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例6篇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1

街道大力宣传食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意义,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利用“邻居节”活动等载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活动。宣传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措施,全街道设立33块永久性宣传牌和标语。所辖各行政村均有1条以上永久性食品安全宣传标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栏或板报,定期更新内容,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江滨公园和隧道口设立2幅大型公益广告牌,分别为286平方和130平方。

大力开展“六进五个一”宣传活动,即宣传工作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活动,做到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食品安全信息员、一个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栏、一幅食品安全宣传画、每户备有一本食品安全知识小册子、学校每个学期开辟一堂食品安全知识专题课,普及消费者食品安全和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有专门教师、有指定课本、有固定课时、并开展学期教学评价。

5月22日,区食品药品安全恳谈会在*街道举行,来自街道的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书记主任、校长等近30人参加了恳谈会,并积极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宝贵建议。10月7日,召开区食品药品安全座谈会,各社区主任参加,座谈会进一步加深了各社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认识。

二、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管理

年初,街道办事处将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创建工作纳入办事处今年主要工作议事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之中。成立了以办事处主任许鹏飞为组长、以各位副主任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高度重视创建工作,先后召开食品安全工作会议和村、社区食品药品协管员会议,认真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要求各部门单位团结协作,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示范街道的创建工作。

为了做好创建工作,办事处配备了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充分发动基层力量,各行政村和社区都配备有食品安全协管员,从而保证人力到位,尽最大努力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办事处将创建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充分保证创建所需的一切经费,创造必要条件让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我街道的食品安全工作年初有计划、工作有部署、年终有总结。创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有力,定期检查落实,确保工作计划顺利进展,完成预期目标。建立健全了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了街道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了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健全应急处置制度,以及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事件报告制度。每年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监管,特别是节前食品安全检查,保证市民买得放心,吃得安全。近两年,我街道未发生食品安全等级事故。

三、突出重点环节,抓好食品安全

我街道处于市区中心区域,城市化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功能日臻完善,各行政村已基本征地完毕,基本没有农产品生产,因此已经没有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工作任务。

(一)认真做好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我街道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家,其中1家停产,1家小作坊。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清楚,无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辖区内4家应取证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

各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进货验收,均符合质量安全要求。各企业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定期体检,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均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合法;各企业均建立详细明确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食品生产企业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没有发生使用非食用原料或不合格原料;没有发现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的现象;没有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的现象;没有发现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行为。生猪实行定点屠宰,无私屠滥宰行为。

(二)认真做好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作

我街道共有5家超市、8家放心店,各店建设均达到要求,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设规范统一,食品配送面达70%以上;辖区内各学校商店均建成连锁店或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食品配送面达30%以上。

街道共有786家食品经营单位,均办有齐全的经营证照,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核准项目范围规范经营;各单位均有齐全的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帐、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定期体检,并随身携带健康证明。

多年来,街道辖区的食品经营单位未发生经销“三无”、腐败变质的食品的现象;没有发现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以及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行为;没有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没有经销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的食品;食品广告或说明实事求是,诚信宣传,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街道有3家菜场,1家副食品市场,353户经营户。农贸市场每日开展食品质量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均在相对独立的区域进行;生、熟食品实行分区销售,不致生熟混淆。熟食品从业人员做到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店家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者有冷藏设备和相关措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认真做好餐饮消费食品安全工作

街道共有餐饮及食品经营单位335家,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全部实施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各餐饮单位均规范建设,做到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定期开展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对农村自办宴席和民工食堂有管理措施,大力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指导。

各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均严格执行卫生要求,入库验收及时记录;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认真做好防蝇、防鼠、防尘工作,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加工过程严格按卫生要求执行,凉菜间配有温度计,确保温度低于25℃;严格按要求做好餐饮具消毒保洁工作。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2

第一条为了搞活管好城乡集市贸易,扩大商品流通,促进商品生产,活跃城乡经济,方便群众生活,根据国务院《城乡集市贸易管理办法》和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城乡集市贸易(以下简称集市),是我国社会主义统一市场的组成部分。集市应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国家通过行政管理,保护合法经营,取缔非法活动,维护集市经济秩序。

国营商业要运用经济手段,开展购销活动,调节商品供求,平抑集市物价,发挥主导作用。

第三条集市行政管理的主管部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集市的物价、税务、卫生、治安等管理工作,由各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协同进行。

区、县应建立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的区、县长主持,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参加。乡、镇根据需要,可设立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

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监督、检查有关法规、政策的执行,规划集市建设,研究解决集市管理的有关问题。

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集市建立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干部。

第四条集市场地应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合理设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在公建配套计划内。结合商业、服务业网点的规划和建设,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改建旧城区和建设农村集镇,应结合中心菜场和集镇商业网点的设置,配建室内集市商场或棚顶集市商场。

第五条设立集市,应根据不妨碍交通和方便群众购销的原则,由区、县人民政府批准。

集市不得占用道路。已占用道路的,应创造条件逐步迁入室内;个别确需临时占用的,应按市人民政府现行交通和道路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在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贸易管理

第七条国营、集体工商企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在集市进行购销活动。

个体工商业户,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可以到集市设摊营业。

第八条农村合作商业企业、农村从事常年或季节性贩运的个人,持居住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临时营业证明,可以贩运允许上集市的商品,不受行政区划和数量的限制。贩运肉食品的,还应持有产地兽医检疫或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证明。

第九条手艺匠人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执照,可以在集市代客修理、加工或出售手工制品。

第十条本市开业医务人员,持区、县卫生部门的开业许可证或行医证明书,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可以在集市行医。

第十一条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在集市采购农副产品,不准抬价抢购、转手倒卖。

第十二条除国家规定不准自由上市的农副产品以外,其余农副产品均允许在集市出售。

第十三条国家允许企业自销的工业品,个体工业、手工业和农民家庭副业的产品,均允许在集市出售。

第十四条自有的旧自行车、旧摩托车凭车辆牌证、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自有的旧农机具、旧物料凭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允许在指定的集市出售。

第十五条出售大牲畜,须持有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机构的证明,允许在农村集市出售。无出售证明和检疫证明的大牲畜,不准出售、收购,不准宰杀。

苗禽、幼畜、家畜不准在市区集市出售。

第十六条下列物品不准上集市出售:

(一)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

(二)从粮店套购的统销粮食及粮票等各种票证;

(三)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的养殖水产品;

(四)未经计量管理部门批准生产和检验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败变质、霉变的食物,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生食小水产品,以及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不准出售的其它食品;

(六)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迷信品、违禁品;

(七)反动、荒诞、诲淫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唱片、录音带、录像带和其它制品;

(八)品、毒限剧药、、剧毒物品、假药劣药;

(九)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其他物品。

第十七条无证游医、药贩,不准在集市行医、卖药。

第十八条禁止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

第十九条严禁结伙成帮、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其他欺行霸市的行为。

第二十条在集市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在集市管理机构指定的地段营业。

第二十一条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应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规定缴纳集市管理费。集市管理费应用之于集市,不得移作它用。

兽医检疫机构可按规定收取检疫费。

其他单位不准在集市巧立名目,滥收费用。

第二十二条一切应纳税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税法和税收管理规定照章纳税,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督和检查。偷逃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按有关规定处理。

个体工商业户应建立简易进、销帐册,使用**市税务局印制的**市个体工商业统一发票。

第二十三条集市要设置公平秤。

出售商品使用的计量器具应符合计量管理部门的规定。

出售和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由计量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非法牟利的,追回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

第二十四条对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可处罚款。

(二)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可处罚款。

(三)偷逃集市管理费的,除责令其如数补交外,可处以罚款。

(四)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五)出售不准上集市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品,商业部门需要的,可予以收购;已售出的,处以罚款。

(六)从国家粮店套购统销粮食或向居民收购统销粮食加价出售、换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全部粮食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理。

(七)买卖计划供应票证或以票证换取商品的,没收其票证、商品和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罚款。

(八)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九)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卖药的,没收其收入及药品。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的,责令赔偿购买者损失,以假充真的商品应予没收;屡教不改的,加处罚款;属工商企业或有证个体工商业户,可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十一)结伙成帮、强买强卖、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其他欺行霸市的,按投机倒把行为处理。

(十二)出售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其它商品和违反本规定其它条款的,根据其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教育、罚款、没收商品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养殖水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同渔政、公安部门按本市有关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不服的,可以在处理后十五天内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

第二十七条集市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从严处理。

第三章价格管理

第二十八条国营、集体商业企业在集市出售农副产品,凡国家有规定价格的,应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议购议销的,按照国家规定的品种范围和作价原则执行。

其他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二十九条国营、集体工商企业出售的工业品,应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

个体商贩向国营商业批购国家有规定价格的工业品,不得以高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出售。

个体手工业户和家庭副业生产的产品价格,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由买卖双方议定。

第三十条旧货的成交价格,由买卖双方议定。但旧工业品不准超过同类新商品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

第三十一条在集市出售商品,不准哄抬物价。固定店、摊要明码标价。

不准套购商店、菜场按照规定的零售价格供应的商品加价出售。

抢购或套购按照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供应的商品加价出售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三十二条集市的食品卫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①和《**市城乡集市贸易食品卫生管理规定》,加强管理。

第三十三条集市管理机构应配备食品卫生检查人员,负责一般食品卫生和兽医检疫证明的查验工作。

区、县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集市食品卫生检查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负责食品卫生的监督检验工作。

兽医检疫机构负责畜、禽的检疫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集市出售的各类食品和各种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食品用具,以及饮食摊使用的炊具、餐具,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食品卫生的标准和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五)项的,由食品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致人死亡或残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集市管理机构应有专人负责管理集市的环境卫生。设摊者,必须保持摊位、棚架的整洁,搞好公用卫生。

第五章治安管理

第三十七条集市管理机构应配备治安纠察人员,负责维护集市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集市治安纠察人员业务上受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指导,执行任务时要佩戴公安机关制定的执勤标志。

公安机关应加强对集市的治安管理。

第三十八条严禁在集市、测字、算命;严禁伤风败俗、野蛮、恐怖、摧残演员身心健康、败坏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卖艺活动。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六)、(七)、(八)项的,由公安机关没收其全部物品及非法收入;情节严重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条在集市抢夺、扒窃、偷窃、诈骗、调戏妇女、行凶殴斗的,私刻公章、涂改或伪造证明、收赃、销赃的,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治安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冲击集市管理机构的,阻挠集市管理、税务等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冒充集市管理、税务等人员勒索诈骗钱财的,以及其他严重扰乱集市秩序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布,自**年**月**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农副产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3

项目建设立项报告

××局:在党的十七大精神鼓舞下,在省、市商务主管部门领导的关切下,在县××局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支持下××有限责任公司领导班子带领全体员工艰苦努力,奋力拼搏,积极实施国家“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大力发展加盟店、投资建设乡、村直营店,不断扩大物流配送的区域和范围,使商品流通网络全方位延伸到农村,已形成规模化经营,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多次受到省、市、县业务主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通过去年的试点,最近,我公司进一步调研和考察市场,决定在×县所属××个行政村选点建设一批村级直营超市,20__年计划建设××户。一、企业基本情况本企业成立于195×年×月,其间曾多次变更企业名称,最近的是19××年元月经县政府第××次常务会议决定,更名为“××县商业××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县城关镇×大街××号,性质为国营。下属的商业网点有“×县××大楼”;“×县商业大厦”;“×县商业综合零售公司住宅楼”;“×县商业××公司办公楼”“×县商业××公司×关门市部”。均以商业零售为主,经营范围: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油漆、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烟酒副食、食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1992年以前,由公司组织统一经营。以后,实行柜台和门店的租赁承包经营。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商务部提出在全国农村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目标是构建顺畅的农村现代商品流通网络,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这项工程,已成为国家“十一五”发展的专项规划,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措施之一。从20__年年初开始,通过省、市、县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大力推动这一工程的实施。他们做的第一项工作,就是选择审查一批有较强经济实力的商贸流通企业,作为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经济实体,并划分实施区域,配套相应的优惠政策,开展这项工程。实施这项工程的具体内容有两项:一是深入农村和乡镇,新建或改建商店,并实行“六统一”的规范管理,(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统一营销,统一形象,统一标准)。因此,又将这些农家店称作“加盟店”;二是实施企业必须建设相应的物流配送中心,减少批发环节,把质优价廉的商品采购回来,再送货上门到各加盟店和直营店。两者结合,形成连锁经营的现代化商品流通网络。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是每在农村帮助农民新建或改建一个农家店,验收合格后,拨付扶持资金××××元;二是实施企业投资这项工程的固定资产贷款,给于一年利息补贴,贴息率不超过×%。20__年3月,×政府和×局指示我公司要积极申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资格,我们就主动争取,向上申报,得到国家商务部核准。截止200×年底,××公司资产总额××××万元,其中:存货×××万元,固定资产××××万元。负债总额×××万元,其中:应付帐款×××万元,其它应付帐款×××万元。公司占地合计××亩。有各种车辆××辆。××公司共有职工×××名,其中管理人员××名。公司设有办公室、财务部、××部、××部、××部。截止目前,××公司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流动资金×××多万元,在×县建立配送中心×处,×县、×县、×区3县区各建设配送中心一处。在×县建成开业××、××、××、××、××,××等6个乡级直营超市。建成开业××寨、××村、××峪、等9个村级直营超市,总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在4个县区发展加盟店×××户,均已通过省商务厅验收合格,其中×县×××户,×县××户,×县××户,×区×户。收到扶持资金×××万元,省商务厅还给了×万元信息网络费。另有×××万元的扶持资金和贴息已上报拨付材料,等待拨付。20__年度经营商品××××余种,实现商品销售总额×××××万元,其中公司直属超市、门店实现销售×××万元,加盟店实现销售××××万元,实现利润共计×××万元,上缴税金××万元,安排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余人,给×××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万元,各项经济指标均有较大辐度的增长,取得历史新高。二、企业法人代表情况法人代表××,男、中共党员,××文化、×省×县人,今年××岁,19××年参加工作,一直奋斗在商业战线,曾担任采购员、业务组长,20__年担任××公司副 经理,20__年担任××公司经理,20__年兼任××公司董事长,有多年从事商业工作的经验,目光敏锐,思维超前,敢于开拓创新。调任零售公司经理以来,大刀阔斧地处理企业以前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整合资源,盘活资产,增加收入,清理债务,创建新贸公司,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超市,积极谋求企业发展,经营业绩蒸蒸日上,有决策管理和驾驭市场的能力,综合素质高,无不良信用记录。三、项目建设内容1、每个店租赁村上空闲非耕地0.×亩,合计××亩。2、每个店建设轻钢龙骨彩瓦营业房×××m2,合计××××m2。3、装修,拉电,货架、柜台等营业设施。4、每个店投放商品×万元,合计×××万元。四、项目用地在建村居住区中心地段的空闲非耕地。五、项目投资经测算,每建一个村级直营店,固定资产投资×万元,流动资金投资×万元,×××个店共需资金××××万元。六、资金来源向银行贷款××××万元,自筹××万元,贷款已经落实。七、效益预测1、经济效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点多面广,呈网状分布,本项目是新贸公司零售网络中的骨干,是实施企业的零售终端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享受国家扶持政策,每店可得到扶持资金×万元,企业支出小,增大了盈利空间;贷款享受贴息,保证了放贷银行的利息收入。××个村级直营超市,预测年销售收入为××万元,年获利润××万元。村级超市的房屋和基础设施按5%折旧率,年可提取折旧××万元。前2项收益合计为×××万元,×年时间,就可以收回投资。2、社会效益最直接的社会效益就是安置富余劳动力和下岗失业人员×××人就业,为政府分忧,为群众增收。每年可为国家上缴税金×××万元。各村级超市均由新贸公司直接经营,能够切实解决农民消费“不安全、不方便、不实惠”的问题,长期保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业网点,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经过试点,村级店深受群众喜爱,使所在村的商业服务功能趋于合理和完善,也增添了亮点。请审查。如果同意,请予以立项。附:1、固定资产投资一览表2、年销售收入测算表3、年税金、利润测算表二〇〇八年×月×日附表一:项目投资一览表序号建设内容建筑面积(m2)单价(元)总造价(万元)1租地××亩每店××年租金××××××2建房××××××××××3营业设施××××××4流动资金××××5其它辅助设施×%×合计××××附表二:年销售收入测算表单位:万元商品名称年销售收入备注日用百货、五金交电、化工油漆、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文化体育用品、烟酒副食、食盐、家具、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等××××万元附表三:年税金、利润测算表单位:万元序号项目金额备注1销售收入××××2增值税×××综合抵扣增值税为×%3经营成本××××经营成本率为××%4折旧××综合折旧率为×%5贷款利息×××贷款年利率为×%6销售费用××销售费用率为×%7经营利润×××8所得税××所得税率为25%9税后利润×××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4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深进开展食品专项整治的要求,按照市政府食品安全整顿的安排,全市工商系统认真制定了食品安全整顿方案,迅速行动,组织专班,整合执法气力,重拳整治食品市场,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清理了市场主体资格,查处了一批题目食品

截止目前,全市工商系统共出动执法车辆397台次,出动执法职员1546人次,检查市场121个,检查食品经营主体4521户,查获变质粮食233.68吨,分歧格粮食制品750公斤,劣质奶粉4100多袋(听),题目粉丝1790公斤,掺杂食用油25490公斤、注水肉及分歧格肉制品2143公斤、乳制品2245公斤、霉变副食品500多公斤,查处食品市场各类违法违章案件145件,假冒伪劣商品案值220万元。6月28日,我局在*垃圾处理场将价值8万元的假冒伪劣商品进行了集中销毁。

二、加强领导,开展了三项专项整治

(一)同一熟悉,加强领导。食品安全是关系人民群众亲身利益和社会安定的大事,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本着对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市场秩序负责的态度,始终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市工商局成立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同志任组长,县市区局、城区分局都分别成立了领导专班。期间,市工商局组织了四个督查专班,对各县市区工商部分食品安全专项整顿进行了检查、督导,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好、领导好、见成效。

(二)明确整治重点,已实施了三项专项整治。这次食品专项整治的重点商品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7类食品。整治的重点区域是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以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副食店。

1、扎实开展“粉丝市场”整治。中心电视台曝光“龙口粉丝”事件后,我局迅速行动,组织气力开展了全市范围内的清查行动。认真清查粉丝的进货渠道、质量证实、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营业执照等,全市共检查超市、商行、副食品批发店2000余户,查缴“金城”牌龙口粉丝2308袋,“丝源”、“龙胜”粉丝1049袋,其他散装分歧格粉丝1790公斤。

2、认真开展“奶粉市场”整治。安徽阜阳“奶粉事件”发生后,我局4月21日向全市工商系统发出紧急通知,对全市范围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及副食店销售的奶粉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无生产厂名、无合格证、无生产日期以及过期的奶粉一律依法收缴,同时对清查出的劣质奶粉的进货渠道、销售库存情况进行了逐户清查登记和追缴。共检查商场、超市440家,副食店1321家,没收“黑名单”中的奶粉9种133袋,查出“三无”、过期等涉嫌“题目奶粉”4100多袋(听)。

3、开展“夏季食品专项整治”。对分散在社区、城乡结合部和村镇的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小加工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馆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检查整治,检查了98个市场,3620家经营户,没收过期变质的食品112件,端掉了沙河村提炼地沟油、璞宝街无证炼制猪油等一批地下黑窝点。

三、完善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一)强化食品市场准进和退出机制。我局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商品准进的种类和范围,将食品纳进重点商品实行准进监管,指导督促食品经销单位全面建立商品质量查验登记、索证索票、进销台账等制度,把好食品安全的市场准进关。一旦发现分歧格食品,及时进行曝光和通报,对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彻底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场所,果断清除出市场。

(二)建立“日常巡查+非工作时段巡查+重点检查”的巡查监管体系。我局在加强日常巡查工作的同时,对辖区的重点地段、重点行业和重点对象,实施非工作时段的巡查,捉住巡查工作的难点,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制定巡查计划。通过非工作时段巡查和重点检查办案件、规范主体经营行为、取缔无照经营,确保食品市场监视治理不留死角、行政执法不留空缺。

(三)落实食品市场辖区监管责任制。将食品市场监管作为考核各级工商机关和市场监管职员的主要指标,辖区责任到人,对非主动监管所暴露出的食品安全题目,实行责任倒查,区别情况,追究监管不到位的责任;对重大食品安全题目,实行一票否决,追究领导责任。

(四)积极推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我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中,将食品经营企业纳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区分取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等不同情况,食品安全防打结合、以防为主、标本兼治、立足治本的长效机制,建立经营者自律治理、市场业主责任治理、行业协会约束治理、新闻媒体*治理、执法机关监视治理的防控体系,我局制定了《关于加强食品市场综合监视治理的指导意见》,正在全系统贯彻落实。

全市系统各单位结合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得力措施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效果明显。例如:

*市工商局“突出三个重点”即突出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副食店;突出农村副食店;突出城乡结合部的小食品加工作坊、路边店及地下食品加工窝点。“狠抓四个牢牢围绕”即牢牢围绕群众生活相关的夏令食品;牢牢围绕学生学习生活相关的米、面、油、肉等食品;牢牢围绕农村村民日常消费的食品;牢牢围绕群众投诉的热门食品。

*分局以城乡结合部和生产加工企业为重点部位,以整治促规范、促发展、促治理。查获了窑湾乡沙河村提练地沟油的黑窝点,收缴地沟油成品17桶,重约3200公斤,及时消除了这一危及人民身体健康的隐患,《*日报》均进行了报道,广大市民交口称赞,市政府领导专门致电我局局长给予了充分肯定。

*市工商局重点打击粮油食品中的掺杂使假行为,生产销售假冒食品、饮料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卤制品行为,仿冒着名食品包装、标识行为以及食品虚假广告宣传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5

第一条集市场地必须纳入*市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由区、县人民政府实施。集市场地规划按下列规定:

(一)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应当按公建中心菜场使用面积的50%另行配建室内集市商场。

(二)旧城区改造,应当根据改建基地的条件,配建面积适当的室内集市商场或者棚顶集市商场。

(三)郊县,可以根据县属镇每2万人建1个集市,乡镇和新建农村集镇每镇建1个集市的原则,进行规划。

区、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另外规划设置专业或者批发市场,并配备必要仓储、住宿等服务设施。

第二条集市建设资金和材料可以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手段筹集。

新建住宅区和卫星城镇集市的建设资金和材料应当纳入公建配套计划内。

集市商场内的柜台布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资金从集市管理费收入中支付或者用集资办法解决。

第三条设立集市,按《*市城乡集市贸易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办理。

第四条已经区、县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暂时不能迁入室内的露天集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城建、公安等部门和街道的配合下,建造简易棚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在环卫部门配合下,设置简易环境卫生设施。

第二章集市管理委员会组成和职责

第五条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区、县长任主任,下设副主任若干人,委员会成员由工商行政管理、商业、供销、粮食、农牧水产、物价、计量、税务、卫生、环卫、公安、市政工程等部门人员组成。

乡、镇基层集市管理委员会的设置和组织形式,由上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六条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全体会议和主任、副主任会议制度;会议的各项决定应当及时下达给各有关部门执行。

第七条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集市的专职机构,应当负责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执行集市管理委员会的决定。

第八条集市管理委员会职责是:

(一)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管好集市。

(二)监督、检查有关集市管理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规划集市建设。

第三章集市管理办公室组成和职责

第九条区、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集市建立集市管理办公室,税务、物价、公安、卫生、环卫、畜牧兽医和计量等部门可以派员参加或者组成联席会议,协同加强集市的管理。

第十条经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集市管理办公室可以聘用退休职工担任集市协管员,从事公益劳动,协助管理集市。

集市协管员的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由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业务、技术和法规的培训及指导工作,分别由工商行政、公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有关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一条集市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物价、治安、卫生、环卫、计量等法规和政策。

(二)对集市管理人员定工种、定岗位,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卫生、服务、财务、统计、内勤等各项管理制度。

(三)对在集市设摊营业的商贩加强教育管理。

(四)建立监督岗,受理群众反映和检举,及时处理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群众利益。

(五)调查研究,积累资料,掌握动向,按时将商品购销,以及集市建设、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情况,向区、县集市管理委员会报告。

(六)领导集市服务工作,做到方便购销,疏理渠道,引缺泄余,繁荣市场。

第十二条集市管理人员必须遵纪守法,文明管理,做到: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有关集市管理的法规和政策。

(二)廉洁奉公,不徇私情,不谋私利,勇于同各种违法行为作斗争。

(三)坚持文明管理,礼貌待人。

(四)执行任务时,必须按照分工佩带有关主管部门制发的标志或者穿着标志服。

第四章集市入场登记管理

第十三条凡需进入集市营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集市管理办公室的审核,并主动出示如下证照:

(一)国有、集体企业应当出示本单位证明。

(二)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经营食品饮食的还应当出示卫生许可证和本人体格检查证明,经营肉品的还应当出示宰前检疫证明、宰后卫生检验印章。

(三)行医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部门开业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出售中药材的应当出示本市区、县卫生局的中药材鉴定证明。

(四)出售大牲畜的应当出示村民委员会以上基层行政单位和兽医检疫证明。

(五)农民出售自养家畜应当出示兽医检疫证明。

(六)出售自有旧商品的,要出示身份证明,出售旧车辆的还应当出示车辆牌证。

第十四条在职职工、在校学生,以及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退休职工、待业青年、无业居民,不准在集市设摊营业。

第十五条集市管理办公室对同意设摊的国有、集体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含帮手、学徒)、行医和卖药人员等,按证换发设摊证和场标;临时照顾设摊的,由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发放临时设摊证和场标。

第十六条设摊证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集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发证和管理。

第五章交易活动和价格管理

第十七条在集市设摊营业,必须亮证经营,明码标价,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八条经营准许自由上市、自由交易商品的,必须在政府指定的交易场所进行交易,不准随地设摊;批量交易的只准在指定的贸易货栈、批发市场和集市内进行,不得场外交易。

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在本市粮店、商店、菜场以零售价格购得的商品,加价后再在本市集市上出售。

第二十条凡在集市进行批量交易,均应当使用税务机关认可的发票,作为进货者的进货凭证。

第二十一条个体工商户购进商品,必须有进货凭证;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帐册。

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按质论价,买卖公平。

国有、集体企业在集市出售商品,应当执行国家有关的价格规定。

个体工商户出售从国有、集体企业批购的商品,应当执行国家的价格规定。出售自产或者自行组织的商品,政府物价部门有限价规定的,应当执行限价规定;没有的,由购销双方自由议价。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集市经营商品,必须保证质量;经营副食品、食品和饮料还应当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接受食品卫生监督部门的管理。

集市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检查、管理。

第六章集市管理费和兽医检疫费

第二十四条集市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是:

(一)单位和个人出售大牲畜,国有、集体工业销售自产产品,国有、集体商业销售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1%计收。

(二)单位和个人出售农副产品、旧货、副业产品,个人出售工业品、手工业品,均按商品成交额的2%计收。

(三)凡经营修理服务业或者饮食业,按营业额的1%计收,行医、卖药的按营业额的2%计收。

第二十五条国有、集体商业受命出摊营业,调节供求,平抑市价的,可以免缴管理费。

第二十六条兽医检疫费标准,由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订,兽医检疫部门在检疫时收取。

第二十七条收取集市管理费及兽医检疫费时,必须发给与收费额相同的收据,收据上必须有收费单位印章。

第二十八条集市管理机构要加强对集市收费的监督、检查;发现乱收费和现象,应当立即制止、纠正。

第七章违章违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区别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一)未经批准,从事购销活动或者无证经营的,予以教育制止;不听教育的,处以商品价值30%以下的罚款。

(二)经批准进入集市设摊经营的固定商贩,不按规定亮证经营、明码标价的,予以教育;不听教育的,处以当天商品销售额20%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不按指定地点设摊交易的,劝其到指定地点交易;不服从规劝的,处以商品价值20%以下的罚款。

(四)偷逃集市管理费的,责令补交,并可以根据情节,加处应交管理费1至5倍的罚款。

(五)出售文物、珠宝、玉器、金银及其制品和国家规定不准上集市的外货的,责令其到国家指定的收购单位交售;已售出或者倒卖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六)出售不准自由上市交易的工业品和农副产品,如商业部门需要,可予收购;已售出的,处以销售额50%以下的罚款。

(七)从本市粮店、商店、菜场套购计划粮食或者工业品、农副产品,在集市上加价出售或者换取其他商品的,没收其部分或者全部的商品和货款;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八)买卖计划票证或者以票换物的,没收票证、商品及非法所得;屡教不改的,加处其非法所得或者换取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

(九)抬价抢购,转手倒卖的,按规定处以罚款。

(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缺尺少秤的,责令其赔偿消费者损失,没收以假充真商品;屡教不改的,处以出售商品值1至5倍的罚款,其中属工商企业或者有证个体工商户,可以并处短期停业,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十一)无证游医、药贩在集市行医或者卖药的,没收其非法所得及药品。

(十二)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视不同情节给予处理。

第三十条利用计量器具作弊,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欺骗消费者,非法牟利的,由计量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出售幼鱼、幼蟹及偷、抢、毒、炸水产养殖品的,按《*市水产养殖保护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本市卫生、市容环境卫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违反税务管理的,由税务部门依照税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违反兽医检疫管理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依照《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没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财物收据。

副食品店销售工作计划范文6

香港决定正式实施《中成药注册制度》,根据新制度,目前在香港出售的约1万种中成药,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向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中药组递交注册申请及相关安全证明资料,否则将禁止出售。

由于香港特区政府需要1年半至2年时间审核,因此禁售中成药物条文未能同时生效。不过,禁售条文未生效前,若发现药物使用有危害市民健康问题,仍可以《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禁止出售。

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署署长林秉恩表示,禁售药物条文出台后,未注册的中成药将不能在香港销售,违反者将会受到最高额10万港元的罚款及2年监禁。

根据新制度,1999年3月1日之前已在香港出售的中成药,只要证明在这个日期前已在港出售,便可以获得注册。但在这个日期后出售的中成药,属于新药,相对风险较高,销售或制造商必须在递交注册申请的同时,递交证明药品成份安全性的相关文件,经审批后才可获得注册。所有注册申请都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之前递交,逾期不予办理。

上海市千多种药品执行最高限价

上海市近日对1025种药品执行了最高限价,价格降幅平均达到17%,这是上海今年以来为患者让利幅度最大的一次降价行动。此次降价的药品主要是上海今年第二期医疗机构集中招标的抗微生物药品,包括阿莫西林、头孢氨苄、头孢拉定、诺氟沙星等常用药。药品价格大幅度降价后,全年可减轻患者药费负担4亿元。新制定的最高零售价从12月15日起,在上海所有医院和药店中执行。据了解,上海今年以来已有10批化学类药品、生物药品和中成药调低了最高零售价,加上日常零星调整,累计有超过3000个不同剂型、规格的药品在全市范围内降价,降价药品数量超过2002年全年的180%。

山东省出台《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

近日出台了《山东省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争取在2~3年内完成180个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成药品种的质量标准提高工作。

一是规范提高130个中成药产品质量标准,二是规范提高30个中药材和中药饮片品种质量标准。

通过实施《山东省中药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将在山东省形成一批在国内乃至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能力的中药品种和中药企业,显著扩大山东中药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的份额,使全省中成药工业年产值提高到50~60亿元。

海南药监局下放四项权力

2004年1月1日起,海南省药监局下放4项权力,促进4项工作的开展。

可以新开药店 2004年1月1日起,恢复零售药店的审批工作。由于市县药监局对当地情况熟悉,省局将这项工作交给了市县级药监局。

旅游景区和酒店可设药品专柜景区和酒店在条件合格的情况下,经市县药监部门验收后发给专门的药品准销证,便可以经营药品,并执行相关的管理规范。设置专柜的重点是旅游景区的宾馆、酒店以及车站、码头、机场范围内的商店等。按规定,这些专柜只能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继续创办放心药店放心药店由省药监局统一制作标准和发放牌匾,但组织申报、现场检查、牌匾发放等具体工作下放给市县药监局。

药品进口审批权下放海口将进口药品口岸的行政审批权下放给口岸所在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海口市药监局。

四种抗菌药物有不良反应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日前四种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信息通报。这四种药物分别是:阿米卡星注射液、林可霉素注射液、环丙沙星注射液以及克林霉素注射液。通报说,这些抗菌药物分别会使患者出现呼吸困难、听力下降、消化系统症状等不良反应,临床医师要严格掌握其适应症、详细询问患者的药物过敏史,避免这些药物的不合理使用。

美列出禁售中草药名单

美国卫生部日前宣布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将禁售含有麻黄成分的保健食品,虽然这是美国有关部门第一次针对营养补充类食品作出禁令,但却不是第一次对中草药进行管制。

去年年底,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公布了一项针对中国草药的进口警告,除了麻黄外,含有马兜铃酸、铁线莲、木防己(cocculus)以及西诺美宁(Sinomeninea,汉防己素)等的草药类都被限制进口;其中含有马兜铃酸的中草药包括关木通、广防己、天仙藤、草木香;含铁线莲的有威灵仙。此外,除了美国加州卫生部门公布的受进口管制的中草药名单中明确禁止进口的蟾酥、麻子仁等,美国地方政府机构也列出其他上百种可能被限制或禁止进口的中草药。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