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例6篇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1

一、林业碳汇及其发展

1、林业碳汇的起源。碳汇本是自然科学的专业术语,是指通过植物的光合作用,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并以生物量的形式固定在植被和土壤中的过程。由于这一过程对减少温室气体、缓解气候变化具有重要作用而被引入到《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中来,同时具备了社会经济属性。《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延伸,规定了工业化国家(又称附件1国家)在第一个承诺期内(2008―2012年)应将其以二氧化碳为主的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总量至少比1990年(基准年)减少5.2%。为帮助附件1国家实现减排目标,《京都议定书》设定了排放权贸易(ET)、联合履约(JI)、清洁发展机制(CDM)3种履约机制,直接催生了国际碳交易市场,推动了国际碳贸易的发展。在这一框架下,碳汇被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或机制。林业碳汇是指通过造林再造林和森林管理活动,增强森林对二氧化碳的吸附能力,并与碳汇交易结合的过程、活动或机制。

2、林业碳汇交易的发展。随着第一个承诺期的到来,全球碳交易发展迅速。据碳监测组织2008年3月中旬预计,全球2008年碳交易市场价值为920亿美元。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最近预测,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将达到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但在这些碳市场交易中,大都是减少排放的工业项目,林业碳汇项目所占比例较少。目前,全世界只有广西珠江流域治理再造林项目是唯一的清洁发展机制林业碳汇项目。在京都市场外,还存在着不受《京都议定书》规则限制的“非京都市场”(志愿市场),主要是由一些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立法,实施减排规定或启动碳交易。这些市场主要进行工业减排项目的交易,林业碳汇项目所占比例也同样很小。

3、林业碳汇交易的制约因素。从理论上说,通过造林增加碳汇即能减少二氧化碳浓度,抑制全球气候变化,成本低、易实施、能见效,但在碳交易中却受到诸多制约。一是可交易总量低,林业碳汇可用于抵减的排放量不能超过发达国家1990年温室气体排放量的1%,只占总减排量的19.2%。二是对林地要求苛刻,造林项目要求在50年以来的无林地上进行,再造林项目要求在曾经为林地、而后退化为无林地的地上进行,而且这些土地是1990年以来的无林地。三是交易规则复杂,林业碳汇项目除了满足上述对土地的基本要求外,还需要制定方法学、证明额外性、避免碳泄漏等。此外,项目要经过参与国政府和主管机构批准,还要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EB)派指定的审核机构(DOE)进行核证,最后由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批准,才可进行真正的交易。因此,包括“非京都市场”在内的碳汇造林项目,都需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审定、计量和核证,一般造林以及低效林改造等所产生的碳汇都是不可以交易的。

二、林业碳汇为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提供了可能

1、林业碳汇是生态服务的重要功能。森林是陆地最大的生态系统,对稳定全球生态平衡发挥着水源涵养、气候调节、空气净化、风沙防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种功能,吸收二氧化碳、抑制气候变暖是其中一项重要功能。据研究,陆地生态系统中57%的碳都储存在森林中,全球每年大气和地表碳流动量的90%都来源于森林。森林每生长1立方米,平均吸收1.83吨二氧化碳,释放1.62吨氧气。通过造林营林,增加森林面积可以达到间接减排的效果,是应对气候变化的有效手段。

2、碳汇交易可以补偿生态效益的外溢。尽管目前CDM机制下的全球林业碳汇交易还比较少,但碳汇的交易机制证明了森林的生态价值可以通过市场手段实现价值补偿,从而使得具有很强外部性特征的森林生态效益通过交易实现效益内部化。为社会提供生态公共产品的森林通过市场机制找到了除政府以外的买家,这为生态补偿的市场化提供了有益启示。在以造林营林为主的生态建设中引入林业碳汇机制,将促进森林生态服务功能的市场化,进一步改进我国正在实施的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建立长期有效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三、促进北京市林业碳汇发展的几点建议

2004年底,北京市启动实施山区生态林补偿机制,使1000多万亩集体生态林得到管护,4.6万名农民实现了养山就业。这种补偿的对象主要是生态林管护员,是不完全的工资性补偿,并没有真正体现森林的生态效益和“受益者付费”的原则。然而,森林的生态效益难以量化,完全由政府补偿也难以承担,在短期内也难以实现。借鉴碳汇交易机制,面向社会出售可量化、可交易的林业碳汇,实现对森林生态效益的部分补偿却是切实可行的。

1、与林权制度改革相结合,明晰碳汇产权。明晰产权是林业碳汇进行交易的前提,也是生态补偿进入市场化的前提。当前,我市正在推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生态公益林实行“均股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确权入股,确权确利”。林业碳汇与林权都派生于森林资源的经济属性,二者不可分割,同时共存于一体。在推行林权制度改革时,要加强宣传林业的碳汇功能,在明晰林权权属的同时,将林业碳汇权属捆绑确定,在个人股权证上同时注明林业碳汇股权。

2、与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相结合,发展志愿市场。当前北京市实施的碳汇造林项目,严格说与全球碳汇市场毫无关系,只是借用这种机制推行的社会捐资造林,可以说是一种志愿市场。于今年4月4日启动的房山青龙湖镇碳汇林项目由中国绿色碳基金支持,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出资300万元营建;八达岭林场碳汇林项目则是全国第一个民间公众捐资开展的碳汇造林项目。为促进碳汇志愿市场的发展,6月26日,北京市正式成立了中国绿色碳基金北京专项,专门管理北京市企业、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为林业碳汇造林营林等活动所捐赠的资金,为社会参与碳补偿、消除碳足迹、实现社会责任搭建了开放的融资平台,是社会参与生态建设的一种新形式。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更多的社会公众自愿加入到造林吸碳活动中来。

3、与企业减排考核相结合,发展强制市场。林业碳汇是温室气体减排的一种间接措施,尽管目前我国还不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但作为世界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我国一直致力于减排工作。目前,我国已将二氧化硫减排纳入考核指标,二氧化碳强制性减排将是大势所趋。因此,建议北京市率先启动企业二氧化碳减排责任制,与工业减排同等考核,对于完不成减排指标的,可以出资购买碳汇指标用于抵消核定的二氧化碳减排量,促进区域内部碳汇市场的发展。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2

QUESTION

北京市海淀区给超过700名“两会”代表发放笔记本电脑和U盘,总价超过500万元。此举的理由是:节省纸张、开“低碳会议”。你认为:

A. 确实低碳。减少了纸张使用就减少了树木砍伐,还能降低硒鼓的污染。

B. 既环保(减少纸张的使用和污染)又拉动了内需,一举两得。

C. 只是看起来低碳。电脑的使用需要电能、电脑运输过程中也会耗能,电脑以后还会变成电子垃圾……算总账未必低碳。

D. 节约用纸是环保的,但购买多余的电子产品和开会又是不环保的。

你如何看待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变化与二氧化碳排放的关系?

A. 有关系。我们目前的生活很大程度上受到气候和环境的影响。

B. 有关系但影响不大,我们现在环保是在为子孙后代解决问题。

C. 有关系,但对生活没有影响。

D. 很多科学家还在就二氧化碳排放和温度变化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

您认为所谓的“低碳”是指?

A. 降低碳的使用和排放。

B. 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

C. 降低所有含碳物质的使用、排放。

D. 降低以二氧化碳为代表有害的含碳物质的使用、排放。

您认为减少碳排放与个人的关系是?

A.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与我个人关系不大。

B. 我觉得有必要为减少碳排放贡献力量。

C. 碳排放关系到地球气候恶化影响,我正在减排中。

D. 对碳排放很关注,不仅自己努力而且还向他人做宣传。

E. 没有做法杜绝碳排放,我们更应该注意与自然和社会建立和谐关系。

下列描述正确的是:

A. 任何一件商品的制造,从原料采集到最终被废弃,都要排放二氧化碳,并对环境造成影响。

B. 棉、麻等天然织物比化纤衣服排碳量少;白色、浅色、无印花的服装更环保,因为较少使用各种化学添加剂处理。

C. 飞机排出二氧化碳是交通工具中最高的,短途(往返3千公里以内)和长途飞行的排碳量是:0.1753公斤 和0.1106公斤(二氧化碳/乘客/公里)。

D. 减少对物质的追求就能大大降低物质的消耗和闲置,进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你是否会尝试下列做法:

A. 使用高效节能产品,如精密荧光灯,隔热层来降低家用能源的消耗量。

B. 减少空调或其他自动温控设施,花费高价购买空心墙和屋顶保温材料。

C. 安装防风条、安装双层玻璃窗、调低室内供暖温度……

D. 以上都不会,新材料和新产品对未来环境的破坏可能更大。应该通过降低对舒适生活的依赖来保护环境。

在实施“低碳经济”方面,最应该行动且有实际作用的是?

A. 学者和科学家

B. 政府部门

C. 环保组织、NGO

D. 企业、生产制造商

E. 个人

F. 联合国、政府间组织

节约用水用电、不用一次性产品、减少使用动物制品、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浪费粮食……即便不考虑二氧化碳的排放,这些也有利于健康。二氧化碳的排放无法消除,但可以做到有原则的降低和避免非必要的增加,并坚持如此。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3

【关键词】碳税;国际经验;碳排放

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加之美国众议院以微弱的优势通过《美国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而如果我国先在国内征收碳税,那么根据wto协议中不可双重征税的条款,美国的碳关税则对我国无法实施。至此,中国征收碳税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碳税促进节能减排的原理分析

温室气体排放的大量增加,导致全球性气候的变化,并且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而二氧化碳是引起全球气候变化重要的温室气体,据调查研究显示,引起气候变化的气体中有至少60%是二氧化碳。因此当今控制温室气体的主要措施是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

碳税则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为目,从而对化石燃料(如煤炭、天然气、柴油和汽油等),按照其碳含量或碳排放量征收的一种税。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曾提出,应该对造成外部效应的企业增收调节环境污染行为的“庇古税”。碳税是“庇古税”的一种,即是政府通过征税的方式使碳排放造成的全球变暖的外部性效应内部化,使得排放二氧化碳的成本转化到产品的价格上去。征收碳税对化石燃料供求的影响可以用图1表示:

在图1中,在未征收碳税的情况下的社会化石燃料的供给曲线为s1,需求曲线为d,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相交与e1,此时社会中化石燃料的需求量为q1,价格为p1。当对于化石燃料征收碳税时,使其外部边际成本由税收的方式支付。经济主体需要考虑这部分的成本,社会中的均衡价格发生变化,价格由p1上升到p2。因而供求量由q1减少为q2。供给曲线s1向右移动至s2,均衡点发生变化,由e1移动至e2位置。

从理论上来讲对化石燃料按照其含碳量征收碳税,则会使得燃料的使用成本上升,而使用成本的上升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及促进资源的节约,削弱化石燃料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促进清洁能源的研发及推广,使二氧化碳污染减少到帕累托最优水平。碳税通过减少化石燃料使用,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同时促进新能源推广,提高能源利用率,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国外征收碳税的做法与经验

(一)国外征收碳税的基本情况

1、多国开征碳税且根据国情设计不同的税率

欧洲国家征收碳税的实践起步较早,芬兰是最早对二氧化碳排放征税的国家,于1990年开始征收碳税。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斯洛文尼亚、意大利、德国、英国等国家开始先后征收碳税。迄今为止欧盟27国已经全部开始开征环境税。并且碳税的征收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各国征收碳税根据各自实际国情实行不同的税率。例如1990年芬兰实行碳税时,税率为1.62美元/吨二氧化碳;1991年瑞典对私人家庭和工业企业征收碳税的税率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1992年丹麦征收碳税时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等。并且根据之后国情及社会经济的发展,逐步提升税率,已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例如芬兰1995年碳税税率调整至38.3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1995年瑞典碳税普通税率为34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工业部门税率为83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

2、各国设定多种减免税条款

碳税的征收,可以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但是对于企业征收碳税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企业或者行业的竞争力,不利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增强,同时也会增加低收入家庭的负担,不利于社会公平分配。

所以,各国在征收碳税的同时,设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措施,以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补助低收入家庭,通过对工业企业节能项目补贴,促进企业技术革新及新能源的研发及推广。例如:丹麦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享受50%的税收返还,而如果二氧化碳的净税负比较重还可以享受进一步的税收优惠,电力部门给予免税优惠;荷兰,碳税的征收按能源税/碳税各占50%征收,对于能源密集型部门可以豁免能源税,但是碳税不可以豁免。并且该国开征的能源管理税,该项税种,大型能源消费者只要通过计划减排协议自愿降低二氧化碳的排放就可以缴纳很少的税款;瑞典,首先对工业部门和私人家庭实现差异税率,并且工业企业也只需缴纳50%的税款,对于能源密集型产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减免政策。

3、碳税税款的用途及对gdp贡献率

各国收取的碳税税款的用途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用于研发节能新技术,如英国;二是纳入国家的一般预算收入,如芬兰、荷兰;三是投入养老基金,如德国;四是退还给工业企业,用以补贴企业节能项目,如丹麦;五是补贴低收入家庭,减少税收对低收入家庭的影响。

主要征收碳税国家的环境税收入占gdp比重如图2所示:

(二)国外开征碳税的特点总结

1、税率具有渐进性特点且实行差异税率

国外主要征收碳税国家的碳税税率,主要以低税率开始征收,在以后年度,逐步提高税率。有利于缓冲碳税征收对于企业的不利影响,也有利于逐步深入转变人们的观念,促进节能减排。例如:芬兰1990年实行碳税时以含碳量为计税依据,当时设定的税率为1.62美元/吨二氧化碳;1994年调高税率;1995年调整至38.3芬兰马克/吨二氧化碳;2003年再度升高至26.15美元/吨二氧化碳。丹麦1992年开始对家庭和企业征收碳税,税率为100丹麦克朗/吨二氧化碳;1996年,税率不变,税基扩大到供暖能源;1999年,税率再提高了15%-20%。

对于税率实行有差异的征收,一是对不同纳税对象使用不同的税率,其目的主要是在促进节能减排的同时尽量减少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削弱,提高国际竞争力。例如:瑞典在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时对工业部门和私人家庭征税税率设定为25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但工业企业只需按照50%来缴纳税款;而后,1993年工业部门税率降为8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并且对能源密集型产业还有进一步的税收优惠政策,但是私人家庭税率提升为32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1995年普通税率为340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而工业部门税率为83瑞典克朗/吨二氧化碳;2002年税率进一步提升,但对于工业部门的税收减免度从50%提升到70%。二是对不同的应税品实行不同的征收税率,这种做法具有一定的政策导向性。例如:挪威1991年开始征收碳税其征收范围为矿物油、天然气、汽油。之后1992年煤和焦炭也纳入了征收范围。并且根据化石燃料的含碳量不同,征收标准也随之改变。资料显示,1995年,汽油、柴油的征税标准分别为0.83挪威克朗/升和0.415挪威克朗/升。2005年,对石油、轻油、重油征收碳税的标准分别为41欧元/吨二氧化碳、24欧元/吨二氧化碳和21欧元/吨二氧化碳。

2、征税对象以“下游”征收为主

主要征收碳税的国家的征税对象各不相同,如:丹麦的征税范围为汽油、天然气、生物燃料以外的二氧化碳排放,征税对象为家庭和企业;荷兰征税范围为燃油、柴油、天然气、液化气石油、电力等,征税对象主要为家庭小型能源消费者;瑞典对所有的燃料油征税,征税对象主要为进口者、生产者和储存者,虽然对私人家庭和工业部门都征收碳税但是税率有着明显的区别。

虽然各个国家选择征税对象不同,有的在“上游”征税,有的在“下游”征税。在“上游”征税,虽然遵守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可以及时的向生产者传导信号,促进其改变生产方式,但是不利于将价格信号传导给消费者,不利于在人们心中深入节能减排的思想。在“下游”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使价格信号更便捷的传导给消费者,但是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工业出口的发展。

3、综合配套措施全面

各个国家在开征碳税的同时,实施多种综合配套措施,来减少碳税开征对于企业及行业竞争力的不利影响及对于国家综合国力的削弱。主要措施有设置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对高耗能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补贴,对于企业购置节能设备或者进行节能研究提供资金支持,对于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用税收收入来投入养老保险金等,以此减少征收碳税对于经济的不利影响。

(三)国外开征碳税对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积极影响

通过征收碳税,在长久的趋势上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并且企业节能减排技术的研究和革新。数据显示,德国截至2002年底,二氧化碳减排量达700万吨以上。根据1997年对丹麦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估显示。如果不征这类税的话,企业将多耗费10%的能源,并且碳税的征收,对于能源替代性也有一定的影响,从1980到2002年间,丹麦能源结构发生了变化,煤、焦炭和油的消耗比重降低,与此同时,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增加。由于碳税的征收,1987-1994年间,瑞典的二氧化碳排放减少了6-8公吨。

由此可见,碳税是一种有效的可以促进二氧化碳减排的政策手段,碳税的征收,不仅可以促进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企业节能技术的革新,并且对新能源的研究与推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有促进作用。

三、我国推行碳税政策的必要性分析

(一)开征碳税是我国两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二氧化碳排放量也迅猛的增加。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碳税课题组报告指出,1994年我国co2排放量为30.7亿吨,2004年增加到50.7亿吨左右,人均二氧化碳排放量为3.65吨,我国温室气体排放量有可能在未来二三十年内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并且由温室气体引起的气候变化已经对我国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产生了一系列影响。开征碳税,有利于减少化石燃料的使用量,促进节能减排,从而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有利于建设两型社会。

(二)开征碳税是转变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需要

对化石燃料开征碳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使化石燃料的价格上涨,从而导致其消费量下降,二氧化碳排放量减少。化石燃料价格上涨会致使高耗能企业成本增加,促使高耗能企业革新生产技术,促进节能减排。同时,碳税的增加,有利于企业探索节能减排的新路径,促进新能源、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这会促进我国经济产业结构调整,资源的优化配置,使我国的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

(三)开征碳税是应对国际碳关税等绿色壁垒的需要

美国国众议院以微弱的优势通过《美国能源安全法案》(亦称气候法案),该法案规定,从2020年起美国将对包括中国在内的未实施碳减排限额的国家产品征收惩罚性关税。“碳关税”违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中确定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

如果我国先开征碳税,那么双重征税则违反wto协议。而我国征收碳税的税收收入可以用来促进企业节能减排的发展、补贴低收入家庭。并且可以应对国际碳关税等绿色壁垒。

(四)开征碳税是树立负责任大国的形象的需要

作为发展中国家,虽然我国与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但有区别责任”。但是作为温室气体排放大国,我国在国际上减排的压力越来越大。我国一直积极采取措施和行动来应对气候变化。征收碳税有利于减少二氧化碳的排放,是我国采取积极行动应对气候变化的具体表现,有利于提升我国的国际形象。

四、对我国征收碳税的启示

全国人大环资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征收碳税的可能性比较大。而近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有关课题组经过调研,表示2012年前后是我国推出碳税比较合适的时间,这表明,我国政府将在不远的将来开征碳税。那么,在我国开征碳税时,要根据我国的国情,结合国际经验,应注意考虑以下方面:

(一)应考虑税率设计的循序渐进性

在我国设计碳税征收税率时,应以低税率开始征收,对于不同的征收对象征收差异税率。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有区别的设计税率。这样可以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碳税征收对于企业和行业竞争力的减弱。同时要考虑到碳税引入的时序性,对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说,应该在完善和改革我国的能源税体系中,逐步引入碳税。

(二)应注意完善减免税机制

碳税的征收,在一定时期,对于企业的竞争力,低收入家庭的税收负担,以及一国的国际竞争力都可能有不利的影响。所以,在碳税条款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企业、行业竞争性及社会公平分配等问题,完善的设计减免税机制,以减少征收碳税对齐的不利影响。例如使用对符合节能减排标准的低碳产业进行减免税,对于企业购置或研发节能减排方面的设备予以加计扣除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三)应注意保持税收中性

从国外碳税征收的实践可以看出,在碳税征收时,通过降低养老保险等其他税种的负担,来保持税收中性。我国在开征碳税时,要注意保持税收中性,对于征收的税款专款专用,可以通过将碳税收入用以减少扭曲性税收或者用于对能源密集型企业和低收入家庭进行补贴,同时扶持国内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对其碳减排部分的技术开发做资金支持,并提供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

参考文献

[1]苏明,傅志华等.碳税的国际经验与借鉴[j].经济研究参考,2009(72).

[2]周剑,何建坤.北欧国家碳税政策的研究及启示[j].环境保护,2008(11b).

[3]汪曾涛.碳税征收的国际比较与经验借鉴[j].理论探索,2009(4).

[4]王淳.国外碳税政策体系及基本经验[j].宏观经济管理,2010(11).

[5]苏明,傅志华等.我国开征碳税问题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09(72).

[6]eea.total revenues for environmental taxes include taxes on transport,energy,pollution and resources.07-april-2011.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4

阳光明媚的日子里,当你在海边沙滩上放松休闲时,灼热的阳光会直接照射到你身上。为防止耀眼的阳光刺伤眼睛,我们可以戴上太阳镜或者帽子。科学家们根据这一现象,提出一种与太阳镜类似的策略应对全球变暖:在地球轨道附近,用无数个小型超薄镜片或者微型太空船给地球制造一个圆环。这个环会减少地球直接受到的太阳辐射,抵消一些温室气体引起的全球变暖。但是这个怪异的点子造价相当昂贵,可能要花费数万亿美元。

2.往海水中加铁

海洋中有一些浮游植物可以利用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制造食物,而当它们死亡后,就会沉入海洋底部,碳也随之储存到海底。因为铁可以刺激浮游植物生长,一些人因此建议向海洋中加铁,制造大量的浮游生物,以吸收人类排放到大气中的过量二氧化碳,几家私人公司甚至已经在尝试向海洋中倾倒铁。但是许多科学家担心,这种人工方法导致的突然变化会给野生动植物和食物链造成不良影响,危害到海洋生态系统。此外,谁也不能保证浮游生物吸收二氧化碳后会沉到海底,安全地在海底度过几百或几千年。二氧化碳也可能从浮游生物体内重新回到大气或海洋中,使部分海水变酸缺氧。一些喜欢硝酸盐的细菌会因此繁殖并释放一氧化二氮,从而造成恶性循环。

3.用管子搅动大海

环境保护人士、未来学家詹姆士’洛夫洛克近来提出一项缓解全球变暖的怪异方法:使用管子搅动海洋,将深海中营养丰富的海水带到表面上来,让藻类能够繁盛生长,从而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这种方法很有潜力,因为即使我们现在停止向大气中排放温室气体,全球变暖依然还在继续。

4.往空中撒硫磺

一些特殊的微粒可以漂浮在空中,它们具有冷却大气的作用。这些粒子可以截留一些太阳辐射,甚至可以将一些辐射反射回太空中。同样,火山喷发后,数百吨硫磺进入大气层,从而令地球气候在更短时间内冷却下来。基于这些现象,一些科学家们建议,我们可以模仿自然,将一些硫磺喷入大气层,抵消全球变暖。但是其中的一个问题是,大量硫磺会导致酸雨的产生。另外,为了保持冷却,需要经常向大气中注入硫磺,否则全球依然会持续变暖。

5.养蠕虫消灭剩余食品

厨房蠕虫听起来像是城市里新发现的麻烦,这可能是恐怖电影里的主要情节。然而实际上,这些蠕虫却非常有用。它们不仅可以吃掉厨房垃圾中剩余的三明治和果核,还能将它们转化成肥料。目前,美国洛杉矶的上班族们经常在办公室中放置一个塑料箱,里面饲养着这些蠕动的生物,以回收他们的午餐垃圾。

6.少吃肉多步行

如果更多美国人日常选择步行和不吃红肉,全世界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会减少很多,肥胖问题也会得到缓解。一名科学家经过计算发现,如果所有10岁至74岁的美国人,每天不开车而是走路半个小时,美国每年二氧化碳排放量可以减少6400万吨。此外,改变饮食方式也可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联合国粮食计划署报告称,肉类工业占全球温室气体排放的18%,其中包括动物粪便产生的温室气体和在运输动物食物与肉类过程中消耗的能量。

7.将多余的二氧化碳埋入地下

大气中二氧化碳增加后,地球就会开始变暖。一些科学家提议将多余的温室气体埋在地下含水层、煤层、石油或者天然气层中。为此,二氧化碳首先要从工厂中分离出来,被压缩后注入“地下坟墓”,它们可以在地下保持数千年。但是,这种方法的一个问题是成本太高,一些环境保护组织还担心这些气体会渗漏出地表。

8.住进垃圾里

这并不意味着你必须停止扔垃圾,并住进大量食物包装袋或者其他垃圾中。英国利兹大学一位工程师利用废物,如回收的玻璃、下水道软泥以及焚尸炉灰烬等,创造出一种新型建筑材料,被称为“沥青砖”。据说,生产“沥青砖”消耗的能量要比生产传统的砖节省得多,而且它的强度是普通砖块的6倍,因此绝对是一种高性能的产品。其他科学家还建议使用家禽废物,比如鸡毛制造更加环保的塑料等。

9.限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通过“总量管制与交易制度”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可能不算一种科学方法,但它却是一种有效的政治策略。通过修补正在排放污染的核电站,限制商业、工业以及各个国家排放二氧化碳的数量,或者征收温室气体排放税等方法,都有助于降低全球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目前,许多国家已经自愿签署了《京都议定书》。但是美国担心损害经济,拒绝在协议上签字,只有加州同意限制二氧化碳排放。

10.限制灯泡和塑料袋的使用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5

关键词:气候变化,术语

中图分类号:N04;P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578(2010)06-0058-05

Terms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

LU Xuedu

Abstract: This paper introduces the origins, definitions and meanings of some commonly used terms related to climate change, which include 12 terms, i.e. green house gas (GHG), 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 Bali Road Map, 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 jointimplementation (JI), emissions trading (ET), low carbon economy (LCE), 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 Copenhagen accord, business as usual (BAU), carbon tariff and climatefriendly technology.

Keywords: climate change, term

在气候变化议题的发展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产生了一些新的术语和专有名词。下面,笔者就其中的部分名词及含义作一分析。

1. 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简称GHG)

指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态成分。《京都议定书》中纳入限控的温室气体有[1]: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 (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实际上,大气中含量最高的温室气体是水汽。但因为水汽主要是自然排放,因而没有纳入限控范围。下面是与温室气体相关的常用概念:

温室气体浓度 是大气中温室气体分子数目与干空气总分子数目之比,以ppm(百万分之一)表示。例如大气中二氧化碳浓度为280ppm,即指在每一百万个干空气分子中,有280个二氧化碳分子。

温室效应 水汽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像温室的玻璃一样,对来自太阳的可见光辐射几乎透明,但却吸收地表和大气放射的热辐射,并将部分辐射再发射回大气层和地表,使地球表面的平均温度上升。这个过程就是温室效应。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可导致温室效应增强。

温室气体排放源 向大气释放温室气体的来源。主要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如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如采煤排放的甲烷(瓦斯)、水泥生产过程排放的二氧化碳、己二酸生产过程排放的N2O等;农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温室气体,如水稻生产过程排放的甲烷、反刍动物消化过程排放的甲烷等;土地利用方式改变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垃圾填埋过程中的甲烷排放等等。以上这些是主要的排放源。实际上,能够引起向大气释放温室气体的来源非常广泛,难以计数。这导致准确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成为一项很困难的工作。中国2002年开始开展第一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用了三年时间,核算的年份为1994年和2000年,于2004年年底完成。2008年年底,中国开始了第二次温室气体排放核算。

温室气体排放因子 是指某种温室气体排放源单元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量,如每燃烧一吨煤所排放的CO2量。

温室气体排放源活动水平 指排放温室气体活动的大小,如燃烧了多少吨煤、油或天然气等。一种温室气体排放源在某一时段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大小,就等于这种温室气体的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的乘积。

碳汇 与温室气体排放源相反,林木、农作物等绿色植物能够吸收大气中二氧化碳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这些能够吸收二氧化碳的绿色植物就称为温室气体的汇,英文为sink。

2. 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简称IPCC)[2]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和世界气象组织(WMO)于1988年共同建立的政府间机构,是全球气候变化最权威的政府间科学组织,其下包括三个工作组和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特别工作组,三个工作组分别为气候变化基础科学工作组、影响与适应工作组及气候变化社会和经济工作组。IPCC全会是IPCC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各国政府派出参加全会的代表团组成。IPCC本身并不开展具体的气候变化科学研究活动。其工作方式是,组织全球的科学家,就气候变化的科学问题,依据全球已有的科学研究成果,进行综合和全面的科学评估,提出评估结论。IPCC所的气候变化评估报告,已经成为国际组织和各国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主要依据。IPCC分别于1990、1995、2001和2007年了四次气候变化科学评估报告,目前正在组织进行第五次评估报告的编写。此外,IPCC还开展一些专项气候变化问题的科学评估,例如二氧化碳收集和埋存、可再生能源等。

中国一直积极参与IPCC工作,为IPCC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中国科学家丁一汇院士于1988年至2001年出任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秦大河院士于2002年至今出任第一工作组联合主席。将于2014年完成的IPCC第五次评估报告,主要作者的推荐和遴选工作已于2010年6月结束,遴选出的831位第五次评估报告的作者中,有44位中国作者,数量仅次于美国,是中国参加IPCC评估报告编写工作入选专家最多的一次。

3.巴厘路线图(Bali Road Map)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3次会议于2007年12月3―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会议的主要成果是“巴厘路线图”,其主要内容是加强落实《公约》规定的义务的决定(联合国的正式文件称为《巴厘行动计划》)[3]。巴厘路线图进一步确认了《公约》和《京都议定书》下的“双轨”谈判进程,并决定于2009年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第5次缔约方会议上最终完成谈判,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促进《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履行。

巴厘路线图是从“Bali Road Map”直接翻译过来的;巴厘行动计划则是从“Bali Action Plan”翻译过来的。这两个词刚刚出现时,有些媒体翻译为“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行动计划”。准确的翻译应该是“巴厘路线图”“巴厘行动计划”。

4.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京都议定书》非附件一缔约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有益于《公约》的最终目标,并协助附件一缔约方(经济合作组织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它是基于项目的机制,由附件一和非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的合作。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展中国家实施减排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给出资的发达国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减排义务。为规范和管理CDM项目的执行,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下,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CDM EB: CDM Executive Board)”,该理事会由10名委员和10名候补委员组成,每个委员任期两年。中国从2001年年底该理事会成立至今,一直出任该理事会委员或候补委员。中国到2010年10月已经有992个项目获得这个理事会批准注册,占全球注册项目的约41%;年平均减排量达2.3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占全球年平均减排量的约61%。无论是项目数还是年平均减排量,中国均稳稳占据第一位。CDM执行理事会为注册的项目所签发的温室气体减排量,称为“经核证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英文缩写为CER。每个CER单位等于一吨二氧化碳当量。因为CER可以用来帮助发达国家履行其国内减排温室气体的承诺,因而具有相应的价值和价格,可以按照“排放贸易”(下文介绍)的相关规则在市场上进行交易和流通,具有货币的基本属性,因而也被形象地称为“碳货币”,以CER等类似产品对象进行的融资等金融活动,也被形象地称为“碳金融”“碳融资”等。

5.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简称JI)[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某些《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中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它也是基于项目的机制,在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合作。减排成本高的发达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在低减排成本的发达国家实施减排项目,项目所产生的温室气体减排量转让给出资的发达国家。转让减排量的国家将被联合国从其国家温室气体账户中,扣减与所转让的减排量同等数量的国家“分配数量(assigned amount units, AAUs)”。“分配数量(AAUs)”是指把《京都议定书》下的发达国家在2008―2012年的温室气体减排承诺进行量化,以减排一吨二氧化碳当量为一个单位(一个AAU单位)。为规范和管理联合履行项目的执行,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下,专门成立了一个管理机构“联合履行监督委员会(JISC: Joint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ng Committee)”,该理事会也由10名委员和10名候补委员组成,每个委员任期两年。目前,通过联合履行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的国家主要是俄罗斯、乌克兰等东欧国家。这些国家因为经济滑坡,经济总量及能源消费远远低于1990年的水平,因此拥有大量的富余的“分配单位”。

6.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简称ET)[1]

《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三种灵活机制之一,目的是协助某些《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经济合作发展组织中的所有发达国家和经济转轨国家)以较低成本实现遵守《京都议定书》规定的其量化限制和减少排放的承诺。与联合履行不同,排放贸易不基于项目进行,是一种简单的电子交易行为,这种交易只能够在附件一缔约方之间进行合作。一些发达国家采取了大量的温室气体减少行动使自己的减排量大于需要减排的量,从而产生富余的减排量,或因为其他因素而拥有富余的减排量;但有些国家可能因为减排成本太高或其他因素没有采取足够的行动减排温室气体,到期无法完成减排义务。这样,有富余减排量的国家,就可以把这富余的部分,以一定“价格”的方式,转让给需要这些减排量以确保完成国际减排义务的国家。出让减排量的国家将被联合国从其国家温室气体账户中,扣减相应的“分配数量”。

7.低碳经济(low carbon economy)

这是一个新出现的概念,2003年英国政府颁布了题为《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4],在白皮书中,英国政府首次明确提出在本国发展“低碳经济”,并设定了具体目标,即:“到2050年将二氧化碳的排放量相对于1990年削减掉60%,并将英国建成一个低碳经济体。”但英国政府的这个白皮书并没有对低碳经济给出一个明确的定义。这个概念提出后,全世界都在引用,目前仍然还没有一个统一的“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定义,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和设想的内涵使用这个概念[5]。一般而言,狭义的“低碳经济”是指以减少碳排放为主要目标构建的低碳技术、低碳产品、低碳市场及其贸易规则与财税体系。广义的低碳经济,可以定义为把以减少碳排放为核心的理念整合到经济社会的各项活动中,以尽可能低的碳排放实现尽可能高的总的经济产出和社会服务,包括低碳能源系统、低碳产业结构、低碳消费行为和社会行为等;通过发展低碳经济,实现经济增长、能源安全、节能、环保与温室气体减排等多重目标。大众通常把低排放的行业、技术、工艺、行为等视为低碳经济。

低碳经济的“低碳”是相对于不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形成的“高碳”经济而言的相对“低碳”,而不是绝对“低”(“零排放”)的“低碳”。目前对低碳经济存在一个认识误区:把低碳经济的“低碳排放”绝对化,认为不排放碳才叫低碳,这种认识是不正确的。从这种不正确的认识出发,容易导致对发展低碳经济的一些误解:认为发展低碳经济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推出的阴谋,因为如果不排放碳才叫低碳经济,则在发展中国家推行低碳经济,必将严重制约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据此会对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存在顾虑,或甚至反对低碳经济的提法;同样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很多地方在编制低碳经济发展规划时,基本上等同于可再生能源和核能规划,因为只有可再生能源和核能是不排放碳的能源。因此,准确和正确把握和认识低碳经济的概念和内涵,对推动低碳经济的发展非常关键。推动低碳经济发展,当前重要的理论基础工作是要构建低碳经济指标体系,依据不同资源禀赋、不同经济和社会发展阶段、不同经济社会特点,量化低碳经济指标;并依据这些量化的指标体系,制定适合当地的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和激励政策,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促进低碳经济的良性发展。例如,产生每公斤标煤热值当量所排放的二氧化碳,煤炭为2.66公斤,石油为2.15公斤,天然气为1.5公斤。相对于煤炭,石油和天然气是低碳能源;相对于石油,天然气是低碳能源;而相对于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潮汐能等)和核能则因为不排放碳,是绝对的低碳能源。这样,只要是用较低的碳排放能源替代了较高的碳排放能源,都应该属于发展低碳经济的行为。低碳经济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生态经济等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不可混为一谈,但这四个概念推动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方向是一致的。

8.碳捕集和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简称CCS)

是指把化石能源发电或工业利用过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碳进行分离、收集、提纯和压缩后,输送到某些地点进行地下封存,并且使之长期与大气隔绝的过程;或注入深海,使其长期封存在深海海底的过程。这样将可以在全球大范围内把化石能源燃烧排放的绝大多数二氧化碳封存起来,被一些科学家和政治家认为是减少温室气体向大气排放、保护气候的绝佳技术路线。但这项技术目前还存在较大的争议:一是实施这项技术,将需要更多的能源消耗以把二氧化碳分离和储存;二是储存在地下或海洋的二氧化碳是否还会再次进入大气,如通过泄漏排放、地震形成裂缝导致的排放等;三是是否会带来更多的地质灾难如地震等;四是经济成本很高。2003年由美国政府发起成立的“碳收集领导人论坛(Carbon Sequestration Leadership Forum, CSLF)”,其目标是希望通过多国的联合努力,实现这项技术的重大突破并降低技术应用成本。到目前为止,中国、美国、日本、欧盟(英国、德国、法国等)、澳大利亚、加拿大、挪威、印度等国一直在不断探索这项技术。澳大利亚2008年发起成立了全球的碳收集技术研究院。

9.哥本哈根协议(Copenhagen accord)[6]

2009 年12 月7―19 日在丹麦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 次缔约方大会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第5次会议期间,形成的不具法律约束力的政治共识文件。“哥本哈根协议”反映了各方在保护气候的长期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资金和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的透明度等问题上的原则共识,是推动巴厘路线图谈判取得成果的政治共识。这个协议是由美国、欧盟、日本、中国、印度、巴西、“七十七国集团”、小岛国联盟、非洲集团等参与谈判形成的,美国发挥了主导作用。由于这个协议在没有进行广泛协商以前美国就宣布“通过”了,引起了委内瑞拉、玻利维亚、古巴、洪都拉斯等玻利瓦尔集团国家的强烈不满,这些国家坚决反对接受这个协议。经过通宵达旦的辩论谈判,最后会议以在其决定文件中“注意到”这个协议,作为各方妥协的产物而得以保留下来。虽然这个政治协议没有得到明确的批准,但由于大部分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都已经同意这个协议,无疑,这个政治共识文件对于哥本哈根会议以后的气候变化谈判将具有重要的作用。

10.照常排放情景(business as usual, 简称BAU)

这是指未来经济和社会发展“按原有轨道”或“一切照常(当前)”趋势发展情景下的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政策和措施方面,只包括那些已经实施和计划实施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不包括任何新的控制温室气体的政策和措施。照常排放情景也可以称为“基准线情景”。这个情景对于评价和判断一个机构、一个国家是否已经采取了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非常关键。以这个情景作为基准,在采取了进一步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政策和措施后,目标年的实际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必将低于照常排放情景,两者之差即为采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后取得的实际成效。

11.碳关税(carbon tariff或carbon tax)[7]

一国对来自另一国的高碳排放产品征收的一种关税,也称“边境调节税”,按照每单位物品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当量为基础所征收的税目。这个概念最早由法国前总统希拉克提出,目的是针对不遵守《京都协定书》的国家,按其产品的温室气体排放状况课征碳税。2009年4月2日的20国峰会上,正式使用了“碳关税”的概念,意指国家或地区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的二氧化碳排放特别关税,目的是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措施。美国众议院2009年6月通过的《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中包括了“碳关税”条款,即美国有权对来自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边境调节税(碳关税)”。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坚决反对发达国家提出的这项政策和措施,因为这一政策违背了《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气候变化领域“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

12.气候友好技术(climatefriendly technology)

气候友好技术是指所有有助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气候的技术,具有能耗相对低、温室气体排放相对少等特征的技术。气候友好技术涉及面极广,概括而言,主要包括:所有能够提高能源生产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和循环利用的技术,碳封存与碳捕获技术,提高森林碳汇的技术,减少工业、农业和其他行业生产过程中排放温室气体的技术(如煤层气利用技术、沼气回收利用技术、垃圾填埋甲烷回收利用技术等)。可见,气候友好技术几乎遍及所有涉及温室气体排放的行业部门:电力、交通、建筑、冶金、化工、石化、农业、林业、环保(垃圾填埋、污水处理)等。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核心就是要大力开发和应用先进的气候友好技术,只有大规模开发利用气候友好技术,才可能真正实现在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减缓温室气体排放、保护气候。

参 考 文 献

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建议范文6

关键词:温室效应;京都议定书;碳排放税

不久前在岛国马尔代夫总召开了全球首个“海底内阁会议”,看上去很有创意,但活动的最终目的是向全世界发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请求。因为,一旦气候变暖,气温只需再上升2摄氏度,马尔代夫就将在地球上消失了。金融危机的阴霾还没有散去,一场更大的危机其实离我们更近,那就是大气温室效应。

一、关于大气温室效应和《京都议定书》

温室效应主要是由于现代化工业社会过多燃烧煤炭、石油和天然气,这些燃料燃烧后放出大量的二氧化碳气体进入大气造成的。近50多年来,大气中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已经发现近30种,其中二氧化碳起重要的作用。人为的温室气体排放趋势,主要取决于人口增长、经济增长、技术进步、能效提高、各种能源相对价格等诸多因素的变化。国际著名能源机构――国际能源局认为在经济增长平缓,对化石燃料使用没有采取强有力的限制措施的情况下,到2010年化石燃料仍将占世界商品能源的3/4左右,其消费量可能超过目前水平的35%,同能源使用相关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可能增长30%-40%。到21世纪中叶,发达国家仍将是大气中累积排放的二氧化碳的主要责任者,也是温室效应的主要责任者。

世界各国都对温室气体排放问题十分关注,因为它不仅关乎本国的利益,而且会影响到我们赖以生存的整个地球。为了人类免受气候变暖的威胁,1997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3次缔约方大会在日本京都召开。149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通过了旨在限制发达国家温室气体排放量以抑制全球变暖的《京都议定书》。《京都议定书》规定,到2010年,所有发达国家二氧化碳等6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要比1990年减少5.2%。

《京都议定书》建立了旨在减排温室气体的三个灵活合作机制――国际排放贸易机制、联合履行机制和清洁发展机制。以清洁发展机制为例,它允许工业化国家的投资者从其在发展中国家实施的并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减排项目中获取“经证明的减少排放量”。

2005年2月16日,《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这是人类历史上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为了促进各国完成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议定书允许采取以下四种减排方式:

第一,两个发达国家之间可以进行排放额度买卖的“排放权交易”,即难以完成削减任务的国家,可以花钱从超额完成任务的国家买进超出的额度。

第二,以“净排放量”计算温室气体排放量,即从本国实际排放量中扣除森林所吸收的二氧化碳的数量。

第三,可以采用绿色开发机制,促使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共同减排温室气体。

第四,可以采用“集团方式”,即欧盟内部的许多国家可视为一个整体,采取有的国家削减、有的国家增加的方法,在总体上完成减排任务。

在2007年底的印尼巴厘岛气候大会上,各国同意启动一个为期两年的谈判计划,旨在到2009年底的丹麦哥本哈根大会上达成新的气候协议。

2009年12月在丹麦哥本哈根召开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公框架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会议。这次大会上,192个国家的领导人商讨了《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即2012-2020年的全球减排协议。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责任、资金支持和监督机制等议题上分歧严重,经过马拉松式的艰难谈判,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达成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后闭幕。

二、关于碳排放税和碳关税

作为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重要努力,欧盟2005年正式启动了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机制,目前已覆盖欧盟约45%的排放量,包括发电行业、一些重工业和航空业等。但是,排放权交易机制是以限排和配额交易为基础,不同于税收手段。减少碳排放不仅是个科学问题,更是个政治问题。

实际上,一些欧盟成员国已经在本国实施了碳排放税。例如,瑞典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征收碳排放税,被视为政府增加收入的一个渠道。

在整个欧盟层面上,欧盟成员国认为征收碳排放税不仅可以督促企业和个人尽量节约能源,有助于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而且所得收入也可以用于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作为欧盟出资的一项重要来源。

国际能源机构(IEA)认为,碳的价格的上涨是为了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高科技方案在经济上具备吸引力。在工业化国家,排放1吨二氧化碳的许可证价格需要在2020年以前达到50美元,并要在2030年前达到110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其价格需要在2020年前达到30美无,并在2030年前达到50美元。国际能源机构(IEA)认为,碳的价格的上涨是为了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高科技方案在经济上具备吸引力。在工业化国家,排放1吨二氧化碳的许可证价格需要在2020年以前达到50美元,并要在2030年前达到110美元。在发展中国家,其价格需要在2020年前达到30美无,并在2030年前达到50美元。

从八国集团到二十国集团,从匹兹堡到哥本哈根,金融海啸席卷全球之际,各国首脑不仅合作探讨如何推动全球经济复苏,还力求谋划应对气候变化的长远大计。而此间,各方交锋的焦点,无疑落在碳关税问题上。

碳关税,一般指对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二氧化碳排放关税。这实际上是发达国家凭借先进的环保技术,设定特殊标准以阻碍他国产品进入本国市场,从而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手段,本质上是“以环境保护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在2009年6月德国波恩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一些发达国家代表提议征收“碳关税”,即对没有实施温室气体强制减排的国家实施附加贸易关税。同年6月22日,美国众议院通过《限量及交易法案》,仅仅4天后又通过《清洁能源安全法案》,两项法案均授权美国政府可以对包括中国在内的不实施碳减排限额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埃及贸工部长拉希德2010年1月31日在达沃斯经济论坛期间的小型WTO部长会议上表示,埃及反对发达国家正在拟定的碳关税政策,将和发展中国家一起共同努力维护发展权利,在“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基础上共同应对气候变化,促进人类发展。拉希德强调,发达国家的碳关税实际上是披着绿色外衣的保护主义,碳关税的实施将严重限制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尤其是部分高耗能产品如钢材、水泥、化肥和化工产品的出口。

众所周知,高能耗产品多数由发展中国家生产,并向发达国家出口,其中“中国制造”所占份额非常大。一旦碳关税被发达国家所普遍采用,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十分不利,其中又以对中国的伤害程度为甚。美国在新的减排法案中规定,对未达到美国碳排放标准的外国产品征收高额惩罚性关税。

美国推行碳关税有改善形象的意图,但更深层次的目的是寻找下一轮引领世界经济潮流的经济增长点,以振兴和提高美国在全球的竞争力和国际影响力,巩固其在未来以低碳化为核心的绿色经济中的主导地位,是美国基于中长期发展而打出的一张“战略牌”。与此同时,制衡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也是推行碳关税的目的所在。

中国出口产品大多为低端产品,碳含量相对较高,如果美国对中国采取无区别碳税政策,将肯定影响中国贸易。作为美国的第一大贸易伙伴,美国开征碳关税一定会对中国出口贸易形成极大冲击。而且在哥本哈根气候大会上,中国政府已经表明了自己的立场,愿意实行节能减排,但从我们所处的经济发展阶段上来讲,还需要资金和技术方面的帮助,目前让中国和美国等其他发达国家负起同样的减排责任不合实际。

国民经济研究所所长樊纲博士提出,各国对于碳排放所应负的责任,要从历史积累的角度来算,即使从现在的角度看,也应该是出产和消费两个方面的题目,仅从出产者方面看,也应该对各国的发展水平有所考虑,为发展中国家留出发展空间。而对于中国来说,应该积极利用发展绿色经济这一机遇,改变经济结构。

三、应对措施

研究表明,人类排放的二氧化碳80%左右,是发达国家在1950年以前产业化进程当中所排放的。1840年排的二氧化碳,现在还在那里积压,它是历史上累积起来的二氧化碳。跟着世界经济格式的变化,发达国家技术进一步发展,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高排放的制造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于是,发展中国家成为高排放的角色。

发达国家对天气候变暖的历史责任巨大,应该由他们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支持资金和技术转移来实现他们的历史义务和现实义务,而不是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的减排成本,增加发展中国家的负担。

虽然迄今为止,我们无法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但是至少应该想尽办法努力抑制排放量的增长。实际上我国正在朝此方向推动努力,实施大规模的造林工作,努力促进森林再生,减少使用一次性方便木筷,节约纸张。鼓励使用太阳能,开发替代能源,对于降低温室效应具备直接效果。使用新能源可以减少目前大量化石燃料用量,利用生物能源充当燃料,可以取代石油等既有的高污染性能源。我国现阶段正在大力发展汽车工业,大量的汽车需要大量的能源,在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方面,仍然具有大幅改善余地。我们要大力推广清洁能源车型,达到直接削减二氧化碳的目的。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减排这一问题上,应当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发展中国家可以不承担任何量化减排的责任,以使发展中国家在发达国家大规模历史排放暗影下实现经济发展的权利,而碳关税是与这一原则相冲突的。

现在WTO已经认定,碳关税是正当的,符合WTO原则的。但WTO的游戏规则被发达国家操纵这一点还没有改变。由于这是关于碳,而不是关于其他的出产要素。法国政府拟定于2010年起实施二氧化碳排放税法案征税,标准初步定为每吨二氧化碳17欧元,以后还可能根据实际情况上调。由于碳税征收方案涉及面广、影响大,在法国国内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一项民意调查显示,73%的法国人反对征收碳税。法国企业界也抗议说,碳税的增设将损害其国际竞争力,不利于企业未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