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例6篇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1

一、主要职能

统筹协调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研究审议拟出台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措施,拟订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计划;部署实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改革创新重点事项,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

二、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遇特殊情况可调整会议时间和次数,地点一般设在县政府东四楼会议室或者县卫健局五楼会议室,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三、人员组成

召集人:

副召集人:

成员:县政府办、县卫健局、县发改局、县科教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住建局、县资源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审批局、县经贸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税务局负责同志。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县卫健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过程中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全县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协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县发改局:负责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支持面向大众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申报和项目验收。

县财政局:协同发改、卫健、住建部门对国家普惠托育服务项目进行验收,并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利用现有资金和政策渠道,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发展予以支持。

县市场监管局:加强对托育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饮食用药安全进行监管。

县审批局:负责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

县民政局:负责社会服务机构性质和民办非盈利性托育机构法人的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城乡社区服务范围。

县委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申请审批和登记,并合理配置事业性质托育机构的人员编制。

县卫健局:负责拟定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规范;负责各类托育机构的备案审查、业务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婴幼儿照护机构的卫生保健和婴幼儿早期发展的业务指导,对从事婴幼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及在岗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妇幼、疾控、卫生执法以及镇办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咨询服务和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负责监督指导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开展安全防范工作,督促机构落实“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专业安保人员,建立监控报警体系,确保24小时设防,婴幼儿生活和活动区域全覆盖;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虐童等行为的托育机构和人员进行严厉打击。

县科教体局:负责各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的培养,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管理;指导有条件的公办、民办幼儿园下延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加强托幼一体化服务机构的核准登记和规范管理;协同开展从业人员在职培训、社区家庭育儿指导。

县人社局:负责按规定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培训补贴,协调组织职业技能水平等级认定,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各项劳动保障权益。

县资源局:负责优先保障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的土地供应。

县住建局:负责在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及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负责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标准进行监督指导。在联合竣工验收完成后,对建设工程办理竣工备案。

县应急局:负责依法开展对县域内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和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贯彻落实有关支持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县总工会:负责调查研究职工托育需求,推动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福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对企事业单位内举办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点进行监督和指导。

团县委:负责针对青年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的宣传教育。

县妇联:负责组织家庭参与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加强对女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宣传和维权服务。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2

(一)组织拟定全省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政策、规划,协调并监督相关部门开展生态保护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

(四)开展全省生态状况评估;

(五)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

(六)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

(七)牵头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含生物遗传资源)和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八)组织协调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建设与生态农业建设;

(九)监督管理农村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服务内容

审批省级生态乡(镇)、村和提出新建和申报的各类省级、部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

三、服务对象

设区市、县(市、区)乡镇政府、村委会、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站)、各相关厅局。

四、服务承诺

(一)强化高效服务、开拓创新、争先创优、勤政廉洁的意识;杜绝办事拖拉、推诿作风;坚决克服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现象。认真执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树立良好形象。坚决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报”。

(二)提高申报部级自然保护区评审论证时限:自然保护区申报材料初审合格后20日内召开协调会组织论证,并向省政府报告论证意见;

(三)提高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召开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后3日内,行文征求省直有关部门意见,收齐省直有关部门意见后5日内向省政府行文提出审批建议;

(四)提高调整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时限:自收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公文处理单后15日内完成组织专家现场考核论证和向省政府提出审批建议。

(五)广泛接受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工作人员不满意或发现违反服务承诺的行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今年,环保部门被列入全国民主评议行风的重点单位,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把全县环保系统列为今年的行风评议对象之一。为贯彻好省纪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环保系统行风建设各项工作要求,按照县政府纠风办、县监察局关于XX年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统一安排,认真开展好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县环保系统行风建设,促进环保事业的发展,根据《易门县环境保护局 易门县政府纠风办关于XX年开展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实施意见》,现向社会各界公开承诺此次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有关内容,欢迎社会各界公众给予监督和评议,在此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支持。

一、 XX年民主评议环保行风的主要评议内容:

1、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省政府颁布的《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的情况。

2、环境监管执法中,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关于环保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完成重点环境治理任务情况,各项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3、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开展创建文明行业的情况。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推行政务公开情况,在政务公开中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行政行为规范化执行情况。

5、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廉政勤政、工作作风、工作效率、服务质量、改革创新、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

6、环保部门解决当地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维护公民的环境权,为群众解决生活中环境污染影响的问题情况。

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三、《环保系统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爱自然 忠事业 甘奉献 讲廉洁

严执法 勇创新 重实效 求团结

四、《环境监察人员“六不准”》

1、不准接受被检查者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不准接受被检查者宴请;

3、不准参加被检查者邀请的娱乐活动;

4、不准参与被检查者的营销活动;

5、不准向被检查者通风报信;

6、不准酒后开车、酒后执行公务。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3

为保护长春市波罗湖湿地的基本功能,日前,长春市绿园区代表联系组部分市人大代表对长春市波罗湖湿地进行了视察。

这次视察采取听、看、议的方式进行,他们结合市人大关于《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听取了长春波罗湖管理局负责同志关于波罗湖湿地保护情况的汇报,实地视察了湿地情况,还到农安县永安乡听取了党委负责同志对波罗湖管理等相关情况的汇报,并提出了一些建议和意见。

代表认为,近年来,各级政府在加强对波罗湖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长春市波罗湖湿地保护若干规定的制定将会取得更好的实效。但也认为,当前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代表们提出以下建议和意见:

一是应申报波罗湖自然保护区(部级),在没批准之前,应按照自然保护区的规范模式实施管理;二是按若干规定“禁止捕捞水生动物”是不够的,应当“适时适量放生鱼虾等水生动物”,保证生态环境条件;三是严禁剃光芦苇,确保鸟兽栖息环境;四是在冬季要在鸟类栖息地投食救助;五是要采取措施,做到资金到位,加强对湿地管理与保护工作;六是落实规划,实施条例,依法管理,控制旅游发展对波罗湖的危害。(绿仁)

蛟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2006年11月18日,蛟河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大会在完成了一些规定的程序外,还组织新代表参观了蛟河市新区的发展和蛟河市夜景。这是召开会议时的场景。

近日,在集安市十六届人代会第一次会议上,对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的优秀人大代表、优秀人大工作者、宣传人大工作先进个人、落实“一号议案”先进个人、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先进单位等49个先进个人和10个先进集体进行了表彰,并授予了荣誉称号。图为宣传人大工作先进个人和办理建议先进集体在领取奖牌。(董宪武)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4

一、提案的基本情况:

一年来,县政协共收到委员提案80件,其中会前提案3件,会后提案5件。参加提提案的委员及附议委员130人次,占委员总数的78%。根据《政协县委员会提案工作条例》的规定,经审查,所有提案均符合立案标准,立案80件,立案率100%。在全部提案中,有关经济建设方面的43件,占54%;教科文卫体方面的16件,占20%;政协统战和劳动人事及社会保障方面的16件,占20%;其他方面的5件,占6%。提案委员会将收到的提案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确定承办单位后交县政府办公室,由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专题交县发展和改革局等32个单位办理,其中交政府部门办理77件,交县委有关部门和政协办公室办理3件。到年9月底,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全部提案均办理完毕。经回访和收到的《委员提案征询意见表》统计,委员对提案办理情况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7%。

二、办理情况与效果:

(一)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的45件。如委员提出的《加强种子市场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强代料食用菌原辅料监管的建议》、《关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乡级公路维护和管理的建议》、《关于加大农村沼气池建设推广力度,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和《关于改造南城壕东段,畅通冷家巷道路》、《一桥、二桥需要维修》、《加强乡镇校园周边环境整治的建议》、《关于制定严控鸣凤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城镇职工子女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关于建立村“三职”干部商业性养老保险金物价上涨调整办法的建议》等提案,经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所提问题已经解决和基本解决。在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广大政协委员关注农村、关注农业、关心农民,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家居生活环境改善,提出了大量提案。如“种子市场管理”、“袋料食用菌原辅料监管”,有关职能部门加大了对《种子法》的宣传力度,对种子经营市场、经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制定了《县食用菌原辅料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维护了农民利益。委员提出《关于加强村级公路维护和管理的建议》,县政府及交通部门高度重视:一是县政府成立了农村公路管护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政府出台了《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办法》;三是交通局制定了《全县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四是实行养护管理目标考核机制;五是在全县普遍推行了以专业养护和农户分段承包养护为主要形式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六是积极向上争取养护资金,足额用于农村公路管养,从而解决了村级道路养护和安全方面的问题,有效保障了乡村道路的永续利用及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县政府在接到《一桥、二桥需要维修》的提案后,高度重视,把鸣凤一桥、二桥除险加固列为年政府10件实事之一,县交通局认真办理,投资90万元对沮河二桥进行维修,全面完成了全桥伸缩缝的更换,桥面辅装及美化、亮化工作;投资748万元对沮河一桥进行除险加固,不仅消除了桥体危险,还为鸣凤城区增添了一道亮丽的风景。县政府在收到《关于制定严控鸣凤城区私人建房管理办法的建议》后,组织法制办公室、鸣凤镇政府、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城管局、房管局等部门,认真调研,在第十次政府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出台了《县鸣凤城区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规范了城区村(居)民住房建设。县委组织部在接到《关于建立村“三职”干部商业性养老保险金物价上涨调整办法的建议》后立即办理,相继出台了《县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和《县农村退职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解决了我县农村干部的后顾之忧。

(二)提案所提问题正在解决和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32件。如委员提出的《关于不断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磷化产业可持续发展》、《关于加快发展鹿苑茶产业的建议》《关于尽快启动宜线万家岩段道路重建工作的建议》、《关于改造临沮大道南段排水渠道和垃圾清运的建议》、《加强城区管网建设,保障居民饮水安全》、《加大资金扶持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粘土砖瓦生产应尽快停止》等提案,经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有效工作正在解决和已列入计划解决。如尽快启动宜线万家岩段道路重建工作的建议,县交通局接到提案后,多次到省交通厅汇报工作,省公路局已于年6月下旬通过了对该路段的复建工程设计评审,现已完成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规划已批复,现正在抓紧施工设计。如《加大资金扶持,解决群众行路难问题》的提案,涉及洋坪的芦溪湾、金竹园、彭家沟三个村,全长12公里,沿线2500多人的行路难问题,县交通局高度重视,已将该路段纳入了年的通村公路建设项目。《粘土砖瓦生产应尽快停止》的提案,县建设局认真办理,拟定了砖瓦窑业整治工作方案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制定了淘汰实心粘土砖的计划。县人民政府积极扶持粘土砖瓦关停后替代产品生产项目上马,现已在鸣凤镇、洋坪镇、荷花镇分别建起了一条新型页岩砖生产线,并已竣工投产,县政府还下发了《关于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知》,淘汰实心粘土砖工作正在逐步展开。

(三)提案所提问题因条件和其他原因暂时不能解决的3件。如委员提出《关于完善鸣凤城区沮河以西护坡的建议》、《关于删除“星空极速”还网络干净快速的建议》、《政府应资助民办教育发展》等提案,因条件及县财力所限,目前暂时不能解决,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创造条件逐步予以解决。

三、工作作法与特点:

年的提案工作与往年相比,显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一)在“提交”提案上,委员书写提案热情更浓。

县政协主席会议在八届二次会议召开前两个月的八届三次常委会议上,就要求列席会议的联络组、活动组组长们要有意识的组织委员活动,认真传达常委会议精神,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视察,为八届二次会议准备提案,提案委员会印发了《提案征集大纲》编写目录78条。要求委员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建言献策,引导和督促委员深入调研,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好提案。在全会召开的前一个多月,就有妇女界委员王萍提交了《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城镇职工子女医疗保障体系》的提案,文艺界委员谭兴国、体育界委员王光华等提交了《关于加强公路沿线树木保护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县文物保护工作的提案》。大会闭幕后又有陈安平、李昌铸、汪开佑等委员提交了《关于加强农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改制单位和三江集团移交土地及房产统一管理的建议》和《拆除南山超市,整治防汛通道》等5件提案。会后交提案往年都有,但在会前一个多月就交提案还是前所未有。

(二)在“交办”提案上,领导重视程度更高。

往年的提案交办在程序上,是政协提案委按照归口办理原则,直接确定承办单位,而今年是先由提案委初步确定,后由县政府办会同提案委根据提案内容逐一研究,反复斟酌,再确定承办单位,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办理通知,减少了返件率,从而加快了办件速度。在交办规格上,县政府改进了交办方式,县长郑廷贵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交办,并在办理时间、办理要求上做了详尽部署。要求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把办理提案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及时研究部署,制定办理方案,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力争提案办理工作的面商率、办结率、满意或基本满意率均达100%。各承办单位一把手亲自领取提案,减少了提案的中转环节,缩短了成果的转化时间。领导对提案的重视不仅反映在交办上,更主要的是体现在提案办理落实上面。全会期间,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都莅临会议听取委员发言,并分别到各讨论组征求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年拟办的10件实事,部分来源于政协委员的提案,所以说领导重视程度更高。

(三)在“办理”提案上,部门承办意识更强。

六月下旬,我们会同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府办公室组成专班,到县财政局、县交通局等6家承办大户对办理工作进行了集中检查督办。从检查的情况看,在县政府以常务会议形式交办提案的带动下,承办工作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认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和提高。普遍认为,委员对某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是对该方面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办好提案是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和应尽之责;通过办理提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疏漏,让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是承办提案的基本要求。二是各承办单位对提案的办理更加重视。一般都形成了由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相关股室具体承办并落实到人的办理工作格局。如财政局、教育局接到提案后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提案办理工作下发专门文件安排部署,明确办理责任和要求。三是“办”的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如建设局在办理委员提案时联系本年度工作任务,科学制定办理方案,采取五个结合即:和实事工程建设任务抓好结合消除城区摸黑路、和本年度建设工程抓好结合完成南城壕壕沟加盖工程、和城市规划修编管理工作抓好结合起草制定了《县鸣凤城区村(居)民个人住宅建设管理办法》、和两个环保项目有序运行抓好结合,加强了对排污费使用的严格管理、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抓好结合,逐步改善城乡居民的居住环境。建设局创造条件,尽力落实了提案所涉事项和要求。四是与委员见面沟通意识明显增强。如交通局是历年办理大户,在办理委员提案时,在深入调研认真办理的同时,改进办理方式,采取分乡镇或逐一与委员面对面交流沟通,联络了双方感情,取得了委员的理解和支持。

(四)在“落实”提案上,督办力度更大。

今年的督办工件,县政协创新方式,采取了分层次督办:一是实行主席会议对重点提案进行督办。县政协八届七次主席会议决定,由主席会议重点督办10件提案,将督办任务落实到主席会议的每一个成员,并由办公室或各专委会参与督办,同时明确了重点督办的工作要求、时间要求和所达效果要求。这10件提案在内容上包括改善人居环境、兴修农村水利、风景区建设、房地产管理、养老金设置点与发放、校园环境整治、学校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提案”。对这10件提案的重点督办,并由此推动了整个提案的承办落实工作。二是对提案承办大户进行联合督办。由政府办牵头,组织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和县人大代工委、县政协提案委的联合督办小组,对承办建议和提案较多的交通局、建设局等6个部门进行了联合督办。其中督办政协委员提案35件,占八届二次会议提案总数的44%。三是开展了对往年B类提案的督办。对于往年由于政策和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落实的提案,当年我们进行了清理,对部分已经具备办理条件的提案,纳入了督办范围。如张晓谊委员在县政协八届一次全会上提出了《关于将晓方公路纳入县道实施硬化改造的建议》,由于条件限制,被承办单位列为B类提案。年,县政府将其列为当年的10件实事之一。茅坪场镇党委政府和县交通局共同认真落实建设方案,并组建工程指挥部,于3月5日破土动工建设,县政协于年6月3日对此提案进行了跟踪督办,10月15日县政协主席会议再次对此提案办理情况进行了现场视察,该工程共投资600余万元,于11月中旬完成全部建设任务。还有“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问题,既是往年的B类提案又是当年主席会议督办的重点提案。2007年就有杨琼委员提交了《城镇非农医保亟待落实》的提案,由于条件所限,处于试点阶段,只解决了特困职工和低保人员4000余人的医保问题,年又有王萍和罗国惠等委员提交了《完善城镇职工子女医保、城镇居民养老和大病救助》的建议,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列为年10件实事之一,出台了《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规定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及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从而加快了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四、今年的工作打算:

过去的一年,委员提案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有些提案内容被政府采纳,成为制定有关政策的重要依据,有些提案被列为当年政府办理的实事之中,进行了重点办理,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整个提案工作与广大政协委员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希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个别提案调查面、了解面较窄,造成提案内容难以落实,提案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个别部门和单位对提案工作认识仍有待于进一步增强;提案督办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等等,这些问题都有待于在新一年的提案工作中加以改进。

各位委员、同志们:新一年的提案工作,要继续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在着力提高提案“三个质量”上下功夫,更好发挥提案的作用与效益。

(一)努力提高提案质量。按照“一流标准、严格把关、以质取胜、多出精品”的要求,组织和引导委员关注决策的需要,围绕经济建设中的重点问题、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群众关注的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科学论证,提出具体、完整、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谈问题实事求是,由表及里,想建议切实中肯,多提一些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前瞻性的提案,注重提案的严肃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二)努力提高办理质量。按照《全国政协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的要求规范办理工作。保护委员撰写提案的积极性,健全督办制度,坚持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筛选部分内容好、质量高、影响大、可行性强的提案作为重点,继续开展由主席、副主席领衔督办和主席会议集体督办的形式,提高提案的办复率和落实率;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5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脚手架连墙件、内档防护被室外幕墙等装饰、安装单位擅自拆除,严重影响脚手架的整体稳定;由于内档防护被拆除,使脚手架与建筑物之间形成高达十几米甚至数十米以上的空洞,成为高处坠落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任意拆除脚手架杆件、任意搬走脚手板、脚手架超载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对脚手架的安全使用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施工用电管理混乱,多个施工单位合用一个配电箱,造成超负荷和线路负载不均衡;有的无插头直接用电线塞入插孔、有的使用花线、护套线作行线、电线电缆随地乱拖,有的不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保”的规定,直接从分配电箱接至用电设备,有的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超过规范规定等,严重影响用电安全。现场用火管理混乱,在无任何遮挡的情况下随意进行气割、电焊等明火作业,甚至在明火作业区域存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作业区域有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作业、人多手杂、管理无序。凡此种种,使建筑施工后期作业现场险象环生。如何加强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是摆在现场安全工作者面前的一大难题。笔者通过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下降、安全隐患增多的原因,提出加强管理的措施和对策。

一、原因分析造成建筑施工后期安全管理难、危险因素多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设单位直接将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等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多个施工单位施工,土建施工单位对这些直接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发生经济往来的施工企业,一是没有管理责任,二是无法进行管理;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放在工程的进度和造价控制方面,对安全生产往往不够重视,或疏于管理,或管理能力不足。

2、在施工后期,土建施工企业因主体工程已经施工完成,剩余工作量一般较少,管理力量大部分陆续撤离施工现场,使现场安全管理更为薄弱。

3、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对土建单位提供的脚手架、井架、施工升降机、电箱等只有使用的权利、没有维护管理的责任。

4、施工现场缺乏总体协调,各参建单位各自为政、管理无序,造成现场混乱、施工隐患增多,且无人组织力量排除。

二、对策和措施笔者认为:建筑工程施工后期安全管理的关键是“加强总体协调、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监管”。

1、加强总体协调首先,应在施工现场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组织,统一指挥施工现场施工进度、现场布置、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维护等现场安全协调管理工作。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因此,必须大力推行施工总承包制。凡是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应由总承包企业负责召集各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参加,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小组。未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负起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的责任。

第二是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协调管理制度。包括:协调会议制度(应明确会议时间、出席对象、议事规则)、检查评比制度、奖惩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三是开展日常协调管理。包括组织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安排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宜和组织检查落实情况、开展评比等两个方面。

通过协调会议可以解决下列问题:

1)统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2)加强施工平面管理,及时调整各作业区域的物料堆放与人员作业的关系,避免出现在禁火区域进行明火作业等多种危险因素的组合现象;

3)合理进行用电规划,避免出现个别电箱超负荷或线路负载不平衡现象和多个施工单位同时使用一个电箱而导致管理混乱;加强施工用电管理,避免出现违反《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05),造成用电事故;

4)协调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使用、管理,组织维护保养,落实维护保养经费和人员,保证使用安全。

5)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落实作业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到位。

检查落实工作,应由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组织、监理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各工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协调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落实。并对检查结果进行评比,好的表扬、差的批评,问题严重的应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采取强制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2、落实安全责任一是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应与各分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总、分包之间安全管理的权利、义务、责任,明确双方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明确施工现场施工设备、安全设施的交接、使用、管理、维护等环节的手续和安全责任。二是分包单位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联系人应到岗到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接受现场安全生产协调小组的管理,贯彻协调会议精神;主动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协调处理生产安全事项;向现场安全协调小组提出需要协调解决的生产安全问题和现场设施、设备的使用、维护等问题;加强安全巡查,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三是要加强安全技术交底,向作业班组、操作工人讲清作业内容、作业条件和环境、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危险性和发生危险时的自救措施和报警方式。

3、强化安全监控总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和分包单位现场安全员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实行分级管理,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实施严密的监督、检查、控制,确保协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及时制止违章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协商解决协调会议未尽事宜和突发事件;确保现场有序施工、安全施工。有条件的,可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及时掌握安全动态,实行远程控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建议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花大力气推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制,严肃查处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发包工程的行为,为施工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环境;

对护理工作的建议范文6

2月17日,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委员任茂东率调研组在京进行中医药立法调研。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世雄介绍,?2001年,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北京市发展中医条例》;2008年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首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以及相关的配套文件,为北京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和政策保障。目前,全市已经基本建立了覆盖城乡的中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全市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共有9家,每个区县也都有政府主办的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全市68家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了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323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设置了中医科,248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能提供中医药服务,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但中医药事业发展与北京市民和全国人民的期望和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座谈会上,中医药专家针对中医药立法提出了明确中医药的法律地位,加强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理顺基层中医药管理体制,重视发挥中医药行业协会作用,明确规定中医药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高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合理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将部分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医保范围等意见和建议。

任茂东介绍,中医药立法一直是全社会和全国人大代表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目前已经被列为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医药立法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于推动全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也有重要意义。

制定卫生法时机还不成熟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静成等43名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制定卫生法。近日,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认为,我国现有的卫生法律法规已基本涵盖卫生工作各方面。当前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正在进一步深入,有关体制和政策都面临重大调整,制定综合性卫生基本法的条件和时机还不成熟。

据介绍,制定卫生法曾列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教科文卫委曾就卫生法立法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就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

教科文卫委提出,代表议案提出的卫生法律比较分散、部分内容滞后等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总结经验,积极出台相应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现行相关法律制度。

调研执业医师法实施情况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王瑛、施作霖、孙菁、康凤英等123名代表提出4件议案,建议修改执业医师法。

教科文卫委认为,执业医师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对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代表议案中提出的关于完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强乡村医师队伍建设等意见和建议,均属于法律具体执行问题。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代表意见,针对出现的新情况积极采取政策措施,深入调查研究,适时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研究执业医师法的修订问题。

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亟待补充

云南农工党在对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人员短缺情况调研后,建议对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进行及时人才“补血”。

云南农工党认为,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农村卫生事业基础薄弱,特别是乡镇卫生院人员补充难问题突出,影响了医改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

以云南省昭通市和楚雄彝族自治州永仁县为例,昭通全市近3年乡镇卫生院只招考录入215人,招录率仅17.06%,年均71人,照此招聘速度,全市143个乡镇卫生院缺编的2320人,要用32年才能补齐人员缺口。永仁县近3年公开招考23人,实招到8人,招录率仅为35%。

为此,云南农工党建议:因地制宜,适当降低乡镇卫生院补员门槛,允许招聘困难的西部地区乡镇卫生院补员考试学历标准放宽到医学中专以上;规范管理,妥善处理编外临聘人员问题,对不超过乡镇卫生院总编制的在岗编外临聘人员给予定额补助,待遇与在编人员不能差距过大,并逐步消化编外临聘人员。

整治违规套取医保行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有效减轻了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然而在现实中,部分医院忽视社会责任、盲目追求经济效益,屡屡发生违规套取医疗保险金的现象。”在陕西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民进陕西省委针对违规套取医疗保险金这一屡发现象,建议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医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并加强信息化建设,促进医保使用合理、严谨,形成方便快捷的医保信息管理模式。

民进陕西省委在提案中指出,非医保患者持他人医保卡就诊,挂名住院套取保险金,小病大治、轻病重医,分解住院费用,已成为当前一些医院违规套取医疗保险金的主要手段。同时,有些医院还缺乏对医保相关信息数据的统计分析,不能为医院医保管理工作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民进陕西省委建议,建立完善的医院医保管理机构与制度,医院应成立由医院负责人和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医疗管理小组,不定期到各科室检查指导,发现违反医疗保险法规的应及时给予处理和纠正。同时,医院应结合医保政策,制定如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医保门诊患者就诊规定、住院患者管理办法、特殊病种人员就诊规定等一系列较为完善的医院医保管理规章制度。

建立重大疾病保障机制

致公党沈阳市委近日调研后呼吁,尽快建立“政府牵头,专设机构,社会参与”的重大疾病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并将建立此机制作为实现改善民生、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幸福沈阳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由市财政拨专款建立救助基金,由卫生部门公示哪些疾病属于“危及生命的重特大疾病”,符合条件的患者,都可以申请救助基金,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充分体现医疗保障的全民公平性;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不断拓宽重大疾病救助基金渠道;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因重大疾病而需救助的相关保障制度,建立满足多种需求的重大疾病社会化服务体系,保障因重大疾病致贫家庭的基本生活;健全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定《关于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实施条例》,明确社会各方在救助保障中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晰支付方式,完善基金的管理制度,简化资金结算程序,使重大疾病社会救助保障工作规范化、法制化。

致公党沈阳市委还建议,建立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辅,救助基金为补充的医疗保障体系,实现重大疾病社会救助的全覆盖,让每一位重大疾病患者的生存、生活问题得到基本的保障。

强化社区医院治疗精神疾患作用

针对天津市精神疾患“发病率高、就诊率低”,且防治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偏见严重,防控形势非常严峻等现象,民革天津市委经过多次走访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社区医院、精神卫生中心等,提出提案。

提案建议恢复、加强基层社区医院对精神疾患病人的管理;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对精神病人提供无偿药品力度;允许社区医院采购零差率之外的抗精神病药品;在社会上对精神疾病要正面宣传,正确防治;公安机关指派片警配合医务人员对重症精神病人随时进行监护管理等。

“建立起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支持的工作模式十分重要。”民革天津市委主委田惠光进一步建议,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扶持和发展社区医疗服务,加强政策研究和宣传力度,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应建立进口食品溯源体系

进口食品已充斥市场,但其中有些食品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必须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管,做好进口食品的溯源工作。

上海政协委员建议,建立进口食品的入关溯源备案,进口食品商必须在报关时提供相关生产者的信息。如生产者的法人代表、生产地址、进口食品标准、配方和年产量,生产国的相关批文和检验报告,如涉及所用原料为非生产国制造,必须提供生产国的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要求的进口食品,一律按新资源申报后,方能入境,对涉及有功效成分的可按保健食品申报获证后,方能入境销售,对不符合要求的进口食品通报各个入境口岸或者网络公示,严禁入境;借鉴美国《FDA食品安全现代化法》的有关内容,对国外食品企业进行现场抽查,也可以要求被抽查企业提供视频资料,或采取网络实时监控等。

护士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九三学社北京市委就加强护士队伍建设进行深入调研走访,调研报告指出,护理服务是医疗服务链条上的重要环节,护士队伍的数量、质量及护士工作的质量与病人安全、医疗质量密切相关。因此,无论是从保护护士权益、稳定护士队伍的微观角度,还是从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中观角度,更是从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宏观角度,都有必要对护士队伍现状以及护士工作现状开展调研,并建议:

政府应提高对护士队伍建设的重视力度。着力研究和解决护士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而非单纯地推进优质护理服务;加大对护士的宣传力度,应利用媒体多做正面宣传和报道,一方面可让社会更多的了解护士工作的性质和重要性,有助于维护良好的护患关系,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护士的社会地位,让她们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尊重,有助于稳定护士队伍;可以考虑开展医院设立护理副院长的试点,让护士代表参与医院管理,有助于提高医院对护士的重视程度。

采取措施解决护士人力资源短缺问题。一是政府根据具体情况和未来发展,制定有利于护理质量提高的各级别医院的最低床护比和医护比标准。在考虑适宜床护比和医护比的前提下,将护士的配置与床位周转、使用率挂钩,适当增加各类医院的护士编制数,提高正式编制护士的比例。二是将护士作为特殊人才对待,增加护士留京指标,适当解决部分外地护士的户口(不受学历和双外的限制),以增加护士数量,稳定护士队伍。三是制定相关政策提高医院护士人力支出的比例,即规定医院中护士人力支出占总人力支出比例的最低标准,医院的护士人力支出不能够低于此最低标准,并严格监督医院执行。

合理调整部分护理服务的价格,以体现护士劳动的价值,有助于稳定护理队伍、增加护士数量,且不会导致医疗支出的大幅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