、通用汽车、可口可乐和数家财务公司等决定自愿对股票期权费用化。这可能有两个原因:①这些公司想争得投资者的青睐;②按照标准普尔的调查这些公司选择费用化期权不会对其盈余产生严重影响。推进会计准则改革的时机终于成熟,2004年12月,FASB了《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23号(2004年修订)――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统一了以公允价值核算员工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自2005年6月15日正式实施。
三、中美股份支付会计准则比较的启示
1.我国是新兴的市场经济国家,特定的政治法律基础、经济环境和文化特色决定了我国股份支付会计准则会与美国不同。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消灭剥削、实现共同富裕是我们的发展目标。美国是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两极分化是司空见惯的社会现象。从国际产业分工上看,我国与美国仍有相当大的差距。我国的资本市场还很不成熟,通过市场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还有很远的路要走。“不患贫,唯患不均”是对国民心理的真实写照,这在落实经济政策时都是不得不考虑的现实基础。这要求在立足国情、实现国际趋同的会计准则制定之路上进行创新。
2.我国民营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管理,要实施股权激励机制未必能全面铺开,也就是说全面实施股权激励的基础还不具备。股权激励可能会在国有控股的、管理规范的上市公司逐步铺开,没有西方成熟的资本市场和人才市场的基础,实施起来又是摸着石头过河,存在着潜在的实操困难。这要求会计准则配合有关政策进行及时跟进。
3.政府主导制定会计准则有许多优势,例如,权威性强,制定过程相对简化。但政府也受到制度非中性的束缚,使得这样的准则易受经济政策的左右,稳定性较差,会忽视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在重视发展国有经济的同时,忽视民营经济的一些正当权益)。要实现准则的国际趋同,必须让更多的公众参与准则的制定过程,让准则能够代表更多人的利益,真正实现准则引导财务信息趋于中立性,使投资者依照相关、可靠、透明、可比和易懂的财务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提高资本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
参考文献
[1] 张宇燕.《国际经济政治学》〔M〕,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内网 ftp://10.16.2.6.
[2] 李京文.《加入WTO与我国会计制度的变迁》〔J〕,首都经贸大学学报2001年第1期.
[3]《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S〕,casc.省略.
[4] Statement of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No.123(revised 2004)----Share-Based Payment, 〔S〕 省略.
[5] 李荣融:国企高管股权激励起步水平不能太高〔EB〕,2006年12月7日,省略.
[6] Gregory J. Bowiera & Larry M. Walther, Stock Option Accounting:Defying the Usual Answers. 省略/capjournal/2004/504/essentials/.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2
【关键词】 股权激励; 会计处理; 税务处理
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及分析
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规范。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从2006年后都按照第11号准则进行了会计处理。但是,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国家税务总局一直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上,缺少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是不完整的。由于税收政策上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规定一直不明确,上市公司对于股权激励无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从而影响报表信息披露的准确性。
2012年5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明确了我国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原则。该公告规定: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照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
对照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和会计对于股权激励的处理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除了立即可行权的股份支付外,无论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还是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企业在授予日均不做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或负债。对于附有市场条件的股份支付,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的规定,对于股权激励,在税收处理上,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在当期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只有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按照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对于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问题,财政部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为成本时,其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应区别于税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则不形成暂时性差异;如果税法规定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支出允许税前扣除,在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成本费用的期间,企业应当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符合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应当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其中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超过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认的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在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之前出版,当时对于股权激励的企业所得税处理还不明确。目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8号公告的规定,税法上允许企业扣除与股份支付相关的成本费用。因此,在所得税会计上,企业应按规定进行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但是,《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规定比较原则,其中企业如何根据会计期末取得的信息估计可税前扣除的金额计算确定其计税基础及由此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是整个问题的核心。
期权的价值=时间价值(Time Value)+内在价值(Intrinsic Value)
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确认为成本费用的金额是根据期权的价值来计算的(对于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根据授予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算,并不确认后续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当按照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其中既包括时间价值也包括内在价值。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18号公告的规定,最终企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费用只是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一般是实际行权日该股票收盘价)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实际上是期权的内在价值。企业所得税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不允许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因此,时间价值不形成暂时性差异,不需要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而内在价值的变动则形成暂时性差异,需要我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原则进行所得税会计处理。
二、案例解析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说明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法处理的差异。
案例:海天公司为我国A股上市公司。该公司在两个年度内分别给两位公司高管实施了两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截至20×4年12月31日,该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内容如表1所示。
海天公司的股票在20×3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5元/股,在20×4年12月31日的价格为12元/股。
海天公司20×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20×4年为4.1%,20×5年为4.2%。
海天公司授予甲、乙两人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如下:
A:如果公司的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仍在海天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B:只有当海天公司的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且乙仍在海天公司工作,该股票期权才可以行权。
截至20×4年12月31日,甲、乙两人都未离开海天公司。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分别讨论20×3、20×4年度海天公司股权激励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案例分析:
该案例的股票期权激励是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在20×3和20×4两个年度分析该股权激励的会计和税务处理。
20×3年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对于企业应当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取得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计入成本费用,同时确认所有者权益。授予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不低于4%且甲仍在海天公司工作,该条件为非市场条件。通过案例提供的信息来看,海天公司20×3年每股收益(EPS)年增长率为4.5%,该非市场条件得到满足,应在会计上确认费用,并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20 000×5×1/2) 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 000
会计上根据股权授予日公允价值在当期确认为管理费用的金额既包括期权的时间价值也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而税收上,只允许扣除期权的内在价值。因此,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要确认20×3年12月31日该期权的内在价值,并进行递延所得税处理。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股票的公允价值(20 000×12.5×1/2) 125 000元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20 000×4.5×1/2) 45 000元
内在价值 80 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000元
20×3年度,海天公司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在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为50 000元,但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80 000元,超过了该公司当期确认的成本费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规定,超过部分的所得税影响应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因此,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80 000-50 000) ×25%] 7 500
所得税费用 (20 000-7 500) 12 500
20×4年度:
对于乙而言,海天公司20×4年授予其股票期权中规定的行权条件为股票价格要超过13.5元/股且乙仍在海天公司工作,其中股票价格超过13.5元/股为市场条件,继续在该公司工作为非市场条件。虽然20×4年12月31日,海天公司价格为12元/股,市场条件不满足。但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只要职工满足了其他所有非市场条件,企业就应当确认已经取得的服务。
对于甲个人股票期权:20 000×5-50 000=50 000(元)
对于乙个人股票期权:50 000×6×1/3=100 000(元)
借:管理费用 15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150 000
对于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处理方法,基本同上:
股票的公允价值:
甲个人部分 20 000×12 240 000元
乙个人部分 50 000×12×1/3 200 000元
合计 440 000元
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甲个人部分 20 000×4.5 90 000元
乙个人部分 50 000×6×1/3 100 000元
合计 190 000元
内在价值 250 000元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金额 62 500元
减去已经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 000元)
应确认的资产所得税资产 42 500元
同样,截至20×4年度,海天公司因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为200 000(50 000+150 000)元。而截至20×4年度,海天公司预计未来期间可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50 000元,超过了该公司股权激励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超过的50 000元中,30 000元已在20×3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了所有者权益,剩余的20 000元部分应在20×4年度乘以25%的税率直接进入所有者权益。具体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2 5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 000×25%)
5 000
所得税费用 (42 500-5 000) 37 500
【参考文献】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S].2012.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3
关键词:股权激励;会计处理;上市公司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36-0155-02
引言
股权激励把上市公司的股价与经营业绩连接起来,运用股票升值带来的价格差异来对管理者进行奖励,激励管理者关注公司的长期发展。其目的是通过解决委托问题来约束公司的管理层,对管理层的短期行为进行约束,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减少监督的成本,从而最大化股东的利益。会计准则上把这类股权激励的手段叫做“股份支付”,根据准则的规定,又可以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两种形式。由于中国的股权激励机制还处于建设之中,积累的经验尚不充分,在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面,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从而影响到了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一、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会计处理面临的问题
(一)支付方式选择的不明确
会计准则规定了两种股份支付的不同处理方式,这为企业的会计处理带来方便。然而,企业也有可能利用规则调节利润。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在授予日不进行处理,在等待期内按照授予日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并相应结转权益,行权日后不再对相关科目进行调整。对于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其在等待期内按照当时的公允价值确认成本费用,并确认对应的企业负债,行权日过后,对负债公允价值的变动要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上市公司的股票价格下跌,现金结算的支付方式记录的费用较少。而如果股票价格上涨,权益结算记录的费用就会较少。这两种不同的会计处理,造成企业记录的成本费用并不相同,为企业调节利润提供了可能。
(二)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不完善,行权条件过于自由
鉴于中国股票市场的现实情况,上市公司一般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对股权激励进行估计。企业会计准则没有限定企业对模型的选择,不同的模型选择的参数不同。此外,再加上参数的选择也没有一定的标准,随意性很大,使得企业根据不同模型估算出来的价值差别很大。这种潜在的可调节性,使得企业有可能通过选择不同的公允价值来调节利润。
可行权条件要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相关。然而,在中国具体的操作实践中,相关程度是由上市公司自行决定的。不少公司的可行权条件定的过低,使得对高管的约束作用近乎不存在。例如,伊利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的可行权条件是其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5%,然而我们通过分析其财务报表可知其前几年的增长率一直维持在20%以上,这说明即使伊利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不够努力,甚至相对有所懈怠,依旧可以获得公司给出的巨额奖励。
(三)费用分摊以及等待期的确定不规范
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被满足的期间。如果股份支付规定了等待期的,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如果没有则要具体进行预测。会计准则没有对股份支付的等待期进行规定,每个公司都有其自己的理解,甚至相差十分巨大。不少上市公司,不能够合理地结合股权激励的可行权条件,尤其是方案中隐含的可行权等待期,对成本费用进行分摊,将相关费用直接计入一个会计年度,从而对企业正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甚至仅仅由于此项会计处理就造成了企业年报亏损。例如,某煤炭上市公司,将总额为8.34亿元的股权激励成本在两年内加速进行摊销,造成其经营利润发生巨大波动。因此,上市公司应当在遵守会计准则规定的基础上,对其股份支付的成本进行合理摊销,并相应进行会计处理。
(四)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不完善
上市公司有责任对其股权激励的相关信息进行全面充分的披露。具体而言,对股权激励进行价值评估的模型、采用的前提假设和估值技术、参数的选取以及成本费用的分摊等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在实务中,很多上市公司没有对其最佳可行权数量进行说明,没有对总的期权费用和相应的分摊情况进行披露,甚至连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都语焉不详,弱化了股权激励信息的透明度,降低了资本市场对其监管的有效性,从而使得企业有可能利用有关的漏洞,虚假进行会计处理,进行会计造假。因此,上市公司需要加强其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二、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一)制定适宜的可行权条件
上市公司制定的可行权条件必须既符合实际,管理层能够达成相应的目标,又不能过于简单,使得达不到对管理层的激励和约束。因此,上市公司要对可行权条件进行合理的设置,业绩条件和服务期限条件都要考虑到实际的需求。从而使得可行权条件能够提高对公司高管的道德约束力,促使其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完善会计准则的规定
会计准则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制定更加具体的规范。一方面,准则应对企业选择股份支付方式的适用范围进行列示,以供企业进行选择。另一方面,对与股权激励有关的会计准则进行完善,要求企业必须在其附注中对估值模型的选择进行着重说明,对估值模型参数的选取进行介绍,并合理规定对股份支付摊销的处理方法。通过这两个方面,降低企业在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的选择,支付方式的选择以及费用分摊等方面的随意性,从而加强股份支付的规范性。
(三)加强对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要加强对股权激励有关的信息披露,具体而言要对董、监、高出售股权激励获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披露。不仅仅要对股份支付对公司当期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披露,还要估计其对未来可能造成的影响。加强对制定和实施股权激励情况的审核,完善事前和事后监管。
结论
虽然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虽然已经有了不小发展,其在会计处理方面依旧面临着不少的问题。为了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公司的配合又需要在制度上进行完善。股份支付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机制,对其的合理运用,能够提升管理层的经营效率,能够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参考文献: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4
对于发行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新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要予以费用化,这样,对于一些股票期权公允价值巨大的上市公司,会对未来年度利润造成较大程度的负面影响,进而可能出现无法满足股权激励方案行权条件的情况。对此,一些上市已开始从两方面着手解决因会计准则带来的激励困境,一是修改与调整股权激励方案,二是将股权激励费用视为非经常性损益。
据了解,一些上市公司在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时,并未考虑到“股份支付”新准则的影响;同时,股权激励方案上报证监会后,也出现证监会提高股权激励行权标准的情况,但同样未考虑到新会计准则费用化的影响。于是,目前一些上市公司激励困境的解决,可能有赖于一些技术性手段;同时,这也涉及到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以及上市公司激励行为取向的引导问题。
对于股东转让股票的激励方式,目前新会计准则体系相关文件中未予提及,属于灰色地带。不过,若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相关内容来理解,也需要同“发行股票期权”方式一样,按公允价值计入到成本费用中,尽管目前相关上市公司在会计处理方面还没有这样做。当然,这涉及到在中国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角色与地位问题,也涉及一些复杂的技术性细节。
其实,我们探讨与股权激励相关的诸多问题,其意义不仅仅局限于会计处理;更有利于投资者梳理对薪酬、费用、利润等方面的理解;从而在目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水时间不长的情况下,能够更加清晰、准确地分析相关上市公司的财报及进行价值判断。
两种主流
据统计,股改后已实施股权激励的21家上市公司中,就激励方式而言,发行股票期权,为14家上市公司所采用;采用股东转让股票方式的有5家;而采用股票增值权、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买入流通A股方式的各一家。
当然,这其中也有重复统计,比如激励数量列众上市公司之首的金发科技(600143),其股权激励方式涵盖发行股票期权与股东转让股票两种方式;前者是2006年9月1日金发科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3185万份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金发科技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后者是在2005年金发科技股改方案中,公司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宋子明承诺,将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中的1690万股,按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作价转让给公司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员。
不论是发行股票期权,还是股东转让股票,受益者只能是公司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也就是说,股权激励属于上市公司薪酬的一种形式。就此问题,会计与税收知识足令中国投资人士汗颜的巴菲特曾经发出绕口令式追问:“如果期权不是报酬的一种形式,那它是什么?如果报酬不是一种费用,那它又是什么?还有,如果费用不列入收益的计算中,那它到底应怎么处理?”
其实,巴菲特的这种追问不仅仅是探讨股权激励的薪酬实质,而是着重于其会计处理问题,即这种股权激励应该计入费用,从而列入收益的计算中。
道理很简单,如果有两家公司,一家公司采用某种形式的股权激励,另一家公司未采用。如果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未将这部分激励形式的薪酬计入费用,但其业绩却由于激励效应而增加,这时,其业绩便没有与其费用完全配比,因为缺少了股权激励这一块成本费用。并且,由于股权激励未计入费用,也导致两家公司的不可比性;投资者会误以为实施股权激励公司的业绩更好,而实质上的情况,却是其未将激励费用列入收益计算所致。 鉴于诸如股票期权等激励形式在许多国家日益盛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填补了会计处理方面的空白,规定股权激励予以费用化。该准则结论基础中,在探讨广义的雇员股份计划时,其中的言辞有利于我们加深对薪酬概念的理解:“理事会指出,这些计划只有雇员才能取得的这一事实本身就足以证明,提供给雇员的利益代表了雇员薪酬。不仅如此,‘薪酬’这个术语并不只是局限于作为雇员个人合同一部分的薪酬:它包括提供给雇员的全部利益。类似的,服务这个术语包括雇员提供的作为回报的全部利益,包括由于股份计划的激励而增加的生产力和责任感或其他雇员工作业绩的提高。”
而在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并已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施行的新会计准则体系中,第11号准则“股份支付”,已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面的国际趋同。
会计变革
“股份支付”准则的关键点有三:一是相关股权激励费用化;二是首次执行日的处理;三是股权激励费用的计量与确认。
一般而言,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对实施股权激励上市公司主要有两方面影响,一是在首次执行日,即2007年1月1日,需要将属于2006年度的股票期权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即减少期初(2007年)未分配利润;二是增加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未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
根据第38号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于可行权日在首次执行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应当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规定,按照权益工具、其他方服务或承担的负债的公允价值,将应计入首次执行日之前等待期的成本费用金额调减留存收益,相应增加所有者权益或负债。
数据显示,2007年1月1日股东权益受股份支付准则影响的上市公司仅七家。其中,博瑞传播(600880)受影响程度最大,影响率为-8.50%;金发科技次之,影响率为-4.45%;中国人寿(601628)影响额最大,高达-4.31亿元,不过,由于家大业大,影响率仅为-0.44%。
应该说明的是,股份支付准则对年初股东权益的影响,仅是改变了其中的结构,即减少了未分配利润,同时增加了资本公积,所以,并未减少净资产总额。也就是说,在2007年初新旧会计准则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中,在“股份支付”项中是调减,但在“其他”项是增加。
以金发科技为例。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所占比例较大,标的股票总数占激励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的10%。据金发科技计算,公司一次授予、分期行权的每份期权在2006年9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7.6893元。属于2006年度的费用为5522万元,按此数额调减2007年初的未分配利润。
股份支付准则的另一方面的影响,是增加2007年及以后年度的成本费用,从而减少未来会计期间的净利润。
同样以金发科技为例。该公司2006年度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属于“股份支付”准则中的“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根据准则要求,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2007年一季度,金发科技净利润70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8.26%,稀释每股收益0.11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5.26%;季报中披露,根据股份支付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行权条件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为684万元,并调增资本公积684万元。 命悬一线
我们注意到,金发科技季报中披露的公司一季度确认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为684万元,与其年报中的相关测算相去甚远。按金发科技2006年报中的计算,其2007年度需负担的股票期权费用高达1.477亿元,如果按季度简均计算,一季度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应该超过3000万元。
就季报中确认金额与年报中的计算情况的差异问题,以及2007年一季度所确认的股权激励费用不多的情况,金发科技相关人员介绍说,公司计划公募增发,增发后会对净资产收益率产生摊薄,所以股票期权激励能否顺利行权,存在着很大的变数。
然而,我们研究发现,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激励能否顺利行权,与上述新会计准则的费用化规定密切相关;甚至,巨额股权激励费用的确认决定着股票期权的行权问题。
在金发科技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五方面条件方可获授股票期权,其中的前三项,一是根据《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合格;二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达到20%;三是金发科技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
金发科技2006年度净利润为3.069亿元,如果2007年度确认股权激励费用1.477亿元,那么,若实现第二条行权标准“上一年度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达到20%”,则实际上需要2007年度净利润比2006年度增长68%,才能消化1.477亿元的股权激励自身的费用。
计算过程:(3.069*120%+1.477)/3.069-1=68%
再考虑到第三项行权条件“上一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8%”,若金发科技顺利实现公募增发,且考虑到股东权益随利润的累积逐渐变大的因素,则达到这项行权条件的难度更大。
目前,针对这一情况,一些上市已开始从两方面着手解决因会计准则所带来的困境。
一是修改与调整股权激励方案。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5
自主创新是中央提出的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强企强国的一项重要决策。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是提升科技水平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是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也是促进经济平稳快速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无形资产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是在原准则基础上,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制定
的,对进一步规范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与报告具有重要意义,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研究与开发支出的区分、变化上。
对依法申请取得前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原准则规定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一规定虽然比较符合谨慎性原则,但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原则,不利于正确评价企业的经营业绩。
而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将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开发阶段的支出在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简言之,即研究支出费用化,开发支出满足条件的资本化,不满足条件的费用化。这就要求企业正确划分两个阶段,界定“无形资产的确认标准满足日”,正确确定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后,符合条件的开发支出资本化,将对两类企业带来巨大的影响,1.处于创业初期的企业,即当企业处于最需要支持,也是处境最为困难的技术研发阶段时;2.技术研发支出占较大比重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准则的实施无疑将减少这些企业的期间费用,提高当期利润,正确评估企业的当期业绩,从而对企业的研究开发给予有力的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研发力度。
二、借款费用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是在原准则的基础上制定的,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
1.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变化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规定仅为固定资产,而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不仅包括固定资产,还包括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其他资产,即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2.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变化
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规定仅为专门借款,而新准则扩大了借款费用可以资本化的借款范围,除了专门借款之外,也包括一般借款。如果资产的购建或生产占用了专项借款之外的一般借款的,企业应当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在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于可资本化的借款费用的要求比中国更为苛刻,要求借款费用必须很可能为主体带来经济利益时才允许资本化。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借款费用资本化资产范围和借款范围的扩大,将对生产周期长、借款金额大的行业如造船业、先进机械制造业等产生较大的影响。新准则的实施,将大大降低这些企业的财务费用,提高当期利润,增加企业的资产价值,提高企业扩大再生产的积极性和自主创新的意识。
三、所得税准则
(一)新旧会计准则比较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的做法,与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比较,无论是理念还是方法都有重大变化。原工作中,大多数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即对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应交所得税,同时按照相同的数额确定所得税费用,也有部分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新准则要求只能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其中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密切相关的部分主要体现在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
我国原税法规定允许企业亏损向后递延弥补5年,原制度对于可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产生的所得税利益,不得确认为资产;新准则要求企业对能够结转后期的尚可抵扣的亏损,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亏损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5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否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转回,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执行新准则后,弥补亏损的会计处理不同,将对技术研发支出占较大比重的高新技术企业带来巨大影响。这些企业在创业初期基本没有利润,甚至亏损,而新准则的实施,将使企业的本期资产增加,利润增加,提高估值,如果决策正确,将使企业进入一个良性发展的循环周期。
四、股份支付准则
(一)新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个新准则,与国际准则趋同。原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股份支付业务进行明确的规范,散见于一些相关规定,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试行)为主;新准则首次在我国规范了企业以自身股份为基础进行支付的业务,统一了实务中不同的会计处理。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其与原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规范范围的变化
原规定只是针对企业以各种形式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新准则扩大了规范对象的范围,不仅包括属于高管人员的职工,也包括其他职工,还包括职工以外的其他方。
2.计量标准不同
原规定按照企业支付的实际成本计量;新准则按照授予的权益性工具或承担债务性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
3.会计处理的系统性不同
原规定只是对高管层奖励方面做了一些粗线条的规定;新规则在会计处理方面更有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如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核算过程包括授予日、等待期、行权日的处理等。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股份支付新准则,采用公允价值计算期权成本费用,对实行股权激励的公司业绩影响偏负面;但股份支付新准则不但规范了企业对股份支付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使企业进行股份支付时有章可循,而且表明政府对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通过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实施股权等激励政策来吸引人才,从而确保珍贵的人力资源,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胜。
五、政府补助准则
(一)新准则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是个新准则,充分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原会计制度和准则未对政府补助进行专门规定;新准则中政府补助指企业无偿从政府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去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其与原规定的区别主要体现在:
1.计量基础的调整
原制度全部按成本计价;新准则规定,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非货币性资产补助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无法取得时以名义金额入账。
2.不同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
原制度中政府补助未确认递延收益,而是全部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引入了递延收益的概念。新准则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对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影响
股份支付的会计准则范文6
历史成本长期以来都是最重要的的会计计量属性,但是,现今环境已经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出现巨大波动新型的交易工具不断涌现,按历史成本进行计量的会计经济资源的其市场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相差很多,已经不能如实地反映其价值。因而,历史成本计量属性在计量方面的缺陷日益显现,在这种背景之下下,公允价值,这种新型的交易工具既可以进行合理计量又能真实反映会计经济资源的计量属性便应运而生,并逐渐受到理论界及实务界的重视。为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及其实用性,各个准则制定机构都开始把以公允价值计量作为研究目标,尽管困难重重,但对公允价值的研究仍然进行的如火如荼。
我国在九八年首次将公允价值的概念运用到投资、债务重组等一些具体准则中。但是,目前,我国公司治理结构方面尚不完善,以公允价值作为企业管理者进行盈余管理的工具,会严重影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为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2001年财政部取消了以公允价值计量作为主要计量属性,强调了历史成本计量的主导地位。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已经成为未来的发展趋势,因此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再次引入了公允价值的概念,明确将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正式纳入了基本准则。
我国的新会计准则中的38个具体会计准则中就有30个之多涉及到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并且,公允价值这一计量属性在其中的17个具体会计准则中被适度谨慎地得到了运用,这成为了我国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的一个亮点。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暴露出来公允价值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对我国合理运用公允价值属性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但是,我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还不够完善发达,还处于初级阶段,所以新准则中规定公允价值在我国的具体应用应该是有严格的限制条件的,必须是谨慎、适度的。我国应该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并充分借鉴国内外关于公允价值的研究成果及运用实例,恰当地应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顺应未来财务会计发展的方向。
公允价值在新会计准则中的具体体现
在已经的38 个具体会计准则中,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有30个,而在这30个涉及会计要素计量的准则当中有17个程度不同地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本文将重点分析公允价值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金融工具计量及确认等方面的具体体现。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规定,非货币性的资产交换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公允价值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第一,换出资产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可靠地计量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第二,将公允价值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并且,增加了相应限定条件防止上市公司利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虚增企业利润。规定同时还指出,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并可能导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该规定谨慎地运用公允价值,极大地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2)《企业会计准则第11 号——股份支付》,这是是新增的一项会计准则,旨在规范股份支付的计量、确认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股份支付分为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该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费用或成本,并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行权日,企业应该根据实际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确定应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的金额,将其转入实收资本或股本。该规定不仅完善了会计信息的披露功能,同时采用公允价值属性来计量,增强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另外将股票期权作为费用处理,也提高了会计利润计算的可靠性。
(3)《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的四种情况:第一,不是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账面价值与重组债务的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第二,用现金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实际支付现金与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之间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重组债务的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将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四,将债务转为资本的,将重组债务的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债务重组准则的适用范围,使得公允价值的应用比历史成本更能反映企业的实际情况,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公允性、相关性。但是公允价值也存在一定缺陷,如公允价值是不容易确定的,相应就会对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由于将债务重组利得计入了当期损益,并且通过评估等方式,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可以通过评估等方式被人为调整,其账面价值与其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了“资产转让收益”,这样,债务负担严重的公司、绩差公司可以通过债务重组行为进行利润操纵,从而使利润表中净利润一项的可靠性大大降低。债务重组给上市公司带来的利润在会计上被计入营业外收入,属于非经常性损益,因此在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时会被相应的扣除,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可靠性被降低的风险,因而客观上维持了可靠性和相关性的均衡。
公允价值计量应用过程中的问题
·缺乏完善的理论体系指导
虽然目前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研究已取得了一些理论研究成果,但是至今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新的会计准则虽然大量运用了公允价值计量,但 的关于公允价值方面的准则尚未详见,计算方法还不规范,理论基础尚没有定论,对公允价值的运用具体于各个具体的准则之中,从而使得公允价值在计量方面缺乏相应的、有效的指引与解释。目前,关于公允价值的理论体系还不是很完善,许多问题还处于研究之中,其中突出表现在估价技术还不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