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整治方案范例6篇

坟墓整治方案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1

根据××市“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坟墓整治工作主要以“杭千高速”和“320国道”两侧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的坟墓整治为重点。根据我镇实际,我们确立了以320国道沿线3个行政村(××村、舒姑洋和新桥村)为主,02省道沿线相关村为次的整治计划。整治范围为: 320国道沿线坟墓160穴,分别为××村1穴、舒姑垟16穴、新桥村143穴;02省道沿线坟墓129穴。面对严峻的整治形势,我镇审时度势,自加压力,决定以“三沿五区”整治为契机,切实加大环境整治力度,扎实推进生态墓地建设,努力使我镇殡葬改革工作步入规范化渠道。

一、工作进展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此次整治活动是市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的,这是一项政治任务,镇党委政府把该项整治工作列入政府重要工作日程。一是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沿五区”坟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由镇社会事务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加强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村也相应成立了整治工作小组,落实了村级殡改信息员。建立了“班子成员包片、农村指导员包村,村干部包户”的工作机制。二是落实责任。今年我镇将民政百分考核重点放在殡葬改革工作上,比重达到40%,目的就是要求各村高度重视殡葬改革工作,着力抓好“三沿五区”坟墓整治和生态墓地建设,形成依法整治和倡导生态葬法互动发展的局面;同时制订了“三沿五区”坟墓整治计划,落实各村坟墓整治任务分解,与相关整治村签订了坟墓专项整治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党员干部带头先行搬迁,用实际行动带领群众都积极参与到坟墓整治活动中去,让群众自觉的拆除和迁移坟墓。

2、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营造工作氛围,我镇广泛进行了宣传发动。一是全面发动。及时召开了由村书记、主任、民政员、农村工作指导员参加的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农村指导员下村协助村召开好村民代表和坟主会议,把思想统一起来,让群众了解坟墓专项整治政策,动员他们及时快速的做好坟墓迁移工作。二是广泛宣传。在集镇主要道路悬挂横幅,文体站报道组加强对坟墓整治工作的报道力度,各村做好舆论宣传,共张贴标语740张,公告185张,运用一些行之有效的宣传手段,向群众讲清坟墓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拆迁时间,使专项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重点宣传。针对一些思想顽固不化者,我们亲自上门把《迁坟须知》、《迁坟通知书》等发放到每户坟主手中,告知有关迁坟注意事项,引导坟主正确的迁移坟墓。

3、调查核对,科学整治。为确保坟墓整治数据准确,我镇在5月份坟墓调查的基础上,6月份,镇社会事务办再次组织办公室人员下村进行实地核对,进一步逐坟对号入座,核实了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核实数据的同时,整治的科学性是相当重要的,这次坟墓整治工作任务重涉及面广,要求高、责任重,涉及到千家万户,不能盲目行动。为此多次下村了解各村整治情况,对整治村进行逐村走访,倾听村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坟墓整治现场分析,同时邀请市“三沿五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员工作人员现场查看,在经过反复分析,提出了我镇以“绿化为主、迁移为辅”的整治方案。即对新桥村和舒姑垟村的整治坟墓,以绿化为主,保持现有绿化状态,加强日常的管理,保证今后不破坏绿化植被。对××村的整治坟墓,实行搬迁,一是考虑××村是镇政府所在地,要实现乡镇所在地无坟化;二是该坟墓在村中央,也属五区之内,利用这次坟墓整治的机会彻底整治。现××村已下达了坟墓迁移通知书,如坟主不主动迁移,政府将在10月份组织人员进行迁移。另外我镇还对02省道坟墓进行迁移整治,通过广泛细致的工作,目前129穴`已开始动迁,预计在10月份完成。

4、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我们以这次整治活动为契机,以整治促规范,进一步建立健全了殡葬改革后续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全面开展整治活动。在集中精力开展“三沿五区”坟墓整治的同时,我们还对全镇范围内存在的一些的老坟新修以及治理不彻底、不到位的坟墓进行一次彻底整治,有效的解决平时一时难以解决的难题。二是加快生态公墓建设步伐。生态墓地建设是促进殡改规范化的一项基础工作。今年我镇的任务就是37个行政村100%建有生态公墓,目前,全镇30个行政村已完成,还有7个村已做好了土地整平,下一步就是种植树木草皮,预计在10月底前完成。三是加强生态公墓规范化管理。我镇制订了《××镇生态墓地管理办法》,实行生态公墓统一规划、统一

设计、统一管理。镇里对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不符合管理办法的村进行现场指导并限期整改。落实好墓区管理人员,维护墓区秩序,负责墓区场地卫生清洁和花草、树木的护养。墓区统一设立祭奠区,禁止用户随意燃放祭奠用品。另外公墓里预留10个左右的空墓框,一作为样本让群众观看,二以作备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主要以监管为主,确保生态墓区的更加规范化管理。四是加大执法处理力度。严肃查处违反殡葬改革法规行为,尤其对老坟新修、乱埋乱葬等现象,发现一处,查处一处,决不手软。各村殡改信息员做到日常监管,平时多留心,早介入,主动做好亡者家属思想工作。上半年我们已查处3起违法殡葬改革的案件,有效制止了“白化”回潮现象。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三沿五区”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很大,虽然我们前期已做了大量工作,但下一步搬迁工作的任务更艰巨、难度更大,所以我>文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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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迁移的坟墓再一次进行梳理,确保不遗漏。协助各村做好迁坟的骸骨如数迁入生态墓地,同时做好坟墓迁移数据的统计上报工作,保证迁坟政策的落实。

2、对拒不执行迁移的坟墓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执行,对涉及到党员干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的党政纪处分。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2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2014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13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其次对2013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对拒不配合整治且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配合村进行。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10月16—2014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事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覆盖。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所有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消除遗体直接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覆盖所有行政村。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所有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无坟头,无新增。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迅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所有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迅速动员部署。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加大宣传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重点摸清四个底数: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按照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传车巡回宣传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校园、林场、企业等,宣传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传攻势。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传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情况,适当给予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传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按照“控制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天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农村公益性墓地需按照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控制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墓具建设一律使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覆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配合,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厉打击。2019年12底前,采取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进“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传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可采取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给予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直接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及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现、早制止。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4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各级殡改政策、法规为依据,以属地管理、部门配合为原则,紧紧依靠群众,深入宣传发动,统一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齐抓共管,积极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二、工作目标

从6月10日起火化率要求达100%,严禁抢建“活人墓”和乱葬乱埋乱建坟墓现象,彻底清除在高速公路、笏枫公路、新桂公路两旁、主要河(溪)道两侧,主干道两旁、库区、工业区周围的所有坟墓及辖区内的所有活人墓。

三、实施步骤

1、成立机构。调整充实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专项治理乱建坟墓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队伍。每村建立一支清坟工作队,挂钩领导任队长,各驻村工作队、村主干、分管的村组干部在专项治理期间全部转为清坟工作队。

3、宣传发动(6月10日-6月25日)

⑴召开镇村干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专门会议,传达上级精神,部署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⑵张贴宣传告示、通知、标语、发放殡改政策宣传单,把专项治理的意义、政策法规、方法步骤宣传到户。

⑶利用宣传车、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大张旗鼓反复宣传,大造舆论声势,营造浓厚氛围。

⑷进村入户。镇、村的清坟工作队要登门入户,确保宣传单发放到位,深入做细致耐心的思想工作。

⑸组织村主干、老协会会长参观骨灰楼。

4、调查摸底(6月26-30日)

⑴各村(社区)要指定专人负责,镇清坟工作队全程配合协助,深入实地把禁坟区的坟墓逐座造册登记,写清墓主、位置、穴数、占地面积、性质(旧坟或活人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6月30日前完成)

⑵发放通知单,限期整改。各清坟工作按镇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填写规范的表格,汇总后于6月30日报送社会事务办,并于6月30日前把限期整改或迁移通知单送达所在户,抓好落实,限期自行清理。

5、组织清坟(7月1日-7月31日)

⑴自行清理。镇挂钩领导、清坟工作队和村干部要进村入户,分解任务,动员群众在7月25日前按整改通知书要求,主动对旧墓采取深埋,不留坟头,只留标记的办法进行处理,对已建的“活人墓”一律拆除,清坟后要恢复原貌,搞好绿化。

⑵,属清坟区内的坟主,在规定的期限内拒不整改的,将由市、区、镇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或爆破,在7月31日前全面完成。

6、组织考评验收(8月1日-8月15日)

镇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对各村(社区)的清墓工作逐村进行考评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前三名的村(社区)给予奖励,对达不到专项治理目标且为后三名的村(社区),由效能办对第一责任给予效能告诫、通报。挂钩村的镇领导、工作队按市、区要求,给予相应的处分。

四、措施保障

1、明确责任。镇政府对各村(社区)下达殡改工作、清坟工作责任书。

2、部门配合。⑴民政部门是殡改、清坟工作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协调和管理,掌握动态,进度,做好牵头,汇总、指导、验收、评比、通报工作。

⑵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加强对零星丧葬用地的管理,严格丧葬用地审批手续;对丧葬滥占土地、乱修乱建坟墓者,要坚决查处,并责令其恢复地貌。

⑶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对土葬、骨灰“二重葬”和抢建“活人墓”等乱建坟墓行为的管理。对少数群众阻挠执法部门执行任务或扰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损害他人身心健康及骗取钱财的,要依法惩处。

⑷文明办(文化服务中心)要将殡葬改革、清坟纳入全镇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协助督促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抓好这项工作。

⑸卫生部门要主动配合镇、村对清坟区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接诊医生、各医务室、医疗所要及时向镇、村报告病弱人员情况。对不报告的或故意隐瞒的,镇效能办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若属私人诊所的,建议卫生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取消其执业医师资格。

⑹工商部门要坚决取缔个人或单位无照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经营活动,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⑺林业部门要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加大对林地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毁林造坟等违法行为,对在林地上建坟的,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平毁并责令其恢复原貌。

3、完善配套设施。各村(社区)于6月30日前把骨灰楼(堂)及公墓区建设方案的初步意见报社会事务办,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进行总体规划,争取尽快上报,组织实施,有效地从源头上遏制乱埋乱葬和“二重葬”现象。

4、完善档案台帐。7月10日前,各村(社区)要全面完善60岁以上老年人和病残弱人员的档案,卫生院、各村(居)卫生所、诊所要按时如实提供上述人员健康情况,向镇、村、组干部随时了解掌握,建立健康台帐。

5、配备殡改信息员。各村(居)都要配备殡改信息员一名,要严密监视人口变化情况,对每一例死亡遗体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做好丧属的思想工作,防止土葬,凡隐瞒不报的,要严肃追究其责任。

6、建立通报评比制度。清坟期间,每周通报一次清坟进度,每月通报各村(社区)死亡火化情况,每季度评比一次,半年初评,年终总评。

7、实行奖惩制度

⑴全年火化率达95%的村,分别奖村、工作队每例工作费200元。每清理一座坟墓分别奖村、工作队工作费50元。

⑵全年火化率未达到95%的村(社区),每少1个百分点惩村(社区)200元惩的款项在转移支付中扣除)。火化率最后三名的惩挂钩村工作队1000、800、500元。

⑶各村(社区)认真规划、设计、建设骨灰楼(堂)一座,实行以奖代补,每建一座骨灰堂(楼)给予奖励2万元。(市补6000元,福山殡仪馆补3000元,区财政补20000元)

⑷凡清坟、火化指标未达上级要求的村,取消其申报文明村(文明社区)资格,取消其各种评选先进集体的资格,村、组干部不得评先评优。

⑸凡党员干部不自觉清坟或其亲属死亡之后不实行火化的一律按有关规定给予从严处理。

⑹对违反规定进行土葬的,按照殡改的有关规定,坚决挖棺起尸火化,费用由丧属承担,并对丧属所在村、镇工作队各处以500元的罚款。

⑺强制执行时,涉及的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必须全部到位,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缺席,不到场的一律就地免职。

⑻对全年火化率未达95%、坟墓清理不彻底且总评后二名的村(社区)以及对工作不力,不配合的有关部门,镇党委将按“平安乡镇”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⑼清坟时,对隐瞒不报、漏报的,或清理不彻底,每发现一座,惩村(社区)200元、工作队50元。

⑽不自觉实行火化、不自觉清坟的户,不予规划审批住房翻建、扩建手续,凡是低保对象的,一律取消其低保资格。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5

虚报坟墓上千座,套取国家移民资金198万余元――5月15日,记者前往湖南省怀化市检察机关采访获悉,怀化市会同县漠滨侗族苗族乡(简称漠滨乡)人大原主席粟建国因贪污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法院认定,粟建国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虚造湖南省托口水电站淹没区坟墓数量、房屋面积、鱼塘及土地面积等,数十次套取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款。

与粟建国同案被判决的,还有会同县移民局干部、乡民政助理、村主任、村支书等一众被告人充当“配角”。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在这起案件中,多名基层“官员”相互勾结,将“黑手”伸向当地扶贫惠民项目,数十次套取国家扶贫移民专项资金,扶贫领域里的“小官贪腐”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

发案于“惠民工程”

1970年出生的粟建国,原系漠滨乡人大主席,因移民工作“成绩突出”,后升任会同县移民局正科级干部。无论是“政绩”还是“贪腐”,粟建国人生的跌宕起伏与“移民”深深绑到了一起,而这一切还要从当地兴建一个水电站说起。

湖南水资源丰富,但可供开发利用的水能资源却并不多,同时又缺少煤油资源,水电无论是对湖南的能源供应、节能减排,还是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意义,都非常重大。作为湖南目前在建的大型水电站工程,装机83万千瓦的托口水电站,是一个被誉为推动地方和谐发展的惠民大工程,被视为托起大湘西经济腾飞的新希望。

官方资料显示,托口水电站建设征地涉及湖南、贵州两省的11个乡镇,55个村,10100户,38988人,淹没土地5.2万亩,整体项目影响面积大,涉及移民范围广。

粟建国所在的漠滨乡就属于托口水电站淹没区,在乡领导分工中他分管移民工作。由于托口水电站的建设,2010年5月,有关方面成立了托口水电站会同县移民安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乡镇和县直机关抽调人员组成;担任漠滨乡人大主席期间,粟建国兼任托口水电站会同县移民安置小组漠滨工作组副组长。

根据工作组的安排,粟建国肩负库区人口、房屋搬迁安置补偿,坟墓的调查登记补偿、搬迁安置协议签订等职责。漠滨库区坟墓搬迁具体工作由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三人负责,还有业主五凌电力有限公司的监理参与监督。张初生是会同县移民局干部,杨贵生是漠滨乡政府的民政助理员,二人协助粟建国开展移民工作。(五凌电力有限公司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在湖南的二级单位,是一家同时拥有水电、火电、风电、光伏发电的综合性能源集团。)

关于漠滨乡淹没区坟墓搬迁、征收程序,据杨贵生交代,首先,由村干部、坟主、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参加淹没区坟墓实物实地调查,由坟主在“坟墓搬迁补偿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然后经征收小组成员粟建国、张初生和杨贵生签字认可,再由坟主携身份证、银行账号找粟建国签订“库区坟墓搬迁协议”和出具领据,最后上报会同县移民局审批后支付坟墓搬迁补偿费。

“本案因坟墓补偿款产生利益纠纷,有村民检举了乡政府工作人员杨贵生,检察机关进而展开调查,嫌疑人杨贵生主动到我院投案自首,并供述了其伙同粟建国、张初生虚造坟墓的线索,检察机关由此挖出一起贪污大案。”会同县检察院反贪局侦查员廖萍回顾说。

而列在书第一项指控的,就是“粟建国伙同张初生、罟笊以杨贵生妻子潘某云的名义虚造坟墓34冢、以杨贵生儿子杨某平的名义虚造坟墓46冢、以杨贵生妻弟潘某艳的名义虚造坟墓37冢、以杨贵生妹妹杨某云的名义虚造坟墓31冢,共计虚造坟墓148冢,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14.8万元……”

近水楼台优亲厚友

2012年下半年,漠滨淹没区的坟墓搬迁调查登记工作开展了一段时间,粟建国发现漠滨淹没区实际需要搬迁的坟墓数,少于业主五凌公司计划的指标数4840冢,坟墓搬迁指标有节余。一天,在粟建国的办公室,他和张初生、杨贵生商议,“如果这个指标用不完的话,最终要退给业主五凌公司,县里也不能造册拿这些钱,我们工作很辛苦,用不着给五凌公司节省,不如套一点出来做辛苦费”。因杨贵生系本地人,粟建国就让杨贵生提供几个名字,张初生、杨贵生表示同意。

所谓“近水楼台先得月”,杨贵生丝毫不回避地提供了妻子、儿子、妹妹、妻弟等四人资料。粟建国以杨贵生四亲人的名义,在不同批次的实物登记表上虚造登记了虚假坟墓148冢,按照规定,每冢坟墓国家补偿1000元,共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14.8万元。其中,4000元用于感谢杨贵生的家人,余下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每人分得4.8万元。

“这些人都是杨贵生的家人和亲戚,不会到外面乱讲,以他们的名义虚造搬迁坟墓的事情别人难以发现,我们才决定这么做的。”粟建国交代。

再说到本案的检举人杨某清,早期与粟建国也有“交情”。杨某清是漠滨乡的移民户,因为工作缘故,粟建国和张初生、杨贵生租用杨某清的船沿河考察坟墓分布情况。路过杨某清祖坟实地踏勘时,杨家实际只有12冢祖坟需要搬迁,但杨某清却请求粟建国把他家祖坟附近的草堆等都算作坟墓上报,并暗示“会晓得好的”(意思是会感谢他的)。杨某清很热情,工作组又在他家吃过饭、喝过酒,粟建国就把杨家的陪堆、草堆等都算作了坟墓,以杨某清和他儿子名义共上报了55冢,多报了43冢。

坟墓搬迁补偿到位后,杨某清一日来到粟建国办公室,奉上3.2万元“感谢费”,粟建国拿出其中的2万元分给张初生和杨贵生。照顾了“第一次”后,杨某清隔一个月后又找到粟建国,称“家里还有一个20多平方米的砖木结构厨房没有得到补偿”,因熟人关系,粟建国以杨某清儿子的名义补登了一份新增房屋调查登记表。实际上,该厨房是在淹没区搬迁登记工作开始后新建的,按政策不属于补偿范围,但在粟建国的“关照”下,杨某清多获得23760元补偿款。

2012年11月的一天,工作组对金塘溪村坟墓进行调查登记,村主任潘承仪和村民潘某付带着相关坟主和工作组一起进行实地调查,杨贵生因乡里有急事,就赶回乡政府没有参加。在对平溪口、张四园和文塘等地进行调查时,有的坟主只记得清自己近几代的坟墓,而河边一些年代久远的老祖坟、草堆、岩堆等近40冢坟墓无人认领,粟建国就都记在草稿纸上。

当天下着雨,村主任潘承仪一直带队领路,因天色已晚,粟建国和张初生被邀请到村民潘某付家吃饭喝酒。觉得潘承仪当天工作很辛苦,潘某付也很热情,粟建国于是提出“造一点坟墓感谢他们”,张初生表示同意。

“今天沿河有一些老祖坟没有坟主,我们给你们多记上60冢,到时你们自己留20冢,另外40冢给我和张初生做些辛苦费。”喝酒时,粟建国提出后,潘承仪、潘某付连连举杯感谢。当晚,粟建国、张初生住在潘某付家里,四人按程序办理了坟墓搬迁协议等手续。补偿款到位后,潘承仪、潘某付分别向粟建国、张初生各“感谢”了4万元。

以杨姓田姓众祖之名

因蒲稳乡大罗田村有杨姓祖坟需要登记搬迁,大罗田村的杨某解、杨某义等人多次找粟建国讲祖坟搬迁补偿事宜。杨某解原来当过村长,在当地名声很大,和粟建国关系又好,粟建国不好用杨某解的银行账号,就让杨某解用杨某义的身份证在漠滨信用社开了个存折。粟建国将杨姓众祖的14冢坟墓登记在杨某义的名下,杨姓众祖坟墓是真实的,但是粟建国取出钱后,他没有将这14冢坟墓搬迁款1.4万元拿给杨某义和杨姓族人,而是自己截留了。

起了贪念后,因手中握有杨某义的身份证复印件和银行存折,粟建国又以杨姓众祖之名虚构了219冢坟墓,并登记在杨某义名下,套取的21.9万元的搬迁款也被粟建国陆陆续续存入自己的银行卡里。在检察机关调查移民问题时,粟建国害怕事情败露,他又打电话给杨某解,坦承自己以杨某义的名义套了百多冢坟墓搬迁费挪作他用了,希望杨某解跟杨某义沟通好,万一有人来查就“帮圆一下”。

同样的“伎俩”也被用到了田姓众祖坟上。怀化市芷江侗族自治县大垅乡在漠滨淹没区有田姓众祖坟要搬迁,当时田某军、田某云、田某祥是宗族代表,在办理田姓众祖坟墓搬迁协议时,田某军、田某云等人在工作组留了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但是大垅乡的田姓众祖坟最后没有以田某军、田某云名义登记,而是登记到其他人名义上了,这让粟建国再次找到了“机会”。

粟建国在坟墓搬迁协议和领条上代签了他人的名字,用田某军和田某云的身份材料到漠滨信用社开了银行存折,以田某军的名义虚造了63冢田姓众祖坟墓,以田某云的名义虚造了37冢田姓众祖坟墓,共套取了坟墓搬迁补偿款10万元。

有趣的是,在托口水电站土地征收过程中,漠滨乡侯家坡村也有很多田姓村民,其中有一个叫田中元的,他有一些土地和灌木相关权属在征收补偿范围内。想到自己手中还有大垅乡田某云的身份资料和银行户头,“元”字和“云”字笔画接近,名字仅有一字之差,粟建国又做起了“文章”。粟建国先将田中元的“坟墓搬迁补偿调查登记表”打印调出,然后改了一笔,将“元”字变成“云”字,然后拿登记表骗工作组人员讲,田某云还没有签补偿协议。因粟建国当时是侯家坡村的包村干部,工作组人员就相信了他,按相关程序签了字。利用田中元的登记表和田某云的银行存折,粟建国套取了坟墓搬迁补偿款3.7万元。

事实上,田中元已经领过补偿,侯家坡村3组也没有“田某云”这个人,但工作M副组长和包村干部的“身份”,让工作组其他人员没有怀疑粟建国。首次瞒骗成功后,粟建国又在侯家坡村3组实物调查表最后添造了“田某云油桐1580平方米”,套取土地补偿款72414元。

跨省“生财”:最大一笔

因托口水电站淹没区还涉及贵州省,粟建国的调查登记权限还不止于湖南。2012年年底,粟建国、张初生、杨贵生在对漠滨乡上金子村坟墓进行登记调查时发现,毗邻的贵州省瓮洞镇下金子村很多坟墓都在会同县境内,也属于会同库区坟墓调查登记范围。据了解,上、下金子村历史上有着紧密的血缘乡亲关系,因为行政区划被分割所属两省,但地理上是相邻的。

“我们发现贵州下金子村需要搬迁的坟墓特别多,坟主也多,比漠滨上金子村的坟墓还多。整个淹没库区业主五凌公司认可的搬迁坟墓指标有多的,我就想在漠滨的地方借用别省之名套些坟数出来。”发案后,粟建国向办案人员供述。

在对贵州下金子村的坟墓登记过程中,工作相关的行程和生活,都是由漠滨上金子村的村支书邹光元给帮忙安排的。粟建国跟张初生、杨贵生商量,由邹光元出面,提供一些户名,套点补偿款作为“辛苦费”,张初生、杨贵生都表示同意。

粟建国单独找了邹光元,“漠滨的坟墓搬迁指标有多的结余,反正金子这一带的坟主和坟数多,你帮找些熟悉的名字给我,最好是下金子的(贵州省的),我们在登记过程中加一些坟数,大家都很辛苦,作为我们的‘辛苦费’”。后邹光元提供了龙某姣、邹某梅、潘某龙、潘某运、杨某妹、潘某彬六个名字,在登记过程中,粟建国又以“登记需要”找邹光元要了杨某妹、潘某运、潘某龙等人身份证资料,说是有用。

粟建国也有自己的“小心眼”,他并没有告诉邹光元、张初生、杨贵生等人具体虚造坟墓的数量。用杨某妹、潘某龙、潘某运、潘某彬四人身份证在银行开了四本存折后,粟建国以龙某姣的名义虚造了33冢坟墓,以邹某梅的名义虚造47冢坟墓,以潘某运的名义虚造了264冢坟墓,以杨某妹的名义虚造了95冢坟墓,以潘某龙的名义虚造了91冢坟墓,以潘某彬的名义虚造了90冢坟墓,一共虚造了620冢坟墓,共计套取坟墓搬迁补偿款62万元。

这也是本案贪污事项中最大的一笔,由于粟建国自己一手经办,他人都不知道具体的虚造数量,粟建国独占了45.7万元的“大头”,余下10多万元的坟墓搬迁款由张初生、杨贵生、邹光元等相关利益人瓜分。

“空挂户”和捡来的身份证

粟建国很“聪明”,也很细心,调查统计后期,他发现侯家坡村“侯某军”和“黄某告”两户村民早在2004年托口水电站库区移民调查时都进行了登记,但在2012年核定搬迁人口时,两人都没有找过自己。经过了解,侯、黄二人常年在外地打工,没有到工作组办理任何移民搬迁手续。

以“移民搬迁任务紧”为由,粟建国找村干部要了侯、黄二人的户口资料,然后按照房屋搬迁的程序做了一套资料,不但代“侯某军”和“黄某告”在资料和协议上签了名,还瞒着其他人在调查人员上冒签了同事“张初生”“杨贵生”的名字。2013年,粟建国又以工作组的名义用侯、黄二人的户口资料信息在漠滨信用社开了两本银行存折。

让粟建国高兴的是,在做资料的过程中,粟建国根据规定,又认定侯、黄是“移民空挂户”,实质上不能享受房屋人口安置补偿费,他心里就琢磨了“一计”――即便将来这两人找自己要安置补偿费,也有足够理由搪塞他们。

在众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粟建国以侯某军的名义虚造安置补偿费65276元,土地征收费57235元,坟墓搬迁补偿费5万元,共计套取补偿费172511元;以黄某告的名义套取安置补偿款96095元,虚造需要搬迁的坟墓套取补偿款4万元,共计套取补偿款136095元。

即便是捡来的身份证,粟建国也将其利用到极致。2009年,粟建国下乡时捡到一张名为“陶某兰”(女)的身份证,这张身份证被一直保存在办公室。粟建国并不认识陶某兰,陶某兰在淹没区有无坟墓需要搬迁也没有做过实地调查,他通过相同的“手法”以陶某兰名义开了银行存折,虚造了85冢坟墓,取得坟墓搬迁款8.5万元。

坟墓整治方案范文6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建设绿色*为主题,广泛深入地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大力营造领导重视、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确保我处殡葬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促进我处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领导小组

三、宣传主题

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传播先进殡葬文化,树立现代殡葬理念;宣传移风易俗,文明殡葬;倡导科学、文明的殡葬行为,营造治理滇池面山乱埋乱葬的良好氛围,为建设绿色殡葬、和谐*服务。

四、宣传时间

20*年3月20-20*年4月15日。

五、宣传地点

办事处在班庄村老坟地上山路口、黑筇路三碗水湖路口、黑筇路转玉案山公墓路口等处开展宣传;

团山、眠宗、海源三家社区在各社区护林防火宣传点开展宣传;

黑林铺、龙院、眠山三家社区在辖区内人员密集场所设点开展宣传。

六、宣传方式

采取印发宣传资料、悬挂布标、接受群众咨询、出黑板报等形式。

七、宣传内容

(一)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市殡葬管理条例》、《*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乱埋乱葬的公告》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移风易俗促进文明殡葬的若干规定》;

(二)进行骨灰进公墓,处理多样化的宣传;

(三)提倡移风易俗,革除丧葬陋俗,积极推行火葬;

(四)宣传绿色生态葬法和创建文明祭祀新风尚的典型事例;突出重点宣传公益性生态墓园建设,深入推动骨灰处理多样化的经验;

(五)进行禁止毁坏山林、耕地,占用土地私建坟墓的宣传;

(六)进行禁止在经营性公墓、农村公益性公墓以外建造坟墓及违法修建活人墓的宣传;

(七)宣传殡葬改革对于净化社会风气、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办丧负担,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八、工作要求

办事处负责印制宣传材料和宣传布标,并发动参加清明节期间护林防火的办事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殡葬宣传活动;

团山、昭宗、海源三家社区要将清明期间的殡葬宣传活动与护林防火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上坟扫墓必经路口悬挂布标,发放宣传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