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例6篇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1

新品面市

5月17日,建行首先推出一款名为“建行财富・爱心公益类”的人民币理财产品,认购起点5万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三个月。与以前的产品不同,这款产品在于投资者可以将认购金额的0.8%在产品起始日以个人名义捐助给灾区,剩余本金作为投资资金来运作。同时,建行对这款公益类产品也将采取义务服务,不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另外,招商银行一款销售起始日期为2008年5月27日,到2008年6月2日销售结束,名为“安心回报爱心号之抗震救灾特别理财计划理财”也吸引了众多投资者的眼球。据了解,投资期限7天,收益与7天通知存款相当。据悉,该产品的特别之处在于到期后除了支付客户收益,招行管理本金实现的全部收益都将捐出来用于抗震救灾。

据了解该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等。该理财计划理财期限为7天,在理财计划到期日,由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为1.71%(实际天数/365)。招商银行管理理财本金实现的其余全部收益将捐赠至中华慈善总会用于抗震救灾的账户。

兴业银行也于近日也推出了国内首张爱国主题信用卡――“中国心”。在2010年年底前,客户每申请一张此卡,兴业银行将捐赠1元钱,每通过该卡交易一笔,银行捐赠1分钱。

此外,天平人寿也不甘示弱,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推出的为地震孤儿专项开发设计的公益性产品“太平英才守望教育年金保险”,是国内保险业推出的第一款专项巨灾救助保险产品。

据了解,该产品每份教育年金在被保孤儿6周岁至14周岁期间,每年提供200元初级教育年金,可以用于支付其小学、初中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15周岁至17周岁期间,每年提供1000元高中教育年金,可以用于支付其高中阶段学费;年满18周岁可以一次性得到5000元的成才保险金,可以用于继续深造或开始职业发展。产品的设计开发管理经营等各项费用全部都由该保险公司无偿捐助。

风险提示

无论是否是赈灾产品,投资者都应该谨防风险,提高风险意识。之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大亏损想必投资者们都还没有遗忘。这警示我们并不是银行理财产品就不存在风险。

以招商银行的“安心回报爱心号之抗震救灾特别理财计划理财”为例,给投资者揭示几条风险。投资者首先要面对的是政策风险,该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另外,市场风险不容忽视。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上升,该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由于该理财计划在存续期内实行投资者不享有赎回权利,投资者也面临着流动性风险。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因此,投资者还需注意信息传递风险。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2

关键词: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分析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7)-01-0056-02

“你不理财,财不理你”,并非危言耸听,而是客观事实,但真正明白这个道理的人并不多。现在许多人把投资炒股或者储蓄等同于个人投资理财,甚至津津津乐道“节约就是理财”,而没有意识到个人理财本应是一种贯穿一个人一生的财务规划。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的目标是为自己及家人建立一个安心富足健康的生活体系,实现人生各阶段的目标和理想,最终达到财务自由的境界,即首先是排好当前的生活,然后将金钱做合理的储蓄和投资,以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十六大提出了小康生活的目标,随着广大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也成为小康社会必不可少的理财手段,因此笔者也想对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谈一点自己的看法。

一、我国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大城市,个人和家庭的收入大幅度增长,随之而来的一个新兴市场━━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市场越来越显示出其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中国居民理财能力却偏低,从2002年7月4日,一项反映中国居民理财能力的“中国主要城市综合理财指数”可以看出,2002年上半年“中国主要城市综合理财指数”为61.6,刚刚过“及格线”。目前国人的投资理财观念与收入的增长速度远不成正比,许多人对理财知之甚少,往往将储蓄或节约与投资理财划等号。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是国人一方面是需要更多的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服务,另一方面是对现有金融机构的服务普遍不满。这源于一些欲争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这块“蛋糕”的金融机构对于理财观念的普及与启蒙工作做得很不够,大多数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没有一个完整概念。因此现阶段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基本上是个人随意行为,没有计划,缺乏目标,其合理性可想而知,加之我国银行业开办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业务时间短,业务品种偏少,制约了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服务业的发展。

二、科学理解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

“理财”一词,最早见诸于90年代初期的报端。此后随着我国股票债券市场的不断扩张、商业银行零售业务的日趋丰富和市民总体收入的逐年上升,“理财”概念逐渐进入千家万户。理财不同于投资,当然投资是理财的一个重要的手段和内容,但理财的内容要广泛得多。在个人的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中,不仅要考虑财富的积累,还要考虑财富的保障,即对风险的管理和控制。在人生的旅途上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和意外,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也同样存在各种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我们用合理的投资与理财规划来抵御风险。国外投资理财经验表明:投资理财业的蓬勃发展,从宏观上讲对振兴第三产业和国家避免泡沫经济具有重要作用。从微观方面讲对切实提升人民的生活质量和一生安心生活体系的构筑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因此人们应该学习终生投资理财知识来保障自己全家安心生活体系的有效性。

理财可以分为机构理财和个人理财。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就是通过对财务资源的适当管理来实现个人生活目标的一个过程,是一个为实现整体理财目标设计的统一的互相协调的计划。这个计划非常长,将贯穿人的一生。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包含了三层意思:首先要清楚自己有哪些财务资源;其次要对自己的生活目标有清醒的认识;第三,要有一系列统一协调的计划。用现金流的管理把所有的计划综合在一起,协调所有的计划,并让所有的计划都能够满足自己的现金流,这就是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的核心内容。

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品种大致可以分为个人资产品种和个人负债品种,共同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和人寿保险等属于个人资产品种;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个人消费信贷则属于个人负债品种。当前我国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的三个特点是:个人对理财的需求已由原先的资产选择为主转向如何在资产和信贷负债间寻求风险和收益的平衡点为特征;对金融机构的理财品种的丰富提出更高要求;个性化理财和综合性理财成为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的新主张。

三、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的影响要素

影响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的要素(以各商业银行为例),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业务对国内金融业来说还是一项新兴的业务,也将是全国各商业银行今后的发展方向。根据知名的 S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进行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笔者试以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进行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以下是李先生一家的资产情况:

李先生今年42岁,他的妻子40岁,小孩12岁,刚上初中,夫妇月收入共计1万元(不含税)。目前除社会保险外,无其他商业保险。希望两年内购置一辆车,6年后送孩子出国读大学,15年后退休养老。同时,在投资方面,明年计划拿出银行存款的70%用于实业投资。那么根据李先生的远期规划,他们目前的资产构成是否合理呢?

首先,李先生应当制定一个理财目标。比如要买一辆车,但这还不是一个投资理财目标。真正的投资理财目标应该是一个量化、有期限的目标。即明确要买一个价值多少钱的车,要两年内买,还是三年后买。同时,还可以想象一下,买来的车是怎样的状况,这样有助于实现理想目标。

其次,要对自己的资产状况有所了解。就是看一看你到底有多少财可以理,这包括目前有多少资产,以及未来会有多少收入(李先生夫妇月收入要考虑在内)。看一下你的资产是不是符合自身的需求,你的资产负债是不是合理,是不是还可以利用一些财务杠杆让自己的财务结构更加合理。

再次,衡量自己的风险偏好。有三个方法可以用来衡量:考虑个人情况如有没有成家,有没有供养的人口,支出占收入的多少等等。如果要抚养孩子或父母,那么投资行为就不应当太进取太过于冒风险的;考虑投资的趋向,根据个人的投资长处来设计投资;考虑个人性格的取向。不同性格的人在面对一些事情的时候,会做出截然不同的选择,性格也决定了人们在投资理财过程中会有哪些行为。

第四,进行合理的资产分配。这个资产分配是战略性的,是在非常理性的状态下做出的资产分配,不能人云亦云,盲目跟随投资。因此李先生可以用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的需要并从现在开始为孩子进行为期6年的教育储蓄,制定教育储蓄计划;制定自身的医疗、养老退休规划;日常现金流的管理等等。

最后,进行投资绩效的管理,根据市场的变化做调整,使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更加合理化。因此通过上述步骤的规划李先生可以采取的投资理财就一目了然了。

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财手段有储蓄、保险、国债、股票、基金、期货、外汇、房地产、珠宝、邮票、古玩字画、钱币及拍卖品等。无论哪种理财手段,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及不可替代性。这其中无所谓孰好孰坏,风险与收益并存。到底选择哪种投资组合,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来决定。不同的人应当制定不同的理财计划。

四、个人中长期投资理财规划应当注意的的问题

首先在建立个人资产的阶段,应当选择一个没有风险的简单的投资机构,最好是采取储蓄的方式。储蓄是每一个家庭都必要的理财手段以便作为备用金。备用金根据家庭情况不同所占比例也不同,一般三个月的家庭费用是最起码的备用金。其次,在采取任何获得不动产的行动之前,都应当考虑好自己的资金支付能力和支付方式等问题。比如购买住房是一种建立终生资产的行动,所以应当深思熟虑。再次,使自己的个人资产多样化。在组成个人资产的过程中要使固定资产、货币资产和金融资产这三者大体处于平衡状态。同时努力使自己的资产增值并使他们活跃起来。第四,应当关心税制的执行和它的变化情况,如果有必要改变积蓄方针,就不要犹豫。同时建立一个家庭资产情况一览表,这可以随时了解家庭情况的变化以及有关法规的变化。最后,不要忘了为自己的退休做好准备。退休前你最好用其他一些投资方式来弥补社会保障措施的不足。保护好自己的家庭。在意外保险、人寿保险、夫妻理财制度等方面都应有所考虑。

参考文献:

[1]何丽华.理财新视角:个人理财规划[J].审计与理财,2005(2):35-36

[2]李亚军.对个人财务策划的认识[J].会计理论与实践,2004,(6):364-365

[3]涂永红,李伟,刘新安. 美国个人理财方案设计对我国的启示[J].南方经融,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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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单晓华.我国个人理财形式及投资行为分析[J].中南林学院学报,1999,(4):71-74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本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管理,明确投资建设职责,规范基本建设程序,合理、有效地运用政府建设资金,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按照“计划、资金、建设、监管”四分开的原则,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凡区政府建设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政府投资项目)适用本试行办法。本试行办法所称的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全额或部分使用区政府建设资金建设的项目。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区政府建设资金的构成包括区财政性资金、政府融资资金以及其它政府建设资金(中央、市补助资金;各种捐款、附加、基金和其它专项资金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总规模应当与地方可用财力相适应,遵循量入为出、综合平衡、集中财力、保证重点的原则;

(二)政府投资项目坚持民主化和科学化的决策制度,实行集体决策原则;

(三)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预算不超过概算、决算不超过预算的原则;

(四)政府投资项目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政府采购制度。

第四条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过程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安排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编制、审批、上报;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计划控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督促和检查。

(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

(三)区财政局(以下简称区财政局)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进行财务、会计管理和监督,并由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相关的政府采购工作。

(四)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

(五)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区城司)是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载体并负责对融资的资金、财务进行管理。

(六)区投资项目的主管单位(以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抓好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投资控制,并对建设资金的使用实施监管。

(七)区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国资委)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投资计划编制

第五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中长期建设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包括区政府承担的市重大项目的前期工程投资计划)。

第六条区发展改革委于每年第三季度发出编制下年度投资计划的通知。各项目主管单位依据区域总体规划,根据中长期建设计划和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下年度建设计划报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城司确定年度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资金额度,并根据总的资金额度对各单位的建设项目进行综合平衡,同时对重大、实事项目听取区人大、区政协和市民代表意见,然后拟订年度政府投资计划方案,于每年第四季度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区财政局、区城司根据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安排项目年度预算。

第七条年度政府投资计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项目主管单位在当年第二季度末向区发展改革委提出计划调整的申请,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根据财政预算变化、政府融资执行和计划实施情况,提出计划调整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定。

因特殊原因未能及时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个别项目,经区发展改革委报区政府同意,在资金总量内由区发展改革委调整投资计划。

第八条凡列入区中长期建设计划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将项目基本情况报送区发展改革委,以列入投资项目备选库。

第九条项目主管单位应根据项目推进情况,组织编制和上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文件。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

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第十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按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立项审批包括项目建议书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批及项目调整审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可以直接报区发展改革委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第十一条项目建议书按以下程序审批:

符合区区域总体规划和中长期发展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第十二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以下程序审批:

政府投资项目,项目主管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区发展改革委审批。

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发展改革委审批,并对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委托投资咨询机构评估并提出评审意见,评估费用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由区发展改革委初审后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建设内容、规模、标准、估算等一般不得超过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总投资超出项目建议书20%的,应重新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十三条初步设计按以下程序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并根据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规程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与优化,合理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文件(含工程概算)由区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职能部门会审后批复。

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等不得超出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范围。凡工程概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额10%的,应重新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拨款程序

第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统一预算管理。在项目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城司)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区财政局(区城司)报送项目年度预算。

第十五条拨款程序:

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初步设计批文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提出申请;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根据区发展改革委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提出申请,经区财政局或区城司审核同意后,依据年度投资计划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工程款。至工程竣工验收时应拨付合同工程款80%-90%。一年质保期满后,经接收单位验收合格拨付剩余工程款。

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所发生的费用,原则由各项目主管单位垫付,待项目正式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后,项目费用纳入建设成本。前期工作有征地和动拆迁且费用较大的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向区财政局或区城司申请前期经费。

市及其它配套投资项目资金,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向市及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及相关部门予以协助。

国债、市拨切块资金、补助资金对应相应项目列入投资计划盘子。

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和管理

第十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制、项目法人制或建设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的暂行规定》执行(计建设[1996]673号)。

第十七条区经营性公益项目应市场化运作,公开向社会招商。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区人民政府关于转批区财政局〈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购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金府[]12号)实行政府采购。区监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区审计局、区检察院对项目施工招投标的开标、评标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的施工招标原则上采用施工图预算报价招标;因特殊原因需采用初步设计概算或单价费率报价招标的,须报区人民政府核准。

第二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监理招标为项目投资方、建设单位共同组成联合招标人。监理内容包括:质量、投资、工期、安全等。各监理单位按季度向项目主管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情况。项目主管单位则向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城司)报告项目监理情况。

第二十一条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月对所属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保证项目建设按照正式下达的计划实施。

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月向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重大项目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重大办)、区城司及项目主管单位上报项目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报表。区发展改革委应当会同上述部门每季召开一次例会,区重大办向区人民政府报告项目建设工程进度、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第六章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建设资金项目的财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区财政局负责财政资金的管理,并对区城司融资资金进行监管。区财政局应当根据政府投资项目进度,统筹安排资金,合理调度资金,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户存储、专项使用。

第二十四条各项目主管单位不按本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建设或扩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区财政局或区城司不得拨付建设资金。

第二十五条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实行财政财务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区财政局在财务监督中发现的建设单位违反财经纪律、财务制度的行为,有权采取停止拨款或返缴拨款等强制措施。

第七章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

第二十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必须进行审计。区审计局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和审计管理。

第二十八条区审计局依法对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的工程量、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审计,区审计局对最终审计结果负责。

工程项目的审计严格按《区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金府[2003]35号)实施。

第二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将完整的工程决算报告上报区发展改革委,同时抄送区建设交通委、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城司)。

第三十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后,区审计局应在工程决算书完成后的2-4个月内向区人民政府提交审计报告,同时抄送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城司)、区重大办。

第八章政府投资项目资产管理

第三十一条政府投资项目自综合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由建设单位或被移交单位向区国资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并相应作财务会计的处理。

第三十二条由区国资委进行国有资产委托监管的,必须将投资项目的资产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处理,相应调整委托监管的基数。

第九章政府投资项目监督检查

第三十三条区发展改革委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额以及功能等是否与项目批准文件相符合,项目能否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结论中的效果。

区财政局、区城司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现场跟踪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程接收或管养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属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除竣工验收外,在项目一年质保期满后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城司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

第三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或者准许使用的文件,报区建设交通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区建设交通委或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应责令其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项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追究责任,给予项目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撤销其行政职务、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工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的;

(三)未依法组织招标的;

(四)转移、侵占或挪用建设资金的;

(五)未经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

(六)不接受区财政局财务监督或对其提出的意见拒不改正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本试行办法和其它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十七条中介机构在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设计、咨询评估及对项目概、预、结算编审时弄虚作假或评估、编审结论严重失实的,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禁止其一至三年内从事政府投资项目的设计、咨询评估及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法追究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违法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文件的;

(二)违法拨付建设资金的;

(三)其它严重违反本试行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的。

第三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除依法追究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外,并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领导人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干部任用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国家机关及其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贿受贿的,没收非法所得,并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试行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4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它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现阶段,我国已成立了四家国有独资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其收购的国有银行不良贷款范围内,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时,可以从事下列业务活动:

1、 追偿债务;

2、对所收购的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进行租赁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重组;

3、债权转股权,并对企业阶段性持股;

4、资产管理范围内公司的上市推荐及债券、股票承销;

5、发行金融债券,向金融机构借款;

6、财务及法律咨询,资产及项目评估;

7、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活动。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规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亿元,由财政部核拨。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财政财务政策的规定》,对此进行了原则规定。为了尽快落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划转工作,确保资本尽快足额划转到位,财政部于2000年7月25日印发了《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44号)文件,就资本划转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一、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实收资本100亿元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现有资本中划转解决,其中现金资本不得低于应划转资本的25%;

二、以固定资产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固定资产价值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30%;

(二)固定资产价值按照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

银行在划转时,不得将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而未作价入帐的土地,作价至固定资产中以增加固定资产净值;不得对固定资产进行重估或盘盈增值;不得调整原已入帐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划转当月由银行计提折旧;划转下月由资产管理公司按原折旧率继续计提折旧。

四、以投资形式划转的资本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投资不超过应划转资本的45%;

(二)投资必须是银行自身的投资项目。股权关系须明确落实;出资证明书、投资协议或合同、公司章程、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1999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银行历次出资的划款凭证和历年送增股份的入帐凭证等法律文件和会计资料须齐全;

(三)投资项目必须是经资产管理公司确认有效的项目;

(四)投资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划转。

从上述财政部有关的文件规定可以看出,作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金的资产(以下简称资本金资产),包括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其来源均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固定资产价值按照国有商业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对外投资均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

依据资产管理公司经营性质,可以对公司的资产分为两类。

一类是待处置资产,就是资产管理公司以买断方式或其他方式从商业银行取得的待处置的贷款及利息、待处置的流动资产、待处置的股权投资、待处置的固定资产、待处置房地产、其他待处置资产。这些资产是要由资产管理公司在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前提下进行处置。财政部对资产管理公司业绩考核主要是针对这些资产的处置情况,考核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现金收入,考核指标为现金回收净额。

另一类资产是资本金性质的资产(资本金资产)。这些资产是由财政部核拨,从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的现金、固定资产、对外投资。资本金资产的性质同待处置资产完全不同,这些资产构成资产管理公司净资产的一部分,属国有资本,负有保值增值的任务。

二、资本金资产的价值计量

资产价值的计量是企业财务核算的的基础,正确确认资本金资产的价值是资产管理公司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基础。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该《制度》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待处置资产的价值计量作了详细的规定,但没有设置专门的章节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金资产价值的计量作出特别的规定。资本金资产价值计量只能通过该《制度》对投资人投入资产价值计量的规定作出判断。

(一)固定资产

根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公司自用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在1年(不含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机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其中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除国家特别规定的外,按公允价值计价。该《制度》对公允价值作的定义为: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关于资产管理公司资本划转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金[2002]44号)规定的固定资产划转价值以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计价,这个价值不属于公允价值,而应认为是“国家特别规定的”情况。

在实务中,银行划转当月的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并不完全一致。根据《制度》规定,“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实收资本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增值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 帐面净值同该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差部份应确认为资本公积。

(二)对外投资

资产管理公司的对外投资按照持有目的和时期长短,划分为短期投资、待处置股权投资和长期投资。资本金资产不包括待处置股权投资。《制度》规定,“公司的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按照《补充通知》的规定,资产管理公司取得的划转资本金短期投资是按照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计价,也就是说有价证券按其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就是资产管理公司和银行双方审计后的净值。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5

财政收回原中国建设银行代行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后,财政部门根据基建财务管理涉及领域宽、政策性强、技术要求高、延伸面宽的特点,结合本身熟悉财务管理的优势,在增强基建领域的宏观调控能力,强化基建财务管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改革了基本建设经营性资金管理办法,改变了过去以计划代预算的办法,简化了资金拨付程序,强化预算约束等。各有关主管部门也积极加强基建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努力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认真做好国有建设单位年度财务决算的编审工作,加强财务监督。目前,财政部门暂按预算级次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基建投资和财务,其中中央级财政投资项目的资金委托项目所在地的经办建设银行办理结算业务,其财务监督管理由财政部驻各地的专员办事处负责,地方投资的建设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在各级财政部门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基建财政财务管理职能、业务管理工作运转的平稳过渡。但是目前的管理体系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的差距,还有许多待完善的地方。财政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在某些方面滞后于经济的发展,突出表现在投资领域中存在一些问题:

1、新开工项目过多,投资规模大。 投资规模应同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应控制在国家财力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但在现行投资体制下,出于利益机制驱动,一些部门和单位,千方百计上项目,扩大建设规模,再加上审批制度不健全,导致新开工项目过多,甚至有的低水平、重复性建设项目也能蒙混过关。据统计,从1991年到1995年,全国基建投资规模年均递增31%,超过同期国民经济年均递增12%的水平,大大超过了国家财务所能承受的能力。

2、建设资金不落实,投资缺口大。在大上基建项目的同时, 基建资金不足却是摆在建设单位面前的棘手问题。有的基建项目是在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情况下仓促上马的,项目开工后基建资金迟迟不能到位;有的项目则是受建筑材料、设备价格、人员工资等市场因素变化,加上建设期间工期延长,不可预料的地质、地形等情况,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范围;有的项目一开始就搞“钓鱼”工程,钓到多少资金就建多少,钓不到就摆在那里,处于半建半停的状态,人为形成“胡子”工程,“半拉子”工程。

3、概预算审查不严,三超现象严重。投资领域内普遍存在“三超”现象,即建设项目概算超计划、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三超”现象形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有的建设项目不是严格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开展设计工作,编制设计概算,甚至有的设计部门为能多收设计费人为抬高设计概算,使编制的概算一开始就超计划;二是人为压缩概算。有的建设项目开始申报时为能申报,争取上项目,或为减轻税费负担,人为压缩概算、预算,一旦项目批下来,又把摊子铺大;三是概预算审核不严。由于某些管理方面的原因,工程的概预算审核不严,或是审而不调,对有的建设项目概预算应做调整的不及时调整或不调整,使实际施工远远超出原定的概预算。

4、基建投资成本高,投资效益差。目前施工管理普遍不严, 施工质量差,建设过程中损失浪费严重,加上基建单位的财会人员素质低,会计核算、成本核算弱化,而伸向建设工程的收费项目越来越多,标准越来越高,一个项目下来,各项税费开支占总投资的30%左右。有的项目的基建资金很大一部分是通过贷款来的,投资期的利息负担很重,建设成本过高,资产交付生产部门后效益往往不理想,有的重点建设项目成了重点浪费项目。

5、基建资金分散,财政可控性差。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投资领域出现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来源多渠道的局面,其中属于财政性的资金但由其它部门、单位掌握和支配的资金越来越大,相当一部分资金脱离了财政预算管理的轨道,不少的部门、单位利用自己支配的资金大搞基本建设,大量的基建资金没有按照基建程序来管理,基建资金的源头失去控制,对基建投资规模膨胀起了推波助澜作用,对整个投资计划冲击很大,不仅不利于财政监督,而且分散了有限的财力,降低基建投资的整体效益。

二、产生问题的根源分析

基建投资领域存在以上各种问题,同我国现行的投资体制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未完全建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究其原因主要有五个方面:

1、投资体制不健全,机制有缺陷。理论研究和基本建设实践证明,一个科学的固定资产投资决策体系要由三个因素组成:一是行政约束机制,二是利益驱动机制,三是风险约束机制。这三个机制缺一不可。而目前我国投资体制,应该说风险约束机制没有真正形成,一项投资,在大多数投资者心目中,仅仅着眼于利益,而不注意风险,因此全国范围内形成投资冲动,争上项目,造成基建投资规模膨胀。

2、考核制度不完善,领导工程多。我国这几年投资体制改革, 包括目前推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都只停留在决策后的实施阶段,没有对项目决策阶段的责任问题真正涉及到,造成责任制的奖励和惩罚措施不对称,而且即使有责任制,也没有将基本建设投资、生产、经营联为一体,对投资的改换往往脱离开对生产经营的改换而单独进行。由于决策阶段责任不明,加上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存在某些方面的弊端,有的领导出于树政绩、树形象考虑而盲目决策一些项目,或为争取部分上级资金上了些可行性研究差的项目,资金虽争取到了一点,但却给地方财政带来了沉重的包袱,毕竟大部分基建资金须由地方政府筹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却难以取得应有效果。因此,投资效益的问题在投资领域少有人问津。

3、预算约束不严,资金到位率差。基建预算是保证投资计划按时、按质、保量完成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基建支出预算和施工图预算。目前投资领域中集中体现为预算约束不严,基建资金到位难于达到施工进度的要求,其中自筹资金到位不足尤其突出,往往是财政资金用完以后,项目就停建。不少财政困难的县市,财政基建资金集中在年底一次性拨,造成有的项目建设资金得不到满足,而有的项目则资金闲置,财政宏观调控的力度弱,有的县市财政对上级追加的基建预算限于财力被挪用的现象屡见不鲜。在建设过程中预算往往得不到有效执行。

4、机构建设滞后,财务管理弱化。 财政收回职能后必须配备相应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开展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目前的状况是不少的财政部门尤其是县市级财政部门人员机构建设滞后于管理的需要。以赣州地区18个县市为例,据统计,只有8个县财政部门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并且都是与预算部门合署办公,其人员由预算部门的人员兼任。从人员的业务素质看,除个别县调入专门人员外,其余的原来都未涉及工程建设方面的业务;从各县市开展的工作看,除个别县市业务开展比较顺利外,不少的县市基建财务管理工作仅局限于拨付预算资金,编报会计报表,不能有效担当起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从建设单位看,负责基建管理的人员不熟悉基建程序,对基建会计、财务核算比较陌生,财务管理混乱,有的地方基建财务管理工作处于无人管的状态。

5、制度不够健全,管理不够规范。财政收回职能已有两年, 但在投资领域中并没有制定出一套比较规范、完整的制度,大部分仍沿用当时中国建设银行代行职能的制度,针对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少的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另外一些部门、单位的法规、文件和财政有关法规、规定有冲突和矛盾,各主管部门和单位为维护本部门、本单位的利益各行其是,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由于缺少统一规范的制度指导自己的工作,都处于一种摸索前进的过程,业务工作开展被动。

三、构筑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的设想

财政部门作为基建财务的主管部门,应从深化改革入手,加强制度、业务、机构队伍建设,逐步形成以提高投资效益为中心,基建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按照“制度办法统一、管理要求统一、拨款方式统一、会计核算统一”的“四统一”要求,实行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统一管理中央和地方投资建设项目资金和财务,避免机构和管理重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这一体系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规范财政职能。建立新的基建财务管理体系, 首先是要按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的要求,规范财政管理基建财务的职能。根据基建投资的特点,财政管理基本建设的职能应包括:

第一,强化宏观调控,参与投资计划研究。财政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调控手段,要通过管理基本建设投资,参与投资计划研究,实现对资源的优化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实施宏观调控职能,一是搞好投资规模总量控制;二是要制定好一定时期的投资重点,产业政策;三是要制定和实施政府的投资、融资改革,引导资金按市场的要求优化配置;四是立法建制,规范新的管理模式。

第二,拨付配置基本建设资金。把有关的资金配置到基建项目上去。

第三,搞好财务管理,包括制定和实施基本建设过程中的财务管理制度,确定各种收费开支标准,进行项目建设成本控制,开展效益评价。

第四,实行项目监督管理。包括参与前期研究和招投标管理,对项目工程概预算、决算进行审查,搞好国有资产移交,对社会中介机构业务实施监督。

总之,通过规范财政职能的目标是要实现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财政财务管理。

2、强化预算约束。确立新的基建财政财务管理体系, 必须加强基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办事。一是要建立计划和预算相结合的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同计划、城建等部门的协调,共同搞好投资计划的制订,防止以计划代预算,重计划轻预算等情况的发生,切实建立计划和预算相配合和制约的机制。二是财政用于基建的支出要统一口径,归口管理,加强监督,防止用款单位将单位经费和建设费用混用,人为造成本部门内部多口管理和项目资金来源复杂化,逐步向项目预算过渡。三是要把其它的基建资金、各专项建设基金逐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对投资规模和投资总量实施宏观调控,保证建设资金及时到位,专款专用,在财务许可的情况下,按照“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预算,并对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需要及时调整预算。

3、严格资金管理。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 必须建立统一规范的资金管理办法管理基建资金,实行源头控制。一是要建立资金审查和专户存储制度。凡对投资资金来源不落实,来源不合理或属重复性、低水平建设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协同有关部门一起,严格控制,计划部门不得下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不安排预算,城建部门不发给开工证。对末经批准擅自上项目的要按违纪处理,严格查处。基建资金应实行专户存储。按照基建程序管理的要求,对属于财政性的资金必须纳入财政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基本建设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包括预算内基建拨款、预算外用于基建的资金、用于基建的各专项事业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基金。由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会计核算。其它的基建资金、银行应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有关的财务会计报表,共同搞好基建资金的管理。二是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财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资金拨付办法来规范资金的拨付。建设单位按规定的程序每月向财政部门报送用款计划,请领资金。财政部门应根据批准的投资计划、支出预算、施工进度逐期拨付建设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级财政部门补助下级财政的基建资金可采取划转预算或划转资金形式,保证一些财政困难地方的基建资金及时到位。三是建立考核和奖励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评价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

4、强化项目管理。基建项目管理是财务的重要内容, 也是一个难点,要求的技术性、专业性高。针对财政部门现有的人员力量,必须建立财政管理和社会中介机构办理相结合,以财政部门委托业务性强的业务给中介机构办理的管理模式,对建设项目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管理。

事前管理:一是要积极参与项目工程立项、设计审查、招投标等管理工作,这是实施财政监督,加强项目管理,管好用好资金的前提;二是建立项目档案,掌握一些必备的基础资料。

事中管理:必须坚持“四按”拨款原则保证资金用到实处。

事后管理:一是检查工程设计、概预算执行情况;二是建立项目跟踪问效制度;三是建立项目清理制度。工程竣工后,财政部门应积极组织好残值处理,基建收入上交,包干投资的结算等工作,不仅可以创造财政收入,还可以为以后基建拨款提供准确的参考资料,扩大财政部门管理基建财务的社会影响。

定投投资理财计划范文6

2012年,他们的理财计划是否顺利实现,财富的增减有什么样的变化?

2013年,又可以分享给我们怎样的理财建议?

2012年理财成绩单——赢在职业收入提升

2012年,我的理财思路是比较保守的。虽然我在2006年、2008年投资过房地产,但2011年起,由于财政紧缩,利率上浮,二套限购,房地产市场开始不景气。

我的工作是营销,一向有好的职业规划,今年我的工资收入大幅度提升,这本身也是一种增值。此外,我更注重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今年整体年收益不错,尤其是个人收入比例大于信投和理财的上升。

今年孩子读高三,除了正常家庭开支,出国留学等短期开支决不是光靠理财就可以解决的。我曾经在2007年10月购买QDII基金失败,损失30%,由此体会到投资不是短期能够见效,具有风险属性。而教育、养老基金规划属于中长期规划,对于中产家庭来说,也是重要的一个规划。

在我眼里,理财是否成功的衡量标准:一是家庭理财目标是否达到,二是收益率能否到达10%。

2013年“私人”理财计划——投资孩子教育,也是一种收益

我的儿子明年就要考大学,升学压力很大。在我看来,孩子成长本身就是收益回报的一种。投资包括:职业规划、金融实体(如房产、企业),也包括孩子教育。投资不只是金钱展望。

因此,家庭投资会等2013年9月孩子的升学问题尘埃落定以后。再考虑一年、三年或更长期的投资。

现在高中补课一年十二万,还是很普通的,大学会选择2+2,或者3+1,即其中有一到两年在国外读书,需要保证金,学费也高,这样会占用现金流,所以投资偏保守。

考虑扩大资金来源口,同时选择安全性、流动性大的理财方式。投资坚决不跟风,因为不知道哪种一定会成功。更重要的是确立家庭理财目标。

2012年理财成绩单——赢在短期理财+定投股票基金

2012年初,市场已有一种山雨欲来风满楼的形态,在构思个人投资理财规划时,只抱一种持盈保泰的策略。一年将尽,总结下来,这策略算是有效的。先从资金运用上说。因为预期投资机会不多,我将自己手头百分之六十的流动资金全运用在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上,以年回报算,上半年的平均回报可在5.5%之上,下半年仍能在4.5%之上。利息上的收益就肯定跑赢投资工具上的回报。整体的回报在计算正增长的外币和黄金实物投资后,即使扣除负增长的股票定投产品,还可跑赢在下半年放慢脚步的通胀。

除了利用银行的理财产品,让手持的现金赚取更好的回报外,2012年仍坚持以定投式买入股票基金。一年下来。随着A股依然走淡,这部分的回报看似失利,但细心计算,这些股市基金因为有较专业的管理及可作风险分散和对冲。它们的负增长表现还是要比大市的崩盘局面强。

另一方面,定投方式即使在跌市仍有正面意义,就是可看为是整个定投的投资组合在吸纳平宜货品,也就是将整个可能长达十多二十年的家庭理财组合的平均成本价拉低。有了这样的想法,看到升市开心,遇到跌市也是乐事。

2013年“私人”理财计划——稳守突击,全家参与

2013年可以简单看成是2012年的一个持续,全球基本因素只在缓慢变化中。

投资市场经常流传一些笑话,说投资专家的个人投资成绩表大都不好看,更经常被家中的另一半质疑专家的投资能力。要避免这种“内讧”风险,我的家庭理财有一个原则,就是“共同参与”。让投资规划和清单具透明度。

2013年的投资策略可以由保守转为积极,以50万为例,原先大部分的现金可变形成为股市备用金,等待入市机会,国内的投资者可将A股的全年目标放在3000点。美国大选年后的经济表现仍会反复,可利用美元的强弱变化来投资非美元货币,2013年的低息环境不会有大改变,利率较高的澳元仍有吸引力,但只宜在低位出现时才人市买人持有,预期回报是10%至15%便足够。

最后我想提醒读者,我们大部分的中产阶级都是上班一族,工资的收入是主要的资金来源,要为将来的家庭、孩子、教育、生活和退休等安排所做的理财计划不可能在一年半载内便完成,细水长流是中产阶级要认清的理财大方。但稳守突击是2013年可以运用的战术。A股在2012年见底的格局确认后,除了可利用不多于百分之五十的资金投入股市,随着市场情绪的改善,建议在新股认购上可采取较积极的态度,以此作为短线的投资。虽然近来银行的理财产品回报率有所回落,但建议读者仍要继续参与。提高在银行所存放资金的回报。

2012年理财成绩单——赢在货币式基金定投

2012年初,经过审慎分析,确定了“稳健”的理财思路,对于股票、期货等较为激进的理财工具,少参与为妙。现在看来今年股票指数没有多大的波动,可以称得上是震荡市,但个股操作并不是很容易,很多股民都亏了钱。因此我这一年主要参与货币式基金、基金定投等比较保守的理财方式。经过近一年市场的检验。年初的理财策略较为成功。

首先,主要资金用于购买货币式基金,不仅本金没有损失,还有4%左右的分红收益。基金定投有5%左右的损失,不过我的资金比例很小,而且基金定投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长期投资,现在的损失是可以接受的。基金定投现在是建仓阶段,坚持每月投资的方式。在建仓阶段,市场价格越低越好。

通俗点说:假如我有50万,那么其中44万会用于购买货币式基金,其余每月购买5000元的指数型股票基金,做基金定投。截止到现在,货币式基金约有1.5万元的增值,共45.5万元。基金定投部分,购买了5万元的指数基金份额,现在约有5%,即2500元的损失。

2013年“私人”理财计划——增投黄金,股市须谨慎

2013年,我认为全球经济应该会比2012年略有起色。特别是在全球央行联手释放流动性的情况下,预计黄金以及大宗商品价格会居高不下,甚至会有所上涨。

2013年的理财规划可以比2012年更进取一些。比如长期投资方面可以配置一些黄金,在股票方面的投资也可以增加一些。