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例6篇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1

【关键词】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培育

1990年,普拉哈拉德和哈默提出了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概念,他们把企业核心竞争力概括为企业积累性、综合性学识,强调知识的重要性以及企业知识的积累是获得超额利润,保持持续竞争优势的基础。核心竞争力是企业资源有效整合而形成的独具的、支撑企业持续竞争优势的能力。

一、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特征

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是证券公司所具备的一种或几种使其在顾客提供价值过程中长期领先于其他竞争对手的能力,一个证券公司拥有的核心竞争力应该是企业独一无二的,其它证券公司难以模仿。核心竞争力已经成为当今证券公司市场竞争成败的关键因素,更是证券公司能否控制未来、掌握未来市场竞争主动权的根本。

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特征可以描述为:第一,它是竞争差异化的有效来源,使证券公司具有独特的竞争素质而难于被竞争对手模仿;第二,它具有客户可感知的价值,能为客户提供根本性好处;第三,它的影响可以覆盖多个产品和服务,能为公司进入多个潜在的市场提供条件,提升对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最大程度的经济效益;第四,它既产生于证券公司内部效率,又取决于国际、国内或产业的环境。

二、证券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的背景分析

2007年从美国开始的次贷危机最终演变成了一场席卷全球的金融风波。大批金融机构纷纷破产倒闭,2007年年底至2008年年初,花旗、美林、瑞银等全球著名金融机构因次级贷款出现巨额亏损,市场流动性压力骤增,美联储和一些西方国家央行被迫联手干预。美国第五大投资银行贝尔斯登濒临破产,许多金融机构面临倒闭,面临生存危机。

同时中国证券市场正进入一个全新时代,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证券市场进入全流通时代,创业板于2009年正式推出,融资融券与股股指期货于2010年正式诞生,证券产品不断丰富,市场结构不断完善,证券公司面临一个全新的证券市场时代。

截止2009年12月,我国证券市场有上市公司1871家,总市值达23.8万亿元,日均股票成交金额2300亿元。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6家,证券营业部2936个。2009年5月26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了《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进一步完善证券公司分类的评判标准,在新规之下我国创新类券商共计28家,规范类券商共计36家,待评审类券商42家(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我国的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法制化和规范化,尤其是我国的证券机构在规模上、综合素质方面都比以前有了较大的进步和提高,但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核心竞争力。针对我国券商的突出特点,提高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我国券商的一个十分紧迫和重要的课题。

三、中国证券公司竞争力现状分析

与外国证券公司相比,我国证券公司的整体竞争力还比较弱,远不能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产规模偏小,行业集中度低,竞争实力弱

我国证券经营机构起步晚,发展历史短,从1987年特区证券到现在也不过23年历史,受市场发育不成熟、融资渠道不畅通等因素的影响,证券公司资产规模普遍偏小,特别是中小券商,问题尤为突出。我国最大的证券公司银河证券的注册资本才60亿元人民币,与美国投资银行动辄1000多亿美元相比相去甚远。

近几年,证券行业经过不断的重组与合并,证券行业的集中度有所提高,但整个行业的集中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2009年会员统计情况,在经纪业务上,前5家券商成交量为196693.26亿元,合计市场份额是25.58%;在投行业务的市场上,2009年共有544家企业进行IPO,63证券公司有承销业务,排名前5的券商合计承销家数是171,占比达31.4%,业务的集中度需要进一步提高,以增强证券公司竞争力。

2、经营品种单一,业务结构高度雷同

我国证券公司具有结构雷同、业务单一、创新不足、粗放经营等特点。多数证券公司的业务结构基本相同,从证券公司的利润来源看,基本局限在三大领域:证券经纪、自营业务、投行业务。其中,经纪业务一般都占到公司收入的60%以上,创新型业务和延伸型业务比重小,没有从根本上改变靠天吃饭的局面,大小证券公司之间缺乏业务分工,引发证券公司之间的恶性竞争,经营缺乏特点和品牌。而国际上,企业并购、风险投资、公司理财、资产及基金管理、资产证券化、金融创新已成为证券公司的核心业务。

3、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国际上证券公司或投资银行的股权极为分散,股权集中度较小,而我国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是高度集中型,股权结构不合理。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协调运作的机制。在公司组织机构方面,也存在着集权有余、灵活不足、管理层次众多、运作效率低下的缺陷。经营决策权主要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掌握,缺乏健全的决策机制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存在着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另外,从激励方面也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类似国际性大公司采取的灵活、有效的激励制度,而是多采用工资、奖金等短期激励方式,无法使经营人员的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有机的结合起来,不利于公司长期发展。

4、市场竞争激烈,竞争层次与水平低

中国证券行业进入了买方市场,浮动佣金制使整个行业竞争激烈,但由于我国证券业集中程度较低,证券业务的差异化程度也较低。业务同质化、趋同性严重,反映了我国证券公司竞争层次和水平还较低,也说明了证券行业差异化能力不强,易模仿,易复制。如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价格战、佣金战成为各证券公司主要使用的竞争手段。投行业务模式单一,就是发行承销。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产品种类也大多相同,与基金产品也没有明显的区别。后果就是恶性竞争,低水平竞争,影响和制约了企业发展。

5、违规经营,风险管理能力不高

目前证券公司的违规行主要表现在:投资银行业务发行人改制上市过程中,明知其存在过度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仍为其承销,不正当竞争手段招揽承销业务,发行过程中不按程序操作等违规行为;经纪业务表现为越权,聘任不具从业资格人员从事经纪业务以及开户环节的违规;自营、受托投资管理、基金管理中的违规行为表现业务之间没有分开经营、分账管理、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我国证券公司缺乏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资产流动性的风险远大于西方投资银行。虽然我国证券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比较高,但资产的流动性却远远低于西方投资银行。

四、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培育与提升

为培育与提升我国证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1、加快行业内资产重组,提高行业集中度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内在要求

长期以来,国际投资银行业通过大规模的兼并收购,目前已呈现了集中化的趋势。规模的优势极大地提高了投资银行的竞争能力,兼并重组则是在激烈的竞争中取胜的捷径。这既符合国际潮流,也是证券公司求生存、谋发展的内在要求。走强强联合之路,可以迅速扩大资本规模、拓展业务范围、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竞争优势,如华泰证券与联合证券的合并,有效的提升了公司的竞争实力;同时国内证券公司与国外券商合作,吸收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创新能力,如财富证券与里昂证券,只有这样我国的证券公司才有具有与国际知名投资银行相抗衡和竞争的实力。

2、多元化、差异化经营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

近几年,中国证券市场逐步构建多层次结构,金融品种不断丰富,金融业务领域的不断拓展,多元化经营既是证券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证券公司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需要,证券公司业务多元化方向借鉴国外投资银行业务范围,由原来传统的证券承销、证券自营和证券经纪业务,拓展到兼并收购、私募发行、风险投资、衍生产品、项目融资、资产资本化、租凭、证券低押融资、咨询服务等。

差异化对证券行业竞争格局的影响:一是可以创造需求,增加需求,降低需求的价格弹性;二是可以促进服务价格分化;三可以使行业进入壁垒提高,对新加盟的证券公司,差别化程度越高,进入壁垒越大,进入代价越大。差异化促进行业分化和市场集中度提高,处于竞争优势的证券公司将凭借价格优势和成本优势,享有较高的利润率水平,取得竞争优势,而处于竞争劣势的证券公司只能取得较低的利润率。

3、调整组织结构,理顺证券公司内部关系是提高核心竞争力制度基础

调整证券组织结构,理顺证券公司内部关系,是提升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对证券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加快上市步伐,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成为证券公司当前的必然选择。通过增资扩股与改制,可以证券公司的股权结构进一步分散,有利于证券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在管理机制创新方面,证券公司应按集中统一、分级授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决策体系,形成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班子、职能部门等不同层次的决策制度;应按统一控制、分级管理的模式健全和完善风险控制和财务监督体系;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证券公司的体制和组织结构需要作出及时的调整和改革。对大型证券公司而言,金融控股公司是一种比较成熟和完善的企业组织形式,可以根据业务不同分别成立各个子公司,有利于各项业务的发展,又有利于公司的风险防范。

4、合规经营是是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保证

实施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是不断提高我国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证券行业长治久安的战略性举措,是事关资本市场改革的发展大局。有“规”可“合”,才能真正地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合规管理并不限于确保公司及员工的行为的合法合规,还包括防范客户交易行为违法违规、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等方面的内容。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能力的高低,必将直接影响其能否有效承担起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健康运行的责任。

5、诚信建设,加强人才培养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证券业是资本密集行业,也是知识密集行业,诚信、专业追求和职业操守对于中国证券公司业务人才来说缺一不可。证券公司业务作为有效分配和交换资金的中介渠道,它的主要产品是财务建议和金融能力。金融能力表现在融资远见和市场悟性上,而不是表现在数量和规模上,这是少数出色人才的智力博弈,然而它又必须以诚实、信用为基础,否则就没有融资双方的信任,这一行业也就不能存在。有良好职业道德的出色人才是竞争的关键,这是竞争对手所真正无法抄袭和模仿的。

6、金融创新与树立品牌提高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金融创新是对证券公司的本质要求,也是实现证券公司长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金融创新可以丰富交易品种,完善市场的产品结构;金融创新增强市场流通性,活跃市场;金融创新推动证券市场繁荣发展,同时也实现了证券公司自身的长期健康发展;金融创新是形成特色经营的坚实基础,提高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品牌是证券公司的声誉形象、信誉状况、经营情况以及服务质量等诸多方面状况的综合体现。品牌知名度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证券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吸引客户的能力。在证券行业中建立自己具有特色的品牌,才能实现细分市场,锁定客户群,增强顾客对品牌的忠诚度,并以此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参考文献

[1]孙晓娟.证券公司培育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11.

[2]RON SEWELL著.姜法奎等译.核心竞争力[M].华夏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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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发行 核准制 注册制

证券发行作为发行人的一项权利,应当受到保护,但任何权利都不是绝对的自由的,证券发行不具有任意性,因为证券发行人与投资者两类市场主体之间往往经济实力强弱十分悬殊,在交易过程中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平等主体,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良好秩序,国家以社会本位出发,制定法律,建立相关行政机构,对证券市场实施监管手段,以国家强制力来保障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有序,将证券发行的法律监管列为证券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和完善证券发行的准入制度,此即为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所谓证券发行审核制度是一国证券监管机构对于证券发行活动进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总称。由于各国证券管理体制以及监管机构理念不同,根据发行人是否受实质条件的限制,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申请的审查原则与方式,以及发行申请生效的确定原则,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可分为两种:注册制和核准制,以下分述之。

一、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注册制

(一)注册制的含义

注册制,又称申报制,登记制,公开主义或形式主义,是指发行人在发行证券时,应当而且只需依法全面,准确地将投资者作出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资料予以充分完全地披露,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不负有实质审查义务,不对证券自身的价值做出任何判断,而仅审查信息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发行人公开和申报有关信息材料后,证券监管机构未提出补充或修订意见或未以停止命令阻止注册生效者,即视为已依法注册,发行人即可发行证券。

(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注册制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等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制度基础是高度发达的自治自律的市场经济,其理论基础是,证券监管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最为有效的手段之一,监管机构只能对其是否符合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做出判断,而对于发行人的政权是否具有投资价值等实质性问题,应由投资者自行判断。证券发行只受信息公开制度的约束,投资者依据公开的信息做出选择,风险自负,在尽量减少政府对证券市场干预的前提下,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但如果发行人违反信息公开义务和注册制度,投资者有权要求发行人承担法律责任。注册制的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的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样的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决定。

(三)对注册制的评价

注册制的优点主要是:1.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2.节省募捐资金时间,有利于具有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3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4.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但注册制也有弊端:1.注册制强调的是信息的真实性,过分的依赖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也会使该制度建立的初衷受到破坏;2.由于注册制建立在信息公开的基础上,这一理论假设投资者能自由获取有关证券的信息,并自主决定投资,这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3.发行手续简便使得证券监管机构可能放任一些质量较差的企业也进入证券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威胁证券市场的安全。

二、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核准制

(一)核准制的含义

核准制,又称实质审查主义或实质管理原则,是指发行人不仅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所需要重要信息予以充分披露,而且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证券发行人只有在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核准后才能发行证券;证券监管机构不仅审查发行人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而且对证券的投资价值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发行申请将被否决。

(二)证券发行核准制的制度基础和理论基础

核准制的代表是欧洲大陆多数国家,美国部分州,我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也采取此种审核制度。核准制以实质管理原则作为理论基础,是国家干预在证券监管的集中体现,国家希望通过政府设置的特定机构加强对证券市场入口的把关,以法定的条件衡量和审查发行人是否具备发行证券的资格,只要具备了这些条件,申请人均可发行证券,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排除行为者的行为自由,排除公众投资者的自由选择权,以制度上的硬性约束,寻求法律上的公共利益和社会安全。机关法律经常通过严格的规则和固定的程序阻碍经济活动,但是其基本上是对经济活动提供了可预见性的保障措施,以精微的形式保证合理的预算。因此,核准制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将质量差的公司排除在证券公开发行之外。实践上,新兴市场在证券发行上市监管方面往往倾向于采取核准制,其主要意图是:通过政府干预的加强,运用实质性的管理增强证券市场的进入限制,弥补相对薄弱的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素质有待提高等因素所产生的监管不足,因为注册制的强制性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和事后对发行欺诈的严厉处罚不足以规范新兴的证券市场,而政府培育证券市场的强烈意识要求政府不仅是证券市场的“监管者”,同时又是“监护者”,力求通过事前干预,将质量差的公司拒于证券市场之外,以降低证券市场的整体风险,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核准制的评价

核准制的主要优点是:1.对拟发行的证券进行实质上和形式上的双重审查,获准发行的证券投资价值有一定的保障;2.有利于防止不良证券进入市场,损害投资者利益;3.提高证券市场的整体质量水平,保持证券市场的较高品质信用,从而稳定证券市场秩序。对于新兴市场而言,核准制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为新兴市场往往存在机制不完善,中介机构发育不成熟等问题,通过政府对证券市场的实质控制管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证券市场的动荡,更有力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但核准制也非尽善尽美,其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1.主管机关负荷过重,在证券发行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可能导致证券质量存在问题;2.容易造成投资者对监管机构形成依赖心理,不利于培养成熟的投资人群;3.不利于发展新兴事业,具有潜力和风险性较高的公司可能因一时不具备较高的发行条件而被排斥在外;4.以牺牲证券市场的效率为代价,证券市场是为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而产生,其重要衡量标准是效率,而实质性审查可能旷日持久,影响市场的运作效率。

三、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度

(一)对我国现行证券发行核准制度的评价

注册制和核准制虽各有利弊,但在体现公开性,公平性,公正性以及效率性方面,注册制更有优势。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应采取何种制度,在《证券法》制定的过程中就被广泛关注,注册制、核准制、注册制与核准制相结合、审批核准制等不同的观点都有其支持者,一个国家(地区)采取何种发行审核制度,既受到当地资本市场发展水平的制约,又与本地的经济体制及其遵循的经济思想有关,从本质上说是国家管理经济,调控市场,贯彻国家货币金融政策的重要手段。必须承认的是,目前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完善,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情况下,国家加大宏观调控的力度,实行核准制实为明智之举,加之我国证券市场的法律,财力,会计,资产评估制度尚未成熟,投资者对审核机构的审核结果报有较强的依赖心理等因素使得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难以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因此,《证券法》规定我国采取核准制是符合我国当前以至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发展尤其是证券市场发展的实际的。

但随着中国股市的规模发展和日益成熟,尤其是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面对国际证券市场的强力竞争,核准制这种效率低下,不利于市场资源有效合理配置的证券发行审核制度,存在诸多不尽人意之处,从长远来看,证券发行核准制“从本质上和严格性上来说是审批制到注册制的一个过渡性选择”

(二)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国家,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大力加强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证券发行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近几年来,频繁发生于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造假案,导致大批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证券发行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应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鉴于此,应尽快建立以下制度:a.建立证券发行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经济主体风险保证金制度,赔偿和补偿基金制度;b.建立相关经济主体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制度和忠诚保险制度;c.建立行政罚款回拨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第二,修订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证监会的相关责任规则:1.为了体现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聘任的严肃性,科学性以及保证发身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独立性,建议将其解聘条件修改为: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发审委委员在聘期内不得被解职。

2.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3.我国当前核准制下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证监会不需要负任何民事责任,仅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导致证监会的权力与责任不相称,笔者建议,应建立证监会因工作失误致使不良证券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制度。

4.开展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素质。为了防止投资者产生对政府和准得过分依赖心理,证监会各个派出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辖区内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教育工作,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和宣传媒介告知公众,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制保证申请者申请时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发行权的授予,并不意味着审核机构担保证券投资风险,另外,也应注意对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宣传证券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帮助投资者明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等。

参考文献

[1]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程合红.从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透视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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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公司 发展现状 未来发展 研究分析

一、我国证券公司发展现状

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了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又一轮高潮。股票市场的发展刺激了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又一轮春天。自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数据汇总显示,2007年底全国106家证券公司会员总资产17313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总额2836亿元、净资产3343亿元、净资本额2964亿元、利润总额1306亿元,行业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95%,比上一个年度都有较大程度的增加。行业分布上,有48家证券公司资产总额超过100亿元,其中国泰君安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中信证券等7家机构净资产总额超过 100亿元,净资本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5家,营业收入超过10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7家,净利润超过10亿元的证券公司有39家。在净资产收益率上,37家证券公司超过了50%,其中湘财证券收益率更是高达88.93%。虽然国内证券公司在短短十多年间实现了超常规快速的发展,但是在这种“速成式”的发展过程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

二、证券公司的治理结构及其发展趋势

证券公司的健康发展有赖于市场结构的完善、融资渠道的畅通、监管制度和监管模式的科学有效以及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的完善。

1.适时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证券融资融券交易是指通过授信机构对缺乏资金或需要证券的投资人给予资金或证券的融通。该业务对于证券市场运行机制形成、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资需求和风险偏好、缓解中央结算系统流动性风险有着重要的作用。目前开展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需要市场在各方面进行配套调整和改革,具体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市场主体自律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监管体系等方面。

2.实现资本市场与货币市场真正连通。货币市场是短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包括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短期债券市场、债券回购市场、商业票据市场、承兑贴现市场,大额可转让存单市场等。资本市场是长期信用工具发行和交易的金融市场。主要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两个市场连通的必要性在于我国传统货币市场的资金存量和资金流量较大,急需分散风险,资本市场发展缺乏正常资金流入渠道,呈现出被边缘化状态,两个市场连通是将短期资金转化为长期资本的重要渠道。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通过证券投资与证券信贷,负债业务通过证券交易信用账户、共同基金渗入资本市场,证券公司进入货币市场通过发行短期商业票据和向银行借用短期贷款筹集流动资金,通过发行长期次级债来补充长期资金缺口:另外,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资金向货币市场资金转化的代表性产品,丰富了资本市场产品结构,同时提高了商业银行资金的流动性。

3.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和评价体系。净资本是在充分考虑了证券公司资产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损失和变现损失基础上,对证券公司净资产进行风险调整的综合性监管指标,用于衡量证券公司资本充足性。风险衡量是风险监管过程中的基础性条件,要准确地把握证券公司的风险,使监管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必须对各类风险指标化、数量化。近年来,市场持续低迷,部分公司严重违规经营资产,质量日益恶化,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为了防范证券公司经营失败所引致的市场系统性风险,应进一步完善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管体系,并依此作为对证券公司市场准入和持续监管的主要依据。

4.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和内控制度。证券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决定了证券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不可避免地要承担各种风险,控制和管理风险是证券公司业务运营的核心。

同时加强核心竞争力的培育是证券公司面临的一项紧要任务。证券公司只有具备核心竞争力才能在未来的发展中占据先机,也才能实现做大做强。我们主要是从证券公司自身的角度来研究核心竞争力培育的途径。

一是证券公司高管人员要对研究部门给予高度的关注。要从公司战略发展的高度来认识研究力量对一个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作用。要把研究提高到一个非常高的高度,而不是把研究部门当成一个可有可无的部门。只有证券公司高管人员意识到研究的重要性并将研究部门的地位提升时,研究力量对证券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重要作用才会体现。此外,应该考虑适当提高研究人员的薪酬水平,同时,证券公司研究人员也要强化自身的素质,要针对公司的业务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站在公司发展的高度上,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要的影响力。

二是强化危机意识,增加

证券公司的创新力。证券公司从高管到员工都要意识到,要想实现做大做强,必须增强这种危机意识,把创新放在公司发展战略的重要位置。随着外资券商的进入,中国券商传统的业务收入将出现逐渐减少的态势,这就需要开拓新的业务范围,利用目前管理层对券商创新业务的支持,在创新业务上多下功夫,这样才可能增加新的利润增长点。尤其是像qdii之类的业务,中国部分券商已经拿出自己成熟的投资方案,这就需要证券公司的员工不要将目光仅局限于当前的国内市场,还要重视对国际证券市场的研究,学会用全球性的眼光来看待整个资本市场。

三是重视企业文化的建设。首先要明确证券公司的服务特点,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确立自己的品牌。其次,要尽快完成理念确定、理念渗透到理念外化为品牌的过程。其次,建立长期导向的公司文化,使公司能够在一个共同思想平台上发展。第三要通过制度与规则的执行,强化内部人力资源团队的行为规范,让这种规范逐步变成员工的工作习惯,从而使公司理念和精神通过公司员工表现出来。

参考文献:

[1]陈鑫. wto后过渡期:完善证券公司治理结构的新思维[j].商业经济,2007,(5).

[2]贺强,付惟龙.关于我国证券公司治理结构问题的探讨[j].价格理论与实践,2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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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证券市场 问题 对策

没有成熟的证券市场,就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证券市场不仅为资金拥有者提供高效率的投资场所,而且为资金使用者提供高效率的筹资场所,同时,证券市场还能促进资金等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实现资金资源的优化配置。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时间不长,与国际上发达国家成熟的证券市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试图探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解决对策,以期为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与完善贡献微薄之力。

一、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入市和退市难

(1)证券发行核准制形成了较高的准入门槛

我国目前对证券的发行实行核准制,比以前的审批制有了较大进步。所谓核准制,是指证券发行审核机关对证券发行申请只作形式审查,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应予以登记核准的发行审核制度。而审批制,不仅要求发行人公开发行申请文件,文件格式符合法律、证券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对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发行人的资信、营业状况、发展前景、所发行的证券的数量、价格等进行实质审查。事实上,我国的证券发行核准制还是名不副实的,因为《证券法》第22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设发行审核委员会,依法审核股票发行申请。发行审核委员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专业人员和所聘请的该机构外的有关专家组成,以投票方式对股票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具体组成办法、组成人员任期、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也就是说,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负责核准之外,还存在一个发行审核委员会负责证券发行的实质审查,这个机构不仅权力大,决定着证券发行的审批大权,而且还难以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而西方国家对证券发行普遍实行注册制。注册制,就是证券发行公司在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本之前,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向证券主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并提供与证券发行有关的材料。注册制要求证券发行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因为强制性信息披露的需要。实行注册制的证券发行制度,在进行登记时,要向证券主管机关报送材料,表面上看,这与同样严格要求报送有关证券发行材料的核准制没有多大的区别,但实质上,二者具有本质上的差异就在于对材料审查的目的不同。核准制报送的材料是用于证券主管部门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但要审查企业报送的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和有关的法律,还要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潜力等进行具体的审核,是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证券发行的主要依据,报送材料的目的是用于审查,服务对象是证券主管部门;而注册制报送的材料主要用于强制性信息披露的目的,证券主管机关只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如果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不存在问题,企业证券发行注册成功,就可以到市场上公开发行证券并募集资金。报送材料的目的是为了信息披露,主要是为公众投资者服务,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如在美国,《1933年证券法》中规定的S-1,S-2……等表格,这些表格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根据经验,将其认为最能反映企业状况和最能影响投资人买卖决策的经营和财务信息,以固定的、简明的格式固化的产物。SEC主要评价发行人上报的资料是否在格式和内容上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SEC认为申报材料在完整性和公正性方面存在疑问,则将向发行人寄出“评价书”,指出其材料的缺陷及必须改正的内容。按照该法律的规定,在向SEC申报材料以后有20天“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证券交易委员会不对其发出异议,证券发行自动失效。

注册制的另一个主要特点是在证券发行中引进了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证券发行和资源配置的调控作用。在注册制中,负责对证券发行企业进行实质性审核的是由市场来进行,由市场说话,如果一个企业经营状况不能得到投资者的认可,即使证券发行企业在证券主管部门注册成功,该企业的证券在发行市场上也会无人问津,企业的证券发行就会失败。因此,在证券发行市场上发行成功的企业不仅仅是企业中的最具竞争能力的佼佼者,而且企业所在的行业也是最有发展潜力的行业。在注册制下,资金和资源会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不断地流向优秀的企业和行业,有利于一个国家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注册制下,市场淘汰能出优秀企业,市场淘汰能出光明企业。

而我国的核准制将证券发行的决定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也就是由政府配置资本市场资源,扭曲了市场的资本配置功能,从而形成了资本市场较高的市场准入门槛,大量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可能因过不了发行审核委员会这一关而被关在证券市场大门外。

(2)市场退市机制没有真正建立

虽然我国的公司法、证券法对上市公司的退出均有规定,但是由于主客观等方面的原因,上市公司的退市制度一直未能真正付诸实施。我国现阶段仍然以强制退市为主,并且仅有连续三年亏损上市公司的退市实践。尽管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属实的理应退市”,但是,在受到行政处罚、追究刑事责任后仍未有一家上市公司因此退市。违法公司退市始终不能执行,导致违法违规现象愈演愈烈。由于现行退市办法只适用于连续三年亏损后第一个半年内不能扭亏的上市公司,而对于日益充斥市场的造假上市、虚构利润、严重违法违规的上市公司,只要不是三年连续亏损就可以逃避退市,人为地收窄了法规的涵盖面,使法律的权威性大打折扣。我国重大违法退市的实施办法还未出台,“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尚未确定。因此,对于存在双重问题――连续亏损而且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的问题上市公司只有先适用三年连续亏损标准,依据《实施办法》退市。由于我国上市公司退市难,因此,许多上市公司只注重发股上市、配股和增发新股,上市成功后就把股市当做“圈钱”的场所,忽视上市公司的实业发展和基本面的改善,大股东频繁地使出各种伎俩损害和侵占中小股东的利益。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

2.证券市场中“政策市”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

股市有其自身发展的规律,政府不应该过多地干预股市。我国“政策市”(政策市是指利用政策来影响股指的涨停)的存在,加剧了证券市场的波动,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政府通过各种手段托市或抑市,试图将证券交易价格控制在一定的幅度之内。比如超常规培育机构投资者的政策就是一个极不公平的政策,它给机构投资者申购新股大量优惠的政策,机构投资者因此获得了巨大收益,与此同时,广大散户股民利益受到了巨大的损害。这种通过行政手段直接干预证券交易市场的做法扼杀了市场机制的正常作用,使得证券交易价格不能真正反映有价证券的供求关系,导致市场效率的下降。

3.证券交易品种单调

证券法总则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此可见,证券法调整的证券主要是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的股权凭证和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的债权凭证,这两类证券是中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但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证券法》并未禁止或限制,只需依靠相关法规调整即可,就目前而言,股指期货交易可依据的法规是国务院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该条例第 4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所以,股指期货交易在法律上并无障碍,当然该条例有些条款必须进行适当修订。尽管我国证券法为期权、股指期货等衍生品种的推出预留了空间,但目前股指期货正处于推出准备阶段,期权尚未列入推出日程。而期权对投资者而言,既具有套期保值的功能,还具有收入无限而损失有限的功能,而且期权不要保证金,投资者不怕强行平仓。另外,股指期货也具有重要作用,推出股指期货可以规避股市系统风险,起到稳定市场、平缓指数波幅的作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国证券市场交易品种过于单一,仅限于股票、债券和证券投资基金,不能满足不同类型投资者、融资者的需求,也不利于中介机构的发展。相反,将各类资金集中于单一市场,加大了市场的投机性,反而给监管工作带来更大的难度。

4.信息披露失真

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中的核心概念,它是指在市场交易中,当市场的一方无法观测和监督另一方的行为或无法获知另一方行动的完全信息,亦或观测和监督的成本高昂时,交易双方掌握的信息所处的不对称状态。在证券市场上,上市公司及其有关人员肯定比普通投资者更知道公司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等信息,与普通投资者相比,它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这种信息的不对称就可能导致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和欺诈投资者等情况的出现,也可能出现“拉圾股”排斥“绩优股”的现象。目前我国在信息披露上还存在着不少的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上市公司公布信息时,常常能省则省,能拖则拖,有的遗漏或隐瞒重大信息,有的把重要信息放在一大堆无用的信息中,有的对重要信息做不适时地披露,这些现象在上市公司中比比皆是;二是信息披露中存在不少水分,一些公司为取得上市或配股资格,操纵股价、上市包装、人为调整经营业绩,误导投资者,使投资者上当。如有些公司对子公司及关联企业的列报存在疏漏,有些公司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大事项未作说明;有些公司对利润总额主要由非主营业务利润构成三缄其口;有些公司对其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重大变化未作必要的分析说明。由于信息披露失真,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虚假陈述等欺诈投资者现象非常严重,使广大投资者不能做出正确决策,盲目跟风,损失惨重。

5.监管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过程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还相当严重。比如,“银广厦”事件的有关责任人被查处,令全国投资者拍手称快。但高兴之余,投资者往往感到愤愤不平:银广厦公司造假达三年之久,为什么总是在事情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给市场造成重大损失时才匆忙处理?如果监管层在公司上市、配股、增发时不是仅仅阅览一遍被会计师包装得中规中矩的会计报告,而是能够从多方面核查上市公司的生产盈利状况,上市公司也就不可能轻易凭借天花乱坠的申请材料堂而皇之地上市圈钱了。尤其是2006年证监会《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的颁布和正在酝酿推出的股指期货,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信用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做空机制的形成,中国股市的单边市已成为历史。但这对证券监管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如何杜绝证券公司挪用客户的保证金成为了考验监管水平的一项新课题。

二、解决对策

1.建立自由的证券市场入市和退市机制

(1)实行证券入市注册制度

要让证券市场真正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就必须允许符合条件的股份有限公司都能够自由上市,不能人为的将上市资格制造成稀缺资源,政府核准机关要做的事就是进行形式审查和充分的信息披露,至于市场是否接受则交由投资者自由决策。也就是说,要将我国现行的证券入市核准制改为自由入市的注册制,打破证券主管机关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对上市资源的垄断权,实现真正的入市自由,企业自由竞争入市,发挥市场机制在证券入市资源上的优化配置功能。

(2)建立完善的退市制度

退市是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在规范中发展证券市场的重要机制,也是证券市场引导资源流向、优化配置资源的重要机制,是保证上市公司质量从而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必要途径。退市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可以发挥证券市场的自我更新功能,不断吐故纳新,提高整个市场的内在质量,促进证券市场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功能。因此,必须彻底改变我国上市公司退出难的局面,严格执行《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凡是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必须坚决取消其上市交易资格。

2.推出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

推出股指期货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功能与体系,增强我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理由是,目前发达国家与许多新兴市场化国家都已推出股指期货交易,形成了完整的股票衍生产品体系。在证券市场全球化的今天,如果我们还是停留在传统的交易方式中,不引进现代金融工具,中国证券市场在功能与体系方面将是不健全的,不仅难以与国际市场接轨,而且难以为国际投资资本的进入提供回避风险的场所,不利于中国对外资的吸引。此外,中国不开自己的股指期货,自然会有其他国家开,如日经225指数被新加坡开发成功就是一例,这样对中国资本市场发展极为不利。目前,由于中国证券市场没有完全开放,国外还没有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但一旦资本市场完全开放,国外必将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交易。因此,推出股指期货交易,有利于促进与国际市场的接轨,增强中国证券市场的国际竞争力。

3.完善信息披露立法

(1)建立信息披露的责任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人,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关联人等,如果都能关心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和及时性,则信息披露工作会大大改善。因此,有必要在上市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体系及一套相应的制度。具体而言,这个体系自上而下,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主,凡有可能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都应指定一名负责人担任信息披露义务人或联络员,如有条件,控股股东和重要关联人也应指定一名联络员。这些义务人和联络员经业务培训后组成一个信息沟通的网络,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是这个网络的运转中心。董事,监事,公司经理及各控股子公司,各部门的联络员遇到的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或将对公司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的事宜时,应在第一时间告知董事会秘书。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公司的关联人,当发生与公司有关的涉及信息披露的事项时,应及时告诉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义务人或联络员遇有需协调的信息披露事宜时,应协助董事会秘书完成信息披露。一旦这个系统能高效地运转起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就不再是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等少数人的工作了,信披工作相信会得到很大改善。要在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义务人和联络员的职责范围,尤其是要规定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联络员等有关人员的责任,做到有权有责。只要造假预期成本小于造假预期收益,上市公司就有“博弈”的理由和冲动。因此,必须对虚假信息披露的行为予以严厉的法律制裁,才能彻底杜绝信息披露失真现象。

(2)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誉制度。要让上市公司履行真实、准确、及时的信息披露义务,还必须建立上市公司的信誉制度。信誉制度简单地说,就是人们为了获得长远利益而牺牲眼前利益。要让上市公司重视自己的信誉,一定要让其有一个长远预期,这就需要有明晰的产权制度和稳定的法律制度,同时需要建立良好的信息传输机制,降低投资者的信息搜寻成本,从而尽量减少上市公司的短期机会主义动机和行为,形成一个诚信守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从源头上杜绝信息披露失范行为。

4.严格证券市场监管执法

我国证券市场之所以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与监管部门执法不力有很大关系。以上市公司为例,过去10年被中国证监会发现并处罚的公司不足100例,其概率远低于1%。监管部门主要依靠行政处罚手段来应对会计信息造假,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少之又少,民事赔偿更是微乎其微。与可以忽略不计的造假成本相比,假收益可谓大得惊人。再比如,大量符合退市条件的上市公司仍呆在证券市场上,使上市资源配置严重扭曲,主要原因就在于证券监管机关没有严格执法,从而使《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因此,严格加强证券市场的监管执法,尤其是要严厉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就成为当务之急。

5.建立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

建立多层次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发挥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功能的前提和基础。具体设想如下:第一,A股、B股并轨,对外资进入证券市场实行国民待遇,以便建立一个公平统一的证券精品市场。第二,建立做市商制度。做市商一般是指在场外市场组织证券交易的证券商,在西方发达市场中较活跃。在美国纳斯达克挂牌交易的证券,至少有两个做市商为其造市,多则40个,平均每一证券有12个做市商。做市商(market-maker)被称为“市场创造者”,它通常先垫入一笔资金以建立某些证券的足额库存,然后挂出交易牌价,用自己的资金从投资者手中购入证券,再以略高的价格出售给想买这些证券的投资者,从中赚取差价。做市商以这种用自己资金为卖而买、为买而卖的方式联结证券买卖双方,组织市场交易活动,为有价证券创造出转手交易的市场。投资者与做市商之间的交易价格是按净价计算的,即投资者不需要另外支付手续费。通过做市商的这种不断买卖能够维持和增强市场的一定流动性。第三,建立现代的场外交易市场,采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将各地分散的场外市场连成一体,这样,不仅解决了非上市公司的股权转让问题,而且交易效率高,成本低。

参考文献:

[1]李明良.证券市场热点法律问题研究.商务印书馆,2004..

[2]李茂生,苑德军.中国证券市场问题报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414.

[3]吴弘.中国证券市场发展的法律调控.法律出版社.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5

一、和证券公司相比,目前我国期货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明显处于劣势

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期货市场的发展严重滞后于证券市场的发展。仅从期货业与证券业的成交金额对比看,2004~2006年两行业的差距在15%以内,而在2007年前5个月,证券业的大牛市使得期货业相形见绌。前5个月证券业总成交金额高达18.31万亿元,是期货行业的163%。

造成我国期货市场发展严重滞后于资本市场和证券市场发展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首先,市场容量和客户群体相对狭小,特别是在期货市场中缺乏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机构投资者。到目前为止,期货基金还是一个。全国期货的开户数不到20万,机构投资者比重较低。这也是在全球商品市场当中,中国缺乏机构投资力量、没有定价权、中国企业屡被国际基金狩猎的主要原因之一;其次,我国的期货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由于种种原因行进艰难,投资品种相当长的时间内比较贫乏。至今为止,期货品种仅限于十几个商品类别,金融期货尚未出台。相对而言,证券业投资品种丰富,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国债、企业债、基金、权证、可转换债券,等等。至2007年5月末,境内上市公司已达1,474家,市价总值17.74万亿元;第三,期货公司的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期货公司间在低水平上存在着以“佣金战”为主的恶性竞争。至2006年末,证券公司数量为104家;而期货公司为183家,期货公司僧多粥少。从行业集中度看,证券业行业集中度要明显高于期货行业,特别是在2005~2006年证券行业优胜劣汰出现众多托管兼并后,证券业的集中度在2007年出现明显提高;第四,期货公司的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方面注册资本金低;另一方面市场竞争过于激烈使得期货公司成为风险的集中点,风险压力大,风险管理水平低而风险管理的成本较高。

二、证券公司步出困境的成功经验

一是为了解决行业集中度过低、证券公司良莠不齐的问题,有关方面采取了鼓励做大一批证券公司,同时关闭一批风险度较高的证券公司,鼓励优质证券公司对劣质证券公司的收购和兼并,并对证券公司按风险度的大小和净资本规模采取创新类、规范类、风险类和高风险类的分级管理制度,鼓励证券公司增资扩股,鼓励证券公司直接上市和借壳上市;二是在分类监管的基础上,鼓励创新证券公司发展创新业务,创新业务成为创新类证券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三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与此同时,推动了大量的优质企业在内地证券市场上市。同时,注重金融创新,推出了基金和权证等创新品种。证券市场的市场容量突飞猛进。

三、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证券公司近年来的变局为期货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启示。我们可以总结推动证券公司走出困境的经验、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推动期货公司走出困境。

(一)树立良好的投资环境。在期货市场,由于是保证金交易,对期货公司的资信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比股票市场更高,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并不熟悉。如果股指期货推出后,再放任一些劣质期货公司重走老路,不仅其自身无法发展壮大,而且会拖累行业,更有甚者,可能重新引发证券行业的恶性佣金竞争。鉴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历史教训,建议监管层应尽可能从制度上安排引导投资者选择资信高、风险控制好的期货公司,抵制恶性竞争,鼓励期货公司从设备、研发、风险控制等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服务,以使行业借股指期货的契机走上良性发展道路。

(二)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分级管理体系,提高行业集中度。恶性佣金战是困扰期货行业发展壮大的根源之一,许多小型期货公司投资小、实力弱,唯一的途径就是进行恶性佣金战,不赚钱就只有减小投入,投入小就无法提高服务水平,只能打佣金战,形成打不破的怪圈。这些小型期货公司造成的后果就是劣币驱良币,一个经济学上典型的次品问题。这些小型期货公司不仅拖累了整个行业的发展壮大,而且在社会上造成对整个行业的不良印象。这个问题如果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因为没有一种出局机制,行业集中度无法提高,期货公司发展壮大也就无从谈起。因此,要对期货公司建立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考核体系和风险监管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期货公司进行分类管理,推进期货公司的优胜劣汰,提高行业的集中度。

(三)推进期货公司的业务转型,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企业被推向了市场,商品价格的波动通过影响企业的生产成本和销售额影响着企业的现金流,影响着企业的经营状况,这为期货公司在帮助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方面提出了要求和机会,期货公司的业务因此面临着不断延伸和深化的机会。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期货公司要走出目前低水平的无序竞争,要优化目前以散户为主的客户结构,发展机构客户,要优化和摆脱目前以佣金为主的收入模式,建立以为客户提供市场风险管理服务为核心的业务服务体系是必由之路。

(四)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丰富商品期货品种。中国期货市场上市交易品种数量一直较少。从1995年期货业清理整顿以来,到2003年交易品种只有6个。2004年,在国家“稳步发展期货市场”政策的指引下,恢复及新上市了棉花、玉米、燃料油、黄大豆二号4个交易品种,总上市品种数量达到10个。截止到目前为止,三家交易所品种合计也只有22个。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越来越多的企业存在着不同品种的风险管理要求,因此不断开拓新的期货品种,才能满足我国企业经济发展的需要。

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范文6

2006年1月23日,世纪瑞尔(430001)和中科软(430002)登陆新三板,开启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新篇章,新三板作为场外资本市场的典范,从此风生水起。以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之势在科技界、产业界和证券市场引起了巨大的反响,得到了各地高新园区的关注和广大中小企业的翘首以盼。究其原委,不外乎新三板审批时间短、挂牌程序简便等特色,更确切的说是新三板吻合了中小企业发展成长的轨迹,以一种易于适用的方式而倍受青睐。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股票上市发行实行审核制,企业登陆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都要向证监会上报申请材料,业经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方可,这就意味着上市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和费用成本均较为昂贵,而根据《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和《主办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挂牌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新三板市场在协会的严格监管下,实行备案制,形成了以协会自律性管理为主导,政府及券商相配合的多层次监管体制。

备案制,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公司申请挂牌须取得地方政府出具的《试点资格确认函》并由具备推荐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券商(以下简称“主办券商”)向协会推荐;

挂牌条件中未设置规模、盈利指标等硬性要求,公司是否满足挂牌条件,主办券商享有较大的自主判断权;

主办券商需对拟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召开内核会议,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备案;

协会对备案文件进行严格的书面审查,承担主要的监管职责;

公司挂牌后,主办券商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负有较大的推荐责任。

备案制的特点是挂牌过程中,主办券商享有主导权和判断权。主办券商的内核会议类似发行审核委员会,内核会议依据《公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核查拟挂牌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等备案文件的可靠性、完整性及合法合规性,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拟挂牌公司自身的质地优良,行业发展前景、科技创新性、成长性和盈利能力的利好是拟挂牌公司的制胜之处,主办券商的有力推荐则是助推剂,二者有效结合,对于公司顺利挂牌至关重要。

新三板业务的挂牌流程,主要分为以下步骤

1 股份制改造

新三板市场主要以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为主,目前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根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拟挂牌公司需成立满两年,为保证公司业绩的连续性,拟挂牌公司应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即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是指主办券商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实地考察等方法。对拟挂牌公司进行调查,有充分理由确信公司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挂牌条件以及推荐挂牌备案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过程。

主办券商针对拟挂牌公司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至少包括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各一名,并确定项目小组负责人。项目小组制定项目方案,协调其他中介机构及拟挂牌公司之间的关系。跟进项目进度。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项目小组复核《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以财务、法律和行业三个方面为中心,开展对拟挂牌公司内部控制、财务风险、会计政策稳健性、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的尽职调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理顺关系,与拟挂牌公司、中介机构通力合作,彻底解决拟挂牌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问题,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协助公司制定可行的持续发展战略,帮助企业家树立正确的上市和资本运作观念,把握企业的营利模式、市场定位、核心竞争力、可持续正常潜力等亮点并制作《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尽职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等申报材料。

3 证券公司内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重要环节。主办券商内核委员会议审议拟挂牌公司的书面备案文件并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挂牌。

主办券商新三板业务内核委员会对前述项目小组完成的《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及《尽职调查报告》等相关备案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关注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公司进行了勤勉尽责的尽职调查;发现拟挂牌公司存在的仍需调查或整改的问题,提出解决思路;同意推荐目标公司挂牌的。向协会出具《推荐报告》。

4 报监管机构审核

这是新三板挂牌的决定性阶段,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查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

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协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自受理之日起五十个工作日内,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核查拟挂牌公司是否符合新三板试点办法和挂牌规则等规定,如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无异议的,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协会要求主办券商对备案文件予以补充或修改的。受理文件时间自协会收到主办券商的补充或修改意见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重新计算。

协会对备案文件经多次反馈仍有异议,决定不予备案的,应向主办券商出具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

5 股份登记和托管

依据《试点办法》的要求,投资者持有的拟挂牌公司的股份应当托管在主办券商处,初始登记的股份应托管在主办券商处。推荐主办券商取得协会备案确认函后,辅助拟挂牌公司在挂牌前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办理全部股份的集中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