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条例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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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毒条例

禁毒条例范文1

关键词:建筑工程;进度管理;协调管理;发展现状;安全隐患;战略意义

建筑工程的顺利开展,对于其中的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依赖程度很大,主要是因为完成这些方面的管理工作,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强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地处理好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很多的建筑企业在建筑工程实际的建设过程中意识到了加强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的重要性,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建筑物的安全性能,为建筑物在寿命周期内的合理使用提供重要的保障作用。

1可以干预现场进度管理的因素

1.1人为因素及环境因素

作为影响工程进度管理的重要因素,人为因素与环境因素的存在,对于工程施工计划的顺利实施带来了较大的阻碍作用,影响着工程后期交付使用后的安全性能。建筑工程的实际工程量大,参与工程建设的人员众多,客观地加大了人为因素影响施工进度管理现象出现的几率。比如,某些施工单位对工程的实际概况了解太少,对于施工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区域重视程度不够,致使后期的施工计划在实际的开展过程中受到了很多客观存在因素的影响,加大施工成本的同时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某些建筑工程的管理工作者对于施工现场的实际考察较少,出现了一些较大的决策失误,降低工程建设中资金的利用效率,给后期工程施工计划的顺利开展埋下了较大的隐患。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也会受到某些环境因素的影响,对于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了潜在的威胁。比如,施工中地下水水位的动态变化、各种暴雨、高温等环境因素的存在,将会对工程的施工进度造成较大的影响,使得某些建筑工程出现了延期交付的现象,影响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给工程的正常投入使用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1.2技术因素及管理因素

某些施工单位的整体技术水平一般,建筑工程施工中某些施工技术选用的过程中对于工程的实际概况考虑较少,客观地加大了安全事故发生了的几率,使得工程的施工进度明显减缓,增加了工程的投资成本。比如,某些施工人员在混凝土施工的过程中,对于混凝土的配合比了解较少,使得混凝土在后期的施工中出现了裂缝现象,降低了工程的安全性能,影响着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进度是否受到相关存在因素的影响,不仅影响着工程的投资成本,也对工程的质量可靠性带来了潜在地威胁,客观地决定了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重要性。由于施工管理贯穿于建筑工程施工的整个过程,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进度,因此,当某些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作用效果一般时,很容易对工程的施工组织合理性造成一定的影响,加上施工过程中的协调组织不顺畅、材料供应不及时等,都会影响工程的施工计划实施。因此,加强对管理因素实际影响范围的认识,对于工程施工进度管理的提高具有重要的现实参考意义。

1.3各种利益相关因素

建筑工程的建设,关系着很多部门的经济利益。像政府单位、监理单位、施工企业、银行等,都与建筑工程的经济利益有关。在工程施工计划实施的准备阶段,政府单位审批工作效率、设计单位施工图纸的完善与否、监理单位签证工作效率、银行贷款的审批进度等,都会对工程的施工计划开展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工程的施工进度无法达到投资方的实际要求,给工程的投资建设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

2存在问题探索

2.1施工进度计划的不合理

施工进度计划的有效制定,关系着工程的施工进度。结合现阶段我国部分建筑工程的发展现状,可知部分工程的施工计划在人员安排、设备调用、施工场地选择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问题,对于不同施工阶段的施工任务安排缺乏针对性,导致工程的资金预算、施工质量受到了较大的影响,加大了施工风险发生的几率。比如,某些施工人员对于建筑工程不同阶段的施工目标不明确,施工中的盲目性及随意性较强,导致部分施工环节的协调不充分,影响了工程的施工进度。

2.2对于不同专业技术了解不够,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工程的协调管理主要是为了加强不同专业工序之间的沟通交流,促使所有的施工计划能够在特定的技术要求下顺利完成。某些专业施工在时间顺序的安排上应该考虑其它专业施工,促使工程所有施工计划可以顺利地实施。但是,部分建筑工程在施工中对于不同专业工种协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清,施工中不同专业工种的沟通不充分,导致工程建设中出现了较大的问题。加上一些建筑工程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弱化了施工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给工程的性能埋下了较大的安全隐患。

2.3进度目标不明确,协调不充分

一些施工企业在建筑工程施工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工程的经济效益,往往注重的工程整体的施工状况,对于每一阶段所要实现的进度目标缺乏必要的认识,给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了较多的风险因素,客观地加大了工程的投资成本。与此同时,部分建筑工程施工中,在某些管线的布设方面,技术人员虽然意识到了做好不同专业工序协调工作的重要性,但为了尽快地完成施工计划,忽略了协调管理的重要性。比如,部分施工企业有时会凭借原先积累的施工经验完成不同阶段的施工计划,施工中对于不同专业的协调合理性不重视,引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于工程的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造成了较大的影响。

3针对性策略构建

3.1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建筑工程的投资成本高、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客观地决定了做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必要性,实现这样的发展目标,需要建筑企业加强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所有的施工计划能够顺利地完成,工程的安全性能达到了行业参考标准的具体要求。比如,建筑企业可以定期开展有关施工进度管理与协调管理的培训活动,加强各部门之间的联系,促使工程的建设成本能够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工程的质量可靠性能够达到设计方案的具体要求。

3.2保证进度计划制定的合理性、科学性

建筑工程各项施工计划的顺利开展,依赖于可靠的进度计划。因此,为了方便工程不同阶段施工计划的实施,技术人员应该结合工程不同时期的施工内容及施工目标,按照一定的方式合理科学地制定进度计划,确保进度计划在使用中能够对项目资金的有效分配、施工环节的协调等进行必要地指导,为工程的顺利交付使用提供可靠的保障。

3.3强化不同专业工种的协调沟通

建筑工程施工中包含着各种各样的专业工种,有利于提高工程的安全性能,完善建筑物的服务功能。在此形势影响下,工程的协调管理在实际的应用中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需要相关的技术人员能够强化不同专业工种的协调沟通,确保施工中的所有工序的完成都能够得到专业技术的保障,进而消除工程施工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比如,工程施工中的水电、土建、消防等,技术人员可以在不同阶段的施工中加强彼此间的交流,及时地处理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增强建筑工程协调管理的综合水平,实现建筑企业的更多战略目标。

4结论

禁毒条例范文2

关键词:加工工艺;进给率;切削力

一、引言

传统的铣削加工模具型面时,通常采用等切削深度恒机床进给速度的加工方法,但是由于模具型面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采取这种方法会导致刀具的切削环境的不断变化从而引起切削载荷的起伏不定,影响了工件加工质量,且传统的进给速度选择通常是根据生产加工经验和切削手册选取各加工极限条件下最小的安全进给速度,这使得刀具在整个的数控高速铣削加工中的绝大部分时间处于轻度载荷状态,不能充分发挥机床的性能,极大地降低了加工效率。进给速度控制可以分为在线方式和离线方式。在线的进给速度调节方法就是在加工过程中,实时采集各传感器信号,根据反馈结果对加工情况作出调整。该方法由于成本高昂和可靠性太低而基本无法实用。比较普遍采用的进给速度调节手段是依据某切削模型采用离线方式修正加工文件,对机床进给速度进行控制。实现对进给速度的合理控制,不仅可以保证理想的切削载荷,而且能够充分发挥机床进给系统的潜能,提高加工效率。

二、进给速度调节的控制模型

要对进给速度进行优化调整,就要建立优化的参照模型。目前在进行进给速度优化处理时,都是通过建立相应的控制模型,以此模型为约束条件对进给速度进行优化调节,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控制模型是基于等切削体积的控制模型和基于切削力的控制模型。

(一)基于等切削体积模型的进给速度控制

该方法假设加工过程中切削载荷和加工时候的材料去除率成正比,若保持加工中工件的材料去除率恒定则切削载荷将维持稳定。这方面的研究工作比较典型的有通过调节局部刀具位置的进给速度值,以维持加工过程中工件材料的去除率处于一个理想的稳定状态。

该方法由于计算简单,容易用软件方法实现,已经被一些CAM软件采用。然而由于该方法的假设只能在简单的二维直线走刀加工和圆弧走刀加工中成立,对于曲线加工或者更复杂一些三维曲面加工来说,切削载荷和切削体积成正比的假设不能成立。因此该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二)基于切削力模型的进给速度控制

该方法首先建立一个切削力模型,模型中描述了进给速度与切削力之间的关系,其原理是当加工过程中其他切削参数发生变化的时候,通过调节进给速度作为补偿以保持切削载荷稳定,即以恒定的切削力作为约束条件对进给速度进行优化调整。切削力模型是实现该控制策略的基础,模型建立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进给速度计算的准确性。目前为止,国内外学者建立了大量的切削力模型,可以归纳为理论切削力模型和经验切削力模型两大类。理论模型抽象了切削过程中,刀具和工件之间的各种复杂几何和运动关系,建立切削的切削力模型由于太过复杂,而实际生产中无法应用。比较实用的是依据切削实验建立的经验模型,提炼出描述加工过程的几个切削用量,然后通过实验方法回归得到经验系数,建立切削力模型。

三、进给速度调节的实现手段

进给速度调节最终必须要反映到机床运动中,使得机床的运动情况按照预想的情况变化才是进给速度调节方法的目的。要使得机床运动遵照预想的进给速度曲线,通常有如下两种策略。

(一)NC程序修正

依据切削模型计算得到的进给速度值,只有融入到NC加工程序中才能应用于实际生产。通常由加工中心的CAM系统得到的NC程序是在不考虑机床电机的物理性能(加减速性能)的理想情况下得到的,这就导致了实际加工效果与预期的出入很大,所以NC程序的修正过程需要考虑机床的动力性能,特别是加减速性能。机床伺服系统能力有限,不可能对进给速度变化做出理性情况的即时响应,因此在NC程序修正阶段必须要考虑加减速过渡阶段进给量。另外在NC程序中进给速度是阶梯状的,而理论计算得到的进给速度是连续的,因此如何在保证加工过程中刀具运动平稳性的前提下将进给速度值阶梯化也是NC程序修正中必需要考虑的问题。本文在对NC程序进行修改时,将对机床的动力性能进行分析,建立输入指令与实际输出的关系,进而以理想指令作为实际输出来反求优化的输入指令。

(二)CNC插补控制

在CNC插补运动阶段若能实现插补步长的自适应设置,宏观上反映出来的就是实现了进给速度的自适应调节,不失为一种从根本上革新进给速度控制的方法。然而该方法在实现阶段难度很大,需要实现插补步长的形状自适应设置。然而现在的NC程序中己经没有了工件形状信息,只是一些简单的直线圆弧段拼接,无法设置形状自适应步长。曲线直接插补特别是NURBS曲线直接插补,包含较多的工件形状信息。目前曲线自适应插补算法和高性能CNC系统正受到国内外众多研究者的追捧。

四、进给速度阶梯化分析

经过初步优化的NC程序的每个刀位点都会对应一个进给速度,这虽与变进给速度数控加工的期望相符合,但是众所周知,频繁的变化数控机床的进给速度也存在如下的问题:首先,进给速度的剧烈变化将严重影响刀具寿命,频繁换刀会严重影响加工精度;其次,进给速度的剧烈变化必将导致机床各坐标轴运动速度的不断变化,若由此引起的坐标轴运动速度过高或速度变化过大时,将产生较大的几何轨迹误差,进而增加机床工作负荷,减少机床使用寿命;最后,由于机械运动部件存在惯性,进给速度的剧烈变化将导致机床响应滞后,严重影响了加工精度。因此在机床的启动、停止和速度变化时都必须以平滑的速度过渡,防止产生运动冲击而影响加工精度、机床和刀具的寿命。针对以上所述,需要对初步优化后的NC程序的进给速度进行进一步阶梯化,即给相邻的进给速度变化很小的一段刀位点设定一个进给速度,这样就可以将高频连续变化的进给速度优化为低频分段变化的进给速度,只要选择得当,铣削力的大小不会有太大抖动,而且满足了进给速度平滑过渡的要求。进给速度的分段优化主要有两个标准:

进给速度相近原则:即同一段内的进给速度值大小必须相近。这就产生两个约束条件:首先该段内的进给速度数列的均方差c必须小于给定值Cmax(这里我们取均方差上限为Cmax=0.01)。

其次由于实现进给速度分段时进给速度数列内的进给速度个数是逐步增加的,这就要求每个进给速度值加入进给速度数列时不能使该数列的均方差C变化过大,这里我们规定均方差的变化不能超过10%。

进给速度平滑过渡原则:即进给速度变化时所需的加速距离或减速距离sa必须小于刀具移动距离 S以保证进给速度的平滑过渡,否则分段优化失去意义。

五、切削负载自适应方法展望

恒切削负载加工不仅可使切削平稳可靠,而且可以保证高的加工效率和加工质量,因此一直是各国学者和工业界潜心研究的课题。在长期的研究和实践中,逐渐形成了两类方法。

一类是加工过程的自适应控制的方法,包括固定增益控制法、参数自适应控制法和智能控制法等,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比如反馈的及时性等,切削负载实时测量反馈加工过程自适应控制技术远没有达到实用程度,尤其不适用于复杂多变的自由曲面多轴铣削加工过程

无论是切削负载实时测量反馈的加工过程自适应控制方法,还是以加工过程仿真技术为基础的程序优化方法,基本上都是通过单纯地调节机床进给速度的方法来实现对加工过程切削负载的控制,实现的难度大且效果并不理想。而且,仅仅通过频繁地改变机床的进给速度,虽然提高了生产效率,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机床,但是,高速加工中频繁的进给速度变动却会损坏工件的表面质量并加快刀具的磨损。进给率的变化过高,即变化过于频繁,将会导致走刀纹路的不均匀,因而不适用于高速加工发展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伯霖,杨庆东,陈长年.高速切削技术及应用.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2.

禁毒条例范文3

结合广东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笔者围绕整个《条例》的立法意义、主要内容、立法体例等多个角度,全面分析《条例》的主要特色,共总结为五大特色。

特色一:《条例》首开立法先河,彰显引领示范作用

改革30年以来,广东省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事业中取得辉煌成就,积累了成功的经验和措施。同时,也日益暴露出土地、空间、资源、环境等四个方面难以为继的突出问题,迫切需要从“要素驱动”全面转向“创新驱动”。与此广东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提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创新型广东,是推进广东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现实选择、必然选择和唯一选择。在这一时代背景下,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先行者,有条件,更有能力在全国率先探索出台《条例》。因此,《条例》的颁布,开创全国自主创新地方立法之先河,成为我国首部自主创新地方性法规。

《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规范促进自主创新活动的地方性法规,缺乏国家上位法的指引,也缺乏兄弟省份的立法参考,是广东省先行先试的立法探索,是广东省自主创新的立法成果,其战略意义非凡。对广东省而言,《条例》从法制层面确立了自主创新的地位,为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活动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力地推动广东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经济发展方式的加快转变。对兄弟省市、国家而言,《条例》实属广东省“先行先试、敢想敢闯”的代表之举,凝聚着广东省改革开放以来积累的宝贵经验以及敢为人先的创新思路,对今后兄弟省市、甚至国家制定自主创新法律法规,都将起到引领和示范的作用。

特色二:《条例》内容丰富全面,逻辑体系严密

《条例》共分为7章72条,除总则和附则外,对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激励与保障、法律责任分章作了规定,内容丰富全面。

《条例》在立法层面首次明确“自主创新”的定义。具体而言,“自主创新”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要依靠自身的努力,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独特核心技术而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运用机制创新、管理创新、金融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品牌创新等手段,向市场推出新产品、新工艺、新服务的活动。这一定义既符合从中央到地方的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政策法规文件对自主创新的习惯用语和通常含义,也真实体现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对自主创新立法的真实本意和具体要求,为整个《条例》的框架构建、内容设定提供了法制边界。

《条例》以“自主创新”定义为核心和着力点,构建了完善的逻辑体系。《条例》围绕自主创新的整体产业链条谋篇布局,遵循自主创新活动为核心、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目的、人才建设为支撑、组织保障为基础的逻辑主线,内容涉及全面,从第二章研究开发与创造成果到第三章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再到第四章创新型人才建设与服务,最后到五章激励与保障、第六章法律责任,建立了覆盖创新全过程的法制保障体系。

特色三:《条例》大胆突破,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条例》在深刻分析当前自主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瓶颈之后,坚持“大胆设想,小心求证,敢于创新”的立法原则,针对重要问题重点解决,力图突破自主创新工作中的瓶颈问题。

突破消化吸收再创新水平低的现状。针对广东省“重引进,轻消化吸收”的问题突出,《条例》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本省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编制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的指南,引导企业、事业单位引进先进技术、装备,并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利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编制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突破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使用效率低的难题。《条例》明确规定公共财政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必须实施共享、社会资金购置的科学仪器设施鼓励实施共享,明晰实施共享的具体管理操作。同时,还规定了不履行共享义务承担的法律责任。

突破职务创新成果转化奖励最低比例。《条例》规定高校、科研机构将其职务创新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者以技术作价入股的,应当从转让所得的净收入或者作价所得股份中提取不低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或份额,奖励该项创新成果完成人或转化人。最低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突破了上位法最低百分之二十的比例规定,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进行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的积极性。

突破科研经费使用中人力资源成本费比例低的瓶颈。《条例》规定利用本省财政性资金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其人力资源成本费最高可达到项目经费的百分之三十;其中,软科学研究项目和软件开发类项目,人力资源成本费可达百分之五十。这一政策实现了分类指导的原则,突破了现有科研经费使用中的瓶颈问题,也确保科研经费真正用在“刀刃”上。

因此,《条例》通过立法,为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人力资源成本费合理使用、职务成果转化后权益分配、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等问题的解决提供法律依据,破解政策层面难以解决的自主创新管理问题。

特色四:《条例》细化上位法规定,提高操作性

《条例》不仅对广东省自主创新工作具有宏观引导作用,更重要的是具有微观指导作用。《条例》对上位法的一些规定措施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提高了《条例》的指导性、可操作性。

禁毒条例范文4

2004年2月11日经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基金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该《条例》是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所制定的纲领性法规,是对我国慈善公益事业捐赠财产管理和使用的最高法规。

然而,从目前的相关法规来看,还远远不能满足扶持社会办慈善事业的需求。本人现从财政财务的角度来剖析与研究《基金会管理条例》的有关条款,以供商榷。

《条例》一共七章四十八条,涉及财产的管理和使用有九条,其中有明确的数据指标只有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第二款“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目前我国从事公益事业的公募基金组织机构几乎全部都是政府主导的行政、事业单位或下属的直属机构或代管机构,可以简称“公办”机构。“公办”的慈善公益事业组织机构除了有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外,还有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市(地)的基金会和慈善组织,各县(市、区)的慈善组织等等。而企业和个人组织的社会公益慈善基金组织,可以简称“民办”机构,几乎都是非公募的基金。

统计显示,2008年灾害频发,捐赠资源高度集中于各级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上述“三位一体”的募捐主体直接、间接接收款物捐赠共计955.5亿元,占全国接收捐赠总额的89.26%。同时,北京奥组委、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级地方政府接收非救灾捐赠约16亿元,这意味着政府部门和带有官方、半官方色彩的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组织占据了90%以上的捐赠资源,其他各类公募基金会、学校、社会组织接收捐赠不足100亿元,仅占不足10%。企业和个人组织的“民办”社会公益慈善基金组织接收捐赠更是寥寥无几。

“公办”机构接收捐赠的善款拨付的流程,一般来看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募集到的善款拨付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基金会或慈善组织,依此类推,经过省、市、县、乡、村五级,最后分到受助对象或灾民手中。这中间如果遇到特殊情况,虽然可以加快善款的流转速度,减少流程,但全国性的公募基金善款往下拨付的流程除了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外,一般至少要经过三级以上转移支付的流程。

我们把转移支付的资金(善款)流程从最上一级往下拨付直到受助对象接收到之前的这一过程叫“在途资金”,即慈善组织虽然接收到捐赠款,但还没有将善款拨付到受助人手中,善款还是在各级慈善组织之间流转,这样我们分析就会发现有以下的问题提出:

《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是针对“公办” 的公募基金会设定的,因为只有“公办” 的公募基金会才可能将“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公益事业支出拨付出去,只要慈善组织从本级基金会账户往下拨付出去就没有违反《条例》的规定,也不会有风险,而且《条例》在时间上也没有设定明确的具体拨付要求,只要不跨年度,能在当年12月31日以前支出就可以,不管“在途资金”在哪里,能否到达受助对象手中,都不会违反《条例》所规定,审计和检查都没有问题。

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这一规定在理论上分析和具体的实施过程都有可能难以落实到位,成为一纸空文,因为善款经过省、市、县、乡、村等多级次的拨付程序,有可能都是“在途资金”,具体什么时候有多少能够到受助对象手里还不得而知。人们往往关注大张旗鼓的宣传捐赠支出的宣传和报道,而实际上什么时候能到受助者手中却很少有人跟踪过问。

正是因为有可能出现大量的“在途资金”,多级次的转移支付流程,使各级“公办”的慈善组织无法公开说清楚捐赠财产的具体使用情况和流向,造成了捐赠资金(或财产)的使用不明朗,缺少透明度,失去社会信誉,严重伤害了捐赠人和国民的感情,影响了慈善事业的发展。

“民办”基金和“公办”基金的流程完全不一样,“民办”基金没有多级次的转移支付流程,在程序上是捐赠者和受助者直接互通,可以说是一步到位,不会有大量的“在途资金”,但同时也很难做到《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 因为我国地域广阔,往往越边远地区和灾区越需要受救助,而要摸清和掌握这些信息是“民办”基金会所难以企及的,这就将“民办” 慈善组织推到了“二难”的尴尬境地,要么违反《条例》规定,要么就不可能做到与受助者直接互通,这样就很难说清楚资金使用用途,不可能给捐赠者有满意的回复,从而会失去社会信誉,这就迫使“民办” 慈善组织选择设立非公募基金的重要原因之一。

“公办”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财产都是由各级政府和部门资助安排,还可以从公募基金会中“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样“公办”机构就能正常开展工作。而“民办” 机构的人员和行政办公支出是没有来源的,《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这里只提到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而一个能正常运转的基金会机构没有自己的财产要长期正常维持开展工作是很困难的,这也是“民办”基金会绝大多数都是由企业设立,因为企业能开支办公费用,有办公场所,而得以生存,社会上其他“民办”机构就难以为继。

用数学方法从理论上分析,《条例》中基金费用支出情况:

按基金100%全部支出计算费用,设:费用为M,基金支出为S,n为转移支付次数,可得出:

公式为:ΣM=(1-10%)n-1×10%S

按100万元全部支出计算费用,经过四级下拨支付, 合计可开支的费用支出达到34.39万元。同理得出:捐款支出只有65.61万元,具体为:

n=1时:100万×10%=10万元,

n=2时:90万×10%=9万元,

n=3时:81万×10%=8.1万元,

n=4时:72.9万×10%=7.29万元,合计数为34.39万元。

按基金支出70%计算费用,设:费用为M,基金支出为S,n为转移支付次数,可得出:

ΣM=(70%)n×10%S

按100万元支出70%计算费用,经过四级下拨支付, 合计可开支的费用支出17.731万元,同理得出:捐款支出只有34.3万元,。具体为:

n=1时:100万×70%×10%=7万元;

n=2时:100万×49%×10%=4.9万元;

n=3时:100万×34.3%×10%=3.43万元;

n=4时:100万×24.01%×10%=2.401万元,合计为17.731万元。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得出以下结论:慈善基金往下转移支付的次数越多,所造成的支付成本就越高,因为每次拨付和每一个环节都会产生费用支出;各级政府和部门预算能安排用于慈善基金管理费用越多,慈善基金本身转移支付的成本就会越少;转移支付的次数越多,慈善基金的具体去向就越难以详细说明白,透明度就降低; 因此,要尽量减少转移支付的次数。

为了能实现《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的目标,进一步完善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完善政府监管、民间运作、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慈善事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形成制度完善、作用显著、管理规范、健康有序的慈善事业发展格局。增强慈善事业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文明进步方面的作用。

因此,要加大改善对民间公益慈善组织和慈善事业的发展环境,加快社会民间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就要在法律法规层面上有更大的扶持力度,为此建议:

对“公办”基金会和“民办”基金会的条款要求应分别制定,要能体现政府鼓励兴办“民办”基金会的导向,鼓励扶持社会民间公益慈善组织的发展,鼓励“民办”公募基金会的成长壮大,只有“民办”公募基金会的壮大、规范,“公办”公募基金会才有可能逐步退出,形成“公办”基金会和“民办”基金会同步发展,两条腿走路,中国慈善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修改“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的规定,对“公办”基金会和“民办”基金会的要求应有所区别,对 “民办”基金会可不作硬性要求或降低比例,以要求提高信息公开性和透明度来确保善款的安全和使用。同时还要体现传统的“以丰补歉”的慈善理念,允许“民办”基金会丰年多储备,灾年才能可以多支出,以确保在出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社会能和谐安稳。

修改“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对“公办”基金会和“民办”基金会的要求也应有所区别,“公办”基金会因为有政府补助和大量转移支付的“在途资金”,可按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比例开支,足够能“丰衣足食”的开展工作,而对于规模较小和项目较少的“民办”基金会而言,该条规定无疑会成为阻碍其增加人员、维持正常工作的最主要因素,更不可能吸纳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严重影响“民办”基金会的发展壮大。

应加大对“公办”基金会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尤其加大对“在途资金”的监管力度,减少转移支付的中间环节,要明确在转移支付的中间环节不得开支费用,应防止“公办”基金会成为“养人”机构。对“民办”基金会承担转移支付的,在中间环节的开支标准也应设定只能列支,不能提取。

禁毒条例范文5

如果施工单位在大型房屋建筑工程中中标,总承包施工单位需要在最短的时间内成立项目工程指挥部,指挥长的选择需要谨慎,通常都是由具有丰富的管理知识、超强的实践经验、有有威信力的人员负责。指挥部的成员主要由总工程师、指挥长、副指挥长以及企业的部门经理组成,这些人同样需要具备较强的专业素质,能够实现对各种资源和信息的调度与利用,以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与开闸。按照相关程序和标准选拔并任命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专业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在遵循国际惯例的基础上开展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并组建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部的所有人员应该负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同时又对除建筑领域以外的知识略有了解,最重要的是领导与管理能力必须足够高,毕竟作为领导班子应该起到良好的带头与示范作用。承包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后,指挥长需要立即协调与规划施工前期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在最短的时间内联系业主、政府机关以及主管部门,争取将一切阻碍施工顺利进行的要素予以消除和解决,为施工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降低施工中不确定性因素和不稳定性因素的影响与制约。某些大型群体房屋建筑工程由很多栋建筑共同组成,这些项目由于建筑规模较大,所以对工期的要求相对严格,对于这种情况,应该遵循平行施工的原则,将整个工程项目划分为不同的工区开展施工,这个时候交叉作业就形成了。因而大型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现场的管理机构由工程指挥部、项目经理部与和工区项目部组成,为做好协调管理工作,一般宜在项目经理部与各个工区项目部中分别设立总承包协调管理部和协调管理部。总承包企业宜选派协调经验丰富、群众威信好的同志担任总承包协调管理部经理,并配备若干专业工程师作为助手,遇到重大问题,由承包协调管理部汇报项目经理部甚至现场指挥部研究决策。单位工程项目部中设置协调管理组,配合对具体协调工作的落实。

二、施工前准备工作的协调

第一,参与到工程项目中的施工人员需要仔细的会审施工图纸,并努力的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做好施工的预算编制工作,对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预防。第二,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施工技术质量要求了然于胸,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将施工现场的主要情况以及相关资料为主要依据和参考,不同的施工阶段不可以共用一个施工方案和组织设计。第三,为了让管道的设置满足相关规定,相关人员要在详细把握施工现场主要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管道布置图的绘制,将管道布置在恰当合理的位置上,对各类管道的安装顺序进行明确,确保管道安装的质量和效率。第四,不同的施工方案必须做好技术交底工作,根据不同施工工种确定不同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五,为了发挥施工机械设备、施工人员以及施工材料的的最大作用,需要针对以上三者制定合理的使用计划。第六,项目部要仔细的评审施工设计方案。

三、各施工阶段进度计划管理

第一,地下结构中的土建施工和关键的预埋、安装具有密切的关系,所以在进行施工的生活需要控制好管件预留孔洞的尺寸大小,以期在管件施工的时候能够顺利的开展。第二,结构不断的升高,当对于总主管的安装安排妥当之后,接下来需要进行的分水管和电管的安装,尽快完成吊顶的相关工作,促进后期装饰施工的顺利开展。第三,完成主楼结构施工之后,如果砌体工程也完成,安装单位需要统一各种水、电、风、工设备的标高位置,保证总进度计划的实施。第四,干湿作业装饰施工阶段计划管理。当主楼结构封顶后,管道、电气、设备等安装工程逐步进入全面铺开,安装与土建、安装与装饰、安装与各专业分包分包班组大量的交叉施工的矛盾尤为突出。因此,项目部管理的重点就是及时做好各专业分包班组安装程负责人和各专业施工人员之间的横向协调联系工作,合理解决施工先后顺序,确定施工合理搭接,充分利用空间做到既能保证工程进度,又有确保安全质量和产品保护。

四、主要工期保证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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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建筑施工 施工管理质量进度协调控制

中图分类号: TU71文献标识码:A

1.引言

工程项目控制的三大目标——质量、进度和成本,这三者之间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形成一个相互关联的、对立的统一体。三者共同构成项目管理的目标系统,某一方面的变化必然引起另两个方面的变化。因此,如果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会影响三者关系的整体平衡,给项目带来不利影响。通常,在工程实际中,往往先确立一个或两个控制目标后,再考虑其他的因素。因此,本文将在假设成本有保证的情况下,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协调关系进行探讨。

2.工程项目质量控制

工程项目质量控制是为满足工程项目的质量要求而进行的控制活动。质量控制的任务主要有:

(1) 对影响质量的各种作业技术和活动制定质量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即确定质量控制计划和质量控制标准;

(2) 严格按照已确定的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实施,并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连续检验和评定;

(3) 对于不符合质量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

根据质量控制的特点,有效的质量控制应该是事前有预控,过程有监控的主动控制闭环系统。

施工阶段是形成工程实体的阶段,也是形成最终产品质量的重要阶段,因此是质量控制的重点。要真正控制好质量,就必须从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入手,深入分析其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并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杜绝每一个可能发生的质量隐患。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在理论上是从对投入资源的质量控制开始,直到完成工程质量检验为止的全过程的系统控制。

3.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工程项目的进度控制,是在既定工期内,对工程项目各建设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持续时间和衔接关系编制计划,并将该计划付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经常检查实际进度是否符合要求,对出现的偏差分析原因,然后采取补救措施或调整、修改原计划,直至项目完成。工程项目进度控制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进度计划具有一定的风险;

(2) 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可分性和进度控制的多层性;

(3) 各项建设任务活动时间对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目标的影响程度不同。

进度控制就是经过不断地计划、执行、检查、分析和调整的动态循环。因此,要做好施工进度计划与衔接工作,跟踪检查施工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在必要时进行调整,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建设进度目标如期实现。

4.工程项目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协调性分析项目

4.1 质量目标与进度目标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之间是对立统一的。一方面,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两大目标存在着对立的一面。即如果强调质量目标,就不得不降低进度目标和投资目标;而如果强调进度目标,就需要降低质量目标或调整投资目标。

另一方面,工程项目质量、进度两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统一的一面。即如果项目业主适当提高工程项目质量要求和功能要求,会造成工期延长;而如果工程项目进度计划制定得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连续、均衡,则不但可以使工期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质量和较低的成本。

合理的工期对应合格的质量,不合理的工期就会影响质量。因此,应根据工期定额、综合资金利用效果、资源条件、项目组成、功能要求及技术复杂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建设工期,以保证建设目标的协调统一。如果片面地强调某一方面,就会导致另一方面难以得到保证。高水平的项目管理要求在项目目标实现之时,满足其所有约束条件。

4.2 质量目标与进度目标关系的协调

协调就是正确处理组织内外部各种关系,为组织正常运转创造良好的条件,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工程项目协调是指项目管理者为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通过联合沟通方式,调动相关组织的力量和活动,以提高其组织效率的综合管理过程。它与工程项目控制关系密切,是功能与手段的关系。工程项目实施会涉及到很多方面的关系。为了处理好这些关系,就需要进行协调。

协调质量与进度之间的关系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加强培训。

(2) 强化工程质量目标化管理。

(3) 确定适宜的质量成本。成本是影响质量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但绝不是成本高质量就好,而是一种非线性比例关系。工程所要达到的最佳质量水平,是指在满足业主要求的前提下,施工成本最低的质量水平。

(4) 技术先进,工艺合理,组织均衡。在组织施工时,要合理配置资源,科学安排施工工序,加强工期动态控制,以实现质量好、工期短、成本低的管理目标。

4.3 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协调性

界面管理指主动协调相互作用的子系统之间的能量、物质、信息交换以实现目标的活动。项目管理有多种界面,界面矛盾会阻碍工程的顺利进行,消耗时间、物资和资金,而且矛盾、冲突往往出现在界面上。对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中的质量目标和进度目标进行协调,也需要配合界面管理。

我们对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协调配合界面管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 合同关系的协调管理;

(2) 组织界面的协调管理;

(3) 技术措施层面的协调管理;

(4) 法律层面的协调管理。

合同关系的协调是通过建立合理的合同关系,使项目能得以顺利进行。工程项目结构复杂,建设时间长,决定了项目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也决定了项目合同有很大的不完备性。参与项目建设的各组织个体的行为不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合作的,如果有条件,他们一般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来行动。所以,合同关系协调的目的就是根据项目的特点,适时改变合同关系的类型,选择与项目相匹配的合同关系类型。

从技术措施层面进行协调,一要根据项目的进度目标编制经济合理的进度计划,并据以检查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二要严格工艺质量要求,掌握质量动态,加强质量检验工作,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三要有效控制工序活动条件,及时检验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并对质量状况进行综合统计和分析,及时掌握质量动态,使得工序活动效果的质量自始至终满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四要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从技术、管理、工艺、操作、经济等方面综合考虑施工方案,力求使施工方案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工艺上先进,操作上方便,从而有利于加快施工进度,提高工程质量。

法律层面的协调,就是要严格按照各项标准的要求来开展施工中的各项活动,保证工程项目进展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