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例6篇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1

一、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投资可享受抵免税优惠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国产设备投资额的40%抵免企业新增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3号)、《江苏省计经委关于开展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确认工作的通知》(苏计经技发[*]664号)和《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地税发[*]038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按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技术引进项目,进口的自用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申报资料及办理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二、企业研发费用享受税前抵扣

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当年抵扣不足部分,可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结转抵扣。上述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订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试制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中间试验费、研究机构人员工资、研究设备折旧、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的费用以及与新产品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经费。办理程序按照《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科技厅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则》(苏国税发[2006]107号)的具体规定办理。

三、民营科技企业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新办民营科技企业可享受税惠。

1、经认定的新办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其中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生产线宽小于0.8微米(含)集成电路产品的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3、经有权部门认定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按软件企业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税政策。

4、民营科技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企业凭有权部门的认定证书或批准文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减免税申请,税务机关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

(1)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1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5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5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2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7500万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6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60%。

对年度含税开票销售在30亿元(含)以上或实际入库税金在1亿元(含)以上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年、第三年分别奖励7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70%。

(2)对属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并完成当年培育目标的地方企业,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其中,所得税第一年奖励100%,第二、第三年分别奖励80%;增值税三年内每年奖励80%。

2、需提供的材料。

(1)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审计的本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2)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企业本年度和上年度实际入库税金和本年度开票销售额的证明。

3、补充事项。

(1)企业近两年内无违法和其它不正当的经营行为,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对市确定培育的50-100亿元以上的企业,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和动态管理,采取百分考核的办法确定是否予以奖励。

(3)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增有减时,应分别计算分税项的地方留成,相互抵算后,按净增加的地方留成计算奖励金额。奖励资金:县(市)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负担,市区按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摊。

(4)奖励资金专项用于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

五、鼓励新产品产业化

1、奖励条件。

(1)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属扬州市首次研制并投产。

(2)产品于申报奖励年度获得专利授权或已评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品。

(3)该产品当年含税开票销售在1000万元以上。

2、奖励标准。

根据新产品销售收入和新增税收确定奖励金额,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上、新增税收3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5-30万元。

(2)销售收入1亿元(含)-2亿元、新增税收2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20-25万元。

(3)销售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新增税收15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5万元。

(4)销售收入1000万元(含)-5000万元、新增税收100万元以上,市政府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专利授权证书、省级高新技术产品或国家重点新产品批准文件(证书)。

(2)经授权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该新产品销售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3)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该新产品当年入库税金证明。

六、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创新研发机构

1、奖励条件。

年度内新认定的部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行业共性及关键技术平台、博士后工作站(技术创新中心),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2、奖励标准。

部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省相关部门批准认定的文件。

七、鼓励企业增加有效投入

(一)列入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术改造计划的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标准。

按国家和省规定的配套贴息比例。

2、需提供的资料。

国家和省各类工业科技计划和技改项目计划贴息批文。

(二)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社会、经济效益显著,技术先进,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2)经过核准或备案的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的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在申请当年竣工投产。

(4)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3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三)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技改项目,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给予配套贴息。

1、贴息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的自我配套率达到50%以上(含)。

(2)项目经过核准或备案,其中设备和技术的投资在1500万元(含)以上。

(3)项目未享受过国家或省贴息。

2、贴息标准。

按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的50%-30%,对项目中用于设备和技术的投资金额按超额累进法进行贴息,其中1500-3000万元(含)按50%贴息,3000-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40%贴息,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30%贴息。

3、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文件。

(2)企业提供购买设备和技术清单,以及中介机构对项目投资和项目产品自我配套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

(3)项目竣工总结材料。

(四)对实施10亿元(含)以上的重大工业投资项目,享受绿卡优惠政策,并实行一事一议给予优惠或奖励。

1、扶持条件。

(1)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投资项目。

(2)总投资在10亿元(含)以上,其中设备和技术投资在60%以上,批准后30个月内竣工投产的项目。

2、需提供的资料。

(1)项目核准和备案文件。

(2)项目决算审计报告书。

同时符合以上多项技改贴息奖励的,按最高奖励标准条款执行,不重复享受。

八、对博士后奖励

1、奖励条件。

有博士后进站(中心)工作,已按合同完成成果研发、成果已应用于产业化并产生效益,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2、奖励标准。

(1)研发成果已完成,奖励5万元。

(2)研发成果已应用于小批试产,奖励8万元。

(3)研发成果已应用于批量投产,奖励10万元。

3、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人事部、省人事厅等设站(中心)批复。

(2)企业与博士后签订的合同。

(3)研发成果生产应用情况。

九、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购置物业、汽车进行补助

1、补助条件。

(1)年薪超过30万元(含)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年薪包括工资、奖金等收入,不含个人资本投资收益等其它收入。

(2)申请人以本人名义新购置了非经营性物业或汽车(享受一次)。

2、补助标准。

由申请人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按其所缴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附加税的50%给予补助,总的补助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从2006年1月1日起上缴的个人所得税中的市(县)地方留成额,每年的节余部分可用于以后年度购置物业或汽车的补助,但时间不超过三年。

3、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纳税证明及复印件。

(4)申请人所购置物业的产权证明或汽车的行驶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交纳的房产契税或车辆购置税证明及复印件。

十、鼓励企业创品牌

对首次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按1:1配套。

1、奖励标准。

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一次性奖励15万元,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一次性奖励5万元。

2、需提供的资料。

(1)国家或省质监、工商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名牌、商标证书。

十一、鼓励专利申请

对于符合《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专利申请进行资助,具体标准及申报资料按《扬州市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十二、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

1、扶持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集群规划目录的企业和项目。

(2)落户在市确定的特色产业集群园(区)、设备和技术投资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和项目。

(3)围绕主业、实施上下游配套、延伸产业链的企业和项目。

2、扶持政策。

(1)按有关政策优先保证优惠供地,或根据企业要求,建设符合企业生产条件的标准厂房,以优惠价提供使用。

(2)保证国家、省和市相关优惠政策得到落实,优先帮助企业申请专项政策扶持。

(3)企业所有缴纳的政府性基(资)金及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参照市政府扬府发[2006]134号文《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外商投资企业收费减免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4)企业投资者、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其家属随从就业的,由所在地劳动部门负责安置;子女随从入学的,由所在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就地入学,免收借读费。

(5)按单个纳税主体实际入库税收与上年相比新增的地方留成部分奖励企业。具体奖励标准和期限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财力状况确定。

以上关于鼓励企业和产业集群式发展的扶持政策均由项目所属的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落实并承担相应义务。

十三、设立组织推进奖

设立市“双创”和“三重”工作组织推进专项奖励基金,对全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奖励。

十四、申请办理程序

1、属于落实国家和省已有政策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2、属于我市新设的鼓励政策、由市和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按下列程序办理。

(1)每年5月份和11月份,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受理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凡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证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视同资料已经齐全。

(3)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审查后的申请资料,对各项奖励、贴息、补助的资金进行审核。

(4)每年6月、12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有关项目的初审结果,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7天。

(5)对于在公示期间收到异议的申请,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进一步核实,报分管市长审批。

(6)每年7月和次年1月,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最终审查结果通知所有申请人。对符合鼓励条件并由市财政承担的申请,通知申请人到市财政部门办理领取奖励、贴息、补助手续。

3、对于符合鼓励扶持政策、由各县(市、区)财政支付的奖励、贴息、补助项目的申请办理程序,由各县(市、区)根据当地情况另行制定。

十五、罚则

1、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申请人,市工业“双创”和“三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通报,追回拨付的奖励、贴息、补助,并取消其三年内申请奖励、贴息、补助的资格。

2、对于工作人员收受申请人贿赂,与申请人串通骗取奖励、贴息、补助的,由其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六、附则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2

为了赢得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办法》有什么亮点?

亮点一:进一步加大了奖励力度 《办法》将奖励分为一般奖励、双倍奖励和特殊情况,确立重奖机制,最低奖励500元,最高20万元。其中一般奖励分为四个等级,四级奖励500元,一、二、三级根据违法经营产品的总价值,奖金金额按照货值金额的百分比计算;双倍奖励的金额按照原定奖励金额的双倍计算,最少不低于2 000元,最多不超过20万元;特殊情况则按照一、二、三等级的评定标准分别给予10 000~5 000元、5 000~1 000元、1 000~200元的奖励。

此外,《办法》列举了举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种类型的无证经营、擅自更改产品资料、非法添加等15种涉食品药品的严重违法情形,凡是举报对象符合这些情形并查实的,将予以重奖。

亮点二:加强了对举报人的保护 目前,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隐秘。为此,《办法》鼓励了解行业内幕的知情人士能够主动揭发。为了保护这些知情人士的合法利益不遭侵害,《办法》特别创设了“隐名举报制度”,即凡是举报人认为其举报行为可能损害自身安全的,可以不提供其真实姓名,但需提供能够辨别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如身份证缩略号、电话号码、网络联系方式等),并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告知方式,或采用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领取奖励。

亮点三:扩大了奖励范围 为了充分发挥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社会监督作用,此次新《办法》将奖励范围扩大到全部举报违法行为案件,包括移交司法机关查办,但未申领奖励的情形。

举报人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举报?

《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举报人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上海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检举、揭发,或者向其他相关部门检举、揭发后被转交、移送属于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责范围内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或违法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其申请,经审核同意,以行政机关的名义对其发放奖金予以奖励。

举报哪些违法行为或线索

可获得双倍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餐饮服务、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下列违法行为或线索的,给予双倍奖励:

1.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用非食品原料制作加工食品及保健食品(以下统称为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作为原料加工食品的;

2.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加工制作)、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且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产生其他社会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

3.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的;

4.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未依法取得产品批准证书或者批准文号组织生产,且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5.化妆品生产企业在产品中添加违禁原料或使用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或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辅料进行批量生产等严重违法行为的;

6.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在产品中添加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或者明知产品中添加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仍销售,且违法产品的货值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为确保举报取得效果和得到奖励,

举报人举报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1.举报需要指向明确 举报时需要讲清明确的举报方和具体的主要违法事实和线索,例如“上海市XX区XX街,一定有一家违法单位,你们去查吧!”这无疑是盲人摸象,监督员一家一家排查过来,既浪费时间,又很可能给违法违规分子以准备和逃避监管的时间和机会。

2.举报需要合理证据 虽然我国行业整体诚信水平确实有很多问题,但也不能抱有偏见,随口诬赖他人。也许有的企业是由于一时疏忽大意,出现了一些小问题;也许有的企业经营情况看似较差,但并未达到违法的程度,对此不必过于苛求,可以通过教育、整改来解决。也有的企业或个人故意违法,性质恶劣,但是隐藏得很好,对这些违法企业,需要搜集一些证据,尤其是可以确保定位、定罪的证据,才能给予强力打击。

3.举报需要最终查实 根据《办法》第十七条,在处罚结果送达后,举报有功人员才能有申请奖励的权利。不过,该条规定还指出,处罚作出后,如因违法者逃逸而未执行,但依据案件结案报告里描述的案件性质、危害程度、货值金额等能够核定奖励金额的,举报人员还是可以申请奖励的。

4.部分人员不适用奖励 《办法》第四条明确指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负有法定监督、发现、报告违法行为义务的人员;新闻媒体及其工作人员等,或者采取诱使、迫使手段促使他人违法然后举报的,即“钓鱼”执法,这些人员不属于《办法》所指的举报有功人员。

举报有功人员如何

申请、领取奖励?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3

通过“抽奖+积分+推荐”的营销方式,刺激消费者对A食品的购买,并产生重复消费和推荐购买,培养忠实客户,逐步形成品牌美誉度。

二、 目标客户分析

A食品的消费客户群体多为年轻群体、家庭消费和流动消费(如差旅)群体。目标群体,特别年轻群体对时尚奖品(手机、MP3、情侣旅游等)非常有兴趣,因此,在食品的宣传推广中,设立吸引眼球的时尚奖品“大奖”,集中刺激目标群体的眼球,以奖品利益吸引其选择A食品。

目标群体基本都有手机,短信操作简单,并且动感地带每月300条短信,发送短信不产生额外费用,采用手机积分方式比较现实可行。

三、 “抽奖+积分+推荐”营销

⑴ 抽奖

消费者收集放置于食品里的抽奖积分卡,按照卡内说明发送短信到12114(中国移动、联通、电信三网合一)的5位免费短信号码,参与活动抽奖并积分。

每一次短信,即可获得一次抽奖,抽取各类奖品;通过在店铺外“抽大奖”的宣传横幅,视觉刺激消费者选择购买A食品。

⑵ 积分

如果未中奖,参与者可获相应的消费积分,积分越高,再次抽奖中奖几率越大,积满一定积分还可兑精致礼品,通过积分方式刺激消费者对A食品的重复购买,积分越高,消费者越难放弃A品牌的食品,去选择其他品牌食品,成为A食品的“铁杆”忠实消费者。

⑶ 推荐

同时采用病毒推荐方式,在手机积分系统中输入推荐朋友的手机,双方均可获赠推荐积分,激励消费者互相推荐,口口相传,产生推荐购买和口碑传播,让消费者成为A食品免费推广员。

四、 方案实施

⑴ 拟定奖励

A集团核算营销成本,拟定对消费者能够形成有效激励的奖励总额和各类奖品数量。拟定兑奖规则、积分规则、推荐规则。

⑵ 系统开发

集团集中开发手机互动营销系统,对互动营销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

可选在该领域具有5年经验,并积累有成功案例的成都手索科技有限公司(isou.com.cn)为集团提供平台支持。它的成功案例参见2010年的《中国调味品》杂志和中国营销传播网文章(某调味品病毒式营销案例分析)。

⑶ 生产实施

设计并印制“抽奖积分卡”,正面是活动和奖品介绍(买A食品,中XX大奖,总额X百万大奖等您拿!),背面是参与说明及抽奖密码,抽奖积分卡在产品封装时,置入包装内。

消费者购买后,打开包装,取出抽奖积分卡,按照说明,将抽奖密码发送至互动营销平台,即可参与抽奖和积分。

五、 投入分析

实施互动营销方案需要增加三方面的投入:

⑴ 生产投入

每袋食品中需放入1张抽奖积分卡(含奖品介绍和活动说明)。大量印制卡成本可以控制在每个0.5分钱以内。

⑵ 奖品投入

奖品可以设置时尚手机为高端奖品、以旅游门票作为中端奖品,以集团的其他商品为大众奖品。

①高端奖品采购

集团可以与手机厂商市场部门合作,以促进该手机销售为交换,获得厂商免费赠送的部分手机,再以厂价采购一批手机,作为高端的奖品,实际的投入并不大。

②中端奖品合作

同样的操作思路,集团可以与景点旅游部门营销合作,获得大量的旅游赠票,作为中端奖品。

③内部普通奖品

由集团提供其他商品作为大众奖品,交叉营销,内部消化,促进消费者对集团其他产品的体验。

综上可知,所有的针对消费者的奖品投入,仅为部分高端奖品的采购,中端和大众奖品都可以合作交换和内部提供的方式提供,实际的现金投入并不多,并且成本可控,却制造了“时尚手机、情侣旅游、X百万奖品等您拿”的宣传“靓点”,吸引消费者眼球,对目标群体具有极大的冲击力和杀伤力。

⑶ 技术投入

A集团作为一现代企业,建立以手机为终端的互动营销系统是发展的必然,以提供全面的数据营销综合支持。

需与开发企业谈判确定需求确定投入,投入控制在XX万以内,互动营销平台的一次性投入,可以在逐年的销售增长中摊销。成功后可以在集团其他产品的营销中使用。

六、 产出分析

采用手机互动营销方案,将能够产生以下明显的经济效益:

⑴ 获得营销“靓点”

在销售终端,以店面横幅宣传“时尚手机、情侣旅游、X百万奖品等您拿”获得营销“靓点”,吸引消费者眼球。

⑵ 降低营销成本

通过有力的营销“靓点”,并放大食品“卖点”,制造消费者关注的“事件”,有力支持渠道和终端销售商对A食品的销售,降低营销成本。

⑶ 消费数据挖掘

通过互动营销系统能够采集,并挖掘到忠实消费者手机信息,信息如能合理利用,将能产生巨大价值。比如新品上市,最新促销活动,可以短信告知忠实客户,相比于巨大的广告成本,通过互动营销平台发送106开头具有公信力的通知短信,成本仅为5分钱,即可达到讯息有效传达目的,大幅节约宣传推广成本。

⑷ 提升集团品牌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集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开放兴县、创业富县、创新强县、和谐立县”的发展路子,不断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加快推进工业经济结构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保持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坚持科学发展原则,突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节能减排、扶优扶强、科技创新和品牌战略;坚持扬长避短原则,提升主导产业、培植新兴产业;坚持内外联动原则,实现民营经济和外向型经济协调发展。

三、政策意见

(一)鼓励工业投资

1、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500万美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2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到注册资本(折算成人民币)的10%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2、在嘉善经济开发区(含镇工业功能区)新办符合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租赁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的内资工业企业,自实际缴纳增值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二年(50%、50%)到位,同时自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起,按实际投资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分三年(30%、30%、40%)到位,当年度享受不足,以后年度不予补足。但奖励额分别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的50%。

3、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更新改造的项目,设备投资额在400万元(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2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类项目或设备投资额在200万元(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库名单的为100万元)以上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的3%、4%给予一次性奖励;不新增用地的技改项目,奖励标准再提高一个百分点。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4、新建重大装备制造业项目(指先进的基础机械以及整机成套技术装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不含征地费用)的工业企业,在项目验收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

5、在镇工业功能区批准新建的标准厂房(关联企业间租赁除外),建筑达到三层以上,且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每平方米一次性给予3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80万元。

(二)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

6、企业建设符合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生产性项目、开发利用新能源、开发生产节能产品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7、企业实施政府鼓励推广的节能技术,建设节电、节煤、节水、节汽、节油等设备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项目竣工后,按设备投资额的6%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00万元;列入重点节能项目设备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再提高1个百分点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至150万元。

8、企业节能降耗成绩显著,并获得节能示范企业荣誉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

9、对列入部级、省级循环经济试点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10、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并通过审核验收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绿色企业称号的,再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11、企业对20吨及以上锅炉实施脱硫工程,在脱硫率达到75%、85%以上时,分别按实际投资额的5%、8%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2、企业使用清洁能源或采用集中供热管道供气,当年停用燃煤锅炉的,按锅炉吨位给予每吨1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13、企业采取工程措施减少废水排放、实施中水回用工程,在项目竣工验收后,按实际投资额的6%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企业投资用于减排所必需的在线监测、监控、监视设备,经验收,按设备投资额的50%以内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15、认定为企业技术中心或中小企业技术服务中心,按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经认定为行业技术中心、区域创新服务中心,按部级、省级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40万元。

16、新认定的部级新产品,通过鉴定(验收)的省级新产品,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

17、凡新产品的产值率当年度达到50%以上,且当年度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上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15万元。

18、当年度新获得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省级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的奖励;当年度新获得部级免检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奖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凡获得“中华老字号”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行业协会、单位,一次性给予3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浙江商标品牌基地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9、对承担组建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工作组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奖励;对主导制订、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在标准出台后,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参与制订、修订上述标准的在标准出台后,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20、工业龙头企业当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在达标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企业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同一标准同一企业限享受一次。

21、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综合评价前十名的规模型企业,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

22、对列入重点小企业培育名单的重点成长型小企业年度综合考核,设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三名、三等奖六名,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奖励。

23、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组,并通过辅导验收,上市申报材料已由中国证监会受理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境内外上市公开发行股票,其融资资金直接用于本企业扩大生产或在本县范围内再投资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4、对依法组建总部设在本县的集团公司,其固定资产超过1亿元的,给予集团总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25、当年度通过部级、省级验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

26、经省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应对技术贸易壁垒项目,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五)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27、对生产性企业自营净出口额超上年基数50万美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品(以中国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为准)和纯农产品,其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人民币0.05元。上年度无自营净出口实绩的,以当年相应出口实绩的70%为基数;上年度出口未满全年的,折算成全年计算。奖励额以该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净入库)、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的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28、对全县自营出口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其当年度出口额比上年度有增加,且当年度实际缴纳税收比上年度同比增长的,单个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

29、在取得外经贸部门批准证书起一年内,到境外完成工商注册,登记设立各类办事处、经营性公司、生产性企业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万元、4万元、6万元的奖励。

30、对列入“浙江省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商务部“中国出口名牌”名单的企业,每个品牌一次性奖励20万元;境外注册商标的,按每个国际注册商标实际注册费用的50%给予补助;对在注册地运用国际注册商标年度出口实绩达到100万美元时,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励。

31、对参加政府组织的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个摊位补助2.5万元;经县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其他出国(境)设摊展示的企业,每次补助1.5万元;经县经贸局、外经贸局备案并确认,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展览会的企业,每次补助一个标准摊位费用(不含广交会、华交会等分配性摊位)。

32、对积极参与“二反一保”(即反倾销、反补贴、特别保障措施)案件应诉活动取得成效的企业,经县外经贸局核实后,按其实际发生的律师费用的25%给予补助,最高补助至30万元。

33、出口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按年度实际保费,给予30%的补助。

四、其他事项

34、本意见不适用于政府性投资项目。凡有偷、逃、欠税的行为,严重产品质量违法行为,节能减排不达标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不依法履行社会保障等义务的单位,不得享受上述扶持政策。

35、本意见所涉扶持资金实行总量控制、总额封顶,具体实施方法由县经贸局、外经贸局会同县财政局另行制定,与本意见配套实施。本意见未尽事宜,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中,上级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6、本意见第1、2、27条扶持政策所需兑现的奖励款项,由县镇两级财政按现行体制分担。未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年技术研发经费不足销售额的5%的企业,当年度不得享受本意见第18、19条扶持政策。

37、本意见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均包括本数。同一企业(项目、产品)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符合本意见及其他政策意见规定的相似或关联的多项扶持政策的,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5

摘要:本文阐述了科研、群众性技术革新工作的开展及其经济效益。

关键词:技术革新体会研究

当今时代,人类社会已经步入了一个科技创新不断涌现的重要时期,也步入了一个经济结构加快调整的重要时期。谁在知识和科技创新方面占优势,谁就能够在发展上掌握主动,提高科技投入,加快实施技术创新,重视基础研究,使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利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久动力,已然成为一个国家战略性的任务和目标。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科研与技术革新同样具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可以有效地节约资金、降低成本,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的一个有效途径。结合工作实际,关于科研、群众性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工作的开展及其在节约资金成本、带来经济效益作用方面谈谈几点体会。

1、坚持基础性工作与创新工作并举,在工作推进中求突破

目前我国技术创新的主体仍然是科研所和高等院校,它们不直接面向市场,不甚关心科研成果能否转化为生产力,也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市场开拓能力将技术创新成果推向市场,因而很多科研成果被束之高阁。怎样才能富有成效地推动科技体制创新,坚持基础性工作与创新工作并举,就成为我们工作的一个迫切要求。为此我们从单位生产和管理工作实际出发,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形成了一套自有的科研运作体制。

1.1相关信息收集交流,理论设想研究

针对日常基础性工作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我们组织有关人员讨论,提出相关新技术,收集相关产品技术信息,新设备样品,经讨论、研究对比,提出改进意见,组织评审,作出评审结果,如未通过,则返回重新研究,再次提出方案,再组织评审。

1.2新产品、新技术试产试用

新产品、新技术评审通过,就可以下拔相关经费试产试用,由技术科负责技术督导,新技术或新产品改进研制成功后经过相关安全技术认证,就可以先行试用,试用期间观察使用效果及存在问题,如有问题再返回改进。

1.3投入实际使用

新产品、新技术经试产试用后,如无问题,即投入实际使用。

1.4带来经济效益

下面简单列举几个通过科研、技术改革带来节约资金能耗实效的例子:

防盗铸铁排水井盖设计研制和安装工作。针对城市道路排水井盖破损、丢失严重的问题,我们组织人员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大连市现有道路上的排水井盖多为三十年代日伪时期的设计,其结构、材质和承载能力已满足不了现在道路行驶重型车辆的要求。据统计,我市每年市政排水井盖破损1100多个,丢失3300多个,直接经济损失达50多万元。从1992年排水处组建至今,因排水井盖破损、被盗造成行人跌入井内的事故达20余起,赔偿金额近15万元。为保护行人和车辆安全,减少国家的经济损失,我们在参考国内外实物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研制,设计出了承载能力50吨,外型美观、经济实用,具备防盗功能的新型铸铁雨水井和检查井盖,其排水功能、承载能力等居于国内领先,申报了国家专利。并于当年通过政府招标采购了500套新型防盗雨水井盖,安装在市内部分主次干道和广场周边,截止目前都没有发现丢失、破损现象,效果极佳,已列为逐年推广应用的对象。

完成了春柳河污水处理厂电气控制单元内电器元件进口产品国产化和泥处理车间加药系统电气改造项目既解决了进口部件采购周期长、价格贵的问题,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省资金3万多元。

对春柳河污水处理厂回用水泵房加药系统进行了改造,将原有的自来水溶药系统改为回用水溶药系统,安装回用水管线16米,各类管件20个。此项改造每月可节约自来水720吨,节省水费2736元。

从实际出发,诸如此类通过科研方法节约资金成本的例子我们还有很多,在科研工作中我们总结出,其一,必须要有开拓精神,进行大胆创新,把握创新的主动权,不断提高创新的水平,强化对技术创新决策的管理工作,敢于冲破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其二,管理体制必须始终充满活力,随着管理实践的变化从多方面多领域多角度进行探索,实现管理创新,从机构设置,经济来源,人员配置,人才培训科技项目的立项确定研制,开发利用等,建立一套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为技术创新奠定坚实基础。从而直接有效地带来经济效益。

2、发动群众力量,以“合理化建议”方式开展群众性技术革新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知识的创造、利用与增值,资源的合理配置,最终都要靠知识的载体——知识型员工来实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必须适应这种变化,将重心转向如何激励知识型员工,运用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适宜的激励机制,调动员工积极性,在平等的引导和交流中,使员工自发地认识到自己的利益与组织发展密切相关,并因此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和忠诚感,来促使其在群众性技术革新带来节约资金成本的经济效益中发挥巨大作用。

有鉴于此,我们每年都会协同处工会组织,让广大工作在一线的职工,结合自己工作的实际以合理化建议方式提一些技术革新的建议。我们再将这些建议汇总、梳理,挑出合理有效的部分进行研讨,确定实施方案。由群众性技术革新带来经济效益的例子也列举一下:

针对夜间排水施工抢险和汛期低洼区排水光线不足、道路上行驶的车辆威胁排水职工人身安全的问题,沙河口排水管理所自行研制了夜间施工抢险、汛期排水警示灯(标志),效果比较好,既填补了夜间施工抢险和防汛排水警示标志的空白,同时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资金。

针对使用三叉杆子作为吊装工具不方便的问题,马栏河污水处理厂自行设计安装了“门工综合手动吊”,既安全可靠,又提高工作效率,节省资金1.5万元。

针对水厂厂区内的路灯增设了自动稳压控制装置,每天自动启停,既消除安全隐患,又减少了灯具损坏,节省资金3000多元。

以上这些节约资金的技术革新都源自于我们职工的智慧,当然这样的例子也有很多。工作中我们总结发现:

(1)要培养员工以正确的主体意识:培养员工以正确的主体意识,就是要引导员工群众自觉寄身于本单位的建设,激发他们的热情,鼓励个性的发挥。(2)要提供员工学习机会:要学会在实践中解决新问题,寻求新的工作方法很重要。为此我们会定期采取集中授课、答卷和实际操作考核等形式,对全处各岗位职工进行岗位职责、专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接受教育和不断提高自身技能的学习机会,使单位具有浓厚学习气氛、紧跟科技进步潮流,使广大员工持续接受教育使其具备一种能富有挑战性的发展机会,创造开拓发挥的最大空间。(3)要运用奖励机制:制定具体的奖励实施方案(后附),运用奖励政策,为员工提供一份与创新工作相称的物质报酬。通过以上工作方法,在使广大职工群众提高的同时,也为我们依靠职工群众的智慧进行技术革新,从而带来节约资金成本的经济效益发挥了良好的作用。

附:大连市排水处科学技术项目奖励实施方案

为了激励全处职工增强科技意识,积极参与科研和群众性技术革新活动,提高全处科技实力,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A、奖励范围

凡从事污水处理、城市地上地下各类排水设施养护市政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管理;处属各单位的各类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在独立完成或参与处内外各类科技项目中,取得成果均适用于本规定。本规定的奖称统一为“科学技术项目奖”。

B、奖励项目的分类与等级

(1)奖励项目分为:科学技术研究;技术革新改造;勘察设计施工;全面质量管理;工艺工序操作管理;各类论文;增收节支;合理化建议等奖类。(2)各奖励项目的等级分为:国家、省、市级和处科学技术项目一、二、三等奖。处科学技术项目的一等奖为处级、二等奖为厂级(处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三等奖为车间(含班组)。(3)各奖励项目的等级和归类由评审委员会依据申报的实际情况确定。已被国家、省、市确定奖励等级的,由评审委员会按同级予以确认;其余申报项目根据其类别或在本岗位(部门)产生的作用和效果,由评审委员会确定等级。

C、奖励标准

(1)荣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项目,由处按同等标准予以奖励。(2)荣获处科学技术项目一等奖的,奖励人民币1000~3000元。虽然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奖励,但没有物质奖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此标准执行。(3)荣获处科学技术项目二等奖的,根据项目应用的作用和效果,奖励人民币500~2000元。荣获处科学技术项目三等奖的,根据奖励项目的作用和效果,奖励人民币300~800元。

D、奖励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1)凡获国家、省和市级科技进步奖、技术革新奖、优秀设计奖及在国家、省、市级刊物上(包括科技论文、管理科学论文)的人员,均可申报。(2)符合申报条件中任何一项的项目,可将获奖的科研项目或论文,连同获奖证书一并向其所在部门申报,由各部门向处工会办和技术科申报。(3)申报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由处工会办和技术科负责,根据申报项目的实际情况,组织评审委员会。对于重大项目的评审,可聘请处外同行业、同专业的专家参加。(4)获奖项目的评比为每年度一次,每年年末组织进行申报和评审,在处内同一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新产品开发奖励方案范文6

两年前,国家提出了一项雄心勃勃的《绿色建筑行动方案》,要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落实强制性节能标准,“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 亿平方米;到2015 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绿色建筑行动方案》提出,对达到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建筑给予财政资金奖励,并要求各部门制定税收、金融、土地转让、容积率等方面的奖励政策。

保障房打头阵?

据新华社近日报道,南京市上坊保障房片区4 组团的几个小区是南京首个达到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的保障房组团,已经成为中低收入市民申请的首选。

“从舍不得多用电到不需要多用电,这是保障房住户最直观的感受。”南京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刘建石说,绿色建筑会给保障房住户带来生活习惯的变化,如果更多保障房能够达到绿色标准,以被动房理念建设的这些房子将让越来越多人适应低碳生活,甚至让中低收入者引领中国的绿色生活潮流。

商品房为达到绿色标准付出的建筑成本最终要体现在房价上,与补贴开发商或购房者相比,政府把钱花在自己兜底建设的保障房上无疑更可靠。从这一点来讲,绿色保障房比绿色商品房的确更有优势。专家认为,保障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就是绿色保障房与绿色商品房的区别。绿色是商品房的卖点,却是保障房的内涵。

目前,保障房建设正在各个城市如火如荼地推进。5 年全国3600 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这意味着一半的建筑市场将由保障房来提供。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执行总建筑师刘东卫是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优秀设计方案》编制的牵头人,他认为,设计标准化是推动公租房可持续发展的最佳途径。实施产业化后,开发商可以通过大量采购通用化、标准化的构件和部品,实现成本下降和工期缩短,保质保量地完成保障房的建造工作。他呼吁,我国住宅产业化已推行10 多年,一直不见成效,不能错失了保障房建设的这个最佳契机。

业内人士认为,多数中低收入家庭,不仅是住房困难,且生活水平不高,支付能力普遍较弱。如果住进保障房能让他们生活成本不增加,甚至降低,这将是最直接的好处。但是,如果开发商不肯多花钱,消费者也不“感冒”,政府推行绿色建筑从保障房上下手其实有些无奈的味道。

发展靠补贴?

实际上,早在2013 年,住建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就启动了中国强制推行绿色建筑制度的实施方案的调研。

其中包括对不同区域不同星级住宅和公建成本的调研,“一星级住宅和公建的增量成本分别为41 元/ 平方米和43 元/ 平方米,二星分别为96 元和121 元,三星分别为171 元和358 元”,资助该项目研究的能源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这样说。

今年出台的《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提出,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要从2012 年的2%,提升到2020 年的50%。这比去年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文推进绿色建筑时指定的目标提高了20 个百分点。

“一方面增加了企业成本,另一方面,即便增加绿色建筑认证,对市场销售的助力作用并不大。”一位大型地产公司营销总监这样说,也因此,大多数地产企业对绿色建筑不感冒。这里面业内规范也不严谨,比如市场上的很多项目可能就因为安装一个节能灯、太阳能、新风系统等这些看似绿色的建筑标准,而被宣传为绿色建筑。

根据2012 年财政部和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绿色建筑奖励标准为:二星以及三星级每平方米分别奖励45 元以及80 元;对于绿色生态城区的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